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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应树立课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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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应树立课程意识
时间:2016-08-24 11:12:18     小编:郭山清

一、课程称谓之变的内在原因及其意味 从学科论角度来讲,汉语文,按叶圣陶先生的说法,可以理解为汉语的口语和书面语的合称,就是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一门中小学课程。在这个意蕴层面,用它指称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也未尝不可。不过,为了把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和教学,与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和教学区别开来,把汉语文改称为汉语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课程与教学论层面有着更加深刻的意蕴。从现有研究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的称谓,发生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首先,主要是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性质的认识和确定,即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文课的教学是第二语言教学。其次,是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现状的认识,这就是,在以往的汉语文教学中,无论是大纲的制定、教材的编写、具体的教学,还是考试都笼罩在以汉语为母语的全国普通语文教学的阴影之中,很多时候是按照把汉语作为母语教学的路子走的,并没有从第二语言教学这一根本点出发,真正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特点。

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在第二语言教学论的视野中有着深刻的意蕴。如果将其放在现代课程论的视野中,结合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和现状,对其予以审视和解读,则其意义更加深远。汉语文与汉语,虽然其基本的内容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但是它们是属于同一语言的不同教学门类,正如吕必松先生在给王魁京先生的《第二语言学习理论研究》一书所做的《序言》中说:汉语作为第一语言教学、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汉语和其它语言的双语教学,基本的教学内容都是汉语,它们之所以属于不同的教学门类,就是因为教学对象不同。这些不同的对象对同一种语言的学习和习得规律不同。

二、课程称谓之变的外部原因及其意味 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系统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发展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发展的一个启示。在过去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都笼罩在全国普通汉语文教学的阴影之中,从教材选用或编写到教学模式,都是沿着汉语作为母语教学的思路走的,忽略了汉语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这一客观事实。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汉语文课程的特点。而对少数民族学生而言,如果不把汉语这一最基本的语言工具掌握好,那么汉语的人文性这一特点的落实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与其说是转变,不如说是对汉语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汉语课程的工具性,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首要的、根本的属性这一特点的坚持。可见,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改革与发展,促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必须保持自身特点和属性的结果。这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必须树立课程意识,进行汉语课程改革,才能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走向规范化与科学化之路,最终走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之路。

经过上述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之变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的分析与解读,可以看出课程意识的树立,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意义。当然,课程意识有更深刻的内涵和更广泛的外延,而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体系的问题,这里不准备进一步论述。借用最近发展区这一概念,我们认为,树立课程意识,在当前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总的来说,就是要树立课程建构意识,在汉语教学中根据实际状况,把握和落实《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从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根据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汉语学科的特点,准确把握学习者特征,进行汉语教学设计,开展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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