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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权处分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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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权处分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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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反对解释,在权利人不予承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依体系解释,在权利人追认前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以前,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因为该制度所涉及的民法理论很多,“可谓是法学上的精灵”,现就这一制度进行简单分析。 一 无权处分的概念之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关系 所谓处分,是指以引起民事权利的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具体到物权变动,处分行为就是指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处分的规定,并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起码在本文作者看来,无权处分行为在中国采如上的定义应该是可欲的。

因为就现实而言,此种债权形式主义的思考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思考方式。当然,有学者对我国民法上是否存在物权存在不同看法。

他们论述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2条“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他们认为,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为什么不象法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规定在债权契约成立时,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就移转而等到交付时才移转呢?依照savigny的看法,他们认为交付是一个真正的契约,具备契约概念的全部特征,因而认为所谓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说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诚然,“因法律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除意思表示外,尚需践行一定的事实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表征,以达公示之目的。”但是由于它具有所谓的“二象性”,因此我们在强调其中的意思的同时也不应该忘记它的事实属性。

(为什么它有两方面的属性而只强调其一端呢?)实际上,交付行为其中必然包含有意思表示因素,此种意思表示在未受到法律调整时必然采取默示或践行的形式,这正是物权行为概念据以建立的理论根据。将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独立出来,甚至要求它以书面形式成立或令其构成实在的行为,必然留下这样的矛盾:在这一意思表示之后而践行的事实交付中比如仍含有意思表示因素,这岂不又要形成次一级的“物权行为”,如此循环往复,只能导致无穷尽并且无意义的理论抽象。

另外,物权行为中确实含有意思表示因素,但这一表示因素并不具有独立的内容和设立期待中的法律关系的实际意义,因此谓之与完全意思自治的法律行为等同,实难自圆其说。还有,该文章题目中所写的是存在,或者说是承认,但是如果仅从立法中有限的条文中来推论,而没有从相应的司法解释和现实中大量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考察,不能不说是失之偏颇的。

除此之外,还有学者认为物权行为独立性是客观的事实存在,否则类似连环出卖、出售将来之物等现象将无从解释。其实在本文作者看来,其前见中已经隐含了一定的价值评判,因为民法是用来描述、解释业已存在的客观世界的,采用何种模式/主义必然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生活背景以及立法者的主观价值判断。

既然立法者、司法者是去“发现”法律而不仅仅是就其事实予以客观化的记述,那么价值考量在此过程中就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说虽然不为人们所留意,其判断过程中的存在也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其实,类似连环出卖,出售将来之物等现象完全可以用债权形式主义来说明,同时也可以使物权理论清晰简单。

就无权处分本身而言,存在着三层法律关系。在无权处分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中,一是,在财产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因后者擅自处分前者财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这一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法律对主体财产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权利人凭其财产权利可以直接支配该标的物并可得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这一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物权法律关系。二是,在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基于双方的合意,形成了以请求特点的相对方为特定给付行为的债权法律关系。

三是,基于以上的债权法律关系,无权处分人在法律上有移转无权处分物于第三人的义务,该第三人有依交付或者登记取得此项财产的权利,受让此项财产权利的行为实施完毕并获得法律认可,依据法律关于财产权利效力的规定,第三人就享有了直接支配受让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此为物权法律关系。从这三个法律关系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财产权利人享有该物的所有权(严格的说,应是在财产权利移转于第三人之前或虽已移转但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保护不成立的条件下),那么他当然可以行使由物权当然而生的物上请求权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返还无权处分物。

它的理论基础在于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定分止争应是物权法的当然任务和使命,无恒产者无恒心,只有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才可能使人们产生正常的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基于以上的认识,权利人不可能(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也没有必要,对业已存在于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法律关系实施干预。

权利人保护其权利的途径,完全不须依赖合同的效力如何,其尽可凭对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法律效力,而实现其对所有物的权利保护。在财产权利移转与第三人之前,以及财产所有权虽已移转但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保护不成立的情况下,权利人并没有丧失对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完全可以其对无权处分物所享有的财产权行使处分权、物上请求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为在权利人行使对所有物的处分权能,对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予以追认的情况下,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权利人非以直接的方式在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能,无权处分日的除非行为因此而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原无权处分人先成为有权处分人,其与第三人的合同得以切实履行,第三人因此获得买受物之所有权。当第三人尚无根据法律关于获得所有权的条件,获得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时,不管无权处分物是由无权处分人占有还是第三人占有,权利人都可以追究物之所在,请求返还。

但是,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权处分物的情况下,按照一物一权原则,权利人已经丧失了对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于此种情况下,他当然不能基于所有权而对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追认或使处分人获得处分权。 二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 通过以上从法律关系角度的分析,可以看出权利人凭借物权的所有权效力及物上请求权可以直接请求从无权处分人处返还其无权处分物,而无须考虑合同效力如何。

但是考虑到《合同法》第51条以及我国学界对此问题有不同认识,且事关重大(从表面上看,这几种观点仅仅机是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认定有差异,但在更深层面上,它们的逻辑前提已然差异。它们代表着论者对我们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在认识上的差异。

因此有说明利益存在,下面拟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由于王利明老师在他的文章里已经对此有所阐述,现拟从他划类的角度进行再分析,最后再对他的认识略做评论。

(1) 关于无效说 他认为“事实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以后,其做出处分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于所有人,可能会使所有人获得比其自身作出处分更大的利益,如果这种处分行为也为相对人所接受,则不必宣告合同无效。由于此种无权处分行为并不一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因而宣告合同无效未必就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还要看到,从市场经济本质需要出发合同法应当尽可能鼓励交易而不是消灭交易,简单地宣告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事实上是和鼓励交易原则完全背离的,也不利于保护所有人和相对人的利益。” 应该说,王对该问题的分析很有道理,但是他主要是从对无权处分行为交易后果以及权利人行使追认权进而承受此行为后果的可能性角度来分析,而没有从《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入手,或者说主要是从价值后果评判而不是从现实的实在的法律规定中寻找论证的根据,因此很难说论证是全面的、令人信服的。

因此下面拟就《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进行评论。很明显该条的前4种情况并不涉及无权处分行为,在第五种情况中,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但是问题在于132条中的规定是否就是强制性规定,不无疑问。

事实上,合同法上的规范可以分为裁判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裁判性规范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指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做出了安排,可以作为法官判案依据的法律规范;倡导性则仅包括行为规范,是指立法者向社会诱导性的提倡的一种其认为较佳的行为模式的法律规范。

因其不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作出安排,故不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那么第132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该属于何种规范呢?根据体系解释应该认定其为倡导性解释,即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卖人应有对出卖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法律关系存在。

但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与生效,仅直接关乎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所以按照对《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相反解释应该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

抛开对法条如上解释,而去探求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时,应该可以看出,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国家要尽可能的不干涉私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只要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产生危害。只有在当事人之间经由合同作出的利益安排妨害或有可能妨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才有在法律上设置强制性规定予以规制的必要。

因此,通过从法条上的分析可以较好的、令人信服的解决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效说的问题。

(2) 关于完全有效说 在论述这一点时,王转引medicus的话,认为通过物权行为制度而使债权合同有效,其主要目的“应在于促进法律交易的定位安全。谁想要取得某项通常可以让与的权利,谁就应当可以直接信赖不得以法律行为排除权利的可让与性这一事实”所以王认为在德国民法理论上物权行为理论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为“因为该理论将民事行为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将现实生活中某个简单的交易关系,人为地虚设分解为三个相互独立的关系,使明晰的物权变动关系极端复杂化”,二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以及现实中法官的整体素质的限制等都不可能接受繁琐复杂的物权行为理论”进而认为“我们不能仅仅因为结实个别制度的需要而采取物权行为理论并对现行的物权法和合同法制度作出重大的改变”,在此基础之上对建议引入物权行为理论来解释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观点评议,认为虽然法律应当着重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然后王一方面从相对人的主观心态为非善意或无偿接受无权处分财产时,认为通过使合同有效的方法来保护相对人显然是不必要的,另外如果相对人对此种情况有所了解甚至与处分人恶意通谋,所以如果认定合同一概有效不仅漠视了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交易的秩序;而另一方面即使权利人拒绝追认,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也并没有完全免除无权处分人的责任,相对人仍可以基于缔约过失等责任提出请求。但是王同时又不得不承认,其得到的赔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造成了其论证中的第一个矛盾,即为了平衡学说难以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与否认物权行为理论中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而另一个矛盾则在于,王在本部分的一开始就提出了“完全有效说”是建立在物权行为理论之上的,而他在其后的论证也是围绕着这一点而展开的。但是后来他又认为“合同有效并不一定需要通过物权行为理论加以解释”,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已经承认“合同有效并不一定需要通过物权行为理论加以解释”,那么为什么还要以“完全有效说”是建立在物权行为理论之上的为论证前提?或者说,完全有效说是否真的如他所言一定要建立在物权行为的理论上方可,或说物权行为理论是否是达成有效说的唯一路径?如果不承认/通过物权行为是否还可以通过其他路径来达到同一目的,即认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应属“有效说”? 在本文作者看来,应当存在其他的路径,即此前提及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而要论证这一问题必须要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它可以解决问题,其二是选择该种模式而非物权行为理论有何优势,或说它克服了那些弊病以及如何克服了物权行为理论所带来的问题。

前者的解决在于由于不承认交付或登记中有一个单独的物权合意,只把交付看作是债权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认为债权合同就是所有权移转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原因。所以它可以使合同发生效力进而解决问题。

在采用了此种观点后可以看出上面矛盾之一中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可以明确适用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而不会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采用对相对人保护不力的缔约过失责任,况且连王本人都承认如果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话,买受人“其得到的赔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为什么还要把论证的前提建筑在物权行为理论上呢? 下面论证一下第二个问题。首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仅仅将债权意思和交付或登记行为的结合作为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而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从而避免了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其次,将交付和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实现了物权变动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的统一,有效地克服了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将交付和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所存在的弊端。再次,从各国立法例来看,如《奥地利民法典》和《韩国民法典》的规定,都已经采用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并受到良好的效果。

最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现在也是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法官已经习惯于此种思考方式,如果强行转换则成本过大。 因此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并不是有效说只能建立在物权行为的基础之上,通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同样可以达到完全有效说的目的。

但是问题到这里还没有完全终结,即为什么要用如此长的篇幅来论证以上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本文作者看来,采取无权处分行为有效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分析如下。 首先,在关于无效说的论述里提到了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从对《合同法》第52条的理解入手,论证了无权处分合同并非当然无效。

其次,有观点认为“完全有效说”没有区分相对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情况,而认为合同一概有效,这对权利人的保障并不充分。如何认识这一点呢?第一,民法中所谓的善意恶意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善意恶意并不完全相同。

民法上的善意一般认为应参考《德国民法典》第932条的规定,将善意理解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而生活中的善意往往不是这个意思。

第二,如果不承认这一点,现实生活中大量的通过中间商进行的交易活动将无从解释。况且王也认为“出卖人为了能够及时将其从前买受人买到的货物销售出去,而在没有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便联系下家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

此种无权处分行为也并非对权利人有害,相反既有利于处分人融通资金减少市场风险,也可能对权利人是有利的”。此外,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将很难产生新的更适合市场经济的便利快捷的对当事人有利的交易方式,承受固有理论之恶。

第三,依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尽管合同已经生效,除非受让人已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如果出卖人尚未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占有脱离物,那么标的物处分权人的处分权就没有丧失,其追及力也没有中断,他完全可以对买受人主张物上请求权,以取回标的物,而买受人也可以基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出卖人弥补自己的损失,这也是本文作者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中论述过的。因此这也并非对权利人保护不力。

最后,针对王在采用何种责任来保护相对人的矛盾看法上,有如下评论: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有必要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将采用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比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更有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因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是继续履行,这就使买受人保留了实现交易目的的可能;即使不能通过继续履行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在司法实务中也比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更能弥补善意交易相对人的损失。

另外,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也在于要尽量使已经订立的合同生效,促进社会财富的流转,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也是较符合立法者在合同法中所体现的整体意图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来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呢?本文作者认为是有的。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很显然,这里是把“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看作两个不同的行为。我们更要看到这里的“应当”二字,即在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并不一定要有处分权。

因为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个概念,合同履行的法律效果不实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反观第132条第一款“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又与上面的说明相矛盾,由此可见立法中有漏洞。如果我们用132条的规定来解释破产中清算组的处分行为时,将会有困难。

清算组当时对破产财产并无所有权,亦无处分权,假如按51条的解释,“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或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则清算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法无据,根本不可能起到清算组应有的作用。

基于第二部分的分析,因此有人认为“既然这样,那么第51条还有什么适用之地呢?”但是由于合同法贯彻合同自由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就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时,此时该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认定为效力待定,当无疑问。 因此通过上文的论述,本文作者已经得出了观点,也就是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受标的物处分权有无的影响,在其满足了合同生效的条件且没有无效的法定原因时,该合同就已经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生效了。

(3) 关于效力待定说 在本文开始即说明依体系解释,《合同法》第51条应理解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在国内学者中,有人曾对此作过详细论述。

但是本文作者与其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首先,“由于不承认物权行为,物权变动成为债权合同的当然效力。

”显然采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而忽略甚至无视物权行为理论以及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如说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即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更妥。其次针对第二点,即使合同有效,还有第三人未必依此而取得该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另外无权处分人还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所以未必会出现“鼓励和纵容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扰乱社会交易秩序”的情况。

最后,针对第三点“第三人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因合同在未履行前已被宣告为无效,一般也不会遭受太大的损失,因此不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本文作者认为没有考虑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极易使第三人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又因为没有违约责任制度的后继保障,很难说不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还有,于此种情况下,第三人于交易之情况必先考察相对人的资历经验,该物的来源,必然无端增加交易成本,使人们不敢放心大胆地进行交易,惟恐自己权利落空,从而与整个合同法促进交易鼓励流通的立法精神相悖,更与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不符。

在王的文章中,他认为将《合同法》第51条理解为效力待定“将非常不利于对善意当事人的保护以及对交易安全的维护”,然后从“受让人的权利受到了追认行为的不必要限制,且会造成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志决定合同效力的状况”,“不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和“出卖人为了能够及时将其从前买受人买到的货物销售出去,而在没有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便联系下家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此种无权处分行为也并非对权利人有害,相反既有利于处分人融通资金减少市场风险,也可能对权利人是有利的”三个方面论述了将其认定为效力待定不妥,这在本文作者看来,虽然其结论是正确的,但是其论证的理由却并不完全同意诚然,考虑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应是思考时的着眼点之一,但是法律仍有自己的逻辑性,体系性。

我们完全可以从人的意思自治,进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依人们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形成法律行为的角度来探讨,并且会使论证更有说服力。萨维尼认为对于权利本质的认识应采用“意思说”,以彰显个人意思自治,突出民法基本理念,更使民法体系化。

在此基础上,人们才有可能达成各种合意,从事各种交易行为。因此当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项合同时,该意思表示即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私人立法的作用,当事人须依此合同行事。

当背离此合同时,在其外部由合同法及国家强制力来规范和调整。假如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被一概认为是效力待定的话,则个人意志所能支配的客体范围必然缩小,使私法自治原则受到损害。

另外,王在该部分的结尾处所获得的观点“《合同法》第51条规定并没有将无权处分行为都作为有效的行为对待,也未将其一概作为无效和效力待定的行为对待。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当就各种无权处分具体分析、具体确定”,我认为是有问题的,详述如下。

首先,没有考虑到法律的可预测性。民法作为生活的百科全书,指引人们日常行为中的各种活动,人们在此规范指引下发生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各种法律关系的后果产生正常的合理的心理预期。

如果“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当就各种无权处分具体分析、具体确定”的话,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人们就会无所适从,因为不知道行为的后果究竟是怎样的,是有效,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何况又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是善意恶意等,这些都不容易说清。按理说王的文章在此部分已经对三种不同的看法进行评价,在结尾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应该就该观点的现实可能性、可操作性、评判标准等问题进行讨论,论述才应该算是完整的,而王恰恰没有进行这一工作,这也许也是因为看到这一工作太过模糊、复杂、不确定吧。

其次,可能会增大司法运行成本并由于可操作性标准的缺失而导致暗箱操作的增加。法官为了查明该合同实际应属于何种情形必然要具体地从是否善意等方面来推究,增大成本。

王也承认,现实中法官的整体素质并不理想,将合同效力的确定交由法官决定难免不会导致暗箱操作的发生。另外,不得不承认,类型、案情极为相似的案件极有可能在不同地区、不同法官手中得出不同的判决,这无疑会打破人们对法律的推崇信赖(何况在我国这种推崇信赖仍在建构当中),这将会是十分可怕的。

三 三种人之间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1)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而善意取得则主要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无权处分制度的重心当在出让人,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重心在受让人。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如1995年1月《统一合同法建议草稿案》(第一稿)第46条规定“以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为内容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于订约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不能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无效。

但其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中“但其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体现了善意取得强调善意无权处分行为有效这一特点。

但是在最终定稿时《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从而使第三人善意情况下取得该物,也有可能因为权利人的不追认使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违背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本意。 那么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呢?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其与无权处分人间的行为效力不因无权处分的事实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不予追认且无权处分人事后不能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也确定地发生效力,以便更充分地体现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的坚定信念和一贯立场。

”如果依传统学说认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法律首先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但由于第三人为善意,法律例外地让其保有,则无异于先打第三人一记耳光,再用标的物所有权进行抚慰。另外“因为善意取得者可以是物权,包括所有权和质权等,那么善意受让人究竟可以取得什么样的权利,应以其负担行为之有效为前提。

即受让人之善意取得占有,只能补正权原之瑕疵,惟可补正让与人权利之欠缺。”从而也说明了善意取得应该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为前提。

那么,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在无权处分行为中得到应用呢?在无权处分人并未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权利人自可以依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而买受人也可以依合同请求交付标的物,与此种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依“先占为胜”(或说“占有的公信力”)的原则处理。即如果权利人率先获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则其所有权回复圆满状态,第三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买受人率先占有该标的物,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使是在无权处分人与买受人以占有改定方式进行交付时也可以基于此“占有为胜”原则解决问题。

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有内在的矛盾。《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善意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时,买受人既然已经确定地取得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当然不能基于物上请求权向其请求返还该标的物。当买受人为恶意时,他们认为如果权利人不追认,“行为人订约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则其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也不会产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为违约责任,只会在有效合同中产生。

”但是本文作者认为善意取得与瑕疵担保责任二者之间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因为根据本文论述的观点,即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但是因为权利人仍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造成了《合同法》第150条所说的“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的反面情况,此时仍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系违约责任的一种),所以问题分歧的关键在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而这也是本文在上面着力解决的。

而有的学者则主张“删除该条无权处分之规定,以第150条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解决无权处分情况下所生主观履行不能问题。”在本文作者看来无此必要,只要承认了善意取得制度,结合第150条仍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2) 无权处分与不

(3) 当得利制度 首先,当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又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在有偿的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因善意取得此法律上的原因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在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没有不当得利的存在。

而在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因为存在着利益得失的关系并且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此权利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在无偿的情况下,虽然从逻辑上讲受让人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因为有法律上的原因,因此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而无权处分人因为没有获取相应的对价,因此也不是不当得利。所以权利人只有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当无权处分人没有过错时,因为此种一般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无权处分人将免除责任。

此时,不能局限于法律的逻辑框架,而应该考虑公平正义和社会良心,也应该创设出权利人对受让人的不当得利制度,受让人直接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从而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其次,当受让人为恶意的情况下。

又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在有偿的情况下,因为权利人仍保有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可以直接向受让人提出所有物返还请求。

此时无权处分人所获得的价金并不是该标的物的对价,所以权利人不能向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如果权利人已经回复其所有权,在受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得失的关系,受让人可就其已经给付的价金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在无偿的情况下,权利人当然保有所有权,所以在这三种人之中并不存在不当得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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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物权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而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随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获得救济,就等于没有这项权利,既通常所说的“无救济就无权利”,但这是在肯定权利存在的前提下从反面说明如果对权利不予以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
浅析无因管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3
内容论文摘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倡扬和肯认社会互......
无权处分及其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3-07-16
摘 要 无权处分情形在民事活动中极为普遍,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仅关系到无权处分行为本身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也关乎着权利人财产权的保护及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如何等问题,因此无权处分成为了民法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都......
MM无过,PK无错/赵华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作者简介】赵华栋,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联系电话:13834136500 ,E-mail:btbuzhd@188.com。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
居民环境权浅探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护居民的法益,应该将环境权确定为具体的私权,这样既可以加强对私权的保护,又有利于人类环境的改善,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进步。论文关键词:环境权,私权,保护一、前言“人类环境”这个......
论物权法定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予以必要的完善。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含义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大全》中承认具有物权......
浅析消费者安全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
消费者知情权浅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5
论文摘要:当今社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普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
浅谈《税收征管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 文 摘 要新《税收征管法》的公布,意味着社会各界对于税收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得到了体现,标志着依法治税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的征收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
发展权法理探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作者:汪习根 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长期以来,西方某些国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发展权在全球的实现,甚至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
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处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7
一、引 言 价值研究在20世纪的最后十多年里终于进入了中国法学界的视野。在“统治工具论”一花独放数千年的中国法学界,这一研究方法的伦理学转向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她预示着历来被视为御人“辔策”。统治工具的法律将被正义、自由......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赵勇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摘要:公民宪法权利救济权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将其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规定与法的体系和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论......
浅论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先决问题;处理方法;国际私法基本任务 论文论文摘要:先决问题作为国际私法制度之一,理应为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服务。因此,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应以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为核心考量。具体而言,应在适用对之有管辖权的国......
浅谈宪法权利与大学生权利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论文关键词:宪法 大学生权利 保障 救济途径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权利在宪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视?本文从真实发生的案例出发?对大学生权利的宪法依据、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对当代大学生的权利保护提供些许宪......
关于产权的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7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提出权利束构成的形成与结合的问题比经济学家所共同探讨的问题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常常将产......
论慎用逮捕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逮捕强制措施的实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等(包括被告人,下同)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缺陷;司法人员执法理念陈旧......
罪犯婚姻权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罪犯(这里专指监禁刑罪犯)的婚姻权是罪犯权益中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它曾经是一个长期被尘封的权利,也曾经是一个被刑罚理论界关于其有无长期争论不休的权利。虽然2009年5月19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论律师会见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3月17日修改、1997年1月1日实施后,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修改,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其意义深远,它不但体现了充分保......
浅议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摘要】 巨奖销售,依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因我国学界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存在赠与说、混合说、价格行为说和买卖......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自然法与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者主张的来自人类自然本性的制度,从人类学的角度看,都是具有文化相对性的认识。实际上,自然本性的概念如同海神普洛透斯的床铺一样,是可以自由伸缩的。今天,在新自然法学中格外重视......
论物权法定原则(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3、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规定是:第4条: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或者其它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传神地表达出物权法定的思想。对一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很不明确。 四、......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结语 哈佛大学的魏因勒卜(Lloyd L. Weinreb)教授指出:“尽管自然法是一个知识的问题,但归根结底它非常接近于信仰。总之,既然我们都认为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权利的哲学属于自然法—这一原因也许值得我们注意。”[23......
浅谈《税收征管法》(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5
新《税收征管法》不仅是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则体系,作为一种文化,它还是启发和引导国民步入现代文明的教科书。新《税收征管法》促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西方社会认为纳税是现代公民的要......
浅析无处分权合同之效力
发布时间:2022-10-19
一、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我国合同成立的规定采用的是承诺生效主义原则。当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时,并且承诺到达要约人,则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与合同权利义务相当的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就不能生效。无主体资格人订立的合同虽可依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成.........
略论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革新引发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理论的新变化,物权与债权逐渐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转换与融合,显著表现为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两种趋势。本文试图在研究该趋势的基础上,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以此来重新审视传统物......
浅谈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机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31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浅析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6-11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较以往的处理方式有了较大的变化: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从待定到认定有效。态度转变之大引起了社会比较强烈的关......
论无过错责任原则(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9、因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债具有对内效力,也具有对外效力,它对外效力即是债的保全。在现代民法中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代位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但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
论慎用逮捕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3、逮捕权滥用的后果第一,没有严格依法办案,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没有逮捕必要应当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而非司法机关的权力。“过去我们比较突出强调打击犯罪,仅仅把检察机关看做惩治犯罪......
论我国物权法的共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从制度上对共有的含义,共有的两种类型以及这两种类型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单规定,在法律上初步确立了我国民法......
版权与言论自由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9
内容论文摘要:版权是版权人享有的一种垄断权,是私权。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是公权。对两者的保护都是当代立宪精神的体现,传统版权法制度,也体现了版权与言论自由的协调和统一。但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版权人的这种垄断权......
罪犯婚姻权论(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2、罪犯婚姻权的差别性 罪犯婚姻权的存在,使得每一个罪犯都具有了婚姻的权利能力,每一个罪犯都可以有结婚的愿望或结婚的可能,但罪犯的结婚愿望能否实现,罪犯结婚的可能能不能转化为现实,既要受到罪犯自身条件的限制,也受到监狱管......
论无因管理(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5
内容 论文摘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 法律 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 社会 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正......
共同侵权的法理探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对共同侵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涉及到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问题(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
浅谈我国无权处分情形下的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无权处分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是理论探讨和实践中无法回避的合同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情形下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效力待定,当然有的学者们对此规定做出不同的评价,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反对的学者们......
浅谈发展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论文摘要:人权是宪法的归宿,宪法是人权的保障。发展权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基本人权形式,势必在扩大宪法调控视角的过程中,对宪法人权的时空进一步拓展。宪法对发展权所具有的宣示、规范和保障功能意味着发展权的宪法化选择是一种必然......
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9
从立宪主义的精神来看,公民基本权利首先的作用在于对抗公权力,防止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从而维护个人免受国家恣意干涉的空间。这种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被称作“防御权”(Abwehrrecht【德】),基本权利的此种功能被......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论文摘要:近年来,医疗腐败导致的药价虚高现象日益严重,而作为医疗腐败现象之一的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的行为虽然有不少被查处,在刑法的适用上却引发了很大争议,本文从司法界争议的内容切入,继而对“公务”、“处方权”的性质进行......
浅谈无效民事行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
论罪刑法定的人权价值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权”是个敏感的字眼,但却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在肯定人权的价值、主张保障人权方面,至少在公开场合并无异议,争执的焦点在于人权的标准。刑事法律及其学说具有较强的阶级性,然而,现代刑事法律及其学说的存在与发展却以人......
论权力腐败的法律监督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正在探索着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途径,目标是建立法治化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结 构,从源头上根治权力腐败。可以说,有了公共权力,便有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类社会治理权力腐败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摘......
浅谈牵连犯的处断原则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牵连犯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牵连犯的处断没有明确的一个规定,但在目前刑法分则中却有不同的处断方式,有的以数罪并罚,有的以双重处罚,也有的以从一重处罚,还有的是以从一从重处罚。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阶段以......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3-12-19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内容提要】违法转租中,转租人能力的欠缺不构成转租合同的效力障碍,次承租人有权要求转租人履行其给付义务,不当得......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浅谈《合同法》的违约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构成、归责原则、形态、免除、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问......
浅论死亡权的特点及我国死亡权的立法设计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人应当享有死亡的权利。本文从死亡权所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托和宪法根据入手,对死亡权的特点与我国死亡权的立法设计做了浅要分析。论文关键词: 死亡权;权利虚置;立法设计中图分类号:DF90•0 文献标识码:A 与出生权一样......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所促进的价值,但归纳起来,主要是正义和利益两大类价值。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次 一、引言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来源 (一)宪法 (二)超国家法和国际法 (三)国内法律 (四)行政规则 三、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方式 (一)立法保护 (二)行政保护 (三)司法保护 (四)纳税人......
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里面,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违约,第二类是侵权的问题。所以侵权在审判实践里面,应该说是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这也是我们在立法里面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或者也是我们审判实践里面的一些......
浅论行政处分争议的可诉性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行于1990年10月1日,随后又相继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7月11日),后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良善优先于权利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郝铁川 过分强调权利必然带来人与人情感的疏离,这是权利的本质所决定的。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位中学生呱呱落地就患有先天性骨骼发育不全的瘫痪病,人称“玻璃娃娃”。同学们基于爱心与善念,每天背他上下楼梯,学校也......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及其相关问题浅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及其相关问题浅论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及其相关问题浅论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及其相关问题浅论 在司法实践中,出卖他人之物是一类较为常见的现象,其效力若何最易引......
也谈依法治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注: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
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在第四条第(八)款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已......
浅谈商业秘密侵权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建立和完善起来,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对自身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
法学院往何处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自从文革结束,重建法学,转眼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了。成就不可谓不大。不必一一列举,诸位今天坐在明理楼(清华法学院)这间教室里听课,学 杂费是四分之一世纪前我进大学时无法想象的“天价”,即是证明。但是,法律教育在高速增长、成......
论无效婚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综上,我们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 ”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
对契约的法理学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 在当今的高度现代化社会中,作为现代社会高度文明的理念和制度产物,契约在公法和私法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法理学领域更蕴涵着深厚的意蕴。本文将从多角度切入对契约做以法理分析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契约的观......
文化自觉与人权保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刘海年 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与文化自觉程度直接相关。从文化角度切入,研讨东方文化与人权的关系,倡导文化自觉性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事业十分有益。 “东方文化”是个很泛的概念,至少包括儒学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
论集体使用权流转(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 营造外部环境,推动业主开发,促进土地流转。实践表明,业主已成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途径,积极营造业主开发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大力推动业主参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充分调动业主经营土地、开发农业项目的积......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
浅谈美国1787年宪法的成功之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摘 要: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宪法确立的加强中央政府职能、建立民主共和体制、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鼓励科学技术发明等基本原则至今仍有可取之处。它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后,对该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
论集体使用权流转(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的对策及措施 3.1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使用权 目前,在所有权的实际行使中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错位、缺位或虚位,产生了很多问题。就我国目前农村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村民小组是农村最小的经......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上主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消费者从法学意义上讲是专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国际标准化......
浅谈创立少年法院的设想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探讨,从世界法制国家的发展趋势,我国现有的经验及人才及必要的法律依据、经济基础、社会舆论等方面大胆的提出了创立少年法庭的设想。全文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历史......
浅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其中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合称为防御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源起于罗马法的役权保护思想,并逐渐扩展形成物上请求权制度。在自由权以及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
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内容摘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自二十一世纪80年代末以来,掀起了一场广泛的、涉及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公司管制的大讨论,其主要焦点围绕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职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涉及如何重新认识......
人权与国权的冲突与和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提要:人权是指每个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国权是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两者在政治、法律和价值层面存在着种种的冲突。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冲突侧重于权利本源性问题,价值层面的冲突涉及本体性问题。关于冲突的协调,笔者提出促成人权......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以上三种保护方式目前在各国的适用范围各不相同,作用大小也有差异。一般而言,法治健全,重视民主以及强调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国家,比较重视立法保护和司法的违宪审查功能,如前述美国和德国。但是现代行政的扩张趋势,也使得行政保护对纳......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6.上诉程序中的纳税人权利 为解决税收行政程序中产生的税收争议,各国均将上诉程序视为税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且为保证纳税人公正救济的权利,各国一般规定了纳税人不同层级的上诉权利,并对受到征税权力不当侵害的纳税人赋予请求......
我国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与人权保障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客观地讲我国现行的保安措施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且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也不甚相符,我国签署参加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比较法视角下的检察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三大法系检察制度进行分析,进而......
浅谈行政控权理论的现代蜕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论文关键词】行政控权 行政权力 公民权利 行政关系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无论是在近代还是在现代,都强调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传统行政控权理论形成于资产阶级上升时期,顺应时代的发展。然而,传统力量和现代社会要求之间的张力使传......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来源于宪法的纳税人权利并非直白、明确的规定,而是隐含于原则、理念、普适性的基本权利之后,因此,纳税人能否实际享有这些权利,取决于一国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宪法基本权利的实证化程度以及司法机关对立法和行政的监督职能与对宪法......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1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23] Bentley , The Commissioner's Powers: Democracy Fraying at the Edges? 1994(4) Revenue LJ 85 at 101. [24] 参见《德国基本法》第59条第2款和《德国税法通则》第2条。 [25] OECD Survey, Part Ⅳ,Table 1 and 20. [26......
浅谈我国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论文论文摘要: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法儒萨维尼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再发展,是一项存在较多争议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随着制定民法典进程的加决,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更加的深入,并对......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过程中,为保障自己将要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未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以其保证之债务作为债权预先申报并通过债务人清算程序预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3
2.税法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权利(right to certainty) 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具有确定性,纳税人应该享有对法律确定性的合理的期待利益。确定性有两层涵义:其一,税法应是明确清晰的,其规定能够为纳税人清晰理解并遵从;其二,禁止对纳......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税收行政程序中的纳税人权利 税收行政程序中的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具体的税收征收管理程序中所产生的权利。由于此类权利纷繁复杂,本部分将按照税收行政程序的主要环节和流程对各国规定的相关纳税人权利予以集中分析......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3.仅支付正确税额的权利(the right to pay no more than the correct amount of tax) 在民主法治国家,纳税人有权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及收入,仅支付税法所要求的正确税额。OECD为其成员国制定的《纳税人宣言》范本中就规定了只缴纳......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1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本文所分析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来源、方式和内容,是从各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经验中抽取和提炼的具有共性且符合发展趋势的基本方面,目的在于使纳税人权利的来源分析能够为纳税人权利的体系构建提供基本的框架,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方式......
略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缺陷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几年来,医疗事故作为社会热点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呼唤新的法律出台。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而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
由生命权看安乐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安乐死背景 近来,人们对安乐死的关注非同一般,法学界人士对此出言谨慎,各国立法对安乐死的态度也诸多迥异,不同历史阶段对安乐死的态度也有所发展。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英文解释为:无痛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