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农业多功能不断拓展,农村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
一、现状。
1. 因地制宜探索出多种融合发展模式。
(1)种养结合型。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将种植业、养殖业连接在一起,形成农业内部紧密协作、循环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拓展了农业增值空间。如云南龙云大有实业公司,依托 2 个现代化优质蔬菜种植基地,建成年出栏优质肥猪 3000 头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实现了菜叶养猪、养羊,猪粪及农家肥还田的有机循环,促进了农业内部的产业整合和价值增值。
(2)链条延伸型。依托涉农企业,以生产、加工或营销为关键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拉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率。如云南国巨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依托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向前延伸到原料种植业,建成中葱、香葱、大蒜等农产品基地,实现自动化、规范化生产,确保优质加工原料供应。该公司依托国巨万和等知名品牌,向后延伸到销售领域,同国内主要方便面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3)功能拓展型。依托本地绿色生态资源,强化农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新型业态,包括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创意农业等,提升农业价值,拓展增效增收空间。如天津市依托示范小城镇,充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培育休闲农业文化品牌,带动休闲农业文化旅游消费;利用山、水、海等资源,打造山货节、河蟹节、海鲜节。
(4)技术渗透型。以农业为基本依托,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引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行业实现产业升级,催化生成新的业态,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以及农业信息共享,服务了广大涉农群体,并将各种优质鲜活农产品销往全国,提升了农业的信息化水平。如北京农信通河南分公司在鹤壁市创建了农业硅谷产业园,整合农村信息服务资源,提供及时便捷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5)多元复合型。发挥资源、技术、资金等优势,依托龙头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促进涉农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做强农业、做大加工业、做活农村服务业,实现一产接二连三、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打造出融合生产加工、科技研发、物流储藏、商务会展、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生态旅游、养生休闲等于一体化的复合型农业综合体。如湖北襄阳蓝贝酒业集团重点依托玫瑰种植基地,加工开发保健、饮料、化妆等系列化的玫瑰加工精深产品,营造浪漫时尚的休闲、商务、风情、文化等高品位玫瑰文化广场,打造种植园、产业园、文化园三大园区,构建起集种植、研发、生产、观光、销售于一体,以三立二、以二带一、以一促三的产业复合型运作模式。
2. 形成了日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相关经营主体通过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全链协作、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持久运营的互利共赢关系。
(1)订单合同型。龙头企业同农户之间签订合同,按照公司 + 基地 + 农户方式,农民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料,企业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收购农民原料,形成订单农业关系,为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预期提供保障,也确保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供给。有的企业根据事先签订的保护价,或高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将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农民;或进行利润返还、二次结算,促进农民增收。
(2)股份合作型。农民以土地、劳务、资金等资产入股企业,或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农民合作社,形成较订单农业更为紧密的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机制,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双方权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关系。农民能够凭借股份获得更加可靠的利润收入,参与企业收益的二次分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一些企业推行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按股分红 + 务工收入、按资分红 + 二次返利、资产入股、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稳定了农户的收入预期,带动了农民增收。如铁骑力士公司通过股份合作,确保从事养殖的农户每只鸡收入不低于 6 元,每头猪盈利不低于 80 元。
(3)技术资本服务型。依托龙头企业,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形成稳定的技术资本服务协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农民按企业要求进行生产,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农民向企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原料。如四川省圣迪乐村公司,按照公司 + 园区 + 农户运作模式,为农户提供养殖设施和圈舍规划方案、畜禽种苗、绿色饲料、防疫用药、技术培训及指导、养殖技术规程,实现了统一提供鸡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疫苗药品、统一提供管理、统一回收毛鸡的五统一。
二、存在问题。
1. 产业融合发展层次较低。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各产业之间融合度不高、融合水平低。一是产业融合链条短,附加值偏低。如 2014 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 0. 92∶1,农业服 务 业 增 加 值 仅 占 第 一 产 业 产 值 的1. 8%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更低,仅为 0. 5∶1。二是利益联结松散,合作方式单一。大部分地区目前的利益联结机制仍以订单农业为主,而且订单农业违约率较高,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比例很低。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合作,采取利润返还的合作方式占 15% 左右,采取按股分红方式的仅占 5% 。三是农业多功能挖掘不够,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以观光为主,文化传承、人物历史、风土乡俗等触及不多,高品位、多样性、特色化不足。此外,少数地方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同质性强,雷同严重,缺乏差异化竞争和深度开发,抢资源、争市场过于激烈,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市场无序竞争、环境严重破坏。
2. 产业融合存在要素瓶颈约束。目前,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不足,成为许多地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面临的突出制约。如按国土资源部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用地,必须严格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导致许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难以正常实施。一些电商的经营场地、仓储用地和大规模培训场地用地也难以得到满足。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押方式相对较少,租用土地及大量农业设施又不能抵押,能够得到银行贷款的规模十分有限,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有些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年均融资成本高达 20% 。多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缺乏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
3. 产业融合主体带动能力较弱。目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普遍存在着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的现象,一是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少,部分合作社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如黑龙江省2000 余户水稻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不到 600 户,全省乳类加工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仅为 350 亿元,不及一个伊利或蒙牛。二是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结构单一、管理粗放、经营能力不强,大多数合作社有名无实,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小,参与融合能力差。2014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只有 40. 2%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一体化经营,大部分属于生产营销型结构,平均利润仅为 10. 4 万元。三是部分经营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一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个性彰显不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特色内涵、农耕文化、传统文化、人文历史、民族特色等有待进一步挖掘。四是行业协会服务能力不强。有些行业协会只开会、不服务,多收钱、少办事,在推进区域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方面服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