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金融发展理论指的是研究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彼此之间的联系。随着银行的诞生,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其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978)就已经察觉到银行已经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一个“令人愉快的引擎”,但是真正全面研究金融对经济的作用是巴杰特(Bagehot,1873),他研究结果认为在英国的工业革命中发挥最为关键作用的是金融,因为它为大型工业项目提供了项目所需资本。希克斯(Hicks,1969)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他的观点指明了引发英国工业革命的直接促进因素是金融创新而非所谓的技术创新,因为技术在工业革命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金融体系,即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社会经济中作用和建立最优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一直是金融领域的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期对金融发展理论进行梳理。
一、早期的金融发展理论
伴随着银行的诞生,学者已经开始思考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但受限于当时结构主义,使金融问题无法被单独作为一个专门的分支进行研究,而是将金融作为发展经济学的分支来研究,金融的地位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最先就金融发展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早期的金融发展理论代表人物主要有格里、肖、帕克里克、戈德史密斯等。西方早期的货币金融思想研究的变量大多集中于货币、信贷等和商业银行等这些常见的金融变量,研究者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与经济的相互联系,也就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
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到银行的活动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产业,但是这种增长体现在是本无所利的资本变得有利可图。随后经济学家开始把金融理论放在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开始研究,瑞典经济学家魏克塞尔首次系统对货币经济理论进行研究,还提出了货币金融对实体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实质性的影响。不过他只是初步研究了货币金融对短期经济的影响,而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对长期经济的影响,因此,他的观点不能作为严格意义的金融发展理论。
格利(Gurley)和肖(Shaw)在1955年发表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1956年的《金融中介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中试图建立一个从初步到逐渐深化的金融发展模型,用来解释“经济发展水平跟金融在经济作用成正比例”这个论断。随后,两人还从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角度去论断了金融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两篇论文开创了从采用基本模型论述金融对经济发挥作用的新模式。随后的1960年,格利和肖发表了《金融理论中的货币》还提出了在某种程度上,一个国家的经济资源运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制度的运行效率等观点。与此同时,金融结构理论的创始人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也在1955年发表了《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于金融形态的比较实验》文章开启了金融结构研究的历程,为后来的金融结构研究奠定了基础。
格利和肖为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启蒙后来相关研究者,而戈德史密斯的研究成果又进一步推动了后续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成果虽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得到验证,但却没有就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形成的运行机制做进一步扩展和研究,仅在实证研究中则仅限于35个国家,研究对象相对狭隘,也没有指出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因果关系。
二、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
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的影响,一些新独立的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进程中遇到国内储蓄积累少和资本不足,这些因素制约了战后这些国家的经济恢复。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这些国家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和金融发展滞后。所以以麦金农(Mckinnon)和萧(Shaw)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将研究重点放在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并先后出版了一系列与之研究成果相关的著作。随着受关注程度的加大,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且新古典主义发展思路已经取代了结构主义思路,成为当时的主导经济理论。不少学者开始将研究的重点领域从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转变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系统。这些很大程度上为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发展土壤。 20世纪7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产生的标志是麦金农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萧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的问世。他们都是以落后地区和后发展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他们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发展和其经济之间的关系被学术界称为“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这两个理论的精辟见解和独到研究被认为是发展经济学和货币金融的一个重大突破,在当时的学术界引发一股热潮。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他们的理论都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制定本国或本地区金融政策和确定本国货币改革的理论基础。
麦金农和萧的核心思想认为,对于那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内部的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一般缺少良性循环的运动。这些国家要想获得更大发展,必须取消金融抑制政策和思维,通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和汇率及资源的配置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可以通过采取取消利率、汇率的人为管制,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的过度干预,并且鼓励私营金融机构的创立和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资本来降低对外资过度依赖的不利局面,运行贸易自由化、税率合理化和政府支出体制机制的改革。
三、赫尔曼、默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的“金融约束论”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出现之后,很多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盲目跟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因此并未获成功。究其失败的原因,有学者《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书中指明: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发展理论构筑了微观基础,金融约束的理论框架是在信息经济学基础上对金融体制中的政府管制程度进行分析,政府的适时适当干预,而不是完全对利率和汇率“毫无作为”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证明了金融约束也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经阶段。
上个世纪90年代,赫尔曼、默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1997)为代表的新一代研究者,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将之前的金融发展理论模型重新增加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这个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约束论”与其国内的实际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制度有更好的兼容性,理论也为重新审视金融体系中的政府管制力度问题。他们认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导致瓦尔拉斯均衡在现实中难以成立,麦金农和肖在这方面的观点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石,因此政府对金融活动的管理和规范是有必要存在的。金融约束本质上是政府方面通过对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其他政策让银行拥有“特许权价值”,并因此获得租金。通过租金效应和激励作用对租金在生产部分、企业和政府之间分配,从而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机率,起到鼓励创新,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正向促进效应。两人还同时指出,金融约束在发展中国家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在通货膨胀率较低、实际利率为正和良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条件下才可实施。金融约束论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进程中所常见的信息不对称和金融监管功能缺失,采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进一步分析了政府适时适当干预有助于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更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要作用。因此它并不是否认金融深化,而是对金融深化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和补充。
进入上个世纪末,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中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经济学家们尝试将各理论,如博弈论、内生增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结合金融发展理论为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解释。他们利用内生增长理论模型对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和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了分许,同时还将金融因素引进内生增长理论模型,将其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以便更好论述金融对经济增长和效率影响。可以说,内生金融发展理论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金融发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