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明确政府干预的尺度,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从理论角度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出发,分析了政府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利弊,得出我国政府应采取以健全市场机制为主要手段的适度干预措施。 关键词:政府 理性行为 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目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它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经济体制环境的变革,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经济调控者的职能。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首先必须弄清楚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角色。
政府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证明,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产值和利税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占到60%和40%,中小企业的就业人员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
单纯的市场机制会导致市场失灵。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本身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即市场失灵,造成通过自由市场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其原因有三:一是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高,融资的违约率高;二是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存在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三是中小企业融资一般具有数量少、时间紧、频率高等特点。
金融市场机制,制度不健全。由于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制度还不健全,阻碍了中小企业进入市场融通资金。例如我国证券市场几乎排除了中小企业进入市场融资的可能。在银行信贷方面,由于利率管制,金融机构不能够提高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减弱了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因此,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形成,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2004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6099亿美元,使政府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且多年来进行宏观调控的经验,使政府具备了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条件。
政府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约束
政府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可以得到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两种可能思路:一是行政干预思路,即通过充分发挥其行政干预职能,用行政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市场主导思路,是指通过培育市场主体,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尽可能“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政干预思路的优势和缺陷
行政干预思路是基于政府的公共行政理论,即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归为市场失灵,意图通过组建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用行政干预手段强制、半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等途径解决。该思路优势在于见效快,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低谷时期,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用行政方法存在的隐患及实施的难度更是不容忽视。
用行政干预方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会降低市场效率 一般来讲,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应选择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领域,凡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愿意进入的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介入反而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因为只有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小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时,才能有效降低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显然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不具备这个能力。
采用行政方法可能增大政府的财政负担 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目标,必然使其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利益约束,使之不会像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精心地选择资金投向,加上政府难以保证其管理者能大公无私和努力工作,必然会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行政手段在实施上存在难度 从现在各地正在积极筹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来说,其担保基金的筹集难度很大。因为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需要掌握担保基金的控制权,而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还没有跳出吃财政饭的圈子,加上基本建设问题、养老保险问题、医疗保险问题等,很难再拿出钱来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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