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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始创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06 11:31:01
NGO始创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15-08-06 11:31:01     小编:

摘 要 本文以西部某省NGO个案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其始创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NGO的始创阶段提供了借鉴经验。

关键词 NGO 始创阶段 公共关系

作者简介:范艳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NGO在世界各国蓬勃发展,而在我国,NGO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的NGO还非常弱小,处于发育阶段,它们的产生方式和发育发展都呈现出中国独特社会环境所带来的特点。

一、NGO的始创阶段

(一)NGO的界定

NGO,也称非赢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官方一般称民间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妇女大会可以看作这一概念引入我国的里程碑。

对NGO的界定,拟采用国内学者王名的界定。即将NGO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

(二)始创阶段的涵义

借鉴企业的生命周期和成长类型来对NGO始创阶段进行界定:这个阶段的企业投入大,会进行大量的投资活动。因此,NGO发育阶段可以这样界定:指NGO的创建阶段, NGO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筹备和建立组织的活动。在该阶段,NGO需要建立起基本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建立起与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NGO始创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目标模糊且不一致,缺乏明确的远景和宗旨陈述

“一个机构存在价值何在?它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是否有益于社会?设置的目标是否合理和可行?有没有将机构的理想告诉公众或捐赠人?为谁服务?受益人是谁?”模糊且不清晰的NGO远景和宗旨将影响NGO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利于NGO的健康发展。

NGO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和提供服务所得。而个案在始创阶段,由于出资机构与发起人在组织目标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导致在组织注册以后半年多的时间,机构一直没有开展服务。最后因合作双方意见的不同而导致解约,从而,NGO组织所赖以生存的资金全部被出资方撤走,导致组织面临生死关头。由此可见,NGO组织目标的模糊带给个案的不仅仅是资金的流失,而是存亡的考验。

(二)理事会流于形式

Saidel& Harlan(1998)根据理事会与执行长履行角色职能程度的高低来划分NGO治理形态,如表1所示:

对于NGO来说,在其始创阶段,它的治理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组织目标的模糊以及理事长个人能力的限制,组织在最开始的半年多都没有开展工作,兼任执行长的理事长履行角色职能的程度比较低,组织的治理形态属于旁观式治理。而更换理事长之后,执行长也与理事长的角色进行了分离,此时,理事长履行角色职能程度比较高,而执行长就比较低,组织的治理形态属于理事长主导治理。但理事会却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根据调研,理事会虽然几个月才开一次例会,但是在理事长看来,每次会议都要花很多时间来沟通开会的时间,而且并非每个理事都能够如期而至。有些理事就会经常派代表来为自己代言。每次开会表决,基本上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有的理事任职半年多后,就没有办法继续兼任,导致部分理事的更换。正如发起人所谈到的:

“理事会方面的话,我觉得他们基本上都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只不过是成立的时候起了点作用,因为根据章程需要7个理事才能成立组织。而事实上理事会应该要是一个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的一个机构。”

(三)公共关系薄弱

NGO在始创阶段主要注重于组织自身的发展而忽视公共关系的建立。主要表现在:第一,不重视与政府的关系。由于个案的资金筹措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来获得,而其中心理念是“把服务做起来”。因此,对于政府,没有花很大的心思去建立关系。第二,不积极处理与居委会的关系。由于组织一开始就把自己的重点放在服务的提供上。虽然在进入社区的时候,和居委会建立了一些初步的联系,但是并没有把居委会作为更好地进入当地社区的一个渠道来看待。第三,不注重媒体的宣传。对于媒体的宣传报道并不看重,甚至故意避开。他们认为如果在自己的服务还没有完全做起来的时候,就引来媒体的很多关注,未必会给组织带来好的影响。因此,即使受到媒体的邀请去进行宣传报道,他们都非常低调。

三、NGO始创阶段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一)目标要明确清晰,制定明确的远景和宗旨陈述

任何组织都离不开自身的远景、使命和战略,没有对组织目标的共识,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就失去方向,也就不可能实现其价值和使命。因此,明确的组织目标使命对其成长具有重大意义。对于自下而上成长的NGO来说,应该进一步明确了组织的目标使命,制定总体的长期目标以及阶段性的具体目标。

个案NGO明确了其存在的目标宗旨――服务社区特困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及其它社会弱势群体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同时,更重要的作用是:为关注贫富差距、社会发展、公民社会等等问题的人士提供一个可供实践和讨论的平台,进而可以发起社会及政策倡导。在明确其目标宗旨之后,进一步制订了长期目标和具体目标,从而明确了其存在和发展的方向。 1.长期目标。期望能够通过长期扎根社区并为之提供有效社会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社区的文化教育、公共生活、卫生健康等方面的综合发展,促进和建设和谐睦邻互助的社区,并积极关注流动人口社区的劳动权利和公民权利。

(二)理事会应发挥其监管职能

与政府以公民为导向,企业以顾客为导向不同,NGO的理事会直接向他们赖以生存的捐款人负责。NGO缺乏市场提供给企业的那些指标,因为NGO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如果质量稍次,效率较低,服务对象可能不会计较。因此,NGO就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和积极进取的理事会来进行监管。由于NGO理事们都是兼职的,时间和精力并非都那么充足,所以理事们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有时候会很模糊。在该案例中,有的理事在开理事会时经常请人代劳;有的则不知所措,放弃自己的监管职能;而另外一些则处于极端,他们由于自己高度的热情和专业水准的知识,即使比较忙,还是会抽出时间来过多的参与组织的具体工作,但却忽视了其监管协调的职能。

“理事真正的职责既不是向实际执行人员指手画脚,也不是躲在他们身后无所作为。”比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监管。因此,有成效的理事会应该制订出一套自己的评价和监管体系来确保组织的使命和其慈善取向并高效率的完成任务。对于NGO来说,除了应该吸纳真正关心NGO事务的理事来参加理事会以外,还应该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激励每一位理事成员,让他们真正发挥理事的监管职能。同时,理事会的成员应该积极地参加理事会,并且为NGO的发展出谋划策。

(三)加强公共关系

美国公共关系学着斯科特卡特里普等在《有效公共关系》中指出,在大部分NGO中,公共关系的目的在于:使组织的使命获得认可;建立起与组织的服务对象的沟通渠道;创造和保持筹集资金的有利气候;对于公共政策的发展和维护给与支持,只要这样的公共政策是有利于组织的使命的;告知和动员组织的关键成员,以使他们专心致志与支持组织的使命、目标和任务并且为之有效的工作。因此,对于NGO来说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公共关系。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与社区的关系,尤其是与居委会的关系。处理好与社区公众和居委会的关系,将有助于整合社区自愿、维护社区生存、促进社区发展,也有助于弥补政府自愿、宣传政府方针政策、带动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因此,NGO的工作人员有关进一步加强和社区居委会的沟通,向社区居委会宣传自己的活等理念和方式,积极邀请社区居委会来参加资金的活动,获得更多来自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三,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适当而又合理的媒体宣传报道能够促使更多的社区公众和市民来关注组织,促进NGO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于NGO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和配合媒体的宣传,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四、结语

通过对NGO的研究发现,处于始创阶段的NGO除了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之外,更应该明确组织目标和宗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与政府、与公民社会、与媒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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