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我国豫、鲁、皖等省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实践的考察,肯定了这一建设模式对促进这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持续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角度,对这一建设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农民就业不足、建设资金匮乏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房地产制度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
一、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的实践
(一)德州市农村社区与产业园区的“两区同建”
山东省德州市有农村人口40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0%,是中国粮食亩产率先超千公斤的农业大市。在这样的平原传统农区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怎样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德州市采取“不争论、先实践”的办法,自2009年以来经过5年多时间的探索,以合并村庄为农村社区、同时建设产业园区即“两区同建”的实践,在平原农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绩。[1]
在德州市的“两区同建”中,每个行政村增加的集体土地少则200亩、多则400亩,各行政村主要采取两种办法来开发利用这些新增土地:一是由集体将这些土地复垦后转包给农户或民营企业经营。二是将这些土地并入产业园区,由民营企业来投资发展
二、三产业。无论采取何种办法,由于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每年都有稳定收入,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能力得到增强,农村社区就越和谐稳定,集体经济与民私营经济实现对接发展。德州市通过“两区同建”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河南新乡、安阳两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安徽沿淮淮北等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
二、平原农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意义和作用
(一)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我国的传统村庄杂草丛生、秸秆乱堆、污水横流、垃圾乱倒现象普遍,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是乡村治理的顽疾之一。在北方平原农区,村庄因缺乏上下水、污水处理、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雨季时村庄道路泥泞,冬季时屋内寒冷,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民房子盖的再好,也仅是“有新房无新村”,或戏称的“污水沟里奔小康”,享受不到像城里人一样的优质公共服务,村民生活质量怎么也提高不上去。因此,对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来讲,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建立个保洁队伍就能够奏效的,而是必须来一个环境整治的系统工程,对村庄软硬件进行全面改造,彻底扭转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脏、乱、差局面。山东德州,河南新乡、安阳等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恰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
从目前安徽沿淮淮北、山东德州、河南新乡等地已经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来看,基本实现了居住环境好、功能设施齐全、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在城区周边和乡镇所在地,新型农村社区的房屋以多层为主;而在稍微偏远一些农村,新型社区房屋则以两层为主。在建筑风格上,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坚持“社区风貌不雷同、现代品位不能低、乡风民俗不能丢、文化特色不能少”的设计理念,突出生态文明要求,社区绿化率不低于25%,标杆型社区多建设有水面公园和标志性建筑,尽量做到社区建设与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产业特点有机结合。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后,农民承包地通过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大大提高,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的耕种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大马力农机替代了手扶拖拉机,收割时同步实现脱粒归仓和秸秆粉碎还田,这样新建社区里秸秆乱堆乱放现象也消失了。在传统村庄,村民零散养殖畜禽是重要污染源之一。入住集中居住社区后,伴随着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农民不再养殖小动物,这一污染源也趋于消失,社区环境卫生自然清洁了。各农村社区均成立了专业保洁队伍,配备了专职保洁人员,设置了垃圾箱,做到了社区垃圾的及时收集转运和县乡集中处理,垃圾乱倒现象也不见了。村民住宅建有上下水管道,污水采用湿地和厌氧方法进行处理,乱倒污水现象也基本杜绝了。在山东德州,无论是在一片徽派风格建筑的古城苑社区,还是绿地镶嵌、绿水环绕的洪州、华中社区,村容面貌与城市居住小区不相上下,在区内环境、绿化及周边风景上,甚至盖过城市小区,真正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
(二)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
(三)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推进“管理民主”
(四)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通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村庄环境和村民生活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自然促进了乡风文明的形成。入住集中居住社区后,区内道路实现了硬化,下雨出门再也不怕路滑了;晚上有路灯,社区中心广场的文化生活自然丰富了起来;加上户户通宽带、电话和电视,使村民对内对外交往需求和能力大幅提高,信息沟通能力大幅增强,这必将有利于未来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搞活农产品流通和增加收入。通过现代媒体的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尤其是那些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留守老人和妇女,每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文明之风熏陶,封建迷信和愚昧思想再也没有藏身之地,取而代之的自然是思考如何发展生产、发家致富了。总之,平原农区通过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推动了现代城市生活融入乡村,在提高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的同时,促进了村民素质的提高和乡风文明的形成。
三、平原农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理论思考
(一)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建设
我国平原农区人口密集度高、村庄多且占地面积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及现代农业发展,加剧了传统农区的分工分业及农民分化,一些县市城区、工矿园区及交通干线周边人口密度增加,土地紧缺,加上农业种养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也有所提高,客观上为这些地区加快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分离生产生活设施并配套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释放闲置的村庄宅基地资源奠定了基础。拿安徽沿淮、皖东北等平原传统农区来看,多数民居尚停留在砖瓦平房向楼房过渡阶段,新的建房高潮还未到来,拆迁成本不太高,可以顺势而为启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可以选择那些占地面积大且民居质量偏低、采煤沉陷区待搬迁、临近城镇、工业园区及交通干线附近村庄进行试点,拆除旧村庄,建设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节约出的土地可用于农业复垦或增加建设用地。启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还可避免传统农区形成新的建房高潮后,因缺乏统一规划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时拆不起也并不成的被动局面。通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既释放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所需的用地,也系统化地改造了农村居住环境,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建设。
(二)农民就业与非农产业发展仍然是突出问题
无论是山东德州的“两区同建”,还是河南新乡、安阳及安徽沿淮淮北等地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由于土地整治后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提高,原先由众多家庭承包户耕作的土地现在包给了少数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经营,种田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农民实现安居后,就业成了突出问题。从德州市“两区同建”及河南新乡、安阳等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来看,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吸收了部分农民就业,但由于地理、交通等多种因素影响,产业园区的非农产业发展并不顺利。与南方丘陵地区农业不同,北方农区多生产玉米、小麦等大宗农作物,品种有限、加工内容少,少数几个现代化加工企业就可以涵盖广阔区域的加工任务,加上加工程序高度机械化,劳动用工也不多,发展非农就业空间并不大。发展畜牧养殖业和社区服务业是少数几个值得挖掘的就业空间,但前者受投资资金不足限制,多数地区目前农民信贷可得性仍然偏低;后者服务范围基本限制在社区内部,“你卖给我、我卖给你”,其价值增值与实现农民增收的效应有限。农民进入集中居住社区后,生活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大幅提高,原先基本不需要花钱的吃菜、饮水、垃圾清运与处理、燃料、电视电话、宽带等生活服务全部需要付费,农民生活负担陡然上升。如果不能够有效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实现农民持续增收,这种提高了的集中居住社区生活就成了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其存续前景必然堪忧。
(三)大面积推广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仍待商榷
(四)可以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上深化探索
目前,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经明确将农民住宅纳入登记范围,这将对“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奠定基础。从平原农区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实践来看,农民拥有集中居住社区住房的完全产权,但按照现行规定仍然不能够对城市居民出售而只能出租,社区内农户宅基地使用也受到同样限制,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的财产权利仍然不完整,城市资本和要素进入仍不顺畅。可以设想,如果集中居住社区的某个农户需要随迁打工子女进城居住,同时某个祖籍在当地的城市居民想回村养老,前者需要卖房,后者需要买房,而现行政策不允许此类买卖行为发生,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是当前农民不具备完整市场主体地位的突出表现,更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一个根源。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改革方向,这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再也不应当维持下去。在下一步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建设实践中,应当将改革农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制度放在重要位置来考虑,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出发点,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住房及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实现农民住房的可抵押、可买卖。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还可以考虑比城市放得更宽一些,即允许房屋购买者在宅基地使用年限(可以比照城市给予住户70年使用权)内翻修、拆除重建住房权利,即有条件实现农民宅基地的可抵押、可担保和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