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团结国内各民族共同抗日的统一战线政策。在实践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蒙古族的团结和争取,出台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保证了联蒙抗日的正确实施。本文在揭示抗战时期蒙古族面对的侵略、离间与压迫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共产党的蒙古族政策及历史作用。
[关键词]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蒙古族民族;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矛盾逐步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与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蒙古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同仇敌忾、共赴国难。为了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争取蒙古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同胞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开始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对蒙古族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为取得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抗日战争时期的“蒙古问题”
国民党当局继承了北洋军阀时代的对蒙政策,对蒙古族继续实行大汉族主义的压迫。大汉族主义者在蒙古地区实行屯垦、建省、设治等,使得广大蒙古人民从原来那些已经保存不多而较肥沃优良的地方,被排挤到更荒凉的沙漠地带,导致他们的生活更加落后与贫困。此外,大汉族主义者在蒙古地区极力培植自己的地方势力,维护其专制统治,使广大蒙古人民长期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他们抑制蒙古文化的发展,压制蒙古民族建立学校与文化教育机构,使得蒙古人民长期处于愚昧的状态。这种政策实行的后果,便是造成了广大蒙古人民对汉族的仇恨与成见。这种仇恨与成见,又导致某些地方蒙古人反过来压迫汉人。总之,大汉族主义政策激起了蒙古民族主义的滋生,使得蒙汉之间矛盾加深,而这一矛盾又极易为日本所利用,使得蒙古族不自觉的陷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陷阱。这样,国民党对蒙古民族继续实行大汉族主义压迫与实行“防共”、“反共”的政策,其结果,一方面阻止了蒙古人民抗日的觉醒,使蒙古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不能形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另一方面,这种政策便利了日本对蒙古民族的欺骗与侵略。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蒙古族政策
为了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争取抗战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团结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少数民族政策。1937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抗日的民族团结是在国共两党彻底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全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3)193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中国共产党阐述了所主张的“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的抗日民族纲领,并指出:“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针对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轨迹,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
(4)洛甫也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少数民族工作方针是:“争取少数民族,在平等的原则下同少数民族联合,共同抗日”。1940年7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在《共产党人》杂志第9期发表了《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以下简称《提纲》),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民族的基本政策:“团结蒙古民族抗日并反对伪政权,组织蒙古民族成为一个坚强的抗战力量;肃清大汉族主义压迫政策,实行蒙古民族在国内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在抗战过程中,实现蒙古民族一切必要与可能的民主改革与民生改善,以提高蒙古各阶层人民抗日积极性。”1945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会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抗战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共同抗日,实行民族政策所取得的经验:“团结中华各民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抗日,救亡图存;允许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各民族有自己管理本民族事物的权利”。
(5) 综观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各项文件、纲要、条例以及在蒙古族聚集区的实践,可以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对蒙古族的抗日宣传工作。《提纲》中指出:“唤醒、提高蒙古民族坚决抗日的认识与决心,一致奋起推翻日寇的统治及其傀儡伪蒙疆自治政府、伪满洲国政府,收复已失去的蒙古地方,把日寇从蒙古地方及中国境内驱逐出去。”
(6)为此目的,特规定在蒙古民族中广泛的进行抗日的宣传解释工作;在蒙古民族中,广泛的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汉奸、蒙奸所制造的傀儡政府的实质,揭露“日蒙民族协和”、“日本帮助扶植蒙古民族自治独立”、“日蒙联合”、“共存共荣”以及挑拨蒙汉关系等的一切政治阴谋;争取伪蒙古军反正,争取被日寇欺骗威胁参加伪蒙政府的王公,反对甘心出卖民族国家的蒙奸。
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7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施政纲要》中提出:“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
(8)《提纲》中也提出:“在蒙古地方,蒙古军政当局必须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对待各族人民,以平等权利调剂各民族间的关系,尊重他们的习惯、宗教、语言、文字,并教育当地蒙民以一律平等亲爱的精神对待这些民族”。
(9)
《提纲》中指出:在敌后,蒙古族有权组织各盟、部、旗的抗日政权,并成立统一的蒙古地方政府,建立抗日的根据地;蒙古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各省、县不得干涉各盟旗政府管辖区域一切政治、经济、文化、职权的行使;在蒙古地方设县,治局,必须在蒙古族人自愿与自主的原则之下,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强迫实施;取消或调整各级管理蒙古事务机关,设立由蒙人组成的中央管理蒙古事务的委员会。同时,蒙古地方应组织国民参议会,绥远、宁夏、青海、新疆各省国民参议会及凡有蒙古民族居住的市、县参议会,也应参加适当数目的蒙人参议员;凡蒙古民族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应设置由当地蒙古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市、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与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蒙汉关系。
(10)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1)根据这个纲领的规定,边区政府领导蒙古族人民建立了伊克昭盟城川蒙民自治区。蒙古族自治政权的建立,对于提高蒙古族的政治地位,发展蒙古族聚居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以及调解蒙古内部矛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指出:“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
(12)对于蒙古民族,中国共产党提出:“肃清大汉族主义压迫政策,”“从上而下的彻底肃清大汉族主义的传统与狭隘的民族观点。”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民主建设中,提出具体细则保障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给予少数民族以特殊的优待,如晋察冀边区。1940年在陕甘宁边区规定:“少数民族如蒙民、回民,有他的特殊利益,应该进行单独的民族选举。”
(二)经济方面
在《提纲》中,特别强调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问题,主张“帮助回蒙民族改善人民生活,激发回蒙民族人民抗战热忱与生产热忱”,并具体规定:改善畜牧和农业;政府拨款救济农村,抚恤流亡;废除苛捐杂税、无偿摊派和无偿劳役等有害民生的弊症;减租减息,取缔奸商垄断的法令
(13);发展民族农业、手工业,设立工厂,开发矿山,发展交通事业,举办少数民族的生产消费合作事业与信用借贷,改善与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
(14)
对少数民族居民,“凡是从事农业生产者,通过分配土地、发放贷款、调剂种子、划分宅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对迁入的少数民族移民、难民也借给公田来耕种,免除他们的负担,3年内不交公粮。在蒙民聚居区,实行自由放牧,发展牧业生产;举办生产消费事业和信用借贷,为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15)
各解放区尤其重视少数民族的土地问题,在充分强调土地问题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政策。如:承认内蒙境内的土地与牧场,为内蒙民族所有;废除内蒙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牧场所有制。农业区实行耕者有其田,原来一切封建地主和庙宇所占的土地,一律收归公有,按人口统一分配给所有无地和少地的蒙汉人民。
(16)“对蒙古一般富农的土地不动,坚决保护中农。土地分配后,应即承认各阶层人民,对于其所分得与保留之土地,有自由经营、买卖与在特定条件下出租之权。”
(17)这些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各族同胞抗日的积极性,改善了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状况。
(三)文化方面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工作报告》中提到:“尊重并帮助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为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培养蒙、回民族干部,政府曾在定边县开办过一所抗日回蒙学校。课程均采用他们自己的文字,并曾不断地用蒙、回文译成各种抗日书籍和小册子。”
(18)《提纲》中,中国共产党尤其提到了要“实施抗战教育,发扬蒙古民族固有的优良文化与光荣的革命传统,培植抗战建国的人才。”为此目的,特规定蒙古民族聚居地区必须普遍实行国民抗日教育,并设立各级完全免费的学校;全国各重要学校广招蒙古青年完全免费入学,设立蒙民班次,并有适合于蒙古民族生活习惯的设备;设立喇嘛训练班,提高喇嘛的政治文化水平,为抗战的文化教育服务;蒙古民族的文化教育用蒙古语文,同时蒙古人民有自己选择语言和文字的权利,蒙古青年有自己选择学校的权利。
(19)
蒙古族是游牧民族,善于骑射。为发扬蒙人骑术的特长,展开并坚持敌占区的游击战争,《提纲》中针对少数民族武装的问题也做了规定:首先,蒙古民族抗日军队享有与其他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的权利;其次,改善兵役制度;再次,提高官兵抗日自卫的政治认识;最后,帮助蒙古实施各盟旗人丁及寺庙喇嘛的军事训练,扶助民众抗日武装。
(21)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蒙汉人民抗日游击队与八路军一道开辟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创建了抗日游击政权。1940年,成立了以蒙古族为主的蒙古抗日游击队,并迅速发展为拥有三个团的大青山骑兵支队。
(五)社会生活方面
在中国共产党的一些重要文献中都规定,尊重蒙古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保护喇嘛庙,保护喇嘛,保证各民族信仰的绝对自由,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宗教信仰的言论和行为,提倡和鼓励青年喇嘛参加生产。要求全党尊重蒙古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三、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历史作用
(一)加速了抗战胜利的进程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是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复兴的转折点。中国共产党正确、科学的民族政策广泛动员了我国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同胞,不论是生活在内陆平川还是居住于边陲海隅,也不分年龄、贫富、贵贱,都投入到这场神圣的民族解放战争中。
抗战爆发后,新疆成立了各族人民反帝联合会。各族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献金活动,购买了10架新疆号战斗机,开往抗日前线。募捐了8万件皮衣、一万架马鞍和一批药材,运往延安。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将少数民族同胞团结到抗日救国的旗帜下,唤醒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抗日救亡意识,坚定了他们的抗战信心,加速了抗战胜利的进程。各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道,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积极投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中。
(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逐渐成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极其复杂困难的环境里,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科学道路,从而团结了各族同胞与各界人士,建立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战胜日本法西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与民族政策也进一步成熟与发展
1937年,《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指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它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这一时期,我们党还是将“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相提并论。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针对敌人已经进行并加紧分裂我国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层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在自愿原则下,互相团结建立统一的政府。”这间接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思想。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这是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从此,它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方针。它的确立,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也充分调动了中华各民族同胞对日作战的信心与勇气,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逐渐走向成熟。
(三)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增强
党的民族政策唤醒了各少数民族的抗日热情,向各民族同胞揭露了日本侵略者的阴谋及其在中国烧、杀、抢、掠、奸淫等罪行,使他们认识到日本侵略者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遭到了日本侵略军的践踏,而这些省区的少数民族则直接蒙受其害。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号召与动员下,各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一道,并肩作战。在大后方的少数民族也同仇敌忾,大力支援抗战。抗日战争把我国各民族广泛的动员起来,真正实现了全民族抗战。在共同的敌人面前,各族人民中华民族认同意识极大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