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功能任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二是加强执业管理。
三是优化学历结构。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
四是提高岗位吸引力。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
五是转变服务模式。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六是保障合理收入。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
七是建立健全养老和退出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机制。
八是改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