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景区建设中,其硬件和软件共同决定景区旅游品质和形象,而作为景区建设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外观语言彰显景区独特的个性与魅力。
旅游景区外观语言指的是存在于旅游景区户外环境的语言文字,是对景区形象的塑造具有直接作用和影响的语言文字形式总和,包括景区外在的导游解说词及文物古迹、景区标志牌、门店招牌、户外宣传广告等语言文字。城市外观语言也是城市人文景观的一部分,能够直观展现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作为中国著名的沿海旅游城区,其景区语言环境对城市和谐语言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针对山海关景区外观语言状况的调查中,调查组重点通过对天下第一关老龙头孟姜女庙及长城博物馆四个景点及古城内的实地考察,掌握了景区用字现状,分析归纳了景区外观语言的文化特征及不规范用字情况,并为景区外观语言规范化建设提出了策略。
1山海关旅游景区外观语言的文化性
山海关,地处中国北方长城文化带。它历史悠久,名胜荟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地。山海关景区(老龙头、天下第一关古城、孟姜女庙)是国家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于1979年5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也是2007年国家首批66家5A级景区之一,其外观语言呈现出独特的文化性特征。
1.1浑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山海关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走进山海关景区,长城文化、军事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本土文化等多元文化在此汇集,每一处语言文字都铭记着一段悠远的历史,每一处文物古迹都记述着一串动人的传说。
矗立在镇东门城楼上的天下第一关巨匾,为民国九年(1920)杨宝清所摹刻,见证了山海关600多年的历史。其中一字一笔1.09米,繁寫的关一竖1.45米,五个大字结构合理,精神贯通,与这座建筑浑然一体。迎恩楼上悬有一块匾额,上书四个大字:祥蔼榑桑,是清乾隆九年(1744),高宗皇帝去东北拜谒祖陵,途经山海关,来到西门迎恩楼,见此处霞光普照,瑞气东来,乃亲题赐额。
老龙头地势险峻,天容海色,澄海楼更是居高临下,吞波吐浪。古往今来,无数文人墨客慕名而来,即兴赋诗,一首首名篇佳句记录下老龙头长城的优美风光和历史变迁。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位皇帝都在此留下了御书墨宝。老龙头碑林亭旁立有10通卧碑,刻有明清时期文臣武将所作有关老龙头诗词。碑林内还保存有明代一勺之多碑、清乾隆御制碑、清道光御制碑及明山海关兵部分司主事杨琚所作《观海亭记》。其中,一勺之多碑是明天启五年(1625)山石道刘永基题写,天启六年(1626)海运同知王应豫勒石立。把浩瀚的大海说成只有一勺之多,足见题者的宽阔胸怀和非凡的气魄。
1.2多元的国际化风范
景区对外开放以来,始终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着力推进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和普及,并兼顾国际交往接待需求,为满足国际化需求,招聘日、俄、韩、英等6个语种的政务导游,配备到景区一线开展导游和翻译服务。景区标志牌、导引牌全部实现了中英文对照。在公共场合和宣传中需要配合使用英语或汉语拼音的,均按照以规范汉字为主、英语或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当大于外国文字,加注的汉语拼音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拼音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范》的规定及要求。
1.3规范的外观语言风貌
据调查,山海关景区导游词历经三轮次的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编辑形成8个篇章、8万余字的《山海关导游词汇编》。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较为完备,各类标识牌、指示牌、导引图、全景图的设计与制作上,不仅注重规范汉字的使用,还充分考虑了与周边环境、风貌的协调一致。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目前有导游员243名,其中,政务导游9名,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景区导游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4和谐的景区人文生态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随处都可以感受得到独特的关城文化和质朴的关城民风,透过一个个承载着历史印痕的人文典故,游客能够充分感受景区的人文风貌。山海关城东6公里的孟姜女庙,演绎着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和姜女寻夫的动人故事。殿前的抱柱联就是那副誉为天下第一奇联的著名对联:海水朝朝朝朝朝朝朝落,浮云长长长长长长长消,相传为明代三大才子之一的徐渭(15211593)所作。它巧妙地运用汉字一字多音、一字多意及谐音等特点,进行重叠组合,意趣无穷。朝通潮,长通涨、谐常,从而形成了如下的读法:海水潮,朝朝潮,朝潮朝落;浮云涨,常常涨,常涨常消。多年来,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和许多游客朋友的努力,这副对联已有了近20种读法,表面看虽是文字游戏,却包含着人生的哲理。
2山海关旅游景区外观语言的不和谐现象
和谐、规范的语言是游客获取精准的旅游景区文化信息和服务信息的主要工具,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景区和古城范围内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2.1景区用语层面
本次在对景区周边从事餐饮及商业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查时发现,从业人员用语存在一定不规范现象。调查对象多源于本市各县区(冀鲁官话方言区),也有对象来源于东北地区(东北方言区),个别商户存在一定的方言乡音,交谈时发现有舌尖前后音不分或rl不分的;有声调调值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的;有使用方言词的等。
2.2景区用字层面
一是存在不规范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说明性文字、广告中的错别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河北省实施〈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用字、企事业组织名称用字等,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文物古迹、题词和牌匾、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等,允许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但应当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调查发现,在景区内一些介绍性文字及周边店面有使用繁体字现象,在不规范字中占有绝对比重。其中一部分为建设开发时间较早(即1987年前后所立)。手书繁体字、异体字招牌,没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副牌的情况比较普遍;另外就是印刷体繁体字直接作为店铺名招牌和部分介绍性文字,这些既缺少名人书写的艺术美感,也不利于游客辨认。个别错别字情况主要出现在说明性文字和广告中。二是有误用标点符号、序号现象和阿拉伯数字纪年写法不规范情况。按照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中的要求,文字材料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在调查中,我们看到在介绍性文字中使用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后面的圆点符号.被用作了顿号、及介绍文字中涉及书名号和引号的使用有不妥之处等现象。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中规定: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避免被断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介绍文字中,公元纪年1987年的千位数1987被分割成1987年,以两行呈现,有违上述规定,属于不规范情况。三是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精细化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多年来,虽然山海关景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景区用语用字越来越规范,导游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但对于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来说,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還需在制度化等细节上进一步提升,更上一层楼。
3构建和谐的景区外观语言
和谐、规范的语言是游客获取精准的旅游景区文化信息和服务信息的主要工具,它不仅对公众起着重要引导和帮助作用,而且能有效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进一步搭建旅游城市与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各国人民沟通、理解的桥梁,应引起各方面足够的重视。
3.1提高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和谐意识
语言文明、规范是人们的文化修养在语言上的反映,作为语言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人对于语言文明、规范化具有主导性的作用。
景区及周边单位或商家管理者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应充分认识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3.2重视普法宣传教育
法纪是文明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保障,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可以有效避免语言违法、违规现象,有利于城市的和谐与稳定。
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应广泛利用包括传统纸质和声像媒体以及现代网络和电子媒体在内的各种旅游语言资源,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3.3强化景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
景区用字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重点领域和人群的作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3.3.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龙头作用
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过程中应起带动作用,管理者要主动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测试和培训。
目前,基层管理者使用方言较多。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大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见《河北省实施〈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完成《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所提目标。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培训。
3.3.2充分发挥媒体的榜样示范作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媒体对受众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能力起到示范、促进和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媒体语言的科学研究,加快这一领域相关条例规章建设,根据新情况科学规划媒体语言。
3.3.3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
要对旅游服务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景区周边餐饮及商业服务人员进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科学地制定出完整评测要求,有效地提高其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景区周边餐饮及商业服务人员,多来自城郊或县级以下地方,具有流动性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相对较低的特点,常以方言作为服务用语。因此,应积极协调并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增强规范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能力,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3.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对景区不规范字的集中整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据此,地方文化、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用字的监管执法力度,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在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户外广告审批上严格把关,决不让一个不规范用字蒙混过关。对已有的景区及周边不规范用字,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该换的换,该加副牌的加副牌。同时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作为一项群众性事业,还需公众积极参与,可广泛开展公众有奖举报等活动。设立不规范社会用字举报电话,使不规范社会用字再无藏身之所。
4结论
语言文字是一种社会性极强的社会现象,其文明、规范程度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而且是整个社会、整个时代。
山海关,作为地处中国北方长城文化带上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地,其景区语言文字,一方面承续着中华历史文明的乐章,另一方面又残存着语言文字变革发展中个别有悖于社会文明、进步的不和谐音符。对此,本文重点针对体现长城文化的老龙头第一关孟姜女庙及山海关长城博物馆景区及周边临近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以期从源头上,为该区域管理者治理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提供决策参考。
由于采集的语料主要源自老龙头第一关姜女庙和山海关长城博物馆等重点景区及周边语言文字现象,并只选取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进行分析,因此此次调查有明显不足之处:首先,调查的范围比较狭窄,只列举了重点景区的一些典型例子,所分析的语料具有一定局限性;其次,调查的领域不够全面,文中重点调查了景区及周边店面牌匾、招牌、广告等语言文字,而没涉及网络媒体语言文字;最后,限于调查队伍专业结构和调查时间不足等因素,未能涉及拼音和外语问题。因此,调查结论必然带有一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