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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如实告知义务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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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如实告知义务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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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是对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包括关系人)具体诚信原则的抽象概括,具体包括说明(Representation)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证(Warranty)、弃权(Waiver)和禁反言(Estoppel)等内容。其中说明义务包括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各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成立前的说明义务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我国,保险合同成立前的说明义务集中体现在保险法(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指我国法律)第十七条。该条第一款主要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

二、

三、四款主要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本文将集中探讨最大诚信原则下如实告知义务人的告知义务。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 由于保险契约为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其前提必须是建立在最大善意的基础上,否则,无异于诈骗,所以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既为最大诚信合同,就要求在订立合同前,投保人应该善意地将保险人可能承担的各种危险向保险人作出说明,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决定费率。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内容。 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集中体现之一。

如实告知在本质上要求义务人就保险标的状况进行陈述,是缔结契约的预备行为。如实告知义务人应该在磋商缔结保险合同阶段,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决定何种费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合同虽仍因保险人之承诺承担危险而成立,但其在成立基础上系基于错误的内容,法理上属于“缔约过失”(故意和过失)。

可见,如实告知义务在法律性质上应该是先合同义务。由此可以产生如下推论:

(1)如实告知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只是保险合同成立前的交涉磋商行为;

(2)如实说明的内容并不当然构成保险合同的内容。虽然实践中通常在保单中约定将如实说明的内容作为契约的一部分,但并不以此为必要。

义务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效力发生动摇是因保险法的特别规定而产生的,并非基于违反保单约定之(应如实告知)内容。

(3)如实说明义务与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危险通知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前者是先合同义务,后者为法定的合同义务。

二、如实告知义务人

1、投保人 如实告知义务人之主体原则上是投保人。这一点可以从第十七条条文表述上得到清晰印证。世界各国保险立法中对此通常规定的比较明确。

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否也应成为如实告知义务人,我国法律上未作明确规定。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在财产保险中为常态),不会产生这个问题。

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不同人时,上述问题就有讨论的必要。因为,在后者情形,如果被保险人不负如实告知义务,则保险人只能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并且只有当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时,才可以主张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效果。

换言之,如果在被保险人对于估计危险的有关事项故意或者过失隐瞒或者遗漏时,保险人无法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目前,学界对此问题论述较少。

世界各国立法有所不同。《日本商法典》认为只有投保人负如实告知义务。

《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德国保险契约法》有的地方用“投保人”的概念,有的地方用“未为告知者”的概念,解释上应该认为既包括投保人又包括被保险人。

美国有的州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义务;而美国保险法理论一般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义务。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只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12]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司法实践直接将被保险人纳入如实告知义务人的范围。

[13]我国2009年底发布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涉及如实告知,但没有将这个问题纳入规范的视线,仅规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笔者认为:

(1)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通知义务)、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第三十七条的三款(投保人、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第三十七条(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来看,通知、说明、提供证明材料等的义务人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这些通知、说明、提供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物理属性与如实告知是相同的,根据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订立保险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人。

(2)就实际情况而言,通常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其危险程度更加了解,由其对保险负如实告知义务,实践上是可行的。

(3)被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受益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被保险人科以如实告知义务也不会产生权利义务失衡现象。因此,在现行立法模式下,在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该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3、受益人 受益人是否应该承担如实告知义务?鉴于受益人在保险法上被定位为单纯享受利益之人,自然应不负如实告知义务,德国保险法和日本商法中均有类似规定。[14]

4、代理人 如果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之代理人订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代理人的行为效果(例如契约成立或者因代理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解除契约)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问题在于,在判断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究竟是以投保人还是投保人之代理人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为依据呢? 对此,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保险人设计的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视为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

显然, “司法解释”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之规定和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之规定也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笔者在此试对此问题分析如下:

(1)在法定和指定代理之情形,因法定或指定代理产生之原因往往在于被代理人欠缺意思能力或者意思能力受限,故此时之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应该成为判断是否履行如实说明义务的依据。

(2)在约定代理之情形,依据代理之一般法理,判断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欠缺、被欺诈、被胁迫、是否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某种情况)而导致其法律行为效力受到影响,应根据代理人的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如果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所为,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的事实应该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来判断,当无疑问。

第二种情形,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如果代理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所为,那么,判断代理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应该以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内容来决定,这是代理行为对第三人效力的外观体现。换言之,如果代理人已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被代理人(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这种理解符合代理行为的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的一般法理,但实质上却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的立法宗旨。因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的立法理由主要是为保障保险人获得决定是否承保和计算保险费率的充分信息,所以要求投保人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将所知及应知事项告知保险人。

然上述分析却可能导致因为代理人的介入而降低对投保人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

(3)在无权代理情形,第

(2)述情况同样存在。无权代理人以投保人之名义和保险人订立契约,保险人对无权代理人提出书面询问,无权代理人尽其所知告知保险人而没有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之义务。

尔后,投保人承认了该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对投保人产生法律效力。

此时如果投保人所知或应知之事项与无权代理人不同,但法律效果却是相同的。上面分析的矛盾同样存在。

前述问题在实践中对于判断法律效果没有实际影响。但对法律的整个体系完整和逻辑完备影响甚大。

简言之,即使投保人存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事实,也可能由于代理人的介入而逃避相应责任。这就出现了对最大诚信原则的反动。

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在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后增订第五款规定:“若保险合同由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人所订立者,前项所规定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事实之有无,应就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决定。”[15]

三、如实告知义务之期限 关于如实告知义务之期限,我国保险法未明确规定,仅于第十七条笼统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云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解释为:“告知义务的履行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前。

”依据“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在保险人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之前,如实告知义务人均可进行如实告知行为。鉴于如实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帮助保险人获得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决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充分信息,“司法解释”的这种规定是有道理的。

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合同成立前的告知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 当然,如实告知义务人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即行终止。

对于保险契约成立后,针对保险标的发生的重要事项的告知,当属于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危险通知义务的范畴。

四、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之后果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

二、

三、四款之规定,如实告知义务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是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区分故意和过失的情况决定是否退还保险费。针对此解除权的规定,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解除权的限制 如前文所述,义务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依一般法理属于“缔约过失”。至于是否会产生影响,除了考察如实说明义务人是否就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大情况进行了说明之外,还应该考察保险人是否就如实告知义务人所未告知的事项已明知或者应知而定。

如果义务人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之说明义务,但保险人仍因已明知或应知该事实,而不应有错误估计危险之情形,保险人不应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因此,判断义务人是否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应该受到惩罚时,还应考察保险人的有关事实而后判定。

否则将有违公平正义之原则。换言之,如实告知义务人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固然应受“缔约过失责任”之处罚,但如果保险人对其未作说明之事项明知或应该知道,也存在“缔约过失”,两相抵消,保险人之契约解除权应该被剥夺。

换言之,如实告知义务人的告知义务之违反必须与保险人与其订立保险合同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时候,才赋予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16]需要注意的是,国外保险法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17]但在我国,这只是一种法理上的推导。

这种推导结果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最大诚信原则不仅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样也适用于保险人。

2、解除权的特殊效果 如前文所述,据一般法理,义务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属于“缔约过失”,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所产生之法律效果在民法上通常是相对人之请求损害赔偿权。

[18] 但是保险法对此“缔约过失”另设特别评价:

(1)赋予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而不是损害赔偿权;

(2)即使是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后,仍然赋予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并不承担保险责任(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在如实告知义务人故意情形下,保险人无需返还已经收取之保险费(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这与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当事人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不同。

由此可见,保险法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解除权具有两方面的效力,一方面具有溯及效力,使合同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就保险费而言,可能只具有向后的效力,保险人在解除保险合同前所收取的保险费仍然得到法律的认可,可以不必返还。这种立法政策具有强烈的保护保险人、同时惩罚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价值取向。

或许正是因为保险法上的诚信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因而对违反这一原则的惩罚才如此强烈吧。

3、解除权定性上的疑虑及其消除 保险法上的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是因为在订立保险契约前就已经存在意思表示上的瑕疵,与可撤销的合同的构成要件重合。[19]因此有人主张应该赋予保险人合同撤销权而不是合同解除权。

有我国台湾学者认为此种解除权与民法上规定的撤销权两者并行不悖,盖目的不尽相同而已。该学者从台湾民法体系上进行解释,认为,台湾民法总则中规定撤销权针对保护意思自由,且撤销权的行使不仅仅针对契约行为;而从解除权规定在民法债编总则契约通则中,认为解除权之行使对象是针对契约行为。

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有名契约,独立立法。因此,保险法中规定的这种解除权可以视为特别规定。

当然,基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还可以适用民法债编中的解除权之规定和民法总则中撤销权的规定。所以,保险法中规定解除权与民法中的撤销权和解除权规定的目的各有侧重点,但是并无冲突。

[20] 然而,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只是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撤销权和解除权。因此,在分析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的性质时,该如何援用法源,应该从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着手,在比较合同法上解除权和撤销权之差异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保险法和合同法的法律位阶,决定保险法上解除权的定性并完善其构成要件。

(1)比较我国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和解除权,两者有一定的差异:首先,从适用的范围来看,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有瑕疵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次,从发生原因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也有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权都有溯及力,而解除权往往没有溯及力,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有溯及力。

[21]就上述比较而言,前两个差别比较还无法说明将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权利定性为何种权利比较合适。但是从上述撤销权和解除权的第三点差异来看,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权利内容似乎更符合撤销权的规定。

(2)考虑到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撤销权的消灭期限(除斥期间)通常为一年,[22]而合同法对解除权规定的行使期限在既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定的情况下,应为经过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23]考虑到我国保险法对第十七条的权利的行使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认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权利为解除权更有利于实现保险人和如实告知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换言之,一方面,解除权的特殊规定(如不返还保险费)更有利于惩罚如实告知义务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能够起到凸现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较短的权利行使期限(催告后的合理期限通常应该短于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24])的规定来寻求平衡。

(3)就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权利而言,只要满足条件,应该有适用合同法上的解除权和撤销权的空间。但是,考虑到保险法通常被我国法学理论纳入商法体系,在商法和民法的适用关系上,应该坚持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

[25]同时,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有名合同,特殊规则应该优先适用。所以有以下推论: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保险人的解除权应该得到认可并优先适用;无需返还保险费的规定应该得到肯定;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问题应该补充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至于当事人(保险人)如果坚持选择行使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有关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

当然,在此情形下就不应该再赋予保险人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对其有利的规定(例如不返还收取的保险费的情形就不应继续适用),即好处不能全被保险人占尽,以致于违反公平原则。法律体系之间应该实现利益平衡。

4、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简单认为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因为两者之间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有较大的差异,两者之间在逻辑结构上是一种交集的关系。

从律律竞合理论来讲,两个法律之要件是一种交集状况,互相具备对方所不具备的要件的时候,就无所谓何者为对方的特别法的问题。[26] 关于上述二者之间的区别,比较如下:

(1)保险法上解除权的触发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二者。合同法上的撤销权之触发要件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保险事故发生时,解除权之行使,必须以相对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之发生有直接关系。如果保险人行使撤销权,则只需要相对人有违如实告知义务并使保险人限于错误而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足够,不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是否与保险事故之发生是否有直接关系为条件。

前者之条件反映的是如实告知义务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平衡观念,二者立法旨意在于处罚相对人的不良动机。

(3)保险法上的解除权行使后,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且在如实告知义务人故意的情形下,保险人无需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这是保险法上的特别规定。但是,如果保险人行使撤销权,虽然保险合同也是自始无效,但所收取的保险费应该归还,但得请求损害赔偿。

但此时损害赔偿的利益可能远远不及保险费利益巨大。

(4)保险法上没有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笔者认为应该直接或者类推适用合同法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上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在无约定和法定的情况下)的规定较之撤销权要严格。

这与大陆法系通常将保险法作为商法的一种、保险人为商人,因此应该对商人行为采较严格责任[27]的规制传统相一致的。

五、结论 通过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

1、如实告知义务的本质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义务主体的范围、如实告知义务之期限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中时时飘荡着最大诚信原则的影子。

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的确定、行使期限的确定、义务违反后法律效果的认定等多个方面。

2、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如实告知义务之违反会产生特殊的规制方法。保险法第十七条解除权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表明,保险行为(商事行为)中蕴涵着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的规制方法。

这种规制方法是合理的,也是法律逻辑体系的要求。

3、需要说明的是,如实告知义务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或内容),在本文并没有讨论,但并不意味这个问题不重要,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与最大诚信原则无关。 注释: 刘宗荣著:《保险法》,三民书局1995年,第40页。

另参见李玉泉著:《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告知义务的履行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前。

”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通常认为,保险合同订立时(前)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依据是最大诚信原则(诚信说)。

此外,另有

(1)合意说;

(2)担保说;

(3)射幸说;

(4)危险测定说;

(5)技术说等学说。 施文森著:《保险法总论》,三民书局1981年,第155页。

参见崔建远编著:合同法(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95-98页。关于此结论,后文将继续论述。

郑玉波著:《保险法论》,三民书局1994年,第74页。 参见《日本商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八条。

参见《意大利民法典》第1892之规定。 参见《德国保险契约法》第

六、

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施文森著:《保险法总论》,三民书局1981年,第155页。

[12]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 [13] 例如1978年度台上字第919号,1965年诉字第557号,1967年诉字第5360号等。

参见江朝国著:《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页。 [14] 施文森著:《保险法总论》,三民书局1981年,第155页。

[15] 参见《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9条之规定。参见江朝国著:《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页。

[16] 刘宗荣著:《保险法》,三民书局1995年,第127页。 [17] 参见《德国保险契约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日本商法典》第644条第一项后段。 [18] 参见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9] 参见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 参见江朝国著:《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页。

[21] 崔建远编著:合同法(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99页。 [22] 参见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23] 参见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24] 世界各国关于保险法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都规定了较短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最多三个月。

参见《澳门商法典》第975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892条、《日本商法典》第644条、《德国保险契约法》第20条。 [25] 王保树编著:《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12-13页。

[26] 江朝国著:《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页。 [27] 关于商事交易的严格责任主义,参见王保树编著:《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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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8
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暴利现象极为严重。“三角债”问题久拖不决,各种民事纠纷逐年递增。种种现象表明:恶性的经济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而且阻碍着社会......
英语世界中的诚信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内容提要:本文以英美两国为例探讨了诚信原则在英语世界的运作情况。在英美法系,主观诚信未受争议地长期存在,一般被理解为“不知”,个别被理解为“确信”;出于对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强调,英美法系的取得时效制度设以较低的人性标准,不包含......
论诚信原则与劳动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 要: 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如何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实现诚信原则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信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
董事忠实义务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在代表公司对内和对外进行活动时对公司负忠实义务,这是董事作为公司代理人和受信托人的双重法律地位的必然要求。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信赖义务,以公司对董事存在着信任、信赖和依赖为......
试论税法上的诚信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7
试论税法上的诚信原则 试论税法上的诚信原则 试论税法上的诚信原则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的所谓“帝王条款”,在私法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该原则能否同样适应于公法领域,能......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4
[内容提要] 伴随着对诚实信用原则被确立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的演进过程的总结,本文就在民事证据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简要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未来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证据法立法......
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帝王条款”,而且随着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不断丰富和扩大,已成为一项涵盖公、私法域的世界性法律原则。在我国,由于民事诉讼法中未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则不完善,导致大量的道德危险......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01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行为规则,当事人依照其约束自己和......
论英国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理赔阶段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 要 英国法将保险合同定性为最大诚信合同。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对最大诚信原则作出规定。17条是一条严厉而且僵硬的,其适用将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为了避免该条原则直接适用于合同的保险理赔阶段所带来的不公正性和不合理性,英国法......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分析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已进入研究草拟阶段,在此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学界共识,该原则为未来的正式立法所接纳当无疑义。因此,探究该原则的内涵解释,遂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行政法学研......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2016-12-02
一、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研究意义及现状 ( 一) 探讨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意义。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针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的人面对保险人的询问,具有作出如实陈述的义务......
论宪法司法适用中的原则与义务(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要: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讨论在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然而,宪法是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决文书中直接援引以及宪法是否可以司法适用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笔者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可以在司法......
论商法的信用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5
摘 要:信用在商法中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依据有: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信用原则的客观依据,商法的价值取向是信用原则的主观依据(商法的技术性特性决定了商法中的信用原则的性质。商法注重信用的外观、物化、制度化,是对公众的信用。信用......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试析
发布时间:2023-01-06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义务人将保险......
试论宪法司法适用中的原则与义务(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0
[论文关键词]宪法司法 宪法的间接援引 合宪解释 宪法义务 合宪性推定 [论文摘要]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讨论在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然而,宪法是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决文书中直接援引以及宪法是否可以司......
论刑事侦查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19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刑事侦查中的价值体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及价值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现代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基本上运用于民事法之中。传统观念一直奉诚实信用原则为私法领域的帝王原则,成为法律明文规定之外灵活......
诚信原则之价值功能
发布时间:2023-05-30
市场经济与诚信原则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得益于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用经济学术语表述就是“经济人”。经济人是理性的、自私的人(追逐自身的、自私的利益),假设人们都试图增加自身的效用并努力追求个人利益(理性的、自私的行为的假设)。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也就是民商法(市民法)中所谓的“人”――“民(商)事主体”。民商法为他们设定了平等的权利,允许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契约自由”原.........
诚实信用原则是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22-12-06
诚实信用原则是依法治国 诚实信用原则是依法治国 诚实信用原则是依法治国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基......
财务理论论文:创新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2
财务管理理论是人们对财务活动规律和财务管理规律的认识和高度概括。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财务管理理论框架,它是指构成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以及它们在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中的地位、作用、各元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联结方式所形成的一个......
试论诚信原则与我国税收信用之建立
发布时间:2022-12-18
试论诚信原则与我国税收信用之建立 试论诚信原则与我国税收信用之建立 试论诚信原则与我国税收信用之建立 「关键词」诚信原则 税收信用「正文」 诚实信用,作为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
研究宪法原则的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宪法原则是宪法思想和宪法价值在宪法实现过程中的集中体现,由于各国的宪法制度和宪法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对宪法原则的理论的研究出现了不同观念。而宪法原则的特征就是从相对静态和刚性的角度观察宪法原则,从而来指导宪法......
论物权法定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予以必要的完善。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含义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大全》中承认具有物权......
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与实际——债法之比较研究 一、导言 法律之精神既然系在于追求正义,则吾人在将具......
论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如实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界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英国法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海上保险法中“重要情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论文关键词:......
论金融法律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摘要】金融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指导思想及观念基础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更有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
无过错责任原则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5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概述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基本范畴,明确了无过错原则作为一种归责原则的特性。同时,具备理论探讨的条件与必要性。接着,按照论文的一般体例,介绍了无过错原则的概念: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
论物权法定原则(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3、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规定是:第4条: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或者其它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传神地表达出物权法定的思想。对一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很不明确。 四、......
论保险利益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论文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终止及保险人补偿义务的履行,我国《保险法》弟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略论理性对待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22-08-21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个补充性原则,立法者希望通过该原则的有效实施实现对民事诉讼活动公正与效益的追求,控制民事诉讼活动中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
论诚实信用(下)
发布时间:2023-01-30
论诚实信用(下) 论诚实信用(下) 论诚实信用(下) 第三节 诚信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调整人的行为,必须扎根因应人的行为。那么,人的行为有什么性质呢?人的行为的性质是由......
客观真实原则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 客观真实原则/法律真实/证据真实原则 内容提要: 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坚持的首要原则。但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事实为根据”,即......
物权法定原则浅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物权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而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随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
诚信三角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19
关于诚信,有一个说法,叫“诚信三角原则”,常用来检验一个人是不是一个诚信的人。 第一条原则:是否能坚定自己的信念 “所有的纱布都已经取出来了。”主刀医生用不容置疑的口气说,“现在可以开始缝合了。” “你不能这样,”......
析自由心证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自由心证原则在外国法文献中往往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
浅论合同自由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公民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权利,新《合同法》把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法》的原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飞跃.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权利观念的觉悟。同时, 面对经济全球化......
法社会学实证研究之初步反思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规范化/本土化/实证化/法社会学 内容提要: 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于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背景之中,过于强烈的规范化与本土化诉求导致法社会学研究承担了过重的学术外目标,而法社会学研究的学科积累和方法训练又无法回应......
论英国行政法的程序正义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4
摘 要 程序正义是英国行政法的标志性原则。该原则是在行政权急剧扩张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普通法院将起初用以规范司法权的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控制行政权,并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加以调整。避免偏私是程序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公平听证则构......
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提要: 威克斯勒是美国宪法学著名教授,他的这篇论文是宪法学最著名的经典文献。根据科斯和波斯纳的引证,本文是美国所有法学论文中引用率最高的论文,在法学杂志上的引用率仅次于科斯的经济学论文“社会成本问题”。1在这篇经典文......
谈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及路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诚信原则 必要性 路径 论文摘要:本文在分析确立行政法中诚信原则必要性的基础上,探寻确立在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可行路径。 诚信,是人类起源发展至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后来被法律化。诚信原则最早适......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之研究:方法与立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一书,最近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这是邓正来先生潜心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结晶。邓先生是著名的哈耶克政治哲学和法哲学著述的中文译者,他翻译出版了哈耶克相关领域的主要著......
人大学的法学之维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人大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产出量、重要学科地位有待提高。不宜继续沿用“人大制度学”、“人大制度研究”等称谓,一般应采用“人大学”、“人大法学”等称谓。人大法真包含于宪法,但是,宪法学真包含于人大法学,不过,宪法......
“诚信”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发布时间:2023-05-18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再造版),徐国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一 承袭上一版(2004年)“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的副题,本次“再造版”将副题定为“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
论无过错责任原则(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9、因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
卡多佐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 要]卡多佐的法律思想属于实用主义法学,其最大特点是注重实用,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果,反对过分注重法律的逻辑。卡多佐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关于裁判方法的论述中。他认为,裁判方法有四种,即逻辑推理、习惯方法、传统方......
论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在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是学者争论较多的间题之一。①一些学者认为,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精神内涵和实践纲领,是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应“将合同自由原则确认为我国统一合同法的首要原......
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和对行政裁量权控制的不断加强,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脉络。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就是两大法系各自发展起来的、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们使行政法从形式法治走向了实质法治。 ......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
何为遵循先例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9
就今天的事物现况而言,我不得不认为,对于遵循先例的诸多攻击是在遍及全球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中正在流行的绝对主义的复兴的一部分。它伴随着废除权利法案的鼓噪,使州议会成为自身权力的唯一判断者,使行政机关免于司法审查,而这样的鼓噪......
论合同法之代理原则对货运代理业的影响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阐述了我国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认定以及产生的后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进行相关的分析。揭示了上述两条款对货运代理业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货运代理 法律地位 《合同......
行政法之比例原则初关于(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9
[摘要]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
论法定公证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式选择等问题上,学界争论颇多。为使法定公证原......
透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的争议
发布时间:2023-02-25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透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的争议”,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一、诚实信用原则能否适用于税法的争议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5
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
WTO透明度原则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2
【论文摘要】 透明度原则在国际、地区以及国内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GATT/WTO体制中,该原则已与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提并论。GATT第10条的规定是对透明度原则的明确表述;WTO的若干协定也在透明度方面为缔约方创......
民法论文4500字诚实信用
发布时间:2016-04-0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民法论文4500字。 案例:2013年3月份甲、乙两个人分别承包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材料,分开运送,各自......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
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7
诚实信用在我国近现代都是经济活动执行的基本原则,也成为了民事立法和民商法律的价值体现,我国的物权法和债权法中均有对其的体系构成。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远超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并没有对社会上出现的诚实信用问题进行及时的规范和处理,导致了很多民商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大型案件的具体例子有华夏冤案和莆田鬼市等,还有同样引发信用危机的合同数额偷改、证据链欺诈、债务证据伪造等等,让我.........
论诚实信用原则——从公正和效率角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6
论诚实信用原则——从公正和效率角度分析 论诚实信用原则——从公正和效率角度分析 论诚实信用原则——从公正和效率角度分析 [摘 要]公平与效率是法律的两种价值,人们希望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现公......
浅论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论文关键词:美国 违宪审查制 起源;特征 功效 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起源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自然法观念和分权思想?具有既基于宪法和“三权分立”而产生又受限于二者的基......
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针对污染者的环境责任(或称环境保护义务)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早于1972年就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并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关于污染者的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规定,有着一个发展......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发布时间:2022-08-30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摘 要: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
保障司法独立:人大监督的应有之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论文摘要: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而对司法进行监督的目的也在于维护裁判的公平、正义,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因而,司法监督和司法独立归根结底是统......
志愿服务立法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论文摘要:志愿服务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价值,由于我国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在社会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对志愿服务进行统一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通过对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社会现状、立法原则和立法建议几个方面对我国......
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12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要想保证经济交易各方的权益,就要积极地对市场经济予以管理和规范,而民商法则是保障经济交易双方权益的典型法律条文,它是我国多年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经济交易权益的依据,所谓的民商法,指的是要将商法和民法相结合,它其中涵盖着民法以及商法,它所涉及的层面较多,需要管理的内容也较为繁杂,而这一典型的法律条文的特征,显示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以及规律,同时民商法在.........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言简意赅,易于记忆,既体现金融法的功......
罪刑法定原则中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刑法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是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新中国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大事,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原则上的划时代意义。但是,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毕竟是新中国立法史......
试论法定公证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关键词]法定公证 公证法 立法模式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
试论宪法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宪法基本原则 价值性原则 辅助性原则 【论文摘要】本文围绕宪法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权力这一功能,由此产生宪法的价值取向正当性问题和实现宪法的辅助生工具手段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宪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可......
财务管理如何运用谨慎性原则-管理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不仅会计核算工作应坚持谨慎性原则,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下文是关于财务管理如何运用谨慎性原则的论文,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内容如下: 财务管理如何运用谨慎......
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7
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办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无论什么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会杂乱无序,没有章法。预防职务犯罪,同样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从进一步......
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9
摘 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
财务管理如何运用谨慎性原则-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论文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不仅会计核算工作应坚持谨慎性原则,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一、财务分析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
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
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治与规则之治 1、什么是法治? 什么是法治?这是从古希腊到现代的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站在不同的视角所发表的观点,其表述皆有可取之处。综合其论,笔者认为法治就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
信用证通知行权利义务透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信用证通知行在UCP600的规制下,承担的是转递信息的义务,通知行应当对外承担证明信用证真伪的义务,但是通知行也可以不履行通知的义务,前提是应当及时地通知各方。 论文关键词:信用证; UCP600; 通知行 UCP600是构建信......
浅析英国《2015 年保险法》的修改对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变革
发布时间:2022-11-10
一、序言 保险合同建立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良好沟通的基础之上,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来评估是否同意承担风险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高低。因此,作为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也要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准则,以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