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面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变革,施工企业应从自身行业特点出发,分析“营改增”产生的影响,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营改增” 影响 措施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建筑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随着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在上海、北京等8省市的试点推广,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本人结合企业实际,就“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便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有利影响
(一)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
目前由于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分包现象,分包转包的环节日趋复杂。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很多情况下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很难进行分批,造成重复交税。由于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后金额,以开出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的差额为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错综复杂的环节进行规范,减少重复交税。
(二)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 有 利 条件。
(三)促使企业转变管理模式和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一直都是简单粗放式的,随着行业不断发展扩大、竞争的加剧、建筑、交通、市政等领域产品服务走向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要求提高,整个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在“营改增”即将全面实施的大趋势下,企业将面临比营业税缴纳、核算更为复杂的增值税。如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仔细筹划,实际税负会不降反升。这些都迫使企业摒弃老框框,旧观念,把精细化的先进管理方式引入企业日常管理中,推动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资产总额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2)对企业收入、利润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对于建安施工业务,在合同额相同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将同比下降9.9%。同时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抵扣链条不连续,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价税分离后收入的降低幅度大于成本的降低幅度,从而导致财务报表体现的利润金额下降,经测算利润率将下降1.5%~4%。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营改增”后税款缴纳模式改变,施工企业按纳税义务时点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后必须在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建筑行业业主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低、工程款拖欠严重,将导致建筑企业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也要缴纳税款,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对企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影响
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不会出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因此,往往对收到的发票缺乏一整套严格的检验制度,容易收到一些供应商提供的不合规甚至虚假的发票,增加涉税风险。施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有很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无法取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甲供材”以及外协人工成本、机械设备租赁费、施工用水电费等,分包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很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抵扣不充分的话,有可能税负会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时间也有限制,超过180天就无法抵扣。这些从客观上会提高施工企业涉税人员的工作压力和业务要求。
(三)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过去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 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而“营改增后,在材料采购、发出,与甲方验收计价、给分包方验收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价外税的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增值税还需要完成专用发票申领、开具,期末进项发票认证、已开发票抄报税等工作。总之会计核算上将更加规范、纳税申报难度也加大了,这也是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一个挑战。
三、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思想准备,积极迎接“营改增”的各项调整
施工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营改增”,全面统筹,充分做好准备。企业管理层要配合国家针对“营改增”制定的相关改革措施,认真执行,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自身完善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率。要强化企业内部宣传,对员工进行引导和培训,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做到未雨绸缪。
(二)积极探索适用于“营改增”的管理措施
(1)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需尽可能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取得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额的完整抵扣。对于对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要求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抵扣。
(2)应加强对各类合同,尤其是承包、采购合同的管理。对于总分包合同,企业的采购、财务部门应注意保证“三流合一” ,即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采购合同应重点关注与合同价款、价款支付、发票开具、价外费用、违约退款等相关的条款。完善、修订分包合同文本,以价税分离为基础,保证抵扣链条完整、足额抵扣为目标,特别是增加发票类型与发票提供时间的约定。
(三)加强培训学习、把握政策导向
“营改增”给施工企业税负的计算、申报带来巨大变化,企业要积极主动适应宏观环境变化,把握政策导向,积极组织财务、项目、物资、预算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知识和纳税要求的认识,确保税制改革后企业能立即适应增值税法的要求。
(四)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增值税的核算与营业税核算有较大差异,“营改增”后,企业应完善增值税核算办法,结合业务特点,增加税改后的核算流程,明确核算要求,规范增值税相关业务、汇总纳税等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益与水平。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施工企业除了对“营改增”政策中遇到不可逾越难点做呼吁工作外,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缩小“营改增”浪潮对企业税负影响的范围,提高自身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2] 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