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理论论文(1)

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理论论文(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09 00:50:53
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理论论文(1)
时间:2023-02-09 00:50:53     小编:

从立宪主义的精神来看,公民基本权利首先的作用在于对抗公权力,防止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从而维护个人免受国家恣意干涉的空间。这种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被称作“防御权”(Abwehrrecht【德】),基本权利的此种功能被称为“防御权功能”(Funktion der Grundrechte als Abwehrrechte【德】)。

“防御权”概念最早出现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58年的“吕特判决”(Lüth-Uteil),而后成为当代宪法学普遍使用的概念。我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宪法,在理念上更为强调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协同一致,较少关注基本权利抗衡国家权力的功能。

但是,由于防御权功能体现了基本权利最为根本的价值,所以无论在理论上是否予以强调,防御权功能都会在人权保障的实践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例如,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可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中,就包括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等内容,这实际上意味着公民可以就特定事项要求排除国家的干预,这无疑是体现了基本权利防御国家侵害之功能。

而2009年的宪法修改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对国家“尊重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是从国家对基本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侧面对防御权功能作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的宪法规范和人权实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但是人们对防御权功能所体现的基本权利的价值却仍然缺乏深刻体认。

我们仍然习惯于“国家应当保护基本权利”之类的表述,习惯于从积极的方面去理解国家权力与公民宪法权利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真正意识到“消极无为”才是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最为根本的要求。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对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的概念意涵、宪法地位以及防御权功能所针对的国家的消极义务等内容的分析阐释,厘定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模式。

一、防御权功能的概念 由于防御权乃是基本权利最原始和最根本的功能,所以学者们对防御权概念的界定就不像其他功能那样歧义丛生。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可以定义如下: 防御权功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权能,指公民得要求国家不侵犯基本权利所保障的利益,当国家侵犯该利益时,公民得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

防御权功能又可被称为“国家不作为请求权”功能或“侵害停止请求权”功能。对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将其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考察之:

1、 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的一项权能。防御权功能只是基本权利的权能之一,本身并非基本权利,而学者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往往直称为“防御权”,这并非是将之作为一项具体的权利,而仍是指基本权利的一项权能。

2、防御权功能以“国家不作为”为请求内容。防御权是要求国家不为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故而是一种“国家不作为请求权”功能。如国家以积极行为侵害了基本权利,防御权的意义就在于请求国家停止侵害。

3、防御权功能针对的是国家的消极不作为义务。防御权功能是防止国家的积极侵害行为,故而国家只须无所为,其针对防御权功能的义务就已实现。

国家对防御权功能所负的义务是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4. 防御的对象是违法侵害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

依据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公民可以请求排除国家权力所为的各种侵权行为。其中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侵害基本权利的法律,行政机关侵害基本权利的行政处理和司法机关侵害基本权利的裁判等。

二、防御权功能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与界定

(一)防御权与自由权 很容易看出,防御权与自由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二者就是相同的概念,防御权不过是自由权的别称罢了。

自由权在其最基本、最狭窄的意义上就是个人排除国家介入私人领域,以确保个人自由决定与自由行动的权利。这种狭义的、纯消极性的自由权与防御权功能的意义可以说是完全一致的,都是要求国家不作为,防止国家对权利的侵害。

这里有一个显然的问题:既然防御权与自由权在根本意义上是一致的,那么“防御权功能”是否是一个冗余的概念。我们知道,概念只是理论思考的工具。

任何一个崭新概念的提出,都应当有所助益于思考的深入,如果使用旧有的概念就可以准确地描述和分析问题,那么新概念就是徒增无益的,应该被哲学的“奥卡姆剃刀”剔除。实际上,德国宪法理论之所以概括出“防御权”这一概念并逐渐为各国宪法学所接受,是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的。

之所以在基本权利研究中需要这样一个概念,乃是基于以下的理由: 首先,防御权只是自由权的功能的一个方面。按照传统的理解,自由权所对应的是国家的消极义务,也就是国家不必对自由权作任何的行为。

但实际上,自由权也要求国家履行积极的义务。这种积极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1)自由权的实现要求司法机关提供司法救济。也就是当自由权受到侵害的时候,自由权人得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裁判以排除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乃是应自由权人的请求为特定的积极行为——裁判行为,国家对自由权履行的是积极义务。如果国家不承担此种积极义务,自由权就无法实现;

(2)自由权的真正实现,往往需要国家直接的积极作为。例如,美国学者唐纳利认为,不受虐待的人身自由通常被看作是典型的消极权利,只是要求国家不要侵犯个人的自由与身体。

“但是,确保这种侵犯不会发生,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都要求重要的‘积极’计划,它包括训练、监督和控制警察和安全部队”。“自由权仅仅作为一种消极性权利无法实现”。

又比如许多国家宪法规定的“知情权”。知情权最早是从“表达自由”中发展出来的,人们表达意愿的自由本来就是以“接受者”的存在为前提的,由此“接受者”也就有接受意见的自由。

所以,知情权在其本来意义上是一种自由权,是个人排除国家干预的权利,国家的义务形态是不作为。但是,随着资讯在当代社会中重要性的大大提升,资讯对于个人发展的意义也大为增加,而个人获取资讯的能力却相对地减弱了。

这种情况下,知情权就发展出要求国家积极地公开资讯,提供资讯的性质。所以,知情权就既是具有防御权功能的在获取资讯上不受防碍的权利,也是具有“受益权功能”的要求国家积极地公开情报的权利。

相应的,国家对知情权的义务就既有不侵犯的消极义务,也有积极提供资讯的积极义务。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由权的实现并不只是要求国家不侵犯,在很大程度上还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行动。

所以,防御权只是自由权所具备的防止国家干预的功能,尽管这仍然是自由权最核心的价值和最重要的功能所在,但并不是自由权之全部。防御权与自由权并非完全重合的概念。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自由权在现代的宪法理论下已非意义单一的概念,“自由权”已不足以作为当代宪法学分析基本权利问题的“元素性”概念。当我们说“A权利是一项自由权”时,我们并不明确与此项权利相对应的国家义务是消极义务还是积极义务。

而如果我们说“作为防御权的A权利”,或者“A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时,其涵义才是单一和明确的。图示如下: 国家的消极义务 自由权 防御权功能 国家的消极义务 国家的积极义务 所以,由于基本权利性质的综合化,我们以包括防御权功能在内的“基本权利的功能”作为性质上更为单纯的元素作为分析基本权利的工具就具有必然性。

第三,防御权功能不仅是自由权所具有的功能,同时也是其他种类的基本权利的重要功能。例如,以要求国家为积极的促进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权”,同样也具有要求国家不侵害的功能。

这一点,本文将在第三部分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防御权与受益权 我们知道,除要求国家不为侵害行为的“防御权功能”外,基本权利还有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促进基本权利实现的功能,这些功能中最重要的是“受益权功能”。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基本权利所具有的请求国家作为某种行为,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功能。

受益权功能所针对的乃是国家的积极义务,也就是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给付,所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法律程序和服务,也可以是对公民在物质上、经济上的资助。受益权功能是与防御权功能在规范内涵上完全不同功能,防御权要求的是国家的不作为,而受益权要求的是国家的作为,前者要求的是国家不侵犯基本权利,而后者要求的是国家积极干预基本权利以促成其实现。

受益权功能与前述的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是价值理念完全不同的概念。防御权功能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国家可能对基本权利进行的侵害,是要求国家不作为,体现的是“自由法治国”的理念;而受益权功能的目的则是要国家在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中承担更为积极的角色,通过各种积极的作为去帮助基本权利的实现,所针对的是国家的作为义务,体现的是“社会法治国”的理念。

可以这么说,同样是对国家活动的一种要求,防御权功能是要“限制国家”,要防止国家成为专制的、残暴的、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的工具,而受益权功能是要“鼓励国家”,让国家成为帮助和促进人们享受幸福生活的积极力量。 防御权功能和受益权功能是各基本权利所普遍具有的两项功能,也就是说,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要求国家不为侵害行为,另一方面又要求国家通过一定的作为促进乃至直接实现基本权利。

不同的基本权利往往都同时具有这两项权能,只不过各有侧重而已。

三、防御权功能的地位 前文对防御权功能的概念和内涵作出基本说明。下面,本文将讨论防御权功能的宪法地位。

对此问题,本文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首先,防御权功能的意义在于排除国家对公民自由的干预,那么防御权功能是否只是自由权所独有的一项功能,抑或是各类基本权利所普遍具有的功能;其次,在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各项功能当中,防御权功能居于怎样的地位。分述如下:

(一)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所普遍具备的功能 虽然防御权功能主要是从自由权所导出的,或者说防御权功能主要体现的是基本权利的自由价值。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权利的基本功能,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所普遍具有的。

也就是说,即使是哪些主要是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也同样具有要求国家不侵犯该项权利的功能。我们可以通过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

我们可以将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分三个层次来说明:

1、宪法第三十五条——四十条及第四十七条第一句 这些条文确立的是公民的自由权,从中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我们可以从这些条文的用语中得出这种认识。例如,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这显然是说明宗教信仰自由有排除国家权力干预的功能。又如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种表述显然意指公安机关在无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的条件下,不得限制人身自由,这体现的也是人身自由防御国家侵害的功能。

而其他各条款都是以“禁止国家行为”、“不得(作为)”这样的规定方式来确保公民的自由,体现的也都是个人权利防御国家侵害的功能。

2、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 这两条分别规定了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批评、建议权,这两项权利在性质上无疑是更具积极性的。选举权利除去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一层民主的涵义外,主要是要求国家为特定给付,也就是要求国家组织选举的权利。

但这一条款的“但书”部分却说明: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具有防御权功能。第三十四条“但书”规定:“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一规定可以作如下解释:公民的政治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但在一般情况下,“制定法律”之外的国家行为不得剥夺公民选举权利。这说明,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具有防御权的功能。

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检举、控告、申诉”等权利无疑也是更具积极性的,这从四十一条二款的第一句话也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这无疑是说国家对这样权利负有为特定积极作为的义务,在这种意义上,这几项权利并非“防御国家的权利”。但四十一条二款第二句却说明了这些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对于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显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害公民的检举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本身也具有排除国家侵害的防御权功能。

(三)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条 这些条款主要是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对特殊主体的保护。若从权利性质来看,这些权利无疑是最具积极性的权利,是要求国家为各种积极的行为,去保证和促成这些权利的实现。

所以,若从这些条款的文字来看,无法找出“禁止”、“不得”、“不受侵犯”这一类要求国家消极不作为的用语,所以无法从中直接导出防御权功能。但是若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却可以发现这些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中隐含着防御国家侵害的功能。

以劳动权为例,虽然该权利的主要意旨在于要求国家通过各种积极措施,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报酬与福利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为积极的行为去禁止公民就业,禁止公民劳动!同样的,国家对休息权、退休人员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等所负的义务是以积极行为去保证和促进这些权利的实现,但这不意味着国家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去禁止公民休息,禁止退休人员、受物质帮助人员通过自己的行动去获得经济上、生存上的保障,或者禁止公民接受教育。所以,可以说防御权功能乃是社会权必然具有的一项功能,只不过社会权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积极义务,因而并不将公民拥有“劳动的自由”、“休息的自由”、“谋生的自由”、“受教育的自由”等在法条中加以明示罢了。

在这些条款中,第四十七条最鲜明地表现了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双重属性和这些权利具备的“防御权”和“受益权”的双重功能。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前一句说明了“文化活动自由”具有排除国家干预的防御权功能,而后一句则说明了“文化活动”具有要求国家积极介入的受益权功能。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防御权功能是各类基本权利所普遍具备的一项权能,任何一项基本权利的规定都意味着公民可以依据这项权利去对抗国家的侵害,“防御公权力的侵害”乃是一切基本权利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防御权功能在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中的地位 基本权利除具有防御权功能外,还具有受益权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等多项功能,那么,防御权功能在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中居于怎样的地位呢?我们应当首先明确的是,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的各项功能中唯一的“纯消极性功能”,而其他的各项功能都是积极性的功能,(例如,受益权功能是要求国家提供物质的或其他的给付,制度和程序保障功能是要求国家建立各种可靠和有效的制度、程序以保障基本权利的实现)。所以,防御权在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实际上可以转化为国家对基本权利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的关系问题。

国家应当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或者说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上,是仅仅做到不去侵害权利就已足够,还是需要以各种积极的作为去促成,这是政治哲学中的重大问题。各国宪法的规定也都会体现出与其民族传统和立宪精神相关联的不同的国家观念,本文无法一一尽述。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在这一问题上构成了差异的两极。所以,本文将通过这一宪法类型上的基本分类,探讨基本权利防御权功能的地位。

1、资本主义宪法中防御权的地位 在西方宪法中,防御权功能被看作是基本权利最根本的功能,相应的消极义务被认为是国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义务。资本主义宪法特别强调基本权利是为防御国家侵害而规定的,强调国家对基本权利负有“不侵犯的义务”。

而国家对基本权利的积极作为,即使不是侵犯行为,而是帮助和促进基本权利实现的积极作为,也往往被认为是危险的。在西方宪法观念看来,帮助、促进基本权利实现的行为与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之间并无绝对界限。

因为,西方宪法学说对国家的一切积极行为都持一种谨慎和怀疑的态度,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都有体现,而尤以美国宪法最为典型。美国《权利法案》实际上确立了这样一种规范模式:“(国家)不得侵犯某权利”或“某权利不受侵害”,这种规范模式体现了对国家积极行为的概括性怀疑,强调消极义务在国家的各项义务中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

所以,基本权利首先意味着防御国家的侵害是西方宪法观念中深入骨髓的认识,故而西方宪法理论将防御权看作基本权利最根本的功能。 但是,随着宪法内容和实践的发展,西方宪法理论也开始认识到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国家消极义务的绝对中心地位似乎有所松动,这一变化的最直接体现就是社会权在各国宪法中的出现。

但是,在西方宪法上,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仍然被认为是根本性的,消极义务也仍被认为是国家最重要的义务。在一些人看来,尽管国家的积极义务已被认为是基本权利实现所必需,但积极义务仍然只是辅助性的。

德国学者提出一种“辅助性原则(Das Subsidiaritaatsprinzip),认为国家只有在个人和社会无法自行达到公共利益时才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相对于国家消极无为之下的“社会与个人自发性行为”而言,国家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承担的积极义务只是辅助性的,[12]只有在公民穷尽了自己的一切手段仍不足以实现自己权利时,才会在防御权之外动用基本权利的其他权能,国家履行积极义务始为必要。

[13]将消极义务作为国家的根本性义务而加以强调的思维方式还体现在一些国家宪法理论滞后于宪法实践。比如美国,在美国的宪法实践中,各种社会权利(美国称之为“福利权利(welfare rights)”)已经大量地由法院通过对“平等保护条款”的阐释而实际上成为公民权利的内容,但宪法规定和一些宪法理论却仍在坚持消极义务的根本性地位。

在罗斯福新政以后,“四大自由”已成为美国社会政策不可回避的内容,国家为保证人民“免于匮乏的自由”已在向大量失业者、老人和无自立能力的人提供着物质和经济上的帮助。[14]但这种国家的积极作为却并不被一些人认可,在他们看来,国家的各种促进权利实现的积极措施,而只不过是慈善,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国家可以给予或者撤回,只要它高兴。提供公共福利的任何行为既不是法律上无法实现的义务的履行,也不是超越义务要求的行为。

”[15]这种观念依然否认积极义务是国家义务,而强调消极义务才是国家根本义务。而日本学者在肯定国家积极义务的必要性的前提下,也强调在考虑基本权利问题时,“仍不能不以‘不受国家干涉的自由’的思想为基本”。

[16]这些都说明,西方资本主义将国家的消极义务作为国家义务中最根本的内容,而防御权功能也依然是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中最根本的部分。

2、社会主义宪法中防御权的地位 在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却从来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防御国家侵害的工具。社会主义宪法是建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之上的。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取得统一与和谐,个人与国家在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社会主义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并非资产阶级宪法中的基本权利那样是个人对抗国家的工具,而是个人与社会整体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共同分享之权利。

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依靠国家与社会的努力。所以社会主义宪法最为重视的基本权利的功能应该是“受益权功能”,最为重视的国家义务是国家的积极义务,是国家积极协助以促进实现社会主义者的人格的义务。

而“防御国家侵害”并不被社会主义宪法学说看作是基本权利最根本的功能所在,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中,国家与个人的利益被认为是一致的,国家不会有意去侵犯个人权利,所以也就不必强调具有防御国家侵害的作用。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来看,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劳动、休息、生存、受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利为核心内容的(如苏联1936年宪法),这种权利构造强调的是国家帮助和促使公民权利实现的积极义务,与资产阶级宪法将自由权作为最核心内容而格外强调国家的消极义务是不同的。

但是社会主义宪法并非孤立的和静止的,在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中,基本权利“防御国家侵害”的作用和国家消极义务的地位又被重新考虑。这是因为,国家与个人利益的完全统一乃是一个共产主义的理想,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将是极为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认识公民基本权利的防御功能和国家不侵犯的消极义务是极为必要的。

例如苏联1977年宪法第五十七条对国家义务进行规定时,首先强调的就是“尊重”的义务,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提升了消极义务在国家义务体系中的地位。而我国刚刚完成的修宪也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内容,其中的“尊重”这一用语体现了对消极义务重要地位的再认识,也是从反面对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基本权利的实践与理论的重大进步。

但是,从宪法的这条规定却无法看出防御权这一“纯消极性功能”和其他的积极性功能之间应当是怎样的关系,国家对于基本权利的“不侵犯义务”和“保护义务”之间应当如何协调,如何防止“保护”异化为“侵害”,这些都是需要宪法理论与实践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四、防御权功能所针对之国家消极义务 从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可以导出国家对基本权利负有“消极义务”,也就是国家负有不侵犯基本权利的义务。但是消极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我们无法从正面去说明不作为,我们只能从其反面,也就是国家机关对基本权利的“侵害”的角度去界定各机关的消极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能界定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是“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我们也就能够明确各国家机关对基本权利的“不侵犯义务”是什么。

(一)立法机关的消极义务 立法机关对防御权的消极义务是指,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但这并不是说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实际上,防御权也是有界限的,这种界限来自于宪法的规定和基本权利自身。如果立法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理由和方式对基本权利加以限制,这种限制就应该是正当的,不应该被看作是对“消极义务”的违反。

而相反地,如果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不是按照宪法规定的方式和理由进行的,则立法机关就违背了其“消极义务”,其行为也就是“侵害行为”。所以,立法机关对防御权的不侵犯义务并非是是指立法机关不得对基本权利作出任何限制,而是指立法机关不得违背宪法规定的条件而对基本权利加以恣意的限制。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确定宪法规定的限制基本权利的条件,来界定立法机关消极义务的范围。凡立法机关不符合此条件而对基本权利进行的限制,就是对“消极义务”(或“不侵犯义务”)的违反。

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所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7] 第一,限制方式——法律保留。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立法机关才可以对基本权利作出限制。

除此以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基本权利进行的限制都只能被认为是侵犯基本权利,是对立法机关的消极义务的违反。 第二,限制理由——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只有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才可以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除此以外,以任何理由对基本权利进行的任何限制都是违反国家“消极义务”的行为,都是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二)行政机关的消极义务 在一个法治主义得到严格遵循的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不侵犯义务”主要是针对立法机关的。这是因为,如果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没有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只是在法律之下执行和适用法律,自然也就不会侵害到基本权利。

但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其活动中都有可能违反法律,造成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同时在它们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有可能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所以,在理论上应明确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遵守法律之外,还有遵守宪法,尊重公民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义务。

1、 违法的“干预行政” 干预行政,又称侵害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干预公民权利,限制公民自由与财产,或科以公民义务或负担的活动。[18]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都属于这种直接干预或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干预行政”。

干预行政由于是直接干预公民的权利,故而受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除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外,干预公民权利的行为还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19]从相反的角度讲,如果行政机关对公民的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是严格地依据法律明确授权而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就不应被视为违反了宪法上的“消极义务”,受限制的个人此时只能主张立法机关的法律违宪,主张是立法机关违背了其“不侵犯义务”。

只有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为,才是行政机关违反消极义务的侵权行为。举例说明,按照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之规定,集会、游行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贰佰元以下罚款。如果行政机关依据这些规定对参加游行、示威的人给予处罚,则行政机关并不违背其对宪法中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所负的“不侵犯义务”,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此项权利受到侵犯,只能主张这三项规定违反宪法,主张是立法机关违背“不侵犯义务”而对此项自由作出了过度的限制。

行政机关只有在集会、游行并未妨碍交通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才是对“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侵犯,是违背了自己的“不侵犯义务”。

2、违反比例原则 尽管行政机关在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时必须遵从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或者说法律必须对干预行政作出明确的规定与授权。但无论如何,法律的授权必须给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裁量权,比如在规定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时规定一个范围,如“十五日以下拘留”、“贰佰元以下罚款”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个行政机关如何“合理”行使裁量权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限制公民权利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是并不合理,也应被认为是违反了“不侵犯义务”的侵害行为。关于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认定,各国公法学发展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我认为其中最可供我国借鉴的是德国的“比例原则”。

一般说来,比例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0] 第

一、适当性原则,又称“合目的性原则”。是指干预行政的作出,必须合乎宪法的目的。

在我国宪法下考虑适当性原则,应当是指,行政机关干预公民基本权利应符合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第

二、必要性原则。是指在能够达到维护“公共利益”这一目的的各种手段中,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其中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少的手段。

以前文所举的限制游行、集会的例子来说,如果集会、游行妨碍交通,行政机关处以罚款足以使得集会游行人认识错误而自我纠正,就不必选择更为严厉的“拘留”作为处罚手段。 第

三、狭义比例原则。这是指虽然为了实现公益目的,必须选择某种手段,但是该手段所引起的公民负担的增加和副作用与所欲达到的目的显然不成比例时,可以考虑放弃此目的,也就是不采取这种手段。

仍以集会游行为例,如果集会、游行已妨碍交通且十分严重,此时除拘留游行集会人员外无法恢复“交通秩序”这一“公共利益”,但是这样大面积的拘留会使很多人丧失人身自由或会激起更激烈的冲突,此时,行政机关应放弃维护交通这一目的。 以上三点都是对行政机关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性条件,是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规定。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只是合乎法律的规定,但是不合乎这些“合理性”原则,仍然应该被认定是违反了对基本权利的“消极义务”,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三)司法机关对防御权的消极义务 司法机关违反消极义务,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枉法裁判 这是指法律并没有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院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这种行为就是违背对基本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进行了枉法裁判,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在这种情况下,将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看作是违反宪法上“消极义务”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但是,当法院的枉法裁判是终审的裁判时,当事人所遭受的权利侵害就无法在普通司法程序中获得救济,此时将枉法裁判看作是法院违反宪法上的“消极义务”的行为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当事人可以主张法院违反了宪法,向宪法法院或者其他的违宪审查机关要求救济。[21]所以,强调司法机关对基本权利负有“消极义务”的主要意义是违宪审查层面的。

2、滥用司法裁量权 如同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有裁量权一样,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也有裁量权,而且司法裁量权也会被滥用。也就是说,法律的规定可以作几种不同的解释,而法院却选择了与宪法相违背的那种,并作出了裁判。

在这种情况下并非法律违宪,而是法院对法律的解释违宪,是法院滥用了司法裁量权。[2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应认定法院的裁判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是法院违背了宪法上对基本权利负有的“消极义务”。

3、违法的司法强制 除了前述的两种错误裁判有可能被认定是违反“消极义务”的侵害行为以外,司法机关还有可能因为在司法程序中违法使用司法强制措施而被认为是违反了“消极义务”。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法院可以对有违反法庭秩序、伪造毁灭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司法上的处罚和强制。

这些司法强制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如果法院违法实施了这些司法强制措施,也应当被看作是违反了其在宪法上的“消极义务”,对基本权利进行了侵害。 BVerfGE 7, 198.在这一判决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称:“基本权利主要在于确保个人的自由领域免于遭受公权力的干预;基本权利是人民对抗国家的防御权。

” 资料来源:http://www.oefre.unibe.ch/law/dfr/bv007198.html" TARGET=_blank>http://www.oefre.unibe.ch/law/dfr/bv007198.html 与德国宪法学有着不同的权利理论和概念体系的美国宪法学,也开始接受和使用这一概念。See, David P. Currie, Positive and Negative Constitutional Rights, 53 U. Chi. L. Rev. 868(19

8

6). 参见陈宝音编著:《国外社会主义宪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17-118。 关于防御权功能的定义,参见,李惠宗:《宪法要义》,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版,页91;李建良:“基本权利理论体系之构成及其思考层次”,《宪法理论与实践》

(一),学林文化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页62-63;许宗力:“基本权的功能与司法审查”,《宪法与法治国行政》,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页156。 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王浦劬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32-33。

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王志安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页210。 芦部信喜:《宪法》,李鸿禧译,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页172。

曾康繁:《比较宪法》,三民书局,1978年第三版,页119。 李建良:“基本权利理论体系之构成及其思考层次”,《宪法理论与实践》

(一),学林文化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页63-67。 关于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可以参考温辉博士对“受教育自由”的研究“。

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37以下。 参见理查德·巴乌姆林等编:《联邦德国基本法释义》,赫尔曼·卢西特罕德出版社1984年版,页249-267。

中文资料可参见,庄国荣:“西德之基本权理论与基本权的功能”,《宪政时代》第十五卷第三期,页32-33。 [12] 参见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作者自版,1997年修订六版,页23-24。

[13]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223。 [14] 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页291-293。

[15] Carl Wellman, Welfare Rights, Rowman and Littlefield press(19

8

2), p3. [16] 芦部信喜:《宪法》,李鸿禧译,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页102。 [17] “法律保留”和“公共利益”是确定基本权利界限的基本原则,也是立法机关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这两个原则都是宪法理论中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无法展开,另文探讨。 [18] 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页327。

[19] 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页30。 [20] 参见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5月二版,页105-106。

[21] 林三钦:“论基本权利之侵害”,《宪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第二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2000年版,页462-463。 [22] 李婧:“论违宪的概念”,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硕士论文,页42-43。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控权 功能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传统行政法的基本构成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的论述,阐明了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及平衡目标。 关于行政法的概念,中外理论工作者对此有多种定义,普遍的定义方法有:......
论软件作品侵权防御系统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7
内容提要:构建软件作品侵权防御系统,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可以起到综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法定权利。版权法保护独创性的软件作品,无形性、可复制性是软件的重要特点。知悉软......
浅谈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6
论文摘要:宪法的司法化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至关重要,是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但宪法在我国仍被排除在司法领域之外。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和宪法实施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的宪法司法化进程应首先树立宪法权威,改变宪法观念,完善宪......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2
摘 要: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
浅析基本权利保障:宪法学教学的主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宪法学;基本权利;教学;主线 论文论文摘要:基本权利保障贯穿了宪法学的始终,是宪法学庞杂内容的内在线索,也是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把握住了这条教学主线,才能使学生深刻认识宪法的目的、国家权力的来源等基本理论......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
良善优先于权利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郝铁川 过分强调权利必然带来人与人情感的疏离,这是权利的本质所决定的。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位中学生呱呱落地就患有先天性骨骼发育不全的瘫痪病,人称“玻璃娃娃”。同学们基于爱心与善念,每天背他上下楼梯,学校也......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发布时间:2023-01-04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编者提按:学术上有两种境界可以相映成趣:罔顾左右和趋之若鹜。前者谓我思故我在,我在即我思;后者谓他思故我思,他在即我在。显然,前者......
论现代西方法治理论对宪法“限权”功能的重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在西方的法治理论中,对宪法“限权”的功能有着充分的论述。文章以德国的教训和英国政治理论家戴西、詹宁斯的限权理论为依据,阐明了现代西方法治理论中制约、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理论观点。 [关键......
浅论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条文的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公民也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宪法所赋予给自己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加强和完善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目前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存在的......
略论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革新引发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理论的新变化,物权与债权逐渐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转换与融合,显著表现为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两种趋势。本文试图在研究该趋势的基础上,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以此来重新审视传统物......
试论作为宪法权利的人格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论文摘要】 人格权“天生”就是一种宪法权利,且在宪法基本权利谱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人格权主要涵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等权利类型,人身权与人格权应是并列而非包含关系。在私法领域人格权具有放射效应。我国人格权的相......
论特殊防卫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被学者们称为无限防卫权或特殊防卫权条款,它是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有机统一,有其存在的价值。无限防卫权说。自该条款面世后,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进而认为在正当防卫之外,......
司法过程的权利生成功能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司法过程的权利生成功能的讨论 司法过程的权利生成功能的讨论 司法过程的权利生成功能的讨论 文章 来 源 教育网 在现代法治社会,随着民商事争议以及民事利益的复杂化,人们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需求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与......
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民法是关于权利的法律,理解民法的权利设定技术是理解整个民法的基础。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阐述。 一、民法中的概念 民法对权利的设定是通过民法规范而成就的,而民法规范则又是由概念组成,对......
论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知情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知情权,又称了解权、知悉权,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了解与法律赋予该主体权利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同时具被积极参与和消极接受两种权利属性,是我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权利之一。但......
浅析宪法权利与大学生权利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摘要:大学生的权利在宪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视,本文从真实发生的案例出发,对大学生权利的宪法依据、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对当代大学生的权利保护提供些许宪法上的支持。 关键词:宪法 大学生权利 保障......
探讨宪法权利与大学生权利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摘要:大学生的权利在宪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视?本文从真实发生的案例出发?对大学生权利的宪法依据、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对当代大学生的权利保护提供些许宪法上的支持。 关键词:宪法 大学生权利 保障 救......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获得救济,就等于没有这项权利,既通常所说的“无救济就无权利”,但这是在肯定权利存在的前提下从反面说明如果对权利不予以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
试析权利质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31
论文论文摘要:权利质权作为质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其标的范围、设定、效力等各个方面都有其独到的特点,但权利质权在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上都不太完善,需要通过权利质权的改革来寻找权利质权的有效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
浅谈宪法权利与大学生权利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论文关键词:宪法 大学生权利 保障 救济途径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权利在宪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视?本文从真实发生的案例出发?对大学生权利的宪法依据、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对当代大学生的权利保护提供些许宪......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信息分配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在信息的生产、专有和使用之间达成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利益平衡因而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它涉及到智力......
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论文关键词: 隐私权/宪法权利/人格尊严 内容提要: 隐私权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促进个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宪法隐私权之法理基础在于维护人格尊严。 我们生活在一个......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存在一些基本原则,用以指导整个物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
关于产权的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7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提出权利束构成的形成与结合的问题比经济学家所共同探讨的问题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常常将产......
浅析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债具有对内效力,也具有对外效力,它对外效力即是债的保全。在现代民法中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代位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但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
试论知识产权评估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依据(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理论依据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一种专有权利。这种专有权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可以在市场上(如所谓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版权贸易市场等) 进行交换, 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人类智力劳动......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06
这里是一篇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我国在实践中形成的惯例是宪法不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也不能由法官在判案中直接适用,因此我国宪法的实施有名无实,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宪法司法化的涵义,主要有两种理解。一是认为“宪法司......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13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对于宪法司法化的涵义,主要有两种理解。一是认为“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向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论物权法定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予以必要的完善。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含义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大全》中承认具有物权......
权利的人本主义解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以人为本 权利 利益 交互主体 社会正义 现代法律文化 内容提要: 以人为本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凸显以及对于他人主体性的尊重。个人对其利益的追求促使人们积极地改变社会,而权利是个人利益正当化的依据和体现,是利益的法律性表......
论慎用逮捕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逮捕强制措施的实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等(包括被告人,下同)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缺陷;司法人员执法理念陈旧......
罪犯婚姻权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罪犯(这里专指监禁刑罪犯)的婚姻权是罪犯权益中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它曾经是一个长期被尘封的权利,也曾经是一个被刑罚理论界关于其有无长期争论不休的权利。虽然2009年5月19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论律师会见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3月17日修改、1997年1月1日实施后,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修改,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其意义深远,它不但体现了充分保......
发展权法理探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作者:汪习根 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长期以来,西方某些国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发展权在全球的实现,甚至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
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增强了刑事审判的对抗性。在刑事审判中,公诉人和被告人是一种互相对抗的关系。 "控辩对抗是社会主体刑事实体利益冲突在诉讼上的延伸。" "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关系始终以实体利益冲突为内核,以程序性对抗为表征;两......
知情权的法理分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属首次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知情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在考证知情权的辞源、理论渊源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知情权概念的新定义;然后,根据知情权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对知情权......
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诉讼原理理论 笔者认为,诉讼原理理论要求检察官不仅拥有定罪求刑权,还应当拥有量刑建议权,公诉人应当明确的向法官表达对被告人适用具体宣告刑的建议。 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其结构必定是起诉方和对应的应诉方,与居中裁......
浅析沉默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一、沉默权的概念及来源: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简单地说,沉默权就是不回答问题的权利。又被称为反对自我......
论量刑建议权的生命基础(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量刑建议权的价值基础 一项权力的价值,是指这项权力在其行使过程中所能实现的积极的、有益的效果,又是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权力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刑事诉讼从整体上应当实现的价值目标有两点--正义和效率,因而考察量刑建......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赵勇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摘要:公民宪法权利救济权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将其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规定与法的体系和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论......
试析从吕特案谈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6
【论文关键词】基本权利 保障模式 现状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结合案例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方式进行分析,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是作为“高级法.和“根本法”的宪法目的之一,法治形式较完备的国家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宪法诉讼、违宪......
论我国物权法的共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从制度上对共有的含义,共有的两种类型以及这两种类型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单规定,在法律上初步确立了我国民法......
论物权法定原则(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3、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规定是:第4条: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或者其它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传神地表达出物权法定的思想。对一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很不明确。 四、......
浅论“法治”与“法律权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7
[内容摘要]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坚持了法治建设的方针路线。笔者认为,进行法治建设就必须对法治,尤其是当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精神有所认识,同时,笔者认为,建设法治就必须树立......
试谈宪法基本权利对德国国际私法之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基本权利;国际私法立法;公共秩序保留;德国法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基本权利对立法者和司法者有直接的约束力,故而可以影响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在国际私法立法中,连结点的选择要符合宪法基本权利的要求。在适用外国......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24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原则。文章对这三......
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体系的完善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是在刚刚结束了十年文革动乱,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才开始被人们认识到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制定出来的。由于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长期实行人治形成的各种制度及其思想观念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清算......
论慎用逮捕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3、逮捕权滥用的后果第一,没有严格依法办案,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没有逮捕必要应当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而非司法机关的权力。“过去我们比较突出强调打击犯罪,仅仅把检察机关看做惩治犯罪......
人权与国权的冲突与和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提要:人权是指每个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国权是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两者在政治、法律和价值层面存在着种种的冲突。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冲突侧重于权利本源性问题,价值层面的冲突涉及本体性问题。关于冲突的协调,笔者提出促成人权......
版权与言论自由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9
内容论文摘要:版权是版权人享有的一种垄断权,是私权。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是公权。对两者的保护都是当代立宪精神的体现,传统版权法制度,也体现了版权与言论自由的协调和统一。但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版权人的这种垄断权......
专利权的合理界线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就其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由于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界顶专利权的......
罪犯婚姻权论(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2、罪犯婚姻权的差别性 罪犯婚姻权的存在,使得每一个罪犯都具有了婚姻的权利能力,每一个罪犯都可以有结婚的愿望或结婚的可能,但罪犯的结婚愿望能否实现,罪犯结婚的可能能不能转化为现实,既要受到罪犯自身条件的限制,也受到监狱管......
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6
一、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化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人权具有三种存在形态,它们是人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所谓应有权利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
论债权让与与债务人的利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内容提要]:债权让与,债之变更的一种,债之变更,乃不变更其本质或曰不变更其同一性,而变更其主体或内容之谓。债权让与的生效必然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债权让与的合同本身成立;二是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人......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自然法与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者主张的来自人类自然本性的制度,从人类学的角度看,都是具有文化相对性的认识。实际上,自然本性的概念如同海神普洛透斯的床铺一样,是可以自由伸缩的。今天,在新自然法学中格外重视......
共同侵权的法理探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对共同侵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涉及到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问题(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结语 哈佛大学的魏因勒卜(Lloyd L. Weinreb)教授指出:“尽管自然法是一个知识的问题,但归根结底它非常接近于信仰。总之,既然我们都认为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权利的哲学属于自然法—这一原因也许值得我们注意。”[23......
从民法上权利和宪法权利的关系谈起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一、导言:问题的界定 近来,围绕《物权法(草案)》而出现的争论,涉及到了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引起了包括宪法、民法等部门法学者的共同关注,在学界乃至立法界都引起了广泛反响和思考,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法中物权理论的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在“物必有体”的传统民法原则掩盖下,权利客体具有无体性的知识产权当然地被排除在物权范畴之外。然而,在将知识产品与物、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对比后可以发现,知识产品与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知识产权从属性上讲与物权并无牛氐牾......
浅谈无权处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反对解释,在权利人不予承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依体系解......
浅析沉默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三、建立有限沉默权制度(1) 随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结以及新加入公约的成员国不断增加,加快了沉默权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我国在加入公约时又未有任何的限制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诉......
论罪刑法定的人权价值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权”是个敏感的字眼,但却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在肯定人权的价值、主张保障人权方面,至少在公开场合并无异议,争执的焦点在于人权的标准。刑事法律及其学说具有较强的阶级性,然而,现代刑事法律及其学说的存在与发展却以人......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
论权力腐败的法律监督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正在探索着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途径,目标是建立法治化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结 构,从源头上根治权力腐败。可以说,有了公共权力,便有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类社会治理权力腐败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摘......
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为中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6
问题的提出 大陆法系传统理论和实践对于侵权法功能,坚持损害填补一元论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功能仅限于以赔偿之债的形式,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以实现矫正正义。因此,传统大陆法系侵权......
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里面,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违约,第二类是侵权的问题。所以侵权在审判实践里面,应该说是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这也是我们在立法里面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或者也是我们审判实践里面的一些......
论特殊防卫权的诠释及其构成要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搞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特殊防卫权,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之间具有包容关系,特殊防卫权具有正当防卫权应有基本特点外,还有自身特有特点。本文就其含义进行诠释......
论垃圾邮件与宪法性权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垃圾邮件的泛滥日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它与公民宪法性权利之间亦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大量垃圾邮件充斥在网络用户的邮箱中,浪费了用户的时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监管体制。在对垃圾邮件的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主......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次 一、引言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来源 (一)宪法 (二)超国家法和国际法 (三)国内法律 (四)行政规则 三、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方式 (一)立法保护 (二)行政保护 (三)司法保护 (四)纳税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债权的实现需要债务的履行,债务的履行依赖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如果该一般财产由于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而减少,则可能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法律......
论我国证人权利保障体系之完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证人要履行作证的义务,但应享有一定的权利,证人的权利对其义务的履行具有保障作用。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对作证义务的履行,从而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及其终极目的的实现。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笔者认为......
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综上,我们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 ”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
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6
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经济、政治、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飞速发展,社会保障〔1〕已被各国通过不同的宪法实践确认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称:“所有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都享有社会保障权。” 虽然如同社......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浅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物权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而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随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一、绪 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上主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消费者从法学意义上讲是专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国际标准化......
民本和民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9
[摘要]本文通过识别和阐述传统民本观念里的权利成分及其流变,试图在继承和重述先秦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把以民为本的民本论转变为民之所本的民本论,把他本的民本论转变为自本的民本论,把以民为手段的民本论转变为以民为目的民本论,同时......
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戏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
民事权利本质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权利本质论 民事权利本质论 民事权利本质论 关键词: 权利本质;意思;自由;利益;法力 内容提要: 对民事权利本质之争的三学说中,“利益说”体现了保护的目的,“法力说”则在明确保护目的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的实际应用,......
探讨民事权利的宪法学思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1
内容提要: 论文以人格权为例,以一般人格权的创制为线索,集中探讨了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二者间的关系,并对当下关于人格权特别是一般人格权性质的争议发表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基本权利具有双重性质,这与宪法自身的特性紧......
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物权法不论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制定一部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国情而且还符合时代要求的物权法,是一个巨大而且复杂的任务。[01]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
所有权概念分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所有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但是,其内在含义并不明晰,所以,对它进行一番庖丁解牛般的分析十分必要。本文试图以分析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此作一尝试,并通过这一尝试,为深入理解民法上的所有权理论以及现代社会财产权制度提供一个概念......
居民环境权浅探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护居民的法益,应该将环境权确定为具体的私权,这样既可以加强对私权的保护,又有利于人类环境的改善,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进步。论文关键词:环境权,私权,保护一、前言“人类环境”这个......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以上三种保护方式目前在各国的适用范围各不相同,作用大小也有差异。一般而言,法治健全,重视民主以及强调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国家,比较重视立法保护和司法的违宪审查功能,如前述美国和德国。但是现代行政的扩张趋势,也使得行政保护对纳......
纳税人权利保护之一般分析(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6.上诉程序中的纳税人权利 为解决税收行政程序中产生的税收争议,各国均将上诉程序视为税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且为保证纳税人公正救济的权利,各国一般规定了纳税人不同层级的上诉权利,并对受到征税权力不当侵害的纳税人赋予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