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介绍了网络舆情的概念及特征,分析了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内涵及构建原则,提出了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构建策略。要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实现政治参与法制化;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提升政治参与主体素质;打造高效的沟通机制,保障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建立协同平顺的配合机制,打造新型政治参与平台。
【关键词】 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构建原则;策略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及特征
1、网络舆情的概念
在参考国内学者对网络舆情的不同定义后,本文将网络舆情定义为:在网络空间内,网民围绕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各方面问题所持有的或通过网络平台表达、传播的情绪、态度、意见、建议和行为倾向的总和。
2、网络舆情的特征
当前的网络舆情环境空前复杂,网络舆情也呈现出明显的特殊性。概括来说,网络舆情的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传播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信息传播的及时及和互动性、舆情内容的丰富性和多元性、言论的真实性和非理性。
网络舆情凭借其及时性、互动性、隐蔽性等特征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成为公众排解不良情绪、表达利益诉求、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便捷渠道。然而,网络舆情的隐蔽性、多元性、非理性等特征也造成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困难。如果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不科学,将会导致民众情绪失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认同危机。因此,构建完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决策能力、构建完善的政治参与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存在的问题
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规范监管网络传播,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富有特点、相对有效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然而,由于当前网络舆情十分复杂,政府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当前我国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
1、缺乏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网络法律
首先,我国尚未出台一部正式的专门性网络法律,而关于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层次较低,多为以网络管理为目的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无法起到有效的指导与保障作用。其次,缺乏对于网络舆情内容和参与主体权限的法律规范。从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和网络谣言来看,我国对于网络舆情的内容并无明确的规定,使得网络舆情中的不良内容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再次,现有的网络立法多为框架性的,可操作性不足。实践中,由于许多法规仅提出主题性内容,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则,法规操作性较弱,对现实问题的覆盖范围还远远不足。
2、管理部门重叠,权责不明、内容重复
目前我国网络管理部门多达20余家,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新闻办、文化部等分头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而我国各部门都下设了相应的网络信息管理机构,如文化部的网络文化处、公安部的网络安全保卫局等。然而,如此复杂的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现象,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和纰漏。
3、主流网站反应滞后,舆情应对较被动
当前的主流媒体网站主要是党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其新闻内容多为一些政府信息、政策文件等,在新闻舆论的原创性、针对性方面还需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主流媒体网站往往忽视各种舆论热点的前期引导,缺乏对网络舆情的主动引导意识,在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处于被动反应状态。因而往往错失了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先机,舆情反应滞后,舆情引导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存在问题。主流媒体网站应扮演好其网络信息“守门人”的角色,准确发布有效信息,及时、正确回应网络舆情,以达到主动引导网络舆情的目的。
4、政府信息不透明,信息发布时效性差
在网络信息迅速传播的背景下,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却得不到保证,而网络舆情事件的产生和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往往会对某一事物产生误解、曲解,致使网络舆情往错误的方向发展。政府及时向公众提供全面的、准确的信息,对于掌握舆论主导权,消除不实网络言论意义重大。
5、重“硬性”管控,轻“柔性”疏导
网络舆情是公众利益诉求在网络世界的表达,虽然网络舆情内容中存在一些非理性、非真实的伪民意,但是网络舆情总体上代表着社情民意,对于网络舆情的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式,将“硬性”管控与“柔性”疏导相结合。这里所说的“硬性”管控主要通过制度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制约,表现为问责制度、奖惩措施等。而“柔性”疏导主要是相对于“硬性”管控而言的,强调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内部规律,对舆情事件提前预测并及时回应,引导网络舆情参与主体和网络媒介自律。然而,在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引导的实践中,往往较重视网络舆情的“硬性”管控,而忽视了“柔性”疏导的方面。
6、网络舆情参与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配合机制
网络舆情的主体构成复杂、成分多元,从政治参与的视角来看,其参与主体主要是网民、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及网络媒体。要完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必须加强各参与主体的沟通与互动,建立起有效的网络舆情联动配合机制。然而,无论是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内部,还是政府与网民、政府与媒体之间,都存在着沟通不畅的问题,尚未形成合力,无法形成联动的网络舆情管理系统。 当前,我国现有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存在着不健全之处,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效果,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本文从政治参与的视角出发,提出构建更为完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
三、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内涵及构建原则
依据协同理论,基于现有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所存在的不健全之处,提出构建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实质上是用协同的方式来构建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是包含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中的一部分,是一种更完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因此,可以将“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界定为一种充分发挥网络舆情各参与主体协同作用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是通过各参与主体的协同作用来规避负面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情健康发展的一种组织结构与工作方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网络监管机制、网民教育机制、政府沟通机制及协同配合机制四个方面。
科学的原则是构建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基本准则,是保障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科学有效的根本保障。具体来说,构建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抓大放小原则、疏导原则、及时原则、沟通原则。我们认为,网络舆情的协同引导机制能够有效的完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保障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有效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正常秩序,从而从根本上构建起完善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
四、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构建策略――基于政治参与的视角
由于网络舆情及网络舆情引导的相关研究在国外起步比较早,理论成果比较丰富,英美等发达国家对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做出许多实践探索,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对我国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总体来说,国外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的成功经验主要是法律规制、技术控制、用户自律和市场调节这四个方面。结合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的具体特征及各政治参与主体在网络舆情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构建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具体策略。
1、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实现政治参与法制化
(1)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应制定一部全面的、高层次的专门性网络法律,完善法律保障。其次,要注重对网络舆情内容和参与主体权限做出明确约束,从而有力约束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建立网络中的正常秩序。再次,要注重网络立法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网络舆情发展的内在规律,做到有法必依。
(2)全面规范网络实名制,消除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论。网络实名制,就是在网民注册博客和论坛时必须以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网络管理者会对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后台验证。而在网民使用博客发表言论或转载信息时必须使用实名注册的账号登陆,相关管理部门即可根据用户的IP地址和身份信息对其行为进行监管。这样,就能够有效地避免网络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极端言论的传播,从而消除社会恐慌,保证社会安定。
(3)完善舆情信息监测技术,建立网络舆情综合监控系统。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更加丰富,网络舆情也变得更为复杂难控,技术手段是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支持。目前常用的网络舆情监测技术手段主要是分级和过滤这两种。要健全分级检测的标准,根据具体的网络平台和舆情环境进行分级检测标准的调整。另外,过滤的关键词应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及时调整,避免关键词定位的错误,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舆情监控效果。
2、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提升政治参与主体素质
(1)通过教育培训,组建网民精英团队,提升网民辨识能力。在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应注重引导网络舆情参与主体自律,通过教育培训,倡导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提升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这样,就可以在公众中倡导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习惯,培育尊崇社会伦理和克己守法的理性精神,形成完备的社会性规范、准则,构建起网络社会的文明环境。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其媒介素养,注重网民辨识能力的提升。
(2)充分利用网络“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舆情积极走向。意见领袖凭借其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影响着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是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意见领袖对网络舆情的导向作用,关注网上意见领袖的言论动向,争取对意见领袖充分利用,团结那些具有一定号召力和正面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对其符合社会价值观、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进行高度肯定和广泛传播,引导网络舆情积极走向。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密切关注其思想和言论,监督其行为和言论,避免其不负责任的言论或别有用心的不实言论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
(3)宣传网民典范,引领网络道德风尚。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要积极宣传网民典范,树立网络道德标杆,用他们的先进事迹鼓舞网民,引导广大网民见贤思齐,争先创优。同时在整个互联网系统大力弘扬网络公德、思想道德、全民美德,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网络风尚,促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3、打造高效的沟通机制,保障政治参与的有效性
(1)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与研判。网络舆情管理部门应对网络舆情信息做出及时的分析研判,明确网络舆情发展的走向,掌握正负方向的网络舆情态势,倾听网络舆情中所反映的公众诉求。政府应积极收集舆情信息,科学分析研判,筛选出不理性、不真实、影响社会安定的不良舆情,对其进行及时过滤。而对于反应民众真实利益诉求和社会看法的舆情应予以重视,及时掌握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并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以掌握网络舆情的主动权。
(2)拓宽网络沟通平台,打造全方位的网络信息传播渠道。民意表达的顺畅是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如果公民通过网络这一平台也无法充分表达民意,将会引起公众的消极情绪,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也会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削弱政府形象。因此,应积极拓宽公众进行沟通的网络平台,打造全方位的网络信息传播渠道,以保证网络舆情传播顺畅,避免网络舆情负面事件的产生。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形成的网络互动平台,扩大沟通。另一方面,要开拓新型网络参与平台,寻求网络沟通的新渠道。
(3)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首先,政府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加化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使得民众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表达意见、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政府行为。其次,要考查信息的准确性,科学发布信息,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社会恐慌,避免负面网络舆情扩散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再次,要注重官员的媒介素质培养,提升沟通技巧,构建起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4、建立协同平顺的配合机制,打造新型政治参与平台
(1)发挥传统媒体与网络的联动配合作用。在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构建中,要发挥传统媒体重要的补充和配合作用,构建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配合机制,打造新型政治参与平台,构成网络舆情协同引导机制的共建力量。首先要加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可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新闻策划、处理等方面的互动,形成网络舆情引导合力。其次要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新华网、人民网的成功经验便是对此种融合的尝试,已形成影响较大的主流媒体网站,在网络舆情的引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建立网络舆情联动应急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舆情管理机构。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网络舆情管理机构,由网络宣传部门统一组织,统筹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分析、预警的整个过程。其次,要加强平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在纵向上要上下协调,在横向上要加强沟通,把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形成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的联动管理制度。
(3)倡导第三方力量介入网络舆情管理与监督。所谓第三方力量,是指独立于事件之外的组织,通常是自发的民间非盈利组织。第三方力量凭借其客观性、独立性保证其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的中立,保证其对网络舆情工作的科学性和对舆情关涉主体监督的公正性,对网络舆情的引导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要保证第三方力量合理介入网络舆情工作,首先要确保第三方力量立场中力,不能隶属于任何利益集团,否则就不具备说服力。其次,要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其介入的标准和具体操作规范,以保证其合法性。再次,要将第三方力量介入的相关法规纳入制度化程序中,以保障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