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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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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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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而证据制度则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但证明标准的问题,我国理论界有争论。

本文对“以事实为根据”作了论述,进而认为证明标准有其客观性,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矛盾,建议修改。 文中引言部分解释了什么是证明标准,并由此引出问题,第一部分“以事实为根据”中,就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来定性,证据制度、剖析其客观原因,从党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国家与剥削阶级国家的审判制度不同,我国现行诉讼法中的规定,以及前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详尽分析。

第二部分证明标准的理论现状与思考。文中逐点逐条列出了学术界中关于“以事实为根据”的证明标准的各种看法和见解,用马克思主义认识从五个方面解析了客观真实说,即认识过程、现行立法规定、审判权要求、经济诉讼原因、民事举证分配五个方面。

第三部分,从理论结合实践论述了法律真实标准的实质。 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实践中的质疑,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事实;根据;民事案件;证明标准;证据制度;民事诉讼 引 言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法定的证明程度、证明度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一定的事实或者形成一定的诉讼关系对诉讼证明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证明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在何种证明状态下可以采取某一诉讼行为、启动某一诉讼程序或者实现某一诉讼结果,这种证明状态体现为一定质的和量的证据所能达到的揭示全部或者部分案情的明晰程度。

自从彭真同志提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来,我们一直以此作为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刑事诉讼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但近年来多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此不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究竟应该如何评价,这其中涉及怎样的争论,我们又该建构怎样的证明标准呢?笔者对此谈点个人看法。

一、关于“以事实为根据” 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学者对此的表述不尽相同。如有的学者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的处理的依据。

” 也有的学者认为“以事实为根据,是指要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忠于事实真相。” 还有的学者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忠于事实真相,这种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全面的,......务求查明真实情况,还事实的本来面目。

” 不难看出,在不同的表述中,都把这个“事实”当作案件客观事实,是纠纷冲突事实的真相,即客观真实。 长期以来,我们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对证据法的一些特殊规律认识不足,并将这门学科导入了许多政治性观念和思想认识。

在讲到“以事实为根据”时,我们不承认证据的客观局限性,不承认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忽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甚至将之与阶级联系起来,巫宇先生就曾说:“许多资产阶级学者否认诉讼证据的绝对确实性,有的甚至宣称‘在裁判方面没有而且不可能有绝对的确实性’,......我国的证据制度以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基础,认为客观事实是完全可以认识的,......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系列证明活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因此,我国的证据制度曾一度被定名或定性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将我国的证据制度定性为实事求是的观点有诸多原因:

1、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法律的基础,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时,无论民事还是刑事诉讼,都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作出的结论不仅与当事人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且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正确执行,因此绝对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或满足于“接近真实”。

而这里的“实事”是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审判制度应和剥削阶级国家的审判制度是根本不同的。在封建制度下,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法官只能机械地按法律预先的规定,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完全偏离了案件客观事实。

在资本主义诉讼制度中,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法官凭良心和理性来认定,达到内心的确信即是案件事实,同样不能发现客观事实。社会主义是新的社会制度,抛弃了剥削阶级的世界观,因此在诉讼中就应该克服剥削阶级国家审判制度的根本缺陷即追求“主观真实”而应该查明客观真实。

3、在我国现行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这便要求法院的审判案件时,要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查清事实,得到确实、充分的证据,通过诉讼程序以回复案情的本来面目。

4、前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界的重要影响。我国一部分学者因此对其法学理论和司法经验简单照搬、机械模仿。

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确认了客观真实原则。法院必须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合法和有根据的判决。

即法院必须准确查明案件法律事实,并通过开庭调查的证据来证明这些事实是有根据的。由于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影响,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判决设置了过高的证明要求,即不论是案件事实情节上,还是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都应当是客观真实的。

从上述种种原因中,其实不难看出当中的缺陷。笔者认为,“以事实为根据”是从宏观的、抽象的角度来指导人们进行各种实践活动,是在实际中的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它直接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相联系。

如果把它直接放入某一特定领域作为判断性的标准,则成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反映论,正如列宁所说:“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因此,我认为“以事实为根据”,不应成为诉讼之中的证明标准,但其指导意义仍不容忽视。

这个观点实际上涉及到诉讼法学界近来讨论颇多的证明标准问题,即以客观真实还是以法律真实为标准,因为所谓客观真实,其实就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代名词。

二、证明标准的理论现状与思考 由于证据立法的影响以及学界一部分人对“以事实为根据”的质疑,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成为一大争论的要点。传统学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提倡客观真实说,而相当一部分学者提出法律真实说,主张摒弃对客观真实的不倦追求。

如前所述,所谓客观真实,即以事实为根据,认为人的主观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完全反映客观的事实。客观事实说要求:“

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过查证,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的,而不是人为的、牵强附会的联系。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4、案件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且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以上四条须同时具备,才算证据确实、充分。

” 此说认为,把民事证明标准确定为客观真实,既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文认为,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存在的决定意识;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能够通过调查研究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

查明案件事实具有科学的理论根据。第

二、客观上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必然在外界留下了这样或那样的物品、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这为查明案件真实提供了事实根据。第

三、我国司法机关有党的坚强、统一的领导,有广大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群众的支持,有一支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具有比较丰富的的经验,掌握一定科学技术的司法干部队伍,这是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四,诉讼法的制定、颁布的不断完善为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上观点中,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认识论作为指导人们的实践中的活动准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真理是客观的、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真理就其内容而言是客观的,而就人们对真理认识的程度和过程看,它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发展的过程。

列宁在谈及“有没有客观真理”这个问题的同时,随即提出:“如果有客观真理,那末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正确认识到真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承认客观真理,就必然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同时,坚持认识论的辩证法,承认人的认识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人不能立即获得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就必然承认真理相对性,即相对真理。相对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只能达到一定的广度与深度,不可能穷尽它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二是即使是对某些方面和某些过程的正确认识,也只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层面,只具有近似的不完善的性质。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同一真理的两个不同的属性,若在真理性的认识之中,只有相对性而无绝对性,那这一认识就必然失去其客观内容;反之,若在真理性认识之中只有绝对性而无相对性,那这个所谓“真理”就成了僵死的“永恒真理”,而这样的“真理”在现实认识中根本不存在。 那么该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看待客观真实说呢?我们追求正义与公正,希望我们的法制可以真正定纷止争、还当事人一个完完全全的权利,但理智地分析,我认为这只能是一个理想、一个法治的理想国。

原因在于: ㈠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人们对客观实际的认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其本质和规律的把握,不是一次就能完成。一定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必然会影响这个认识过程。

恩格斯曾说:“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级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如果我们企图在这一领域之外把这种对立当作绝对有效的东西来应用,那我们就会完全遭到失败;对立的两级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论,谬论变成真理。”在诉讼程序中,对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下进行,由此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可能总是符合事实真理。

作为法院审判案件的认识对象——案件事实及各种证据并不是重复出现,法官也不可能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即不可能无限制地去调查某一案件,更不可能回溯到案件发生时的时间和空间当中。任何纠纷冲突都无法原封不动地恢复到其本来面目,“由于人们不能够通过时间机器倒流以便向事实审理者展示‘事实真相’,调查并不能够产生这类‘真相’......我们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迫使当事人作为一种倒时器在当时实际发生的事件中展示其事实真理。

” ㈡现行立法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阻却了“客观真实”的发现。 首先,在实体法律中,一些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符合特定的表现形式,才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典型的例子如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男女双方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夫妻。若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即使像夫妻那样同居生活、相亲相爱,也不认可为夫妻。

相反,如果进行了结婚登记,即使没有像夫妻那样同居生活,没有夫妻生活的客观事实,但在纠纷中同样将会认定其夫妻关系成立这一法律事实。又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若转让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未经过登记,所有权不会转让成功,无法凭此对抗第三人。

很显然,在这些法律关系中,不符合法定的事实,将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法院会认定其“不存在”,即使其(可能)就是客观的存在。 其次,除了法律关系,立法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使用推定的规定。

推定法律事实是法律上的拟制,而明显非客观真实,它是指根据法律或经验法则,法官由一事实存在而作出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假定。推定包括两个事实,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二者是一种盖然性的关系,即假设基础性事实为A,推定事实为B,有A未必有B,但大多数情况下A的存在必然有B的存在。

法律推定的目的是为了照顾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举证非常困难或不可能,转而让其对基础事实进行证明。因而推定是一种盖然性的,不确定的证明方式。

典型的如民法中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又如高院在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这里法院通过判决宣告认定的死亡事实以及推定的死亡先后时间,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再次,自认的规定也对客观真实有影响。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已的陈述的承认。自认可以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起到拘束当事人之效力,并且它还对法院有拘束。

因为民事纠纷是私权纠纷,当事人的自认只要不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官就须承认其自认,即使觉得其中有疑点,也须将其作为即定事实,显然,自认与通过证据证明的事实相比,确实性大大降低了。 另外,诉讼证据的法律性(合法性)要求取得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这是为学者们的广泛共识。

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法院不能采纳,尽管很多情况下,这些非法获得的证据正是客观的真相,因为我们不能为了个案的实体公正而牺牲法治的程序与秩序,这样代价太高,在高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就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典型的例子就是私录的视听资料。 ㈢由于审判权的需要,法官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个体因素决定了难以达到“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有这样一个假定,即每一个法官都有具备公正廉明、毫不偏私、精通法律、经验丰富的化身,但现实情况并非台此,法官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具有平常所有的一切因素,如性格、情绪、喜厌等,况且法官与法官之间心理素质、职业水平、道德情操的价值观念并不整齐划一,就连个别特殊的经历或以往的生活感受往往也都会案件事实的认定打下不同的烙印。而就我国法官目前状况而言,亦不容乐观,素质优良、品德高尚、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的形成,在现阶段仍有一段较为漫长的路要走。

因此,上述种种过于理想化的假说仅限于“应然”范畴,这种“应然性”与“突然性”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学者们经常引用这样一句话:“我们没有像照相机般的功能,不能够准备无误地观察,固定以及复忆在我们眼前所发生的一切。

我们所观察、叙述的事物受到了自身认识能力、周围环境状况、个人成见、预期倾向性以及律师对有关事物作出技术描述的极大影响。”因此,程序正当对我国审判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是一种现实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不能过高追求那种超越客观实际的“客观真相”的标准模式。 ㈣违背诉讼经济的原则。

民事诉讼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往往会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利益,在客观真实的要求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的收集证据,举出证据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财力会大大增加,这种投入如果与审判结果给当事人带来的收益不能相比的话,试想谁还会提起诉讼?况且,我国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一些证据,若依客观真实,必定会增加法院的开支,违背了诉讼的经济原则,而且,由于证明标准过高,案件事实长期得不到证明,会造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社会经济秩序也难以有效保证。 ㈤民事举证分配原则也决定了这种标准在诉讼实践中的不可能实现。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权利发生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要件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受制法律要件之存在事实为举证(此即举证责任理论中的法律要件构成说)。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一,往往会从利己角度出发,在诉讼中出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隐匿甚至销毁不利于己的证据。

这样显然与追求诉讼公正是背道而驰的。 那么,如何理解“法律真实说”呢?法律真实说,又称“推定真实说”,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

它所要求的案件事实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或者说从证据角度分析是真实的事实。此说把法律真实作为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理由都是在对“以事实为根据”的客观真实说的反思与批判中立足的,这完全可以从上文中对客观真实的否定理由中得到结论。

简单的说,主张法律真实说,其理论上的依据包括: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支持。即人对真理的认识是有阶段性、局限性的,而客观事实本身是无法再现的。

2、与现行法律的规定相吻合,这包括法律的推定制度、诉讼中的自认制度、证据的合法性原则等重要规定。

3、与举证责任相协调。

4、诉讼效率的考虑。

5、从法院自身的认识能力、学识经验上考虑。 因此可以说,“法律真实说”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再现的事实,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下的实际真实。

原始状态下的事实不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度和规则的审查、判断、认定,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而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是实际事实因素与法律相结合的产生。根据程序公正的要求,诉讼中再现的事实,必须符合法律的形式规定,并受制与法律的评价。

在此基础上认定的法律上认为是真实的事实,才是法官据以定案的根据。同时,“法律真实说”还认为,在法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应当设置相应的制度予以程序上的保障。

权利是天生的,法律是人为的,而其中程序更是有诸多限制。在民事诉讼领域,如前分析,存在主观能力、法定期限、条件和规则等限制,因此相比较而言,法律真实证明标准更好地揭示出了民事诉讼证明中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与其他法律制度衔接更紧,有利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很多人担心法律真实会陷入一种主观主义中,我们应明了的是,法律真实标准确实比较注重法官在审查、判断、认定证据时的主观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决不是随意的,它要以客观证据材料为基础,并且要严格受各种证明制度、规则的制约和评价。在这种意义上,法律真实标准下的证明活动仍是有客观基础的,可以对其进行规范的控制。

三、 法律真实标准的实质 提出这个问题的本意,其实是对法律真实标准的具体探询。提倡法律真实,常常不能回避盖然性规则的适用。

因为这种法律真实标准要求在内心确信的程度上必须达到足以令人信服的高度盖然性,可以说,法律真实标准就是盖然性规则的运用。盖然性规则是指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限制,司法上要求法官就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庭审活动在对证据的调查、审查、判断之后形成相当程度的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

它将人类生活经验及统计上的概率,适用于当待证事实处于不明情形时,认为凡发生之盖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定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

[12] 就盖然性规则,两大法系有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正如英国学者彼德.莫菲认为:“在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无非是要求‘或然性权衡’和‘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也就是说,足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

”[13] 此标准主要是使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官承担说明责任,只要他通过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使得法官在心证上形成对己方事实主张更趋相信上的较大倾斜,那么该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即完成。这与英美法系国家审理中的当事人主义有直接关系。

与此明显相异的是,大陆法系在诉讼证明上主张“高度盖然性”,这是由法官职权主义的审判制度所决定的,这种标准与法官的自由心证联系密切,即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那种内心信念的“心证”,当这种“心证”达到深信不疑或者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程度,便形成确信。大陆法系自由心证制度的实质内容,就是对于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强弱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法律概不作详尽的规定,它没有英美法系的证据法中者多的排除规则和例外规则,而且全凭法官依据“良心”和“理性”来判断证据。

这种自由判断证据所形成的“内心确信”被认为是一种理性状态,它不是放纵法官的恣意妄为,而是要求法官一要公平,无论对哪方提交的,对哪方有利的证据,法官都应给予相同的注意而不能有任何偏私和成见;二要理智,法官应该具有的一定的判断力与经验,在审理认定时,应理性地分析出每一证据与案件的逻辑关系。[14] 我们提倡设置高度盖然性的规则,这正是法律真实的具体化,并且和大陆法系的传统能相协调。

除了在上文对法律真实的分析外,这里要强调盖然性规则的实际价值,它很有利于法官掌握和实际操作。客观真实标准除了在理论上的种种缺陷,还有就是它太抽象、太理想了,对实践作用不大。

实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规则,虽不能使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量化的直接好处,但它可以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抽象性转换为所得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具体较量。法官在证明过程即将结束时,只需把经过审核的全部证据综合起来对比分析,以确定哪方当事人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或者说确定宣扬的较大优势在哪方,进而判断定案的事实。

如此就能将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就变得具体、易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事实为根据”应看作是以证据为根据,正如边沁所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础。

”说到这儿,有必要申明,我一直在强调法律真实说与盖然性规则的理要性和适用性,对“以事实为根据”进行了批判,但并不是要抛弃“以事实为根据”,或是把它改成“以证据为根据”,实事求是是我们进行任何一项工作中的原则,诉讼中也例外,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指导性的原则,这种原则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法律制度的确立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否则只能是一个虚无之物,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当然,正如在前文提到的,操作性强的高度盖然性规则证明标准的实施,必须要有严密的证据制度的保障和规制,实行“规则法定”制度,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四、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第五部分对证据的审核认定作了详细解释,其中第63条:“人民法官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这是明确将证明标准定位在了法律之上;第64条是规定了法官的自由裁判权,看得出借鉴了大陆法系的自由心证理论;第73条第一款:“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这里实际上确认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规则。应该说,此《规定》是我们在证据立法历程中一个很大的进展,但笔者认为这个步子跨得太小心翼翼了。

由于并不属于特别法,因此还要受《民事诉讼法》的制约,在证明标准上仍然是“以事实为根据”为主,这其实是很矛盾的,标准的不统一将给实务带来混乱。因此,建议证据立法尽快完成,真正建立起以高度盖然性为基础内容的法律真实证明标准。

参 考 文 献 赵建平,证据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12页。 、、、张永泉,以事实为根据之辨析,法学,1999年第3期,8页、10页、12页。

高树德,客观事实与程序事实的价值冲突,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18页。 同,9页。

、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三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80页。 同,10页。

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68页。 同,84页。

[12]、[13]毕玉谦,试论民事诉讼证明上的盖然性规则,法学评论,2000年第4期,19—20页。 [14]梁慧星,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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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一种保证服务,审计服务提供积极保证的基础是源于其实施具体过程后获得的确信状态。处于何种确信状态,审计人员方可确定被审对象是公允表达的呢?这事实上是一个标准 问题 ,本文认为这一标准就是“排除职业怀疑”,同时......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由于普通法系采取严格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其证明标准的层次更为细致和严格,几乎对双方当事人在任何一个问题上的证明,都有法律的明码标价。[12]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采取职权主义模式,特别是案件事实的证明除了......
最新民法论文格式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民法论文格式标准。 封面 硕士学位论文封面、书脊要求如下: (1)论文题目:不超过26个字,可分两行排列,中英文对照。 (2)......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摘 要: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可知,民事主体的范围在逐渐扩大,而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也在相应变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权......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7
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对规则采取广义的理解,标准也被认为是规则的一种,即标准性规则,与之相对的是规范性规则。(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4页。)但本文为了论述方便起见,对......
浅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形态简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历史考察,以逻辑划分的手段提出了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类形态,即动态与静态、裁量与法定、经验与逻辑的举证责任倒置。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形态构建深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研究。 ......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配规则。 一、理解民事举证责任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既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下)
发布时间:2023-05-28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下)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下)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下) 三、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一)对以上数理论的评述 从上述各种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民......
论民事调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
论刑事案件中证人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论文摘要: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问题是必须进行研究的重要问题。直接言词原则是人类理性和正义观念在司法领域的产物。它不仅是一项调整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调整诉讼证明活动的基本原则。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重要的证据类型之......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上)
发布时间:2022-11-25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上)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上)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上) 摘要: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可知,民事主体的范围在逐渐扩大,而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也在相应变化。传统民法......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在中国现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环境侵权诉讼面临着受害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诉讼成本高、错判率高的巨大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重新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通过设立多元证明标准体系、......
从堕胎案件看美国司法审查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 采用何种司法审查标准,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争议不断的堕胎案件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Roe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多数裁定,堕胎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并依此提出了“三阶段标准”。Roe判决后,争论和反对声不......
论手机短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对证据理论的研究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克服已有认识上的谬误而又不断创新的过程。正如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荀子在《劝学》一书中所曰:“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而学术理论当应以活生生的现实案例为其生命......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官的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
小议民事诉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传统民诉理论在其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充斥着各种诉权学说的争议,理论的争议往往导致实践的困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权(以下简称“诉权”)的理解和保护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存在一些模糊概念,加之我国诉权立法上的瑕疵,使广大法......
论民事程序选择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几大法律期刊、报纸曾纷纷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在规定的半价时间内打长途电话1分钟,被告却没按半价收费,多收了原告0.55元,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1 。此案引发的争议较多。其中一种意见从诉......
浅谈民事裁判文书中透明原则的运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逐步深化,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这一进程中,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则显得相对滞后,虽经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多方努力,仍无重大突破。目前,民事审判方式......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11
摘 要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的内涵是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主权时,不论是控方还是辩方的律师在行使自身代理权时,都离不开证明标准。本文在对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
浅析民事调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复杂性使之各种新问题,新现像的出现和产生,给广大的法律工作者带来很多的工作量,与时俱进的同时,传统的调解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而在此论文中本人浅析了法律工作者(各基层法院......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4
[内容提要] 伴随着对诚实信用原则被确立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的演进过程的总结,本文就在民事证据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简要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未来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证据法立法......
闲话民事司法解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对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的人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不得不研读的,笔者也不例外。研读司法解释,不仅可以了解司法实务的发展动态,而且可以从中发现新的法律规则,为民法教学和研究提供素材。笔者在研读民事司法解释时......
论事实婚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本文从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谈起,具体分析了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以及它对社会造......
探讨短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9
论文摘要:随着短信越来越多地以证据的身份出现在民事诉讼中,短信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部门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此类案件的处理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文章首先对短信进行了概述。重点论述短......
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虽然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把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重点,但是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民事......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规范民商裁判的基本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民商审判活动最终要落实到裁判结果上。本文重点要解决的就是判定裁判结果应当掌握的法律标准。有的法官可能会提出,如何进行裁判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关于一、二审程序的规定等,似无必要再小题大做。在此,笔者要特别提出......
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8
取财于地,取法于天。——《礼记·郊特牲》 先贤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本文选取明史作为个案,意在以断代史研究的方式对传统专制制度下的土地法制作一个全程式考察。明王朝兴于开国之初的地权均平,灭于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笔者......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
税捐法与民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陈甦: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台湾大学著名教授黄茂荣先生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举行税捐法和民事法讲座。黄茂荣教授是著名的民商法专家,在民商法领域有着非常深厚的造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黄先生对这次讲座进行了非常......
唐代民事法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论文关键词: 唐代/民事法律主体/客体/民事法源 内容提要: 文章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认为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
民事自助行为合法性论纲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摘要]:一般来说,当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不能协商一致时,总要寻求一些救济途径加以解决,而进入司法程序是最终的救济方式,我们通常称之为公力救济。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通过公力救济途径仍缓不济急时,法律就应当赋予......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其中第35条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伪证泛滥的调查与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诉讼证据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都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完善,诉讼证据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民事诉讼中频频出现伪证,干扰了民事诉讼程序,影响......
民法案例分析方法初探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笔者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就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学者的论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笔者以前曾在校学习化学分析,认为与案例分析有相近之处。化学分析首先是定性分析,即待分析物品的成分,然后是定量分析即确定每种......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日益剧增,理性地构建其解决机制实为必要。在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究竟如何解决和协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分别进行还是合......
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摘 要】视听资料在我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其本身又具有易于伪造和篡改的缺陷。我国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期的发展过程。笔者认为, 为了促使司法机关在......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股东都能依法办事,足额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公司法......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阐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谈论已久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重要问题,但大多学者将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的改造与重构,而作者则认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
法国民法上欺诈的构成条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使用狡猾的手段以使他人发生认识错误而决定订立合同。(1)法国民法典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行为,他方当事人决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根据这一规定,欺诈须具备下列......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浅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论文摘要:近来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频见报端,不少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纷纷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尝试通过法律算什么讨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现笔者就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适用的诉讼......
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2
论文摘要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论民事之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民事之诉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上及实务中均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仅就诉的概念和构成要素、诉的类型、诉的合并和变更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述。旨在完善我国民事之诉理论,并作为我国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的参考......
设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济金制度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以下简称刑附民)诉讼制度的设置,旨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既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紧凑与集中,又兼顾附带民事诉讼的简便与快捷,以避免人民法院分别裁判间的矛盾,提高诉讼的效率与效益。其设置并经司法实践证......
三峡移民不稳定事件探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峡移民,规模之大,为中外建库史上所未有。库区经济落后,人地矛盾尖锐,生态环境脆弱,使得移民安置成为工程中最困难、最没有把握,最使人忧虑的世界级难题。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移民迁建可能诱发大量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好,便极有可......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内容提要:2009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从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认定机......
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一)坚持《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的体例不动摇 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结构体例中人格权法所处的位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从中也提出了制订民法典究竟是采取人文......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因果关系探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两重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是权利因加害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损失是因为权利受侵害而发生。此即侵权行为成立之因果关系要件。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及损害赔偿法的核心,是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重要......
民事调解制度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经历了从建国后的过热到1990年以后趋于淡化,再至进入21世纪以来重新兴起的历程。重......
现代司法理念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1
[内容提要] 当今社会,法律规范已成为调整和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一种最普遍、最宜于行使的有效手段,司法程序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最后的、也是最可靠的屏障,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日益依赖于司法公正来具体体现。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
论民事纠纷裁判的三个阶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民事纠纷是社会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为各种利害关系的对立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民事审判就是对民事纠纷做出某种权威判断的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民事纠纷究竟应该如何裁判,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采......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文关键词: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意义 内容提要: 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
因果关系的结构性要素标准探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内容提要:民商法上的因果关系标准一直被视为不解之法学难题,并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本文从因果关系标准问题的法哲学思考与可行性论证入手,对两大法系各国因果关系标准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后,重新审视了因果关系标准的内在价值构成和因果......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试论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2009年10月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曾指出: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所不可忽略的。对正义执着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
商标筹划/王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2
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已经不需要阐述了,大部分企业都会申请一两个商标使用。经过检索本人发现现在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多达几百个商标,还有的企业跃跃欲试想要申请驰名商标。以本人和企业打交道的经验,企业对商标如何申请、......
谈民事再审制度改革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调解,因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决定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因当事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人的......
试论民事诉讼模式之转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讨论了理想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与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超职权主义的传统民诉模式的形成背景及在诉讼实践中的困境,指出理想的民诉模式是以当事......
司法证明同一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关键词: 司法证明/刑事诉讼证明/同一认定/人事同一认定 内容提要: 同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范畴,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司法证明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把同一认定局限在物证技术鉴定的范畴......
论情事变更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着手起草新的统一合同法时,就对情事变更原则十分关注。从1995年学者提出的《合同法草案建议稿》,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合同法(草案)》四个审议稿,都在“合同的履行”一......
论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有关夫妻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首先结合婚姻......
关于道路浅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审理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破除并取消了原有的司法解释及事实上存在的对受案范围的不当限制,将受案范围恢复到《行政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上来,致使行政案件逐年猛增,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占据了较......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现代中国何去何从就成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和立法机关所面对的最......
论民法的大众化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内容摘要]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大众化的民法具有大众性、实践性、本土性、普及性和参与性等特点。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是民法研究、教学、传播及民事立法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民事审判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基本司法权能就是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判。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存在这样的理念:即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应当查明案件的争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诚然,法院的裁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一点并没有错。问题......
公证制度与民法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
各国电子产品与LED照明产品认证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随着LED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正逐步发展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主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有大批LED照明企业将高质量的LED产品输送到世界各地,认证开始显现其重要性。下面详细了介绍各国电子产品与LED照明产品认证......
民事立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编纂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经济是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环境基本要求。在民事立法中,还应科学合理解决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物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