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调整的前沿法律问题(1)

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调整的前沿法律问题(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27 00:18:24
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调整的前沿法律问题(1)
时间:2022-11-27 00:18:24     小编:

【内容提要】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的演变存在内在的联系,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的变化与国际法规范的实施息息相关。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问题,在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法规范的产生,以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关 键 词】中国和平发展/外交职能/国际法 作为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外交,是国家解决国际争端、进行国际合作的手段,是国家以和平方式实现其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的重要工具。其主要职能,概括来讲,在于和平、文明、理性地维持、促进国家利益和国家对外战略目标及对外政策,发展国家间关系,弥合国际社会裂痕,加强和促进国际合作。

其具体职能体现为沟通职能、信息情报收集与评估职能、调节职能、影响职能、象征职能和法律职能等等。① 这些具体职能,借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的表述,就是“代表”、“保护”、“谈判”、“调查与报告”和“促进”。

其目的在于国家之间就国际争端与合作事项进行合乎逻辑的交涉、谈判和磋商,交流彼此的观点和思想,消除分歧,达成共识。这种交流可以直接通过首脑外交,或以书面的形式,或通过直接接触予以实现;但更多地还需要以间接方式即通过互派驻外使团进行。

② 外交关系是在实现外交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它是国家为处理外交事务,在由国家中央外交关系机关、外交代表机关等通过访问、谈判、交涉、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互派驻外使团等对外活动中所形成的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依上述方式在对外活动中形成的关系也属于外交关系的范畴。

③ 这种关系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服务于国际法主体的利益。 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规范的演变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国际法是国家为实现外交职能进行对外交往而产生的国际关系的产物,“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且彼此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特定社会基础。④ 另一方面,作为调整外交职能的国际法规范在古代已出现雏形并在近代开始系统化。

作为现代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源头和近代国际法产生标志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近现代国际关系和欧洲的经典外交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它所建构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由于逐渐形成的欧洲民族国家将国家利益至上及势力均衡两个观念作为反正统的理论基础并进而规范彼此的关系,完成了欧洲国际关系从大一统到势力均衡的转变。

国家利益取代了中世纪的世界道德观,均势则取代了对大统一的向往。国家利益至上不仅意味着为促进国家福祉,用任何手段(尽管这种手段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而逐渐受到限制)均是合法的,⑤ 而且趋向于表明国家主权的存在和主权国家享有潜在的平等原则。

主权原则的确立与常驻外交使团的建立对于实现国家外交职能、规范外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国际习惯法和包括1815年维也纳会议尤其是1945年以后联合国主持下召开的若干国际会议所编纂的国际协定法规法反过来又促进了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国家外交职能的实现。

和平发展中的中国,其外交职能无疑处于变化之中。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和复杂的变化。

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实现人类社会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⑥ 中国在和平发展过程中,在求同存异、互谅互让、进退有度的基础上,在加强经贸交流、注重长远战略、坚持和平发展的前提下,既要“遵守和维护国际法准则,又要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国际法的完善和发展继续作出努力,推动国际法朝着有利于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方向前进。”⑦ 因此,研究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调整的前沿法律问题

(1)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通过对现行法的分析当有助于把握国际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的观点出发,本文拟通过分析评价《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提及的五项外交职能及其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试图对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调整的若干前沿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代表”职能与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问题 “代表”职能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⑧ 这是国家外交职能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项。作为国家代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其他高级官员在接受国进行正式访问时和作为主权国家象征的驻外使团馆舍和外交人员,由于其代表性质和职能的需要,历来享有神圣的不可侵犯 。

由于此种地位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和两种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包括相互对立、互为矛盾的两个侧面:滥用不可侵犯地位违背驻外使团及其人员对东道国应负的义务,严重侵犯接受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而侵犯这种神圣地位则严重损害派遣国的利益。两者均严重影响到外交职能的正常行使,尤其是后者,在地区和国际局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今天日益成为威胁驻外使团及其人员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代表”职能的行使主要涉及驻外使团及其人员安全的法律问题。 驻外使团尤其是常设驻外使团及其人员享有的不可侵犯的目的在于保证他们免受接受国可能通过行使主权的、特别是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所进行的有碍使团职能的行为或司法程序及其所施加的任何限制或胁迫。

使团馆舍的不可侵犯不仅意味着接受国官吏非经使团团长许可,不得进入馆舍,而且意味着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团安宁或有损使团尊严之情势。外交代表的不可侵犯同样如此:接受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加以逮捕或拘禁,应该对外交代表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

总之,对东道国而言,使团及其人员的不可侵犯包括两个方面:接受国负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使团免受外部危险与威胁;而使团及其人员免受接受国法院程序的管辖。接受国的具体义务,除国家机关不得实施任何侵害驻外使团及其人员不可侵犯的行为外,还包括防范与惩治个人侵害使团及其人员不可侵犯的行为,并为此目的将侵害外交人员的行为定为国内法上的罪行。

依据《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第2条,每一缔约国应将下列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即故意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进行谋杀、绑架、或其他侵害其人身或自由的行为;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暴力攻击,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以进行任何这类攻击相威胁;进行任何这类攻击未遂;参与任何这类攻击为从犯。缔约国应按照这类罪行的严重性处以适当的惩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接受国负有惩治此类罪行的义务,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⑨ 尤其是针对国际组织人员的犯罪。2000年10月13日,联合国秘书长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迄今为止杀害联合国工作人员的177个案件中,只有3起的肇事者被绳之以法。

⑩ 无论其原因为何,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东道国有义务防范、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行为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否则会引起有关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这一点已为国际法院所确认。

在德黑兰的美国外交与领事人员案中,国际法院认为,政治上的因素不能成为否认源于条约和习惯的国际法义务的理由,从而裁定伊朗违背了对美国所负的义务;

(1

1) 在关于2000年4月11国际逮捕令案中,国际法院进一步裁定比利时因对刚果(金)外交部长发布国际逮捕令而违背了对刚果(金)的义务。

(1

2) 由于驻外使团及其人员处于接受国领土主权之下,因此,其安全保障主要是接受国的责任。但是,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增加,国际合作显得更为重要: 第一,派遣国加强与接受国之间的双边合作。

派遣国在行使外交的代表职能过程中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在驻外使团大量增加、接受国局势动荡、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猖獗的情势下,接受国可以合理地希望派遣国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其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

(1

3) 这些措施包括:出现危机情形时,减少驻外使团人员;关闭驻外使团;提高外交人员收入以聘请保镖保护其人身安全;

(1

4) 增强外交人员的体质、技能和应对能力;规范、安全地使用外交邮袋;特殊时期由派遣国提供武装保护。 第二,通过国际立法和国家之间的多边合作防范与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安全的行为。

针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开始出现与盛行,为保障驻外使团及其人员有效行使外交代表职能,维护国家间的正常关系和国际和平与稳定,确保对于实施或参与实施有关罪行的人员或起诉或引渡,劝诫可能的违法人员不要实施相关罪行,并在防止此类罪行方面确保最低限度的多边国际合作,《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认为“侵害外交代表和其他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犯罪危害到这些人员的安全,构成对各国间合作所必需的正常国际关系的维持的严重威胁”,深信国际社会“制定防止和惩处这些罪行的适当和有效的措施实有迫切需要,”

(1

5) 缔约国应将针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所犯的公约所规定的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并予以惩治;对上述罪行以及嫌疑犯确立必要的管辖权;进行合作,互通情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在其领土内的嫌疑犯应予起 诉或引渡;就对嫌疑犯提起的刑事诉讼彼此提供协助,并将诉讼的结果通报联合国秘书长。

(1

6)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进一步确认劫持人质是一种国际罪行,要求各国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惩治和防范。《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深为关切蓄意攻击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而造成伤亡的数目日益增加”,认为“无论何人攻击或以其他方法虐待以联合国名义行事的人员都是无理和不可容忍的行为”,认识到“联合国行动是为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目标与宗旨进行的”、“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联合国在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缔造和平、人道主义和其他行动领域的努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意识到“为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已有的现行安排,包括联合国主要机关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步骤”,然而承认“现行保护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措施尚不充分”,认识到“如果在东道国的同意和合作下进行联合国行动,则其有效性和安全会得到加强”,呼吁“境内部署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所有国家和这类人员所依赖的所有其他国家提供全面支持,以期协助进行联合国行动并完成其任务”,深信“亟需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防止“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攻击行为”,从而缔约国负有对犯下此种攻击行为者进行惩治的义务。

(1

7) 已经或正在制定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关于国际恐怖主义定义的全面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等相关公约强调在打击侵害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的国际恐怖主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而国家实践表明传统的行刺条款应予保留:性质特别险恶的行为如恐怖主义行为,不能被认为是政治罪。作为对政治犯不引渡例外的传统的行刺条款必须保留,而且其适用应扩展到国家代表,尤其是驻外使团人员以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并应扩展到一切具有特别险恶性质的行为。

(1

8) 总之,在实现国家的“代表”职能、保障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问题上,整个国际社会存在共同利益。仅通过一国的力量或极端的单方面行动,不仅不可能解决问题,而且甚至会造成适得其反的负面效果,因此国际合作尤为必要。

中国在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时,在继续坚持有效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防止扰乱外国驻华使团及其人员行使职能的行为(如正确处理2009年5名不明身份者闯入日本驻沈阳总领馆事件);加强对中国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措施(如2009年中国政府向战后伊拉克派出复馆小组由6名武警官兵组成的警卫中队护卫);对于他国侵犯中国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神圣地位事件提出严重交涉(如就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袭击中国驻南使馆事件对美国等北约成员国的严重交涉的做法);加强国际合作,谴责、防止并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如2009年8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谈话,对8月19日联合国驻伊拉克办事处遭到恐怖袭击事件深表遗憾,并强烈谴责这一恐怖暴力事件,并对伤亡人员表示慰问和哀悼);拓宽多边合作渠道以更有效地保障外交代表职能的行使(如于2001年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并签署《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9年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2009年9月14日签署《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

二、“保护”职能与外交保护问题 国家外交的“保护”职能,即“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1

9) 由于中国在和平发展、加强各方面的国际交往与合作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对中国国民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

(20) 这里仅就外交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外交保护问题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新近注意的一个主题。

国际法委员会于1996年第48届会议确定“外交保护”为适于编纂和逐渐发展的三个专题之一。同年,联大第51/160号决议请委员会按照第六委员会辩论期间提出的评论和意见以及各国政府可能提出的书面评论,进一步审查这一专题并说明其范围和内容。

委员会在第49届会议期间按照大会上述决议在第2477次会议上设立了关于这个专题的工作组。工作组在同届会议上提交一份报告,得到委员会核准。

工作组设法:

(1)尽可能明确这一专题的范围;

(2)界定这一专题所应研究的问题。工作组拟议了这一专题的大纲,委员会建议以这一大纲作为特别报告员提交初步报告的基础,随后任命穆罕默德·本奴纳(1999年当选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法官后由克里斯托弗·约翰·杜加尔德接替)为特别报告员。

委员会于2009年一读通过包括19个条款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2

1) 一读通过的条款草案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包括定义和范围、行使外交保护的权利;第二部分规定国籍,包括国籍国行使保护的一般原则,以及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保护问题;第三部分规定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及其例外;第四部分是杂项规定,包括外交保护以外的行动或程序、特别条约条款和船员保护等。 1.外交保护的定义和范围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而受的损害,以国家的名义为该国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一国可以为无国籍人或被该国承认为难民的人行使外交保护,但该人在受到损害之时和正式提出求偿之日在该国应该有合法的惯常居所。但是,对于难民的情形不适用于该难民的国籍国之国际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

2.国籍国行使保护的一般原则以及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保护问题 第一,国籍国。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国籍国。

(2

2) 就对自然人的外交保护而言,国籍国指寻求保护的个人因出生、血缘、国家继承、归化或以不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式获得了其国籍的国家。 第二,持续的国籍。

一国有权在受到损害之时为其国民并在正式提出求偿之日为其国民的人,行使外交保护。但是,一国对在正式提出求偿之日为其国民、但在受到损害之时不是其国民的人,可以行使外交保护,其条件是该人已丧失原国籍,并且基于与提出诉求无关的原因、以不违反国际法的方式已获得该国的国籍。

一人受损害时为其原国籍国而不是现国籍国的公民,则现国籍国不得针对原国籍国就该人所受到的损害行使外交保护。 第三,多重国籍和针对第三国、国籍国的求偿。

双重或多重国籍国民的任一国籍国,可以针对非国籍国为该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

(2

3) 两国或多个国籍国可以为双重或多重国籍国民共同行使外交保护。一人同为两国国民时,一国不可针对另一国为该人行使外交保护,除非前者在该人受害时和正式提出求偿之日都是主要国籍国。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及其例外

(1)用尽当地救济。一国对于其国民所受的损害,在该受害人在不违反下述例外的前提下用尽一切当地救济办法之前,不得提出国际要求。

当地救济办法指受害人以合法权利可以在据称应对损害负责的国家的普通或特别的司法或行政法院或机构获得的补救办法。在主要根据一国国民所受的损害而提出国家要求或请求作出与该项要求有关的宣告性裁决时,应当用尽当地补救办法。

(2)用尽当地救济办法规则的例外。第一,当地救济办法不具有实现有效补救的合理可能性;第二,补救过程受到不当拖延,且不当拖延是由据称应对损害负责的国家造成的;第三,受害人与据称应对损害负责的国家之间没有相关联系,或者依据案情,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实不合理;第四,据称应对损害负责的国家放弃了用尽当地补救办法的要求。

(2

4) 因此,国家如何对待外国人,不仅涉及国家与外国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且是外国人所在国对外国人本国的国际责任,因而也是对外国人本国的关系问题。国家相互之间负有一定的义务以一定的方式对待彼此的国民,否则,有关国家应该承担国际责任。

在外国人待遇方面,外交保护的前提是国家责任。一般而言,只要某种不法行为构成国家行为,才可能引起外交保护。

而外交保护的一个效果是,将一个私人与国家的关系演变为国际争端。 外交的“保护”职能是一项重要的外交职能,而保护好中国海外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则是中国对外领事工作的核心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领事保护制度:第一,中国将国籍归属作为实施领事保护的条件,主张国际社会成员应根据国际法、双边条约和在有关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在他国的合法权益;第二,强调有关国家应确定外国公民、包括违反当地法律的外国公民享有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人道主义待遇,而不应因国籍、种族、宗教或其他政治、经济等原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第三,认为任何国家不应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反对滥用领事保护;第四,赞成未建交国家间在领事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2

5) 中国在和平发展过程中,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形势,各类团组出访频繁,出境旅游增加,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活跃,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多,涉及中国海外机构和公民的各类重 大突发事件连续发生,在国内层面上进一步加快了领事保护工作的机制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海外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涉及中国海外公民和机构的重大领事保护案件中,中国政府重视保护公民在海外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指导有关驻外使领馆开展工作,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从务实的角度,加强统一领导协调机制、驻外使领馆进一步完善领事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国内外协调能力、完善领事服务制度、利用外交资源努力维护海外华侨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国际层面上,中国认为各国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但强调:第一,一国内乱往往起因复杂,对判定一国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意愿保护其国民应慎重,不应动辄加以干预;第二,在出现大规模人道危机时,缓和和制止危机是国际社会的正当关切。

有关行动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尊重有关当事国及其所在地区组织的意见,在联合国框架下由安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处置,尽可能使用和平方式。在涉及强制性行动时,更应慎重行事,逐案处理。

(2

6)

三、“谈判”职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问题 国家外交的“谈判”职能,即与有关国家进行交涉,

(2

7) 其更确切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为了彼此之间的有关问题得到解决或获得谅解而进行交涉的一种方式。当事国就争端进行协商或妥协时,对于以何种方式进行讨论和在何种基础上加以解决,均可自由决定。

与其他解决方式相比,谈判方式更为灵活,因此许多国际条约都首先强调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

(2

8) 谈判与作为国际争端另一种解决方法的协商之间存在着区别与联系。其区别在于:第一,协商可以是在争端发生后为解决争端而进行的接洽,也可能是争端发生前为避免潜在问题进行的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过程,而谈判一般是在争端发生后进行;第二,谈判双方地位虽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力因素的介入往往是主导性的,而在协商过程中实力因素的介入程度较小,友好互谅的精神体现较为明显;第三,谈判往往排除第三者的参与,而协商并不排斥第三方的加入,斡旋和参加调停中的第三方一般与争端无利害关系,而参加多边协商的第三方可能与争端有某种程度的利害关系;第四,对谈判结果的遵守是由于法律上的承诺,其中法律约束的成分多于道义约束的成分,而对于协商结果的遵守则更多是基于自愿和道义上的约束。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协商是谈判的基础,谈判的过程中也可以不断协商,特别是尽管协商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但它是否已完全形成一种独立的和制度化的争端解决方式,目前仍有一定疑问。因此,谈判与协商在实践中不能截然分开。

(2

9) 与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以及利用国际组织解决争端方法一样,谈判作为国际争端的外交或政治的解决方法,是一种非强制的解决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方面,一切国家均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之间的争端,另一方面,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其结果是废止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这是由国际社会的结构和国际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任何争端的存在,都会阻碍国际交往的正常进行,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如果解决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不仅影响国家外交职能的实现,而且可能造成地区、国际局势动荡甚至酿成武装冲突或战争。

因此,通过谈判等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对于中国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贯本着从发展与各国尤其是邻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出发,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务实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等政治方法有效地解决了诸如边界、双重国籍等国际争端,对于稳定地区和国际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在和平发展过程中,由于事实或法律问题不可避免会与其他国家之间产生争端,例如目前中国与邻国之间尚未解决的边界和领土争端有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关于南沙诸岛的主权争端;与日本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端;与印度之间的边界争端,等等。

(30) 对于南海诸岛的争端,尽管中国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后已得到相关国家的认同,但是从长远来看,从消除冲突因素、减少战争威胁、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合作及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与安全出发,关于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还是应该通过谈判和协商予以解决。 中国在采用谈判与协商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同时,并不排除使用其他和平方式,尽管中国对一系列重大国际条约关于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持有保留,例如2009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第22条第1款予以保留,声明中国不受该款约束。

不过,由于多边条约的实施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表现出“权力取向”向“规则取向”的演变是国际法发展的大趋势,国际组织与多边条约开启和促进了各种解决国际争端方法有机结合的组织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进程,从而使统一性与多样性并行不悖成为争端解决的国际法制度的一大特点,

(3

1) 中国对于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的态度有所变化。例如,对于经贸领域的争端,自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以来,截至2009年8月,中国在WTO作为起诉方提起了一个案件,即中国与欧洲联盟等七个WTO成员起诉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

作为被诉方有一个案件,即“集成电路增值税案”。此外作为第三方参与了30多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3

2)

四、“调查与报告”职能与国家安全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国家外交的“调查和报告”职能,是指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第1款第4项,“除其他事项外”,“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3

3) 或许有人会认为,秘密搜集情报包含在“其他事项”之中,但是,通行的国家实践是禁止秘密搜集情报的,其中包括雇用特务和从当地居民手中搜集情报。

(3

4) 因此“调查与报告”职能在国际法中主要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由于接受国负有给予驻外使团及其人员行使职能之充分便利的义务,而接受国除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应确保驻外使团人员在其境内的行动及旅行自由,由此产生国家与他国行使外交职能时享有的不可侵犯地位的关系问题。

间谍行为(

3

5) 一般为各国法律所禁止,然而,有时也难以区分正当程序的调查、情报搜集与间谍活动。一国视为正常、合法的搜集情报的方式在另一国则可能是刑事罪行,反之亦然。

(3

6)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最后采用的“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具报”措辞,实际上反映出国家安全与国家外交的“调查和报告”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驻外使团人员行动自由与通讯自由面临同样问题。

然而,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出于国家安全和其他因素的考虑,国家可以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对驻外使团人员的行动区域予以限制,在其他地区旅行则需要取得事先许可,禁止进入军事基地,并且禁止对任何军事设施、军用机场、港口、工厂进行拍照。对此,驻外使团人员的派遣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以一切合法手段”中的“合法”术语的含义模糊且易引起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为外交调查职能的目的而如何确定“法律”一词的含义。

有的学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考虑到国际法的优先适用性质,这里的法律应该是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条款和国际法其他规范。

这一点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第1款第2项(“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中得到印证。不过,由于该公约有许多条款附带提到了国内法特别是派遣国与接受国的法律,特别是第41条第1款规定“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之情形下”,驻外使团人员负有义务尊重接受国之法律规章且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从而使问题复杂化。

由于不同的国内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故第47条第2款第1项规定采取的对等措施不得被视为差别待遇。但是,因为国际法的优先适用性质,所以只有在不妨碍驻外使团职能的情况下,国内法才能对搜集情报加以限制。

(3

7) 国际关系的大量实践表明,利用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不可侵犯地位而损害东道国国家安全,通常会产生国际争端,并往往导致严重后果,包括宣告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甚至出于政治原因而大规模驱逐外交人员,而反过来促使派遣国进行报复,从而使国家关系更加复杂化,其结果是严重影响到国家外交职能的正常行使。因此,国家在行使“调查和报告”职能时,应该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相关国际条约和有关国家间有效之特别协议的规定。

中国在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行使外交的“调查和报告”职能中,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形,向我国政府具报,促进与世界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定相关的国内立法对外国驻华使团及其人员的活动加以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4条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界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行为。

第23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8) 对于涉及享有不可侵犯的外国驻华使团人员,则通过外交途径予以处理。

五、“促进”职能与国际合作问题 国家外交的“促进”职能,即促进与其他国家或国家组织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相互之间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科学等关系。

(3

9) 这一职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结果;而国际合作原则,是现代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根本体现。

国际合作经历了从临时性合作到长期性合作、双边和区域性合作到多边和全球性合作的演变过程。经过《国际联盟盟约》和《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各国平等的国际合作迅速上升为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

中国的和平发展既需要稳定的国内环境,也离不开稳定的国际环境,离不开国际合作。任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均会遇到安全、生态资源、贫困与发展、人口与犯罪等问题,而这些原本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随着相互依存关系的日益加深,逐渐溢出国界而成为全球问题。

而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的外交职能,国家通过国际习惯法尤其是国际协定法承担国际合作的法律义务。国际合作不仅仅是一项道德义务而且是一项法律义务,它与国家主权并行不悖,因为国家通过条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项具体内容,国际条约的签订也是国家意志的自由表达,因此,国际合作使国家承受约束,但并不会损害国家主权。

(40) 相反,国际合作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内部稳定和和平发展。例如,中国在《联合国打击垮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公约体系框架内,通过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对打击国内分裂势力和恐怖活动、遏制国内的经济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国际合作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依存不断密切的情况下,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更加相互关联。

对这些威胁都应予以高度重视,不能厚此薄彼。各国应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加深理解,通过对话增强信任,通过交流推动合作,以集体行动应对威胁和挑战,特别是努力消除其产生的根源。

(4

1) 中国于2009年6月28日发表的“中国公布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强调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因为联合国是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它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的作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中国认为,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维护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原则,满足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推进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效率和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国际社会尤其应加强在下述领域的合作: 第一,发展领域。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诉求,是集体安全机制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

贫困、疾病、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同样对国际社会构成严重挑战。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实现全球协调、平衡和普遍的发展。

第二,安全领域。建立一个有效力、效率和公平的集体安全机制,关键是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加强联合国的权威与能力,维护安理会作为集体安全体系核心的地位。

(1)关于战争与冲突,国家间冲突的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通过平等协商、和平谈判加以解决。国内冲突的解决应主要靠当事国人民努力。

外部支持应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国际法为准绳,采取谨慎和负责态度,综合应用政治、外交等手段,鼓励和帮助冲突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

(2)关于反恐,国际反恐努力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注意标本兼治,应避免政治化,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3)关于裁军与防扩散,应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反对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任何形式的扩散。

(4)关于有组织犯罪,应加强地区与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发达国家应在提供资源方面承担更多义务。

(5)关于预防与调停,在充分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在此方面的主要作用的同时,应加大对预防冲突和调停的投入,支持秘书长根据授权履行斡旋和调解职能。

(6)关于制裁,应该谨慎使用制裁,以用尽和平解决的所有手段为前提。一旦安理会决定实施制裁,各国均有义务严格执行。

(7)关于使用武力,一切国际争端均应通 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

(8)关于维和,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基本原则,包括中立、当事方同意以及非自卫不得使用武力等。

(9)关于建设和平,中国支持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应主要是协助制订从冲突过渡到冲突后重建的计划,协调国际社会的努力。 第三,法治、人权与民主领域。

(1)各国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

(2)中国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支持加强国际法院的作用,改进法院的工作方法,提高法院的效率。各国自由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尊重。

(3)中国赞同并支持改革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关键是扭转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现状,不搞双重标准,减少和避免对抗,促进合作,将更多资源用于人权技术合作项目,加强各国人权能力建设。

(4

2) 总之,国家外交的“代表”、“保护”、“谈判”、“调查与报告”和“促进”五项主要职能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和追求国家利益。这些职能并不是各自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

和平发展中的中国,其外交职能无疑处于变化之中。“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同样世界的繁荣需要中国。

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坚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向有利于各国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互利共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

中国坚持实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把既符合本国利益、又能促进共同发展,作为处理与各国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坚持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经贸关系,不断为全球贸易持续增长作出贡献。”

(4

3) 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问题,在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法规范的产生,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中国碳交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5
摘 要 中国碳交易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但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碳交易,碳交易合同在法律属性、法律适用及管辖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司法机关正确地处理碳交易合同的......
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07
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 一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国的投资可以采取三种征税原则,即优惠原则(又称从轻原则)、平等原则和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一国采取哪种涉外......
非公司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继续完善公司企业制度的同时,也在着手研究非公司企业的完善和治理,由于当前我国非公司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发展的过程中又涉及到更多的方面,如组织机构、企业监管的问题。另外在非公司企业发展的过......
浅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前沿议题和展望
发布时间:2023-03-26
一、TPP的产生和演变 自2009年底以来,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谈判引起亚太地区的广泛关注。这个此前规模并不大的自由贸易协议组织,随着美国、澳大利亚、笔录、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的积极参与,以及日......
中国境外投资的问题及其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07
一、境外投资的概念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按投资的形式与性质,以及对投入资本的管理方式......
略论保障措施调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8-05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均为WTO协定中规定的缔约方可以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相比,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配额和关税配额等多种救济方式,对一国国内产业的保护更为充分,而且由于无须证明被调查方存在“不公......
浅议外语教师队伍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结构调整
发布时间:2023-04-09
" 论文关键词:外语教师 队伍建设 专业发展 论文摘 要:作为一所由师范教育转型为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外语教师同样面临着提升、转型等诸多问题。在新专业建设中,新引进教师的职业素养不高、专业核心课程教......
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12
" [摘 要]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的城乡关系和特有的城乡发展路径,产生了中国特有的“三农”问题的理论。这个理论的形成和运用,对于深入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对其他国家的问题进行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问题与最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2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问题与最新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问题与最新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问题与最新发展 【内容提要】中国与美国于1999年11月15日正式达成了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这是中国......
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外贸战略调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2
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态势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增长期 全球贸易现已摆脱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加速上行,贸易增长快于生产增长的势头将持续下去。未来5—10年,国际贸易增速将高于20世纪90年代的6.5%,保持在7%左右。据世贸组织预测,......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调查问卷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07
摘 要 为配合国家“十一五” 科技 支撑计划项目“新型城市轨道 交通 技术”的 研究 , 中国 土木工程学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推广委员会于2007年4月组织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简要介绍问卷的设计思路、调查 内容 和调查对象,......
调整和转型:后金融危机时期的中国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1-13
内容提要 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 金融 危机,加快了 中国 经济 调整和转型的进程。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经济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在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外部需求在较长时期内难以恢复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提......
我国交通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03-1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全国各地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纷纷加大了对于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而作为其中核心之一的交通设施,其建设问题自然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而交通工程建设本身又具有工程规模......
NPL交易的法律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NPL在法律上意味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其交易则主要采用权利转让方式;这种权利交易在价格确定、交易对象转移时间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已经映照出主要参考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我国现行《合同法》的不......
探究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常见的主要问题和调整
发布时间:2023-02-22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学生起到一个教育奠基作用,帮助学生提前接触学习内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前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下,其中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政府机关权责模糊,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偏低,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由此看来,加强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十分关键,有助于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调整,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
空难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和国际私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8-04
从4.15釜山空难到11.21包头空难,再到如今的7.6韩亚空难,一次次惊心的航班事故,一次次生命的陨落,一次次艰难的索赔,让人不得不对国际私法中的问题进行深思。受难者的权利如何维护,其取得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在管辖、诉讼......
瞄准世界前沿 发展智能电网-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一、建设智能电网符合电网未来的发展方向 1.智能电网是世界电网发展的新趋势 智能电网是当今世界电力系统发展变革的最新动向,并被认为是21世纪电力系统的重大科技创新和发展趋势。 2003年美加大停电后,美国电力行业面对陈......
中国贸易战略调整与发展服务贸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作者:任西军 王印周 赵新伟 [摘 要] 在我国进行贸易战略调整,培育竞争优势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重新定位,认为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加快贸易战略调整的步伐。分析了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
试论当代中国多边外交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06
" [论文关键词]中国;多边外交;国际行为主体 [论文摘 要]多边外交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际行为主体(包括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建立国际组织、缔结国际条约、举行国际会议等所开展国际合作和协调。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
探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 要: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法律规避及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诠释,同时也提出......
我国商法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3
1949年后,我国逐步实行了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竞争,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竞争的规则无适用的余......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1
由于加入WTO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中国金融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问题分析的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我国在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遭到了宏大影响。如爲我国商......
浅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规避( evasion of law),又称法律欺诈(fraud a la loi)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自1878......
沿海前沿区域城镇化中的土地利用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27
摘 要:2009年,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沿海三市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沿海前沿区域城镇化的发展也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但是,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对这片发展区域中的土地问题进行系统调查与研究的并不多。现实来看,土......
法律职业中的性别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提要:女性在法律职业中的缺席,传统解释归之为生物决定或女性的就业偏好,无视了法律职业的男性建构。历史上的“暴力论”将法律建构为张扬暴力的“场”,而今天的“理性论”则则将法律虚构为科学,两者均为女性与法律职业的分离籍以......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6-11-28
一、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尤其是在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
基于精明增长的广西沿海城市整合与协调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5
【论文摘要】精明增长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城市增长理念。文章借鉴美国“精明增长”的理论,构建了广西沿海城市增长的宏观战略,对当前广西沿海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提出了广西沿海城市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和协调......
涉外信托中的法律识别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2
一、引言 识别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确定某一涉外法律关系所应适用之冲突规范的逻辑前提,也是通过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进而解决涉外民事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必经步骤。一般说来,识别是一个在具体案件事实和特定法律规范之......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中的地区本位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论文摘要:在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辽宁沿海经济带迫切需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作和整合,从而为实现东北地区的整体振兴开辟一条新路径。然而,日益突出的地方本位问题已影响到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地区利......
论经济发展中的贸易政策调整(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一、贸易保护政策是工业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 1.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
谈中国贸易战略调整与发展服务贸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摘 要:在我国进行贸易战略调整,培育竞争优势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重新定位,认为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加快贸易战略调整的步伐。分析了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政策建议。 ......
浅析中国周边外交的发展与转型
发布时间:2022-07-30
【摘 要】近些年来,中国周边的整体形势比较严峻,单就一个问题就似乎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以往,中国在处理周边外交事务时往往是就事论事,针对性比较强,有时既要考虑到国内因素、又因为一旦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恶化而影响整个周......
论当前中国文艺理论发展的问题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2-07-31
当前文艺理论的,主要存在学术意识、问题意识、世界意识与创新意识缺乏等四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文论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文论发展的现实语境,破除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与唯我一元独尊观念,并消除对性的曲......
中国流通产业发展前瞻(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中国流通业正处在产业化发展的起点上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平均递增15.3%。199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31135亿元,比1979年增长17.3倍。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使流通业自身及相关的......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的法律问题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0
【论文摘要】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毫无疑问的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房地产业发展速度越快,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大。国家为了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的房地产降温,接连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效果不是很明......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发展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取得独立后,在发展民族经济、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缩小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一些国家实现了经济“起飞”,甚至创造了“奇迹”。但是,无论是“进口替......
试析对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对技术性人才的强烈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巨大的就业和发展需求。这个矛盾又突出地反映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认识与研究是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建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6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 司法机关 司法程序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司法程序的独立性较弱、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乏力、司法机关系统内的监督机制疲软以及司法机关......
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提要]商法的现代化必然是以现代化的商事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本文将构建中国的电子商法作为研究现代化商事法律制度的切入口,把借鉴和移植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的商事实践相结合。全文以商法的现代化开篇,围绕电子商法的建立展开论述......
论环境外交的发展趋势和特点(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1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环境外交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分析了环境外交的概念和含义,概括了环境外交区别于其他外交活动的6个特点。作者认为,研究、掌握上述基本问题,对于建立环境外交学的科学体系,促进环境外交的发展,发展环境保护事......
浅论江西农村中职教育资源的调整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中职教育;江西农村;教育资源;调整与发展; [论文提要]由于种种原因,江西农村中职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整体规模和发展水平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故进行中职教育资源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是当前江西农村中职教......
从乌克兰危机看德国外交政策的调整
发布时间:2023-07-22
2013年11月底以来,乌克兰危机不断发酵,此次危机虽然为当前默克尔领导下的大联合政府推行积极有为的外交政策开启了有利的“时机之窗”,但它也是这一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试金石”。文章首先分三个阶段梳理了德国在危机应对中的表现,指出德国在此次危机中积极斡旋,甚至扮演了某种领导角色。其后,分析了德国外交在乌克兰危机应对中得以积极有为的国际双边关系层面、欧盟层面以及德国国内层面的影响因素,最后指出了德国外.........
研究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论文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论文关......
中国都市圈中运量型轻轨交通的发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要:从都市圈的空间结构和 交通 需求的特点 分析 入手,讨论了中运量型轻轨交通在都市圈公共交通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 中国 都市圈建设中有关轻轨公共交通 发展 的 问题 ,指出发展以中运量型轻轨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是中国都市圈......
美国集团诉讼中的法律选择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关键词: 集团诉讼/法律选择规则/准据法/大众侵权 内容提要: 在美国,集团诉讼是颇受争议的诉讼机制。在集团诉讼中,由于法律选择问题的复杂性,往往导致根据州法进行集团诉讼受阻。集团诉讼案件的处理究竟是应该依据统一的法律选择规则......
中国条约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3
一、引言 与其他国家缔结国际条约是中国参与国际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1949年以来,中国在废除旧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基础上,重新与外国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然而在这些条约中,有些是国家主席对外谈判缔结的,而国家主席......
中国的跨界破产法:现状、问题及发展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在研究中国破产法的现状(集中在有关跨界破产的立法空白及不成熟的司法实践)和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的基础上,作者根据国际上的最新发展,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界破产示范法和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中的一些重......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框架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投入智能交通系统(ITS)的研究与开发,并已形成二十一世纪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方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汽车化急速发展,导致交通拥挤、事故增多、环境污染等......
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论文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
探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前景
发布时间:2023-08-06
摘 要:21世纪以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迅速发展,使得是否鼓励其发展以及如何发展等成为了政府与企业所关心的问题。随着各国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制订、中国“走出去”战略的提出,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前作未有的机遇。因此......
中国的经济外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5
[摘 要] 2011年8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接见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外交工作会议代表时,公开使用“经济外交”的概念,此后,中国的经济外交(1)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代。经济外交已经是我国和平与发展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已从“以经济促外交......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问题(1)
发布时间:2023-04-10
内容摘要:在国家不断提升政策支持以及企业日益主动对外直接投资之时,学界仍对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观点各异。本文以我国国情为依据,在评价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未来应大规模地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并在投资主体结构、投资地区结构......
能源法-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综合新能源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由中央15委部局联手,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亲自担纲起草组长的《能源法》制定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这将是中国立法进程的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将为国家未来发展的能源保障从法律上建立保障。 纲领性法律 《能源法》与《电力......
中国消费金融现状和发展前景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带动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消费金融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需要转变理念,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快组织体系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
论《劳动法》在“引智”工作中的适用及其法律调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邓小平同志就引进国外智力问题曾有过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利用外国智力,请一些外国人来参加我们的重点建设以及各方面的建设。对这个问题,我们认识不足,决心不大。搞现代化建设我们既缺少经验,又缺少知识。不要怕请外国人多花了几个......
试论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发展需求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发布时间:2022-11-28
摘要:“国内政府投资拉动+出口导向型”战略推动中国经济实现了多年的持续高增长,但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危机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使得这种发展战略呈现越来越明显的不可持续性。我国需要在调整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的关系和协调内......
合作建房中的法律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论文论文摘要:合作建房是指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另一方投入实际资本并组织施工,共同建筑房屋的合同行为。其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开发房地产。在实践中却因和建房屋产......
我国和平利用核能法律体制的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4
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是20 世纪人类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但是由于潜在的危险性,国际上影响重大的核事故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通过完善法律体制来确保以和平的方式来开发和利用核能。 一、和平利用核能的意义及其必要......
关于中国能源行业的协调发展-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能源工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中国目前已经拥有世界第二大能源工业体系,支持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2001年开始,中国人民踏上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对能源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严峻......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09
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期货市场难以掌握国际定价权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程度不高,交易品种比较单一,国内期货市场较封闭,人民币要经历全面国际化还有一段漫长的时间,人民币成为国际主导货币还要经历各......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在国际私法研究领域,对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性质等基本的理论问题,一直存在着非常激烈的争论。对其中国际私法的范围等问题的争论甚至还波及到国际经济法学界。而这些理论问题的混乱,又一直阻碍着我国国际......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
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前景-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6
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前景 引言 中国的电力工业从1882年至1949年,经过67 a装机容量只达到1.85 GW;而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的电力工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到1998年全国装机容量已达到......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17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更多内容源自 幼 儿 [ 论文 关健词] 经济 发展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本文从 中国 经济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现存的环境状况,并......
国外桥梁发展的动向和趋势(1)
发布时间:2023-08-05
摘要: 随着公路建设的高潮,我国桥梁的技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很多发达国家桥梁技术的发展比我们早几十年,了解那些发达国家桥梁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对于指导我国目前桥梁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桥梁 1、跨径......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产权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26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在对外贸易领域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如逐步加大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力度,不断放松贸易管制,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自主权,大幅度降低关税及削减非关税壁垒等)措施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如......
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8-09
目前,中俄两国政治、经济关系发展顺利。政治关系已由“互视为友好国家”、“建设性伙伴关系”发展到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济关系也由于两国政府采取了扩大政府间经贸合作规模等措施,正迎头赶上。今后若干年内把两国的贸易额提高......
社会责任认证的导入及法律调整(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摘要: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作为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它将在市场准入和竞争力方面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强烈的冲击,中国政府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缩短与......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及其法律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3-08-11
摘 要 本文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法律环境进行了探析,然后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防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间业务 发展问题 法律风险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当代中国农村阶层分化与法律调整的初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09
" A Preliminary Study on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Legal Regulation in ContemporaryChinese Country 「内容提要」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使得中国农村从一个“去阶层化”的社会变成一个社会群体资源分配和享受出现差异的社会,农民不再......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新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我国农民应享有和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整体上看,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法律保障。正视农民在以上三个方面遭受的种种不平等际遇,进一步采取切实办法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使他们在新......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若干法律问题(1)
发布时间:2022-11-25
摘 要:在车辆快速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本文从交通肇事者的法定义务问题着手,从行为人刑事不作为的角度出发,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故意犯罪性质,对逃逸问题在立法的深层价值取向上剖析立法本意,并对司法解释中有关指使......
浅析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7
1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发展现状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1)货物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1978年以来,通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我国对外贸易进出II总额快速增长、)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赢......
中国古代官学田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13
一、官学田制度的形成过程及其田土来源 学者漆侠先生认为,学田是两宋发展起来的国家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态。笔者以为从所有制形态角度研究官学田权属是一件颇为困难之事。笔者赞同学者邓建鹏教授的观点,同样认为,以私有制与所有权这......
调整我国外贸战略的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我国自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但我国对外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较突出,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涉及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这种状......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声调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05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声调问题 摘 要: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中,声调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点。是许多汉语学习者面临的最大障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础上,分析了声调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对外汉语教学中声调教学的方法并指出了教......
国企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还有一些地方为鼓励企业改制,将土地资产使用权低价转让,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或者仅收取少量土地使用费⑸,而改制企业有可能仅仅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就收益巨大。或将本不进入改制资产的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名义上先剥离出来,实际上......
外资银行外汇贷款法律问题探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深圳作为金融中心正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有外资银行深圳分行或代表处40几家,今年新成立外资银行深圳分行2家,正在筹备设立分行的有4 家,其规模处于全国前列。如何更好地为外资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及合法......
浅论中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14
一、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以来,场外交易市场便以柜台交易的形式存在,甚至成为当时主要的交易模式,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历经曲折,从限制到放宽,配套的政策和法规正在逐渐建立。......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法律解释的问题先后作出过多次规定。1949年9月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权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1954年宪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科技哲学的前沿与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3-15
引言 现状下,对于科技哲学的研究,重点放在了科学技术方面,与此同时科学哲学与自然哲学,则属于科技哲学研究过程中的延伸部分[1]。科技哲学相关联的问题很多,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产生极大的影......
专利评估与交易中的有关法律权属问题研究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摘 要 在专利评估及交易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法律权属的确定,是影响专利评估与交易价值的关键问题和难点。对一般实际情况下专利法律权属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进行介绍,为专利确权评估及交易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专利 评估与交易 法律权属......
当前我国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3-08-07
当前我国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我国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我国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程序较为简捷,解决矛......
基于随机前沿法的中国经济增长分析
发布时间:2014-01-08
基于随机前沿法的中国经济增长分析 一、导言国家与地区间的收入水平的差异是现代经济学增长理论的研究热点,但是不同国家或区域间的经济增长差异难以用传统分析工具精确描述,并且全要素生产率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近年来,经济学界对TF......
中国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和政策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当代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都遭受过的最复杂的贸易壁垒方式,也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所遭遇到的最严重的贸易壁垒,更是中国未来所面对的外国最主要和最复杂的贸易壁垒。面对大量的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选......
加强周边外交对中国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3-01-03
[摘 要]中国的近代史可谓是一部充满血泪的屈辱史,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我们被迫打开国门开始,中华民族面临的是一次比一次程度更严重的侵略。一条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一寸寸土地被侵略、一批批奋起反抗的斗士被杀害。近代史的屈辱......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
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1
关键词: 资本市场改革;《公司法》;《证券法》;多层次资本市场 内容提要: 《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部在资本市场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的修改对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券法》中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的根本......
国企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二)要防止审计评估不实和暗箱操作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但确实存在“自买自卖”、审计评估不实、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上的原因,如轻视改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亦有政策不系统配套的原因。要尽快完......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