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汉语新型“被××”结构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运用原型理论,对“被××”语言现象与汉语传统“被”字句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研究,从结构和语义两方面的分析发现:结构上,“被××”与“被”字句结构范畴存在交叉属性,即“被”字句结构范畴的原型成分“被+及物动词”;语义上,“被××”与“被”字句语义范畴相交于“被”字句语义范畴的原型成分――“消极意义”。因此,可以认定,“被××”是汉语“被”字句范畴的一个成员。
关键词:范畴理论;原型理论;“被××”结构;语义
中图分类号:H13;H14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2.034
“被××”结构自出现并流行以来,一直是语言学界研究与探讨的对象,而关于“被××”的归属问题语言学界一直未达成共识。有些学者认为,虽然“被××”与“被”字句在结构上存在相似之处,但传递的意义不同,因而应将其作为一种全新的语言现象;相反地,有些学者指出,“被××”与“被”字句在结构上类似,在语义上有一定相关性,可作为“被”字句的延伸与发展。本文旨在以原型理论为依据,试图证明“被××”结构为传统“被”字句范畴的成员。
一、范畴理论与原型理论
所谓“范畴”,简单来说,“一种事物及其类似成员(如椅子)可以构成一个范畴,一类事物(如家具)及其包含成员可以构成一个范畴。”[1]范畴不仅是人类通过对客观世界进行分类所获得的具有各种范畴标记的意义,也是人类认知和思考的根本方式。
(一)亚氏经典范畴理论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对哲学范畴进行系统描述的第一人,他将范畴看作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逻辑工具。“经典范畴理论将范畴视为一组拥有共同特征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范畴是由一系列范畴内成员共有的特征定义的。”[2]亚氏经典范畴理论主张每个范畴都与一整套成员标准或者限定性质有关,两者都是充分必要条件,符合所有条件的实体为该范畴的成员,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的都排斥在该范畴之外,继而,范畴的边缘是清晰的,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地位相等,没有核心和边缘之分。
在很长时间里,亚氏经典范畴理论在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等领域一直发挥着重大作用。经典范畴理论时期,人们认为范畴如同抽象的容器,事物只有处于范畴内部与外部两种状态,当且仅当事物有共同的某些特性时,它们才属于同一范畴。而范畴成员共有的特性就是对该范畴的定义。[3]
(二)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理论
维特根斯坦首先发现了经典范畴理论的缺陷,维氏对经典范畴理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其一,某些范畴很难用充分必要条件来定义;其二,成员存在地位差别;其三,范畴边界的模糊性无法解释。[4]据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家族相似性”理论。
“家族相似性”指的是一个范畴内的成员可能是互相联系的,而不是所有成员拥有共同的、能定义该范畴的特征。[3]维氏认为某些范畴无法用充要条件界定,在这些范畴中不存在任何一种属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成员与成员之间只存在部分相似,并以这种相似性的交织联结成范畴的整体。在范畴化过程中,“人们所依据的是成员之间的家族相似性而非同样的本质属性或一套限定性的充分必要条件”。[5]概括而言,家族相似性理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无法用一组共同的语义特征来描述一个语义范畴内的所有成员;二是语义范畴的边界是开放的,无法明确地加以界定;三是语义范畴内的各个成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三)罗斯的原型理论
罗斯的原型理论来源于维特根斯坦对亚氏经典范畴理论的批判,是对维氏家族相似性原理的应用和发展。所谓“原型范畴”,主要指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范畴,即“含有原型和非原型的范畴”[2]112-113。
原型理论的主要观点可概括为一下几点:其一,大多数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其二,范畴的内部结构是家族相似性结构,范畴成员之间可能只存在很少的共同属性,甚至不存在共同属性,而只存在交叉相似性;其三,范畴成员的地位不平等,具有“核心”和“边缘”之分,拥有较多范畴属性的成员在认知上更为突出,是范畴化的认知参照点,称为“原型”;其四,范畴是有层次的,有些范畴在心理上更为基本,它们是基本层次范畴。原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决定范畴内涵的属性及其数目是不确定的,根据人的认知需要而有所变化;其二,特征也有中心的、重要的区别属性和边缘的、非重要的属性之分,其中心属性有更大的区别性,其边缘属性与临近范畴属性相交叉;其三,范畴成员之间具有互相重叠的属性组合;其四,成员之间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具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拥有更多共同属性的成员是中心成员。[1]
二、“被××”结构与“被”字句
(一)汉语被动句的结构特点
被动句的定义目前尚未统一,根据石定栩的介绍,在划定被动句的范围时大致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从严处理,只承认有标记的被动句,即以“被”、“遭”、“遭受”等为主要动词的句式,以及由“叫……给”、“让……给”等构成的方言句式;另一种做法是从宽处理,既包括有标记的被动句式,也包括无标记的被动句,也就是将广义的受事主语句也归入被动句式[6]。王力将被动句定义为“谓语所叙述的行为系施于主语者”[7]131。张志公认为“主语是受动者,即动作的接受者,这种句子是被动句”。[8]115虽然对被动句定义的表述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被动句表现的是与主动句相对的一种句式,强调主语是动作的承受者,在句子成分上,主语是动作的接受者。这也是本文对被动句的理解。
“汉语是一种以主动句表达为主,被动句表达为辅的语言。”[7-8]131-138,115-119“把过程化的事件表达成状态化的事件是被动式产生的根本原因”。[9]典型的被动句结构均由三个要素构成:施事、受事和动作[10]。下列三种情况,使用被动句似较合适:第一,强调受动者,而且施动者不必说出,或不愿说出,或无从说出。第二,在一定的上下文中,为了使主语前后一致,语义通畅,语气连贯。第三,为了表示一种特定的情感,有时也用被动句。如,叙述不愉快的事,表示一定的不满情绪。这种理解与被动句表达不幸或不愉快的事情的本质有着直接关系。[8]117-118 《王力文集》(第十一卷)一书中所举的“被”字句的例子几乎都是表示负面的情绪[15],另外,王力对《世说新语》的统计表明:“被”字句所叙述的,“对主语而言,是不如意或不企望的事,如受祸,受欺骗,受损害,或引起不利的结果等等”。[7]132由此可以知道,“被”字句在语义上表达的是消极的语义概念,而这或许源于“被”字的“遭受”义。
“被××”结构体现了三类语义:言语事实遭遇类、客观事实遭遇类、言语事实与客观事实双重遭遇类。言语事实遭遇类“被××”指当事人遭遇失实的言语认定,被称为具有“××”所表示的状态的情况,这时的“被××”体现出三个语义特征:“不如意义”、“不可控义”与“非真实义”;客观事实遭遇类“被××”仍具有“不如意义”,但不涉及“非真实义”;言语事实与客观事实双重遭遇类“被××”依然体现“不如意义”,此时的“被××”表示认定的内容表述上有悖于事实、但结果却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情况,即××代表的言语认定具有“非真实义”,与此同时,由言语认定内容导致的结果却具有真实性;言语世界的“非真实”与客观世界的“真实”共同导致“不如意义”的产生。由此可以看出,“被××”在语义上体现的也是一种消极的情绪,这与“被”字句不谋而合。“被”字句语义范畴与“被××”语义范畴的关系,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被”字句语义范畴与“被××”语义范畴存在交叉属性――消极意义。“被”字句表达以消极意义为主,积极意义为辅,“被××”在语义上承接了汉语“被”字句所表达的遭到不幸的典型语义属性。所以消极意义可视为“被”字句语义范畴的核心成员,积极意义为其边缘成员。在语义层面,“被××”结构包含于“被”字句语义范畴,属“被”字句范畴内成员。
四、结 语
结构上,“被××”分为“被+及物动词”和“被+不及物动词”两大类;而“被”字句在结构上表现为“被+及物动词”,二者存在交叉成分,即“被+及物动词”,因此可以将“被××”结构看作是“被”字句范畴的边缘成员。语义上,“被××”表达消极的意义,“被”字句表达以消极意义为主,积极意义为辅,因此“被××”结构的语义包含于“被”字句语义范畴,可视为“被”字句语义范畴之一员。据此,作者认为“被××”结构不应看作是一种全新的汉语语言现象,它与汉语“被”字句只是“旧瓶装新酒”,从原型理论的角度来看,“被××”结构是“被”字句范畴的一个“家族相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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