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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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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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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可知,民事主体的范围在逐渐扩大,而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也在相应变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权利能力或人格是判断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而实际上,民事权利能力或人格在民事主体领域只具有抽象意义,并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在现代民法上,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应区分而论,人是民法上的当然主体,而非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则其判断标准应是具有独立的意志和拥有可支配的财产并可成为财产的载体。

关键词: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人格,判断标准

引言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简称,指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它直接涉及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规范的对象,是制定民法草案必须明确的概念。民法在制度设计时规定哪些社会存在为民事主体,以及他们在民法上享有何种法律地位,是民事主体制度必须解决的民法中重要的基本问题,在各国民法中也是居于突出的地位,这是由民法规范的体系化和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要求决定的。正是因为确立了民事主体制度,民法其它一切制度设计诸如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责任制度等才得以全面展开。因此,整个民法制度就是一部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那么,民事主体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什么样的社会存在才能成为民事主体呢?这在民法界是一个颇有争论的问题。

一、民事主体的历史发展

1. 罗马法上的民事主体

罗马最初是氏族社会,由三个部落组成,每个部落分成十几个宗联,每个宗联分成十几个宗,每个宗又分成若干族,每个族再分成许多家庭,家庭又分为家长和家子等其他家属。但是,家庭是作为早期罗马社会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亦即基本单元,而家长(或家父)是因为作为家庭的代表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主体的,市民中的家属以及平民则都不是,他们对外没有主体身份。[1]在古罗马时代,只有家族才是基本的社会单元,所有的交易都是以家族作为交易对象的,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个人实际上被家族所吸收。因此法律只承认以家父为代表的家族为民事主体。

以后由于战争的需要,参军作战的家属和平民可以取得部分公权和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经过平民与贵族反复斗争产生的《十二表法》规定,除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外,平民在该法规定的范围内已取得和贵族平等的地位。因此,至少在私法上已经承认平民是权利义务主体。随着罗马的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商业和手工业变得极为兴盛。生产和贸易的发达,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又使各民族人们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也促进了对于统一适用法律的要求,到共和国末期和帝政初年,家长的男性子孙开始普遍地享有公权和财产权,妇女、拉丁人、和外国人也逐渐取得了部分公私权利。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准予居住在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或臣民一般都可取得市民权,甚至奴隶也逐渐享有限制的私权,如部分的财产权。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义务主体的范围从贵族家长逐渐扩展到几乎全体自由人。

罗马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在外延上与自然人不同,一方面它不包括奴隶,在古罗马法上,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人格”(Caput),而“人格”主要由三种权利即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构成。自由权是人格的基础,享有自由权的是自由人,不享有自由权的就是奴隶,因此,没有自由权就没有人格,也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奴隶虽然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Homo)但由于奴隶没有自由权,所以也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而只作为自由人的权利义务的客体。市民权类似于今天的公民权或国籍,是专属于罗马市民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公权和私权。罗马法对市民身份的控制要比对自由人身份的控制为严,因为罗马人认为他们是高贵的民族,不愿意轻易扩散市民权,因此,帝政前期的罗马法把罗马境内的居民分为市民、拉丁人、和外国人,市民则享有完全的公权和私权,拉丁人享有部分的公权和私权,仅有部分的市民权,而外国人是不享有公权和私权,外国人是没有市民权的,他们在罗马境内从事的民事活动,同国籍的适用本国法,异国籍的适用万民法。公元212年“安托尼亚那敕令”(Constitutio Antoniana)授予罗马帝国的一般居民以市民权后,市民权遂失去其重要意义,市民法与万民法逐渐融合起来。家族权,指家族团体中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罗马法根据人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把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自权人是指不受家长权、夫权、或买主权支配的人,而他权人则要受到家长权、夫权、或买主权支配的人,因此,他权人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其虽然仍为民事主体,但须接受家长权的支配,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诸多限制显得十分狭窄。

另一方面,它又不仅包括自由人,而且也包括团体(Universitas)在内,但此团体是否就是法人呢?至少罗马法中并不存在“法人”的概念,但这种团体可以看作是法人制度的萌芽。初期团体为宗教、士兵、丧葬团体等,都不具有人格,共和国末叶,开始承认国家和地方政府具有独立的人格,与其成员相分立,是社团的起源。公元3世纪以后,即“米兰法令”承认神庙也可享受财产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取得债权,承担债务,其构成的基础为财产而非人,是财团的起源。罗马法的团体的出现,扩大了人格的概念,并提出抽象人格的理论,把权利直接赋予法律所拟制的人(Persona Ficta),尽管罗马的团体制度很不完备,但其基本内容和理论则为近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上述可知,早期的罗马法以家庭作为单一的法律主体,并无个人观念独立存在的空间,中后期的罗马法中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并“不断地代替家庭共同体,成为民法所考虑的单位”。[2]自然人(奴隶除外)成为唯一的民事主体,虽然罗马法中有一些团体(如自治市、私人社团和国库)最先具有了某种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甚至出现了类似于现代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特有产”(Peculium),但在罗马法及罗马法学家看来,团体仍然是数目众多的人,它只是在对外与第三人的民事关系方面,才被认为是统一体。团体的财产,与其说是从组成团体的自然人中独立出来的财产,不如说是他们的共有财产。因此团体的法人人格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在这一时期,罗马法还不可能建立起系统的法人制度。因此罗马法上明确的法人概念和完备的法人制度尚未建立。

2. 法国民法典上的民事主体

中世纪的欧洲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封建经济关系取代了奴隶制经济关系,社会中个人的身份等级发生了变化,奴隶已经由被完全否定了权利义务的客体变为了享有一部分权利义务主体的农奴或农民。教会法在重新解释罗马法后,注入了一些平等或个人自由意志的理念,但农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法律“人”,在人身上没有自由,须受领主支配,也可被当作财产转让或出卖。教会法虽然也反对奴隶制度,但它又不反对世俗中的压迫,基督教的平等思想从没有在世俗法律中实行过。故总体而言,18世纪以前的社会仍然是一个身份型的社会,强调封建等级身份,人格不平等,加上对宗教团体的格外尊崇,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禁锢了个人自由,强化了等级身份秩序。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市民社会的壮大,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理论思想影响的广泛、深入和罗马法的复兴,人们开始了对教会的、政治的、家庭的、行会的以及身份集团的传统封建权威的批判和对个人的解放,要求确立完全、平等、独立而完整的个人人格。[3]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庄严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从而确立了自然人完全独立而平等的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外国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按照对等原则承认其可以在法国境内为民事活动,对于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则没有规定,因为法国民法典在制定时,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正兴盛,个人刚刚从团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主要是因为拿破仑害怕封建行会组织利用法人形式进行复辟,同时也由于立法者受自然法学派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较深的缘故。《法国民法典》是对早期罗马法和中世纪封建法的清算,是对中后期罗马法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近代个人主义启蒙思想的立法总结,因此它信守绝对的个人主义,对一切团体都持敌视和怀疑态度,害怕团体对个人自由的侵害和旧的团体本位的复辟。因此,法典对个人与国家存在之外的各种团体均有意忽略而立法者在思想上则持排斥态度。

法国民法典忽视团体的存在,然而,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经济关系日益繁杂,团体尤其是经济共同体愈来愈多,需要法律对其回应、调整和规范,因此, 1807年,法国在制定商法典时,在技术性上认可了商业组织的主体资格。随后,在1867年制定的有关股份公司的法律,也确立了股份公司的法人地位,最终在1978年法律修正案中,法人作为与自然人具有同等地位的民事主体被立法所接受,从而形成了自然人与法人并立的二元主体结构制度。但最早系统规定法人制度的法典是德国民法典。

3. 德国民法典上民事主体

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如海尔穆特库勒尔所言:“作为《德国民法典》基本概念的人,是通过其权利能力来表述的。”[4]《德国民法典》在主体制度方面,首次创造了“权利能力”(Rechtsfaehigkeit)的概念,它以“权利能力”概念为自然人完全平等、独立和自由的思想提供了合理化的理论基础。民法典第1条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宣告了所有的人从出生开始都平等的享有权利能力,而不管是否存在性别、宗教、社会职业等差别。近代意义上的“权利能力”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的使用,为泽勒(Franzvon Zeiller)起草的《奥地利民法典》。[5]19世纪中叶,弗里德里希萨维尼(Friedrich Savigny)在其名著《当代罗马法体系》中将“权利能力”定义为能够持有权利的可能性。[6]由于《德国民法典》采用的是“自然人”的概念, 承认所有的自然人可以不分国籍平等地享有权利能力,所以《德国民法典》较《法国民法典》进步。《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使用了“法人”(Juristische Person)的概念,还在民法中确认了法人制度。如规定非经营性的社团和经营性的社团,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经过登记和许可程序,就可以成为法人。《德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三类:社团、基金会和公法人,对其成立、登记、章程、清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从《德国民法典》开始,民法主体制度从以个人为中心的一元论,转变为自然人与法人并立的二元论,这是主体制度的一个巨大进步,并在随后的历史中得到各国广泛的肯认,如德国、日本、瑞士及台湾民法在自然人之外都对法人有详细的规定[7],二元主体结构的主流地位在理论和立法上得以确立。

4. 俄罗斯的民事主体制度[8]

有关法人主体的规定,新的俄罗斯民法典与苏联时期颁布的两部民法典有着很大不同。它将历史上出现的差不多所有企业法律形态都作为法人对待,表现出极大的开放性。该法典对法人概念的界定为 “有独立的财产、以该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和实施财产权利、人身非财产权利并承担义务、能够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组织”,相对于我国《民法通则》的定义,具有更丰富的内涵。直接表述了法人的四个特征: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统一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在法人分类问题上,俄罗斯民法典与其它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没有明显不同。大陆法系的通行分类以公、私法人二元论为基础,以社团、财团两分法为主体,同时对社团法人辅之以营利、公益和中间法人的立法模式。根据成员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俄罗斯的法人分为三类:a.公司和合作社;b.国有、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制企业和机关;c.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基金会、法人的联合组织等。俄罗斯民法学家注意到公法人是特殊的一类法人,对公法人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流转做出专门规定,尽管还不完善,但相对于我国民法没有确定“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俄国民法典的做法还是值得借鉴的。

新的俄罗斯民法典对民事主体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自然人及各式各样的法人都有权作为独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俄罗斯民法典里找不到类似我国的“其他组织”,它们大都被赋予法人地位,或者作为自然人、分支机构对待。合伙关系,也被肢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成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补充责任公司,享有法人地位,另一部分作为契约关系规定在债权法当中。将类似于我国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组织作为自然人来对待,规定公民有权不成立法人,而作为个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条件是事先必需到有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俄罗斯民法典贯穿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社会主义制度时期的民法体系的延续性,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主体制度方面有所创新。区别法人的标志不再是有限责任,成员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的组织也是法人,这种做法是否可取,会不会增加司法成本,以及民事主体制度的结构设计、诸多制度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对自然人来说,由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主体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对组织来说,从一个由多人组合的组织体变成一个具有区别于其成员的团体意思的法律主体,都是立法者的选择。同时,民事主体也经历着一个逐步扩展的过程,其历史演变在形式上主要经历了由家庭到个人,再到自然人与法人并存,再到民事主体多元化倾向的发展过程。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为权利之主体,第一须于享有权利之社会存在。第二须经法律的承认。”这一论断是正确的,但法律承认的依据是什么呢?了解民事主体演变的逻辑规律对下文民事主体资格判断标准的探求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二、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理论学说[9]

在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方面,我国目前存在多种理论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

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认为,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存在;二是国家法律的确认。[10]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民事主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也是其存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商品交换中逐渐形成的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而在商品交换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是民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如社会团体要成为民事主体,应当具备必要的财产;民事主体在其财产权的范围内,对外具有承担相应财产责任的能力,即任何民事主体都应以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财产责任,这是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各国民事主体均须具备的条件;民事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它的确认不仅依赖于物质生活条件,而且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实际上,哪些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以及这些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

2. 抽象人格论[12]

抽象人格论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成果,它已经成为西方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石。抽象人格论认为,衡量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应当看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抽象人格,是“抽象的法律人格”的简称,又称一般的法律人格、一般人格,是指人们平等普遍、独立自由且终身享有的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对于具体人格,它具有抽象性、平等性和独立性和具有终身性、不可变更性、不可转让性。现代民法越来越意识到,衡量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应当看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即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把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责任能力作为判断标准。

商品经济出现后,思想家和法学家从各种不平等的多样性的主体-具体人格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法律人格,马克思指出:“人格脱离了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罗马法人格学说的最大成就是将人与人格相分离。这种游离出来的人格与团体相结合,就形成了诸如国库、市府、宗教团体等自然人以外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这种独立人格的团体是现代法人的雏形。教会法学派为了解释教会对世俗财产的所有权,想像着团体成员的多数人之外还有“抽象人格”的存在,该人格就是法人。它与自然人一样,能够享有财产所有权。后期注释法学派在教会法学的理论基础上定义法人:“在团体成员的多数人之外独立存在的抽象人格”。这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概念的确立。由此, 法人是抽象的产物,法人人格的本质是抽象人格。只有认定法人本质是抽象人格,才能实现法人之间的地位平等,才能实现法人与自然人地位的平等。

近现代民法都无一例外地将抽象人格赋予每一个有生命的人、法人、其他组织终生享有,且非因死亡或终止而不可剥夺,不可让渡或继承。这一抽象人格理念首先扎根于西方近代民法。现代西方的经济已经超越了封建专制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步入垄断、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与之相适应,现代西方抽象人格论扬弃了近代抽象人格论,建立了适应社会新变化的新型的抽象人格制度。现代西方的民事主体是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泛的主体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最一般性、最广泛性;而且这种“抽象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天赋性、独立性、不可转让及不可剥夺性等。现代中国的法律人格的抽象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而且其权利能力具有法定性,部分人格具有半独立性。

3.民事权利能力论[13]

民事权利能力论认为,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一个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确认。具备法律上的人格才具备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的法律主体应具备不同的权利能力,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及何种法律主体是由一国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对于民事主体来讲,其民事主体地位则是通过民法赋予自然人或社会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来确认的。民事权利能力成为判断自然人或社会组织是否是民事主体的唯一法律要件。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以权利能力来表述民法人的概念,认为自然人是平等的“自然状态的人”,权利能力属于每一个具有自然人特征的实体。权利能力是对民事主体内涵的一种抽象,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最早出现于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并成为一个社会主体拥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标准。在这部法典中,有幸成为民事主体的仅有自然人和法人。此后,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皆效仿德国的这一立法模式,并逐渐形成了权利能力等同于民事主体或人格的观念。既然民事主体等于权利能力,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和主体平等两项基本原则,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是独立的,则权利能力也应独立,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也应独立,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基础-人身和财产也应独立。[14]

自然人或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是立法者通过法律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来确认的。当然,立法者在决定赋予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时,首先要考虑作为立法者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它必须尊重社会实际生活的需要,考虑其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状况,如财产状况、意思能力、利益需求、责任能力等,这些因素正是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的事实要件。不具备一定的事实要件,立法者不会将他确认为民事主体,而社会组织作为民事主体所需的事实要件主要是其财产状况。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具有一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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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化学的有机化学中,经常涉及到同分异构体的概念,比较难以掌握。这里,告诉大家判断同分异构体的唯一技巧。 同分异构体的书写规律:①烷烃。烷烃只存在碳链异构,书写时应注意要全面而不重复,具体规则如下:成直链,一条线;摘......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论内地与港澳民商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由于内地、香港和澳门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在证据制度上存在着一些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得在区际民事诉讼中形成某种法律障碍,尤其是诉讼证明标准。主要体现在盖然性证明标准、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两方面。 论文关键词......
最新民法论文格式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民法论文格式标准。 封面 硕士学位论文封面、书脊要求如下: (1)论文题目:不超过26个字,可分两行排列,中英文对照。 (2)......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被认为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枝奇葩”和......
论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2-16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具体制度,就其性质而言,主要为针对一方当事人不积极应诉、消极回避审判,为避免诉讼因之过分迟延而设计的一种应对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新民主社会主义论[上]
发布时间:2023-01-06
" 新民主社会主义,是区别于这之前到伯恩斯坦的民主社会主义。新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代表一个阶级,而是代表一个社会,这个社会不仅仅是理论的理想,而且是切实可行的社会管理模式。 新民主社会主义是区别于集权社会主义又强调集体主......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一、引言为了顺应人类社会进步的潮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成效卓著的改革。作为司法制度中的核......
论民事裁判效力确定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关于民事裁判确定的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立法的缺漏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现状,并对我国的民事裁判予以划分,认为二审民事裁判的确定时间应是裁判......
论民事纠纷裁判的三个阶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民事纠纷是社会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为各种利害关系的对立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民事审判就是对民事纠纷做出某种权威判断的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民事纠纷究竟应该如何裁判,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采......
岩溶塌陷稳定性的宏观判断标志
发布时间:2013-12-14
对于岩溶塌陷主要是对塌陷坑的稳定必进行宏观判断。 一、稳定性较好的已不再活动的塌陷坑一般具有下列特征: (一)塌陷坑已受到后期改造;坑口坑壁经后期坍塌后边坡已经稳定而是漏斗状;坑底经后期充填后地面较平滑,参差凹凸的现象......
对我国民事主体资格理论的反思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关键词:民事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问题 反思 民事主体资格问题不仅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同时对其他法律关系也会产生影响。关于民事主体资格这一基本法律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都存在一些缺陷。本文就此对现有的......
中学生延时学习判断准确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0
【关键词】学习判断;组间设计;绝对准确性 学习判断(Judgment Of Learning 简称JOL),最早在1969年由Arbuckle等人提出的,是元认知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后Nelson等人将其定义为在词对学习结束后,对学习的词对在随后回忆测验......
浅析TPP谈判中的劳动标准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7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TPP中劳工标准议题的谈判进展、TPP成员国就劳工标准问题的主要争议,并预测TPP劳工条款可能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TPP 劳工标准 主要争议 美国最早于NAFTA协定中明确涉及劳工议题,其后所有的自由贸易协定......
民事诉讼法断想
发布时间:2023-02-16
民事诉讼法断想 民事诉讼法断想 民事诉讼法断想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
试论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2009年10月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曾指出: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所不可忽略的。对正义执着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
论民事证据上的推定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证据上的推定 论民事证据上的推定 论民事证据上的推定 论文摘要 推定是证据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其特定的作用和价值。本文首先对推定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进行简单介绍,其次阐述了推定的作用和诉......
民族标准弩的研制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 要 通过对NL28型民族标准弩的深入研究发现。目前,民族标准弩主要存在着设计欠合理,制作简陋,实用性和稳定性较差,严重制约着射弩运动成绩的进一步提高。本文在民族标准弩的基础上,对NL28型民族标准弩进行了改进和创新,使其具有......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2-10-19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审判制度,其建立之初的目的是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确保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审判的同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补偿的一种审判制度。是一种先刑后民的审判制度。然而,随着司法实......
“断崖式降级”执行标准应量化
发布时间:2022-10-23
要将“断崖式降级”执行标准面向社会公开,让民众知道为什么要降三级或降四级。与此同时,保障官员的申诉权,让他们免于因不公开因素导致的不合理对待。如此,“断崖式降级”就会更具权威性。 “断崖式降级”不会是短期行为 3月2......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9
《商标法》(2001)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同样适用于商标异议案件,这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The Gap诉The Gap案的判词要点。第四十一条针对的是注册商标争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
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
发布时间:2023-06-12
"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加入全球化的进程已经到了必须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否则便无法使经济得到持续的发展,再上一个台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即厉行法治,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加强违宪审查......
商事主体的略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事主体的略论 商事主体的略论 商事主体的略论 [摘 要]我国法律主体制度的不完善,仍是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面临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商事主体与经济法主体问题。本文揭示出二者的含义,对其予以界定并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提出......
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发布时间:2013-12-19
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普遍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民法学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合伙......
试论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要在陪审制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引入陪审制的过程中,刑事审判中陪审制度被当作研究重点。在民事审判领域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民事审判 人......
浅谈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3-02-13
浅谈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 浅谈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 浅谈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 「摘要」在我国,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各种组织的普遍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3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着大量公法性质的主体,例如公民、国有企业和机关法人、集体......
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探析(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主体/集体成员资格/成员权 内容提要: 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明确性为判断标准。我国已经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本集体成员,因此,只要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明确了成员集体的团......
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要: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应赋予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尊重当事人之间选择的法律,法官不能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例外条款排除其适用,除非违反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或严重影响法院地国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总则中,应引入例外条款来替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同时限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保护弱方权益原则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各个领域,遵循有利原则的精神,促成民事行为的有效,实现当事人的意愿,平等保护各方.........
浅论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法上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是理论与实务中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在梳理国內学者对该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指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因而在目前条件下,业主委员会不能独立作为民事诉......
准确认识农民主体:实现农民自我组织
发布时间:2023-03-15
" 不管是毛泽东当年领导农民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还是我们今天带领农民破解中国严峻的“三农”问题,领导者都必须相信与依靠农民。然而要真正相信和依靠农民并不是那么容易,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排除,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转变长期形成的农民......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确认标准之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 要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是税法适用的首要步骤。现代租税国家严格秉持税收法定主义,因此,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应严格遵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然而税收法律、法规应依据什么原则及标准确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呢?本文以《耕地......
论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民事执行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最后阶段。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常因某种原因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因此,我国民事执......
浅论诗歌体物绘景之标准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 要:从文学与现实的关系来说,文学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诗歌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其与生活也有着同样的关系。诗歌在表现诗人主观中的现实世界时总是离不开对生活中景物的描写,然而诗歌体物绘景时就会触及诗之意象和与现实生活......
学校卫生标准发展历程及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22-07-30
学校卫生标准是从保护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出发,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过程、营养和心理、行为等及其有关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技术行为规范......
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上)
发布时间:2022-11-27
" 一场讨论进行得如何 , 往往要看其参加者决定不说什么。为了避免破坏性的冲突 , 我们就不谈论那些有争议的话题。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 , 老朋友们对有关以色列的问题总是避而不谈 , 免得伤了和气。当然 , 掩盖有分歧的问题 , 可以视为一......
浅论会计职业判断(1)
发布时间:2022-12-28
随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我国会计人员应改变原来会计制度下较少运用职业判断的思维方式,提高对会计准则运用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会计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日益增多,而会计标准却日趋简略,......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形同空文,诉权正是这种保障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的规定不恰当地缩小了民事诉讼启动主体范围,限制了公民的诉权。目前学界所通行的诉权二元论所存在的缺陷也......
不断完善的中国商标法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原《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
修订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判断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本文首先明确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和都执行离不开会计职业判断,然后指出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最后对于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一些意见,以期能有助于修订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关......
论民事权利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权利是民法里带根本性的重要问题。不论主张在民法中应以权利为本位、或以义务为本位,或应对权利义务并重,都必须重视对民事权利的研究。这种......
主轴箱齿轮噪音原因判断及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主轴箱齿轮噪音原因判断及分析 3.1、周节误差 周节误差可造成齿轮啮合冲击、齿顶顶起及角速度的变动,由此看来,法向周节误差对噪声影响是很大的。齿轮转到有周节误差(尤其是正向周节误差)的轮齿时,角速度便急剧变化,由于受到冲击......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11
摘 要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的内涵是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主权时,不论是控方还是辩方的律师在行使自身代理权时,都离不开证明标准。本文在对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
论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
发布时间:2022-10-18
摘 要 当前,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外部因素和法官自身的因素。比较突出的外部因素有行政干预、网络舆论、民俗习惯等;法官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知识结构、个人情感、职业道德水平等。这些非法律因素对民事审......
浅谈审计职业判断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1
这是一篇审计职业判断的内容,由于会计和审计职业特点不同,所处理的业务特点不同,两种职业判断的概念、运用、目的及对判断者的要求等方面有很大区别,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西方国家对于审计判断研究有比较长的时间,已经取......
世间事从没有标准格式
发布时间:2015-08-24
一位日本学者说,他感到奇怪,中国的文学评论家一个个高屋建瓴,挥斥方遒,甚至可以对一个作家、一个年头的文学创作发表结论性见解,却没见什么人做一点“笨”的工作。比如,你要评论一位作家,你能不做搜集该作家的生平、著作篇目索......
浅谈审计职业判断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1
目前,西方国家对于审计判断研究有比较长的时间,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审计判断的研究中借鉴了认知心理学,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审计职业判断。 审计职业判断贯穿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整个审计过程,......
上海民办中小学的办学主体类型
发布时间:2016-12-15
(一)个人或团体办学 个人或团体出面,筹集资金办学,区县教育局则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提供一 定校舍和启动资金,如首批办校的5所以及后来的白玉兰、沪东外国语、侨华等。 这类学校一般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性,办学者都是长期从事教育,......
平等的民主观与自由的民主观(上)
发布时间:2023-01-27
" 在民主思想库中存在的种种各不相同的民主观总起来可以概括为两种民主观:以平等为导向的民主观和以自由为导向的民主观。从人类民主的实践来看,前者往往导致失败的民主,后者则导致稳健的民主。 一、卢梭的设计 平等的民主......
美国行政法上的实质性证据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正文】 导言 法院审理案件事实,仅仅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吗?曾经有一个时期,对绝对真实性的追求占据了中国诉讼法学界的主流。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学界普遍认识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从观念上摒弃了对绝对真实的......
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1
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 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 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 何谓改革?就是指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而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摘要: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
论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审计目标; 社会 期望 [摘 要]要有效解决审计质量及其控制 问题 首先必须解决审计质量衡量标准的建立问题。 本文首先从语义和 分析 方法 这两个方面提出观点, 作为分析审计质量衡量标准的前提......
判断电线电缆断点的小经验
发布时间:2023-05-19
数字万用表除了可以进行电压、电流、电阻、电容和晶体管等基本参数的测量外,还可以通过变通使用,使其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达到一表多用的目的。现给出用数字万用表判断电线电缆断点的方法。 当电缆或电缆的内部出现断线故障时,由于......
浅谈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3
摘 要 在科技与法律交织的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是立法、司法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侵权现象多发、样态各异,根据现有侵权判定标准难以在著作权法上规制新侵权行为,亟待寻找解决方案。本文针对加框链接现象,对既有侵权判定标准予以......
图同构的判断方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图同构的判断方法 摘要 图论是1个应用10分广泛而非常有趣的的分支,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科学管理、计算机等都要用到图论的内容.图论与数学的其他分支,如......
世界上的第一个电子商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8
世界上的第一个电子商务标准 世界上的第一个电子商务标准 世界上的第一个电子商务标准 1999年12月1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的St.Francis饭店,公布了世界上第一个INTERNET商务标准(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
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除了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参照之外,最主要的方法是从立法论及解释论的角度来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应当”......
基于新审计准则的提高审计职业判断绩效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要 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职业判断对审计风险控制将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本文探讨了审计职业判断绩效的评价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提高审计职业判断绩效的方法与建议。 关键词 风险导向审计;职业判断;绩效 在 现代 风险......
三段论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之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们知道当事人发生私权纷争,请求法院裁判(法律效果)时,为使审判之结果更趋合理,法院进行法律判断时,通常是运用三段论法,即以法律法规为大前提,具体确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来推论法律法规效果的有无为结论的法则,作为法律判断的程......
浅谈民事裁判文书中透明原则的运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逐步深化,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这一进程中,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则显得相对滞后,虽经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多方努力,仍无重大突破。目前,民事审判方式......
浅谈体校一堂好体育课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3
浅谈体校一堂好体育课的标准一般来说,我们体校的学生文化基础普遍较为薄弱,学习自主性、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感知能力都比较差,学生生活经历单一,感情不丰富,不会主动去观察、领悟,但是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协调性很好。那么在体校一堂好的体育课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教师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技能,学生能够轻松地接受知识,从学生表现方面要看学生是否有学习兴趣,是否主动地乐意去学习,并在体育课上是否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技术和科.........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2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在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起草的民法典最初的草案中,民事主体部分(自然人、......
强奸案的证据标准和事实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3
一般认为强奸案件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一对一,导致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这也是强奸案的主要特点。不过“一对一”并不是强奸罪认定中的特例,行受贿案件也存在这样的特点,甚至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死亡,有时只能是“一对零”。但是在行受贿案件中,有金钱财物可以作为物证,在交通肇事案中有勘查笔录、损坏的车辆等证据可以佐证,而在强奸中,物证多数较为匮乏,言词证据的地位突显出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