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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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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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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存在一些基本原则,用以指导整个物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学说:

(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

(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

(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

(4)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关于基本原则认识的基本差异并不会对物权法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些“原则”贯穿到物权法研究和论述中,差异只在于是否将它(们)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已。作者选择三原则说,并将一物一权原则改称为物权客体确定原则,即将物权法定、物权客体确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主义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其含义如何,应如何随社会经济之演变与需求而注入新生命,却是争议颇多的事情,为此对之作一检讨。

1.物权法定的含义

通常认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改变。例如谢在全先生认为,“物权法定主义者,乃物权之种类与内容,均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之谓”。段匡先生也认为,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指的是,物权的(a)种类以及它的(b)内容必须依法律来制定,也就是说,(a)不仅禁止创设法定外的物权,(b)同时也意味着禁止变更法定物权的内容。

在德国,物权法定也称为物权类型强制原则,其含义与前款定义大同小异。它指物权的内容不许可自由设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越过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时,只能发生债权法的附加效果,但是却不可以改变物权的内容本身。故协议本身没有绝对的效力(即物权排他效力)。物权类型强制原则不许可根据协议创设新物权类型,也不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物权类型之间串换其内容。”

一般认为物权法定之内容包含两项,一项是种类法定;一项是内容法定,实际上,这两者并非有着截然的区分。

种类法定指当事人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新类型物权。人们在经济交往当中只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物权种类进行交易,不得创设新名词,因为即使创设新权利,也只是在他们双方之间生效,不可能产生对世效力。因此物权的对世性特点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种类让与权利。

内容法定指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相悖的物权。这要求:其一,人们在交易当中不得随意修正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比如减少所有权的内容;其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移转权利或创设权利,相对人才能取得与法律规定内容相一致的物权,比如不得创设不移转占有的质权。

《日本民法典》对物权法定主义作出了明文规定:“除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创设物权(第175条)”。但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大多数民法典均没有将明文规定。在德国,民法草案理由书中清楚地说明民法是立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因此理论学说也一致公认物权法定。在法国,对于这一点没有这样明确的说明,以致一部分学者认为民法典规定中列举物权以外可以创设物权。但是,现实中违反公序设定物权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没有过新物权被设定的先例。事实上可以认为法国也采取了德国和日本同样的立场。

这一结论推广至整个大陆法国家,也不为过。因为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本身之性质决定的,只要有明确的物权和债权划分,即要求物权类型法定。既然物权是对世权,那么大家对之都应该有统一的认识,言某种物权世人皆知其为何义、有何效力等,否则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有对世效力。法律事先规定物权种类和内容,大家一体遵守,即省去人们在每份合同之中作各种定义条款,达成共识(即使有这样的共识,对第三方也没有约束力)。因此,一般认为权利种类和内容一致是为了实现物权的一般对抗效力,维护交易的安全、便捷。因此,物权法定原则是以物权和债权明确划分为基础的,是物权排他性和绝对性本身之所需,是交易秩序与安全之需要。

但是,该原则的应用存在诸多争议,其存在必要性也不无疑问。这里讨论三个问题:法律的范围;违反原则的后果;存在必要性质疑。

2.法律的范围

人们对物权法定主义理解上的争议之一便是这里的法律应该包括哪些法律。按照史尚宽关于台湾现行法上物权种类解释,这里的法律除民法(物权法)外,还包括土地法、海商法、水利法、矿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这一点在台湾似乎没有太多争议,但对于是否包括习惯法,各家所见则不同。实务上一般以成文法为限。

我国物权立法如采物权法定主义,也可能面临对法律范围的解释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物权立法之前我国存在的各个层次的法律均涉及到物权种类,从《宪法》到《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再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律和规章乃至一些地方法规均规定物权种类和限定物权的内容。因此,如果要贯彻物权法定主义,那么就需要由物权法作出原则性的规范确认哪个层次的法律可以规定物权种类和内容,或者目前我国的物权种类有哪些。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承包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存续和定位等急需要物权法来解决。从这一角度,我国需要贯彻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正在制定的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现行立法中存在的多种财产性权利加以清理和整合,以建立清晰的物权体系。

3.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物权法定主义与债权意定主义(契约自由或意思自治原则)是截然相反的两个原则。而物权和债权又是在相互联系中生存的,物权和债权只是一根线的两端,它们中间可能存在许多过渡状态。这样,违反物权法定内容的并不简单就是有效和无效问题。因为凡是涉及法律行为取得和创设物权的,均涉及到契约或合同行为。于是真正的问题是,即使物权法上无效,在合同法上(债法)上有没有效力呢?

4.物权法定原则之适用:

物权法定主义虽然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用价值,但是,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似又脱离社会现实,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因为,法律是静态的,而生活之树常青。立法因受特定社会背景限制,不可能就未来社会之所需,先为周延之至之考虑。因此,除非法律不断修改,否则难以适应社会之需求。同时,也有可能现实存在之“物权”,因立法理论和政策之考虑,而没有将其纳入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之中,自然就会造成与社会脱节。

在作者看来,物权法定主义主要作用在于规定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使在双方之间因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具有对世性。例如,台湾民法第842条第1项,永佃权之设定,定有期限者,视为租赁,适用关于租赁之规定。就土地使用而言,永佃权和租赁权本无太大区别,而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之设定行为才能成立永佃权;只有成立永佃权后,土地使用权才能继承、转让等处分。因此,如果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物之利用关系,完全可以适用合同法原则。实际上,合同法和物权法均有某种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的必要条件之规定,也许只是条件不同而已。物权法规定之物权成立条件更主要理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如抵押权的设定,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不登记仅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效力,也即是如此。因此,似乎物权法定的一个重要功能即是满足一定要件时,才能取得对世效力,才能成为物权。至于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物权”种类,一般来讲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即生效力。例如,甲乙约定一项不转移占有的质押合同,在最后行使“质权”时,质押人亦同意交出质物或支付价金。此时法律不会因违反质押权成立条件,而否定它的效力。因此,物权法定主义受到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的限制,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严格贯彻物权法定就失去意义了。

作者认同物权法定主义之功用,但主张灵活适用物权法定主义。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物权法定仍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我国现行物权法尚处于重整阶段,必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物权的基本类型和体系,以建立财产流转的统一规则和安全体系。其二,适用物权法定原则时,凡是涉及第三人利益或流转性物权之取得、设定时,应严格执行,而对于仅在双方之间生效之物权,只以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为限。在一定条件下,私法自治原则,可以限定和修正物权法定原则,尤其是物权的内容扩张和减缩。

二、物权客体确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的替代

一物一权原则被认为是识别物权的基本原则,但是,一物一权存在完全是一种客观标准,而作者希望以具有主观色彩的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替代一物一权原则。

1.什么是一物一权原则

理解一物一权的含义,首先要明确两点:其一,这里的“一权”仅指所有权,而不包括其他物权,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二,这里的“一物”指一个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单位。比如一只鞋,虽为一个物,但不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因此也不能成立一个所有权;而只有一双鞋,才被视为一个物。因此,这里的一物,也绝不是物理意义上的一物。

一物一权主义显然是确立所有权个数的客观标准,也就是以客体物的个数决定所有权的个数。这种客观标准的建立,被归结为有两个好处:其一是宜确定所有权支配客体的范围,使其支配之外部范围明确化;其二是使所有权易于公示,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一物一权主义可准用于用益物权,因为一物上在同一时间也只能存在一个用益物权。但是,担保物权在理论上并不以物的个数为限,而以价值为限。这实际上等于说,一物一权是适用于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或者说,该原则源自于占有的排他性,源自于原始的以物说明或表示权利的原始纯朴观念。

2.对一物一权原则的批评: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提出

由于在现实中何者为一物,多受人们主观意志左右,即使在法律上不构成独立的一个物,也可能成立所有权;即使许多数个无不相干的物,也可以在交易中被作为一个物来看待,因此,一物一权主义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已经不大。

依作者之见,传统观点之所以将物权客体限定在独立物上,一是因为传统理论过份强调物权和物权客体不可分性,且将客体物仅仅限定在有体物上,因而将物权视为一种完全依靠客体物来表征、公示的事实,而不是把物权视为一种可以脱离客体物而存在的法律权利。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混淆了抽象意义上的物权和具体意义上的物权。

依照传统理论,如果一个人将一个企业卖与他人,那么,同样,也不存在一种叫作某工厂的独立物,因此,他不是转让一个所有权,而是厂房所有权、每一部机器所有权,等等若干个所有权。只是这样太麻烦,而简化为交付企业。因此,集合物并非物权客体,它不过是为了法律上行文方便或交易上便利的称呼。

作者认为,物权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概念,它是对许许多多种排他支配权的概括。因此,在现实中可以说并不存在物权,而只存在具体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当我们讨论物权的客体的时候,我们主要讨论,哪些东西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为物权客体。这可以说是一个价值判断,即由立法者确定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条件,满足这一条件的东西即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一旦涉及到具体的交易和在现实生活中,哪些东西可以作为一个物来看待,则可能主要取决于权利人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毋须干涉,法律也不可能直接规定具体交易权利的客体。因此,在现实中,所有权的客体均是由当事人意志决定的。换言之,所有权客体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因此,只要当事人的意思将特定范围的财产视为一个物处分或对待,那么即可以成立一个所有权,而不可能存在与物的数量相等的所有权。

即使在抽象意义上,物权的客体也不一定要求有形,不一定要求实际占有客体物,物权的客体只是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而这种抽象的存在只要范围确定即可。范围的确定可能是直接指向某一个特定物,也可能指向特定范围的物。在抽象意义上,集合物完全可以成为物权客体。

这样,一只鞋完全可以成为物权客体,当我遗失一只鞋时,我完全有权基于对这只鞋的所有权向拾得人追回这只鞋子。同样,对集体物或许多物相配合才能发挥整体价值的物其中一部分拥有所有权,也不能因物之不“独立”而否定它可成立物权。一件物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关键在于它对具体的人有没有价值;而不在于抽象意义上能否独立发挥作用。而对具体的人有没有价值,主要不在于某物是否独立或单一,而在于对于他本人有没有用,能否带来利益。在一定意义上物的价值是主观的,非要用一个客观标准将对特定人有价值的部分物排斥在所有权客体以外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物权的客体关键是确定或特定,物之范围确定或特定是构成物权之客体的条件,我们不妨称之为物权客体确定原则并将之替代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客体确定原则

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指物权存在或成立必须以范围明确并具有表现自己的客体物为前提。

德国克瓦克教授在总结德国物权法基本原则时,也根本没有提及一物一权,而是只提物权确定原则。他论述到:“确定性原则唯一要求是物权客体的特定化,而不能仅仅只是列举出客体的名称。但是客体的特定并不是个体的特定总体也可以特定。正如谚语所说,一个土豆是特定物,一口袋土豆也是特定物。对此一般均予以认可。”

根据克瓦克教授的解释,确定性原则是与物权人享有可以排斥任何他人、只是依据自己的意思行使处分行为的有效法律地位的前提。如果处分的客体不明确或者客体的内容不明确肯定,则物权人的法律地位也就远远不能明确肯定。关于如何理解特定化,克瓦克认为,必须将其理解为一种思想性概念,而不是一种物质上的空间上的特定。处分的标的物可以通过观念上的确定性、通过列举具体的数量加以明确。这里的观念上的确定,似乎就是作者所说的客体是由主观确定的。

确定原则是物权法所独有的。非物权的标的物只是有种类上和形式上的规定,但是在法律的成立原因上,既没有作为标的物的聚合物的明确具体份额,也没有特定化的清楚的支配关系。克瓦克还指出,应防止把这一原则变成漫无边际原则,比如与债权法律关系内容必须明确肯定相混同。他指出:适用于物权法的特别要求的确定性原则,必须根据制定物权法的具体目的来确立一个标准。一方面,这一目的就能够纳入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并且能够最终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另一方面,这一目的就是确定肯定的标的物并且能够使得物权人有效地排斥其他任何第三人而完成对标的物的处分。

总之,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是物权权利特有的一个原则,物权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受其处分的客体物必须事先明确肯定这一条件的限制,能够有效排斥他人的东西,就必须对能够排斥他人的内容确定无疑。

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涉及物权存在和变动的基本原则。作者这里试图廓清一些模糊认为,提出一个新的公示和公信原则。

1.什么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即权利人通过某种手段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公开、显示其权利的法律事实。物权是一种对世权,需要公开,也能公开。这是因为物权对抗世人效力主要是对抗知情人,知情人的范围愈大,所有权对抗力的范围也愈大。对于不情者,例如,对于所有权人而言,在其物被无处分权人“合法地”流转到第三人手中时,第三人如不知道真正的所有权人而善意地相信处分人有所有权,那么所有权人即不能追回该物,亦即对该第三人没有对抗效力。因此,所有权人的对抗效力是以第三人知道他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英国学者劳森和拉登也指出:“物的关系只能对抗受公示而知情的人。”。因此,克瓦克教授说:“物权公示原则的意思,是把物权的支配力和一种公开的现实关系,即每个人均可以认定的日常生活现实联贯起来。与公示原则相对的是,把某种权利的效力与联系在一种内部的、只有当事人才知晓的过程之上。”前者是物权的基本要求,后者是债权的基本特征。

物权可以公示以对抗第三人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根本特征。物权需要而且能公示,而债权的产生是当事人意思或行为之结果,通常只在两个或几个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且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安排,故一般不需也不宜公开。有些债权借助债权凭证(物质载体)和特殊的制度安排(比如有价证券)得以物化,使得人们拥有有价证券本身的权利(真正的客体应为债权)成为一种对世性的权利。因此,公示性是物权之对世效力的源泉所在。

既然公示产生对世效力,物权理论将公示产生的对世效力称为公示的公信力,即公示后必然产生对抗世人效力或者产生公示后物权的绝对效力。可以说,一经公示,纵然错误,也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这一规则的适用,习惯上公示公信原则。

传统物权理论主要强调物权变动公示,并将公信力规则建立在变动公示上。因此,传统物权法的公示指将物权变动过程外化为一定物态形式为公众所知。公信原则即赋予公示以一定范围的可信性效力——公信力。“凡信赖物权变动之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纵令该征象与真实权利之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之人亦加以保护。”传统理论认为,动产变动公示的手段为交付;不动产变动公示的手段为登记;只要完成这种公示,即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依据公示取得的权利即受法律保护。这也即是公示的公信力所在。

作者对传统的公示公信原则进行了某些改造,区分出静态的公示(表征)和动态的公示,认为物权的公信力,不是源自于变动公示,而是源自于静态的表征。下面对这一思想作简要阐释。

2.物权静态公示:从第三者加以判断

作者认为,公示是物权存在的客观状态或事实,是物权表现自己的外观,是第三者判断谁拥有物权或物之归属的手段。因此,公示是静态的。

物权权利人向世人展示其拥有物权的基本手段是占有。

占有的一个非常重要功能是向世人公开这样一种事实:占有人与某物之间的事实控制关系。这种事实关系是通过占有公示出来的,而法律对这种事实关系加以保护,使这种事实关系具有了法律含义。这种法律含义即是一种权利推定效力,即对于非占有人而言,在无相反证据证明占有人没有权利之前,即推定他人为有权占有。至于占有人有什么权利,并不得而知。例如,我在马路上捡到一枚硬币,除非某人能够向我证明,他是这枚硬币的所有权人,否则,我就有权对抗任何人。同样,如果我正居住我朋友的海滨别墅,从我庭院路过的行人,莫不认为我就是这房屋的主人,未经我的允许,他不得进入或干扰我的居住。占有的这种权利推定或表征效力,是一条恒古不变的社会准则和法律规则。在这两种情形下,我是否是硬币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一般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我现时占有,就可对抗所有世人。世人则不能仅以我不是所有者来对抗我,抢夺我手中的硬币或驱赶我,除非你能证明你拥有比我更优越的权利或是真正的所有权(占有不得对抗真正的所有权人)。

占有这种公示效力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或者说它是适用于一切可占有的财产。物权之所以被定位在有形物上,就是因为占有事实一开始就被认为是公示物权最有效的手段;现代物权法之所以认为有价证券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也是因为证券本身(权利载体)可以被占有公示。但是,占有这种公示作用只能建立静态的财产利用秩序,而不能建立动态的交易秩序。因为,人们在交易时,首先要问的一个问题是:相对人是真正的所有权人吗?

当你从无处分权或非所有权人那里购买到某物品时或房屋时,会受到真正所有权人的追索,使你陷于“鸡飞蛋打”的局面。为避免这样的风险,你就得调查对方有没有所有权及所有权上有没有负担。但是,要求每一位出卖人进行复杂的证明,要求每一位受让人去审慎调查,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妨碍交易的进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是通过赋予公示手段以公信力来完成的。

3.公示公信力规则

公信力是这样一种效力,即凡信赖该公示所为的法律行为即受到法律保护或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纵使这种公示与实质权利不相符合。物权法上建立了这样的规则,在公开交易场所,动产的占有人即被推定为所有权人。这样,在公开交易场所,处分人只要现时地占有出卖物,不管占有人是否有处分权或所有权,受让人即可取得所有权。在这里占有事实不仅具有推定其有权占有,而且直接推定其有所有权的功能,因此,对于动产,占有被认为具有公信力。

尽管占有公示物权的效力适用一切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不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似乎并没有建立起来。即使在古代社会,人们也不会仅凭占有事实进行不动产买卖活动,往往需要证人证明并举行一定的仪式;这些仪式的作用,其一是证明出卖不动产归属或出卖人权利的真实性,其二是证明该不动产从甲移转至乙的事实。在登记制度推行之前或不动产登记采自愿登记(登记具有对抗效力)的国家,人们在买卖不动产时,往往要求出卖人提供书面证明(如曾经取得该不动产的合同书或财产分割协议)或证人,以证明出卖拥有所有权。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后,不动产交易中证明问题被大大地简化了。

在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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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谈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谈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摘 要]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设置,由梁彗星教授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与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均贯彻了所谓......
尊敬人权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文关 键 词] 尊重人权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主权原则。[论文内容摘要] 在联合国的宪章和序言及相关的条款中尊重人权虽有多处提起,但未成为宪章基本原则的范围,同时国际社会对人权的理解存有争议,......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
试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05
试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试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试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所谓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与消灭。按照一般的理论,物权变动的意思需公示。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
物权的配置与效率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提要: 效率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配置物权所应达到的一个目的。在物权的成立要件、变动模式、效力范围、救济方式,物权的形式,物权客体的界定,物权的让与性,程序与实体的协调等方面,效率原则都要发挥作用。 关键词: 效率 物权......
论民族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族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族经济立法各环节的根本性准则。它是民族经济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表现,反映着立法者价值取向和法律意识以及受民族社会经济条件制约的程度。一、 民族经济立法的含义从语源看,立法在古典文献......
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发布时间:2023-02-13
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的具体制度......
透析《物权法》第5条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内容提要:与债权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相对,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此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物权法》第5条亦规定了该项原则。盖凡法律之原则,皆具高度抽象性及概括性,故为适用则有必要对其具体事项加以细化。本文对物......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言简意赅,易于记忆,既体现金融法的功......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摘 要]物权公示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所奉行的重要原则,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
浅析刑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11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浅析刑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是我国法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一直都被法律人高度关注。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实体法,为了维持其稳定性不可能因为一出现新情况就随......
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7
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办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无论什么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会杂乱无序,没有章法。预防职务犯罪,同样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从进一步......
论反垄断法中两大基本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28
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被视为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是认定垄断行为成立与否的关键之所在。两者虽非同一时期产生,却是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均变化成为成熟的理论。和本身违法原则相比,合理原则更加注重价值判定......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 论文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 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
浅议我国物权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3-07-15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它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同时也严格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
试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14
试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试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试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是有关创造财富的决策科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它有其自身的理论和规律性,但构成其理论和方法基础的主要有以下九个基本原则......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WTO基本法律原则和中国行政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4
论文摘要: WTO基本法律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平等对待、互利互惠,所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第二类:关税减让原则......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9
【论文摘要】分析国内学术界的一些理论观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起着非常重要的......
浅论动产物权冲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问题之提出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第38......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08-24
摘要: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执法、规范网络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以及相关争议处理的基础性规范,是体现网络安全法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构成网络安全法体系的神经中枢。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网络空间主权原则、适度安全原则和公共治理原则等三个。关键词:基本原则;网络空间主权原则;适度安全原则;公共治理原则一、网络安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一)网络安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法律原.........
我国物权立法应继续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2-10-23
我国物权立法应继续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我国物权立法应继续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我国物权立法应继续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摘 要]关于物权法定原则,似乎是一直以来都没有太大争议的议题,查了相关的资料......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摘 要]物权法的财产法性质和物权的支配性特征决定了应将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确立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浅议
发布时间:2022-12-21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浅议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浅议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浅议 更多精品文 章来 源自 3 e du教 育 网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软法互动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领域“规则之治”转而“原则之治”的时代课题,与正被学界广泛关注的“软法”概念,二者在生存背景、本质属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且二者是互动的。前者往往在软法运行机制中扮演精神指导的角色,而后......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摘 要]本文从经济生活的现实出发,指出传统的将物权法视为归属静态财产关系的法的观点的不足。从而将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划为三部分,即归属静......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一、网络游戏中“武器装备”侵权纠纷引发的思考 (一)国内首例虚拟财产......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10-14
「关键词」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公平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规范的抽象和概括,也是国际税法主体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由于不同制度的国家都有其所遵循的不尽相同的税法原则,而国际税法既不能照搬某国或所有......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7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公平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
WTO基本法律原则与中国行政法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论文摘要: WTO基本法律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平等对待、互利互惠,所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第二类:关税减让原则......
探索民法基本原则冲突
发布时间:2023-02-03
探索民法基本原则冲突 探索民法基本原则冲突 探索民法基本原则冲突 一、问题的提出 二、意思自治及遗嘱自由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
由物权法立法看两岸对于物权法定原则之认定
发布时间:2022-09-07
由物权法立法看两岸对于物权法定原则之认定 由物权法立法看两岸对于物权法定原则之认定 由物权法立法看两岸对于物权法定原则之认定 目前,物权法定原则的讨论在学界看来比较的热烈,因为中国内地......
“诚信”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发布时间:2023-05-18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再造版),徐国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一 承袭上一版(2004年)“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的副题,本次“再造版”将副题定为“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
浅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09
中国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使命,它的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则无不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要求相联系。继续创新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制,应当成为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不可忽视的时代主题之一。 ......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和“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内容提要:一物一权原则仅指一独立物之上只能而且必须设定一项所有权,"集......
中学数学说课的基本原则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3
:说课是把教师的教案转化为“教学活动”的一种授课前的实践演习,是加强课堂教学研讨、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科学性原则是说课活动的前提,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说课活动的灵魂,实效性原则是说课活动的核心,创新性原则是说课活动的生命线。【关键词】:说课活动,科学性原则,教材分析,教材内容,基本原则说课”是一种新兴的教研形式,它是指教师在特定的场合,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面对评委、.........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21
"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断而明确地行使惩戒权,并在惩戒的过程中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原......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提要」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对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物权法配置何种结构原则直接决定着物权法......
论法院对权利公平原则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26
摘要:法院在实施权利公平原则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国法院应当以权利公平原则为指导,通过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立法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等方式补足立法中权利公平原则的不足,通过发布指导案......
浅谈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摘 要]結構設計的目的、結構設計的四項基本原則。[關鍵字]剛柔相濟、多道防線、抓大放小、打通關節、建築結構。 結構的設計的目的是使建築物安全和能夠適應使用的要求。結構設計還要遵循結構設計的主要要求是結構安全可靠(節省資金也是......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
一物一权原则质疑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物权法中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为物权立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物权性质的确认,是坚持一物一权原则,还是改采物权绝对原则,抑或将其分解为多项原则,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对一物一权主义的多种阐释进行分析后认为,......
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戏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
论法治视野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要: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应遵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应当遵守其特有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共同指导、规制、调整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整个运行和全面过程,从而保障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DOI:10.13411/j.cnki.sxsx.2016.0.........
浅议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期,而物权变动始终是物权法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变动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的研究,探讨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
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性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性的研究 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性的研究 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性的研究 文 章 来 源自 教 育 网 论文摘要 民法的确定针对主体和客体两者。其中民法对主体的确定分为赋予人格和确定身份两个途径。民法的适......
针对民法基本原则性质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21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母法,是市民社会中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本文通过探析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准则,以期重新审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使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渐趋科学、规范并具有可......
再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9
「摘 要」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优越论”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
论多媒体课件制作的若干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29
制作多媒体课件犹如拍电影,要经过统筹、脚本、编码、制作、调试等多个环节。教师不仅是课件的使用者,同时也是课件的制作者。不同的教师会制作出风格迥异的课件,但一些基本的原则却是要共同遵守的。 一、盛装上阵谈背景 多媒体课件......
遵循贸易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11
TPP部长级会议在2015年10月初达成协议,中国因目前条件的限制未能加入其中。这将对中国经济产生何种影响?中国加入与否对TPP成员国会有何种影响?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在目前的条件下离TPP正式实施还有一年多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发布时间:2023-06-09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一 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及意义 我国......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3-03-06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引言 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中,公平责任......
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9
从立宪主义的精神来看,公民基本权利首先的作用在于对抗公权力,防止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从而维护个人免受国家恣意干涉的空间。这种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被称作“防御权”(Abwehrrecht【德】),基本权利的此种功能被......
园林设计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11
1.主景与配景 各种艺术创作中,首先确定主题、副题,重点、一般,主角、配角,主景、配景等关系。所以,园林布局,首先确定题思想前提下,考虑主要的艺术形象,也就是考虑园林主景。主要景物能过次要景物的配景、陪衬、烘托,得到加强......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
论税收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15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摘要: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当今各国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税收立法和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其与严格规则主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
施工组织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3
在组织施工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和以往积累的经验,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认真贯彻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家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
物权公示原则的多重视角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公示原则的多重视角 物权公示原则的多重视角 物权公示原则的多重视角 物权公示对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对于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在大陆法系内部,关于物......
探析民法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区别与体系互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论文摘要:部门法基本原则在部门法基础理论体系的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民法与经济法同为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之法,本文从与传统民法相比较的角度来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两个部门法原则体系间的和谐互补法性。......
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是著作权纠纷案件最基本的类型之一,研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务,特别是研究掌握这类案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
企业成本管理原则与方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提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 求得生存与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根据环境 的变化,不断创新成本管理模式,取得长 期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论文关键词:成本管理;管理措施;现实途径 企业成本的高低,不仅同企业自身和......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也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关于我国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存在三种理论学说:一元论,即认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归责原则中处于唯一和绝对的地......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
试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论文摘要:人民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的主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却总是受到各方面的阻碍。本文以宪法基本权利在私法中的效力为视角,试图通过基本权利的私法化途径来解决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的状况。并在对国外相关理论和......
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15-11-12
摘 要:社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其需要众多的法律规则进行有效的规制,然而,法律规则制定的滞后性会使得一些新问题无法用法律规则进行解决,或者一些问题若使用法律规则解决明显违反社会公平正义。这时,法律原则就会在法律规则不能适......
浅谈人民主权原则在越南宪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亦称主权在民、人民当家做主,作为一种观念,其核心思想为: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浅谈人民主权原则在越南宪法。 在所有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几乎......
论商法的信用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5
摘 要:信用在商法中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依据有: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信用原则的客观依据,商法的价值取向是信用原则的主观依据(商法的技术性特性决定了商法中的信用原则的性质。商法注重信用的外观、物化、制度化,是对公众的信用。信用......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9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在民法的发展中.除了古代人的同态复仇外,侵权责任.是一个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 推定一公平责任一无过失责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论法定公证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式选择等问题上,学界争论颇多。为使法定公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