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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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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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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概念的比较分析

(一)责任的内涵

在分析比较研究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前,似乎有必要探究一下“责任”的内涵。我国著名学者于光远曾从“责任”的词源探求它的含义。他说“责这个字以贝字为部首。是属于钱财方面的字,它是债这个字的本字。《乐韵》责同债,逋财也。‘逋’这个字的意思就是拖欠。段玉裁注一条‘古无债字,欲做责。’进一步由于‘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讨债、收债,所以‘责’就有‘求’和‘取’的含义。《说文解字》:‘责,求也。’《国策》归其剑而责之金中的‘责’就是‘取’。再进一步就是给任务。《孟子》‘有言平者’,就是有讲话任务的人,这样就把‘责’和‘任’联系在一起,后来就有‘责任’这样的语言的。”“再考虑一下英文中的Responsibility,这个字译成汉文就是‘责任’。从这个字的来源来讲,是从Respond—Response—Responsible—Responsibility这样演化而来。Respond的定义是回答。Response就是回答这种行为,就是作出反应,Responsible和Responsibility就有责任的意思。责任就是要求对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汉字中‘责’这个字进一步也有诘问的意思。‘责问’、‘责难’都是把责任同诘问、要求回答联系在一起。”[1]

于光远教授通过他的初步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责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在责任这种社会关系中,有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某个个人,某个组织,也可以是整个国家。它拥有向另外一个主体提出某种后者必须满足的要求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谁给予的)。这样的一个主体,我称之为责任要求者。”“在‘责任’这种社会关系中,还有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某个个人,某个组织(在对外国的关系上可以是整个国家),它对责任要求者提出的要求必须予以满足,这样的主体我称之为‘责任者’。责任就是责任要求者向责任者提出某种具体内容的要求,责任者承担满足责任要求者提出的那种具体内容的要求这样一种社会关系。”[2]责任即是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必然包括:

(1)责任要求者向责任者提出要求以及责任者对责任要求者提出的要求接受,这可称之为“事先的责任”或“责任关系的建立”。如果责任要求者是国家,而且对责任的内容在法律上已经作了规定,那么法律本身已经对建立起了责任关系。

(2)在建立责任要求之后,责任要求者就对责任者实行监督,提请责任者注意自己的责任,责成责任者尽自己的责任。

(3)责任者要承担责任关系中的后果。这就是所谓“事后责任”,尤其在没有尽责的情况下,事后责任总是和某种处罚联系在一起。法律责任就是事后责任。

以上关于责任的理解是比较全面的,也是笔者赞同的一种解释。把责任理解为责任要求者和责任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非常恰当的,把责任分为事先的责任和事后的责任,更能合理地解释各种领域各种不同的责任情况,其中包括法律领域的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按照以上的解释,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社会关系,是责任要求者和责任者之间在提出和满足要求这样的问题之上产生的社会关系。

在明确了责任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再来分别探讨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

(二)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法(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等特征。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有着密切的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此种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承担体现了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所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关系的建立开始于民法或者侵权行为法的公布施行。国家作为责任要求者通过民事立法向一切个人、组织提出要求,必须尊重他人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在社会生活中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不侵犯损害他人的权益。而作为责任者,无论他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这一要求。因为民事法律规范中的侵权法部分,是具有一定强制性、在相当程度上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命令规范。它的公布施行,表明国家和任何个人、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的建立。这是事先责任。

在责任关系建立之后,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这种旨在保护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的民事规范,损害了他人的绝对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就应承担其违法行为的不利后果,特定情况下,侵犯相对权也可能引起这种不利后果的承担。这就是事后的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侵权民事责任,它体现了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民事义务相比更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

(三)刑事责任

同理,刑事责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也是开始于刑法的公布施行,国家作为责任要求者,通过制订、颁布刑法规范向一切主体即责任者提出要求,不得触犯刑法,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意志的刑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执行的命令规范。它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接受这种命令的要求,因而也就意味着国家和任何组织、个人之间的责任关系的建立。这是事先的责任。

这种责任关系一旦建立,任何主体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就必须承担刑法所规定的后果。这种由责任者承担责任关系中的后果的责任,就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种事后责任。

(四)从概念引发的思索

侵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属于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应负法律上的不利或制裁的地位或状态,都是一种事后的责任,即都是因违反法律的不法行为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侵权行为法中的“侵权行为”的概念,不仅包括民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甚至法文“délit”主要包括刑事责任。[3]

同样是违法,为什么要分别产生不同的责任?其实,在历史上,也曾存在过民刑不分的时代,但法律发展到近代这种区分就已经成为必要和必然。那么划分二者责任的那条界限存在的必要性何在和它究竟又是这样被制定出来的呢?

也许有人会说,那是因为违反的法律部门不同决定了二者之间的鸿沟,但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刑法与其他任何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划分根据在于法律调整手段的不同,而非如民事法律和行政法那样是依照法律的调整领域来进行界定。刑法的很多规范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实质上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比如二者都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的保护和尊重。同样一种权利或者利益关系,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来保护,问题在于侵犯这种权利或利益,行为人有时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有时却要面对的是刑事的制裁。

也许会有人认为,那是因为侵犯同种权利或利益的行为有着危害程度的不同。当它仅仅针对的是个人、危害程度低时,承担的可能就是民事侵权责任;一旦可以认为它对整个社会都构成了威胁、危害达到一定程度时,行为人就可能得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观点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任何违法行为都对社会有害,这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中国法律文化数千年传统的影响下,致人损害更多地被看作是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侵害(当然程度有所不同也是不可否认的);其次,如何对危害程度做一个量化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就是民事侵权行为,达到这个标准就是犯罪行为?更何况同一种违法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地区会得到不同的评价,如果有标准,那么这个标准本身是不确定的。

二、历史演变

尽管今日法律对现代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作了明晰、严格的定义,有侵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分。但在法律发展史上,这两种责任同出一源,起初并无太大区别。例如上古的赔偿金制度,既可以是民事上的损害赔偿,也可以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4]

如我国古代法律以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为特征,虽纵观各朝各代的法律都包含着自己的侵权行为法,但多以“杂揉”的形式出现,即在一个条文中,部分是刑事法律规范,一部分是侵权行为规范,侵权行为法规范夹杂在刑法规范之中。并且在历史上,更多的现象是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加区分。许多在今天看来是民事侵权的行为,在漫长的古代史中都被当作犯罪,其直接后果就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性质的惩罚。这些惩罚不仅包括各种严酷的生命刑和身体刑,也包括“赎赀”、“备偿”一类具有罚金或赎罪金性质的财产刑。这些罚金、赎罪金的数额主要是根据罪行轻重来决定的。而且,在加害人不能偿付时,将代之以其他刑罚[5](有学者认为“赎赀”、“备偿”等相当于今天的损害赔偿金的性质,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这种情况在其他以自然经济和专制政体为基础的团体本位和义务本位的其他古代法系也同样存在。如在英国古代法中侵害行为(trespass)是“刑民不分”的。其外延既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又包括严重的侵权行为-犯罪在内,相应的,法律对于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亦不加区分,因此布雷克顿(Bracton)甚至说过:“所有的重罪都是侵害行为,但不是全部的侵害行为是重罪。”[6]英国早期的侵权法负担着保护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使命。

基于上述情况,古代法中法律责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民刑责任不分。对现代纯属民事侵权的行为也很可能适用刑事制裁方法。

不过,作为例外,奉行理性主义和私权本位主义的罗马法曾对“不法行为”作出过“公犯”和“私犯”的区分,这种区分在中世纪后期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得到了肯定。自近代以来,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分,同民法和刑法,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分一样,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这种作为例外的公私法划分观念为资本主义法所继承,也为我国民法所移植。

三、构成要件的比较

侵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并且构成要件的内容都是由法律做明确的规定,也即在涉及到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多为禁止性规范,在侵权法上体现为不能过多地限制人的行为自由,防止动辄得咎,而对于刑法则体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一)侵权民事责任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必要构成要件,刑事责任构成要件则未必以其为构成要件。

侵权民事责任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损害—补救关系,遵循“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因此实际损害的发生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必备要件。这里的损害是作为违法行为后果的一种事实状态,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人格权遭受侵害。

侵权责任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侵权责任的功能决定的。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以损害赔偿为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其适用必须以实际损害的确定为前提。如果没有损害则当事人之间不可能产生损害赔偿关系。

而刑事责任的构成则不一定要求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从立法上来看,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总则部分都有关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规定,在这些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犯罪行为人,或因客观环境的原因导致其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因主观认识的改变而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没有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但是国家不因此而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各国刑法的分则中具体犯罪常有举止犯、危险犯、结果犯的划分。对于结果犯,以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毫无疑问的,无损害结果就不构成该具体的犯罪,这一点和侵权责任要求损害后果的存在是相似的;但对举止犯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实际危害后果的发生;同样,危险犯的成立也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对于危险犯来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某种危险就足已,而不以发生了现实的危险后果为必要。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时是作为结果加重犯来设置的,有时则是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来考虑。

究其原因,我想这与刑事责任的根据来源于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就在于预防和教育,正如加罗法洛宣扬的观点:刑罚的目的是对人的自然倾向的纠正。[7]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或者其危害社会的自然倾向,是通过犯罪事实体现出来的。在犯罪事实中,行为是其核心,在这一点上,笔者完全同意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无行为则无犯罪”。因此,确定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或者说行为的实际损害后果不是判断是否成立刑事责任这个层次上需要且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个重要原因,自近现代以来,刑事责任已从报复刑的思维束缚中解脱出来有关。在把刑事责任作为私人复仇的合法武器的古代,讲究的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关心的是损害和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对等性,可能会极大地关注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刑法的任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转移到这样的目标上—即解除社会敌人的武器,以使他停止对社会的侵害[8].以此为出发点,当行为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社会危险性时,国家就应该行使职权,对其进行否定性评价,使其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在主观要件上,基本上可下结论: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为意志状态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而侵权责任的成立在特定情形下是不问主观意志状态的,其责任范围一般也不受主观恶性大小的影响。

1.主观过错对责任成立的影响

就责任的成立而言,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在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责任是一般的普遍的原则,而过错归责的基础在于过错。过错责任的基本内涵就是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如果行为人未尽到法律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即有过错时,并由于该过错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9]过错责任原则是历史选择和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需要,因而被西方各国的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这一原则也被我国所接纳。

过错责任原则在私法上极大地保障了个人活动的自由,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飞越进步,传统市民法所未预料到的公害事故不断发生,过错责任原则的局限性日益暴露,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运而生,发挥侵权法对损害的补偿功能。无过错责任是当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刑事责任的本质在于自由意志行为人的反伦理道德性或反统治关系性之国家评价与个人负担,因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是这个自由意志行为。这个自由意志行为已不是法律调整之外的单纯自然举动或动作,而是主客观相统一。[10]因而刑事责任构成要件必须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法有着浓厚的主观归责色彩。并且刑事立法对过错的规定远比侵权法关于过错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刑法条文明确界定了故意、过失的概念。在侵权法中,无论行为人是因故意还是因过失,只要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刑法中,过失行为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行为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11]

2.主观过错对责任范围的影响

侵权责任范围大小的判定标准是行为人对他人实际造成了多大的损害,有多少损害就承担多大的损害赔偿责任。若对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害,则应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恢复财产关系的原状;若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格权或造成了精神损害,也可以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的程度以金钱给予不同的抚慰。总之,侵权人赔偿责任的范围是由实际损害来确定的。

而刑事责任则不然,其范围受行为人意志状态和主观恶性的影响。一般来说故意比过失的主观恶性大,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更重,比如说放火罪的法定刑就远远高于失火罪的法定刑,即使放火行为并未造成任何实际人身、财产损失。

二者的区别仍然来源于功能上的不同。侵权法的功能主要是定位在对损害的补救上,填补漏洞是关键,至于加害人的主观恶性和漏洞的大小之间没有任何数量上的比例关系。而刑法的目的在于矫治犯罪,保护社会免受同一罪犯的再次侵害,因此必须具体地探究每个罪犯的犯罪动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以确定相应的责任以及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达到防止累犯和再犯。

(三)责任能力标准的区别

所谓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具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而对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其在侵权法和刑法中完全有不同的标准。

侵权责任能力,世界各国普遍的立法例是采用了具体审查的标准,即根据加害人(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障碍的人)实际的年龄、智力发展状况、精神状况、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等种种具体情形来判断加害人是否具有这种足以使其承担责任的识别能力。即使行为人为未成年人,但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足以认为他具有这种识别能力,仍然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即使行为人无识别能力,但是该行为人有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公平的原则,往往也会让该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则有严格的法定标准,而且这个标准是形式上的标准,以年龄来划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作为例外的是,对精神病人和其他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依医学标准和心理标准来具体确定。[12]也就是说,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更抽象更形式化。一个智力、精神发育都很健全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了按照刑法规定限制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能力以外的犯罪行为,即使在事实上他具有相关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仍不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判断责任能力的参照时间也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使用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在行为时无侵权责任能力,但诉讼时具备了,并且有承担责任的财产,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能力。[13]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严格依照犯罪行为实施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状况,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案发时已经达到,行为人仍不负刑事责任。

(四)自己责任的严格性不同

近代法律的一个伟大进步是确定了责任自负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完全被决定的,而是有行为人自愿选择的,如果其出于意愿选择了为不法行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责任自负原则无论是在民事还是在刑事领域都得到了贯彻,但是在刑法领域显然更强调个人责任,得到了完全、严格地执行。

在侵权法上,自己责任是最基本的,但是在特殊侵权领域中,自己责任也许会大打折扣。如在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情形下,往往是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此外,对雇佣人的侵权行为,各国纷纷规定了替代责任(雇主责任)。

而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株连九族、连坐等野蛮的做法早已被历史所抛弃。现代刑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是“罪止其身”,不滥罚无辜。刑事责任是一种严格的、绝对的个人责任,只能由犯罪分子个人来承担,具有不可替代性。

笔者认为这是因刑事责任较民事责任具有极大的严厉性所决定的。犯罪行为是最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所以,必须追究行为人严厉的法律责任。对其规制只有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其中包括财产、人身自由、政治利益,甚至于生命。承担刑事责任的时间范围,不仅在执行刑罚期间,有的还涉及执行后一段时间,甚至终身失去某些社会资格。从社会意义上,是国家和社会对该行为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和剥夺。因此刑事责任的适用应非常的谨慎,对于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由于没有可非难性、谴责性,当然就不应该因行为人的行为受到刑事的追究。而侵权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与其说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不如说是对损害的一种分配,并且其承担方式不会涉及到人身强制性、人格的贬低或社会地位的降低,让与行为人有密切联系的人(通常是监护人、雇主)作为责任的承担者,也不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四、结语

尽管侵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着上述的种种差别,这种差别是不可抹杀的,否则我们将重蹈民刑不分的覆辙,但是它们之间的种种联系也是不可忽略的,这不仅仅存在于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上,也不单是二者在目的和功能上的趋同,还体现在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冲突问题上。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认定的技术、标准上有明显的差别,对同一行为之责任的有无以及责任大小等方面的判断很不一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如果行为人被认定无罪,能否足以成为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呢?如果民事程序另行起诉,民事法庭能否无视刑庭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和判决?刑庭判决辛普森无罪,而民庭判决其承担巨额赔偿义务,美国人对这样的结论是接受了,那是因为他们对法律、对法官有信仰和崇敬,关乎的是法律文化背景,对这个问题本身的争论远远没有因为这个判决而结束。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思考的。

注释:

[4] 参加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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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试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维护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是内幕交易责任的组成部分,旨在赔偿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对实现证券市场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长期侧重于......
浅谈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1
刑事错案的出现损害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形象,近年出现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等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值得引起重视。加强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助于监督办案人员、确保判决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对此进行......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论 专 利 侵 权 责 任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抛掷物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24
抛掷物侵权责任 抛掷物侵权责任 抛掷物侵权责任 一、争议点及解题进路 公民因建筑物上抛掷之物遭受损害,如其能确定真正的抛掷者,此时仅构成一般的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抛掷人对自......
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09
一、产品代言人的内涵 代言人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的人。代言在占汉语中谓之代天子草拟诏书,现代则演变为代表某方面发言。代言人在英文中翻译为spokesman,根据《韦伯英语词典》, Spokesman的解释为one who sp......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侵权责任解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及实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5
摘 要 对于单位犯罪的研究,好像已经成为了一个老旧的话题。相关专家学者就肯定单位犯罪的说法还有否定单位犯罪的说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理论界曾经针对《刑法》的修订前后适用性进行了研究还有讨论,在很长的一点时间内,研究单位犯......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发布时间:2023-03-2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从词义上讲,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
美国、日本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9
论文关键词: 内幕交易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内容提要: 因果关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但内幕交易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很难举证。在美国,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证明呈现多元化,根据不同的法律提起的诉讼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发布时间:2023-06-10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引言 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过去侧重于共同侵权的“行为”方面,以“共同侵权行为”为基本出发点,以“连带责任”为最终归属。在我们看来,讨......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9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在民法的发展中.除了古代人的同态复仇外,侵权责任.是一个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 推定一公平责任一无过失责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确定从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法立法中的极为重要的问题。虽然在刑法条文中关于这个问题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据这一情况,本文从古今中外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我国现行刑......
抛掷物侵权责任[1]
发布时间:2023-03-25
抛掷物侵权责任[1] 抛掷物侵权责任[1] 抛掷物侵权责任[1] 一、争议点及解题进路 公民因建筑物上抛掷之物遭受损害,如其能确定真正的抛掷者,此时仅构成一般的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四、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价值与因素 一般认为,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因素有二,即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宗旨。 笔者认为,与举证责任“正置”是法律基本价值作用的结果不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与补充规则,......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6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雇佣人的民事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行为法的理论,雇工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其雇佣人应当承......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内容提要:文章针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并兼论举证责任“正置”,以立足二者的对立关系追求论述的清晰透彻。文章首先对主张这一长期未受到应有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明确了主张与举证责任的......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2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一个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行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中看来并无处理上的难度,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常处理就......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际刑事责任承担主体及其责任分配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17
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现状 传统的国际法责任将国家不法行为作为国家承担国际法责任的前提条件,但随着经济、科学技术、工业化和交通运输业一体化以及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传统理念认识上的国家不法行为作为责任基础的国际习惯法已经不......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发布时间:2022-08-27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4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内容提要」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死者不可能获得民法上的救济。就生命权所体现的死者人格利益而言,只能......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论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①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发布时间:2023-06-09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2. 《罗加诺公约》所建立的环境责任制......
未遂犯刑事责任归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比各国对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分析总结我国新刑法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以及处罚范围,结合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的不同分类,从而得出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归结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学术界与立法界的广泛关注......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9
互联网时代深深地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地点,网络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在当今信息高速、海量传播的前提下,极大的提高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便易程度。在认定网络侵权,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上出现了新的内容。......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06-27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2002年司法考试第三卷第7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
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 在证券法律的责任体制里,民事类型的证券责任处于系统的核心地位,自然就是证券法律管理体制的重中之重。要保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运行效率还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要确保民事证券责任的落实。民事证券责任是证券司法规范的最后......
新闻敲诈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 要】新闻敲诈事件频出且影响恶劣,刑事责任追究成为当前新闻敲诈治理的主要手段,但是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清楚。从刑事视角下新闻敲诈的构成要素出发,提出新闻敲诈的三种主要犯罪类型,即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21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一、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一部分,对自然人侵权责任能力的研究是建立在自然人民......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
发布时间:2023-02-09
摘 要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为了胜诉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法官为了裁判而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进行研究,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证明失败 证......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07-23
21年前,在河南省新密市的一条乡间小路旁的废弃土窑内,年仅8岁的女孩郭某某被发现遭人强奸杀害。此案一度在当地产生相当恶劣的影响,案发时的废弃土窑也成为附近家长和孩子们的噩梦。但由于当时的技术局限,警方未能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所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1年后,警方通过DNA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新强,最后在新疆克拉玛依将其抓获。然而,[在司法机关面前的还有一个难题,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
性骚扰的侵权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 要】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性骚扰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性骚扰的侵权责任由行为人实施的性骚扰行为、行为人的故意、受害人的损害和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构成。性骚扰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包括赔礼......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关键词: 举证责任的分配;盖然性说;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我国民事诉讼......
缺陷银行理财产品的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银行理财产品定义 银行理财产品即银行自行设计的针对所募集到的客户资金的管理计划。客户通过购买产品,把资金交给银行,银行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方向、管理计划等将资金投向特定领域,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9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共同责任;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的追偿 内容提要: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 也不......
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董事/第三人/民事责任 内容提要: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 要 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 设立是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首要程序,是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相同或不同规定,来探讨我国(指我......
探析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要: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总体上是比较完善的,但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如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有矛盾;精神赔偿、“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性赔偿”等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障制度尚未建;受害人救济的途径和保障存在不足等等。......
民事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划分
发布时间:2022-12-20
民事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划分 民事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划分 民事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划分 【内容提要】正确理解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划分,关键在于先要理解“正置”与倒置的对象,其次要明白......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01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一 侵扰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 “侵扰”是英美侵权行为法中的一种独立的侵权形式。这种侵权行为形式有不同的......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 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①一书,是了解与研究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中国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
国际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与管辖豁免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30
摘 要 在国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国家之间发动战争而对人类的生存带来影响,国际法的出台将会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尤其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法在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特别是针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必须严格按照......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谈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
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5
一、产品代言人的内涵 代言人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的人”。“代言”在古汉语中谓之代天子草拟诏书,现代则演变为代表某方面发言。代言人在英文中翻译为spokesman,根据《韦伯英语词典》,Spokesman的解释为“......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02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1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已成为广大公民不可缺少的工作和生活必需品,因手机短信的便捷和实惠,人们之间的短信......
微博侵权的责任主体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摘 要 实践中微博侵权案件的归责主体主要有三类:微博写作者、微博运营商、微博转发者。追究微博写作者的责任往往不是一帆风顺,其中夹杂着侵权人身份、成本等一些特殊情形的考虑。微博运营商的侵权行为在学界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制度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0
按照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对于规则下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1]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它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其中,以交通事故中的行人和司机模型最为典型,不同的归责原则,会......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17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内容摘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请求权的角度着眼,系物上请求权乃至绝对权的请求......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犯罪的未成年人承受的刑事惩罚或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核心问题是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发布时间:2023-02-12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内容提要: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
有限责任公司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摘 要】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服判决并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裁定撤销生效判决,同时裁定发回重审,原债务人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法院认为再审法院的裁定并无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摘要:进入新经济时代以后,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它对人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
浅析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割裂与内在联系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要:侵权行为的发生意味着侵权责任的承担。在侵权法领域内,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是二位一体的,然而,替代责任割裂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外在存在形式,使得侵权行为实行和侵权责任承担表现在不同的人身上。本文主要讨论监护人替代......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3] 当然,查找这类辞典,一是要找英文版,以避免被水平不高的中文版译者误导;二是要找最新版本。例如布莱克法律辞典在第六版之前,尚缺少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解释。过去我们有的只懂中文的教授在资料中找不到外国有关商标“反向假冒”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