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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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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则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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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内容和理论架构均在此基本原则之下展开。然而近期以来围绕物权法基本原则开展的讨论有如火如荼之势,而火势苗头又似乎以淡化甚或否定此三项基本原则为猛,并直接涉及到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以及将来的《民法典》是否需要规定以及如何规定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问题,以故,对物权法三项基本原则的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似有必要。

关于一物一权原则

一、概念的探究

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这是既符合财产的私有属性又符合法律的逻辑安排的,因为所有权的最主要的制度功能就是确立社会财富的归属关系,定纷止争,若允一物之上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这比没有确定一物的所有权还易引发人们之间的纷争和矛盾,不利于物的利用。这就是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存在的“所有权遍及全部,不得属于二人”的规则。至于共有,则是二人以上对一物共同地或者按份地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分别独立地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不与一物一权原则相悖,但是一物之上存在两个甚或两个以上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情形则是在不违背财产的私有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所有的物之上设定或以使用为目的的用益物权或以担保为目的的担保物权,则正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和实现所有权价值的途径,一物之上存在数个他物权是普遍的情形,所以一物一权的“权”并不包含他物权,而应当仅指所有权。

那么,何以学者们都认为一物一权原则同时也包含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上互相排斥或者说内容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之义?进一步推敲,何谓“性质上相互排斥或者内容上互不相容”?举例来说,甲将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于债权人乙,乙取得抵押权,甲旋又将该房屋设定抵押于丙,丙亦取得抵押,两个抵押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它们的性质相互排斥吗?它们在内容上互不相容吗?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以什么为性质上相互排斥或内容上互不相容的判断标准?难道乙的抵押权和丙的抵押权是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吗?假若该房屋的价值小于其所担保的债务总额,两个抵押权就是相互排斥和互不相容的吗?其实若发生此种情形,法律的处理规则很简单也很清晰: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先登记的抵押权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同时实现,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此二抵押权是不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的,即使是按照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若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生效,那也是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与一物一权并无关系。有学者举下列之例欲说明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互相矛盾或排斥的他物权:某开发商将一栋房屋的不同单元分别售给各买受人,买受人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同时开发商又以整个房屋向另一银行作抵押借款,这两项抵押权就会形成矛盾和冲突。其实,所谓矛盾和冲突是指权利实现后果上的矛盾和冲突,而非指权利性质和效力上的矛盾和冲突,两项抵押权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设若全部的单元套间都办理了抵押,则仍依前述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先登记的先于后登记的实现、同时登记的同时按债权比例实现的规则处理;设若只有一部分单元套间办理了抵押,则未办理抵押的部分由后一银行行使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的部分按上述冲突规则处理,问题都利益得到解决。

又例:甲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设定土地使用权(地上权)于乙,乙取得他物权,则非经地上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在土地之上设定抵押权,若土地所有权人未经地上权人同意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应属无效,但此时导致抵押权无效的原因并非一物一权,而是对已设定权利负担的物权在为处分行为或为再负担行为时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保护他物权人的利益。所以,若他物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再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此时的抵押权仍为有效,一物一权原则不能适用。不仅如此,若是他物权人自己在土地上设定抵押,则毫无问题,此时,一物之上也是合法地存在数个物权: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地上权人的地上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这些权利“和平共处”于一物之上,有何冲突与矛盾呢?!至于实现程序时的顺位属于权利行使的后果问题,而与权利的效力即有效或无效是无涉的。

再例,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承包人(即施工人)对建筑工程的优先权(或如有的学者称之为法定抵押权),设若发包方此前已将该建筑工程设定抵押权于甲,此时也不存在施工人的优先权(法定抵押权)与甲的约定抵押权这两个他物权相互冲突或矛盾的问题,更不存在因一物一权原则的适用而导致甲的抵押权无效的问题,而仅仅是一个权利实现的顺位效果问题。[5]

其实,在他物权的场合,根本不存在适用一物一权的可能性,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中,地上权人可以在土地上再设定地上权,在同一物之上形成两个性质相同的他物权,例如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在转包的场合,原承包人并不丧失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即属于用益物权,地上权),而转承包人也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地上权人也可以在土地上再设定抵押权。又如,在房屋出典的场合,承典人可以将承典的房屋转典,其自身仍为典权人,而转承典人也取得典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用益物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的例子上面已经说明。我们无法找出一个实例来说明一物之上设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他物权,而这几个他物权却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因而不能同时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排斥、、互相矛盾、互不相容的他物权”的命题在逻辑上是无法解释的,在实证分析上是无法找到注释的。

即便能够证明实践中有个别情形在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物权,也只说明一物可以存在数个他物权为常态,一物只能存在一个他物权为异态,为例外,而将异态或另外作为原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何况,事实上连这种例外情形都是不存在的。

所以,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一物一权中的“权”仅指所有权而言,不包括任何他物权。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尽管未对其理由进行充分的说明。[6]一物一权的准确说法应当是“一物一所有权”,但为称呼上的简洁及尊重约定俗成起见,仍旧称为一物一权无妨。但这样一来,一物一权还能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吗?

二、存废之争

正因为一物一权是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而非整个物权法的原则,所以有学者主张一物一权原则应当被废弃。[7]当然,主张废弃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还不仅仅是由于该原则仅适用于所有权而不适用于他物权,还因为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已经包含在物权的绝对性原理之中,它不过是物权绝对效力或排他效力的表现而已,故立法上和学理上没有必要再将其列为独特的原则。[8]反对一物一权原则最极端和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为如学者所言,公寓性住宅至少存在三重所有权,即全体住户对建筑物的按份共有权(如对墙壁、天花板、过道等的共有权)、单独住户对其独立套间的专用所有权以及部分住户对部分建筑物的共有权(例如部分住户对共有天线或者其他设施的共有权),如此复杂的情形即使是把一物一权原则限定在所有权领域也是无法进行解释的。

然而本文作者认为,即使是仅适用于所有权而不适用于全部物权的一项原则,仍应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理由如下:

第二,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法的其他原则密切相关,相互依存,构成一原则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若抽去了一物一权原则,则其他原则难以存在。如物权法定原则,主要是针对他物权而言,所有权是无法由当事人创设的,但若没有一物一所有权原则,便无法确定物的所有权归属,一物之上可能存在数个所有权,或者一个所有权存在于数物之上,在所有权归属都不明确的前提下更无法确定他物权,也就无法真正实现物权法定。又如物权公示原则,在不确立一物一所有权的前提下,物的所有权状态难以甚至无法进行登记以为公示,而若所有权无法登记以公示,设定于所有权之上的他物权就更侈谈登记与公示了。

第三,一物一权原则是从观念上阻止对所有权的肢解、进而阻止对物权进行肢解的正当原理。一物一权的准确含义是指一个所有权存在于一物之上,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其反义即指:一个所有权不能存在于数物之上,数个所有权不能存在于一物之上。下面专门论述这一问题。

三、双重所有权之批判

若放弃一物一所有权原则,即意味着下列两个命题能够同时成立:一物之上可能同时数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可以同时存在于数物之上。果真如此,物权法的天下非大乱不可。此绝非危言耸听。

(一)一物之上能够存在数个所有权吗?

设若甲乙丙丁四人同时主张对同一栋房屋都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他们之间不存在共有关系),排斥其他人的所有权,按照一般观念,其实也就是按照一物一权的原理和观念,甲乙丙丁必须打一场确认之诉以确定最终到底谁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所谓谁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谁是“唯一的所有权人”的另一种说法,这就是一物一权原理在发挥作用:确认财产之归属,定分止争。

相反,按照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甚或更多的所有权的观点,这场官司恐怕就无法打起来,甲乙丙丁告到法院去,法官大人可能会说:“根据法律,对这栋房子,甲有所有权,但乙也可以有所有权,丙也可以有所有权,丁也可以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本来就可以有好多个所有权呢!你们自己解决去吧。”这不是天下大乱吗?但按照所谓的双重所有权或者多重所有权的观点,这是必然的结局。

它告诉我们:一物一权原则不是法学家的臆想,不是理论的需要,而是生活的需要,是明晰财产归属、确保财产安定和鼓励财产利用的需要。

反对一物一权的学者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理由:

一是一物一权无法解释和适应现代公司制度与理论,在公司的财产权利结构中必须创立股东的所有权和公司的所有权的双重所有权结构,尤其是当股东是国家时,一方面不能放弃国家所有权,否则有违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制度,所以作为股东的国家仍享有对出资给国有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不仅是出资的部分,实际上还包括所有增值的部分),另一方面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人地位,又必须赋予企业以所有权,否则企业无法在市场交易中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让渡商品和取得商品的所有权,这样就必须在坚持国家所有权的同时赋予企业以所有权,于是形成了所谓的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二元结构。当然,应当承认,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所展开的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产权利性质的法学讨论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时代意义的,当时提出的各种主张和观点都有其积极的意义和时代的局限,此属正常,[13]但今天以理性的心态和民法学界已达成共识的理论架构为前提去思考一物一权原则以及与此相关的物权法理,却不难发现所谓的双重所有权是违背最起码的民法原理的,或者说是违背民法常识的。在公司的财产结构中,股东(无论是国家股东还是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都一样)向公司出资后,即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所有由股东出资缴付给公司的财产均成为公司财产的范围,股东以丧失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法律上的股东身份,取得股权或曰股东权,股东权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财产权或身份权,而是兼有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以资产受益权和管理权为主要内容的社员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成为民法上的所有权主体,对股东出资的财产、公司经营创造的财产以及其他各种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如果公司的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某一股东以其私有的房屋一栋作为出资,但仅仅是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该股东,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给公司,此种情形下也不形成所谓的双重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属于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或者归出资人所有(依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由于房屋尚未过户给公司,公司尽管可以请求该股东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权属手续变更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认定为该股东享有,公司尚未享有出资的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无论哪种情况,都不会产生所谓的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所有权指向同一项财产、同一项财产之上存在数个所有权的情形。[14]应当明确的是,在国家持股的公司中,国家出资后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投资部门代表国家持股,在私法关系上,国家只是股东,依照股权平等原则,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有这样,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才有可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如果一方面认为要改革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却有认为国家对国有企业仍享有所有权,可以依一个所有权人的身份而不仅仅是股东的身份将其意志(说到底其实就是将某政府或某部门或某些人的意志)强加于公司,则我国的国企改革徒有其形。于此情形,一物一权原则不仅仅具有了定分止争的功能,还兼有了确立国有企业和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其企业和公司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预防混淆政府与企业关系和政府干预企业的意义。

二是一物一权无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说所谓的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双重结构有应景文章之嫌(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合适的理论依据)而不得不从学理上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则属纯学理层面的思考,的确需要仔细梳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各权利人以及各权利客体之间的关系,以探究一物一权原则在此当中是否仍然适用抑或存在例外。如前所述,有学者主张公寓性住宅至少存在三重所有权,即全体住户对建筑物的按份共有权(如对墙壁、天花板、过道等的共有权)、单独住户对其独立套间的专用所有权以及部分住户对部分建筑物的共有权(例如部分住户对共有天线或者其他设施的共有权)。这看起来是很复杂,一物一权在此难以有立锥之地。但仔细斟酌,则可以按照下列思路进行清理:首先,独立成套的单元套间其所有权属于各住户(或称业主,即专有所有权人)享有,各住户之间互不相干,所有权关系是很清晰的;其次,墙壁、天花板(地板)、过道、电梯间、通风口、天井、公共会客间以及建于小区内的车棚、亭台楼阁等,绝大部分由全体住户共同共有,小部分由部分住户共同共有,例如三楼与四楼的住户对天花板(对三楼而言,或曰地板,对四楼而言)的共同共有;再次,整栋房屋由于套内空间分属于不同的住户,墙壁、天花板(地板)由部分住户共有,不邻接的外墙则属全体住户共有,所有不存在再由全体住户对整个房屋享有所有权的问题,实践中的产权登记也只是登记各住户的所有权而不登记共有部分的所有权,更不可能登记整个房屋的所有权。由是观之,其实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并不存在三重所有权的情形,专有部分由各自所有,共有部分属共同所有,所有权归属关系应当是明晰的。[15]

(二)一个所有权能够存在于数物之上吗?

一物一权原则不仅包含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的命题,同时还包含了一个所有权只能存在于一物之上的命题。换言之,一个所有权对应一项独立之物。这是由所有权标的物的独立性和特定性决定的。物的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一是客观意义上的,它强调的是物的客观存在,即物在物理意义上必须独立占有一定的空间,为有体物,并能与其他物尤其是与其相关之物相区分,如一本书,一头牛,一辆自行车,一幅土地,等等;二是主观意义上的,即人们依生活习惯与观念以及物之利用与交易等因素而肯认物之独立性,由于生活习惯、交易观念等往往因人而异、因地而已,故物之主观判断标准会有较大差异,此属正常,如客观意义上一只鞋当为一独立之物,但利用时与交易时却是以一双鞋为单位,故通常情形下一只鞋不能成为独立之物,不具有独立性,但这并不妨碍在特定情形下一只鞋也得成为独立之物,如因丢失其中一只鞋而欲购买另一只鞋,但依照一般观念,在没有特别约定或声明的情形下,鞋只能以一双出现而不能以一只出现。其实,即便是物的客观意义上的独立性也是相对而言的,一栋房屋可以成为一个所有权的标的物,我们说它是一个独立物,而当该房屋内的每一单元套间被独立出售时,每一单元套间又成了独立物,可以成为所有权的标的物。物的特定性的判断标准则不同,它应当是绝对的,即一个所有权必须而且只能指向一个具体之物,该物必须能够与任何其他物进行区分,能够被特定出来,而所谓能够被特定出来或者说能够与其他物相区分,并不是由于该物的物理属性使之然,也并非由于该物的利用价值或者交易价值使之然,而纯粹是由于该物从其他众多的物当中特定化出来而成为一个具体的所有权的客体,能够被所有权人真实地、具体地加以占有、使用和处分。所以,一切已经“名花有主”之物,或者说一切已经有确定的所有权归属之物,都是特定的。书店的书架上有一百本同一版本、一模一样的《唐诗三百首》,它们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因为它们已经是属于书店的所有权客体当某一读者买下了其中一本时,对该读者(即新的所有权人)而言这一本书也是特定物。不特定或者说未特定之物是不可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或者说标的物的。显然,物权法意义上的特定物与种类物之分与债权法上的特定物与种类物之分是大异其趣的:书架上的一百本书在物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对书店即所有权人而言),在债权关系中是不特定的或者说是种类物(对欲购买该书的读者而言),而一当该读者将其中一本买下来,该本书又进入了另一个特定化的所有权关系之中。极而言之,所有权只能设定于特定物之上,不能设定于抽象物之上。

肇始于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的“集合物”概念是物权法和债法中的新生事物,并被认为是对传统一物一权原则的挑战。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集合物应当被限定在严格的范围之内,至少,集合物不是所有权的标的物,而只存在于他物权之中。这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本文作者关于一物一权只适用于所有权而不适用于他物权的论点。其次,集合物不是数个独立物的简单相加,否则,就会将一次买卖成交的一百只羊当成了集合物。再次,集合物在他物权的场合也只是例外的情形而非物的常态。典型的集合物存在于企业财团抵押的场合,而事实上企业财团抵押的标的物即财产与一般意义上的抵押的标的物即抵押物已经大相径庭:它不仅包括企业的动产、不动产这些物权的标的物,还包括企业的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一切财产权益如股权等,显然集合物中的所谓“物”不过是借用了物权法中的物的概念而已,而与物权法中的物相去甚远。除了企业财团抵押,在整体性的企业或商号转让中也可以使用集合物的概念,这里的集合物甚至还可以包括企业的消极财产即债务。由是观之,集合物的概念是为了在特定场合的交易中对一类权益群作为交易客体的简便称法,它更多地是为了交易的计算简便,而就交易中所有权的移转而言,集合物并无意义,例如企业的整体让与,其价格的确定取决于企业的全部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的价值,而所有这些权益中,作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只能是由一件一件的独立物组成的,标的物移交的清单中必须逐一列明哪一项具体的物进行的清点与交接,所有权最终落于实处,其中如果涉及需要登记的尚需办理登记手续,买受人才能取得所有权,换言之,并不存在以所谓的“集合物”的交付而实现所有权移转的可能性。显然,集合物丝毫不影响一物一权原则,它并不对一个所有权只存在于一项独立物和特定物之上的命题构成任何的否定,它只是为交易的简便起见而采用的一种称法而已,况且它仅仅存在于极少数的交易场合。

综上,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性概念,尽管它仅适用于所有权领域,却是整个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思考

一、物权法定原则涵义之解释

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表述并非在所有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甚至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都找不到。当然还是有不少民法典中直接表述了物权法定原则,如《日本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定者外,不得创设。”;又如《中华民国民法》第757条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

然而学说上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理解却是称得上众说纷纭的。举其要者,有如下各说:(1)物权之种类及内容,采取法律限定主义。[16]依此说,物权法定指物权之种类与内容由法律定之,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此说更为具体的解释为:“所谓不得创设者,其涵义有二:(甲)物权种类之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之新种类的物权,例如在他人全财产上创设物权的收益权,则非法之所许;(乙)物权内容之不得创设,即就法定物权不得创设与法定相异之内容,例如创设不移转占有之质权,纵亦名之为质权,但以与质权之法定内容不同故,法亦不认许之也。”[17]此为我国台湾学者的共识。[18]我国大陆学者少有采此说者。[19](2)物权的种类、内容及设立与变动方式均由法律规定。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物权的种类,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物权的内容即权能,禁止物权人超越法律规定行使物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方式,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不产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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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车位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权属处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表述过于概括,“其它场地”所指不明,约定归属不切实际且有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应立足我国国情,从车位的性质、类型、功......
依法审判原则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2
一、问题的导入 《宪法》第123条、第126条规定以根本大法的效力层级规定了依法审判的含义:第一,依法审判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专有职责;第二,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职能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第三,作为对于前两款的补足,人民法院在......
浅论动产物权冲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问题之提出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第38......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论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 [摘 要]物权公示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所奉行的重要原则,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
物权、债权区别的重新认识与新的物权理念
发布时间:2023-02-17
物权、债权区别的重新认识与新的物权理念 物权、债权区别的重新认识与新的物权理念 物权、债权区别的重新认识与新的物权理念 一、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客体 ......
上市公司会计与审计新规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13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写入 中国 《 企业 会计 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 经济 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是按照它们的 法律 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著名的“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
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10
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1】一,我国《专利法》并不禁止专利权人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转化为发明......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
英国行政法上的越权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22
19世纪末期以戴雪为代表的一批法学家对行政法怀有一种“近乎顽固”的偏见,认为行政法与英国的法治、普通法和宪法自由是不相容的。后来日益发展的事实证明了戴雪等人的观点显然是对行政法的一种误解,行政法在英国的存在已经基本上为英国......
会计准则审视新视角(1)
发布时间:2023-07-14
提要:本文通过对有关会计准则文献的回顾,倡导一种新的审视我国会计准则的逆向思维模式。并以此思维为导向对财务报告传递的信息进行分析,反思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存在的缺陷,同时思考了05年6月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试析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析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试析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试析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摘 要]本文叙述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区分原则的基本内容,并探讨了该区分原则......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 [摘 要]物权法的财产法性质和物权的支配性特征决定了应将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确立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
新闻侵权归责原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22
【摘 要】目前,新闻侵权行为的相关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新闻侵权成为新闻业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新闻业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笔者认为,为平衡新闻传播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应在《新闻法》......
论审计和会计中的重要性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21
【文章摘要】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界和审计共有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会计、审计工作中都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本文根据大量实践,结合实际,对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概念,两者相互的联系及区别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在会计和审计中的应用进行......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⑵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应一律发回重审。如前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程序有问题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强调“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行政诉讼中对程序问题还可以改判,刑事诉讼中虽然对发回重审的程序问题具体化,但仍不够到位,而......
关于互相尊重主权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要]互相尊重主权原则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法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项,无论是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还是全球化冲击下的主权观念,互相尊重主权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各国和平共处的措施和保证;尤其在世界各国相互......
产权视角下的物权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备受关注、与每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10日面向社会公布,在这部物权法草案“总则”的“一般规定”中,它明确地指出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
浅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之存在
发布时间:2023-03-01
浅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之存在 浅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之存在 浅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之存在 [摘 要]在物权法起草之际,关于物权基本原则可谓众说纷纭,但是物权公示公信作为我国物权法的一......
重新审视“声符”(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宋元学者的词源学研究是从“右文”研究开始的,最早的研究者是王圣美。张世南、王观国等进一步申说了王圣美的学说。宋代郑樵提出了形声字演变中的“母子衍生说”。宋末元初戴侗的词源研究具有开拓意义,从形声字声符入手,梳理初......
重新审视呼格案
发布时间:2023-01-26
呼格吉勒图这个名字,正烛照着法治的曲折道路。 这个十八年前被指为强奸杀人犯而被匆匆枪决的蒙古族少年,案情在九年前因自承罪名的真凶落网而陷入扑朔迷离。长达九年迟迟未开的复审,眼下有了一线转机。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自......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17
2014年3月15日,在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脱乌入俄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前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由美国、法国和英国联合起草的一份旨在维护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但因遭到俄罗斯的一票否决,决议最终未获通......
浅议审计重要性原则及其运用
发布时间:2023-02-21
浅议审计重要性原则及其运用 审计重要性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重要性的定义是:“如果信息的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重要性的定义是:“一......
浅议审计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8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它是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好,能促进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使用得不好,不仅会 影响 审计执法的形象和效果,还触发审计风险。所以,审计机关对......
谈电视新闻的真实原则表现
发布时间:2023-01-29
谈电视新闻的真实原则表现 谈电视新闻的真实原则表现 :电视包装与电视节目产业化 后现代主义及其相关音乐 电视栏目纪录片的特性探析谈电视新闻的真实原则表现 摘要:真实是新闻的基础,是新闻的灵魂。电视新闻应该如......
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物权法视野下政府审计的启示与变革
发布时间:2022-08-09
物权法是确认、利用和保护财产权的基本民事 法律 ,是实行市场 经济 与民主 政治 国家普遍制定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 历史 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将公民私人财产权利保护上升到与国有、集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位置。物权法的颁......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发布时间:2023-06-09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再论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新二元论”说 一 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及意义 我国......
浅析审计重要性原则及其运用
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重要性原则要求审计师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审计事项。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审计资源的节约,关系到审计质量的提升。 审......
物权法视野下政府审计启示与变革
发布时间:2013-12-18
物权法是确认、利用和保护财产权的基本民事 法律 ,是实行市场 经济 与民主 政治 国家普遍制定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 历史 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将公民私人财产权利保护上升到与国有、集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位置。物权法的颁......
从重要性原则的视角谈企业内部控制成本效益原则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因内部控制失效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破产的事件屡见不鲜。为此国内外出台了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制约。但是,高昂的实施成本将内部控制是否有必要执行推到了风口浪尖。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包......
论法院对权利公平原则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26
摘要:法院在实施权利公平原则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国法院应当以权利公平原则为指导,通过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立法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等方式补足立法中权利公平原则的不足,通过发布指导案......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
浅议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期,而物权变动始终是物权法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变动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的研究,探讨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审计与会计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25
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企业外部人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就是根据各项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审计人员自身的专业判断,检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遗漏或错报了企业外部人需要的重要的会计信息。审计人员对重要......
园林绿化植物配置的原则及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 要:园林绿化景观是游人游玩、陶冶情操、放松身心的好地方。城市绿地系统的建立,需要在植物配伍上多下功夫。园林绿化工作人员需要从植物群落的节奏和韵律上面考虑,比如像盆栽类的植物,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耐心对其进行修剪,“直......
浅议审计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1)
发布时间:2023-06-21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它是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好,能促进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使用得不好,不仅会影响审计执法的形象和效果,还触发审计风险。所以,审计机关对正确......
物权法视野下政府审计启示与变革(1)
发布时间:2013-12-18
物权法是确认、利用和保护财产权的基本民事法律,是实行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国家普遍制定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将公民私人财产权利保护上升到与国有、集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位置。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
知识产权的权利耗尽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知识产权的权利耗尽原则 知识产权的权利耗尽原则 知识产权的权利耗尽原则 一、权利耗尽原则的提出 权利耗尽原则(The Exhaustion Doctrine)是对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重大限制。根据这个原则,......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摘 要]占有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地位,而构建占有制度的基础乃是明确占有的概念和内涵。从......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在重审、再审程序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4-29
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存在可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可以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可是就是这个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的原则,却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本文简单介绍了上诉不加刑原......
中国物权法总则编之评析
发布时间:2022-10-27
中国物权法总则编之评析 中国物权法总则编之评析 中国物权法总则编之评析 [摘 要]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本文以二审审议稿为蓝本,针对其总则编进行......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3-03-06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引言 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中,公平责任......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发布时间:2013-12-19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私法原则、规则的二元结构与法益的侵权法保护之途径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指南......
《物权法》与政府审计
发布时间:2022-10-31
《物权法》起草审议过程引发了关于国有财产保护的大讨论,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包括了 中国 特色的 内容 —关于国有财产的保护。政府审计被称为国有财产的“看门狗”或“守护......
尊敬人权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文关 键 词] 尊重人权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主权原则。[论文内容摘要] 在联合国的宪章和序言及相关的条款中尊重人权虽有多处提起,但未成为宪章基本原则的范围,同时国际社会对人权的理解存有争议,......
浅谈文物保护的“四原”原则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贡山县自然资源丰富,少数民族文化与多样的自然形态构成了当代的“世外桃源”。同时贡山县文物众多,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极大挑战。在文物保护“四原”原则的指导下,贡山县文保部门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将文物保护“四原”原则......
谈谈司法实践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11
司法实践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犯罪的量刑......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案件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要】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被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由此可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所体现。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本条规定是该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体现。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
植物造景四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27
合理配置植物景观是实现园林生态功能的重要基础,因此,在设计时应掌握如下原则: 1、根据城市及绿地的不同性质发挥园林植物综合作用 园林树木具有美化环境,改善防护及经济生产三方面功能,在进行园林植物配置时,应根据城市性质......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1-16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动物园数量的增加,各地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屡屡发生。《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得到了明确,但相关配套规定还未完善。本文对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适用过......
新审计准则视角下的持续审计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本文 分析 了信息及时性和 电子 证据可靠性以及实时财务报告方面的 问题 ,认为应采用持续审计的 方法 来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实施持续审计应当加强持续审计软件的研发、强化持续审计信息的安全以及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浅析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26
摘 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我国的“司法改革”才有意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也才能保障人民的......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体系。......
商法的基本原则新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4
【摘 要】商法原则是商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准确地定位商法原则关系到商法体系与基本内容的确定。商法基本原则应该反映商事关系营利性的特征,应贯穿于全部商法规范,应体现各国商法的共性,适应商法国际化趋势。重新界定商法的基......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2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全案的事实情况,依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三方物流公司审计原则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第三方物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审计活动进行研究,探讨其审计原则等,不仅可以丰富审计的内涵,而且有利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 发展 。 关键词:审计;第三方物流公司 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查需要考虑的多因素划分成相......
新审计准则视角下的持续审计探讨(1)
发布时间:2023-04-12
摘 要:本文分析了信息及时性和电子证据可靠性以及实时财务报告方面的问题,认为应采用持续审计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实施持续审计应当加强持续审计软件的研发、强化持续审计信息的安全以及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 关......
动物权视野下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发布时间:2023-06-24
动物权视野下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动物权”的定义及特点,正确认识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探索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条件,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动物权;动物保护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
草坪植物的配置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3
在园林绿地中,草坪植物的应用是自成体系的,既要注意发挥它的各种防护功能,又要考虑与其它因素的关系。在园林绿化上草坪植物的配置应注意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1.注意草坪植物各种功能的有机配合。草坪植物属多功能性镇物,因此在配置......
生物权力法则:长卡司机被纳入艾滋病监测的过程与原因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以风险行为定义的艾滋病高危人群概念在引入中国后发生了质变,最明显的例证是原本不属于高危人群的长途卡车司机竟也被纳入哨点监测系统,这本身是一个错误假设引发的错误判断。作为当代医学社会学关键性概念之一,“生物权力”系指政府机构利用法规和行政手段在公共健康问题上对普通公民的管理、控制、支配以及规训,它会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理由侵入到私人生活最隐秘的空间。鉴于中国的长卡司机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高危人群,要.........
探析新准则下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具体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重要性原则是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运用十分广泛,对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进行探讨。对于重要性概念的研究,无论是对会计、审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来说都是一个永不过时......
绿化植物的配置原则
发布时间:2022-09-27
在园林绿地中,草坪植物的应用是自成体系的,既要注意发挥它的各种防护功能,又要考虑与其它因素的关系。在园林绿化上草坪植物的配置应注意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1. 注意草坪植物各种功能的有机配合。草坪植物属多功能性镇物,因此在配置......
谈谈关于司法实践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03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司法实践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
论控审分离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28
摘要:控审分离原则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对控辩与审辩关系的影响非常重要,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正当与否的重要标志。由于我国复杂的国情和落后的法制建设,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控审不分问题还非常明显。建立符合我国......
从Grokster案看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2005年6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GM诉Grokster案中以9票对0票判决:撤销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维持联邦地区法院简易判决的判决,发回重审。 该判决做出以后,在国际上产生很大影响。本文拟从该案着手对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理......
浅议审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应适用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22
浅议审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应适用的原则 浅议审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应适用的原则 浅议审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应适用的原则 21世纪,世界将进入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
透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的争议
发布时间:2023-02-25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透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的争议”,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一、诚实信用原则能否适用于税法的争议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
再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9
「摘 要」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优越论”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