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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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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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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而政府信息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情形的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方式和诉权滥用的防范应对等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司法审查层面须有判断标准和合理应对。

论文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如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如何界定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公共服务语境下的事实行为。一些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理由主要有:一是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二是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有不予公开的法定情形。

《条例》第21条的基本文意是立于那些可以构成“政府信息”的各种载体,经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公开、不公开或其他答复的规定。《条例》未明确规定在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时应如何答复。

当然,即便法律无规定,依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也必然要针对申请给予明确规范的答复。行政诉讼中,当行政机关作出不属于政府信息的答复时,对政府信息的甄别判断通常会成为法庭上的主要争点。

(一)政府信息的构成要素《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信息公开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是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产生方式是行政机关自行制作或是履行职责时从其他机关、组织、个人那里获取的方式,信息存在形式是以一定物体形式作为记录、保存载体的信息。

①对于政府信息的界定,应包含三个基本要素:1.从政府信息的性质看,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条例》第2条明确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制作、获取的信息。

因而应当首先从行政机关的法律属性加以定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参照适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而不应包括刑事侦查机关。同时,“职责”与权力相对,属于行政法范畴,非民法范畴,民法领域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与职责。

因此该条规定的“履行职责”原则上应理解为行政管理职责。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第12条第5项“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酬劳情况”;第7项“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被纳入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表面上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尽紧密,主要是基于该两类信息与基层群众利益相关,从村务公开的实践演变而来,属于特例。

在不同的信息公开案件中,上述诠释依然不能全面反映实践中的各种情形。行政审判首先是基于个案争议,有必要以实例为基础加以探讨。

第一,刑事执法文件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行政法规适用范围受立法权限制,制作、获取机关只能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参照适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而应当首先从行政机关的法律属性加以定位,一般不应包括司法机关、政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等。

故而《条例》第2条规定的“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理解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机关身份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无论是制作主体还是履责性质,均属刑事执法领域,所形成的信息无疑属于司法机关制作的信息。

①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时获取并保存了上述信息,司法信息是否由此转化为政府信息,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下文再展开说明。第二,监察建议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②我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有观点称,监察建议书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文书,不对外发文,是内部行为,不具有社会公共性,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笔者认为,《条例》第2条中并未要求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必须是对外文件,排除在政府信息之外的只有与履行行政职责无关的纯属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

③而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履行行政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明确规范的载体,执法目的在于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故而没有理由被排除于政府信息之外。第三,行政机关对内的记录、报告和联系工作等信息是否属政府信息。

一些原告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调查报告、听证会签到人员名单、会议纪要、许可证存根联、请示批复等信息,而行政机关往往答复不属于政府信息。一些地方政府经调查,发现法律实施中免于公开的范围界定过窄,实践中诸如讨论、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暂时不宜公开,却无法从现有法规中找到免于公开事由,故而非政府信息的答复逐渐成为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便捷理由。

观察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例,并未将内部信息排除于政府信息范围,只规定有些情形不予公开,原因是内部事务的公开可能会使相对人规避法律或法规。④笔者认为,在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时对于机关内部事务的认定应作审慎判断,过于宽泛的解释容易导致行政机关以此为由规避公开信息,不利于此项制度的健康发展。

2.从产生方式看,包括政府机关自己制作的信息和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获取的信息。

(1)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有两类。一类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如下级向上级传递某些管理信息;另一类信息本身不是政府信息,如个人信息、非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包括立法机关、政党部门、司法机关制定的信息),这些信息经由政府的获取,原本不属于政府的信息成为了政府信息。

(2)对于“获取”的理解包含获取途径与获取主体两个方面。前者包括上级下发、同级发送、下级报送、自身调查收集等;后者包括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

这种“获取”必须是与履行行政职责相关的。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判断:一是旨在履行职责;二是有法定依据。

若不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主体(包括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其他政党组织、公民个人)制作的信息,若不是用于行使行政职责,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

(3)司法信息是否有可能转化为政府信息。对于刑事侦查机关制作的执法信息,或由法院制作的陪审员名单信息,均属司法信息。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获取了该信息,契合《条例》第2条所定义的政府信息。这与个人信息被行政机关获取后转化为政府信息类似。

如申请司法局公开陪审员名单信息案,①作为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司法局,对陪审员的任免、培训、考核等方面负有职责,故司法局获取名单,是履行职责的需要。可认定人民陪审员名单属司法局从法院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如果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作为案件当事人收悉一份司法判决书,则该判决书所载明和传达的司法信息就不是政府信息。但即便某些司法信息转化为政府信息,也与公开与否无关。

3.从存在形式看,政府信息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政府信息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信息。信息公开不同于答疑解惑,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仅在于提供已存在的记录,不能因为私人的请求而负担制作记录的任务。

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是静态的和原始状态的,不能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尚未存在的需要经过加工、梳理或统计汇总的信息。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有时发生申请人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向行政机关询问一些事项的处理,或要求对材料作相应整合处理,这类咨询通常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2)政府信息包括一切记载信息的载体。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以一定形式和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信息究竟是何种内容,并无相应解释。

实际上,“政府信息包括一切记载信息的物体”。②按照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是“物体”而非“内容”。

有案例中,申请人仅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有关文件的名称(不要求公开文件的整体内容),文件名称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文件名称是文件的一部分,如果该文件属于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且没有免于公开的情形,那么作为该文件组成部分的标题、名称及文号等内容亦为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内容和仅公开名称仅是信息容量问题,在是否属于政府信息问题上并无质的差异。至于目录信息,与名称信息类似,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职责时制作了案卷目录,则应根据申请依法予以公开。

当然,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答复公开时,还应当坚持政府信息的载体性特征要求,即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状态下的信息,而不是单纯的信息目录存在与否,也不是行政机关自己主观加工的新的信息。

(二)纯内部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条例》没有直接规定内部信息属于“非政府信息”。但第2条“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解读出此含义,因为“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③这里的内部信息主要指车库的使用规则、食堂规则、病假政策等琐碎事项,以及机关的活动规则、指导方针和调查程序手册等仅指导机关工作人员的事项。内部信息免于公开的理由是,由于这些事项轻微而琐碎,公众对于这些事项没有知的利益,要求得到这类文件只是增加行政机关的工作,无助于公共利益;同时部分内部规则和习惯如果公开,对机关重要职能的进行会产生极大的妨碍。

④如何判定一项信息是“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效力范围标准,内部信息的效力应当仅限于机关内部,如果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机关以外,就不再是内部信息;二是信息的属性,内部信息主要涉及内部人事、财务管理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项。当然这种甄别方式,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还存有不确定性,需要司法实践予以进一步细化。

(三)非政府信息的情形例举司法实践中,“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认定为非《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政府机关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相关;

(2)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补贴;

(3)行政机关实施民事活动的有关发票、凭证等。以上三种情况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值得指出的是,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且法律并未要求行政管理职责之履行必须是对外发生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纯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人事、财务等信息之外,其他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即便该履责行为未曾外化和不具有确定性,但依然属政府信息。

比如前述案例中提到的行政机关履行内部调查管理职责过程中从他处获取的有关资料和报告,仍属于信息公开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如何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依《条例》第14条规定,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一)国家秘密的认定1.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法》衔接。《条例》对于国家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最终确定。因此,法院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能进行公开形式的司法审查。

而目前国家秘密定密范围偏宽、密级偏高的情况较为突出,根据《条例》规定,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司法审查中,行政机关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须提供合理的定密依据和理由,法院才予认可。

必须在制度上,尤其是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来完善定密制度和保密范围,从而与信息公开法律规范中适用除外范围中的国家秘密事项相一致。2.对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认定标准。

(1)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载体加盖了“秘密”、“机密”或“绝密”印章,人民法院对此在立案受理或开庭审理时,在思路上应当首先沿着涉密案件前行。

(2)行政机关在答复时有关信息文件尚未加盖涉密印章,但行政机关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且提供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保密审查结论或保密部门的保密审定意见的,法院应认定为涉密案件。

(3)行政机关没有提供前述两种材料,但仍坚持涉密的,人民法院仍应遵循涉密思路进行审理,避免因工作疏忽而经案件审理泄密,但审理时要严格进行相关审查。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认定1.信息公开案件中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实践中缺乏统一判断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商业秘密有所界定,案件审理中仍过于抽象。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商业秘密的判断,可以是否会使商业秘密所有人的竞争地位受到损害为判断基准。①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判断:一是行政机关对信息提供者是否具有保密的承诺;二是信息提供者是否通常向公众公开该类信息;三是公开相关信息会影响行政机关以后获得类似的必要信息;四是公开相关的信息对信息提供者的竞争地位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对于此类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政府部门有义务加以保护。2.个人隐私的认定。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指有关个人材料,如人事、医疗、收入等涉及个人身份、名誉和财产状况的信息。①隐私权的边界十分模糊,但对隐私权的宽泛解释是必然趋势。

美国将个人隐私权排除于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出于两种情况的考虑:一是避免可能引起尴尬的事实的披露;二是免于被骚扰的自由。对于不同身份者,第一种情况下信息保护的力度大致同等,第二种情况下则有一个阶梯差异,如对于高级政府雇员而言公开范围较广(包括姓名、职务、财产、薪酬、收入、不当行为等),而低级政府雇员只需公开与工作相关的姓名、职务、薪酬等,一般人员则无需公布上述任何信息。

即使做了类型化界定的美国,隐私权的判断标准仍不尽清晰。一些地方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信息情况作关于隐私权解释的在总体上保持相对宽泛的同时,还需要结合其身份予以不同的考虑,总体而言公众性人物、政府官员隐私权的范围比一般公民要小。

(三)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的司法权衡是否公开上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行政机关一般要考虑这些信息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和隐私权以及保护此类权利与保护社会公众获得信息公开的利益的平衡问题。根据《条例》第23条,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即使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也应予以公开。

对于公共利益的确定是一种主观性判断,司法审查中,对行政机关的判断应予适当的尊重,同时亦需作出基本的判断。笔者认为对此条的理解需要坚持利益衡量理论,从“公共利益”与“重大影响”两个方面加以完整理解。

“公共利益”的理解可着重利益主体的相对不确定性、利益性质的较大影响面、利益保护的特别需要性等方面加以判断,比如公共健康、国家安全或者环境保护利益;“重大影响”的理解目前可在尊重行政裁量的基础上,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其认定构成“重大影响”的基本事实根据,特别是与第三方私人利益进行比较权衡时所选用因素的科学性、完整性、现实性。 《条例》只是明确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予公开问题,而非指所有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信息均不公开。

“第三方利益”与“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权”有交叉,但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

(四)其他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1.政府信息归入档案之后公开与否的司法判断。审判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以国家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不予公开信息的依据。

作为政府信息载体的有关文件,一定时期后可能以档案形式被归入档案部门,受《档案法》调整。我国现行的档案立法强调对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对档案的公开和利用限制过多,规定严格。

根据该法规定,只要行政机关的信息材料形成档案,原则上30年内不得公开。由于《档案法》系国家法律,效力层级高于行政法规,而《档案法》对于涉及历史遗留等敏感信息的保存和开放的规定仍具有一定的适用价值,行政诉讼中以信息文件已归档为由拒绝公开的案例不在少数。

《档案法》与现行信息公开规定属于不同管理领域。归档文件只是信息的文字载体,而可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即便在归档之后仍有公开的必要和价值。

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法》关系的基本做法是:已移交档案馆且属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开放档案的,可不予公开。但仍由被告所属的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或在受理公开申请后才移交档案馆的,不得适用《档案法》的规定而不予公开。

②政府信息不因转交档案馆保存而改变性质。当然,如何在确保《档案法》效力的前提下,避免行政机关以信息归档为由拒绝公开,更需要立法予以明确,以获得更为有力的支撑。

2.历史信息的公开与否的司法判断。《条例》实施之前的历史政策、文件等材料,在此权称为“历史信息”。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信息的公开与否,是值得研究的实务问题。在信息公开的溯及力方面,目前较普遍的认识是,《条例》实行前产生的信息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并非仅是指《条例》实施后才产生的信息。

目前困扰行政机关的问题是历史信息中往往有些内容反映出不规范或有瑕疵的政府信息。如早期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房地部门较早时期的审批行为等等。

依笔者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调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而非审查历史信息的合法性。有些信息虽不规范,但依然属政府信息,一般应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只要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原则上应予公开,且应按当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如行政机关未予公开,应提供充分证据与合理裁量的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如何裁判《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判决方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信息公开案件审理中常用的是履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确认判决。

(一)原告要求撤销行政机关告知决定案件中判决方式的选择1.行政机关予以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正确,一般情况下可判决维持和确认合法,或者根据“行诉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违法,法院审理后可以确认涉案政府信息应予公开的,可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责令被告行政机关限期公开政府信息,所附期限不应超过《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如原告已获得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确认违法。

3.行政机关予以公开的决定违法,涉案政府信息不应予以公开,可直接判决确认违法。4.行政机关予以公开的内容错误,可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作出决定。

(二)原告要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件的判决方式关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诉讼的两种类型及相应的两种判决方式:1.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答复职责的判决。若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职责的,按《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

(3)项判决限期答复;若在判决前,行政机关履行了答复职责的,则判决确认违法。2.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公开职责的判决。

行政机关尚未答复的,按照要求履行答复职责案件的方式进行审理和判决;行政机关已答复的,按照要求撤销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的案件的方式进行审理和判决。实际上撤销判决和履行判决在执行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侧重点亦完全不同。

除行政不作为案件外,在有明确行政决定的情形下作撤销判决,体现了司法审查对行政权力的有限介入,可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定信息的公开与否。而直接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实践操作中难以度量分寸,尤其是涉及一些专业性问题,相比撤销判决具有较大风险,需审慎酌处。

可考虑对原告作适当释明,使之诉讼请求围绕信息公开决定,即以行政决定为诉讼标的,从而避免在原告诉讼理由难以成立而行政决定又违法时,最后给出的判决结果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三)针对几类特殊情形的判决方式1.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作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为正确的,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因为行政机关虽经检索搜寻后认定信息不存在,但亦不排除信息实际存在的可能,驳回判决可留有余地。此外,政府信息原来应当存在,但由于保管不善被遗失、毁坏,或者已经按规定销毁的,《条例》中明确了这种情形下的答复形式,被告答复“信息不存在”的,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行政机关没有正确告知的情形。《条例》第21条第3项规定,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但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笔者认为,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或未正确告知的,法院应区分不同情况给出判决结果。首先,要通过庭审查明被告在原告申请时已经知道或者已经能够确定公开义务主体,有时相对困难,除非被告自己在庭审中承认。

其次,如果被告因在庭审中自认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而被判决败诉,则会反向导致被告在今后的庭审中或者在答复时一概不承认能够确定相关公开义务主体的事实前提,以确保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因为法院判决的导向应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公开义务和便民义务,如果一个判决反而导致被告规避便民义务的履行,则该判决结果显有不妥。

对此,在一些案件中,可以作为行政瑕疵加以指出,要求引以为戒,而未必均判决撤销答复或确认违法。3.行政机关以其非信息公开义务机关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情形。

《条例》和一些地方规定对有关答复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不论是否属于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均应及时予书面答复。不予答复、违反《条例》规定的,判决上一般采取确认违法方式,而不应将原告申请的实体理由的成立与否与被告有无法定职责简单等同,而采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方式。

四、实践中如何防范和应对诉权滥用实践中有少数起诉人出于各种非理性动机,如一人提起数

十、数百起信息公开诉讼,多人就同一信息反复、多次分别提起诉讼,或是干扰法庭秩序等等。对于此类权利滥用的情形,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制裁措施,实践中尚未建立防范机制。

需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中,采取合理应对方法:1.严格起诉审查。对主观上诉权滥用意图较明显,客观上又有不当言行和对立情绪,且缺乏合理诉讼理由,又不理会法院的释明和建议,对诉讼请求不加明确解释和说明等,立案时需慎重审查和对待。

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2.加重举证负担。

一是对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的,要善于充分运用。如对当事人申请的事实、内容和理由进行仔细审查,必要时要求其对申请内容作明确解释和举证;此外,对于被告答复信息不存在或不掌握的案件,如果发现有诉权滥用之嫌,可要求当事人对其相反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二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要合理加重被怀疑对象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也是提高滥用诉权者的诉讼门槛,即使因法律缺失而使法官不能明确表述和加以制裁,起码也增加了非理性诉讼的风险。

3.掌控程序节奏。一是庭前组织当事人充分开示证据,防止证据突袭,使法庭被动。

二是严格举证期限,对过期举证(无合理解释)一般不予采纳。虽然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对原告举证期限的规定较被告宽泛,如果有充分理由怀疑当事人有滥用诉权的可能,就可以对举证期限严格加以限制。

4.强化职权取证。在引入当事人主义的现行诉讼模式下,不能过于弱化法官职权。

在当事人滥用诉权情况下,法官应当有意识地主动行使职权调查,以发现真实和避免错误。对依职权调取证据作从宽解释,允许法官强化职权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和背景情况,可根据需要在原告诉请、当事人争议焦点和合法性审查要件之外进行必要的调查,争取主动,有效预防和阻止滥用诉权的情况发生。

5.重视化解争议。当事人往往就其他有关问题亦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构成双重或多重诉求,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规划、劳动保障和环保等。

应注意了解当事人所追逐的真实利益,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可能情况下尽力解决其实际困难,消除情绪对立,从而促使当事人理性地主张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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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诉讼功能是设定行政诉讼目的的客观依据,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过程也是对行政诉讼本质的认识。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是:行政纠纷解决功能;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权力制衡功能;政策......
电子政务与行政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政府行政行为方式的电子化正在走进人们的社会生活。而电子政务的开展与逐渐推广,不仅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也使行政诉讼面临许多新课题,如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审查与认定问题......
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论文摘要: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收费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翻版,行、民不分。在谈到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时,多都借鉴设立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未能改变大量行政诉讼成本由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价值缺陷(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论文摘要】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强化民主政治,保证民众获得政府信息、防止行政腐败和实现信息对于实际生活的效用只能归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附属价值。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避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规定,这种回避不但......
论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一、行政范式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一)行政范式理论解析范式,英文是Paradigm,它来自希腊文,原来包括“共同显示”的意思。范式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的科学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最早在他1962年出......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13
摘 要 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顺畅流通;同时它还能够使公共行政更加公开化,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高,打造更为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部分的庞大的信息资源,这其......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
公安侦查行为行政可诉性研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实施侦查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发的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受理对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将......
研究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摘要: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是政务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最大的政府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政府是否能够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是能否正确、高效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在研究政府信息资源的组成、特征等的基础......
研究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政府信任问题-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4
论文摘要:信任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随着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政府信任逐渐成为重要议题。政府信任是整个社会最大的信任,整个社会信任基于政府信任来推动和发展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8
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变迁的历史潮流,政府信息公开化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的信息化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了一百多年,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在此期间,中国的信息公开也经历了一系列过程。信......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餐饮业油烟污染看似无形,带来的危害其实是很大的。武汉市近5万家餐饮单位零散的分布在武汉的各个辖区,而且大多是中小型餐饮单位,给政府的整顿和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在进行武汉市油烟污染调查的过程中,出现了信息收集......
论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摘要】: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不仅是政治上的权利,也是法律上的权利,具有法律权利的一切属性和基本要求。政府信息知情权,以政府信息为对象,是独立存在的法律权利,它有相应的请求权、救济权要求,在实现公民知情权方面,也有......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秩序约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立法是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式。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要受到既有制度环境的约束,尤其是作为基础规则的宪法秩序的约束。从法理学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基本根据。任何立法都是在宪法确定的框架......
基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探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互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23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使将更多的行政行为纳入法院的监督和审查之下,更多的行政争议交由法院解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便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在我国行政法的规定里,复议机关一般是上级机关.........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探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我国现阶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行政诉讼类型化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研究是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设计中,应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类型基本类型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利益的关联
发布时间:2023-06-16
摘 要:利益是公共管理多种途径研究的内在焦点,也是判断人的行为最有说服力的要素,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的本质都与利益相关,这种关联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制度和作为过程与利益的关联。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利益;关......
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行政诉讼在形成和改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中国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并日益改善。在立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146项,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项,二者共计212项,相当于1949年......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应用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新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作风的有力抓手,也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势在必行,作为质监体系中重要的计量信息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自然也受到大众的关注。本文以某计量信息公......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三、 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及相关问题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美国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应如何举证、举哪些证?行政相对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行为是否也应受到......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就必然要求行政主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
WTO环境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研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8
ABSTRACTThe study of reviewable administrative actions, or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long time been the disputes and debates of scholars as well as la......
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的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近十余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导致原告撤诉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其做法在一些地方被广为推崇。由于协调......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0
一、公益诉讼的性质界定 (一)公益与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Public interest)中西方表述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公益常指代社会公益或是公序良俗,我国则表现为社会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含义、单纯界定这个概念是模糊不清的,有可能......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比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权利(力)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救,这就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总称,即行政救济是对行政......
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调查思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由于该制度自身的局限,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
浅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受传统的诉权理论限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明确界定,分析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
行政诉讼中规范冲突的原因及对策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4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增多,各个不同层级、法域、部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已越来越难以调和,钻法律“空子”打官司,擦“边球”现象也时有报到。而人民法院在裁判行政案件时,对于发生冲突的法律规范是直接认定和选择适用,......
论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行政诉讼通常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强大国家机器压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又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就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展开讨论,以期为行政诉讼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辨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公民诉讼代理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诉讼代理在促进现代诉讼的民主化以及使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率的解决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诉讼代理制度(主要指律师制度)萌芽较晚,对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也远未成熟和完善,造成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4)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注释: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9年11月24日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在《中华法学大辞典 诉讼法学卷》(陈光中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中,对“举证责任”的解释是......
网络环境下我国政府信息开发利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4
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处在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政府信息开发利用也不例外。政府拥有全社会信息总量的绝大部分,在此种情况下,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现状、......
政府信用与政府自觉(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 要:政府信用是 社会 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提高对于提升个人信用和 企业 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信用失范是政府信用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的统称,政府信用失范......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府行政行为研究(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回顾 中国 经济 体制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是围绕 企业 问题 进行的改革;二是围绕政府进行的改革。无论是企业方面的改革还是政府方面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自身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
政府信息公开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08
摘 要 文章通过研究电子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现状,分析了目前我国政府在电子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统一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应用,提出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电子政府 政务公开......
论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的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予以司法审查是达致行政诉讼宗旨、塑造行政审判权威、保障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力避非正常撤诉现象的必然要求;一元化僵硬的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不具有司法实务可操作性,虚置了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代之以多......
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及其现实意义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论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要:贯穿决策的全过程、有质量的保证以及实行专业化管理是构建有效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的必然要求和客观标准。然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建设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公开重结果,轻过程;回避实质信息的公开;缺乏与大众的双向沟通,等等,造成在实践中难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为此,需要通过将信息公开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探究
发布时间:2022-12-10
政府作为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机关单位,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就像一把双刃剑,为政府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得政府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政府如何看待、运用新媒体成为关键。将新媒体肆意使用或者束之高阁无疑会物极必反,激发群众的不满,反之只有合理运用新媒体,才能够有效的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以人民作为工作的中心,因此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有责任顺应新.........
谈谈关于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27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关于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三个问题,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军内外的专家、学者即开始研究和探讨军队内部是否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军事行......
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 第一项是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国行政判例较早就确立了这项......
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调取证据之限定性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该规定既没有调取证据的条件和范围,也没有调取证据的程序性规定,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审判人员代替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和举证的错......
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3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的诉讼程序法。它既是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审查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追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的依据。然而,行政诉讼法本身,也应有依据。它的依据无疑应是它的上位法,即宪法。这就产生......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使私人对政府、政治权力“从事实上和观念上都发生着静悄悄的革命”。行政诉讼使得民意得以宣泄,错案得到纠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私人的权益保障。......
我国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状态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8
[摘 要]根据对云南省各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救济5个方面的实施状况的检测和调研分析,发现云南省各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已初显成效,制度运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予承认,......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内涵 原告资格问题在学界中存在合法权益说、利害关系说、实际影响说等观点。笔者认为,行政诉讼资格应该是一种能力并且这种能力能够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即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确定什么人真正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和简易程序一样,调解制度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此,不适用调解被看成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色,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许多教科书还把它作为一种特......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一、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行政权作为重要的公权力之一,必然也要依法行使。学习行......
谈互联网时代下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论文摘要:随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中国现实中方兴未艾的公众参与实践或许会藉此获得强有力的制度性支撑,同时,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当今世界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互联网—政府......
简析日本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日本在2009年修改了行政诉讼法,这里简要地介绍一下其修改的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它的意义,希望能给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带来一点启示和借鉴。 一、日本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 日本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日语称之为《行政......
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11
摘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重要因素,而正确解决法律冲突是重中之重。关键词:法律冲突法律适用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之于法之必行。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因其固有属性--当事人一方是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导致法律适用问题复杂。笔者拙见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在于适用法律,法律适用的重点在于寻找所适用的法律,获得相应的法律,进而作.........
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
关于违法行政行为之争讼撤销的几个问题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将其撤销,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职权撤销和争讼撤销。争讼撤销是指按照争讼程序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启......
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 要 现代行政应是一个面向公众的开放信息系统,而不是封闭自治的行政过程。在我国,行政公开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表现在政策、法律方面,并根据政府法制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后,以服务型政府为准绳......
行政公告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6
【论文摘要】: 行政公告作为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目标所普遍运用的行政手段,尚未引起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从形式上看,行政公告可以分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其他行政信息公告,不同种类的行政公......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冲突与出路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提要」行政规范冲突是指不同的行政规范文件中行政规范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相互排斥。在我们这样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和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冲突与出路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同时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结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1
〔摘 要〕《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范围中其他......
论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与此相呼应,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对此,笔者不予苟同,本文从现代行政的需要、行政法的平衡精神及维护法治统一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秩序约束(1)
发布时间:2013-12-17
立法是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式。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要受到既有制度环境的约束,尤其是作为基础规则的宪法秩序的约束。从法理学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基本根据。任何立法都是在宪法确定的框架......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文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互联网 【论文摘要】随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中国现实中方兴未艾的公众参与实践或许会藉此获得强有力的制度性支撑,同时,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当今世界的信息化与网络化......
关于违法行政行为之争讼撤销的几个问题(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二、争讼撤销申请事项争讼撤销不仅有申请人资格的限制,而且有事项范围的限制。争讼撤销事项就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争讼撤销途径予以撤销,哪些行政行为不能通过这种途径撤销。在不同的国家,争讼撤销事项范围的大小不尽相同。就一国......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
试论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23-01-04
下文是一篇管理学论文,主题为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纵深推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构建和谐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政府执法新理念,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模式,需要建立和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
解决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打架”之路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内容提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渠道存在“外双轨”与“内双轨”两个“双轨制”。所谓“外双轨”,就是民政机关与法院均有权主管婚姻效力纠纷。所谓“内双轨”,就是在法院内部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都......
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经历了一个由逐步确立到最终全面实施的过程。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重要意义;障碍;对策 ......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改革,社会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社会矛盾不可避免,这些社会矛盾导致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了社会和谐及稳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及公共安全。政府部门有着积极引导......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困境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这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的颁布是对人们知情权的保障,是人们行使参与权的信息来源,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但是这......
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认证误区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正确、客观、公正地认定证据,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证据的认定容易产生误区。分析行政诉讼中......
对行政诉讼证据采用标准的思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论文摘要:我国现在正着力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力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就行政诉讼而言,这对行政诉讼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审判的实体公正,而且要实现审判的程序公正,怎么做到审判的实体公正......
行政紧急程序若干问题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在应付突发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的力量,行政权的巨大权威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限制与缩减,从而构成对人权的极大威胁。因此合理的程序设计成为解决问题的可行进路。本文以此为基点对行政应急程序......
研究我国行政解释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6
论文摘要:深入研究行政解释权,不但可以丰富和深化行政法理论知识,而且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维护行政主体的权威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对我国当前行政解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