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新兴群体,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群体。由于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及他们自身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生存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和困境。建设平安中国,就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关键词:平安中国 社会治理 新生代农民工 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7-0368-02
新生代农民工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并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不断发生变化的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既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群体。推进国家现代化,实现中国梦必须重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1],全面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因此,我们应该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注重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建设平安中国。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含义及发展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一词正式出现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是指80后、90后出生的,中学毕业就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的青年群体。据国家统计资料表明,2013年我国农民工总数达2.46 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1.64亿,其中新生代农民工1.2亿多,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之“新”,不仅“新”在年龄上,而且“新”在群体生态和生活质量上。新生代农民工不只是代际划分,更是一个权利进步的符号[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拉起了改革大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随着城市企业的深化改革,对初级劳动力的需求大幅增加,大批农民就涌入城市务工,第一代农民工应运而生。进入2000年前后,新生代农民工也应运而生,他们或者从农村走出,或者在城市中长大,他们顺延了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之路。据抽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占外出务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他们大都生于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年龄在16-28 岁之间,现在第三代农民工也已频现。就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占总数的70%以上,少部分留在了本地城市的开发区企业。男性多于女性大约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他们多数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就业。月收入大体在2000 -2500元左右,大部分住在职工宿舍和工棚,一部分外出合群租房,少数住在亲友处。他们处于青春期,有着自己的婚恋观,80%尚未结婚。除很少一部分进入国企,大部分在民营和私人企业工作,从事着体力、半体力的工种,每天工作大约在9到10小时左右,社交圈窄,精神文化生活设施较少,业余时间主要泡在网络虚拟世界,或QQ聊天,或喝酒、逛街等。
在心理上,他们较之于父辈,表现出较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有着强烈的城市化倾向。在职业的追求上,他们不再甘愿从事脏、累、险的体力劳动,想往高收入和高消费,跳槽离职时常发生,职业不稳定明显增强。他们有着明显的权利保障诉求,努力要求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权利,获得同样的尊重与认可。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存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缺失,他们在工伤、疾病、医疗、养老、失业、贫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日益增多,他们的理想和现实总是存在着冲突,时常处于弱势群体而感到失落。年轻人本能的冲动和偏激,往往会自发产生对社会的反叛和抗争,这必然阻碍平安中国的建设。
二、新生代农民面临基本权益缺失的表现
城乡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以及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状,使的很多农村孩子初中毕业就不愿再继续学习。他们大都选择进入城市打工,满怀着希望和憧憬,追求过上城市人的体面生活。但是社会的现实却使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的主流生活,他们的生存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和困境,集中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权益缺失上。
1.政治权利濒于悬空
2000年以后,大批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求发展的机会。新生代农民工顾名思义就是“年轻的农民在城市务工”,其身份还是农民。由于他们工作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企业不把他们当作产业工人看待;城市不给予他们与城市工人同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待遇,他们在政治权利和经济生活上处于城市社会的最低层。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对政治的关注程度高于上一代农民工,但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极为缺少。他们离开了原户籍地,对原居住地的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基本不再关注;同时他们也不能参与所在地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无法通过城市政策改革来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这种状况导致他们的政治参与权利处于一种“悬空”的状态。在城市农民工基本没有组织予以接纳,相应地也就没有表达个人诉求的地方。因此,许多城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就不会考虑农民工的利益,公共服务的范围也很少把他们考虑进去。农民的身份和“地域的颠倒”导致了他们对政治生活的冷漠与疏远,加剧了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与排外,使得他们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政治生活处于边缘状态。
2.经济权益处处落难
新生代农民工经济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工资水平低,且时常遭克扣,住房难解决。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的基本经济权利。然而不少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往往把新生代农民工当做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使用,普遍压低他们的工资来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苏南、江浙、广州等经济发达地方给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大体在2000-2500之间。农民工的整体收入与城镇职工收入相比明显偏低,为城镇企业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7.4%[3]。农民工在企业劳动中,雇主经常违反劳动法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每天通常延长1-2小时,加班却得不到加班费或少得加班费。工资增长缓慢,远远低于物价增长的速度。即使如此,一些经营不佳的企业主还经常故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年关“跑步”。“居住权”是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基本权利。由于工资收入低,城市房价一路飙升,在城市买房就成了新生代农民工一个渺茫的愿望。低收入高房价的残酷现实和覆盖农民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不到位,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难有安身之所。因此,住房问题就成了阻碍他们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3.精神生活不断贫困
新生代农民工本应和其他城里人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和享受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权益。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职业工种局限,居住环境较差,精神文化生活则普遍比较匮乏。原因之一在于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把享受精神文化当做农民工的一项权益来考虑。政府和企业很少提供服务和设施,农民工缺乏必要的精神文化活动场所。原因之二在于高物价和低收入的现实。虽然他们拥有较高的精神追求,想穿名牌、去KTV唱歌、约会恋爱、结伴旅游,像城市里的白领一样,但是囊中羞涩,会使得现代城市的咖啡屋、KTV、娱乐室等高档消费场所和设施,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起。而长时间的流水线作业,单调机械的工作使得年轻人感觉寂寞无聊、精神空虚,有的甚至厌世轻生。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则是在网吧里打发剩余时间,一些低俗不健康的文化由此乘虚而入,成为诱发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研究中心2011年发布的《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犯罪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约为21岁,男性占96.52%,以初中文化水平居多,主要集中在服务性行业,以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为主等特征。[4]
4.社会保障明显乏力
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不到位是社会不公平的一个显著表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有所改善,但是总体参保水平仍较低。据一份调查统计,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为 67.7%、77.4%、55.9%、70.3%和 30.7%,分别比城镇职工低23.7、14.6、29.1、9.1 和 30.8 个百分点[5]。新生代农民工工伤保险率较低,伤残赔偿率较低。建筑业与采掘业是两个高危行业,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由于单位安保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伤事故频发。大多农民工由于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治疗,最终的结果就是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老家,沦为新的农村贫困户。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也较低,看病贵、看病难是他们所面临的最现实的困难之一。农民工作为一个边缘群体,脱离了原有的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不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城市又将这一群体排斥在社会保障范围外,这就使得他们在医疗保险上处于一个空白。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安全、健康发展的关键;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保障其后续生存的命脉。但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不能在工作时得到及时的工伤与医疗保险,就是在失业后也不能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也与他们相行甚远。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平安中国是公平法治、稳定和谐、社会善治的国家形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必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治理水平。为此就要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通过维权实现和谐平安。
1.全面深化改革,消除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
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产生,根源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由于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的严格分离和不可逾越的界线,才使农民到工人、农村人到城市人的转变难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离家外出打工的长期生活经历,使他们无法再认同乡村的社会和生活,不愿再回到农村。如果我国不能对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进行根本性和实质性的改革,他们的社会认同会趋向内卷化的建构。而这种群体既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又难以回归农村社会,只能长期在外流动[6]。这一庞大的群体不仅表现在居住地上的居无定所,而且还表现为职业上的不稳定性,随时有可能失业,成为城市流浪者。政府如果不能通过对现有的社会身份制度进行改革,增加社会结构对新的社会成员的包容度,使这部分离开了土地而又极富活力的城市边缘群体变成城市人,这部分劳动者就不会安于现状,而会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提出挑战,这样显然就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危险源。为此,党和政府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全面进行体制创新,推进“四化”协同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同化农民工,实现身份认同和身份转化。
2.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走法治维权之路
法治社会的前提在于善法的创制。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前提也在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公平正义也是硬道理,社会主义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然而,我们注意到当今的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平等公正的国民待遇。无论是户籍制度,还是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公正待遇。他们身在城市却不能真正融入所在的城市,而是处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的尴尬境遇。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为了改善农民工的待遇,许多城市陆续出台一些新政策、新法规,努力让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阻碍,新生代农民工仍然不可能最终最终成为体面的城市人。他们心理上不情愿再回到农村去,实际上由于失去了土地,再也无法回到了农村去,他们那里去?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他们生活在城里,却不能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他们的逆反心理与对立情绪也就会加剧,这些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诱因。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根本在于制定颁行《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走法治维权之路,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聚正能量,建设平安中国。
3.坚持以人为本,对新生代农民工实行认同管理
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科学治理,就是要尊重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让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益。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心中最大的希望是获得城市的认同、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城市政府就应该适应这种变化,以社会治理的理念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首先,创新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变城市政府长期以来只想要农民工的廉价劳动力,不愿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社会服务;只想挥霍农民工的青春,不愿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障的褊狭、自私做法。树立让农民工共享城市建设成果的理念,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拥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发展机会。其次,创新管理体制。对农民工应当纳入属地管理,应该形成包括社区自治组织、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局面。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优势,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拆除各种政策制度藩篱,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实际上所处的“二等公民”或“边缘人”的境遇。再次,完善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网络。公安、民政、劳动、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卫生等十几个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应该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心理特点,注重精神关怀,制定相应的人性化措施,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健全农民工管理的体制机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新生代农民工的各种权益问题,实行法治网格化管理。 4.完善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其生存发展的能力水平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城市里获得平等的择业机会,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而现实情况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偏低,竞争弱势群体。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赖于政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农民工纳入我国现行的教育培训体系[7]。新生代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市民行列,必须具备现代公民意识以及在城市经营、工作、生活的能力,才能适应现代城市的文明要求和生活节奏,才能在城市生存发展。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如果不经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显然是不能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需要。因此,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是促进农民工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根本路径。完善就业培训机制,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灵活方式,给有继续深造意愿的农民工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为他们在城市创业搭建扎实的人生平台。
5.发展县域经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还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现状,在制度通道上有进有退。为此,既要发展县域经济,又要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国的城市化道路是大、中城市、小城镇及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道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部分转移到大、中城市来,另一部分通过发展县域经济来吸收和消化。只有这样,才会消除“城市病”,促进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健康发展。政府应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给与政策、资金、技术支持,使他们得以自己解决就业困境,并对城镇企业注入高素质的、新鲜的血液。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虽然新生代农民工较之他们的父辈对土地的依赖逐渐减弱,但由于他们不能在城市安家,土地依然是他们最后的生活保障。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发挥土地对回乡农民工的社保功能,使他们进退有路,从而降低城市稳定的风险和农民进城失业的风险[8]。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第一版,49页。
[2]李红梅,《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0年7月(下)。
[3]冯海芳,《基于马斯洛需求理论的新生代农民工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构》[J],《劳
保障世界》,2011年(7)。
[4]参见《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人民网北京2012年7月6日。
[5]唐金成 黎珊珊,《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1年第十期。
[6]刘建荣,《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保障诉求》[J],《学习论坛》,2008年7月。
[7]田鸿,《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与社保问题研究综述》[J],《决策与信息》,2011年第四期。
[8]李婧斐,《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缺失与保护》,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