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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作为基本理论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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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作为基本理论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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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立法不作为是立法者负有宪法上的立法义务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一种现象,一般说来它有三种表现形态,各种形态的立法不作为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律漏洞。立法不作为的成立要件有二:一是立法者受宪法委托负有制定法规范的作为义务;二是存在立法者不履行其立法义务的情形。

在宪法解释机关运用释宪权来对因立法不作为所造成的宪政秩序顺畅运作的障碍进行补救时,必须遵守因释宪权与立法权在权力划分基础上的界限而受到的限制。 论文关键词:立法不作为 宪法委托立法者 释宪权

一、前言 一般而言,人们都是以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并以其作为获得救济的依据,问题在于,当立法者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制定法律而侵害公民权利时,受害者遭受的损害如何获得补救呢?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在国民主权观念基础上所创设的立宪国家中,立法机关担负着艰巨的立法任务。随着现代国家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需要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日趋增多。

作为人民代表的立法者受宪法委托① 对国内诸多事项负有立法义务,纵使通过授权立法而将部分事务授予给行政机关为之(法律保留者除外),也并未因此而减轻立法者的重任。加之立法机关本身各方面条件的限制,① 常常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立法者的负担。

在很多情况下,立法者所通过的法案之间往往互不协调,甚至彼此冲突。所有这些情况都会不可避免地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立法不作为。

② 这种现象既滞阻了宪政秩序的顺畅运作,又易使人民的宪法权利遭受侵害。我们认为,在强调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立法不作为对公民权利侵害的问题,因此,加强立法不作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限于篇幅,本文仅对立法不作为的概念和表现形态、成立要件及其补救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二、立法不作为的概念及其表现形态 立法不作为(Legislative inaction,又可译为立法懈怠或立法怠惰),是指立法者负有宪法上的立法义务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一种现象。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立法者负有宪法上的立法义务。

立法者之所以负有立法义务,是基于宪法委托的要求。由于宪法的原则性和概括性特征,宪法条文需要立法作为之后方能达到一个“规范宪法”的功能,亦即才可成为一部现实的宪法,因此它必须委托立法者将其付诸于法律之中以实现其目的。

“宪法委托并不是一个单纯对立法者的一种政治或伦理呼吁,而是一个有强制力的、法拘束性的义务” 。二是立法者没有履行宪法所委托的立法义务。

具有羁束性的宪法委托要求立法者积极地制定法律(尤其是执行性法律),因此,若立法者不制定法律或不完全地制定法律,就不仅是一种失职,而且是对宪法课予的义务的违背,都属于没有履行立法义务。 一般来说,立法不作为的表现形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于立法事务的繁杂,立法者无法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其立法义务,造成整个法规范秩序的不圆满,即社会上存在需要法律加以规整而没有恰当法律规范予以规整的事件,致使其他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发现存有法漏洞而无法可依,或公民宪法权利无法得到实现。

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立法者一开始就未履行立法义务而形成的法漏洞,此为自始漏洞;

(2)立法者已经履行立法义务,但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等原因发生了立法当初未预见到的变化而形成的新的法漏洞,此为嗣后漏洞。 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法漏洞”与以下所称的“法律漏洞”有所区别,此处“法漏洞”是指由于法律对应予规整的范围未作规定,以至欠缺必要的法律制度,从而造成整体法秩序的不圆满性。

此外,司法裁判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于个案之中填补“法律漏洞”,但基于法治国原则所包含的权力区分原则,“法漏洞”只能由立法者而不能由司法者来填补。 二是立法者虽制定有法律,但由于立法信息资源的缺乏或不准确、或者立法者自身预测和判断能力的限制,对某些问题无意识地未做规定、或误认为规定了但实际上并未规定,从而形成法律漏洞,此为无意识漏洞。

由于该漏洞的存在,其他国家机关在适用该法律时产生了疑难和歧异,立法者亦无法适时地制定出法规范来予以填补,而需要有权机关来排除此疑难。 第三种形态是立法者有意识地未做规定时所形成的法律漏洞。

这并非立法者故意违反宪法委托的立法义务,而是立法者基于时事变化的需要,使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从事法律适用时,能有现实适应能力所预留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形成法律漏洞,此为有意识漏洞。这种类型的立法不作为可视为不可归责于立法者的情况,这以立法者使用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以及授予其他国家机关以裁量权的方式表现出来。

以上三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立法不作为是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立法者在主观上无法克服的情况下造成的漏洞,故这可统称为客观漏洞;第三种形态是立法者主观上有意所形成的法律漏洞,故这又可称之为主观漏洞。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形态的立法不作为尽管都是在有法律规定情况下而出现的法律漏洞,但由于产生漏洞的原因不同,前者属于客观漏洞,后者属于主观漏洞。

三、立法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根据立法不作为的定义,立法不作为是基于立法者违反宪法所委托的作为义务而产生的,易言之,立法者因作为义务的违反,造成宪法所欲实现的任务无法达成,甚至侵害到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因此,要考察立法不作为的成立要件,首先需了解宪法是否课予立法者以作为义务?从实证宪法来考察立法不作为,还必须考虑宪政法律秩序的需要是否对立法者构成了一种作为义务?基于以上问题意识,我们认为立法者因宪法委托而产生的作为义务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宪法的明示性委托 这是指宪法明文课予立法者为一定的立法行为。这包括宪法未作规定的法律制度,如宪法第三十一条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未作规定,而是明确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之;① 也包括宪法已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立法者作更详细具体的规定,如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已经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明文要求立法者对这些原则以法律予以详细具体的规定。

② 这些明示性宪法委托使立法这承担着具有强羁束力的立法义务,如果没有立法者制定该法规范,则宪法的任务就无法得以落实,这种委托不仅使立法者获得了制定法律的权力,更是立法者制定并公布法律的一种宪法义务。 明示性宪法委托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期限的明示性宪法委托,即宪法明确要求立法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立法;另一类是未定期限的明示性宪法委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虽未课予立法者必须于一定期限内立法,但以强制性用语如“应当”或“由法律规定”等要求立法者制定相关法规范。

因此,宪法虽然课予立法者以作为义务,但由于并未指出立法者的立法时限,故其对立法者的羁束力相对于前一类而言为若,立法者具有一定的立法裁量自由,可以根据自身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判断作出何时立法的决定。在宪法发展史上,这两类明示性宪法委托中前一类甚为少见,③ 后一类较为普遍,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宪法都明确地课予了立法者具有宪法羁束力的立法义务,因此具有较明确的宪法指令性质,即使在立法者享有一定立法裁量权的情况下,也不得因此权力的存在而违背其宪法义务。

(二)宪法的隐含性委托 这是指虽然宪法并未明文课予立法者为一定立法行为,但根据宪法核心理念及宪法之最低保障的需要,立法者必须将其具体化而负有的义务。立法者之所以因隐含性宪法委托而负有立法义务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

一是宪法核心理论。现代宪法的正当性理据在于,它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以人民的福祉为归依,这是宪法核心理念之所在,如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等。

宪法核心所涵盖的不仅是宪法原则,还包括宪法价值内涵与决定,换言之,也就是民主、共和、法治国原则、自由民主宪法秩序及人民基本权与人性尊严等。 依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1958年的“吕特判决”中的看法,德国基本法第一条所规定的“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建立了一套“客观的价值秩序”,宪法对基本权利的效力作了“原则性的强化”,立法者由此获得了行动方针。

根据这套“客观的价值秩序”,产生了以下一系列基本原则,基于人民的自我决定,依照多数决原理,在自由平等的程序中制定法律,形成一种法治统治的基本秩序,以排除任何形态的暴力及恣意统治,特别是生存及人格自由发展的权利、国民主权、权力分立、责任政治、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等。 卡尔·施米特认为这些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不可以宪法修改的方式予以否定, 对立法者具有“辐射作用”。

它们均具有宪法委托义务的性质,该义务要求立法者将其内容经由法律实现于宪法秩序之中。例如《选举法》的制定,正是宪法关于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宪法核心规范对立法者“辐射作用”的结果,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由此获得了实证化,公民亦由此法律规定正当地成为宪政法律秩序运作的主体。

二是宪法制度具体化的需要。宪法规定并保障国家的各项重要制度,但它本身又不可能将这些制度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而是课予立法者对这些制度加以细化,从而成为立法者的宪法义务,如宪法关于财产权以及文化教育制度、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司法制度的规定等等。

将这些宪法制度课予立法者加以具体化,立法者不得消极地排除这些制度或使其空泛化,相反要求立法者积极地通过立法程序来形成具体明确的制度内容。 这些隐含性宪法委托对立法者的约束强度较明示性宪法委托的约束强度为若,因为宪法对后者有明文要求,前者则是内涵于宪法整体秩序之中;虽然两者均属宪法委托,但对立法者而言,前者的自由裁量空间显然较后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要广。

从宪法课予立法者有羁束性的立法义务这方面来说,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立法者虽然都具有一定的“立法裁量自由”,但立法者的“裁量”,不是表现在“是否”制定法律之上,而是对“如何”、“何时”制定法律的“裁量”。其中,在仅使用“应当”或“以法律规定”之类的用语这种“无期限的明示性宪法委托”中,立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虽相对提高,但宪法给予立法者足够的立法空间,是考虑到宪政现实的要求,期待立法者能在尊重宪法秩序规范的基础上来权衡立法时机,而不能使宪法委托已处于适当执行时期时—即立法时期——有不作为的情形出现。

由于立法不作为是制定抽象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向后看的普遍性特征,加上社会发展变幻无常,立法者无法完全准确地预测未来,所以不可对立法的预测性期望过高,故立法只具有相对的预测性。因此,以立法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以立法不作为已经造成特定损害作为其构成不作为要件的观点 不符合立法行为本身不同于一般违法或违宪行为的特点。

综上所述,立法不作为的成立要件在于:

(1)有宪法委托存在,包括宪法明文规定的、以及作为宪法正当性存在的宪法核心理论和宪法制度具体化所隐含的立法者有规范制定的作为义务两种情况;

(2)在此义务存在的前提下,出现了立法者不作为的情形,包括立法者没有制定法规范和没有完全制定法规范而导致宪政秩序顺畅运作的障碍。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就出现了立法不作为现象。

四、对立法不作为的补救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不仅来自于各种违法行为,而且有可能直接来自于立法者本身。而立法者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既表现为积极的立法行为,① 同时还表现为消极的立法行为——即立法不作为。

在出现了立法不作为所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时,不仅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会受到侵害,而且还可能出现其他国家机关适用法律上的分歧等问题,这就会导致宪法秩序的混乱或宪政僵局,因此需要及时对立法不作为进行补救,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维持宪法秩序的顺畅运作。 在德国,对于立法者确实因故意制定出的法律具有明显缺陷,可能违背“平等原则”而侵害某项基本权利时,国民可以提起宪法诉愿。

联邦宪法法院在1957年2月20日的判决中认为:若基本法对立法者已有一个明确的委托,而该委托对立法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已有相当程度的界定,则国民可据此提起诉愿,请求立法者履行其义务。 根据该判决,虽然国民可以宪法委托作为提请联邦宪法法院审查立法不作为的依据,但法院审查立法不作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有明确的宪法委托存在(包括内容要件),以及立法不作为已经侵害了国民的权利。

因此对于绝对立法不作为即不侵害国民权利的立法不作为不得提起宪法诉愿,而只能对已经侵害国民权利的相对立法不作为方可提起诉愿。即使在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前提下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诉愿请求,法院也会基于权力分立原则避免介入立法权的运作,而只是确认立法者的不作为违宪,要求其在适当时间内颁布法律,至于具体“何时”及“如何”立法仍留待立法者自行“裁量”。

由于立法者的立法义务是基于宪法委托而存在的,因此,在立法者是否构成不作为的问题上,以及在因立法不作为所导致的各种纷争的解决上,宪法解释机关最有发言权。这既是宪法赋予宪法解释机关的任务,又是宪法解释机关在实现宪法目的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作用,这对于宪法秩序中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机关在宪法所课予的作为义务的违反上,具有不可或缺的补救作用。

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因立法不作为而对适用法律产生歧异时,需要宪法解释机关出面予以澄清;当因立法不作为而出现法律漏洞致使其他国家机关在法律适用上产生疑难时,需要宪法解释机关通过宪法解释予以填补。 但释宪权与立法权是宪法授予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不应将二者相互混淆,更不能以释宪权取代立法权之位,这是现代国家权力划分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所以,尽管宪法解释机关在宪法秩序中的作用居功甚伟,但仍然是受限制的,如何基于权力划分原则来划定此一权力与立法权的界限,就是一个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中,释宪权是作为司法权行使的,如果因立法不作为而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时,法院可以通过立法指令(legislative injunction)给予救济,因此它与立法机关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的作用。

立法者虽然具有一定的立法裁量权,但宪法权利的一个基本方面在于,它们不从属于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的实施——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不应通过侵犯宪法权利而超出其权力界限, 它仍须在宪法秩序所赋予的范围之内进行,而不能享有任何逾越宪法的特权。宪法解释机关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在权力划分前提下与立法者共同协力,这正是宪法秩序持续有效运作所必要的,但它们在作一个谨慎的决定时,如决定一个立法指令是否是一个恰当的决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12] 以下对宪法解释机关在对立法不作为进行补救时所须遵守的因权力划分原则而受到的限制进行详细阐述。

(一)一般性限制 从现代权力划分观点来看,国家各部门的权力不再是彼此互不干涉的绝对分立,而是相互具有不同程度的交错与关联,① 但同时它们之间又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力核心领域存在。各项权力之间的相互交错是释宪权对立法不作为所产生的各种问题进行补救的立论依据,而它们之间不可侵犯的核心领域则正是以权力分立原则对释宪权作用所进行的限制。

权力核心领域是指国家权力在彼此交互作用的情况下,某些本质上属于各权力范围之内的、具有决定性的、不容侵犯的权力领域。这被视为权力划分原则的基本要素,是维护该原则的制度性保障。

1972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大学特定学系入学许可名额限制”案中判决:国民得否基于宪法委托享有请求创造教育员额的个别请求权,只有在该项宪法委托被明显违反时才加以考虑。[13] 该判决反映了作为宪法解释机关的联邦宪法法院对权力划分原则的尊重,身为基本权利的维护者,除非立法者“明显违反”宪法所委托的义务,联邦宪法法院一般不会染指立法权。

就立法权而言,其作用在于对宪法秩序中重要的基本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该决定的内容须具有一定程度的明确性与具体性。在出现立法不作为现象时,宪法解释机关仅仅在于做即时的原则性补救工作,具有持续拘束性作用的决定仍需要由立法者来完成。

因此,宪法解释机关对立法不作为的补救在于抽象原则的指示,而具体详细法案的制定则属立法者予以规范的内容。所以,宪法解释机关不得从事具体详细内容的指示,否则即为侵犯立法者之立法权的核心领域,这个领域的任务须由立法者来完成。

(二)具体性限制 立法不作为的条件成立时,宪法解释机关可基于其宪法权力以及立法者受宪法拘束来对该不作为进行补救。但这种补救行为除了受上述一般性限制之外,还须受到如下两种具体性限制。

1.形式上的具体性限制。 首先,由于立法者的作为义务来自于宪法的委托,所以,是否违反作为义务,就要看宪法对立法者的法律具体化要求的强弱程度如何。

因此,宪法解释机关对立法不作为进行补救的第一个形式上的具体性限制就在于须有宪法委托事项存在。宪法对立法者所课予的明示性或隐含性立法委托义务是立法者的立法依据,这也是宪法对立法者施加的羁束性限制条件。

立法者在行使其立法权时,必须受到该委托的约束,同时还必须准确把握不同性质的宪法委托,按照不同强弱程度的委托要求立法。 宪法解释机关对立法权进行补救的第二个形式上的具体性限制是立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应作为而不作为。

若宪法已明确要求立法者在一定期限内立法,立法者须遵守该期限的要求,不过这种情形甚为少见。更多的情形是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立法者的立法期限,① 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对立法者的立法期限没有限制。

立法期限的限制不能仅仅从宪法是否有明确的日期规定来理解,在没有明确期限要求的情形下,把握“一定期限”到底是什么时间段较为困难,但因关系到是否构成立法不作为,所以也是至为关键的。对此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考虑:

(1)考虑宪法规范体系在逻辑上是否存有漏洞?是否影响到宪法秩序的正当性基础?在宪政现实上是否形成宪政僵局或运作危机?如果是,则属于逾越“一定期限”。如宪法第31条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为了避免形成宪政运作危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须在一定期限内制定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一定期限”是多久?这就要“按照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政治发展动态等各方面情况,伺机而动,若制定基本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不制定,就是逾越一定期限,构成立法不作为。

(2)考虑是否已造成宪法所委托的任务没有完成?是否威胁到宪法所欲达到的目的之实现?包括宪政秩序的运作是否顺畅?以及人民权益是否因此而可能受到损害?若是,就属逾越“一定期限”构成立法不作为。 2.实质上的具体性限制 实质上的具体性限制可从宪法赋予立法者在宪法秩序中的地位及宪法解释机关的任务来分析。

首先就立法者在宪法秩序中的地位而言,它虽然具有广泛的立法自由裁量空间,但在履行其立法义务时仍然不得有抵触宪法的行为,此乃自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自由民主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从20世纪中期至今的社会法治国理念更要求立法者应积极地促进宪法目的的实现。

德国学者乐雪(Peter Lerche)认为,立法者不仅要担负起宪法“实现”的任务,也要担负起宪法“完善”的任务。由于种种因素,立宪者不能“一口气”将宪政秩序规定得完美,这个工作须委由立法者来做。

[1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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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因此,宪法委托在时间上具有继续性的特征,它不应只限于立宪者原来的目标,而需要依照立法时代社会的演变和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作“充实”。所以,立法者在“宪法委托”内所扮演的不仅是“执行宪法”的角色,而且是“充实宪法”的角色。

[15] 因此,随着对立法者在宪政秩序中的地位的变化,立法者更须顺应时代变迁及时地制定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法规范来,以促进宪政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其次宪法解释机关的任务主要在于,以宪法解释的方式排除宪法疑虑,与其他国家机关协力实现宪法秩序的顺畅运作。

因此,当宪法所委托的立法义务未被履行时,宪法解释机关进行必要的补救工作是宪法创设释宪制度的目的之一。不过此种补救行为除了应受前述一般性限制中提及的仅限于即时性地指出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的要求、不能做持续性的详细具体规定(此为立法权的核心领域)之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立法者于事后履行其义务即制定出法律之后,宪法解释机关对此事项的作用就应该到此结束,不能再通过宪法解释来对此事项替代立法者的作用而架空立法机关。

当然不排除宪法解释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而对其进行违宪审查的情况存在,不过这已超出了此处所讨论的问题范围。 -------------------------------------------------------------------------------- ① 宪法委托的概念在宪法学界最早出现于德国学者对魏玛宪法第二篇“基本权利及义务”所宣示的“人民基本权利”是否具有“直接拘束力”的争论。

(参见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M](上).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39.)根据魏玛时代盛行的“方针条款”理论,宪法的效力并非都是有拘束力的,除了可直接适用的规范之外,其他条款都是给予立法者将来立法的一种“无法律拘束力”的“指示”。在魏玛时代后期,这种观点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

到了基本法时代,将宪法的规定视为立法者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的“立法者主权”理念渐趋式微,“方针条款”理论亦遭到全盘否定。根据当时的通说,宪法委托是指宪法在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后,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主要是立法机关)作出特定的、详细的行为来贯彻实施。

(参见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M](上).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52.) ① 如立法程序设置上的不合理,以及立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和专业知识的限制,以及党派纷争和利益划分不协调导致的矛盾和分歧等。 ② 本文主要是研究专门立法机关的立法不作为问题,此外还存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不作为现象,如江苏省南京市美亭化工厂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定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行政立法不作为案,这是我国首例状告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案件。

(参见法制日报.2003.3.25.) ① 按照拉伦茨对法律漏洞的划分,第一种形态的法律漏洞属于“规整漏洞”或叫“开放的漏洞”,第二种形态的漏洞属于“规范漏洞”或“隐藏的漏洞”,而第三种形态的漏洞则属于“法律的沉默”。(参见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北京:商印书馆,2003.249-256.) ①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一百三十五条。 ③ 如德国《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与第三条第二款(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相抵触的法律,在同本基本法的该条款相适应前,仍属有效,但有效期不得超过1953年3月31日。

”法国1958年宪法第九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关于规定参议院正式建立的组织法,必须在1959年7月31日前通过。”(分别参见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Z].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808;892.) ① 这主要是指由于立法者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所制定的法律不科学、不合理,从而有意或无意地侵害到一部分公民的某些宪法基本权利的现象。

只要立法是在多数决原则下作出的,这种现象就永远不可能克服,因为总有未得到全票通过的法案存在,那些不赞成该法案的人的利益自然得不到代表;再加上党派纷争和国家政策等因素对立法的影响,都使立法者的积极立法行为不同程度地侵害到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 ① 此乃自洛克以来关于权利分立从观念到实践所发生的变革。

洛克时代那种基于对君主专制的愤懑所提出的理想化权力分立观念仅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卢梭和孟德斯鸠对这种理想化权力分立观念的修正,实践中所建立起来的权力分立制度使洛克的理想化权力分立观念被粉碎了。实践中建立的权力分立制度不仅各项权力不是互不干涉而相互关联,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出现一个部门行使本该由另一部门行使的权力的现象。

① 这是考虑到立法需要从具体的时间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出发而赋予给立法者自由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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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是否真有能力以自己的反思和选择去建立一个好政府,抑或注定只能把自己的政治命运交付给偶然性和暴力,这一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似已悬于这个国家的人民,将由他们的行为和示范来说明。果如此,我们实有充分理由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
论以人为本的成本管理方法(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传统成本管理方法的缺陷1.无法适应企业人本管理的要求。人本管理是指任何管理都要以人为中心,把提高人的素质,处理人际关系,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工作放在首位,要更多地尊重人、了解人和关心人。传统......
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4
下篇: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政治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如果形成互补就都是对的,如果它们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M. Bluntschli 一、人大直选:党政合一而非......
论作业成本法(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3
论文关键词:作业,成本库,价值链,作业成本法,适时生产制度,制造成本法,责任会计制度,战略成本管理第一章 作业成本法的理论概况本章拟就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 又译为作业成本计算法,以下简称ABC)的历史、产生......
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13
“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更多内容请......
浅析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战略成本管理(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战略成本管理方法是在克服传统成本管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以生产为导向、侧重战术性决策等缺陷的基础上形成的以用户满意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侧重战略性决策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几种基本的战略成本管理方法,再将重点......
基层公立医院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成本控制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院的科学运行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首先指出了公立医院在成本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基层公立医院成本控制的方法,旨在强化公立医院的成......
法律促进预算平衡之基本原理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失控是现代国家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与静态的预算平衡相比,对预算为什么不平衡的追问以及使之重新趋于平衡的法律对策更加值得关注。法律控制不同类型的财政赤字的目标,都指向预算平衡:其法律意蕴应当由传统的......
作业成本法在生产部门的设计研究(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 简称ABC)是西方国家于八十年代末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和 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率先在先进制造 企业 应用 的一种全新的企业管理 理论 和 方法 。作业成本 计算 法以作业为间接费用的归集对象,通过资源......
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结构研究(1)
发布时间:2023-01-12
摘要: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和说明会计最核心的概念和原理,财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受制于会计实务的发展水平和会计理论工作者的认识水平。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结构应包括会计假设、会计职能、会计目标、会计准则、会计要素、会计环境、会......
论民族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族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族经济立法各环节的根本性准则。它是民族经济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表现,反映着立法者价值取向和法律意识以及受民族社会经济条件制约的程度。一、 民族经济立法的含义从语源看,立法在古典文献......
内部控制基本理论研究(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3
一、内部控制的涵义 什么是内部控制? 理论 界存在各种观点。由于表述众多,本文仅选择几个权威定义进行 分析 。 1949年,美国 会计 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
浅析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战略成本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9
摘 要:在生产实践中,传统的成本管理越来越不能够满足企业成本决策和管理决策的需要,使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越来越广泛,初始动机大多是为了剔除或减少非增值作业以降低成本。作业成本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战略的思想,战略成本管理的指......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羊群行为形成机理研究(1)
发布时间:2022-09-14
摘要:现实的证券市场上,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来自信息不对称。文章首先解释羊群行为的概念;接着根据羊群行为的形成原因对其进行分类;然后研究信息不对称下价格对信息的传递;最后分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羊群行......
供应链成本管理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管理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2
供应链成本管理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 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物流基础上 发展 起来的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越来越受到 企业 的重视与青睐,被认为是面向21世纪的先进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成本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 ......
浅析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战略成本管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战略成本管理方法是在克服传统成本管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以生产为导向、侧重战术性决策等缺陷的基础上形成的以用户满意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侧重战略性决策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几种基本的战略成本管理方法,再将重点......
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是该国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由政体决定的各国横向立法权限划分的模式有立法机关优越、三机关平列制约、行政机关优越、立法机关至上等类型。由国家结......
作为经营管理工具的日本环境会计研究(1)
发布时间:2022-07-24
日本环境省将环境会计定义为:为获得可持续发展,保持与社会的良好关系,追求环保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企业运用某些会计程序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环保成本和环保效果予以确认,进而以货币或实物单位加以准确计量,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环境......
依法理财 不做假账(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综述今年7月1日,是新《 会计 法》实施一周年,6月27日至28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来自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的一百多位代表,畅谈了......
现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5
基本建设是指建设单位利用国家预算拨款、国内贷款、自筹基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投资,以扩大生产能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经济活动。 医院坚持基本建设主要是指新建、扩建、购置和拆建为医院发展......
基于价值链的成本控制研究(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基于价值链的成本控制系统是指企业在市场调查、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品规划、设计、供应、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阶段发生的足以影响成本的诸因素进行科学、严格的计算,制定并分解目标成本,对实际发生的耗费进行限制和管理,并将实际......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虽然近几年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概念、基本模式类型、模式与其它诉讼制度的相互关系等有了一些认识,但是关于基本模式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完全解疑,......
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0
本文从有关行政不作为的四种主要观点出发,分析了在行政不作为内涵上存在的共同点与分歧,认为行政不作为即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未作出实质性结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行政不作为......
宪法学的基本立场:限制与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宪法学怎么办,宪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科技的异化,使科技真正造福于人类,其基本选择就是让科技的发展回归到宪法价值体系内,使科技既有可限性的基础。用宪法价值保护科技积极的功能,限制和控制消极的功能,......
论会计管理的三项基本工作(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会计 管理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只有三项:第一,依法监督会计信息;第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第三,搞好会计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这三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其中,依法监管会计信息......
作业成本法探讨(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的理论和应用在当今的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商品产品的生产发展趋势表现为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产品的多样化、差异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方法显现......
商标法之立法宗旨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商标法/立法宗旨/商标专用权/消费者利益/有效竞争 内容提要: 商标法具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具体体现为商标法中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和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基础和核心。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商标立法中调整商标......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一、绪 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
工会基本职能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张 建 国工会基本职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工会理论界至今仍有争议。尽快弄清这一问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先弄清基本职能这个概念及特征,否则,其结果势必徒劳。一所谓职能就是指人、事、机构的职责、作用和功能,它从......
春节送温暖更须以人为本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7
新闻原文: 解放日报2009年1月26日报道:我们更欢迎"静悄悄"的温暖。 春节将至,家住杨浦区鞍山新村的张老伯带着读小学的孙子来到四平街道爱心慈善超市,用街道发放的 50元爱心券选购了一个装满文具的铅笔盒、一桶食用油。老先生觉得,......
谈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
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提要:作者系统总结了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界定的诸种学说,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从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主体、侵害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而深......
论物流成本研究(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一、 物流成本研究的目的 无论如何,企业物流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物流总成本(Total Logistics Costs)。我们之所以要研究企业物流管理,就是要寻求降低物流总成本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客户具有终......
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动态的法治的最基本的启动和维持力量是治者从法。法治的真正治者是人,不是法律,所谓“法律的统治”不过是语言逻辑上的一种虚构。从法的主体对于法律是主动的、积极的,而法律对于从法主体是去向的。以主动、积极为特点的从......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一)
发布时间:2013-12-19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一)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一)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一) 目 录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 1 一、法人人格?......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立法比较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景象各异,本文对各国关于该罪及相关立法(特别是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特点与缺陷,指出了立法改革路径。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二)
发布时间:2013-12-19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二)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二)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二) 2.法人责任形态的多样化是其发展趋势从法制史的角度考察,法人人......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四)
发布时间:2013-12-19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四)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四)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四) 3.法人的几种特殊权利(1)商事人格权 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
法律作为一种学问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壹、 法规范的国界性 今天所谓的法学,对所有华人社会而言,都没有太久远的传统,清末开始经由日本专家的协助移植欧陆法制时,日本殖民下的台湾也已自其本土引进同样源于法、德等欧陆国家的法制,从各种实体和程序的重要法典,各种法......
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环境会计内容广泛,其核心是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指企业为保护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特点可概括为: 1.使原来的产品成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传统成本制度下,企业仅把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把设计开发和......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三)
发布时间:2023-05-15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三)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三)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三) 法人不同于自然人,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必须依存于法人机关。法人机......
立法的效力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立法法》颁布后,法的位阶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有了基本的定位,但在学术层面上,关于“法的位阶”等概念的定义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样不但不能理论上达到自圆其说,对实践也不能作出很好的解说,比如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位阶问题......
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 要】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
基于作业成本法的制造业成本核算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29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企业的经营模式开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这种社会经济主体转型的大势下,企业成本核算逐渐成为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将立足于制造业......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关于战争法的研究有:(1)冈田良一的《空袭与国际法》(严松堂 1937年)、(2)信夫淳平的《战时国际法讲义(全4卷)》(丸善 1941年)、(3)筒井若水的《现代战争法论》(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2年)和《战争与法》(东京大学出版会 197......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于领土方面的研究,有山下康雄的《割让领土的主要问题》(有斐阁 1949年)。关于非自治地区的制度的研究,有家正治的《非自治地区制度的展开》(神户市外国语大学外国学研究所 1974年)。关于委任统治的研究,有田冈良一的《委任统治的......
作为理由之治的法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导 言 请考虑下引若干年前发生在美国法院的地区法院法官和争论双方中一方辩护人之间的交流: 里尔法官:被告提出的不予受理的提议不予支持,解除中止的提议也不予支持。很抱歉,不予受理的提议有十天时间可以修改。 凯茨先生:不支持解除......
浅析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
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建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需要,是推进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从现行法律来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
宪政基本价值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英 文 名] On the Vital Value of Constitutionalism[内容摘要] 宪政价值的特点有三:第一,是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第二,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第三,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宪政价值的社会性、客观性和绝对性,意味着宪政具有......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除应对考试的教学辅助图书外,日本还出版有大量帮助读者学习国际法的归纳性汇总性图书。首先是将国际法的重要项目,作成各种图表,将各种要点进行分类整理,这样的图书主要有:经 冢作太郎的《图解国际公法(补订版)》(立花书房 1982年......
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综述(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7
除了上述研究外,日本学者还专门对日本国内法院所做的国际司法判例进行了整理和研究,祖川武夫等编的《日本法院的国际法判例》(三省堂 1990年)就集中收录了日本国内法院所做的与国际法有关的判例。为加强对日本的国际司法判例的研究,......
企业核心能力理论研究综述基本理论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企业核心能力理论是当今管理学、经济学交叉融合的最新理论成果之一,日益受到企业管理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关注。本文论述了企业核心能力理论的历史溯源和主要论点。引言:核心能力理论的历史溯源 企业核心能力理论起源于传统......
论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犯罪的界分
发布时间:2023-05-28
摘要:不纯正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犯罪的范围,拓展了犯罪圈,使得对相关危害行为的定性更为合理。在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将行为的个数予以明确,不能将几个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来判断和评价;必须明确行为不同的社会意......
基于以人为本的小学教育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程度随之加大,并加强了教育体系的探索。小学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实反映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最为适合小学教育阶段。鉴于此,本文着手于小学教育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及其实施路径,以供借鉴。【关键词】小学;以人为本;教育;管理社会的发展需要创新,社会的进步需要改革。在教育事业上,传统的教育理念已经不再适.........
论司法独立[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30
内容提要: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围绕这一中心进行必要的制度重构。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不存在根本......
略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 国家赔偿 可得利益 精神损害 论文论文摘要: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违法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不亚于行政作为违法,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一本文将从该法有......
尊敬人权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论文关 键 词] 尊重人权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论文内容摘要] 在联合国的宪章和序言及相关的条款中尊重人权虽有多处提起,但未成为宪章基本原则的范围,同时国际社会对人权的理解存有争议......
成本控制方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搞要】 根据施工企业现场情况,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工序上来研究分析成本、从成本构成因素上来研究分析成本。 【论文关键词】 成本 控制 方法 企业的成本控制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
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动因(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提要 作业成本计算制度是根据产品产生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和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的动因加以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产生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式。确认成本动因,它会帮助我们清晰......
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治理立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商业贿赂/立法/比较 内容提要: 当前商业贿赂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一现象的形成,除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重人情、重关系的社会传统外,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还存在......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之研究:方法与立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一书,最近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这是邓正来先生潜心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结晶。邓先生是著名的哈耶克政治哲学和法哲学著述的中文译者,他翻译出版了哈耶克相关领域的主要著......
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分析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以人为本理念的产生与发展,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上都有着漫长悠久的发展历程和深厚的底蕴,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哲学内涵更是具有远大且深入的指导意义。经济法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核心,注重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调控......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由于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犯罪的打击是相当有限的。与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企业破产的现象日渐增多,破产犯罪也呈亦演亦热之势:有的破产企业低价出售财产,将财产分给职工个人,向个别债权人......
社会保障立法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一、社会保障立法现状的基本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84年开始,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行, 社会保险立法工作也紧跟其围绕展开。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规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该法规确立了劳......
论我国合法企业立法的不足及完善论文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颁布,它的出台不仅完善了我国有关市场主体法律体系,而且对于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法的出台并未在社会上引起太大的反映,社会上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并不多见,一种传统......
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世界范围内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加剧,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纷纷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模式。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有关循环经济的概念,观点众多,......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构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立法原则和核心内容 (一)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立法原则 由于电子商务立法调整的是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因此需要有与以往法律不同的新的立法指导原则。这些原则覆盖整部法律,目的是使法律具有一定的伸缩......
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以下简称环境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至2003年底,我国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 在解决环境问题基本上有法可依的形势下,如何提高......
浅谈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行政裁量;赔偿责任并存 【论文摘要】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园行政主体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负的责任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因行政主体未履行其法定义务......
行为财务理论的发展及启示基本理论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现代财务理论的开端一般被认为是马科维茨于1952年发表《证券组合选择》(Portfolio Selection)一文。随后,历经50年代末60年代初资本结构理论和股利无关论,60年代至70年代的资产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代理理论,以及80年代的市场微......
基于作业成本法的物流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7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企业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从2009年以来,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就屡次提到要鼓励物流企业的发展,同时要对物流企业给予政策上的照顾,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外部环境。但是随着物流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其在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上的问题已日益凸显出来。对于大部分物流企业,由于间接费用的比重较大,且企业均沿用传统的核算办法,使大部分企业的成.........
基于连锁体系形成理论的加盟行为研究(1)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要:现代零售企业往往采用连锁特许加盟经营方式以扩大企业规模,加速企业发展速度。然而,现有研究却很少关注加盟商加入连锁体系的动机为何。文章在文献探讨的基础上推导出加盟商可能的加盟动机,并从已有的连锁体系形成理论中寻找......
浅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建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需要,是推进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从现行法律来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 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
成本控制新领域-作业成本法(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关键字:成本 控制 作业成本法 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先进的制造技术的应用,另一个是先进的管理理念的推广和实施。本文所讨论的作业成本法是成本控制方面的又一新领域。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