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衡量依据,近年来已经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十分复杂,需要通过招标选择合格单位进行建设。为更好地搞好轨道交通项目的评标管理工作,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将原则问题贯彻到底,采取相关策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公平实施。为了更好地进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评标工作,笔者从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经济评审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轨道交通;评标管理;策略建议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地域利用车辆在固定轨道上运行、主要为客运服务的交通系统。轨道交通系统按照线路铺设方式可以分为地下线、地面线和高架线。位于地下或者隧道的轨道交通线称为地下线,构筑形态为地铁;位于地面的轨道交通系统称为地面线,构筑形态为路堤或路堑;位于高架桥上的轨道交通系统称为高架线,构筑形态为高架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城市轨道前期的勘测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安装,以及城市轨道机电运营设备,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十分复杂,需要通过科学招标选择合格单位进行建设。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能在质量、时间、成本、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要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招标投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提出条件,邀请投标人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择投标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国计民生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要搞好招投标工作。
1.3 研究目的
本文通过对我国轨道交通项目评标管理的研究,旨在指导评标过程,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评标程序,确保轨道交通的施工建设兼具高质量与低成本。
2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该贯彻的评标原则
2.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评标工作应当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尤其如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评标的公平性与透明性涉及到公众利益,在评标过程中,对所有的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
为达到公平、公正原则,必须保证评标的公开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与者,都应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机会,按照同样的标准评选,不得徇私舞弊。而择优原则更是建立在公平原则之上,假如没有公平标准,择优就是一句空话。如果不能择优,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将损害公众利益,浪费大量国家财产,而且最终的项目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损害国家政府的声誉,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实行择优原则能促进合理竞争,使更多有资质的企业参与进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高质量的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维护公众利益。
2.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评选工作应该依据相关法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相关省市颁布的招标条例、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定评标方法。
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涉及到公众安全与利益,必须严打严防腐败现象。对采用不正当方式透露相关评标信息、扰乱正常评标程序的行为,一旦发现应严厉处置。处罚不正当参与评标的企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4 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标首先的环节就是组建评标组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评标委员的选择上,选择的委员必须是该行业的专家,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有八年以上的从事轨道交通行业经历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次,基础上还需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够公正、公开、公平的参与评标工作。参与评标的专家应由所委托的评标组织机构依法从专家库中抽取,如果不依法抽取专家的评标工作,将由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取消评标结果。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产生意见分歧,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该原则也是对公正原则的一种维护,避免参与评标的企业与少数评标委员相互勾结。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实行民主原则,不因少数人的意见扭转决策方向。
3 保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平实施的策略
3.1 实行有效的第三方监督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评标工作必须受到有效监督,受到第三方的管理限制,防止权力滥用、评标腐败等现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当受到各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保证评标的相关信息在评标过程中没有遭到泄露,没有营私舞弊、权力滥用的行为。 3.2 否决投标
对有重大偏差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否决。这种否决权能在评标委员会发现问题时,给予评标委员会合法权力将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剔除出竞争行列,否决其中标的可能性。首先,否决投标权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贿赂现象。当发现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委托他人投标、和别人串通报价等行为时,否决投标权可以给予投标委员会更大的权力保证、维持评标的公正性。其次,否决投标权遏制了评标文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书的文件准确性应当有高标准严要求,对字迹模糊、甚至是关键字不清楚的标书,否决投标权能杜绝投标者浑水摸鱼情况的发生。再次,否决投标权也能及时筛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者。比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差甚远或不能及时提供样品的参评者,否决投标权能帮助评标委员会初步筛除不合理企业,缩小评标范围。
4 城市轨道项目的评标建议
城市轨道项目的评标通常要综合考虑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及经济评审等因素,然后进行综合打分。
4.1 商务评审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还应当考察投标人的商务情况,大致了解投标人的商务情况,为评标委员会的选择提供依据。
商务评审主要从侧面说明企业的实力及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否高质量的完成工程,因而这部分的权重应稍微低一些,大约维持在10%左右。
4.2 技术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技术评标是反应企业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对人员状况,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关于该项目的专业资历情况,主要包括学历、职称等硬性条件。
对材料方面的评标,技术评审将具体到材料的工艺特性。投标企业应该给出材料的各项参数,保证其符合招标要求;技术评审还应当考虑到企业对材料的保障措施,保证材料质量并能及时供货。在本地拥有大型仓储基地,能够满足现场交货的要求。
对设备方面的评标,投标企业应当提供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的参数、型号、使用年限、设备数量等技术指标,并能提供设备的工作效率,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对工程施工方面的评标,技术评审应当调查关于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方案,包括如何拆迁获得施工用地、如何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管线问题及承包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的应急预案等,以及承包企业如何安排施工工地的人力资源问题,是否有充足的劳动力,是否有足够数量的设备支持施工等。
技术评审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重要一环,在实际的评标工作中通常占到40%左右的权重。技术评审能够从各项具体的硬性的评价指标上判断该企业是否拥有完成评标项目的能力,是最直观的一部分。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这一部分的指标占据较大比重,否则将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实力。
4.3 经济评审
经济评审通常是评标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一般占50%左右,在其他各方面条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最终中标的决定因素。
5 结 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相关单位在评标问题上必须谨慎对待。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依法评标、严格保密、反对不正当竞争、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为保证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应由各省市相关的评标办公室进行有效监督,并由评标委员会排除、否决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项目的综合打分环节,要按照合理的权重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经济文件的各个方面进行打分评价,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及实践操作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