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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犯罪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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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犯罪的界分
时间:2023-05-28 00:30:52     小编:

摘要:不纯正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犯罪的范围,拓展了犯罪圈,使得对相关危害行为的定性更为合理。在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将行为的个数予以明确,不能将几个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来判断和评价;必须明确行为不同的社会意义,并以此来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要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行为必须找到需要法律评价的部分,而不能将法律并不予评价的内容也纳入区分的范围;区分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要围绕法益的保护进行。

关键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双相关行为;因果流终止行为;原因自由行为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不纯正不作为是相对于刑法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而言的。纯正的不作为由刑法直接规定,在认定的过程中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进行。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确立扩大了刑罚圈的范围,使得原本只能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以其相反的形态――不作为的方式来呈现。不作为犯罪行为是违反了照顾义务,在这方面面临特别构成要件确立的问题\[1\]148。不纯正不作为行为的认定从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解决在特定情况下犯罪认定的问题。即,在一般情况下,作为的行为是有作为方式进行的,而仅仅在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才是由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关于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划界的争议并没有停止,尤其是当行为复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时候,更是引起了激烈的辩论。

一、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犯罪界分的意义

规范性标准的完成是独立的行为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确实是不同的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表现形式。无论多么不同的表现形式,相关行为都可以实现符合作为和不作为规范标准的构成要件\[2\]502。在德国帝国法院关于“羊毛案”的判决中,生产者没有对已经感染病毒的羊毛进行清洗,并分发出去做刷子,从而使工人患上炭疽。在“羊毛案”中,把羊毛未经消毒的分发行为作为创造一个非法(未经授权)的风险看待。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创造非法危险的行为人还有消除(风险)的义务,他同时要对过失的不作为承担责任。这种形式的犯罪是附属(积极)的构成要件来实现的\[1\]148。就这个案件而言。既可以将相关的行为看成是不对羊毛进行清洗的不作为行为,也可以将相关的行为看作是将未清洗的羊毛发放下去的作为行为。所以,一味地变换角度考虑,对于作为和不作为区分的意义不大。因为这种区分对于犯罪构成的符合性与否的判断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区分作为和不作为的目的在于,在判断不作为的情况下,相关的不作为人同样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不作为行为性的确立拓展了犯罪构成的适用领域,将那些无法被作为所能涵盖的领域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所以,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自然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不作为范围的划定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有学者认为,不作为与作为的区分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因为,在有些案件中,作为和不作为会有更多的共同点,在某些案件中作为和不作为存在交叉。对一个人的操纵空间限制的超越只能通过一种作为和紧接的不作为行为来共同实现,行为模式的评价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有些事实仅仅是具体的“不得损害他人”。同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即相关不作为必须与一个符合构成要件的作为行为相等值。有一个超出了“操纵空间”的过度延伸行为。如母亲饿死孩子的案件,她的操纵空间被有害超过,母亲仅仅关心的是避免利益的侵害。“不纯正不作为”的概念,显示了不法的规范性关系\[2\]513。诚然,作为与不作为之所以会构成犯罪都是因为相关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而法益的侵害是相关行为犯罪成立的基础。但是,这不等于我们不需要对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区分。

其实,区分作为和不作为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是积极地实施一个行为,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特点。对于这些不积极实施作为者,存在不作为的作为义务(如保证人地位),结束不作为,实施行为是合理的,以积极的行为实施这些构成要件的行为也是相同。在继续犯罪中出现的关于因果关系区别的评估。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异,犯罪行为依赖于是否被分类为积极的行为,或一个被认为是具有可罚性或不予处罚的不作为。在有些案件中,不作为并不具有不可罚性,但是它至少打开了减轻判决的大门\[3\]528。作为与不作为之间的区别是存在争议的,当我们考虑作为行为的序列(顺序)和技术条件需要认识到作为和不作为可以互换的\[4\]778。例如因医疗无效的原因而放弃徒劳的药物治疗的情况。虽然以前的以引进技术为基础的重症监护,而手动拆卸终止毫无争议的意图属于不作为。作为交付救援的努力,另一种情况是,在一个案件中医生按下呼吸器的按钮,通过物理的方式无情地结束了垂死者的生命。在现象学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作为)。对于这种行为的解释是,依据故意杀人罪(积极的安乐死)作为刑事犯罪,而停止进一步的治疗(被动的安乐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受处罚。有争议的是,有些相类似的案件,尽管存在一个(犯罪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仍然是一个不作为\[5\]646。作为和不作为在行为性质上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判断,如医生拔掉呼吸器。主治医生本人在特定情况下拔掉呼气器被认为是放弃治疗,是一种不作为。而对于其他第三人为相同行为时,将不被认为是不作为,而是一种作为行为,并将因为这种作为而被认定为作为的故意杀人。所以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对于犯罪的认定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作为行为的认定从很大的程度上就是要解决在特定情况下的犯罪认定问题,即在一般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是由作为方式进行的,而仅仅在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才是由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不作为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犯罪认定的范围,拓展了原有认定方式下的犯罪圈,使得相关的认定更为合理。所以,不作为的认定至关重要。在德国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不作为可以比照相关的作为行为减轻处罚。 二、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界分的原则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优先的观点是,一个行为总是因为一个人的能量以肌肉紧张的形式在某个方向上使用,从而作用于一个因果过程(则为作为)\[5\]640。其实,关于不作为的认定,仅凭罪犯消极不实施行为或积极实施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刑事法律责任\[6\]。德国最高法院和此后的相关文献对作为和不作为的关键区别进行过探讨。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标准作为验证这种方法的结果,唯一的方式是通过最终期望的结果来确定行为的性质。当法官认为在相关的案件中,行为人应该被免除或减轻刑罚时,就将相关的有争议的行为定义不作为\[3\]530。其实,仅仅依靠物理的方法是无法对作为与不作为进行准确区分的,行为的消极和积极的状态也不能直接成为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判断依据。而通过法官预想的结果来定性行为的作为和不作为,显然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取巧之举,但这也许正是作为和不作为在没有区分规则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无奈之举。其实,在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的区分上,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明确行为的个数

故意的不作为并不等同于过失的作为。在“羊毛案”中,分发羊毛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但是羊毛未经消毒的状态既可以是因为消毒人员的过失,也可以是因为消毒人员的故意。只是相关的消毒人员是处于过失状态罢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可以将分发未经消毒的羊毛的行为当作成一个行为来看待。其实,这是两个行为,只是在一定条件下被同一主体完成罢了。在该案中,消毒羊毛就是一个行为,而分发羊毛也是一个行为。在案件中,分发羊毛的行为人在并不知晓羊毛未经消毒的情况下分发羊毛是不触犯刑法的,即分发羊毛的行为并不需要刑法的评价。而该案件中需要受到刑法评价的是消毒羊毛的行为。应该对羊毛进行消毒而并未消毒,这里就有一个应该被履行的作为义务没有被履行的问题。相关未履行作为义务的人就是不作为人。而此时的不作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在区分作为和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将行为的个数明确,而不能将几个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来判断及评价。

(二)判断行为的社会意义

例如在一个案件中,医生按下呼吸器的按钮,通过物理的方式无情地结束了垂死者的生命,在现象学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作为)。对于这种行为的解释是,依据刑法故意杀人罪(积极的安乐死)作为刑事犯罪,而停止进一步的治疗(被动的安乐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受处罚。有争议的是,是否这些类似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是一个不作为\[5\]646。这种终止治疗行为的实施是通过关闭有关的技术设备(被称为是积极的不作为)。当放弃治疗和杀人犯罪之间的区别是依赖于技术设计之时,主张这种观点的人不容易被轻易说服。然而,它并不必然意味着在不作为中医生的积极行为是正确的。不管整个事件是如何被细致地陈述,医生均被认为是免责的。那么随后的有责性的问题就不依赖于是否一个人的行为在整个事件中是被分类为积极的作为还是不作为。但是,如果应该是这样的,被分类为不作为的免责是合理的,它不是最初的理论:它不是一个关于医生是否实施行为或不作为的无效解。因此,这整个事件不是一个积极的行为,而是一个不作为。对不作为分类的贡献不在于重要的不是什么可能已经发生了,而是什么已经发生了。医生已采取行动,他必须是因为所犯的罪行被判刑或没有犯下罪行被无罪释放。特别是,需要对不作为的合法化分类,如果他们仅限于医生和其他人(诸如亲人)的行为,就可以被归类为不作为行为。

关闭呼吸器的行为如果是主治医生本人所做出的,即是一种放弃现有治疗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这不是我们根据原先的思维轨道认为什么事件应该发生或者持续,而是根据现实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判断。在医生关闭病人呼吸器的这个案件中,不能假设如果医生不关闭呼吸器,病人还在治疗的过程中,则病人不会死。相关医生的行为是主动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即是作为。因为这是根据我们想象中的治疗状态的持续性所作出的判断。而实际上是,病人在呼气器被关闭后,治疗停止,病人处于停止治疗的状态,必须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来判断医生是否作为。医生的治疗行为是作为,而不治疗行为是不作为。所以,医生关闭呼吸器的行为是不作为行为。应该按照不作为行为的有关规定来处理。而如果呼吸器的关闭是由治疗人员以外的其他人所做出的,则是一种阻断他人治疗的作为行为。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身体的动和静并不是区分作为和不作为的标准,身体动和静的社会意义才是区分作为和不作为的关键所在。在这个案件中,不同身份的人对相同的行为(关闭呼吸器)的社会意义是不同的。对于主治医生而言,其致力于对于病人的治疗,则关闭呼吸器是放弃治疗的行为;而对于普通的第三人而言,其并未参与对于病人的持续治疗行为,其关闭呼吸器的行为是阻断治疗的行为,所以二者的社会意义是不同的。在这个特定的案件中,病人处于医治无效的状态,所以医生关闭呼吸器的行为是在努力之后的放弃,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如果相关情形是病人的病情已经被认定有好转的希望,则相关医生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当然,不论医生被认定为是无罪还是故意杀人,其行为的不作为性都是确定的,因为他以一个身体的动作停止正在实施的行为。在这里,必须明确行为人行为的不同的社会意义,并以此来区分作为和不作为。

(三)找准法律评价的内容

例如,在没有灯光的情况下骑自行车\[4\]788,这也是德国学者们经常讨论的案件。在德国,无灯驾驶(骑自行车)行为当然是一种作为,是一种不安全的驾驶行为,是一种增加可能风险的行为。不能因为其没有安装灯就认定其也包含不作为。没有安装灯的本身并不是一个要受到法律评价的行为,而只有在没有安装灯的情况下进行夜间驾驶(骑自行车)的行为才产生可以被法律评价的风险。所以,夜间的驾驶(骑自行车)行为是一个作为而非不作为。在这里我们要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必须找到法律要评价的行为部分,而不能将法律并不评价的内容也纳入区分的范围。

(四)围绕法益的保护展开 将一定结果的发生区分为主动和被动是相对的。实施积极作为者也会选择消极被动。走的慢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作为,因为行为人在行走。而相关行为也可以被认定是一种不作为,因为相关的行为人并没有快速行走。因此,犯罪的作为和不作为,要在构成要件要素的实现中进行区分:他们在一个行为中选择积极或被动,而在这个过程中,罪犯可以避免的构成要件事实就实现了。这意味着,作为是实施了应当阻止的“传输”行为,不作为是没有采取行为阻止构成要件事实的完成。在可能引起的危险活动中,要采取某些保护措施,在道路交通中要求遵守交通规则,履行护理义务,遵守可允许的风险的要求。因此,犯罪者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的)是不允许的风险\[1\]148。犯罪行为完成的基本条件的判断要考虑到相关法益的保护。它同样适用于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在作为犯罪中,体现的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关于相关行为的限制,是行为突破了刑事法律的界限。而在不作为的犯罪中,是行为人没有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的刑事法的规定。在这里,判断行为人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标准并不是行为人在身体上的物理上的“动”和“静”,而是行为人行为对相关法益保护的影响。我们关注的是行为人是突破了现存的社会秩序还是对合理社会秩序维系的懈怠。行为人的行为是以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并不是相关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的关键。相关行为的应受处罚性来源于行为对于刑法保护的法益的破坏。而相关法益的维护必须在一个健康的社会秩序下进行。行为人的行为是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打破,这才是其应受处罚的关键。

(五)关于罪责的问题

实施作为和不作为决定的标准动机不应被视作为确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而应该只作为一个判断罪责的要素来对待\[2\]505。在大陆法系的犯罪认定上,主张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作为和不作为的认定是在构成要件中讨论的,而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是在第三步,在罪责中讨论的。在分辨作为和不作为时,也不能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予以结合。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行为人行为是否对于社会秩序的维系存在突破和懈怠是两个范畴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是不可以在理论的推演中予以转换的。

三、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区分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双相关的行为

在确立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原则之前,必须厘清作为与不作为的关联。当一个行为中同时拥有作为要素和不作为要素的情形下(所谓的双相关的行为),就会产生一些关于不作为认定的问题。典型的例子是过失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下的一种积极的行为。比如一方面,一个人骑个自行车没有灯光,另一方面,以仅有的功能和灯光向前行进\[3\]529。这个例子说明的是对一个行为的不同角度的评价。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一个客观的实在,不是评价的结果。

作为和不作为取得同样的成功(发生危害结果),尤其是存在时间差,如果犯罪者首先积极地创造了非法的风险,然后可以选择消除这种风险。例如:甲在夜间行车撞伤了乙,但继续向前行驶,最终乙死了。甲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错误地认为自己撞伤的是野兽。则甲随后没有实施救助,继续行驶的行为只是一种过失行为。在这里,甲的行为是一种过失的作为行为。当一个行为可能产生作为和不作为的竞合时,相对于严重的犯罪,即作为犯而言,不作为行为具有从属性。这同样适用于,如果甲导致乙受伤,并在案件中有目的地实施了救助。事故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但是其不救助的行为却面临着故意不作为导致死亡的结果。由于法律对于过失杀人罪的处罚要轻于对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在这里,过失犯罪与相对严重的故意犯罪而言,具有附属性。所以,当故意不作为杀人和过失作为杀人发生竞合时,宜选择故意不作为杀人对于行为人进行处罚\[1\]148。笔者不同意这个观点,过失杀人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其主观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样态都是不同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的判断是属于证据证明的范畴,而不属于法律推理的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该选择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这意味着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即过失杀人,而不应该将过失杀人理解为故意不作为的附属行为。

由于罪行实施是一个构成要件事实的实现,只有当行为人已创建了一个非法的风险,创建一个非法的风险也证明行为人因为先前行为而存在保证人的地位。原则上,任何一个犯罪的实施都伴随着一个不作为。例如:一个人将小孩抛到空中,他也必须抓住他。然而,在通常情况下,要分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实,因为罪犯不能再消除已经形成的危险。例如,如果甲对乙射击,他可以积极实现创造的危险而不能避免(他不能再接住球)危险。相反,很有可能一个不作为伴随着一个同样会发生结果的作为。例如,甲对他的妻子溺水没有救助,他对一个匆匆赶来的帮手解释说,他的妻子仅仅是在开玩笑。在这方面,适用实体的辅助性的规则:意向之前的过失罪行,完成之前的企图,行为之前参与及唆使前援助。在作为和不作为实施同样的犯罪的情形下,作为行为可以涵盖不作为行为。例如:一个酒醉酩酊的驾驶者甲驶向寂静的乡村公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撞伤了行人乙;在清醒的情况下,甲没有救助乙。鉴于故意杀人罪和凶杀案的不作为;过失的罪行发生在故意之后;不作为犯罪背后具有附属性。没有必要的是,在明显的附随不作为的观点中,一个行为实施成功,曾被明确地认定。例如,甲殴打乙在地,企图杀死他,而没有救助,然后把他移开,乙流血而亡\[1\]147。其实,每一个作为行为都伴随着一个不作为的非阻止或防止损失扩大的行为。只是我们在评价作为行为的同时已经对相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了评价。因为相关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被相应的作为行为吸收,所以无需再次评价。一个实施作为犯罪的行为人,就有一个要中止犯罪和防止犯罪结果产生和扩大的作为义务。如果相关的行为人并没有为相应的作为义务则相关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如果行为人履行了相关的作为义务,则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将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中止或不构成犯罪。所以,一个作为行为总是伴随了一个不作为行为,这是一个案件的两个视角而已。此时,我们仅仅需要对相关的作为行为进行评价即可。 (二)救助因果流的终止行为

关于救助因果流的终止行为,根据主流的观点,因为犯罪者将会避免有问题的行为,以防止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完成。被动地在现场,并不根据实施原则确定犯罪的刑事责任,而仅因为根据刑法的相关保证人地位的存在,而作为不作为犯罪来对待\[7\]。面临危险的受害者,已经有了一个可行的被救援机会,然而由于犯罪者的行为打断救助,使因果关系进程发生变化,形成了新的风险,他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要负责。例如案例一:甲面临溺亡的危险。乙赶快去拿附近的救生圈。当他想把救生圈扔给甲时,他认出了他是他的一个敌人(仇人)。然后他就离开而不抢救甲,于是甲溺水。另一种方法是决定不这样做,如果罪犯已面临危险已经有一个可行的救助机会选择,但这又被消除了;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积极改变一个已经存在的对危险者有利的形势(条件)。例如案例二:甲面临溺亡的危险。乙赶快到附近取了一个救生圈并扔向甲。但现在乙认出甲是他的一个敌人,在甲快要拿到救生圈之前,乙将救生圈拿回。甲溺水而亡\[4\]788。笔者曾当面就这个问题和金德豪伊泽尔教授探讨过,金德教授认为,这两个案件有很大的不同。在第一个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份来认定,看相关的行为人是否具有保证人的地位。而在第二个案件中,行为人中断了一个溺水者可行的救助机会属于故意杀人,因为相关行为人终止了可被施救者的一个可能被救助的机会。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当一个人需要救助时,另外一个人的救助义务要根据其所处的地位来判断。如果其具有保证人的地位,在被保证人处于危险的情势中,保证人需要对于自己的保证义务予以履行。在相关人员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依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认定其触犯与相关作为行为等值的罪名。在第一个案件中,如果乙处于一个保证人的地位,则乙不予救助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但是乙在相关的案件中是甲的一个仇人,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具有保证人的地位,因此乙的不予救助行为在德国仅仅成立不予救助罪,而相关行为在中国则不构成犯罪。而在第二个案件中,乙虽然并不具有保证人的地位,但是其相关的行为已经使得甲处于可以被救助的状态,乙已经把救生圈送给了甲。此时,甲已经有了被救助的机会,在没有乙的行为的进一步干涉的情况下,甲获救是可能的。但是此时,乙因为个人的恩怨又将已经抛向甲的救生圈取回,从而导致甲溺亡。此时,乙的行为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不予救助的行为,而是对于一个救助因果流的终止行为,相关行为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在该案中,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三)关于不作为的原因自由行为

关于不作为的原因自由行为,应当考虑犯罪者消除了他履行基本职责的机会而对于相关行为进行处罚。例如,救生员甲说自己喝了很多酒,后来无法对溺水的乙实施救助。这里就有可能存在一个不作为,因为行为人没有实施他应当实施的行为\[8\]。在这里,虽然行为人的原因自由行为是一个作为行为,行为人大量饮酒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行为。但是其行为的结果是导致行为人对于自已义务履行的懈怠,对于保证人义务的不履行显然是一个不作为的行为。所以,相关的原因自由行为属于一个不作为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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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GH:Reichweite des prozessualen Tatbegriffs; Beihilfe durch psychische Unterstützung\[J\] NStZ,1996:56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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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一、问题所在:缺乏回应的规制机构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网报道:2012年4月9日,央视主持人赵普微博爆料了用工业明胶制作药用胶囊、老酸奶和果冻的行业黑幕,其后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了此事,并被国人称之为毒胶囊事件。有人将毒胶囊事件与当......
为官不为者要下
发布时间:2023-04-02
近几年来,在中央反腐的政治新生态下,一些干部 感慨为官不易,有的甚至为官不为。《规定》的出台, 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懒官和为官不为的一种回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精液正常为何仍然不能生育
发布时间:2023-07-27
精液分析可对男性生殖能力是否正常作出初步判断,主要包括精子的量、精子的活力、死精子率、活精子率、精子活动率、精子密度、精子的正常形态和有效精子数等,这是男性不育患者的必查项目。 但是,精液分析并不能直接表明精子的受精......
华为还担不起世界领袖的担子
发布时间:2023-02-24
若五至十年后,我们能实现管理权力下沉,后方支持的优质服务质量上升,那么我们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及速度就会增强,我们就能在大流量汹涌澎湃中存活下来。 我们要接受“瓦萨”号战舰沉没的教训。战舰的目的就是为了作战,任何装......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发布时间:2023-02-26
穷尽列举的立法模式将无法解决法律自身固有的滞后性与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随技术发展不断出现的矛盾,相关条文将成为具文。 在市场环境下,自由、公平、合理的竞争是应有之义,没有竞争就没有科技的进步、市场的繁荣、行业的发......
对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学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1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具有行为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主体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而违法认定和法律规制更加困难。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不正当竞争 特征......
鸡蛋羹不能单独作为宝宝的辅食
发布时间:2022-11-06
宝宝6个月大时,开始尝试添加辅食,除了米粉,蛋黄成了很多妈妈的首选。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儿童营养门诊副主任医师张敏提醒家长,宝宝第一次添加辅食时不要吃蛋黄,7~9个月大时才能尝试添加这一辅食。同时,不能单独将鸡蛋羹当作辅食......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执行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1
2013年底,国家多部门联合部署的剑网行动的顺利进行,再一次将盗版这一沉痛而又敏感的字眼带入了国人的视线。2014年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结束了110天的境外逃亡生涯,被抓捕归案。这标志着网络盗版的草莽时代......
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0
本文从有关行政不作为的四种主要观点出发,分析了在行政不作为内涵上存在的共同点与分歧,认为行政不作为即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未作出实质性结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行政不作为......
浅析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
“新型盗窃犯罪行为”的既遂与未遂
发布时间:2022-10-31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盗窃罪重新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刑法分则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前一部分表述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不为传奇 只为发现
发布时间:2023-05-13
你还能勇敢地去探寻发现吗 找寻也是种隐痛 因为未知本就是味良药 当我们习惯用指尖开启移动窗口 并不厌其烦地用探究的方式浸淫其中 这种舒适和便捷的获得正在让我们的身体远离风和阳光 这种探究和发现像是在吞噬速成胶囊 ......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2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案情】 被告人邓辉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出卖租赁物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辨称因其欠工人工资,被逼无奈之下......
为时尚不晚 试驾长安福特锐界
发布时间:2015-08-27
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对世人来讲,是一种修为…… 原来写试驾报告,除了有些数据会去厂商的公关稿里确认一下之外,从来都不看。试驾完锐界,发现稿件已经出现在邮箱之中,出于好奇打开看了看,您还别说,除了文学性略为逊色之外......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3-02-13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摘 要]物权行为理论将出卖人的所有权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可争议地损害了出卖人利益,牺牲交易公正。同时,......
KTV为什么不行了?因为音乐不行啊
发布时间:2023-07-24
最近听说惠新东街和朝外的钱柜都关门了,我已经很久没去过KTV,所以消息比较闭塞。我回想了一下,不仅我很久没去过KTV了,我也很久没见过自己朋友在微博微信里发K歌的图了,当然,也好久没人约我去KTV了。 这是一个思维线索,KTV关......
科研成果合作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1
合作署名学术不端行为肇始于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投机行为,发展速度惊人,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201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达11016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不言而喻,这内在地制约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
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7
[摘要]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运用法律对该虚拟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更为复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尚不完善在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实务中造成严重阻碍。为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网络经营者的利益,对《反不正当竞......
浅析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及现象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论文关键词】海事行政违法 违法构成 论文论文摘要:现阶段的海事行政不作为在海事执法公务中普遍存在。因此,应在分析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的基础上,提出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的原因,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随着国家行政诉讼......
不是“小鲜肉”,我们要为“少年”正名
发布时间:2022-11-07
长安美少年,羽骑暮连翩。自古国人最慕少年侠气,喜吟“少年行”―人人皆羡少年,白马如流星,慷慨立功名。然而不知何时起,满屏的“小鲜肉”将娱乐圈带入“舔屏时代”,对男色的疯狂消费让“鲜肉”一词变得暧昧。于是,在鲜肉、颜值......
略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 国家赔偿 可得利益 精神损害 论文论文摘要: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违法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不亚于行政作为违法,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一本文将从该法有......
见危不助应否犯罪化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 要 见危不助是指一般主体在他人处于现实危险之中时,有能力救助,且实施救助行为时对自己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无损害,却拒绝提供救助的行为。见危不助是由于个人、社会、群体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国外以及我国古代都有关于见危......
不知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30
我看着眼前的 蝴蝶漫飞, 看着那群鸟儿 起起落落, 看着那棵小树 嬉耍着风儿, 我什么都看到了, 又什么都没有看到。 心总是放不下 另一个地方, 那个说不清楚的地方, 是那朵涌起的浪花, 还是那棵带刺的 ......
小议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相对稳定性、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随着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大量颁布,其中的弊端也呈现出来。 论文关键词:否定标准;刑法司法解释;情节严重......
试论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3-30
【摘要】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犯罪未遂与不能犯的区别有着重要意义。现实中对未遂犯与不能犯的认识存在很大出入,更涉及传统刑法理论与新兴刑法理论的冲突,新兴刑法理论与现实司法实践的对接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分析一具体案例来阐述......
行为对象不存在能否成立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3-07-21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受贿犯罪,相对人并不构成行贿罪。一方面,多数案件并不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不能认定为犯罪。[论文摘要]行贿人以欺骗.........
对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理论研究(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二、当前我国监督行政体制存在的弊端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五权宪法”的优点也就在五权互相制衡,而监察机关更是一个专事监督的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行政相对方在行政主体面前地位总是不对等的,政府拥有行政权力,这种权......
浅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摘要: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运用法律对该虚拟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更为复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尚不完善在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实务中造成严重阻碍。为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网络经营者的利益,对《反不正......
对贪污受贿应以既遂数额作为犯罪数额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3
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采取客观化的、同种数罪不并罚的处罚模式,并因此而派生出其他一些问题,如以数额作为定罪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否合理?多次贪污、受贿中有既遂、未遂、中止的,是否一律累计相加作为犯罪数额?等等。中国政法大学阮齐......
对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理论研究(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五权宪法”对监督行政体制改革的借鉴 针对我国监督行政中存的弊端,我们必须对监督行政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理论,对监督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建立监督行政的独立机构 “......
浅谈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行政裁量;赔偿责任并存 【论文摘要】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园行政主体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负的责任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因行政主体未履行其法定义务......
对不正当网络删帖行为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7-21
摘 要:近年来,网络危机公关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越演越烈,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危机企业――网络公关公司――中介机构――网站内部人员。其产业链的运行,不仅阻碍了网络信息的传播、侵犯作者与公众的相关权利,而且涉嫌非法经营罪、贿......
为什么分不清外国人的脸
发布时间:2023-04-14
在看外国电影或电视剧的时候,你有没有出现这样的状况:对出场的人物总是分不清楚:这是Tony还是Johny?这个人不是去度假了吗,怎么又出现了?为什么我们会觉得外国人长得都一样呢? 分不清外国人的脸很正常 不光我们分不清欧......
“作为公平的正义”如何可能?
发布时间:2023-07-22
摘要: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发梳理当代政治哲学中备受关注的正义问题。根据其哲学思路,罗尔斯试图建立起较为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和伦理观,而作为公平之正义论堪为典型。立足于公平之上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切身理解作为理性的、......
中学生不良品德行为形成的原因探析与矫正
发布时间:2023-01-22
" 一、青少年不良品德行为的形成原因 1.家庭的影响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是孩子的抚养者和监护者,父母的言行对孩子有权威性的影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少生优生,必然使独生子女比例上升。独生子女如何教......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5
摘 要 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面临着电子商务环境,在新型电子商务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出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本文就此分析电......
互联网背景下小学生不良行为矫正策略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6
互联网在给教育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网络发展所暴露出种种问题,给现实中小学生的不良行为的矫正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强力冲击,饮鸩止渴固然不好,因噎废食也不是上策。互联网技术是现代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教育者必须抢先占领这个高地,让网络技术为素质教育服务,为未来人才培养服务,为小学生不良行为矫正服务。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担负着为国家输送德才兼备人才的重任,要有效矫正小学生不良行为习.........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 要】相比传统的市场交易,网络市场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当今,网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的秩序,保障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是十......
暴力犯罪为何在夏天更严重
发布时间:2023-06-29
沃克斯网站发表的文章称:多数类型的犯罪在夏天发生的几率都为最高。但你可能会对哪些类型的犯罪是“夏季犯罪”、哪些犯罪在其他季节最为常见――或者完全与季节无关感到惊讶。 由于这项研究不包括地区的统计分析,因此难以确定到底......
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限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7
2006年8月,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一位小贩刺死。 2008年4月,沈阳两名城管人员被市场小贩报复,砍成重伤。 2009年4月27日,4名城管队员来到位于深圳闹市区的人行天桥上执法的时候,城管队员练士滔被摆摊小贩老帅连刺了两刀,导......
依职权行政不作为赔偿的违法判断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7
【论文摘要】: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行政不作为纳入我国现有的国家赔偿范围。但如何判定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则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日本判例为分析对象,并结合相应的日本学......
古人穿鞋为何不分左右脚?
发布时间:2023-03-24
西晋时期鸳鸯鞋穿出“黑白两道” 鞋子分左右脚,这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但如果时光能回到100年前,鞋子分左右脚,还是颇为另类的现象。分左右的鞋子,古代称为 “运脚鞋”,古人是不穿的,在几千年的时间里,古人穿鞋始终不分左......
敬一丹:有所不为 有所不畏
发布时间:2023-02-03
4月30日,《焦点访谈》播放结束之后,主持人敬一丹没有像往常那样说“再见”。这是敬一丹最后一次主持《焦点访谈》,之后她将正式退休。 作为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在《焦点访谈》工作了整整20年,被许多人称为“国民大姐”。她的退休......
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在众多竞争手段中,有奖销售的方式已被普遍采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日愈增多。本文从分析它的构成要件入手,阐述了该行为对经营者、消费者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危害。针对我国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化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4
《刑法修正案》(八)就备受关注的严重拖欠工资即通常所说的“恶意欠薪”问题进行犯罪化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文拟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疑难问题做一研讨......
刑法的界分、协调与腐败犯罪的防制对策
发布时间:2023-03-18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刑法的界分、协调与腐败犯罪的防制对策”,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其特殊性,与相关部门法如何界分以及衔接、......
因为纯,所以粹
发布时间:2023-06-30
朋友的爷爷,是著名的文物专家,一件文物过眼,很快即能鉴别出真伪,且从来不会出错。有人要跟他学习技艺,他都一一打发了,只淡淡道:“没什么好学的!” 许是家学深厚,朋友长到20来岁,也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有人便说他爷爷自......
正确引导,让学生成为作文的真正主人
发布时间:2023-06-22
一提到作文,学生怕,老师也怕。学生怕写,老师怕教。作文教学的常态是教师在黑板上布置一个或几个作文题,让学生任选一个作文上交,教师在学生的作文后面写上几句评语,就算完成了一次作文训练。这种教学方式,学生写作能力是很难提高......
我为什么不买房
发布时间:2023-03-12
季云龙是城里一个建筑工地上的小包工头。四年前,他瞅准时机,带领疙瘩村的一帮年轻小伙成立了一个小型工程队,到城里接些内外墙粉刷工程,这几年房地产生意火爆,他和工友倒也赚了一些钱。 季云龙和他的工友都到了男大当婚的年纪,......
读书不肯为人忙
发布时间:2023-01-10
陈寅恪先生有一首送给学生的诗:“天赋迂儒自圣狂,读书不肯为人忙。平生所学宁堪赠,独此区区是秘方。”语调幽默,看似轻松,实则是一首非常严肃的诗。 今人提起陈先生,大都记得他标举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十个大字;大......
养生的关键是“不为”
发布时间:2023-01-29
借鉴名人养生保健的关键是什么,不是学习他们具体喜欢做什么,而是看他们不做什么。因为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差异之处恰好是带有普遍性的,这些“不为”才是更宝贵的,更值得记取的。 百岁学人季羡林先生与周有光先生既是同时......
因为严肃不过茶
发布时间:2023-01-28
太静,或者太深沉,坐着发梦,一杯茶或者两句狠话。 时间清醒地免去了抽烟的习惯,电话哑了,这一头 建兰一动不动,预报的台风只在壶里沸腾。 我对空杯透露了过去,所有缺点。白瓷抛开身段巴结水。 把穿过千利修的剑身含在腹......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
证实与证伪作为科学的两种划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7
广大朋友们,关于“证实与证伪作为科学的两种划界标准”是由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Abstract:As two criteria of demarcating science, verification and falsification a......
“我不想成为明星!”
发布时间:2022-12-08
如何在21岁的年纪应对名气的不断提升,并且掌控好自己职业生涯,瓦朗向我们讲述了他的经验。皇马后卫戴着一只硕大的手表,但在采访过程中压根没瞧过;他备受外界关注,却从没有明星的架子;我们请他喝杯饮料,他只要了一杯水。瓦朗乖......
不问“为何”问“如何”
发布时间:2022-10-06
去年,好友阿萧在卸下繁重教务之际,正想好好享受悠闲生活时,却遭遇了不测之风云。 某天,洗澡过后,头痛欲裂,呕吐不已。家人见势不对,赶紧把她送入医院,万万没有想到,一经检查,居然发现是脑血管爆裂! 经过一番紧急大手术......
和而不同方为上
发布时间:2022-10-05
我喜欢用“君子和而不同”这句古训来诠释现行教育体制下的学校管理者与班主任之间的关系。从教育本质上讲,无论是学校管理者还是班主任,其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成长,是为了国家民族发展培养人才。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和”......
教师行为与教师角色不符现象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26
" 论文关键词: 教师行为 教师角色 论文摘要: 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笔者分析了教师行为与教师角色不符的现象,认为它的外在原因是教育和社会需要脱节以及教育声望和其实际待遇的反差,内在原因是教师职业角色的多样化、教师形象的理想化......
但开风气不为师
发布时间:2023-03-13
胡适之先生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人物,开一代风气者。他的题字流传颇广,书法墨迹也为大家所熟悉,是瘦劲放开的一路。应该说,在许多人的心目里,胡适的墨迹还是很有名的。然而毫无疑问的是,他的书法比起他的学问来,是差很大一截......
我不敢为她送行
发布时间:2022-09-28
哥哥又来电话了:“妹妹,姥姥明天就火化了,你要不要来看最后一眼……来不来?说话呀!” 嗓子被热泪堵着,脑子被姥姥搅成了一团。想去又不敢去,不去又知道这真是最后的一眼,是真正意义上与姥姥见的最后的一面。 “看一眼”,......
探析“干禄不为贪”
发布时间:2022-12-11
对于中国古代的官僚俸禄制度,历代研究者一向着力颇多。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初始形态,秦汉时期的官俸制度,在既往相关研究过程中尤受重视。但对于本文将要展开探讨的两汉士大夫官僚的食禄心态问题,此前既有研究似乎并未见太多涉及,惟在......
教是为了不教,学是为了会学
发布时间:2022-10-23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是为了不教。”对于这句话有不少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不教”怎么行呢?学生什么都不懂,送到学校里来就是靠教师手把手教嘛。教师不教,学生如何学会知识呢?在他们看来,学生都是些懵懂的孩......
柴静为何批不得
发布时间:2022-09-19
柴静《穹顶之下》一出,网上网下一片热议声。叫好者有之,质疑者有之,维护者有之,攻击者亦有之。 我跟某位同学就发生了一次争论。我说这片子拍得挺好,但是还有一些问题。同学很气愤:她的作品这么有意义,你怎么能质疑她呢?我说......
为梦想不惧挫折
发布时间:2023-05-04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抱负,而在我们实现理想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挫折与挑战。也许正因为这些挫折让人生变得精彩,正因为这些挑战让生活变得有滋有味。 我是个平凡的女孩子,从小就特别崇拜节目主持人。每次看电视,只要看到主......
浅谈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1
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出发,在归纳当前理论界区分盗窃与抢夺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以理论指导实践作出阐述。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
律师在刑事错案纠正中的作为
发布时间:2023-02-09
随着法治进程推进,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在经历一个不断完善的时期,各种司法制度的改革为错案的纠正营造良好的环境,念斌案之所以能够平反,背后正是司法改革这股巨大的动力。在这场改革风暴中,律师在刑事诉讼的权利得到扩张,逐步地......
科学狂人为何“不疯魔不成活”
发布时间:2023-07-06
著名数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纳什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人们在回顾他的传奇人生时,最先想到的可能是他曾经“疯过”――曾多年遭受精神分裂症的折磨。纳什变疯的原因可能是过度投入数学思考。还有不少著名科学家也因过度沉浸......
因为爱,所以不离不弃李文媛
发布时间:2015-09-06
温暖的14个日夜 2010年的冬天异常寒冷,李文媛1月1日就接到了第一个团,是三个美国家庭到内蒙古收养孩子。他们先在北京观光,然后1月3日下午飞往呼和浩特。按照原计划3日下午4点他们抵达机场后,发现首都机场因为航道冰冻,所有进出港......
部分外资撤离中国不足为惧
发布时间:2015-11-04
近日有消息称,松下、日本大金等企业有计划进一步推进制造基地回迁日本本土。优衣库、耐克、富士康、三星等世界知名企业则纷纷在东南亚和印度开设新厂。撤离中国的外资大多集中在制造业。与此同时,一些制造业大省接连传来了工厂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