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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上篇)(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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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上篇)(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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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自我责任 程序保障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

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

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有力地影响着民事诉讼的进程和状态。

诉讼程序的启动、推进、终结与当事人的行为息息相关,甚至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以及依据该意愿而实施的行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而能否得到预期的结果也同当事人的行为密切相关。

既然程序的进行与诉讼的结果均与当事人的行为存在难以割舍的联系,当事人就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民事诉讼制度也应当依据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原理来构建。 然而,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为什么要强调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民事诉讼法又是如何为当事人设定自我责任,让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与法院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又是什么关系,法院在诉讼中主要通过哪些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程序保障,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当事人自我责任及其体现 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须对其在诉讼中作出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尤其是当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获得对其有利的诉讼后果时,当事人须对其未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未能及时作出一定的行为而引起的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承担责任。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重要的主体之一,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诉讼就不可能开始和继续。民事诉讼的典型构造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尽管每一方的人数可能不止一人。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存在利益的对立,每一方当事人都希望能够胜诉,都努力追求对其有利的裁判结果。为此,当事人需要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依照诉讼法的要求在程序中实施一系列的行为,推动法院裁判的形成。

简言之,欲获得胜诉,当事人对自己负有责任,有责任去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如果没有积极地、慎重地进行诉讼,在需要作出一定行为时没有作出或者没有及时作出,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当事人的自我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种负担,在例外情况下表现为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一般被看作是负担。

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多数行为,无论是用“权利”还是用“义务”来概括,都不贴切。作为权利,权利人应有行使或者不行使的自由,也不会因不行使权利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由于不实施某种行为而承受了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就很难说这是一项真正的权利。虽然当事人不实施某种行为会产生对其不利的后果,这与义务非常相像,但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显然也不是一项义务,因为法律义务的概念是与“应当”相联系的,设定法律义务就意味着某人应当为一定的行为或者应当不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还同制裁紧密相关,如果义务人作出了相反的行为,有关机关就应当对他实行制裁。

对这种既非权利又非义务的现象,德国学者称其为“负担”。 从德国学者的解释看,之所以把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诉讼行为称作负担,是由于原则上当事人没有作为的义务。

当事人作出行为的目的在于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状态或者结果,且这种有利的状态或结果仅仅与当事人本人的利益相关,既不涉及民事诉讼秩序的维护,也不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听任当事人决定其想在诉讼中如何行为。追求胜诉是人之常情,为了获得胜诉当事人自己会努力地去行动。

如果当事人对是否胜诉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消极地对待诉讼,在需要采取行动的时候无所作为,任由诉讼朝着对其不利的方向发展,那也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是当事人自己招致的结果,法律没有必要过问和干预。因此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不是承担行为义务,而是仅承担行为负担。

在例外情形下,法律把某些行为规定为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和促进诉讼的义务。真实义务要求当事人诚实地进行诉讼,在诉讼中不得主张明知是不真实的事实,也不得在明知对方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情况下予以否认,但它并不要求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在客观上必须是真实的。

德国于1976年颁布了《简化和加快诉讼程序的法律》,该法为了加快程序,为当事人设定了诉讼促进义务,要求当事人根据诉讼的进程适时提出各种攻击和防御的方法,特别是各种主张、否认、异议、抗辩、证据方法和证据抗辩,对因过错而逾期提出的当事人,规定了包括失权在内的处罚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规定真实义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证据规定”)中设置了举证期限制度,要求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对逾期提交又不属于新证据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质证,法院也不再组织质证,因而逾期提交的证据被排除在诉讼之外,无法发挥证明作用。

不仅如此,举证期限还影响到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这些行为都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举证期限制度的设立,实际上是为当事人设定了诉讼促进义务。

从广义上说,当事人因为未能及时提交证据而被法院拒绝组织质证或是被法院实行费用制裁,也反映了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它与当事人未实施负担行为有所不同。在负担行为中,当事人是否实施这一行为仅与本人的利益相关,而在义务行为中,尽管如何行为也关乎本人的利益,但它已经超出了对自己负责的范围,涉及到民事诉讼制度公正而富有效率这一公共利益。

更重要的是,违反义务将招致制裁。为了区分这两种自我责任,本文将负担意义上的自我责任称为本来意义上的自我责任、狭义的自我责任,而把建立在义务基础上的自我责任称为扩展意义上的自我责任、广义的自我责任。

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自我责任。 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既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中,又体现在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构成这些制度的具体规范中。

一般认为,在民事诉讼法的诸原则中,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和法院调解原则最能够反映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而这三项原则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自我责任的法理。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不仅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有权提起诉讼,而且有权决定提出什么样的请求,而法院则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既不能漏审当事人的请求,又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而作出判决。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既享有本金的请求权,又享有利息的请求权,但债权人仅仅向法院主张了本金的请求权,按照处分原则,法院就只能判决被告偿还本金。

尽管债权人依法有权获得利息,但他在诉讼中仅仅得到了给付本金的判决是因为他只主张了本金的请求权,债权人本人要对本次诉讼未获得利息给付判决所带来的不利益负责。在侵权诉讼中,即使原告依法既能够主张财产损失的赔偿又能够主张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他在诉讼中只提出了财产损失的赔偿,同样要由他本人对未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结果承担责任。

放弃和承认诉讼请求也体现了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果原告放弃了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根据当事人对诉讼请求所作的处分作出判决。

尽管判决的结果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甚至判决结果与存在于诉讼外的当事人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不相吻合,只要裁判结果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的正当性也不会受到质疑。 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制度中另一项重要原则。

辩论原则不仅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看,辩论原则还包含着规范当事人和法官在处理事实和证据问题上的下列具体规则:第一,法院不得将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第二,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于对方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承认的,法院原则上应当把这一双方均无争议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第三,如果作为裁判基础的重要事实存在争议,法院需要通过证据调查来认定事实,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原则上由当事人收集和提供。 从辩论原则中产生了当事人的两项责任——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两项责任对当事人来说都是负担。

当事人未尽到主张责任和举证责任都会导致法院作出不利裁判。例如,尽管原告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只要被告在诉讼中未提出时效届满的抗辩,法院就会判决支持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

尽管原告或者被告向法院主张了对其有利的案件事实,但只要事实存在争议且当事人未能提出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法院一般也会判决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败诉。 根据当事人与法官在诉讼中的不同分工,当事人的自我责任应限定在事实问题上,如果涉及的是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则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无适用的余地。

当事人一般都是纠纷的亲历者,他们不仅最了解案件事实发生的前因后果,知晓案件的具体情形,而且往往掌握着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法官是作为第三者事后进入纠纷处理过程的,他们并不清楚纠纷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因此需要由当事人把案件事实引入诉讼,由当事人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行家里手,在确定事实以后,如何界定事实的法律性质,如何将相关的法律适用于本案的事实并从中得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成为法官的任务。对于法律问题,大多数当事人不熟悉,更不用说精通了。

仅仅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产生了误解或者不了解法律就让其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官应当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负责。

法院调解原则同样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我责任。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有权选择是否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调解,并同意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只要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就要接受调解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使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在调解中未能完全实现,也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结果,一旦调解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法律就不允许当事人反悔。

当事人的自我责任还体现程序的启动上。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一般需当事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后才能启动,并且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法律往往规定当事人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请求启动程序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实施启动程序的行为,当事人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上的后果,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这些制度的程序设计均是如此。

二、当事人自我责任的法理基础

(一)自我责任与私法自治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中各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和帮助权利人实现其请求权的法律。毫无疑问,民事诉讼法具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绝不是“助法”与“主法”的关系,这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但是,在强调民事诉讼法的独立地位和独立价值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的一面,不能不看到实体法对程序法的影响。民事诉讼法的许多原则、制度和规定,如果离开了实体法,就无法把握其真谛,就难以说明其缘由。

民法是私法、民事权利是私权深刻地影响着民事诉讼制度。既然民事权利是私权,私权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后,是否诉诸法院寻求救济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诚如德国学者所言:“是否发生诉讼,原则上仅由个人掌握。我们的民法(实体法)的设计表明:是个人——而不是国家——对此作出决定。

这些实体法的规定赋予个人特定的权利,即通常情况下首要是私人的利益。由于私人利益的这种支配地位,必须也连贯性地让私人自己决定,是否他想或者不想在法院前实现他的权利。

”民事纠纷的解决在还存在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的机制,这些机制与诉讼相比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优势,考虑到这一点,就更有必要把是否提起诉讼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不仅在是否利用诉讼机制上有充分的自由,在提起诉讼后,他们作为程序的主体仍然享有多方面的自由。

为了确立和保障当事人的这种行动自由,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诉讼权利,这些权利使当事人可以根据其需要和意愿自由地作出选择和决定。例如,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决定向法院提出保护其权利的请求和决定请求的具体内容,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提出的请求;作为被告一方的当事人既有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权承认或者部分承认原告的请求;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和解终结诉讼。

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正是建立在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基础之上的。 选择的自由也意味着选择的责任。

自由与责任不可分,法律在赋予人们选择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人们承受其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无论这种后果对其有利还是不利。“当人们被允许按照自己视为合适的方式行事的时候,他们也就必须被认为对其努力的结果负有责任。

”[11]选择的自由伴随着责任的现象在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如果被告未在答辩期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已受理诉讼的法院就会开始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对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不再进行审查。

如果被告选择不到庭参与诉讼,法院就要在被告缺席的状态下对纠纷进行审理,就会只听取原告一方的陈述,在审查原告一方提供的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后作出判决。不少国家的民事诉讼法还把被告不出庭拟制为被告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直接作出被告败诉的判决,[12]被告就要承担不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如果当事人由于收集某一证据的成本太高而决定不去收集,就要承担因举证不足可能带来的败诉后果。如果败诉的当事人虽然不满意法院的一审判决,但考虑到上诉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以及上诉后能否推翻原审裁判也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而选择放弃上诉,他就要承担一审判决生效的后果。

这些都体现了当事人须对其行为的消极后果承担责任。

(二)自我责任与裁判事实的建构性 法院在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通过诉讼程序构建的事实。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可以从三个层面去分析:其一是诉讼前发生的纠纷事实。

这一事实客观存在,其存在样态既不依赖于诉讼当事人,又不依赖于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其二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

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要由双方当事人引入诉讼,原告与被告首先要在起诉状和答辩状中陈述案件事实,然后还要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再次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其三是法院在审理后认定的案件事实。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经过程序确认的事实,只有这一事实才是裁判的基础。 裁判中的事实构建虽然最终取决于法院的认定,但这一构建活动首先是由当事人进行的。

当事人的行为对如何构建裁判事实关系重大,它既会影响法院进行事实调查的方向和内容,也可能影响最终的裁判结果。诉讼实务中常见的借贷纠纷即可说明此问题。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10万元借款,并提供声称是被告亲笔书写的一张借据作为证据。对于原告的起诉,如果被告否认借款的事实并同时否认借据为自己所写,法院就要通过核对笔迹、鉴定等方式调查借据的真实性。

相反,如果被告承认借据确为本人所写,但否认曾向原告借款,而是主张这笔所谓的借款其实是原告向其索要的“分手费”或者主张借据是在原告的胁迫下所写的,此时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索要“分手费”或者胁迫的事实。[13]而假如被告在答辩时承认借款的事实,但同时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偿还,法院就不必再对借款事实是否存在进行调查,只须调查该笔债务是否已经清偿。

可见,被告在答辩时的陈述不同,法院调查事实的方向就不同,针对某一事实是否需要启动证明程序也不同。不仅如此,被告在答辩时陈述的不同还会影响到证明责任的分配。

在被告否认借据是自己所写的情况下,原告要对其主张的借据为被告所写承担证明责任。而在被告承认借据为本人所写,但主张实际上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则要由被告对其主张的索要“分手费”或者存在胁迫的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在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主张已经偿还的情况下,同样由被告承担证明债务已经清偿的责任。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证明责任承担的情形不同,胜诉与败诉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在分析当事人对裁判事实构建所起的作用时,一定会涉及当事人的举证活动。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前的民事交往中是否注意留下证据、保存证据,纠纷发生时或发生后是否细心收集证据,在诉讼中是否积极提供证据,自然会最终影响到事实的构建。

(三)自我责任与“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 王亚新教授在研究日本民事诉讼制度时,将日本民事诉讼的结构概括为“对抗与判定”。[14]虽然这一结论是通过分析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得出的,但对于现代各国的民事诉讼来说,这一结构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不仅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采用这一基本结构,审判方式改革后的我国民事诉讼也采用这一结构。

对抗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通过请求、抗辩、主张、否认、异议、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把与纠纷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引入诉讼,从而使作为裁判者的法官能够对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形成心证,进而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相关的实体法作出支持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在这一程序结构中,尽管最终的裁判是由法官作出的,给人以法官应当对裁判结果负责的印象,但实际上,只要法官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公正的审理,真正决定胜诉还是败诉的主要是当事人。

法官的判断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基础上的,正是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与抗辩、主张的作为请求与抗辩依据的事实、提供的证据资料、当事人在质证和辩论中的表现,促使法官形成对原告有利或者不利的心证,作出支持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必须看到,在“对抗与判定”这样一种程序结构中,当事人的行为对诉讼结果的影响极大。

该程序结构的逻辑是,“权利保护请求权不仅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权利主张的正当性为条件,而且也受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为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自己对诉讼结果负责而且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自由安排诉讼的进展。

简言之,公民针对国家享有的、要求在具体诉讼中作出公正判决的请求权是以负责任地使用诉讼法为寻求救济的公民提供的自由为条件的”。[15]在这一程序结构中,主要是当事人的对抗行为推动着法院判决的逐步形成,而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之所以能拘束当事人,不允许当事人就既判事项再进行争议,“其基本的法理就在于当事者对行使自己的参加诉讼权利而负有的责任”。

[16]所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法官这两个最重要的“程序参加者的角色分担具有归责机制,可以强化服从决定的义务感”。[17]

(四)自我责任与诉讼中的理性选择 从一定意义上说,当事人实施的任何一种诉讼行为都是一柄双刃剑,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也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申请诉讼保全固然有助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但如果申请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就需要进行赔偿。

原告提出高数额的诉讼请求虽然在胜诉时可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但在起诉时却要向法院预交更多的诉讼费用,且一旦败诉或者部分败诉,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一审中败诉的当事人提起上诉固然有可能扭转败局,但上诉也可能被驳回,上诉人却为此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支付了更多的费用。

诉讼行为的两面性源于诉讼的成本,诉讼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即便是完全委托给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也需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

即使诉讼完全免费,当事人也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从经济学的角度说,这些时间和精力是一种机会成本,如果不把时间和精力用于诉讼,原本可以用它们从事其他方面的活动,从而获得经济上的收益或者休息、娱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邱联恭先生认为诉讼活动不仅涉及当事人诉讼内的利益,还影响到当事人诉讼外的利益,如果诉讼程序设置不当或者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不当,会损害当事人诉讼外的财产权和自由权。

[18]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主体,对在诉讼中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提出什么样的请求、作出什么样的回应最符合自己的利益,当事人拥有作出决策的最多的信息,也最能够作出符合自身利益、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定。而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在作出决定方面显然不具有当事人的优势,如果硬要法官来越俎代庖地替当事人作出决定,一旦决定错误,不仅面临着由谁来承担后果的问题,[19]而且势必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所以,那些事关当事人利益之事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来作出选择。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活动绝非是孤立的,绝不仅同自己相关。

当事人一旦决定采取某一行动,就会引起法院的相应行为,就会促使或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为进行回应,因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与自身相关,而且关系到法院这一公共资源的使用,关系到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民事诉讼制度在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行动自由,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实施某一诉讼行为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应当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的选择。

课以当事人自我责任是促使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的一种重要方法,课以责任“预设了人具有采取理性行动的能力,而课以责任的目的则在于使他们的行动比他们在不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更具有理性”。[20]

(五)自我责任与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 法院在作出关乎当事人程序利益或实体利益的决定时,尤其是在驳回当事人的某一申请、判决当事人败诉时,应当向当事人、社会说明理由。只有充分说明理由,才能使当事人理解法院作出的判决,才能使败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也才能使社会公众理解和认同法院的判决。

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有助于法律裁判的可接受性。 在古罗马,法官在受理案件前要求当事人对可适用于他们之间争议的规范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法官的人选形成一致意见,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法官才受理案件。

这是因为,当事人在诉讼前既选择了法律又选择了法官,所以败诉方应当接受法官作出的对其不利的判决。[21]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当事人的自我责任同样是法院对裁判作出解释时经常用到的理由。

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了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对方当事人不仅未表示否认而且在答辩状、庭审陈述中予以承认,法院就会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该事实双方均无争议,所以将之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请求或者抗辩依据的事实存在争议且需要证明,而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又未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就会以当事人未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为由对其所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如在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思创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称“思创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中,思创公司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以“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裁定书载明的驳回再审申请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思创公司如认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有权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一审裁定的,还可以提出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主张。

但经本院查阅一审卷宗,申请再审人思创公司在一审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22]在该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即运用了自我责任的原理,论证了驳回再审申请的正当性。

[23] 注释: 参见[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页以下。 参见[德]罗森贝克等:《德国民事诉讼法》上册,李大雪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德]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德国学者认为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指向的是主观真实而非客观真实。 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2条“攻击与防御的方法”、第296条“逾期提出的攻击防御方法和责问”。

对于债权人能否就债务的利息再次提起诉讼,理论上存在争议。否定“一部请求”的学者认为债权人不得再次起诉,而承认“一部请求”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单独就利息提起的第二次诉讼是合法的。

参见[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 从证明责任的原理上说,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法官又不得不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才是法官需要适用证明责任判决一方当事人败诉的真正原因。

参见张卫平:《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前引,尧厄尼希书,第119页。

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纠纷解决方式,无论是调解的利用还是调解协议的达成均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则是一种半自愿半强制的纠纷解决方式,尽管仲裁的利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仲裁中的许多程序规则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设定或调整,但仲裁裁决的作出是强制性的。

在反映当事人的意愿、纠纷解决的快速性、当事人负担的纠纷解决成本方面,这些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诉讼有其比较优势。 [11][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9页。

[12]如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不应诉判决。德国民事诉讼法则把被告缺席视为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作出了自认,法院把原告陈述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

[13]在审判实务中,已经发生了一些针对原告提出的借据,被告以双方原先是恋人,分手时原告索要青春补偿费,自己不得已才写的借据的案件;或者所谓的借款实际上是“爱情保证金”的案件。参见《成都“爱情保证金案”真相大白》,《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10日。

[14]参见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15][德]沃尔弗拉姆•亨克尔:《程序法规范的正当性》,载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16]前引,谷口安平书,第12页。 [17]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其著:《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8]参见邱联恭:《程序选择权论》,台湾三民书局经销,2000年自版,第33页以下。 [19]如由法院依职权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旦保全不当造成损失,就面临着国家赔偿问题。

这正是诉讼实务中法院极少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因。 [20]前引⑾,哈耶克书,第90页。

[21]参见[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7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2日作出(2007)豫法二终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日作出(2008)民申字第1364号民事裁定书。 [23]在该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运用了再审的补充性原则。

再审的补充性原则,是指与第一审和上诉审这些常规的诉讼程序提供的救济手段相比,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的救济方法。因此法律要求当事人尽量在原审程序中采用一般的救济手段,而不能在原审程序中按兵不动,等到裁判生效后再申请再审。

如果当时人在原审程序中有条件请求救济但不提出,法律就不再支持该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申请再审。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其实也体现了自我责任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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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董事/第三人/民事责任 内容提要: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要: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有的价值。文章试图从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法理基础、自认的理论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制度价值等问题逐步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效力。 一......
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诉审是对下级法院已做裁判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行审理的制度。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做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神圣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在于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于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这种公......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民事责任体制是最基础、最重要也是迄今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概念、特征、范围和历史......
谈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自然人民事责任人能力作为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理论界以此并没有达成共识目前的研究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界定,难说妥当本文认为应从中国实在法出发,将民事责任能力限定为当事人的一种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论文关键词:......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5
这是一篇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的内容,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以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
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促进义务(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1
一、当事人在诉讼中促进义务产生的背景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促进义务也可以表述为当事人对诉讼的促进义务或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和善意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不敌意为虚假陈述或恶意掩盖事实的行......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3-18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一、自认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特征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①广义上的......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绪论本文将首先简要分析我国自认制度目前的立法状况及研究成果,然后对比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找出我国自认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个人建议。二、自认制度的概述(一)自认的概念民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或视为表示承认。(二)自认的适用范围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使用自认规则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一般的民事权益具有充分的处分权,比如财产权利。没有把.........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现代中国何去何从就成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和立法机关所面对的最......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内容提要: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内容提要:文章针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并兼论举证责任“正置”,以立足二者的对立关系追求论述的清晰透彻。文章首先对主张这一长期未受到应有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明确了主张与举证责任的......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虽然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把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重点,但是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民事......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制为基点,从当事人真实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性质的再思考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传统的以行为能力为前提,识别能力为核心的民事责任能力理论与民法的诸多制度和理论产生了冲突和矛盾。现代侵权法的发展为我们重新定位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创造了条件。民事责任能力属于权利能力的结论既合乎理论,又切合实际。以识别......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大意义。作者介绍了外国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概况和主要学说,提出......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比如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国际化、程序的专门化或多元化,以及民事诉讼法越来越多地包含新科技因素等等。......
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的互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责任保险的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2
【摘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对于法官形成自由的心证从而得出判决结论是有最根本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所以在与民事诉讼法领域,证明标准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人大民事诉讼法学的特色与贡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人大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人大民事诉讼法学科与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的诞生、成长过程同步。 作为大陆法系的一个传统基础学科,民事诉讼法学在人大法律系成立后就备受重视, 1950-1955年依托民法教研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1956年......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发布时间:2022-08-27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
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2
论文摘要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法院的审理对象、当事人争执点的确定,同时也是判定重复起诉、诉......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责任的问题,即两种责任同时予以解决。其立法本意是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被害人的诉讼负担,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同时简化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近年来......
浅论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法上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是理论与实务中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在梳理国內学者对该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指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因而在目前条件下,业主委员会不能独立作为民事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
民事诉讼法内容的增删改(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问题颇多,从内容来讲,应当确定哪些需要增加(增设新制度),哪些需要删除(废弃老制度),哪些需要改变(改革现制度)。当然这种增删改的区分是相对的,其间并无明显界限,经常是相互交错的,......
民事诉讼法的另岸风景――读《美国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8-21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获得公众认可的、由公共财政予以支持的基本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程序设立之目的就在于民事争端能得到公正、高效和经济的解决,最终实现对私权的保护。美国民事诉讼法因其复杂的程序规则以及严密的概念术语,体现......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对当事人的诉讼结果产......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信用危机使经济发展受阻,于是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民法已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行动,而民诉法作为程序的保障则未有大的进展。本文从建立债的保全程序、改善极端不利于债权人的证据制度、纠正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过分偏......
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只须就诉讼标的有确认的利益即可提起否定性确认之诉,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在否定性确认之诉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论文关键词:否定性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试论民事诉讼模式之转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讨论了理想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与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超职权主义的传统民诉模式的形成背景及在诉讼实践中的困境,指出理想的民诉模式是以当事......
论我国民事诉讼快速审判程序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为缓和审判力量不足与庞大案件数量之间的紧张关系,我国应当完善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体系。立足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审判实践,我国应当建立快速审判程序而不是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判程序作为独立的诉讼程序,有其独特的程序原则......
《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订;检察监督;回应 内容提要: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
人性假设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引论 “在每一个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背后,都有某些关于人性及其本质的基本看法,这称为人性假设。”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修改与完善背后也蕴藏有关于人性的诸多假设。从1982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简......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之一,其设立目的的主要是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是法官如何裁判问题。所以无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第都一向重视该制度的研究、运用。但由于受传统审判理念的影响,我国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审......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辨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 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从整体上看,是以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为基础的,在国家干预和职权主义观念指导下形成的,因此,该理论从整体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纠纷解决的客观规律。需要对其理论体系......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缺陷,其已难以满足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加之立法解释的严重萎缩、司法解释的不当扩张以及违法改革的持续泛滥,更使其在实践中几近名存实亡,因此必须尽快对其予以全面修订,且从理论准备、实务总结等......
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从知识传统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的概念、术语、原则、制度与理论框架主要渊源于西方的法典类型。它在我国新型法律体系以及在大学学科课程中的地位,是在本世纪最初十余年间以挽回法权为主旨的立宪修律活动的直接推......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6
合伙与自然人独资经营相比,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达到仅靠一家一户的经济力量无法达到的经济目的,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6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缺陷,其已难以满足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加之立法解释的严重萎缩、司法解释的不当扩张以及违法改革的持续泛滥,更使其在实践中几近名存实亡,因此必须尽快对其予以全面修订,且从理论准备、实务......
论公司经理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代理人说 特殊侵权 主观过错 特殊情形 内容提要: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侵权等行为时应该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该责任性质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要求经理具有主观过错。在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拖欠职工退休金以......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质证制度不仅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庭审阶段的重要环节,因而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不可或缺。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为司法实践忽视,而且也一直为法学理论所旁落,显然,这与民事质证制度的应有地位极不相......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形同空文,诉权正是这种保障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的规定不恰当地缩小了民事诉讼启动主体范围,限制了公民的诉权。目前学界所通行的诉权二元论所存在的缺陷也......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官的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目前已经签订一系列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专门的国际条约。例如,在核能方面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有:1960年关于核能领域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巴黎公约,被1964......
解决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打架”之路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内容提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渠道存在“外双轨”与“内双轨”两个“双轨制”。所谓“外双轨”,就是民政机关与法院均有权主管婚姻效力纠纷。所谓“内双轨”,就是在法院内部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都......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一、概 论 (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 本章所讨论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问题,主要限定在......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宪法适用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1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作为“母法”的宪法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得不到适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适用宪法仅仅是法官们的习惯,并无法律及政策上的依据。自1988年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案起,宪法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个例陆续出现......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我见(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此只移送主要证据复......
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及其限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关键词: 民事诉讼规则;行政诉讼;适用;限度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规则。只有部分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而且其适用有一定的限度,必须经过改造。典型的有管辖异议、财产保全、......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进司法诉讼[31] 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与传统损害相反)的效力取决于行政和司法当局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以及公众可以提起......
论民事诉讼证据失权
发布时间:2023-02-18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论 我国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提出方式上,最初实行的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随时提出主义,亦即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和庭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都可以实施举证行为。但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和一些当事人对诉讼技巧......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四个任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的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在效力范围从对人、对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不仅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民法学界和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而且也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究竟能否提......
论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实践中类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现实中担保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的专门程序,它不仅是民事诉讼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乃至于整个世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程序制度。其意义在于......
论国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 要] 协议管辖意思是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避免和减少管辖权冲突的重要方法。协议管辖制度之所以被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是因为其自身诸多优点所决定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协议管辖制度在近年呈现出一些新的发......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15
摘要: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个既颇有争议又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三人制度我国立法的规定不多,在行政诉讼法没有出台之前,一直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因此在第三人制度上,仍有很......
民事诉讼法断想
发布时间:2023-02-16
民事诉讼法断想 民事诉讼法断想 民事诉讼法断想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
浅论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证
发布时间:2023-02-09
在刑事诉讼中,所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是近代以来各国刑事诉讼法的通则。没有证据的裁判,或仅凭法官臆想推测,都违背了证据裁判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所有要证明的事实,都需要有证据......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发布时间:2023-05-13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种一审程序,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不明确,以及简易程序本身疏漏颇多的问题,以致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中......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虽然近几年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概念、基本模式类型、模式与其它诉讼制度的相互关系等有了一些认识,但是关于基本模式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完全解疑,......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对法律条文具体含义的阐述,但从规范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解释特指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
论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浅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民事是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浅议。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后果,也影响着法院......
论民事诉讼法、检关系的合理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九九一年《民事诉讼法》上有四条是有关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审判活动的规定。从那时起,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审判领域扩展到了民事审判领域。 但是从一九九一年到现在,各方对这一监督是否应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诉”的相互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3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将性质不同的刑、民之诉合并予以解决的诉讼程序。因此,正确认识其中刑、民之诉的相互关系,对于避免程序及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实现诉讼经济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诉”的表述,在法学理论莫衷一是,但具有......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论文提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则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二者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