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

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23:43:47
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
时间:2023-08-05 23:43:47     小编:

目录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对问题的初步分析...............................................................

(2)

三、对问题的历史考察...............................................................

(3)

四、对问题的本体考察...............................................................

(4)

五、对问题的哲学考察...............................................................

(9)

六、法律真实下的证明标准浅析...................................................

(10)

七、结语.................................................................................

(11)注释与参考文献...........................................................................

(12)内容提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人们对“事实”的理解产生怀疑:我们用以审判的“事实”究竟是绝对的事实(客观真实),还是相对的事实(法律真实)?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与分析,旨在说明我们两者不能把两者对立看待,应在联系的观点下全面看待这两种真实。论文关键词: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证明要求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一、问题的提出自我国民事诉讼法出台以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成为法官判案法定的基本原则(((。虽然这项基本原则为人们所认可,但是随着近年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人们对这项基本原则中的“事实”的理解产生了较大分歧,形成针锋相对的两派:一派主张该“事实”应该为“客观真实”;另一派则主张该“事实”只能为“法律真实”,“客观真实”只是一种理想罢了。

前者为我国传统理论的看法。所谓“客观真实”,就是“司法机关所确定的这些事实,必须与客观上实际发生的事实完全符合,确实无疑。

”(((该派学者认为,把民事证明要求确定为客观真实,既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一,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存在决定意识;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能够通过调查研究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

查明案件客观真实具有科学的理论根据。第二,客观上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必然在外界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物品、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

这为查明案件客观真实提供了事实根据。第三,我国司法机关有党的坚强、统一的领导,有广大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群众的支持,有一支忠于人民利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掌握一定科学技术的司法干部队伍,这是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有力组织保证。

”(((“第四,诉讼法的制定、颁布和不断完善为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提供了法律依据。”(((部分学者不以为然,指出“客观真实”只是一种理想,诉讼中裁判所依据的只能为“法律真实”,即只能达到法律所认可的真实程度。

它所要求的案件事实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或者说从证据角度分析是真实的事实。其理由众多,主要有:

(1)对过去事实的认定只有通过证据,而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判断,都是法律规定的,因此,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不可能是客观真实。

(2)在民事案件事实证明过程中,裁判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受这种主观性的影响,裁判的事实也只能是一种法律真实。

(3)“依照程序公正要求,诉讼中所再现的冲突事实必须符合法律的形式规定,并且受制于法律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所认定的法律上'真实'的事实,才是程序公正所仰赖的冲突事实。

”(((

(4)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的履行程度和证明能力的强弱,直接关涉到所再现的案件事实与诉前的事实原貌是否相符合的程度,显然这是因人而异的。此外,两派还针对对方的观点从哲学、司法制度、社会状况等角度相互进行了批判,在此不再陈述。

总之,在他们看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只可取其一,不能模棱两可。我们对他们之间的争论应该怎么看待?这两派的观点到底谁对呢?是可取其一,还是都不可取?

二、对问题的初步分析关于“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学者们已谈了不少,而且无论持哪种观点的学者都能自圆其说,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一方面反映出其中包含的广阔理论空间和学者们的开阔视野,但另一方面恐怕也表明学者们并未真正把握问题的要害或者尚未找到研究该问题的正确途径。

我注意到,在研究该问题时,学者们大多只顾建立自己的体系或是批判他人之观点,潜意识中均把“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对立看待,这本身就犯了方法论的错误:夸大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对立性,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统一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矛盾双方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离开统一谈对立只能得到片面的认识。

我想学者们对此应反省一下。我认为,要想使讨论深入下去,我们就必须找到两者的契合点,以此为基点来看待它们之间的对立会更有意义,会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也会减少许多无谓的争辩。

那么,我们所研究的“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联系之处到底在哪儿呢?我看起码有三:其一,作为证明要求,两种真实统一于人类的证明活动中。民事诉讼证明作为人类证明活动的一种,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换句话说,撇开其他因素,证明要求决定于诉讼证明活动自身,有一定的客观性,绝非人类可以随意指定的。其二,作为司法过程中的一项选择,它们统一在人们对价值的认识与取舍中。

不同的社会为了实现其民事诉讼的任务与目标会在价值上对两者做出不同的选择。其三,两者还是哲学上的范畴,统一于人们的认识过程中。

而且,这些联系之间也具有联系,它们是彼此渗透、不可分割的。诉讼是法律下的诉讼,必然有价值上的判断和取舍;诉讼也是对案情认识的过程,不同的哲学方法论之下也会有不同的选择。

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应该把这些联系及其学者们业已认识到的两种真实的对立综合起来考虑,从联系中看对立,从对立中找联系,这样才会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在以下的论述中我将考虑到此因素。

三、对问题的历史考察证明活动是人类一项自古就有的活动,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证明起着巨大的作用。对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从历史上看,是有变化的,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我们或许可以为今天我们的证明要求找到答案。

(一)诉讼证明的历史变迁从历史发展来看,人们对诉讼证明的认识大致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的神示真实、法定证据制度的形式真实、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实质真实等不同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是盛行于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国家的诉讼证明制度。

司法决斗被认为是神示证据制度下的主要证明方法之一。与之相应的诉讼模式被称为弹劾式诉讼。

在神示证据制度下证明对象的真实与否,不是依靠人类理性的认知和探求,而是通过对诉讼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考验,以考验结果昭示的神意作为案件事实真实与否的判断标准。败诉一方也就是未能通过考验的一方,是司法决斗的失败者。

随着人类理性的觉醒,君主专制制度下的纠问式诉讼程序得以确立,神示证据制度逐渐被法定证据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运用,事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做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判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进步意义在于人类不再将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判断标准交给神意的主宰,而是诉诸人类的智慧和经验。它表明人类在诉讼实践中已逐步认识到了证据的客观性,并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通过法定证据制度将这种客观性予以客观化。

但其也存在弊端,主要表现为忽视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导致思维的形而上学。为克服这中弊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应运而生。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对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及其取舍运用,法律不做预先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知、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由此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其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认为法定证据制度下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是一种“形式真实”,而诉讼证明的目标,应当是符合法官内心确信的案件真实情况的“实质真实”。

(二)对历史变迁的分析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有以下特点:

(1)无论是哪一种证明,都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

(2)无论是哪一种证明,其目的都在于发现真实,只不过由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价值的认识不同而对真实标准的设置不同。

(3)人类在诉讼中对证明要求的设置是不断进步的,后一种总是可以克服前一种的缺点。这使得人类对案件事实真实的证明程度在不断提高。

因此,我们所要确立的民事诉讼证明要求一定要比自由心证所证实的真实程度高才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从这一点上说我们过去所确立的“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从理论上看确是一种进步,因为自由心证毕竟还是“主观真实”。

但这是否可以实现?

四、对问题的本体考察要想知道“客观真实”的要求是否可以实现,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本体的考察。

(一)民事诉讼证明的特点证明作为现代人类社会的普遍性活动,涉及多个领域,民事诉讼证明仅为其中的一小部分。以证明对象为划分标准,人类的证明活动起码可以分为两类:以自然界为对象的自然证明和以社会为对象的社会证明。

民事诉讼证明可以划归到社会证明活动中。它与一般的社会证明及自然证明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如均为主观认识客观的过程等,受篇幅影响,这里不再论述。

个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从性质上看,民事诉讼证明是一种回溯性证明,或曰“历史证明”(((。诉讼证明的对象是已经发生过的具体事件,而非事物的规律性(((。

其最大特点为不可重复性,不像自然证明可以通过对条件的控制反复再现,因此证明手段也只能依靠对其所遗留的某些客观遗迹(即证据)来推定,推理的方式在证明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二,从证明目的看,民事诉讼证明与自然证明和其他社会证明也存在很大差异。

自然科学证明和一般社会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解释、揭示或概括自然领域、社会领域中客观存在着的各种现象和规律,而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证明,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平和社会秩序。因此只要达到此目的,往往不一定要把所有的事实弄清楚。

而自然科学证明和一般社会证明要想达到其目的必须要有完全掌握了的事实作为其事实依据。其三,从证明的过程来看,民事诉讼证明中渗透着价值的因素。

这也区别于自然证明与其他的社会证明。诉讼证明除了必须遵循认识论原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的法则外,还涉及到一系列法律价值的选择和权衡,必须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理念。

由于这一因素的制约,许多事实被排除在裁判之外。例如,非法获取的证据就不能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

概而言之,民事诉讼证明活动与其他证明活动既有相同特点也有不同之处。至于由此给民事诉讼证明要求带来的影响,将在下文具体阐述。

(二)民事诉讼证明的实际运作我们再从实际运作的层面来审视当前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整个民事诉讼大概由以下要素支撑:诉讼活动的主体。

这包括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裁判者(在我国为人民法院)、监督者(我国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标的,即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

诉讼依据,即当事人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事实上的根据即指证据;法律上的根据指国家现有的与争议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涉及规定层面,也涉及制度层面。

其他物质要素。这包括为诉讼所投入的资金、耗费的物质资源、花费的时间等,这些物质要素为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保证,离开这些要素,民事诉讼无法现实的开展。

在以上要素的共同配合下,一个完整的民事诉讼活动才得以实现,离开了任何一个要素,都不会有民事诉讼的发生。在以上的前提下,一个完整的民事诉讼活动通常是这样的:首先由原告向法院就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并提供相应的诉讼依据。

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被告根据自己的情形做出相应的反应,但只要不是与原告和解,诉讼活动就继续进行,进入到审理阶段。

审理过程集中了诉讼活动的主要部分,因为这一阶段是辨明案件事实从而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依据的阶段。审理活动实际上就是对证据的分析与取舍的过程。

而这个过程的运作并不简单,法官首先得判断谁负有举证责任,而后双方举证的同时还要进行质证,法官在综合了各种因素后,才能确定对证据的取舍。而后,法官做出裁判,诉讼活动结束。

这只是一般的运作过程,实际诉讼活动中,往往会有许多阻碍的因素,使得民事诉讼活动更加复杂,例如,被告提出反诉,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新的参加人的加入,诉讼完成后,被告上诉等等。从以上的简单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过程是复杂而多变的,不只简简单单是诉讼证明的问题,只有进入到民事诉讼活动审理阶段,才可能谈到对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

民事诉讼证明过程仅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环节,尽管是最重要的环节,离开了其他要素或环节的有力支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结果都有可能会截然不同。而且,诉讼证明仅是证据层面上的证明,而非其他方式的证明。

此外,对证据的判断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这一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肖建华在他的《诉讼证明过程分析——从司法个案透视证据判断的主观性》(((一文中有精彩的阐述,这里不再举例。

(三)影响民事诉讼证明的因素分析以上我们简单分析了民事诉讼证明的运作过程,下面我们再具体分析这个过程中各要素是如何影响证明的。

1、 诉讼活动主体对诉讼证明的影响诉讼活动主体在诉讼证明过程中是证明的主体(监督者除外),但不同的诉讼主体在证明中的角色不同。其中,诉讼参加人是证明的主要责任者,他们负有为自己主张举证的责任,如果不能举出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裁判者是证明最终的定论者,其主要任务就是对诉讼参加人的举证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挑选出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诉讼参与人是证明的辅助者,证人通过自己的证言、鉴定人通过技术手段、翻译人员通过语言上的沟通帮助诉讼参加人证明其主张。

由于他们的角色不同,他们对诉讼证明的影响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共同点在于他们的主观能力都会对诉讼证明产生影响,他们的主观能力如感受能力、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表述能力等都会对证明活动的履行和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同点在于他们对诉讼证明影响的原因和角度不同。诉讼参加人对证明的影响来自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

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诉讼参加人有可能只陈述对自己有利或对对方不利的案件事实,而对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或对对方有利的案件事实则不予陈述甚至加以隐瞒。这就使得裁判者所闻的事实可能并非案件的全部,有时甚至相反。

裁判者则由于自身的经验及对法律的依赖,往往只注重证据的形式合法,而不去深究其本来面貌。而且不同的裁判者,其主观状况各不相同。

诉讼参与人在行使自己的职责时往往由于方法不当,会造成与案件事实的偏差。如鉴定人在鉴定时的失误或采取的是高度盖然性的鉴定方法,如指纹鉴定或是技术不够时,就可能会对整个证明结果起相反的作用。

2、诉讼标的对诉讼证明的影响诉讼标的本身是客观的存在的一种事实,其本身不具有争议性,但由于诉讼活动主体对其的不当认识,可能会使起诉时所表述的标的与实际存在的标的产生一定的距离,从而使原本可以证明的主张变得缺乏证据的支持。不过,这种对诉讼证明的影响本质上还是诉讼活动主体对诉讼证明的影响,是主观能力局限性的体现。

3、诉讼依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诉讼依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事实依据——证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

一是法律依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证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主要在于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在不同的裁判者、不同的理念下看来会有所不同。

同一个案子,在只有完全证明所有事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理念与只要能达到法律认可就可以定案的理念下,会得出不同的证明结果。此外,证据提供者的主观因素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到证明的结果,由于与人的活动相联系,证据本身带有了偶然性、可变因素、主观因素。

法律依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主要有:

一、影响证据的收集方式,限制认知案情的途径;

二、排除某些虽是事实但不合法律价值取向的证据,客观上造成证据反映案件的不全面性;

三、制度上的限制对诉讼参加人的影响。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不完善,不可能完全保障诉讼参加人完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从而影响到证明结果。

总之,由于诉讼依据的影响,诉讼证明的结果具有法律重塑性,与客观真实尚有一段距离。

4、物质要素对诉讼证明的影响物质要素对诉讼证明的影响很大,现分论之:首先,为诉讼投入的资金有限,诉讼是讲究成本的,其原因就在于为诉讼投入的资金不可能无限多,这自然为证明做了限制,即从事证明活动时,不能随心所欲,只能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进行。同理物质资源也只能是有限的,证明时也只能在现有的物质资源内进行。

其次,为诉讼花费的时间有限,除了成本上的要求外,限制时间还有价值上的意义: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因此证明时不允许裁判者对证据进行无限期的反复认识。

正是因为这些物质要素有限,导致最终证明结果也会与案件的本来面目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

5、分析小结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使得对案件本来面目的完全揭示成为一项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四)对民事诉讼证明得到的真实的分析在以上分析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我们所得到的结果到底呈现出什么样的状态,它到底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首先,从民事诉讼证明的特点来看,它不会是“客观真实”,原因有三:

(1)民事诉讼证明是证明不可重复的已经发生的事实的,我们在证明时,只能通过证据去认定。然而证据由于受到了法律价值的筛选,不可能是完整的,即使是完整的证据,我们也不可能得到对过去案件的全部正确认识。

因为证据始终是事实的片段。

(2)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表明我们没有必要一味追求,证明只要与证明目的相一致即可。例如,在调解成功的情形下,法官没必要再去追究“客观真实”,这无异于画蛇添足。

(3)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掺入了人们的极强的主观色彩,此种情形下,哪里还有“客观真实”?其次,从民事诉讼证明的运作及影响其的诸多因素来看,“法律真实”是正确的证明要求。受诉讼活动主体主观因素、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至少三种形式的“事实”:一是主观真实,即主体所认识到的真实,这种真实具有多样性,原告有原告的真实,被告有被告的真实,法官有法官的真实;一是客观真实,即案件的本来面目,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观真实不同程度的反映着;一是法律真实,即用法律的标准挑选出来的事实,这些事实即不是主观真实,也不同于客观真实,而是经过法律加工了的事实。

它是最终裁判的依据。既然裁判时不是依据客观真实,我们在证明过程中就不能要求过高,只要达到法律认可的底线即可。

由此可见,通过现有的诉讼证明,“法律真实”符合现有的诉讼活动的要求,反映了其中的规律,应该为当前司法改革所确认。而一味追求“客观真实”的结果事实上只能得到“法律真实”,其真实程度与“客观真实”必定有差异。

把“客观真实”作为证明要求实乃强人所难,它很难让人信服。

五、对问题的哲学考察以上的分析似乎使我们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即应该同意“法律真实”派的学者们的观点。然而这并不算真正解决,我们尚须回答一个问题,即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否意味着彻底否定客观真实?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两种事实的争论再进行更深入的哲学考察。

(一)两种真实哲学基础的比较从哲学上看,两种真实共同的前提是人类的主观可以正确的反映客观事实。“客观真实”派往往只注意到这一点,就认为在诉讼证明中我们也应把此作为证明的要求。

而“法律真实”派的哲学起点则更为坚实,它全面分析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法律真实”派认识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由三个理论要素组成。

一是反映论,即认为物质(或存在)第一性,意识(或精神)第二性,物质决定精神,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二是可知论,即认为思维与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人的认识可以提供关于客观世界的正确图景。

三是认识论的辩证法,首先,从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对立统一运动中考察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把认识看作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的把感性材料加工为理性知识,能动地从个别性的认识上升到规律性的理解,又能动地用理论去指导实践的过程;其次,把认识看作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认为人对事物的终极认识有无限接近客观真理的可能性。不难发现,“客观真实”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理解不足,片面强调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即反映论和可知论,却忽略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曲解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上讲,“客观真实”的观点是不可靠的,它并没有弄清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关系。

(二)两种真实的哲学关系从哲学上看,“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前所述,人类思维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

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正确认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其中包含了绝对真理的因素,但对于终极意义上的客观真实来说,这种真理性的认识所揭示的客观真实又只是相对性的。因此,法律真实本身并不是对客观真实的否定,法律真实也不是客观真实的对立面。

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是辩证统一的,法律真实就是相对真理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在证明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其一是由于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真伪得以证明;其二是当事人双方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但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其三,当事人双方同样没有足够的证据,但彼此的证明力相当。

这三种情况第一种最接近客观真实,但不等于客观真实(依前文所述),后两种情况法官要想做出判决显然也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只能是借助法律的价值取舍相对化了的真实。但是从无数案件的整体来看,审判中所确认的事实总体上还是朝客观真实无限接近的。

我们的审判过程从发展角度来看,就是一个不断接近案件客观真实的过程。可见,两种真实在哲学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三)结论现在我们可以回答刚才的问题了,追求“法律真实”不能彻底否定“客观真实”,因为两者是辩证统一的。虽然作为诉讼证明要求的“真实”只能是法律真实,但法律真实具有客观真实的属性,在认识论意义上并不背离客观真实。

我们应当以“法律真实”为证明要求,而以“客观真实”为诉讼证明活动的终极目标。这才是正确对待两种真实的正确态度,不能简单地取谁舍谁。

六、法律真实下的证明标准浅析在确立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后,我们还应该明确相应的证明标准。对此,我同意多数学者的意见,应该建立高度盖然性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一)高度盖然性的概念所谓盖然性,是指一种可能而非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将这种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就成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原因学者们支持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理由概言之有四:其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其二,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

如果将民事案件事实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其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使相关的民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

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其四,有利于法官掌握和实际操作(((。

(三)运用“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注意事项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运用。理解时应把握:其一,“高度盖然性”仍然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因此仍要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

其二,运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定案的依据仍然是法官确定的事实,而不是似是而非的事实。其三,允许依据高度盖然性原理认定案件,绝不意味着允许法官仅根据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

其四,“高度盖然性”原理仍然要求最终认定的证据具有相互印证性,证明方向形成一致性,证据锁链达到闭合性,证明结论具有唯一性。

(2)运用时不能违背现有的民事诉讼的其他原则、制度。如不能违背法定证据规则,不能违背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原则等。

(3)防止两种错误倾向。既要反对不负责任地弱化案情的绝对真实,又要反对不切实际地强调案情的绝对真实。

(4)完善相应的机制,减少高度盖然性的。虽然“高度盖然性”有利于法官认定案情,但它毕竟不是必然性认识,存在着错误的可能。

为此,我们应当完善上诉制度、监督体制等,以及时补救因高度盖然性带来的负面效应。

(四)“高度盖然性”理论中的问题“高度盖然性”理论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高度盖然性的“高度”到底应如何把握。对这个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德国学者有所谓“刻度盘”说,把证明程度用刻度盘表示。

刻度盘两端为0%和100%,认为如果达到或超过75%,则应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已获证明((((。日本学者中岛弘道则把法官的心证强度分为微弱、盖然、盖然的确实、必然的确实四个级别,并认为达到盖然程度即可做出民事判决((((。

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我认为,对“高度”的把握不宜走数字化的标准,因为在证明过程中很难把证明的对象及其真实性转化为准确的数字形式的比例,很难说什么情况就是75%,什么情况就是76%。

而且,法官个人因为自身不同的经验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在某法官看来是75%的程度,在他法官可能认为是76%。相反,采用相对的范围性质的标准在实践过程中更容易把握。

这个问题应当慎重,不能随意化,否则会有主观擅断的危险。总之,不管是什么“高度”,我认为其在效果上都应达到使人合理相信的程度,以此考察“高度”才具有合理性、可靠性。

七、结语 通过对“法律真实”、“客观真实”的分析,我们进一步认清了它们的关系,看到了学者们讨论问题的局限性。我们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把“法律真实”作为证明的要求,把“客观真实”作为诉讼的终极目标,而不应把两者对立看待,与此同时,我们应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有采用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我们才能真正达到“法律真实”的要求,才不会抱住“客观真实”不放。

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工程,既然确立“法律真实”与“高度盖然性”,过去审判方式中与此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则等都要废除。要想彻底坚持“法律真实”与“高度盖然性”,我们就必须从传统思维中跳出来,真正从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出发,以同样的气魄和勇气去应对现实的挑战。

注释:(((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78页。

(((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页。((( 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0页。

((( 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把证明分为论理证明和历史证明。

前者是自然科学使用的概念;后者是法律学使用的概念。((( 同3,第113页。

((( 来自中国民商法律网的资料。((( 参见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95-97页。

(((( 参见(德)汉斯?普维庭著,吴越译:《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109页。(((( 参见王锡三译:《民事举证责任著作选译》,西南政法学院1987年印行,第160-164页。

(((( 代表性观点如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参考文献:* 专著

1、 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 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3、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 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 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6、 (德)汉斯?普维庭著,吴越译:《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 王锡三译:《民事举证责任著作选译》,西南政法学院1987年印行

8、 王亚新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9、 刘家兴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 黄松有主编:《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

1、 李秀林等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论文

1、 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2、 毕玉谦:《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2期

3、 卢智勇、施文峰:《关于证据制度的几个话题》,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0期

4、 肖建华:《诉讼证明过程分析——从司法个案透视证据判断的主观性》,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试述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28
一、问题及其意义 民事审判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多种多样的形态,但无论何种形态都逃脱不开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这样一个基本流程,我们理想中的民事审判过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收集到足够真实与全面......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
发布时间:2022-08-0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落......
民事审判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基本司法权能就是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判。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存在这样的理念:即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应当查明案件的争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诚然,法院的裁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一点并没有错。问题......
“梅根法案”的中国实践:争议与法理
发布时间:2023-06-24
[内容摘要]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这被称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虽然慈溪出台的《办法》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的做法是具有一定法理基础的。比如,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面前,性侵罪犯的隐私利.........
民事立案中法官行使释明权方法之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在现代诉讼法学理论上,释明权的定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法院以适当方式告知有权启动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或诉讼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声明或者在其声明不明确、不完整、不适当时告知其为适当声明,这种释明,从法院的职权角度来......
强奸案的证据标准和事实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3
一般认为强奸案件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一对一,导致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这也是强奸案的主要特点。不过“一对一”并不是强奸罪认定中的特例,行受贿案件也存在这样的特点,甚至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死亡,有时只能是“一对零”。但是在行受贿案件中,有金钱财物可以作为物证,在交通肇事案中有勘查笔录、损坏的车辆等证据可以佐证,而在强奸中,物证多数较为匮乏,言词证据的地位突显出来。而.........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13-12-19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适用法律 一、关于《合同法》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合同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适用效力。《合同法》......
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
发布时间:2023-01-02
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 [摘 要]我国私法学界普遍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实际上,无论是从立法、司法还是价值哲学的层面来讲,法律行......
辩论主义的根据
发布时间:2023-04-14
辩论主义的根据 辩论主义的根据 辩论主义的根据 内容提要:对辩论主义的根据,理论上存在本质说、手段说、防止意外打击说、程序保障说、多元说、法探索主体说、信赖真实协同确定说等观点,它们从......
试论法学教育应以实践为导向
发布时间:2022-10-29
" 论文关键词: 法学教育;实践;理论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是一个从实践——认识——实践的不断反复的过程。它本身就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反映,是对法学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总结。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在实践......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3-04-07
摘 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
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以20世纪乡镇体制变迁为视野
发布时间:2023-01-29
"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20世纪中国乡镇体制的变迁过程,是在控制型治理和自治型治理两种模式中进行选择的过程。由于政治动员的性质及政权更替的方式所决定,国家行政权力最终深入到了乡镇并成为了国家现行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
浅析法官裁判的四种德行
发布时间:2016-09-09
现代社会,司法不仅具有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权威地位,而且司法裁判更是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最终手段,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裁判的公正来实现,公正的裁判并非全凭法律条文、程序或原理,还需要法官的职务行为、司法环......
“判后寄语”:法官应“情”系何处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当下的转型社会中,在社会公众对法理的接受能力及水平还较低的背景下,“判后寄语”在以道德的力量来推动“法理的被接受度”上,更显现出其特殊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选用“判后寄语”来劝导、教育、感化......
行政诉讼案件为何被判“无期徒刑”?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6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曾经被各大媒体称之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29日正式立......
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本文论述了电子证据的内涵,并根据电子证据的特征,提出了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鉴别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方法,而且结合国内外立法,论述了从哪些方面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证据的内涵 ......
审计质量判断标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重
发布时间:2022-12-15
民间审计的质量优劣如何判断,不仅是一个基本的审计 理论 问题 ,同时也是认定上市公司 会计 信息是否虚假陈述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大多数从事注册会计师①行业理论 研究 和实际执业的专家、学者们都认为,民间审计的审计......
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
发布时间:2023-06-20
一、关于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的学说 关于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究竟为何,刑法学界素来争议不断。我国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四种观点,即放任行为说、权利行为说、意思丧失说和法律与社会利益说;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六种观点,即自然法说......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3
[内容摘要] 大陆法代理和普通法代理存在很大的区别。对此,我国学者仅照搬了施米托夫的“区别论”和“等同论”而来深入分析。本文对施米托夫不同的表述作了分析,指出:如从内容而不从文字上说,“区别论”和“等同论”的对象是相同的,......
审计质量判断标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重(1)
发布时间:2013-12-18
民间审计的质量优劣如何判断,不仅是一个基本的审计理论问题,同时也是认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否虚假陈述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大多数从事注册会计师①行业理论研究和实际执业的专家、学者们都认为,民间审计的审计结论是遵循......
浅谈此案有欠条为何输官司?
发布时间:2022-10-25
浅谈此案有欠条为何输官司? 浅谈此案有欠条为何输官司? 浅谈此案有欠条为何输官司? 有欠条是否一定赢官司?这在司法实践中,一度成为争论的话题,总结出来的结论是:有欠条照样输官司。比如,因过了诉讼时效而......
自媒体信息传播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模式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要:自媒体信息传播凸显了司法审判中的舆论应对问题,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模式提出了挑战,要求法官具有从语言规范性的高度把握事实信息的能力。案件事实的修辞叙事解释偏执于语言的描述性,难以解释人们何以可能达成案件事实共识,却提示我们同时从描述性与规范性的角度认识对法官的语言能力要求。在自媒体语境下,完善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模式,必须重视语言规范性在保证案件事实质量方面的作用;遴选法官,则应当关注其识别他人语.........
论实事求是的复杂性及其根源
发布时间:2022-07-21
" 摘 要:从广谱哲学的角度看,实事求是的复杂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由观控方式的改变导致的事物客现性的多重性;二是由主体(不同层次的人或人的集团)的不同导致的价值事实的多样性;三是由全局事实和局部事实的不同导致的认识的差......
法史学论文4500字商事审判
发布时间:2016-04-08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史学论文4500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编纂民法典,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决策,全国......
浅析以案例为引导,学生参与为主的卫生法学教学实践探析
发布时间:2017-02-04
一、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的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卫生法学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卫生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相关的卫生法律制度、卫生法的专题性三个部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以及规范性。一般高校对卫生法学安排的课程较少,对于一些高职学......
“紧急状态”的事实判定与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18
〔摘要〕 “紧急状态”是应急法治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中的“紧急状态”一词的含义并不明确和统一,易和戒严、战争状态、突发事件等相近概念混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法律规制......
执著的刑事女法官
发布时间:2023-02-22
“家人和朋友说我太执著,同事们说我是工作狂。其实,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不管做什么,一定要做实。”初见余华芬,端庄的容貌、爽朗的笑声、干练利落的作风,与想象中法庭上正襟危坐的法官似乎没有什么联系。 在宣威法院,说起余华......
清代的墨尔根官学
发布时间:2022-09-04
《中俄尼布楚条约》签署后,中俄边境地区呈现了平和安定景象。康熙三十二年(1689年),黑龙江将军由暖环驻墨尔根,康熙三十八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由墨尔根移驻齐齐哈尔,黑龙江将军府在墨尔根驻扎近十年。将军萨布素总理全省各项军政......
司法公正和异地判案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在现有国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质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得不到真正维护。为有效解决现有的矛盾,在保持现有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笔者提出了“当地......
对档案实施以“件”为单位归档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5-14
[摘 要]结合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积极探讨了档案以“件”为单位进行归档的方法。实践表明,档案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保管、利用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档案归档;可行性;具体做法 一、......
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官场小说的叙事价值
发布时间:2023-01-08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兴盛发展的官场小说,其存在价值在文学批评界一直评价不一。本文从理论界与作家自身对官场小说的不同评价入手,分析官场小说作家自身的认同感与社会的认同感存在差距的原因,强调官场小说的价值在于它的现实性和启蒙性。[关键词]官场小说;现实性;启蒙性[中图分类号]I24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39(2014)01-0030-06上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官场.........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新时期给医院人事档案工作指出了新的要求,怎样愈来愈好地为深化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服务,是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需要正确面对与认真思索的关键问题。本文以阐述强化人事档案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结合分......
浅谈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措施
发布时间:2023-08-04
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这一检察监督方式,实现了对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该法第208 条第3 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
以专项审核为契机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功能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是进行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材料,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本文结合中组部对人事干部的专项审核,为完善档案功能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专项审核档案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是记载干部经历、作风、实绩等内容的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正确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但干部人事档案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其内容不能真实完整地反应干部的基本情况,它同样会给干部人事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各地干部人事档案中年龄越填.........
以传统文化为根基建设银行文化
发布时间:2013-12-17
以传统文化为根基建设银行文化 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其传统文化绝不是一只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许多优秀的文化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影响并将继续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当然,传统文化中有些思想观念已经陈腐过时,但是只要充分缕析、取其......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4
[内容提要] 伴随着对诚实信用原则被确立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的演进过程的总结,本文就在民事证据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简要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未来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证据法立法......
浅谈作品改编权侵权判定方式——以琼瑶诉于正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6-11-16
一、琼瑶诉于正案概况和有关法律问题介绍 (一)琼瑶诉于正案件概况 该案直接的起因源自于2014 年4 月8 日起热映的电视剧《宫锁连城》,该剧播出后,众多受众指责编剧于正涉嫌抄袭琼瑶所著的《梅花烙》。同年4 月15 日琼瑶通过微博公共......
以根的分布为题设的线性规划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6
【论文关键词】根的分布 线性规划 交汇题 【论文摘要】由2007年高考全国卷 = 2 * ROMAN II(文)第22题看出,我们可以构造一类函数与线性规划的交汇题——以根的分布为题设的线性规划问题. 这是因为函数 在区间端点的函数值 ,是......
试论以“联”行事—对联与言语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对联 言语行为 以“联”行事 论文摘要:历来时联被定性为文字笔墨游戏、样式、民间文学、形式等,这些观点大都是从丈学、、民俗学等角度进行审视。对联是一种对称、简短、诗性的言语行为模式,对联的使用实质上是:以......
以程序为本位:论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的重塑(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对于两者的关系,学者们往往只是从纯理论的角度予以论证而没有将其与我国的法治现实结合起来考察。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当前中国法治现实、程序本位主义、实体法和诉讼法关系折......
以民事诉讼为视角浅析当事人不良诉讼心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任何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着心理上的成因。在具有高度社会性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举一动,无不是其心理的反映。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加,把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心理状态和变化过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本文所说的行政立法“根据”,指宪法和组织法(指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所规定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的决......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摘 要: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
试析以司法考试为视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具有良性互动关系,案例教学法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司法考试也必将对法学案例教学法产生引导、促进作用。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因......
寻找以客户为中心的大数据
发布时间:2015-09-06
未来,凭借丰富的可用数据,能够充分利用数据分析全部价值的通信服务提供商将最有机会获得成功。 通过更有效地分析以下数据,通信服务提供商可以努力改善用户体验,并在未来创造新的收入来源。 一是网络数据,可以通过分析使用记......
谈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
发布时间:2022-11-17
谈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一、对刑事实证学派的批判 (一)对犯罪原因论的质疑 新派学者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得出犯罪的原因在于人类生物因素、自......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侦诉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
事实上的案例法:WTO案件报告中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2-08-07
【文章摘要】 1995年1月1日WTO争端解决机制成立至今,大致有近400的WTO案件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这些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效力是否对后续案件具有“先例”约束力一直是一个学术疑难。本文结合法学理论,从实然和应然两方面,评析......
法律修辞的司法运用案件事实叙事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8
一直以来,案件事实研究的思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事实只是与证据和法律的程序有关。证据逐渐在人们的心中成为案件事实的重要来源,事实问题就是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但这种思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频遇尴尬。以传统的......
浅论清代学政案——以“俞鸿图案”等为典型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2-12-29
关于清代的学政,在制度方面,学界探讨得比较充分,成果也较为显著。但是,关于清代众多学政案的研究,直至目前看来,还显得很不充分。 清代的学政,是提督学政的简称,始设于顺治(1644-1661)初,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
论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
发布时间:2022-10-15
摘要: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不仅关系着中止犯成立条件的建构,而且影响到中止行为自动性的判断标准。应当从中止犯减免刑罚根据的体系性地位、目的论解释以及价值取向三个侧面,对该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中止犯;可罚性;行为......
渎职犯罪案件中“以事立案”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 要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新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以往单纯的“以人立案”的立案模式已渐渐开始不能满足于当前的办案需要,而“以事立案”的立案模式因其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呼声也......
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要: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应赋予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尊重当事人之间选择的法律,法官不能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例外条款排除其适用,除非违反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或严重影响法院地国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总则中,应引入例外条款来替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同时限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保护弱方权益原则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各个领域,遵循有利原则的精神,促成民事行为的有效,实现当事人的意愿,平等保护各方.........
论未暴露犯罪行为嫌疑人通知同案犯归案的立功判定
发布时间:2023-0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学界一般称该种立功为“......
清官、贪官、昏官 古代地方官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2-12-24
在中国古代,一县之最高长官被称为县令、知县,民间还称之为父母官、县太爷等,在历史上也得到朝廷的相当重视。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记载,公元前68年,汉宣帝“始亲政事,励精为治”,治理朝政很勤奋,尤其是对于选拔地方官员“二......
浅析正义与法律的较量和融合——以纽伦堡审判为例
发布时间:2023-01-02
一 正当程序原则情感与法律、感性与理性的较量 二战自爆发到结束,每个亲历这一战争的人,他们的神经时刻无不处于超常状态。在战争中,人们颠沛流离、家破人亡,战后,废墟一片、残垣断壁、尸横遍野。如此凄凉的景象,怎能压抑住一个......
分公司的当事人能力探究——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2-10-07
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分公司是否具有单独的当事人能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结果是,对于分公司的当事人能力问题,目前司法实践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以分公司所属的公司为单独当事人;二是以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公司为共同当事人;三......
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除了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参照之外,最主要的方法是从立法论及解释论的角度来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应当”......
法官勿当“官”
发布时间:2023-01-31
我国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院适用法律的活动是通过法官的严格执法......
为官不为者要下
发布时间:2023-04-02
近几年来,在中央反腐的政治新生态下,一些干部 感慨为官不易,有的甚至为官不为。《规定》的出台, 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懒官和为官不为的一种回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让法官成为正义的代名词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要】复旦大学的联名请求信牵动着社会舆论的心,这又是一次社会舆论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较量,这种较量的最终结果是“法官是不是正义的代名词”。在法治理念当中,法官居中裁判,承担起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法治国家当然希望“法官是正......
让法官成为正义的代名词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社会舆论背后的“推手”――刑事司法报道 社会舆论的主体也就是公众,他们独立的自我意识是可操控的也就是说是可以被影响的,而这种影响因素除了包含公众自身因素以外还有许多域外因素,其中重要的一种域外因素就是报道。报道的载......
刑事诉讼法官调查权探讨
发布时间:2023-07-28
摘 要 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使事裁判权,对控辩双方所出具的证据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其职能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于超然中立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举证冲突仍然有纰漏,在双方无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时,法官能否在庭审......
中俄司法引渡贪官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28
26岁男人被认为“表现出色”,谋取到公司驻满洲里办事处的大权,125万元巨款轻易弄到手,1998年远走俄罗斯成家立业,生下中俄混血的女儿,过了三年好日子,单位领导还不知道他已经不在国内。幸亏还有富于责任心的、讲究工作实效的检察官,创下轰动全国的奇迹――中俄司法成功引渡第一案。寻找王德宝的下落1999年1月,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调查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检察官们意外发现一件嫌疑线索:东辽县农业生产资.........
以教材为依据的预习策略探微
发布时间:2015-09-15
叶圣陶先生揭示了语文教学的真谛:“教是为了不需要教。”“不需要教”不是教师不教学,而是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自学能力培养可以说是实现“不需要教”的理想路径,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抓手。叶圣陶先生曾提出“预习是自求了解......
大数据产业链打通当以“合”为贵
发布时间:2022-12-10
随着大数据逐渐成为商业发展的新驱动引擎,人们会在身边发现越来越多有关大数据应用的案例。比如,从前,人们在餐厅吃完饭用信用卡结账后,信用卡服务商只会推送给他们一条短信,用来提示消费金额。而今后,服务商推送给他们的除了消费金额提示外,也会包含消费推荐信息,如提示你“出门左转200米有一家咖啡馆”等。推送的形式也会多种多样,可能是一条短信,也有可能是一条彩信,又或者是一个html5的页面。可千万不要小看.........
国际气候谈判须以双轨机制为依托
发布时间:2013-12-19
目前,近190个国家的代表团正云集德国波恩,进行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之后的首轮正式谈判,各谈判主体的不同观点再次正面交锋,火药气息依然弥漫。 为将国际气候合作不断推向深入, 2005年12月召开的蒙特利尔气候大会建立起双轨并行的......
刍议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2-08-17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需要处理好与审判监督、当事人权力救济、对调解书监督的关系,把握好审判人员违法与审判程序违法的界限,准确运用好检察建议。 关键词:审判......
对警官学院刑事执法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8-27
摘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刑事执行专业为监狱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为监狱工作培养了无数人才。在办学过程中,一直坚持走多形式的实践教学的路子。本文针对我院刑事执行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力......
我国刑事证据立法与国际刑事证据规则之比较及其现实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 要:国际刑事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在模式、证据种类、证据的收集和披露、证据的采纳和评价、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但其基本内涵对我国改进完善刑事证据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鉴价值。我国可在刑事证据立......
事物,事实,论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小引 1950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真理”的文章,文章中曾把真理定义为“符合事实”。同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篇同名文章,对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
以《劳动合同法》为人事保证制度载体初探
发布时间:2023-02-08
[摘 要] 我国的人事保证无论是在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立法的“含糊规定”使得至今尚未建立健全的人事保证制度。本文认为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载体,分析我国实务界对于人事保证的立场,并结合国内外相关制度研......
防范冤假错案的审判实践
发布时间:2023-02-15
◆落实疑罪从无需要将假定被告人无罪作为裁判思维出发点;被告人只存在有罪或无罪两种情况,没有中间态;公诉机关对指控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补充侦查之后,如果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坚决做疑罪从无处理。◆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刑事审判要合议庭、庭长、院长、审委会联合把关运行。◆审判程序以庭审为中心,证人、鉴定人要出庭,法官才能完整审查证据是否采信。在冤假错案中,刑事命案是重灾区。在面临责任终身制的司法改革大潮.........
社保给付受领权的性质和法律根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1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给付受领权 法律根据 内容提要: 给付受领权是现代社会保障行政制度中的基础性的中心概念,权利性是给付受领权的根本属性。特定公民的给付受领权是由具体立法而非宪法条款、亦非行政决定规定和赋予的,具体立法是给付受......
浅谈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
发布时间:2023-03-02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提供刑法论文:浅谈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论文摘要:刑事古典学派以意志自由的先验性假设为前提,在刑事责任上坚持道义责任论,在犯罪论领域坚持客观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坚持......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摘 要]本文在研究民事法律行为历史的基础上,从行为人意思表示效力完全与否的角度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同时,从行为与行为......
论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 要 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有利于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难以把握,导致释明权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本文通过两起典型的实例反映出民事诉讼中释明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主......
清朝奇案:贪官谋害清官
发布时间:2022-08-10
清嘉庆时期,吏治已出现很多积弊和腐败现象。从结构上来看,腐败最利害之处,一是漕运;二是赈济。很多官员中的蠹虫不顾百姓死活,侵贪公帑,胆大包天。其实,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当时,即便这些官员想有所作为,也不......
以一起刑事案件为视角谈诉讼时效的延长与适用
发布时间:2015-09-08
[摘要]在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问题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就一起刑事案件来对诉讼时效的延长与适用起算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刑事案件;诉讼实效;延长;谈论 ......
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
发布时间:2022-11-22
这是由商法的营利性、技术性等特点决定的,也是与商事活动的本来特征相吻合的。民法强调公平,而商法更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其他。一、.........
论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9
【摘要】目前学界对非法证据规则的研究兴趣多集中在其产生背景、涵义、标准、构建等方面,证据问题为法律程序之灵魂。在治安案件中应明确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应将非法证据的排除提前到行政程序阶段。治安案件处罚程序中,要排除的非......
论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是继主诉检察官办案模式改革失败后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又一改革尝试。这种办案模式符合检察机关的权力多元的性质,能够协调好检察官独立办案和一体办案之间的关系,因而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办案模式,主任检察官制......
论莫扎特——根据莫扎特的书信
发布时间:2013-12-19
作者:罗曼·罗兰 我最近把莫扎特的书信重新读了一遍,那是由亨利·特·居仲先生译成法文,而所有的图书馆都应该置备的:那些信不但对艺术家极有价值,并且对大众都有裨益。你一朝念过以后,莫扎特就能成为你终生的朋友;你痛苦的时......
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司法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2
摘 要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本文开篇先介绍了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并对电子证据在取证与鉴定中所具有的特殊性进行了阐述。接下来论述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判案依据该如何认定。最后......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3
[内容提要]: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正是因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科学和错误的成分并存,才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争......
论商事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进路
发布时间:2016-10-08
内容摘要:我国商事裁判的基本方法论来自于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范式。它突出了形式逻辑推理的法律技术,但忽视了价值判断实质方法论的构建与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导向与商事裁判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为解决商事裁判的方法论困境提供......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是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23-01-15
◆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对审查判断证据提供正面指引,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明确证据采纳标准。◆明确非法证据范围和认定标准,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议题。其中,如何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有效机制,是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防范.........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程序性裁判的确立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范围非常局限,且法律后果单一,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的必然结果。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
论莫扎特——根据莫扎特的书信
发布时间:2023-05-15
论莫扎特——根据莫扎特的书信 论莫扎特——根据莫扎特的书信 论莫扎特——根据莫扎特的书信莫扎特音乐需要冗长的解释吗?不。这位无与伦比的作曲家的音乐传进每一双为它张开的耳朵,它原本就无需言词解说。所以,......
以特定财物为对象实施窃取行为之法律定性
发布时间:2022-12-19
盗窃罪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司法实践中,盗窃案件不仅是侵财类案件中最多发的案件,而且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的审判率也是最高的。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都能准确的定性。但在行为人对于一些诸如借条、信用卡和出租物等特殊对象实施侵害的案件中,办案民警则较难准确认定。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谈一谈笔者的一些粗浅看法,希望对培训学员在以后的实践中遇到类似的问题能有些许的帮助。【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