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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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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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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 预先拟订 价值 规范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广泛的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

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欠数量的99%,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

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如其与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向左,成为商家垄断的工具,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 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在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

台湾地区称之为定性化契约。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 ,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

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发展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均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自由资本主义节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格式合同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

其后,“合同自由”成为合同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注重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内容。

而轻视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合同法上注重规范赋予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不可排除法律的适用,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飞速的发展,在《法国民法典》113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在垄断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19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格式合同。

20世纪20年代后公用事业广泛的采用格式合同。40年代后,在商业领域盛行,代了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到来,一些网络公司纷纷使用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和点击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总数的99%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本身使用简捷,省时,经济,体现了经济生活高速效、低耗费的特点与交易高速度的要求,这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原因,台湾民法学者黄越钦先生认为,格式合同之所以日益普遍,主要有三种社会动机:

(一)法律行为产生或缔约行为的强制性倾向

(三)缔约、履行大量的发生于不断的重复。

(三)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均希望能够简化缔约的程序。另外,垄断的出现、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是格式合同产生的重要原因,垄断者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谋去不公平利益,格式合同成为一种他们手中掌握的最好不过的工具。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以及社会对交易简洁、省时高效的要求,导致了格式合同的泛滥。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这并不能对我们正确理解这类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其实他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的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具有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格式合同的拟订在法律实践中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合同当事人即在经济实力上占有明显优势的企业或集团单方制定。

(二)作为企业或企业集团与作为交易对象的顾客共同参与制定。

(三)由不属于交易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第三人、具有专门知识或法律赋予的权力就特定交易而拟订。第一种情况采用的最为普遍。

2、格式合同具有不可修改性、稳定性、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

当事人在主动自愿表示订立格式合同的意思表示时,视为已完全同意了格式合同中的全部内容条款。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承诺方的不特定性。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

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无须也不允许对方承诺是对要约加以任何修改。

4、格式合同内容具有规范性,完备和定型化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格式合同的订立针对的不是特定人,而是欲与预先拟订合同方定约的不特定的所有人。

(三)格式合同的订立接受合同法规的规范,有一些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组织行业机构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正确反映所涉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

5、在格式合同的拟订中使用人占有决定的经济、政策、行政、市场规模优势、身份优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

法律上的垄断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特殊行业或领域享有独占经营权。诸如天然气,水,电,保险,邮政,海上运输,等行业的垄断经营,他们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垄断经营权,几乎没有竞争对手,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指一方依据经济实力等条件而在事实上形成的垄断性经营地位。

如银行、保险、远洋运输等行业。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地位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6、格式合同的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

在实践中并非能够排除非书面形式的格式合同,但有一些学者认为美容美发合同就是一例。也有学者认为以美容美发合同来表明格式合同不以书面明示为限的事实是欠缺说明力的,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不是很正规或上档次的美容美发店中进行消费是可以进行讨价还价的,以至最后形成一致协议。

所以美容美发合同在这方面法律证明力不足。

7、格式合同在应用上具有反复使用性的特点。我们从格式合同的概念中不难看出,格式合同是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

正是反复使用的这一特点才需要我们预先拟订出来,否则预先拟订出来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有一些学者认为“反复使用”不能作为格式合同单独的特征存在,原因是有的格式条款仅使用一次,并没有被重复使用,而有的经过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普通合同条款,反而重复使用多次。

但笔者个人认为在实践中我们并不排除上述情况的存在,马克思唯物主义认为万物都有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不能拿其特殊性来掩盖他的普遍性,有的格式条款仅仅使用一次,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是特例,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格式条款广泛的应用与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仍然不能排除格式合同的重复性这一特征。

四、格式合同价值分析

(一)格式合同价值之优异性。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逐渐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的作为经济交易手段的重要性将更加明显,作用也必将更加突出。第

一、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这一点体现了格式合同的交易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的进行,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

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第

二、格式合同可以维护交易安全,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和生活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未来作出完全的预测,不确定或偶发事件,激烈市场竞争、内在变化的市场行情,以及各种促销手段及宣传媒介往往缺乏诚信与职业道德,经济生活的健康安全发展需要选择一种相对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价值, 预先性、确定性、稳定性的特点,适应了市场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

(1)、格式合同由要约单方精心制定,可以充分考虑合同的各种情况,吸收成熟的合同经验,格式条款的制定是由专业人员或组织该专业的专家从事该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制定,具有预见性、稳定性减少了“陷阱合同”。甚至蒙蔽和欺诈,为企业保驾护航。

(2)、格式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示,权利和义务明确。个体条款金国反复实践运用,使企业合理的规划生产和经营适应市场的需求,避免了“偶发事件”的影响。

(3)、合同条款具有专业性、职业性最大限度的分化风险,因此,他能够限制风险范围,尽可能的减少当事人的责任与损失。第

三、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在现代商品交易与交换合同中,公平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倡导公平与谴责不公是法律的价值所在。①、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又具有确定性与连续性,他不会因当事人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修改条款,他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

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交涉能力经验以及法律知识层次,拥有的交易信用也同样是不均衡的,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能单独订立合同的情形,若容许单独订立合同反而造成不公平情形的出现。③、公用事业领域“大众化”的格式合同为消费者的结构扩展创造了条件。

不特定合同相对人力量积聚,形成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力量均势抗衡,以提高社会公众与法律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力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公平性。第

四、笔者个人观点认为格式合同具有立法价值。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弥补法律规定空白的不足。

现代社会知识爆炸,科技日益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许多新兴交易形式与交换方式不断出现,内容也千变万化,如房屋租赁、信用卡、融资、网络贸易等如雨后春笋般频繁展现于经济生活中,由于法律立法本身所具有的滞后性,使得法律的规定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对于这些交易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新兴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内容来界定合同内容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在某些行业已经逐渐形成一种交易习惯,同时在实践中各式各样的纠纷与法律问题也给相关立法提供了一种途径或者称之为立法来源或渊源,笔者个人认为在某些行业中出现的此类交易习惯,我们亦可称之为法律的一种渊源。

笔者个人观点认为这是格式合同的立法价值。第

五、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经济是一种调控的经济,国家的合理干预对于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订性,其中国家专门政府机关统一制定是其中一种方式,另外国家也可利用行政优势加强审核调控力度,以此顺利对经济进行政策经济控制,这样“国家经济发展通过合同的形式稳定化,计划化,可控化了”。

(2)格式合同之缺陷与不足唯物辨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辨证统一体,我们在论证格式合同的正面价值之时,我们亦应对其缺陷与不足进行研究与探讨,在日常经济与贸易中,能够趋利弊害,使之服务于经济建设,并健康发展。毋庸讳言,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安全公平等价值,但是他不可避免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1、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它可以将条款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从而使对方失去讨价还价的机会,

2、格式条款是由制定方预先提出,相对人无从参与制定或决定合同内容的过程。虽然从表面看,相对人接受了合同条款,但其背后却是相对人被迫屈服强大垄断企业及其他组织经济势力的事实。

正如一个西方经济分析家形象尖锐的描述:一个普通者与一个公司的交易无疑是一个手无寸铁者和在一个手持尖刀顶着其喉咙的强者面前完成交易。其次,在实践中某些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规避法律更有甚者出现了“霸王条款”,直接损害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利益失衡,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问题。

“当一个向公众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团体,能够把握住自己起草的合同条款时,的的确确事实是,它可以随心所欲地、简单地把关于合同和民事侵权行为的责任法律抛在一边”。再者,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格式合同具有预先拟订性和单方决定性,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几乎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而这往往成为他们垄断和强制压迫消费者的工具。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不合理分担风险。

(2)剥夺限制相对方权利,限制其寻求法律救济。规定不提起起诉由自己指定的仲裁机关仲裁。

(3)赋予自身权利。具体情况可以分为:①、赋予自身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②、赋予代理对方与物权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格式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其

一、格式合同具有其它合同不可比拟的特殊功能。广泛应用于市场交易的各个领域,其作用是不可代替的,能够比普通合同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生产的发展。其

二、如果立法不能够对格式合同进行很好的规范,很可能造成泛滥成灾、市场交易与经济秩序混乱,从而摧残、侵蚀民法、合同体系,沦落成为经济强者分割经济弱者的得力工具。因此,如何在坚持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健全格式合同立法、司法、行政、法律监督等综合调控,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是我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艰巨任务。

五、我国格式合同现状

(1)格式合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格式合同应用十分广泛,涉及公用事业、出版业、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等等。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建国后,我们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领导和管理,没收官僚资本,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银行、公路,邮电,航运进行垄断经营,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国营化之后国有资本经营形成相对规模的行业性垄断,这就具备了推行格式合同的前提和必要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生产指令其实也是一种格式合同的形式。

再者,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迅猛起步与扩张,使得商品交易与交换日益繁荣。特别是这些年来,我们鼓励政企分离兼并中小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垄断经营集团,格式合同的应用范围被拓宽了,这是格式合同出现的重要条件。

另外,我国某些行业诸如公用事业建立的过程中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行业更是没有竞争,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许多应由企业通过订立一般合同进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机构制定规范表现出来形成条块分割,借助垄断强买强卖,格式合同成为维护行政商业垄断排斥竞争的工具。格式条款和规范界限不清,许多公用事业单位部门制定各种条款并冠之以规范立法,并作出利己解释,致使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往往能够在垄断部门的规范中找到根据。

我们来看这样的几个例子,旅馆的登记卡上印有“丢失贵重物品本店盖不负责”,发报须知上“由于邮局原因造成电报稽延错误以至失效的,邮电局应按规定退还报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诸如此类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广泛的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阻碍经济发展,这也是我们要对其进行规制重要而又根本的原因。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优势地位订立合同,制定一些利己的条款甚至自己出台相关后果的处理措施,更有甚者被冠以法规的名号,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与完善,格式合同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与市场贸易繁荣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对它的付面影响给予高度的重视。

(2)我国针对格式合同的立法

(一)《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定:

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26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1、免除乘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降低本章规定的乘运人责任限额。

3、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4、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四)《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30条规定:对于保险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五)《合同法》中的规定。1999年3月11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其解释做了具体规定。

(六)我国民法中对于订立合同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对格式合同的规范作用。

(3)我国关于格式合同无效与免责条款的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下列合同为无效的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必须经提请注意或说明才产生免责的效力,提请注意是指提请对方对免责条款的充分注意,也就是说在合同中被醒目的展示,这些已存在的合理的提请注意已经给予了对方的话,那么免责条款便成了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理的提请注意是否已经给出,要取决于合同的性质,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等。此外,如果对方要求对免责条款做出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必须按照要求给予说明,拒绝说明的,同样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合同法》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外国针对格式合同的立法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各国在利用立法手段规制格式合同时重要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

一、直接在民法中予以规定。在民法典中列举“黑色条款清单”将格式合同中能出现的各种有害条款分别列出并明文禁止其应用,否则合同既为失效,典型代表是意大利民法典。第

二、采用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制,针对新出现的格式合同的法律问题法院缺乏明确条文作为依据,因此通过民法修正案来补充新的内容,荷兰即是如此。第

三、在民法典之外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制格式合同。这种专门性立法,有的以消费者合同为其主要调整对象,如:以色列、法国、瑞典1964年制定的标准契约法,有的则以一般格式合同为对象,如德国。第

四、在其他特别法中规定格式合同核心内容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商法》、《保险法》就是此类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比较典型。第

五、对格式合同的订立实施各方面的监督。从以上几种立法模式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立法的共同特点。

1、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交易。

2、严格限制免责条款

3、在某些行业如公用事业立法规定格式合同内容及其格式。

六、我国格式合同立法之不足尽管我国格式合同起源与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广泛的应用于社会经济交易,但立法体系的滞后以及我国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范不但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也难以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价值。

1、律对格式合同的有关规定零散不系统,很难形成一个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制体系。从我国的多项立法中我们只能从中看到只有零零散散的几条法律条文对此作出了含糊的规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只有全面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和调整。

2、我国欠缺专门规范格式合同的立法我国格式合同在市场交易与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又是和每个消费者企业息息相关,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实乃立法之一大不足,笔者个人认为中国加入WTO个体私营经济繁荣发展,实行国有体制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改变,格式合同的日益发展,要求我们有专项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3、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订立程序未予规范。

4、对格式合同的立法解释不完善立法的内容抽象,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如没有明确规定提醒对方注意的方式,对其解释的效力问题也是有待与立法规范。

5、各部门立法混乱严重危害社会正义。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原因,调解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格式合同关系,都是由本部门自己制定或者由自己提出草案,交由人大通过。

由此可见不公平不平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七、完善我国格式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格式合同以契约自由为理论基础,结果却成为了滥用自由权利的典范,走向了契约自由的反面,引起了立法、司法、行政的广泛关注,甚至是社会对格式合同的普遍的敌视,在今天格式合同的作用和它所带来的后果不得不让我们对它进行相应的规制。我们可以综合采用自律规制,行政司法、立法、社会监督的方式。

1、制定专门规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

2、确立保护消费者及其经济上处于劣势主体的利益,维护诚信,保障公平交易,这是立法的一大方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规范订立程序。

4、规定一般条款及立法的解释原则和方法,并确立非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优先性。

5、赋予特定机构或法院司法机关撤消格式合同中部分或全部违反公平与诚信原则的条款。

6、严格限制免责条款订立格式合同,严格把关,多重审查。

7、充分发挥工商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危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从重从严处罚。

8、充分重视和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维权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代表消费者利益,依靠群众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9、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与教育,提高我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10、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在我国,由于政企不分,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格式合同广泛运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与完善,使格式合同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大力的促进了经济发展与市场贸易的繁荣,同时也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问题,我们只有结合本国实际,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理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互相补充,以立法规范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与消费者保护团体、监督为辅助,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制体系,才能够最大限度格式合同的缺陷,使其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资料:1. 合同法》 陈小君主编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国期刊数据库、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相关资料如下:4. 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5. 论格式合同 6. 格式合同价值论7. 法律论文资料库中的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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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诉讼案件日趋增多。由于保险人理赔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审判机关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媒体的炒作,使得保险诉讼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笔者......
论电子合同效力之法律认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内容摘要]: EDI和E-mail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关键......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三、英美法 英美法把诈欺称为“诈欺性之虚伪意思表示”[1311,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I川或“欺诈性的错误引导”【‘5’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受害方或受骗的当事人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确认该契约,使其继续有效;二是撤销契约,撤销契约是......
最新研究生国际法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1-17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研究生国际法论文格式。 论文题目(黑体、居中、三号字) 作者(宋体、小三) [摘要](四号黑体)空一......
最新研究生行政法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1-17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研究生行政法论文格式。 1 引言 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日益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给全国各地法院都带来了不小的审判压力。究其原因,不仅仅在于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类型多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带有群体性特征导致处理难度较大;更为突出的还在于,法官对此类新兴案件较为陌生......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摘要]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行为严重损害时得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由于此种救济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后果,各国对其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拟对各......
浅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法律价值概念的解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对法律价值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我国大陆法学界的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论正在建设之中,有关或涉及法律价值问题的著作、教材和论文纷纷面世,形势可喜,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也不少。在这里,笔者仅就法律价值概念问题谈谈自己的认......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一般说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2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12] 参见Case C-65/93 European Parliament v. Council (1995) ECR I-643.[13] 有学者认为,欧共体初审法院并不是欧共体独立的司法机构,而只是欧共体法院的附属机构。[14] 参见Case 6/68 Zuckerfabrik Watenstedt GmbH v. Council (19......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2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7] 参见Case C-192/89 Sevince (1990) ECR I-3461; Case C-188/91 Deutsche Shell (1993) ECR I-363.[48] 参见Opinion 1/76 Laying-up Fund (1977) ECR 741.[49] 进一步参考Schermers, A Typology of Mixed Agreements, in O’Keeffe ......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2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3
4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或者说是平等原则要求类似的情况不应该被不同的对待,除非有客观合理的理由要求这么做。欧共体条约第6条明确规定,在适用条约时应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第119条也规定,同样的工作男女应接受同样的报酬。虽然欧......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欧共体缔结国际协定的权力 《欧共体条约》第210条规定“共同体具有法律人格”。[27]也就是说,欧共体在国际上享有对外缔结国际协定的权力。欧共体通常通过它的机构,尤其是理事会和委员会为国际行为,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是欧共体而......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1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C·GATT/WTO在欧共体法律体系中的直接效力问题从以上我们所论述的,GATT/WTO规则构成欧共体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这是否意味着这些规则原则上能够创设个人权利,个人可以援引其中的规则来指控国内法的有效性?毫无疑问,成员国和欧共体要......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1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是不享有特权的原告。不享有特权的原告只能对他所作的决定提起无效诉讼,否则,他必须证明该法令直接地单独地涉及其切身利益,虽然该决定以条例的形式或者是该决定是发布给其他人的。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欧共体成员国之......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在1972年第三国际水果公司案[56]中,欧共体法院详细阐述了关贸总协定规则对欧共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场,这种约束力不再来自于《欧共体条约》第234条的规定(成员国与第三国在欧共体条约生效之前缔结的国际条约之权利和义务不受欧共体条约......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2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虽然第184条只明确规定适用于条例, 但是欧共体法院认为,诉讼的范围还包括共同体机构通过的那些表面上不是条例,但实际上却产生相似的普遍效力的法令。[83] 值得注意的是,第184条不能作为规避第173条规定的 诉讼实效,只能援引......
欧共体法律体系研究(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2) 理事会 欧共体理事会代表成员国利益。理事会由成员国部长级的代表组成,代表各自的政府。代表不是固定的,成员国政府根据会议讨论事项的性质委派相应的代表参加。例如,讨论农业问题, 通常由各国的农业部长参加。如果既讨论欧......
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建设问题研究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络的必要性 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络之所以必要,实质在于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的客观需要。 首先,是转变侦查模式和适应侦查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在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侦查模式:......
商标法之立法宗旨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商标法/立法宗旨/商标专用权/消费者利益/有效竞争 内容提要: 商标法具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具体体现为商标法中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和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基础和核心。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商标立法中调整商标......
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之我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根据诉讼法的有关理论,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亦称目的性价值,体现在程序的公正、自由和效益上。民事诉讼法的外......
研究生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10-10
即将拿到毕业证书了,拿证前最麻烦的就是写论文,快来看看论文的写作格式吧,让你一次性过。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研究生论文.........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合同法制度,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这两大制度以及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也有......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甚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如今,该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
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
浅论《劳动合同法》立法之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产生如此大的争议,除了劳动合同法本身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外,企业掌握的话语权和淡薄的社会责任感,法律受众的法律意识差别大,以及法律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都是重要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劳动关系;话语权;......
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弊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何兵 近年来发表的法学文献中,涉及法律程序的,汗牛充栋。大多数篇章偏重于发扬光大法律程序的“积极面”,对法律程序的“阴暗面”隐忍不发,以免煞风景。然而,程序价值的背面即掩藏着程序的弊端,对此不可不予省察。今举偶二......
最新法律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12-10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
论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旧法中,“无效”与“撤销”具有不同含义,但法国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德国法的规定,......
法治与执政党的政治权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的至上性,即作为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但是,在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的政治权威又是必不可少的。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
网络游荡式广告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 网络游荡式广告是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网络游荡式广告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诸如发布主体的身份难以确定以及不正当竞争问题、跨国问题等等。为了网络游荡式广告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要构建一个功能健全和强大的法治系统,首......
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管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保护、消费卡、资金安全、法律控制 内容提要: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形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
法人合伙若干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内容摘要: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较少且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有关法人合伙的一些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有鉴于此,对法人合伙加以探讨已成为十分必要。本文试就法人合伙的概念......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三、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因其明示发生义务,并按照契约的性质,发生公平原则,习惯或法律所赋予......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英国“适当法理论”之研究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3
内容提要 “适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创立的一种冲突法学说。它发端于合同法理论,而后扩展到侵权行为及其他领域。其宗旨是以“适当”为原则来确定准据法,以期公正地处理涉外民事案件,合理地裁判当事人各方面之权利和义务。它提出的“当......
浅谈信访的弊端及对策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社会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在处理和解决这种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往往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
论粮食收购合同的法律属性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 容 提 要众所周知,召开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使占我国总人口近80%的农民近快富裕起来,是党中央、国务院考虑的头等大事。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粮食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
论商法的价值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论文摘要】 商法的价值包括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价价值。内在价值是指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事行为和促进商事交易,外在价值主要包括效益、安全和公平。研究商法的价值不仅有助于认识商法的社会功能和进行立法价值选择,也是判......
集体合同概念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内容提要:集体合同的概念,虽然大家有一定的共识,但是却也似是而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界定,国内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在列举了学界的九个主要的观点的同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书和公约的规定,结合......
法律职业中的性别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提要:女性在法律职业中的缺席,传统解释归之为生物决定或女性的就业偏好,无视了法律职业的男性建构。历史上的“暴力论”将法律建构为张扬暴力的“场”,而今天的“理性论”则则将法律虚构为科学,两者均为女性与法律职业的分离籍以......
体罚学生现象和法律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8
[内容提要] 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无可否认,体罚作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种现象,有着悠远的源流。在古代,私塾中学生背不出书有先生打板子、罚站等,有老辈人口口相传,人尽皆知。“鞭子......
国外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为非权力行政方式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契约行政应运而生,以其灵活性、民主性、高效性而倍受世界各国推崇。我国在八 十年代以后的行政管理实践中也逐步引入了这一机制。本文通过......
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提要:作者系统总结了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界定的诸种学说,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从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主体、侵害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而深......
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关键词: 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利益; 第三人 内容提要: 以被保险人的存在场合及确定为研究起点,归纳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设置。追踪被保险人权利的立法新发展,揭示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合同利益的关系。被保险人存在于保险......
信用证理论探讨及案例分析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0
原因:为了降低银行风险,设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银行无法判断哪方的主张是合法的,所以只审核单据,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即付款。三、信用证的流通程序1.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同时约定必须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一般是提单、发票......
2016法律本科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5-01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法律本科论文格式。 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 ......
春节送温暖更须以人为本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7
新闻原文: 解放日报2009年1月26日报道:我们更欢迎"静悄悄"的温暖。 春节将至,家住杨浦区鞍山新村的张老伯带着读小学的孙子来到四平街道爱心慈善超市,用街道发放的 50元爱心券选购了一个装满文具的铅笔盒、一桶食用油。老先生觉得,......
法律促进预算平衡之基本原理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失控是现代国家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与静态的预算平衡相比,对预算为什么不平衡的追问以及使之重新趋于平衡的法律对策更加值得关注。法律控制不同类型的财政赤字的目标,都指向预算平衡:其法律意蕴应当由传统的......
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是该国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由政体决定的各国横向立法权限划分的模式有立法机关优越、三机关平列制约、行政机关优越、立法机关至上等类型。由国家结......
2016法律硕士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09-18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 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该包 括下列内容: (一) 封面 (二) 目录 (三......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由于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犯罪的打击是相当有限的。与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企业破产的现象日渐增多,破产犯罪也呈亦演亦热之势:有的破产企业低价出售财产,将财产分给职工个人,向个别债权人......
法社会学实证研究之初步反思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规范化/本土化/实证化/法社会学 内容提要: 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于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背景之中,过于强烈的规范化与本土化诉求导致法社会学研究承担了过重的学术外目标,而法社会学研究的学科积累和方法训练又无法回应......
2016法律专业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6-04-28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律专业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1.......
走进法律之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内容论文摘要:《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人和乡下人为主线层层展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8......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法律解释的问题先后作出过多次规定。1949年9月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权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1954年宪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入世后的中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我国法学界目前对传统知识产权研究较多,而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则欠缺,相应法律问题也较多。本文主要对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密切相关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商法行为在本质上以表意为特征以及合同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使得隐名股东具有存在的空间,同时,隐名股东的存在有悖于交易秩序与安全,违背了民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背离了现代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引发相关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
税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内容提要:税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同时又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双重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也......
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研究[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一、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之继受主体 所谓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指设立中公司对其依法实施的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及不依法实施的行为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设立中公司行为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它是一种混......
入出国许可问题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壹、序言 贰、入出国许可之概念 一、许可之意义 二、入出国许可与人口移动 参、入出国许可之审查 一、入出国许可之机关 二、入出国许可之审查基准 三、入出国许可程序之制约 肆、特殊问题之研究 一、控制下交付制度之入出国许可问题 二、......
《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提要]:本文本着“让存在自己显现自身”的现象学释义学精神。以“方法是主客体的中介,是概念的内在规定和对象的原则”作为指导,阐发《论法的精神》所贯穿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与古典自然法学......
最新研究生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12-23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八、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一)学校对教育者应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1、增强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和保护学生的安全意识 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立足于不出事儿,特别是不出大事儿。 要做到这样,我们必......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近年来, 我国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 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也是......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及免除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究竟怎样划分,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就是学校责任事故和非学校责任事故。前者为学校未尽到......
劳动法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余晓光 内容概要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距今已十一年了。1994年至2009年对于中国的改革而言,是由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关键时期,劳动法在这个转变时期扮演了一个独特的角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由......
期货经纪商法律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期货经纪商是期货市场的基本要素,也是各国期货法规范的重点之一。各国期货立法对“期货经纪商”的规定各异。英美法系的期货经纪商的性质是代理商,大陆法系的经纪商则是行纪商。我国对“经纪”一词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
我国推行判例法可行性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判例法主要在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施行。具体方式是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建立“范例”或“法律原则”,在将来出现类似的案件就可以用同样的原则加以处理,这种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范例”即是“判例”。由于判例可以作为将来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4
下面笔者将对美国、英国、联邦德国和法国的学校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论述。 (一)美国教职员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美国除纽约等一些州外,根据传统不成文法中“政府免责的原则”,学区作为公立学校举办者不承担学校教育......
最新研究生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6-01-05
1.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
研究生论文格式推荐
发布时间:2023-04-11
(一)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
2016经济研究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2-26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经济研究论文格式。 题目:即标题,它的主要作用是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因此,题目要确切、恰......
卡多佐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 要]卡多佐的法律思想属于实用主义法学,其最大特点是注重实用,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果,反对过分注重法律的逻辑。卡多佐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关于裁判方法的论述中。他认为,裁判方法有四种,即逻辑推理、习惯方法、传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