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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角度分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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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角度分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时间:2016-09-18 11:08:27     小编:黄宇橙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五)》增补的一项刑法罪名。信用卡信息是关系到信用卡安全的重要信息资料,它一旦被泄露,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信用卡用户,同时也威胁到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使用安全。因此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了信用卡用户的信用卡信息专属权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信息管理制度。

一、对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三种行为方式:即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其中信用卡信息是这三种行为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如何理解信用卡信息

信用卡信息即信用卡磁条上所承载的信息。对于信用卡信息资料具体包含的内容,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制,主要包括用卡人信息和发卡机构两方而的信息。具体包括:主账号、发卡机构标识代码、个人账户标识、校验位、个人标识代码等。其中个人标识代码(通俗称为密码)是持卡人最重要的信用卡信息,也是该类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

对于信用卡信息,一些学者将其同于信用信息。我们认为两者并不等同,从金融学理论视角来看,信用是指能够兑现自己的承诺,取得他人信任的具有价值利益的评价。信用信息就是关于这种具有价值利益评价的信息,已包括信用主体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如贷款买房,房主是否定期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银行还款的行为及其评价,就是信用信息。而信用卡信息是指信用卡本身所承载的信息,不是持卡人因为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交易信息(如消费、偿还信息等)。

(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利用虚假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能否认为窃取

近年来,出现了用虚假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对此,如何进行认定,成为司法机关而临的一个难题。其实,该行为实际涉及到学界一直争论的一个问题:即骗取行为是否应纳入窃取的适用范畴。其中既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我们认为要对窃取做出合理的解读,应从以下三个方而予以重点考察。

首先,从两者字而含义来分析。骗取与窃取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手法,其共同点是都属于财产型犯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最大的区别在于客观方而获取的方式不同。由于两者都包含有取,其挣诉点就聚焦在盗和骗的涵义上。无论从《说文解字》、《新华字典》还是《古汉语词典》等工具书来看,两者的字而含义都有较大区分,盗通常被解读为偷偷地将好东西占为己有,解释为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则将它等同于偷。骗则是指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让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可见两者从涵义上有较大区分。

其次,从刑法语境来分析。在司法实务中区分盗与骗的关键是被害人是否具有交出财物的实施行为或意思表示(暂且不论是否是基于真实意思支配下的积极身体动作)。在现实中,由于案件错综复杂,仅从表象中难以予以界分,必须结合具体实际,从主观目的、实施行为所引发的前因后果以及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所起关键性作用的手段等因素中进行考量。我们不妨以诈骗罪和盗窃罪来做一个分析。从主观上来看,诈骗罪中的被骗人交付财物的实施行为是基于骗取人的言行,这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骗取人是通过一定的言行让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其结果是受骗人通过自身行为(意思)实现财物所有权的交付,没有骗取人骗的言行这个因,也就没有交付财物实施行为这个果(当然这种因果关系并非是必然因果关系)。而盗窃罪中行为人获得财物的关键性手段是单方的秘密获取,这种手法可理解为隐秘的、自认为不为被害人所知晓的方法。即便对方存在给的行为(如主人离开家时忘记锁门或忘记关窗,让盗窃者得以顺利盗窃。有人理解为忘记锁门或忘记关窗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给),但这种行为与诈骗罪中的行为不可相提并论。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现实生活中犯罪手段千变万化,对于一个案件中欺诈手段和窃取手段相交织时如何定性,则容易造成混淆,实务中对此也颇有争论。如周某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外信用卡信息资料案。在该案中,丁某等3人相互配合,通过互联网从庞某、梁某和其他人员处非法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当然应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定罪。但是,在国外游戏网站上使用这些信用卡信息,消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金向游戏账户充值,再将游戏账户出售获利的行为,如何认定呢?在我们看来,这实际是一种诈骗行为川。从主观上来看,丁某等人明知这些信用卡信息是非法获得的,而去消费他人信用卡并获利,具有典型的非法占有之目的;从客观方而来看,丁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让购买者误认为其游戏账户的金额是其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从而实现套现获利的犯罪目的。由此看来,丁某的前行为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而后行为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最终该以何罪论处呢?存在疑问。我们在前而己做过论述: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的显著特征是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之后,往往伴随而来的是不法分子将其用于其他犯罪,形成从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到制作假卡,再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环环相扣的犯罪锁链。有的甚至直接利用该信息资料进行诈骗,如冒用他人信用卡信息在网上银行消费。由此看来,丁某等人的行为定为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既符合司法实际,也符合立法原意。同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就本罪而言,现实生活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无论是采用复制、抄录、照相、窥视等直接方式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还是使用望远镜偷窥、在ATM机上或者在P()S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偷录、有的甚至入侵信用卡发卡机构的信息资料数据库窃取,或者使用读卡机盗取等隐性方式,其目的都是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以获取非法之利益。

由此看来,诈骗的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自动的交付犯罪分子所要得到的财物。在刑法意义上窃与骗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让原来的主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因此在行为人利用虚假的客户服务电话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时候,行为人显然是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方法,让他人自愿告诉了自己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完全符合刑法中诈骗的特征。但从罪刑法定的角度来说,刑法并没有将此类由骗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此来依照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定罪,是会存在争议。当然这还需要刑法的立法者对此进行进一步完善。

(三)非法提供行为的认定

所谓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是指掌握、了解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者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将自己掌握、了解的他人信用卡信息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一般认为有出售、交付、告知、赠予等。

这里的掌握、了解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人,既包括合法掌握、了解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人。也包括非法掌握、了解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人。但是,前者提供以没有合法根据为前提,后者则只要提供就是非法提供。因为后者掌握、了解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本身就没有合法根据,是非法的,对于所掌握、了解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根本没有合法使用的前提,其任何使用都没有合法根据,是非法的。提供给他人作为使用的方式之一,自然是非法的。而前者存在合法提供的可能,如依法为配合司法侦查而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法条对本罪的成立没有规定情节(如行为次数、信息量等)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因此,本罪的成立应当有情节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1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就应予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16日)第3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定罪处罚曰。

(四)只有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是否只能定为本罪

就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而言,该罪只针对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而不涉及行为之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如只有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是否意味着只能定本罪呢?对此,学界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目的是为了伪造信用卡,但伪造信用卡行为尚未着手,构成本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预备)的法条竞合,可以按法条竞合的处理规则定罪处罚。同理,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本罪与信用卡诈骗罪(预备)的法条竞合,可以按法条竞合的处理规则定罪处罚。对于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而无法证实行为人的目的是伪造信用卡或者进行信用卡诈骗的,只能以该罪处罚。

(五)采用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取得信用卡信息是否构成本罪?

实践中,获取信用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较多,容易出现实施的手段、方式行为与侵害行为的交叉,为该罪的认定带来困惑。如有学者提出,行为人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获取或接受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该如何认定困。类似的还有采用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造成信用卡信息资料受到侵害的情形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关键看其立法价值和客观要件。从该罪的设立来看,其价值考量点偏重于保护信用卡信息的不受侵害,即信用卡信息的专属权。而信用卡信息的保护需通过公权力设立程序和具体制度安排来实现对信用卡信息的专属保护,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而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不仅侵害了信用卡信息,危害到金融秩序,更重要的是其暴力行为的实施将侵害到持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危害。从法益位阶构成来看,保障民众基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立法的首先价值选择,而信用卡信息的专属保护权仅仅是财产权的下位权。可见,从立法价值取向来看,以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的获取的信用卡信息行为的认定,应偏重于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行为的评价,并以相应的罪名定罪。

从客观要件的分析来看,采用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获取信用卡信息的行为不属于窃取、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规制的情形,那是否属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呢?从非法提供的涵义来看,非法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如何理解没有合法根据,一般认为包括没有程序或实体法上的依据。那是否意味着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行为也应归属于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形呢?我们认为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行为属于非法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要将其认定为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则值得商榷。从该罪的设置来看,非法提供前而有窃取、收买的情形,对非法提供的理解也应在质和量上与前而保持一致,以维护刑法设置的均衡性。窃取行为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其暴力指数几乎为零;收买行为是指利用财物、金钱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交换他人占有的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其暴力指数也是趋向于零。而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行为则属于典型的暴力型行为,其暴力指数趋向严重。如果将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行为归入非法提供的范畴,则在质和量上造成刑法设置的失衡,在理论上不仅涉嫌扩大解释,而且也会引发司法适用上的混乱。

因此,我们认为采用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应构成侵占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毁坏财物罪

二、本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分析

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虽然规定在同一条款中,且统一为一个选择性罪名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罪,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三种行为是彼此独立的行为,且三种行为方式各具特点,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区分该罪的既、未遂,应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判断。具体而言:

(一)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既、未遂区分

本罪属于窃取型犯罪,但与一般取财型犯罪不同。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属于信息犯罪的范畴,作为犯罪对象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持卡人的控制并不使银行和持卡人失去控制。这样,在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未遂的标准上,就不能采取传统的窃取型结果犯失控+控制的判断标准,来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对于此类被害人不会失控的信息类犯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控制为犯罪是否既遂的标志。行为人只要己经实际控制、取得、占有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就成立本罪的既遂,反之,则成立本罪的未遂。

(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既、未遂区分

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类犯罪一般要经历一个物色对象协商洽谈交钱交付实际取得的过程,但是也会发生卖方交付信息后买方因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实际取得。如卖方短信发出后,买方因为手机损坏而未能收到。由于交钱一付钱是买卖行为的核心环节,而且收买人的目的是要卖方想自己支付,因此卖方完成交付就意味着完成了交易,也意味着买方的收买行为既遂。因此,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应以卖方实际交付而不是收买人实际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作为犯罪既、未遂的判断标准。

(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既、未遂区分

将非法提供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刑法中还涉及两个罪名,即《刑法》第111条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情报罪和《刑法》第143条第2款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这三个罪名都是信息类犯罪,因此,在犯罪既、未遂的判断上具有一定可比}h}。但是关于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情报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系结果犯还是行为犯的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关于既、未遂的判断标准也很难达成共识。我们认为,非法提供是针对提供者而不是接受者,应当以提供者的行为完成与否为既、未遂的判断标准。因此,行为人只要完成了供给行为就成立犯罪既遂。

三、与相关犯罪的界分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区别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其条文表述为: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三个方而易发生混淆。一是信用卡信息中也有公民个人信息;二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非法提供方式可以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出售、非法提供三是行为主体也可能相同(如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个人信息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涉及个人的所有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则范围要小,是特指所有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信用卡信息范围更小,虽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但是仅指在信用卡中的个人信息。二罪的区分主要从犯罪对象即信息进行细分把握。

1.在信息内容不重叠的情况下,从信息的存在方式区分。信息内容不重叠是指出售、非法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与信用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不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于信用卡中的个人信息,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如果存在于信用卡以外的个人信息,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

2.在信息内容重叠的情况下,根据法条关系区分。信息内容重叠是指出售、非法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与信用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相同。在此种J隋况下,构成二罪的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优于普通法原则,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

(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分

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选择性质罪名,还可能存在独立的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在运用黑客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用卡信息时,也可能发生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会产生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问题。其区别在于被侵入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性质:如果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得信用卡信息,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法条竞合犯罪,可以按法定竞合的处理规则定罪处罚;如果是侵入非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信用卡信息存储系统)而获得信用卡信息,则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三)该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界分

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内涵,学界有不同表述。我们比较赞同以下定义: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从两罪的出处来看,都是《刑法修正案(五)》增补的罪名。鉴于两者在犯罪构成上有交叉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适用上的混乱,因而有必要加以界分。从一般意义上讲,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也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者具有逻辑上的属种关系。但从刑法的意义上讲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各有特指,两者具有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因此有必要借助构成要件理论予以界分。其区别点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存在差异。本罪的犯罪对象一般解读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害的是信用卡本身。2.行为方式存在区别。本罪表现为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而后罪则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四)该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界分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补的新罪名。学界将其涵义界定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两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交叉,会在理论探讨和司法认定上出现混乱,有必要对两者予以界分。1.从犯罪主体来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构成本罪。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该行为主体大多表现为具有较高的电脑水平和网络技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能熟练操作的自然人。因此,与前者相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更为狭窄,人员更为特殊。2.从犯罪的主观方而来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般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窃取、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除了具有直接故意外,还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主观方而则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是违法的认识是清楚的,仍故意为之。3.从犯罪的客体来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信用卡用户对信用卡信息的专属权和信用卡信息管理制度;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害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不包括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的计算机数据。这里的数据,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权利人存放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个人信息。因此,信用卡信息可能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被非法侵入行为所获取。换句话说,信用卡信息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存在交集。4.从行为的情节是不是严重来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没有情节严重的入罪要求,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则有情节严重的特别强调。5.犯罪行为不相同。前罪客观上表现为窃取、收买和非法提供,后者表现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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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时常发生。这说明,我国现有的针对这两种犯罪的法律对策效果不大,要制定这两种犯罪的对策,必须寻找发生这两种犯罪的根本原因。本文通过论证认为,发生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根本原因......
从刑法角度谈食品安全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26
一、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 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对食品安全的界定是不同的,食品安全的概念也不断被充实、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对食品安全作出如下界定:......
从审计的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失真
发布时间:2022-11-16
摘要:从审计角度列举了 会计 信息失真的种类, 分析 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关防范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审计;防范;对策 1、引言 会计信息失真 问题 已成为会计界若干难题之一,因为......
关于虚拟信用卡监管的法律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25
一、虚拟卡的主要特点 央行1996 年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将信用卡按载体材料区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两类,没有给出过虚拟卡的定义。阿里和腾讯公司准备发行的虚拟卡在本质上仍是信用卡,只不过形式上是互联网化的信用卡。据......
从法律角度研究中国非法移民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6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从古自今,人类根据自己的生存需要常处于不断的迁徙当中。现代化的交通,加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人口迁徙移民更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然而由于各个国家的保护性规定,一些不能依法跨国移民的人就会选择各种非法......
利用非财务信息 提高审计功效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在我国现阶段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忽视了非财务信息的作用,论述了非财务信息在审计模式 发展 中逐步被人们认识和利用的过程,并据此对审计实践中非财务信息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非财务信息 审计模式 风险基础审......
从价值取向角度谈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2-08-17
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有权要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有效.........
从信息化建设的角度研析医院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26
一、当前医院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状况分析 时代不断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人们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该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资产收益权信托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27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资产收益权信托法律分析,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体系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伴随金融风险的产生。资产收益权信托作为信托产品的创新模式,其基础资产可拓展至房地产收益权、......
信用卡取现炒股要格外谨慎
发布时间:2023-06-09
股市行情一路向好,不但重新“唤醒”了老股民对这一投资市场的关注,同时也引来了一大波的“80、90后”新股民跑步入场。随着大盘的持续大涨,“卖房炒股”、“借钱炒股”已变成股民热议的话题,一些本金不足或者股市已经满仓的股民,为......
从法治理念的角度谈政府诚信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5-07-24
一、政府诚信的内涵及其意义 二、出现政府诚信危机的原因 (一)行政机构自身问题 (二)威权时代的集团权利观影响 塞尔茨尼克指出:“只要一个集团(公共的或私人的)把一些规则接受为权威性的,并且那里存在着一些机关,它们所做的与此......
信托收据的法律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信托收据制度源自英美商人的天才创造。随着现代信用证交易方式的日益普及,信托收据已发展成为信用证进口“押汇”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担保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对此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认知,这主要在于对信托收据法律关系认识不清......
电信卡余额过期作废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电信卡余额过期作废的法律分析 电信卡余额过期作废的法律分析 电信卡余额过期作废的法律分析 一、电信卡余额过期该不该作废的大讨论 电信卡余额过期是否应该作废的大讨论反映出了不同群体的利......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8
3、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对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出现的问题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在立法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有不尽合理的地方: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同时具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取证的双重权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辨析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要:邦家公司非法集资案是全国最大非法集资案。王某是邦家公司全国市场总监,张某是G省G市分公司负责人。邦家公司用于正常经营4.8亿,整个集团亏损5.5亿,全国非法集资99亿,非法吸收投资款68%,用于以新偿旧。案件侦破后,对于王某......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摘要: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卡风险管理措施一般有风险的回避、风险的预防、风险的分散转移和风险的事后补偿等。为了在信用卡风险......
会计信息供需矛盾分析(1)
发布时间:2023-01-07
[摘要] 目前,会计信息需求与其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本文通过从会计信息供求现状入手,从新的角度来探讨目前会计信息产品的供求机制是否合理,挖掘会计供需矛盾的根源。[Abstract] Today the contradictions of accou......
浅谈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税收管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8
"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 信息不对称 矫正机制 [论文摘要]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于税收管理中,并对税收征管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税收效率、扭曲税制以及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减少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
浅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时间:2023-02-01
一、主体方面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对于金融机构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则存在不同的看法。 ......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研究视角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信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信用通过对社会成员行为的控制,对违约和失信施加社会压力,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企业公司化进程所滋生的一种较为突出的新型不法经济犯罪。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试作论述,对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完善意......
恶意透支后的信用卡催收
发布时间:2023-01-10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恶意透支后的信用卡催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信用卡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提现、消费的金额超出其在银行户头内的存款余额。信......
非法移民除罪化趋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8
移民是自人类诞生以来伴随着环境变迁与生产发展而产生的群体行为现象。自民族国家产生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移民开始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拓展,全球各类移民呈现出大规模上升的趋势,尤其在二战之后......
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辨析
发布时间:2023-01-10
【摘 要】在十八大会议当中,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进行了细致的阐释。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日趋强烈。而公平正义也正是我国刑法的基本要求和价值追求。文章基于这样的写作背景,从刑法解释和罪刑法定关系入手,对他们之间......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有......
浅议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30
一、公民个人信息概述 (一)公民个人信息概念 目前,我国刑法修正案并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而且学理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学说。有学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能够说明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比如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
探讨物权法为数据信息权利保护提供的路径
发布时间:2023-04-04
一、数据、数据信息及数据信息权利的基本认识(一)数据与数据信息本文所指的数据(electronicdata)限于在计算机及网络上流通的在二进制的基础上以0和1的组合而表现出来的比特形式[2],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3]而数据信息则是指具有一定含义的数据,或者说数据经转换后得到的包含可以被直接理解的内容。数据信息常常是以数据为载体,并通过数据的形式进行处理、传输、储存,比如很多数.........
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刑法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6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逐渐成熟,面向小额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也随之出现并在社会中起重要的作用,而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的宣判让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的乱象进入了社会的视野,本文将以“花呗”为例,探讨与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相关的刑法规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贷花呗套现金融犯罪“互联网+”已经是现代社会不可逆的发展趋势,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互.........
非对称信息销售商的采购方法
发布时间:2022-11-02
非对称信息销售商的采购方法 非对称信息销售商的采购方法 非对称信息销售商的采购方法 文章 来源 引言 2不同信息条件下销售商的决策 2.1对称信息条件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制造商的单位生产成本r对于销售商来说是已知的,即对......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居家购物节目
发布时间:2023-02-20
居家购物节目特指在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上播出的电视节目,旨在实现无店铺销售商品。电视播放推销商品的信息,本无可厚非。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我们电视媒介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从法律角度分析行人闯红灯现象
发布时间:2023-03-27
行人闯红灯的问题长期干扰着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交通状况的变化,这一问题在近几年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行人的自由通行权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冲突越发明显。然而缪尔亨廷顿有言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
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探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发布时间:2022-09-28
1引言 随着政策制度的不断制定,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就相应的得到了提高,但是在辉煌的另一面,又不得不面对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如不将其合理地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
扒窃的单独成罪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2
一、引言 犯罪是自古就存在的历代统治阶级总是把一切反抗与破坏统治秩序的行为视为犯罪并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对此进行最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管子治国》就曾经有关于犯罪的产生原因的论述民富则安乡重家皮乡重家则敬......
传播学角度下负面新闻信息的扩散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19
随着社会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新闻事业在我国实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在新闻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负面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逐步加快,负面信息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确定的,如何解决消除负面新闻信息的消极影响是传媒界探讨的重要课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分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该罪在社会上争论不止的问题之一。许多学者指出,该罪的法定刑仅处五年以......
浅谈案件信息公开与提升执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 要】 本文介绍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做法。即:坚持高标准要求,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坚持多渠道公开,确保案件信息公开效能化;坚持全方位延伸,实现案件信息公开多元化。从而达到维......
分析师为高R&D投入企业提供了有效信息吗
发布时间:2023-04-14
【摘要】选取2007―2015年我国A股全部上市公司作檠本,研究发现,研发投入强度越大的企业,股价同步性越低、跟踪的分析师越多;并且分析师跟踪会增强研发投入强度与股价同步性之间的负向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分析师跟踪加剧了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和股价的异常波动、噪音,从而使股价同步性进一步降低,而不是通过分析师跟踪的压力效应影响企业研发活动本身来影响股价同步性,这一结论在分析师跟踪当期和分析师跟踪下一.........
疑罪及疑罪从无原则初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2
「摘 要」: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尚处于初步阶段,本文就如何认定疑罪、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和......
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
发布时间:2022-10-0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解决您在写刑法论文中的难题 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
发布时间:2023-06-27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团伙作案,涉案人员复杂,发案数量多,损失大 从目前查处的案件来看,犯罪分......
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5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行贿与受贿,尤如一条毒根上孽生的两个毒瘤,除索贿的情况外,有受贿必有行贿。行贿行为不仅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生剂,而且其......
简析我国《刑法》第37条关于定罪免刑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2-12-15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了定罪免刑规则条款。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中,该条款可以说属于边缘性的法律规范,加之该条规定的适用标准可操作性不强,造成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务部门适用的担心。因此,要正确适用《刑法》第37条的免予刑罚处罚......
谈人工智能在客户信息获取与分析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5-08-13
摘 要:互联网时代带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时俱进的观念引导人们利用网络和科技发展营销,而要想获得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分析消费者需求。掌握消费者需求,客户信息收集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口。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及......
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提单本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单据,却又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担保等领域独立于运输环节而发挥作用。正因为它具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实务特点和法律品行,所以关于提单性质和功能的讨论与研究,在海商法界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一直没有定论。笔......
从法律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3-07-28
截止到2013年6月底,我国各级政府负债共计206988.65亿,其中地方性政府债务有108859.17亿。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剧,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2012年12月,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从新刑诉法浅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适用对象范围较小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适用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此规定将“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作为“一刀切”的判断标准,此标准虽然明确好判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分析(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价值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是否偏低,这是对该罪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贿赂罪,比起该类犯罪中的其他罪名,它的法定刑确实不算高,但这种法定刑对该罪来说是否是适宜的......
互联网中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互联网中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法律分析 互联网中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法律分析 互联网中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法律分析 [摘 要]社会物质文明愈发达,交际手段的传播媒介现......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2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国向来是以“宽严相济”的态度,也引起过不少的争议。随着网络和信息时代的进步,以及正处于青春时期的学子内心对这个世界的强烈认知欲望,致使他们很容易在没有得到良好的引导的情形下,受到不良信......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 要】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他们的身心均未发展成熟,他们之所以犯罪,除了自身的原因之外,还有家庭以及社会的责任。所以,应当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为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特殊的机制,以便于有效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税收与个人信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7
税收与个人信用制度 税收与个人信用制度 税收与个人信用制度 柯 强 戴祖彬 胡学勤 众所周知,中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始终不尽人意。究其原因,除税法宣传不够深入、税收制度......
分析电信企业通信业务收入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22
分析电信企业通信业务收入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分析电信企业通信业务收入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分析电信企业通信业务收入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精 品源自语 文科 信业务收入按照业务性质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通信业务收入的确......
从信息选择角度走中国特色档案编纂道路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档案文献编纂作为整合和传播档案信息与公众信息需求的桥梁和纽带,更应当发挥其它学科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从信息技术对档案编纂的影响入手,分析了如何选择走中国特色的档案编纂道路,为我国档......
从信访制度的功能缺位谈信访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3
摘要:本文从我国目前信访制度的研究现状入手,分析了学界形成的三种学说,并对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信访功能的缺位以及信访制度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信访制度;功能缺位;权利救济 我国现代信访制度自建国初期建立......
企业会计信息供需博弈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8
摘要:企业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经济效应的发挥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状况和规范状况决定着市场资源能否得到优化配置,因此,需要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真实和准确的披露。但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供需各方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利......
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多角度探索
发布时间:2022-08-16
【摘要】对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理解,社会各界人士的看法不一,甚至研究的角度都有些偏差,但是基本的出发点无外乎于盈余质量、价值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靠性、信息披露质量以及透明度等多个方面去理解。在这几个大方向中,......
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8
广大朋友们,关于“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含 自费尔巴哈提出刑事政策之始,关于刑事政策的含义争论一直没有......
信息与政策及其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3
" 内容提要: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公共政策尤其如此。信息是大量存在的,有用的,但是需要成本的。公共政策要有效,就要根据需要和经济原则投资于信息。政策实践信息具有不完善性、不均衡性和不对称性三大特征,制度分析的任务就是着......
提升商事信用的商法制度创新(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商事信用是商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商事信用和质量一样是企业的生命。良好商事信用的形成需要制度环境特别是法律制度作为保证。商法是商事信用的基本保障,商事信用的提......
私分国有资产罪探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国有资产 犯罪主体 国家规定 集体私分 共同贪污 乱发财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公司中的一些单位主管人员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严重,且有的国家机关......
无犯罪目的的绑架可构成非法拘禁罪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0
大家好,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无犯罪目的的绑架可构成非法拘禁罪,希望大家喜欢! 论文摘要 行为人并未绑架被害人,而是将被害人策划、配合去外地游玩、或将被害人骗至外地游玩,并向其第三人(一般为家属)谎称绑架......
从社会学角度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6-09-05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9票反对,57票弃权高票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继1996年十五年之后一次大修,可以说是顺应民心,集中民智,反应民意。 一、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社会学分析 (一......
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定量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 要 从论文“时间分布”、“期刊分布”、“作者分布”、“合著率”、“主题”的角度对2003-2012年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详细剖析了十年来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信息政策;信息法规;......
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方法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会计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先进的技术组成的会计信息系统,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快速传输、处理,为会计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不过,在会计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
报表使用者信息需求与信息有用性特征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9
[摘要] 由于报表的使用者广泛,他们出于各种利益需求对报表提供的信息的要求也各有不同,这些需求之间有相同之处也有矛盾的地方。本文着重讨论了会计报表的不同使用者的不同要求,也探讨了报表信息的有用特征。 [关键词] 使用者......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8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形式之一。本罪在1979年刑法中并未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中才被明确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1997年《刑法》明确将恶意透支行为纳入规定为......
从法律的角度解析“开放小区”
发布时间:2016-04-26
摘 要 国务院日前提出的关于开放小区、推广街区制的意见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对其态度褒贬不一。本文认为,开放小区在法律上依据明确,但也存在与《物权法》等现行法律的冲突,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开放小区”,并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