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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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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7 22:12:06     小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地讨论了依法治国方略,其中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确实振奋人心。这次会议是一次极为务实的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了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都是针对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专门提出的,如果将这些措施完全付诸实施,必将对司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一)司法权地方化倾向明显

司法权地方化以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1)宪法权威受到挑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也就是说: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来分别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在这种国家权力结构当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是平行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不能说谁在谁之上,或者是谁领导谁。但在实际工作当中,法检两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因为你的人事权、财权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比如说法院、检察院的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司法人事、司法经费都在同级地方控制之下,这样一来,法院、检察院与政府在实际工作中的关系就不是互不隶属、互相独立的关系了,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像是同级政府的两个工作部门。

(2)法院、检察院不能正常行使宪法、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例如,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想查办案件,自己刚一行动,检察长却先把官给丢了。所以说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他的职权,受到了同级政府的非法干预。

(3)使地方保护主义肆无忌惮地盛行。我们常说: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作为法院、检察院来说,一个单位里上百人的衣食住行、生活福利都在院领导班子的肩上,当本地的领导认为案件应该做出对本地当事人 有利的判决时,法院、检察院就很难抵制。因为现在的体制决定了你的福利,你的经济命脉就掌握在同级地方政府的手里。

(二)审判活动行政化色彩浓厚

行政化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案件请求汇报制度。制度制定的初衷虽然是为了减少错案,但他却影响了司法独立,影响了上下级法院、检察院独立的司法权。我们说国家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叫“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比如说我们现在用错案追究的机制,但是如果一个案件是由法官来进行审理的,但是最后的决定却不是由法官做出的,而是一个集体的讨论,集体决定的结果,那我们知道,集体决定其实就类似于经济学上所说的产权不清楚,那么由于这种集体决定,大家都可以说大家都有责任,往往是谁都不会承担责任。所以,行政讲究的是高效,需要的是统一集中的领导,而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需要的是独立,所以行政与司法是截然不同的。当司法活动行政化后,还能正常运行吗?还能确保司法公正吗?答案是不能。

(三)司法官职业化程度不够

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司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司法官的职业化状况令人担忧:

一方面呢对现有司法官中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消化;另一方面,目前仍有一些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渠道进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被认为是外行人最容易进入的机构,为什么对进入做医生、对进入科研机构做的,专业化要求很高,但对到司法机关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反而很低呢?难道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如医院重要吗?医生的手术刀 事关人体健康,那么检察院的逮捕令、法院的判决书不是也维系着公民的生死荣辱吗?由于没有形成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大量没有接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人,纷纷进入法官队伍,其中一些人呢还被安排在院长、庭长等等这样的领导岗位上。

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

《决定》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在刑事诉讼当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这四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刑事司法链条。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公检法司四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可以说是对我国30多年司法实践和改革成果的确认。

(2)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目前,我国刑罚执行权是由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其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是由监狱来执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和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说,刑罚执行权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刑罚执行标准,也不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以后,我国的刑罚执行权要逐渐地统一到由一个部门或者机关来行使。

(3)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的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容易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的现象,在什么地方打官司,对什么地方的企业就有利,不利于平等地保护 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所以,只有摆脱了这种行政区划,摆脱了地方政府、地方党委人、财、物的限制,就会更为客观、更为公正地处理问题。

(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终身责任制是对法官、检察官来说的,你办的案子,你就要对这个结果要终身负责,不管你今后是调走了,还是退休了,还是调离了,还是提拔了,谁办的案子,谁终身负责。而且要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就不会出现我们现在很多这种错杀、冤杀的,杀了十年、二十年中间又出来的。错案倒查问责制,为的就是促使法官、检察官真正的依法办案,加强办案的责任心和慎重的态度。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现在高法规定,凡是通过冻饿晒烤获取的证据,都属于要在审判中排除的非法证据。总书记特别强调决不允许办冤假错案。对触犯了刑律、但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判缓刑,通过社会矫正来服刑。除了每月或每周要向司法所报到、外出要请假以外,可以像一般人一样的生活和做生意。犯罪者并不一定是坏人,只是他突破了法律可以容许的界限,必须受到惩戒,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要受到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路径。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已经明晰,试点地区的改革也已破冰起航,所以我们要有改革的信心和勇气,按照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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