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民法论文(1)

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民法论文(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0-08 04:57:16
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民法论文(1)
时间:2022-10-08 04:57:16     小编:

关于如何确定诉讼标的的范围,历史上存在着新、旧诉讼标的学说。旧说以实体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诉讼中含有多少个不同的实体法律关系,就有多少个不同的诉讼标的;新说则以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作为诉讼标的,具体的实体法律关系只是作为支持诉讼上的主张的理由。

我国目前仍适用民事诉讼标的旧说,(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使用了“诉讼标的”这一概念。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48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成为当事人。”第48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对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无实质性修改,只是增加了以诉讼标的作为划分代表人诉讼类型的标准。从立法中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典采纳了旧实体法说。

)将来如何,是继续沿用旧说,还是以新说取而代之,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对传统检讨方法的检讨

(一)对民事诉讼标的新、旧学说的传统检讨 自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出现以来,学界就没有停止过将新、旧两种学说并列起来进行检讨。事实上,学界对两种学说进行检讨的过程,也是两种学说争鸣的过程。

一般认为,诉讼标的旧说(以下简称“旧说”)具有如下优点:1.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争讼及法院审判的对象;2.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明确;3.有利于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同时,旧说也具有如下缺点:1.不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2.在同一纠纷之下可能存在若干不同的判决,影响司法权威。

(注:杨建华:“民事诉讼标的之新旧理论”,收录于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19-423页;汪伟成:“关于民事诉讼标的新旧理论之我见”,收录于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46-449页。) 旧说存在的缺点为诉讼标的新说(以下简称“新说”)的出现提供了契机,对旧说缺点的修正便成为了新说的优点:1.以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作为诉讼标的,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2.基于一个纠纷只产生一个案件,不会就同一纠纷产生不同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

新说在弥补旧说不足的同时自身又存在一定的缺陷:1.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较大,不利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与保护;2.对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的支持,仍需主张实体权利或实体法律关系,而这些实体权利或实体法律关系当由当事人主张还是由法官审查,属于两难选择。(注: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93页;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4页。

) 学界对新、旧学说检讨的结果是:两种学说形成“彼之缺点乃此之优点”的相生相克的格局,两者均无法在学说争鸣中获得压倒性的胜利。

(二)对传统检讨方法的检讨 传统检讨具有积极的意义:揭示了旧说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缺陷,用于反对旧说的“电车事件”(注:用于指出旧说缺点的一个典型案例,即某人乘电车受伤,先依据合同关系请求赔偿,再依据侵权行为请求赔偿。尽管两次请求权的行使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但由于旧说以实体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因此原告两次请求权的行使形成了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审理,且被告可能遭受双重赔偿的不当判决。

)在学界深入人心,动摇了旧说的统治地位,为新说的登台提供了契机。同时,检讨也指出了新说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理性地防止了新说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的草率适用。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传统检讨的局限性。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制度,都有其自身存在的时代背景,但凡出现了意欲取代原有制度的新制度,便意味着制度存在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

新时代的需要是新制度勇敢挑战传统的内在动力,新、旧两种制度的争鸣,实质上是新、旧两个时代碰撞所绽放出来的火花。诉讼标的新、旧学说产生于不同的时代,分别反映了不同时代的客观需要,要选择真正合乎时代需要的学说,必须将两种学说各自存在的时代背景及现今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传统的检讨方法,仅仅抽象地分析了两种学说在抽离时代背景的情况下适用的效果差别,不可能触及问题的本质,充其量只能对两种学说自身的完善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选择的问题。 鉴于此,下文中笔者将抛弃传统的检讨方法,在分析诉讼标的新、旧学说时代背景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的客观情况,对诉讼标的新、旧学说做出取舍。

二、对新说的选择

(一)新、旧学说的时代背景及新说对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 1.新、旧学说的时代背景 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权威威瓦哈教授于1885年起在其各项著述中,认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诉权,不过是权利保护请求权的另一种形态,权利保护请求权本身就是诉讼标的,将私法上的请求权概念,移植到公法领域,就此提出了旧说理论。旧说的集大成者是德国的赫尔威教授,从1900年起,他在发表的各项著述中,认为私法上的请求权为既存的实体权利,而诉讼法上的请求,则为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此项主张为原告要求法院审理之对象。

(注:杨建华:“民事诉讼标的之新旧理论”,收录于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19-421页。)在这个时代,德国民法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民法典颁行之后,法院工作的重点是执行民法典,由于民法典条目界定清晰,涵盖了当时相对简单的私法社会的大部分内容,人们普遍认为,法院只需要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了;(注: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50页。

)在这个时代,概念法学盛行于德国,认为司法机关只能严格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则,在司法过程中推崇三段论逻辑推理及“概念计算”的法学方法,“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被认为是法官的标准;(注: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2页。)在这个时代,民事诉讼法只是民法的附庸,首倡旧说的威瓦哈教授就坚持认为,诉讼法不过是为了完成实体法规定的目标而在实体法的指导、约束下而形成的。

(注:刘荣军:“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收录于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旧说直接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移植到诉讼法领域的做法,符合了这个时代的要求。

1931年,罗森伯格教授在其所著的《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律观点之变更》和《诉讼标的》两篇论文中,首先对旧说发起挑战。其后,尼克旭教授在1935年发表了题为《民事诉讼之诉讼标的》的论文,认为原告在诉讼中所关心的是诉讼的结果,而并非请求权或形成权在法律上有如何之性质,因此原告只需要将其希望的法律结果加以主张就可以了,从而奠定了新说的理论基础。

(注:杨建华:“民事诉讼标的之新旧理论”,收录于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23页。)在这个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法典已经没有能力完全涵盖私法生活,法院得以发挥更大的作用,20世纪20及30年代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要求法院对法律予以宽泛的解释;(注: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在这个时代,由耶林的目的法学、法国的科学学派、德意志的自由法学和利益法学共同形成的自由法运动,对概念法学展开了猛烈的抨击,辩证推理、论理解释等新的法学方法得到了倡导;(注: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在这个时代,经过一大批杰出的诉讼法学者(如标罗、舒坦因、赫尔维希、魏兹曼等)的精致研究和富有创造力的努力,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得以形成,民事诉讼法开始摆脱民法附庸的地位。

(注:刘荣军:“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收录于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在这个时代诞生的新说,反映了民事诉讼法摆脱民法附庸地位,寻求更大发展空间,发挥更大社会功能的迫切需要。

2.新说对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 从新、旧学说的争鸣中,我们可以看到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力图摆脱民法及民法学附庸地位,寻求独立发展道路的奋争。 民众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标的的形式呈现在法官的面前,诉讼标的的内容,决定了实体法对法官的约束程度。

在适用旧说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民事实体权利纠纷的形式呈现在法官的面前,由于民事实体权利由民事实体法律所规定,因此法官只能在民法的权利框架内对纠纷作出裁判。换言之,法官在诉讼中只能忠实地执行民法的规定,贯彻民法所预设的私法秩序,由此便产生了所谓的“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

在旧说产生的年代,这种做法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因为在当时,私法社会的主体在身份上具有平等性与互换性的特征,与之相适应,民法的理念采形式正义,民法的价值追求法的安定性。

(注: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法学思潮》,收录于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176页。)同时,由于当时私法社会的内容相对简单,处于迅猛发展阶段的民法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诉讼标的旧说尽管使民事诉讼法沦为民法的附庸,但并不会因此而阻碍社会的发展。

但是,从新说诞生的那一天开始,社会就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发展变化的趋势在随后的数十年间一直得以持续。时至今日,私法社会与旧说诞生之日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学技术、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们观点的变化使私法社会的内容变得无比复杂,稳定而机械的成文法已经无法像过去那样涵盖私法生活,概念法学的统治地位遭到动摇,一直信奉“三段论”司法逻辑的信念坚定的德国人也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尝试法官造法。

同时,在这种背景下,民法自身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法的价值取向从法的安定性转向法的妥当性。(注: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法学思潮》,收录于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182页。

)这样,旧说在当代就显得不合时宜,因为当代社会需要民事诉讼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贯彻民法所预设的私法秩序的同时,社会还需要民事诉讼法承担起填补民法缺漏、修正民法谬误的责任。旧说就像民法套在民事诉讼法脖子上的绳索,使民事诉讼法无法摆脱民法附庸的地位,必将为时代所抛弃。

相反,新说摆脱了民事实体权利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绝对束缚,以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作为诉讼标的,直接将纠纷的整体作为审判的对象,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无须拘泥于民事实体法,法官可以较为灵活地解决纠纷,如果纠纷本身已经为民事实体法所涵盖,且民法的规定又是合理的,法官就可以直接适用,如果纠纷本身没有被民法所涵盖或者民法的有关规定明显不合理,法官则可以在民法以外发现、确认新的民事权利,以填充、修正民法的缺陷,使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一同创造正义的私法秩序。

(二)中国对新说的呼唤 1.中国民法的发展状况需要适用新说 旧说的适用需要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同时代的民法体系完备、内容充实,基本上可以涵盖私法生活的大部分内容。审视中国的民法,这个前提显然是不存在的。

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总的说来,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落后于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发展需要,不能满足日益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的需要。

其缺陷主要表现在:由于贯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条文过于简单、抽象,许多经济关系得不到民法的调整;单行法规颁布不少,但重复、矛盾的较多;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烙印;一些规定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脱轨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注: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具体而言,在物权法领域,由于当年全盘接受苏联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关系的特殊产物,因而在立法上仅承认所有权,不承认所谓的用益物权等定限物权制度,我国现今除所有权以外,尚无关于定限物权的系统的立法,也没有物权这一概念,使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存在严重缺陷;(注: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4页。

)在债法领域,《合同法》的制定大大丰富与完善了债法的内容,但《合同法》刚刚面世,自身的不足便显露出来,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先生指出,《合同法》存在三大方面的缺陷;(注: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下)”,《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第3-12页。)在人格权法领域,《民法通则》确立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5项具体人格权,但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对社会主体人格权的保护存在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10日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个漏洞,但《解释》本身又存在肢解一般人格权、不承认隐私权、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不力等的缺陷。(注:参见杨立新2001年5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所作的讲座,讲座全文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 以上均表明,单凭民法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地调整我国的私法秩序。在民事立法并不发达的今天如是,在民事立法有所发展的将来亦如是。

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实体法的立法速度永远无法追赶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事实上,当代中国的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一些学者从法的不完整性的角度考虑建立中国的判例制度;(注:刘荣军:“民事诉讼机能转变与判例”,收录于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6-284页;王利明:“论中国判例制度的创建”,收录于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4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页。

)另一些学者从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探讨对民法漏洞的填补与弥合。(注:梁慧星:《民法解释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336页;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322页。

)他们中既有程序法学者,也有实体法学者,他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同一个主题:我国的民法存在着漏洞,无法有效调整私法秩序,我们需要寻找新的方法以弥补民法的缺失。所不同的是,他们中的一些人仍希望通过民法自身的完善(如通过民法基本原则的完善)来增强民法的调整能量,并没有打算揭开贴在民事诉讼法之上的封印。

我们认为,在新的世纪,应当正视我国民法发展的状况,勇敢地承认民法的不足及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功能,以诉讼标的新说的适用为契机,让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一道塑造中国私法秩序的未来。 2.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适用诉讼标的新说加以解决 我国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旧说,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依附于民法的现状。

由此便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能全部归咎于旧说的适用,新说的适用也不可能包治百病。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问题的根源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法的依附,旧说的适用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代表着诉讼法独立的新说的适用肯定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矛盾。

(1)在案件的起诉、受理阶段存在的问题。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讼争与法院审判的对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以诉讼标的的形式被纳入到诉讼系属当中的。

在适用旧说的情况下,法院将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或实体法律关系作为审判的对象,由此一些游离于实体法之外的权利便因不能成为诉讼标的而被法院拒绝裁判。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这样一种观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法律关系必须是依照民事实体法形成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必须是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权利。

(注:蔡虹:“法院主管若干问题研究”,全文收录于《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 【正文】aw.com.cn。)这样,一些新型的案件将无法为法院所受理,当事人的游离于实体法之外的正当权益便无法得到救济。

(注:具体案例可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月16日、2000年3月17日及《陕西日报》2000年3月4日所报道的有关案件。)我国一些学者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呼吁应当扩大我国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切实保护“形成中的权利”。

(注: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页。)笔者认为,新说的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新说以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作为审判的对象,审判与讼争的关键是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主张是否合理(对合理性的判断不囿于民法),而不是民法是否有所规定,这样便摆脱了民法对法官的绝对束缚,法官可以将各种类型的案件纳入诉讼系属,再通过审理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在诉讼系属内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旧说严格以民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或实体法律关系作为审判的对象,人为、机械地对纠纷进行了分割,在程序上带来诸多的问题。

(3)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适用旧说的情况下,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便会被冠以一个“案由”,如“侵害名誉权”“借贷关系纠纷”等,这些案由都是根据民法中所规定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而确定的。

一旦确立了案由,诉讼进行的目的就明确了:证明、判断有关实体权利或实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是否已经满足。在纠纷已经为民法所涵盖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可行的。

但是,当出现了新类型的案件,纠纷的内容无法为民法所涵盖之时,在法律适用上就出现了问题:由于案由与纠纷的内容不符(如关于一般人格权侵害的案件被冠以名誉权侵害的案由),法官往往因为当事人的主张无法符合案由所涉及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便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另一种情况下,一些法官尽管知道当事人的主张与案由所涉及的权利要件不符,但基于社会的需要及正义感的驱动,往往会对有关权利的内容作扩张性解释,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曾经在法学界引起较大影响的“惠康”超市名誉侵权案(注:具体可参见王利明:“论一般人格权”,收录于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3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126页。)及“荷花女”死者名誉权案),这样做虽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现有司法体制之下则师出无名。

三、相关制度保障

(一)影响新说适用的因素 新说得到了众多外国学者的青睐,但是在德国、日本的司法实务中仍然适用旧说,这说明存在着影响新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因素。笔者认为,新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应当成为我们将来的选择,但是如果不解决好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大陆法系各国(如日本、德国)也决不会轻率地放弃已经适用多年的旧说。

对新、旧学说的传统检讨已经较为尖锐地指出了新说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以解决问题,才能尽快地促使新说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

(二)对新说适用的相关制度保障 1.在审前程序中建立对话机制以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1)对话机制的涵义。近年来,我国有学者在民事诉讼法中提出了对话性价值的概念,即所有参加民事诉讼程序的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相互进行交流,以使程序的当事人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共识。

(注: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笔者在这里提出的在审前程序中建立对话机制,就是民事诉讼对话性价值的体现,即通过程序上的保障,使当事人在审前进行充分交流,在经过若干次的意见交换后,掌握充分的信息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权利行使的最佳方式。

同时,法院通过主持当事人双方的对话实际上也与当事人双方形成了交流,从中明了当事人的纠纷是否为现行民法所包容,是否存在需要通过诉讼加以发现、确认的权利。

(2)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对话性机制的缺失。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并没有建立对话性机制,表现如下:其一,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起诉时的主张责任要求过高,致使当事人在未与对方接触的情况下就固定了权利行使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起诉必须符合的其中一个条件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事实”,主要是指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争议的事实;所谓“理由”,则主要是指原告用来证明前述事实并最终证明自己实体权利主张的证据材料,其次指有关的法律规定。

(注: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4页;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版,第272页;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页。)这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在起诉时除了提出诉讼上的主张外,还必须对事实与实体法上的权利进行主张,要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定性。

其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为当事人提供较多的审前交流机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前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并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和移送案件等。

(注:柴发邦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367页;常怡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3页;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5页。)对起诉状的答辩被视为被告的权利,可以不行使。

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前程序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但核心是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没有为当事人的审前沟通提供程序保障。 将上述两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对话机制的缺失: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之时就需要确定权利的主张方式,在随后的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又无法进行充分的交流,这样,原告只能在不了解对方情况的背景下盲目确定权利的主张方式。

如果以此为基础适用新说,原告的实体权利自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3)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改变此种状况,应当从两方面入手:其一,降低当事人起诉时的主张责任。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应当是简单、明了和直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57年重申,诉辩状不应当成为刺探各方立场的细节的战场。

(注:史蒂文?苏本(Stephen N.Subrin)、玛格瑞特?伍(Margaret Y.K.Woo)著:《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蔡彦敏、徐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6-97页。)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第2项,要求当事人在诉状中必须记载“请求的目的及原因”。

(注: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请求原因被定义为“为了使请求得到特定而必须写明的事由”。

(注: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1页。)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应当借鉴这种做法,降低原告在起诉时的主张责任,原告只需要简明陈述产生纠纷的事实,陈述的程度只需要将诉讼请求特定化即可。

至于连接事实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实体权利主张,则可以在之后当事人双方的接触中互动式地加以固定。其二,保障当事人在审前的充分对话。

通过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国外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中的对话机制的建立是与它们对当事人起诉时较低的主张责任相协调的。当事人在起诉时负担较轻的主张责任,其事实的主张仅仅是为了使诉讼请求得到固定,而并非使法官及对方当事人信服。

在后面的准备程序中,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接触,整理出事实及实体权利主张的争论焦点并将之固定下来,在固定之前,事实及权利的主张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互动式地变动着的。经过程序的充分保障,在适用新说时当事人因为错误主张权利而导致诉权旁落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我们应当构建具有对话机制的审前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规定答辩是被告的义务,被告不答辩将被视为对原告主张的承认。原告再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书面陈述自己的主张及观点,被告进行再答辩。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充分了解被告的抗辩理由,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实体权利进行主张,在时机成熟之后,可申请法院或者由法院决定召开审前会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以口头方式陈述意见,确定争论焦点,该争论焦点将成为法庭辩论的对象,除非案件的事实发生了变动,否则争论焦点不予更改。 2.区别对待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合理分配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诉讼作用分配 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配问题与司法资源的配置情况有极大关系的,我们可以从此入手,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考察在诉讼标的新说适用下如何分配当事人与法院的责任。

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分配和司法资源的配置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分配在司法上的资源是有限的。

在资源的分配上,当事人和法院是获取资源的一对矛盾体,成此消彼长之关系。倘若法院在诉讼中承担主要的责任,则司法资源的配置将向其倾斜,倘若当事人在诉讼中承担主要的责任,配置方式则正好相反。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虽然法院的发展状况可以真实反映法院的司法资源配置状况,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连接,因为并非每一个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律师的状况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的司法资源配置状况。一般说来,诉讼标的较大的案件当事人通常会聘请律师,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当事人通常不会聘请律师,即司法资源向当事人的倾斜大多体现在诉讼标的较大的案件之上,而小额诉讼则没有体现出这种倾斜。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将诉讼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对待:在普通程序中,应当逐步推行律师强制代理制,普通程序走高度专业化、高度对抗化的道路,由于律师的介入,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担当更多的责任,当事人应当通过律师的帮助明晰自己的主张、正确选择最有效的权利主张方式,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主要在于注意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是否存在瑕疵;在简易程序中,以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为主,甚至应当拒绝律师代理。简易程序走非专业化、非对抗化、相对职权化的道路,法官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过行使释明权,法官应当帮助当事人了解纠纷的争论焦点所在,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向当事人提示与之相关的实体权利及实体法律关系,并帮助当事人选择较为适当的权利主张方式。简易程序不应当成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版本,它们应当在不同的司法资源配置状况之下对当事人与法院作出不同的诉讼作用分配。

四、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前路 我们之所以坚持以新说取代旧说,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旧说将民事诉讼对纠纷的解决限制在民法的框架之内,不利于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由此便引出一个话题: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我们认为,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应当形成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民法是国家对一定时期国家私法状况的总结,国家通过确认社会主体的民事权利,引导社会成员的私法行为,对社会的私法秩序进行预设。抽象的权利规定容易引起认识上的混乱,民事诉讼通过解决纠纷对民法条文进行诠释,将国家预设的私法秩序转化为现实的私法秩序;另一方面,由于大陆法系之民法为成文法,具有成文法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模糊性、不周延性等,无法全面涵盖社会成员所应有之权利,许多社会成员应有之权利游离于民法之外,需要国家通过民事诉讼加以保障。

此时,民事诉讼法不能绝对受制于民法,应当勇敢地肩负起完善权利体系,发展社会私法秩序的责任。总括而言,民汉与民事诉讼法,一个以静态的形式,一个以动态的形式,共同维系、发展、创造着社会的私法秩序。

在我国,由于强调对成文法的严格适用,在司法过程中奉行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方法及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民事诉讼在发现权利、确认权利,发展社会私法秩序方面的社会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由于我国民法本身就不完善,许多权利游离于民法之外,更加需要得到民事诉讼的救济。

在一些案件中(如上文提到的“惠康超市”名誉侵权案、“荷花女”死者名誉侵权案等),所涉及的一般人格权保护、死者名誉权保护等的问题都没有为我国民法所包容,社会成员的权利保护需求促使法院在没有民法规定的情况下以诉讼判决的形式对权利进行了确认与保护。这说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私法秩序的功能迫切得到发挥。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在切实贯彻民法所预设的私法秩序的同时,发现、确认游离于民法之外的社会主体的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完善民事权利体系,发展社会私法秩序,与民法一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要达至这一目标,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在理论研究方面,我们要加强对辩证推理、论理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诚信原则)等问题的研究;在具体制度建构方面,应当对民事诉讼起诉制度、审前程序、上诉制度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并考虑在中国建立判例制度,还必须建立符合民事诉讼法发展需要的法官选任制度。

民事诉讼标的新说的适用只是21世纪中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漫漫长路中的一步,路途仍相当遥远。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应当勇敢地迈出坚实的步伐。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宪法适用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1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作为“母法”的宪法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得不到适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适用宪法仅仅是法官们的习惯,并无法律及政策上的依据。自1988年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案起,宪法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个例陆续出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三、民事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广义上不仅指对产生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更应该包括对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不仅包括......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种一审程序,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不明确,以及简易程序本身疏漏颇多的问题,以致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中......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质证制度不仅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庭审阶段的重要环节,因而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不可或缺。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为司法实践忽视,而且也一直为法学理论所旁落,显然,这与民事质证制度的应有地位极不相......
论国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 要] 协议管辖意思是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避免和减少管辖权冲突的重要方法。协议管辖制度之所以被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是因为其自身诸多优点所决定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协议管辖制度在近年呈现出一些新的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要: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有的价值。文章试图从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法理基础、自认的理论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制度价值等问题逐步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效力。 一......
民事诉讼证据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证据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证明责任的属性与司法解释内容的兼容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就诉讼上的特定待定事实,根据证明......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兼谈法院裁判方法论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指出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错误与缺憾之后,从裁判方法论的角度出发......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诉”的相互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3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将性质不同的刑、民之诉合并予以解决的诉讼程序。因此,正确认识其中刑、民之诉的相互关系,对于避免程序及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实现诉讼经济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诉”的表述,在法学理论莫衷一是,但具有......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经济的市场化、一体化、现代化势必以法治的现代化为前提。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足音的不断切近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人们的目光已越来越多地投注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恶果也越来越凸显,成......
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从知识传统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的概念、术语、原则、制度与理论框架主要渊源于西方的法典类型。它在我国新型法律体系以及在大学学科课程中的地位,是在本世纪最初十余年间以挽回法权为主旨的立宪修律活动的直接推......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3-02-10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 摘要:当前,由于立法规范与司法做法的欠缺,我国在诉讼秩序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即......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
民事诉讼法的另岸风景――读《美国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8-21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获得公众认可的、由公共财政予以支持的基本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程序设立之目的就在于民事争端能得到公正、高效和经济的解决,最终实现对私权的保护。美国民事诉讼法因其复杂的程序规则以及严密的概念术语,体现......
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拆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抗拆制度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只能是“事后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起抗拆的形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
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虽然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把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重点,但是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民事......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一、自认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特征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①广义上的......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 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从整体上看,是以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为基础的,在国家干预和职权主义观念指导下形成的,因此,该理论从整体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纠纷解决的客观规律。需要对其理论体系......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限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坚持有错必纠。这种程序模式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但是,却以丧失正当......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现代中国何去何从就成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和立法机关所面对的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责任的问题,即两种责任同时予以解决。其立法本意是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被害人的诉讼负担,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同时简化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近年来......
论中国经济法的诉讼保障机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经济诉讼/诉讼程序内容提要: 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的实施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经济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有着与传统诉讼类型所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我国应当建立起独立的经济诉讼,但是现阶段却存在着一系列使经济诉......
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诉审是对下级法院已做裁判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行审理的制度。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做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神圣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在于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于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这种公......
论手机短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对证据理论的研究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克服已有认识上的谬误而又不断创新的过程。正如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荀子在《劝学》一书中所曰:“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而学术理论当应以活生生的现实案例为其生命......
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2
【摘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对于法官形成自由的心证从而得出判决结论是有最根本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所以在与民事诉讼法领域,证明标准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禁令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0
禁令制度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救济制度。它对涉控的民事侵权行为予以禁止,对保护与诉讼相关的民事权利和推进诉讼程序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禁令制度,但海事诉讼中的海事强制令制度和知识......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官的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
试论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0
摘 要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于诉讼中可以获得在这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帮助。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加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获得专业人员的协助成为可能。以下将日本......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比如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国际化、程序的专门化或多元化,以及民事诉讼法越来越多地包含新科技因素等等。......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9
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制度就是在民事讼诉活动中以人民检察院为主体而形成的法律监督制度。检察机关根据特定的民事案件而提起民事诉讼,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国家从立法的形式上授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利。在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的......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22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区别,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过去所实行的证明标准存在诸多弊端......
论民事诉讼法、检关系的合理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九九一年《民事诉讼法》上有四条是有关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审判活动的规定。从那时起,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审判领域扩展到了民事审判领域。 但是从一九九一年到现在,各方对这一监督是否应该......
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展 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展 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展 内容简介: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诉讼调解是一种在某个中立者的协助下,由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自己解决矛盾。本文结合针对我国法院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诉讼调解,亦称法院调解或司法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
试论民事诉讼模式之转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讨论了理想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与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超职权主义的传统民诉模式的形成背景及在诉讼实践中的困境,指出理想的民诉模式是以当事......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信用危机使经济发展受阻,于是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民法已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行动,而民诉法作为程序的保障则未有大的进展。本文从建立债的保全程序、改善极端不利于债权人的证据制度、纠正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过分偏......
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7-04
【摘 要】“公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司法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公证程序性制度本质出发,在研究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基础上,文章主要在时间维度上分析了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减少诉讼纠纷、提高诉讼......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一、审级制度与民事诉讼理念 审级制度的产生与设定是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密切相联的。民事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私......
浅谈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暴利现象极为严重。“三角债”问题久拖不决,各种民事纠纷逐年递增。种种现象表明:恶性的经济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而且阻碍着社会......
以民事诉讼为视角浅析当事人不良诉讼心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任何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着心理上的成因。在具有高度社会性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举一动,无不是其心理的反映。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加,把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心理状态和变化过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树立宪法权威,确立宪法至上地位,关键一环是宪法实施(注: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349-350.)。宪法实施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等。对于宪法适用理论界存在众多分歧,有学者只赞同宪法适用中......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法体例应作哪些调整 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必然涉及到是否对其基本立法体例进行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整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总体上的思路应当是:除了应......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缺陷,其已难以满足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加之立法解释的严重萎缩、司法解释的不当扩张以及违法改革的持续泛滥,更使其在实践中几近名存实亡,因此必须尽快对其予以全面修订,且从理论准备、实务总结等......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形同空文,诉权正是这种保障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的规定不恰当地缩小了民事诉讼启动主体范围,限制了公民的诉权。目前学界所通行的诉权二元论所存在的缺陷也......
民事诉讼法内容的增删改(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问题颇多,从内容来讲,应当确定哪些需要增加(增设新制度),哪些需要删除(废弃老制度),哪些需要改变(改革现制度)。当然这种增删改的区分是相对的,其间并无明显界限,经常是相互交错的,......
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可适用性及其限制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08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因某种特定法律关系的争议交由某一国的某个法院审理,这是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的。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的一种......
浅析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7
一、引言 诉讼和解制度对于分担早已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来说,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我国在立法层面对诉讼和解制度未能做出详实地、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导致该制度的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 二、诉讼和解的性质 想要明确诉讼和解协......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4
[内容提要] 伴随着对诚实信用原则被确立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的演进过程的总结,本文就在民事证据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简要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未来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证据法立法......
关于民事诉讼伪证泛滥的调查与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诉讼证据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都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完善,诉讼证据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民事诉讼中频频出现伪证,干扰了民事诉讼程序,影响......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法院的审理对象、当事人争执点的确定,同时也是判定重复起诉、诉......
浅析中外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证人制度证据规则作为一个事实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用制定法思路来解决。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我国的证人规则习惯,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公正原则的运用,在条件......
论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3-15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事诉讼案件似乎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常见,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伴随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高,它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具有独特的表现......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摘要: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
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的诞生与成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萌芽于19世纪下半叶,诞生于20世纪初叶的清末修律,成长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完成。回顾总结这一段历程[①],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起源,......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一共有19个条文,分别涉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
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6
摘 要 这些年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逐步完善中,但是其立法现状还是存在许多不足,这种不足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不乏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立法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实务,导致司法实务缺乏操作性,全面客......
司法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缺位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内容提要」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对法律条文具体含义的阐述,但从规范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解释特指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适用机制中国的宪法适用机制,我们不主张照搬大陆法系的做法,认为要利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对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的直接适用与违宪审查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方面普通法院在判案中......
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演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亦称证据失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法律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在此后不得再提出,当事人因此丧失了证据提出权和证明权的一项制度。①失权大多以法定或指......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与调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要:对德美证据收集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可看出,在提供证据义务的范围和相关性标准方面,德国的制度要求比美国的严格。对于证据收集而言,把诉讼资源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分配作为一种视角,更能看清楚德美两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区别。在比......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2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和诉讼数量以及新诉讼类型的与日俱增,原有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有效满足新的社会需求......
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宪法渊源及其成因与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在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应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
论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写好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没能把握写作中心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如无矢之的,无法发挥其诉讼作用。无论对于民事起诉状而言,还是答辩状或者是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讲,诉讼请求都是其写作中心,写作诉讼请求时......
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引言 放眼当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使用频度最高的话语莫过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了。但在国内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对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呼吁者却寥寥无几。当然有观点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内国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问题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应用 所谓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了评议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新媒体渠道具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受众广泛、交互性强、形式多样性......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2-08-22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法律意识......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发布时间:2023-05-13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6
摘 要由于证人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无法通过当庭质证判断证言的真伪,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影响了判案的质.........
我国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2
引 言 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保护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秘密的实体性保护,即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这涉及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问题。二是程序性保护,即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如何......
建立我国民事诉讼禁令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行为保全,是在当事人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院责令行为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的保全方式。这与英美法系下的禁令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但仍有区别。借鉴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我......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 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协调:在努力与浪漫之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7
论文摘要: 跨国民事诉讼规则项目,旨在制订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示范法典。本文从民事诉讼统一化运动的历史考察入手,通过对《规则》的比较法基础、原则及特点评述,在承认诉讼法国际协调运动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提出民事诉讼法国际......
法系意识论在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研究中的意义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5
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普遍化的过程中,是我国法律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我国法律学术的发展,分析法系意识论,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是其他学术方法所不具备抑或不可替代之的。 1. 法系意识论与比较法学 法系意识论与比较法学相比,两......
《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订;检察监督;回应 内容提要: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大意义。作者介绍了外国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概况和主要学说,提出......
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摘 要】视听资料在我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其本身又具有易于伪造和篡改的缺陷。我国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期的发展过程。笔者认为, 为了促使司法机关在......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绪论本文将首先简要分析我国自认制度目前的立法状况及研究成果,然后对比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找出我国自认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个人建议。二、自认制度的概述(一)自认的概念民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或视为表示承认。(二)自认的适用范围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使用自认规则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一般的民事权益具有充分的处分权,比如财产权利。没有把.........
中国式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要] 中国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形似美国的专家证人,但又因两国诉讼制度的差异而只能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对美国专家证人制度进行选择性借鉴,建立准入前的严格审查、参与中的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出庭义务并厘清其证明力和......
公民诉讼代理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诉讼代理在促进现代诉讼的民主化以及使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率的解决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诉讼代理制度(主要指律师制度)萌芽较晚,对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也远未成熟和完善,造成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摘 要: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本文从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
体制转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作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9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初创阶段。《试行》基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