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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文明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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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文明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途径
时间:2022-11-21 03:02:39     小编:

摘 要:生态文明既是一种社会理想状态,这种状态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其重要内容;也是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和发展理念。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城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如何立足于我国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系统地解决城镇生态建设面临的问题,仍然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和理论学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建设途径

一、中国城镇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避免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

总之,城镇化发展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探究国外城镇化发展过程,目的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按照中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回顾和总结世界各国的城镇化模式,可以看到,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本国的人口自然条件和社会人文因素,还受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社会转型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市场是主导,政府的有效引导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保证,两方面应该有机地结合。特别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由结构调整带来了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必须要从维护公众利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加强对城镇化过程的宏观调控。通过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城镇化进程经历了一个从自由放任到实行必要引导和干预的过程。

(二)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听起来好像面面俱到,什么都发展,什么都要抓,那就没什么特色了。然而其特色就恰恰集中体现在“协调”二字,“协调”是篇大文章。它告诉我们,不管是发展大中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抑或是小城镇,都不能一概而论,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时有所侧重,突出特色,明确定位,且一定要搞好规划布局和综合配套,形成合理的完善的城镇体系,发挥协调功能。既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效应和龙头作用,又要注重发挥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的小城镇的互补作用和联动效应。比如,对于不发达地区,应把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发展小城镇上;对较发达地区,要把发展中小城市与发展重点小城镇并重;而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的郊区及城镇密集区,要强化大中城市的功能,发挥区域经济的龙头作用。进而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定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增长的重要保障和主要动力。面对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所存在的诸多失衡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人口迁移转换、城镇产业优化升级、城镇空间积聚和功能完善,实现我国城镇化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转变,推动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人口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人口迁移和转换的统一过程。促进人口的迁转均衡应把人放在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以人为本,既着力解决“进入”问题,更着力解决“融入”问题。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与户籍相分离的人口管理制度,加快落实稳定居住为依据的城市户籍准入制度,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工为重点,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第二,推动城市户籍准入与农民土地权利分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同步完善征地和土地流转制度,支持农村生产要素和资源参与市场平等交换的权利主张,使农民留乡有地有收益,离开土地也有保障,这样既有助于解决和减少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矛盾问题,同时也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留下一定的缓冲空间。第三,加快推进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共治和成果共享,尊重与重视转移人口表达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逐步形成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统一平等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同时特别重视转移人口后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做好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以避免代际发展机会的缺失。在确保城市效率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使城市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最小化,实现城市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二、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城镇化建设

(一)实行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模式

在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生态文明经济呈现“三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发展特点,生态文明经济由生态化技术体系支撑,生态化技术体系从技术研发开始就考虑维持“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生态化技术体系在应用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充分考虑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重视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以既满足人的需要又有益于生态平衡为尺度,力图兼顾当代人的利益、子孙后代的利益以及地球生命系统的整体利益。

在加强新型城镇化中,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消费型经济都是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使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相协调,在比较宏观的方面,较少关注社会因素;侧重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绿色经济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上的绿色经济是指立足于“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持续、协调发展,以人类健康和保护自然为目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与最优化的经济发展形态;微观上的绿色经济是指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在生产、加工、营销和消费等环节,无污染的、不损害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范式;侧重自然、人、社会的健康与发展。 在生态文明经济思想的指导下,继承传统经济中发达的水平维和强大的力量维,摈弃传统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产生的负效益和负价值,应用现代生态化技术体系武装改造传统产业,在建设新型城镇化道路上,把传统经济的改造、提升融入到生态文明经济的发展当中,能够使它们有机联系、协同发展,相辅相成,既互相补充又互相促进,构成一个系统,形成生态文明经济体系,具有更强大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环境的日益恶化,体系较完备的法律系统,对城乡环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将引导环境指导思想从环境末端治理向环境的防治改善转变。我们亟需填补有关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出台必要的支持实施措施,使环境工作法律监控无死角。现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晰企业关于环境治理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守法激励政策切实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以美国为例,美国环境执法的主要行政机构是美国环境保护局(简称USEPA),在USEPA的推动下,美国已经建立起一个高度完备、严密法律制度体系。有《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濒危动物保护法》等,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各个细则,凡构成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都在法律的严密监控下。

第三,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条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环保部门环保责任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既要处罚环境违法单位,又要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所在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执行让法律不再成为一纸空文。

第四,应该制定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法规及具体实施的细则,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比城市的环境治理更加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考证制定严密、科学的法律规范。虽然相继出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农业环境制度性标准。

(三)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

加大环保建设投入,促进城镇环保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本质属性决定了它不是一个短期的、简单的投入产出物。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综合工程。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的不完备,缺乏技术专业性人才指导,环保知识的缺乏,环保产业投入巨大都影响了社会对环保参与的积极性。要促进城镇环保产业发展,首先要加大对财政的投入,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入BOT(建设―经营―移交)、PPP(公共私营合作制)、TOT(移交―经营―移交)等项目融资方式,民间资本和政府共同参与环境治理项目的开发,为现今停滞不前的环境治理工程注入新的活力,也为环境建设资金来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城镇生态建设,同时也是增强城镇经济软实力、推动城镇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快新兴城镇工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倡导节能、节材的循环型经济技术,努力发展企业核心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广泛推行清洁生产,彻底向新兴环保工业城镇转变。政府一方面,应该鼓励本地发展环保产业,予以技术创新支持及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应该鼓励环保产业走出去,推广现代环境管理方法,研制和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名牌产品,形成技术含量高、有民族品牌特色的环保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乡镇工业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彻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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