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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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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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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见危不救事件屡屡发生,“扶不扶”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这一桩桩一件件,让人感叹社会的道德沦丧,让人反思道德规范是否还能约束人的行为。时至今日,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是否势在必行?本文将对此做些思考。

一、见危不救行为概论

结合《法律辞海》①的定义,本文研究的“见危不救行为”是指:他人的重大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以及重大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对此不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且该危险无关自己的行为,有能力救助并且救助行为对自己或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却不予救助,因此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有学者认为,对见危不救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提出资格和身份的要求,正如法律或职务对特殊主体提出了明确的作为义务,对他们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因此,在他们面对他人危难,能救而不救时科以刑罚也是理所当然。本文不以为然,见危不救行为大多是一般人的冷漠所致,将见危不救行为的行为主体限定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医生等特殊主体显然不利于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有效规制,此外,像恋人这样的身份关系又无法像夫妻一样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特殊”,将其等同于一般关系又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特殊主体一说的局限可见一斑。关于“危险”,本文认为重大财产一定程度上不亚于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正如刑法对财产权也是予以保护一样,见危不救行为中的“危”应当包括重大的财产安全。而对重大社会公共安全进行救助也是一个有能力的社会人的应有责任。

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外延进行分析,有利于掌握见危不救行为内涵,为论及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提供前提保证。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认为见危不救就是见死不救以及认为见危不救相对的见危施救就是见义勇为,本文进行如下分析:

有学者认为见危不救与见死不救实质是等同的,只是称谓不同。本文认为这两个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危”和“死”相比显然“危”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其次,正如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内涵界定,救助是为了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见死不救,需要被救助的人已经接近处于“死”的状态,不予救助也没有更严重后果一说,而且也体现了救助难度之大,这样的情况还以刑法来强制人们施以救助确实有违公平。因此,相比之下,“见危不救行为”更加严谨科学。

有学者认为将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就等于逼迫人们见义勇为,把见危不救行为和见义勇为对立起来。实际上,见危不救行为和见义勇为概念本身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见危不救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同之处在于“见义”:前提都是有危险状态存在,都是对无特定职责和义务的人提出的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勇为”:见危不救行为之所以受惩罚是因为明知对自己没有危险且有能力为之而不为,违背了作为普通人最起码的道德;见义勇为之所以受褒扬是因为行为人明知施救可能对自己有危险甚至牺牲自己仍然勇敢的挺身而出,彰显了高层次的道德。

二、关于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争议

哲学常道,事物的发展道路总是曲折的,推动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过程也印证了这一哲学观点。早在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增设见危不救罪的立法提案,随后争议长达十几年之久却无定论。学者们为遏制见危不救行为事件愈演愈烈上下求索,赞成者和反对者各抒己见,针锋相对。

(一)反对入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从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与否至今尚无定论可以看出反对者的观点不乏合理之处。总体看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提出了质疑。有学者认为,虽然国外大有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先例,但我国国情不同不能盲目借鉴。与强调社会公德的西方社会不同,“家天下”的封建统治强调的是家族观念,虽然家族制度被瓦解但其影响多少存留。缺少一定的社会传统支撑,盲目入罪恐适得其反。还有学者指出,道德法律化不应是提升社会道德状况的一剂良药。②将长期受道德调整的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调整,道德追求沦为简单的不违法,可以说是对道德的亵渎,况且内心约束尚收效甚微,外在强制恐难以发挥效用。

除了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能否获得预期效果表示担忧之外,还有其他视角的分析。如: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有违人的本性;之所以说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有违人性,理由大体是道金斯在《利己的基因》中的理论:“利己是人的本性”,否则他就无法生存,而见危不救行为是一种不损己而利他的行为,而且也存在危及自己的风险,因此,一般人不愿意见危施救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反而将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是违反人性。③再如: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在遵循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应当满足两个条件:先受民法、行政法的调整以及民法、行政法竭尽所能却无力调整。而目前来看,前面两个条件并未具备,贸然将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则无疑是对刑法谦抑性的挑战,所实际取得的效果并不会太好。④还有: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缺乏司法操作性等等。

(二)赞成入罪的理由和依据

相比反对者们的质疑,推动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赞成者们更加忙碌,除了回答见危不救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入罪的必要性还有入罪的可行性等无法回避的问题外,还要对质疑者提出反驳。有学者认为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恪守刑法谦抑性。刑法的谦抑性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将行为纳入刑法中,二是刑法的个罪运用中,也就是说,是否恪守刑法的谦抑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制定了怎样的法律,还在于我们的刑法的执行者是否在实际用法的时候坚守刑法的谦抑性。⑤一方面,从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在见危不救行为受到道德约束的同时,《民法通则》中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其他关于见义勇为的奖励法、行业条例以及党纪处罚等相关的非刑事法律也从正反两面进行引导,但是这些奖励罚款的措施并没有抑制住见危不救现象的愈演愈烈。这些不仅可以说明前文反对者所说的两个条件已然具备,而且也从另一面说明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有其不可替代性,也就是说,就入罪层次看来不存在违反刑法谦抑性的顾虑。另一方面,在进行立法设计时严格限制见危不救行为的内涵,将刑法对社会的干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限制见危不救罪的刑罚,也是对刑法谦抑性的恪守。在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之后,相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让刑法的执行者们能在实际用法时一样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如此看来,刑法谦抑性的两个层次都得到贯彻实施。有学者认为见危不救行为亟需明确定罪。在社会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因手段的不足而去否定目的价值,对具体操作的困难的考量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以操作难为依据来否定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无异本末倒置、因噎废食。⑥此外,由于没有关于见危不救行为的规定,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处理也是形色各异,其中不乏司法者套用类似条款处理一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社会案件,这样的行为本身已经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更不用说如此处理的结果是否科学了。 (三)本文的主张及其理由

本文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同样持赞成票,赞成者们对质疑的回应也引起了本文的共鸣,故有关上述争议焦点的分析不再赘述。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与否的争议一定程度上也是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之争。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道德与法律的界限问题做一些补充。

本文认为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总是随时间推移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并非一成不变。事实上,法律和道德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法律捍卫道德,道德支撑法律。法律义务不仅源于社会,有些法律义务则是由道德义务转化而来,如“不可杀人”,“赡养老人”,“不可偷盗”等等。具体到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问题,道德义务应当成为其作为义务来源,台湾学者洪福增对此也做出了肯定:“法令及契约虽无该作为义务之根据,但依习惯、条理以及公序良俗之观念,或依交易上诚实信用之原则而认为应发生一定之作为义务者,按不作为之反社会性,乃同吾人在一般社会生活上虽期待其实行行为然毕竟违反社会上一般人之期待,而不为行为,其不作为因系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故视为违法。”⑦

然而,道德也有多种层级,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便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使有序社会达致特定目标的那些规则。”⑧换言之,我们纳入法律的道德应当是义务的道德,最低限的道德,恰如耶林的名言:“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那么见危施救这样一个利人不损己的道德要求能否称之为“最低限的道德”?有人以道金斯《利己的基因》中“基因有一个普遍特性:利己”来驳斥“利人不损己”已是最低限道德。本文认为,人具有个性又具有社会性,在对一个社会人提出道德要求时,基因的特性难起决定性影响。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对自己构成危险的前提下帮助处于重大危险中的人可以作为“最低限的道德”。因此,本文认为将那些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对己无害对他人有利的道德义务可以纳入法律义务,出于对刑法谦抑性的遵循,应当将这种义务置于特定的情况下:他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重大公共安全利益遭受重大危险时,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履行该义务对自己或第三人不会造成现实危险,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会因该种义务未履行而受到损害。因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自的部分调整领域会发生互换,当一定社会关系发生改变时,也许接力棒会又一次交接。较高的立法技术下,科学立法也可以避免由道德转向法律衔接时出现较大的弊端,较短时间的适应是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

三、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正如前文所说,赞成者除了对质疑进行回应,还有一个常规任务就是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必要性是入罪的前提,而具备可行性才能使入罪有意义,是刑法发挥强制力的保证。本文现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必要性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又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则该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二则该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只有当某一行为不再是个案而是相当普遍,并且侵犯了刑法法益,才有必要动用刑法这道法律的最后屏障。

1.见危不救行为具有普遍性

网络的普及带动了信息传播速度的提升,当新闻与移动终端完美结合,刷个微博便能掌握世界各地的实时动态,关于见危不救行为的报道更加频繁地刺激着人们的道德神经,见危不救行为的恶劣影响不断扩大,普遍性已毋庸置疑。一般来说,一定普遍程度是使某一行为犯罪化的必要条件。⑨显然,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已具备这一条件。

此外,见危不救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是诸多因素所致,法律法规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司法实践中直接援引法律依据来惩罚那些影响极其恶劣的见危不救事件存在困难,类推或者主观解释法律常常导致相似的案件却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一些处理甚至让那些勇于见危施救的人心存顾虑,产生错误的社会导向。

2.见危不救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法益侵害性是特指对刑法法益的侵害,而不是指广泛意义上的法益侵害,即此种法益侵害已经达到了使用一般法律制裁方法不足以保护法益,而非动用刑罚不可的程度。这里的法益侵害性是侵害刑法法益与侵害普通法益的有机统一,是侵害性与危险性的统一,是客观行为侵害与主观恶性侵害的统一。⑩

如上文所述,道德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约束不足,使得见危不救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动用刑罚的必要性日益显现。见危施救的意义在于可以挽回能够避免的重大损失,倘若见危不救,本可挽救的生命消逝、耽误时机病情加重亦或公共财产损失扩大。生命健康权,重大的公共安全利益都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由此看来,行为人的漠视和冷眼旁观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主观上,当他人处于危难之中,重大公共安全利益面临威胁,有能力给予救助而坐视不理,而且不再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内心谴责,而是基于事不关己任由危险扩大,其主观恶性显而易见。

(二)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可行性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可行性也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则立法模式的借鉴,我国古代有关于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立法范例,国外立法也早已对此进行了尝试,其中,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相对成熟,英美法系立法的推动过程与我国又有相似之处,因此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设想将有典可引。二则解决司法操作难的思路分析,司法操作难问题恰恰可以视作见危不救行为入罪至今未能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是否应当止步于此?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是否可行?本文接下来将逐一论述。

1.立法模式的借鉴

其次,国外立法。在我国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与否展开热议之前,国外已经有国家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两大法系比较看来,大陆法系对见危不救行为方面的立法较为成熟。

《德国刑法典》将其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将公共安全作为对象之一,处以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17

《法国新刑法典》将其置于侵犯人身犯罪,将见危不救行为具体划分为三种,较为详细,处以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

英美法系崇尚意思自治,少有规定见危不救罪,如有规定也视为轻罪,可以罚金。21值得一提的是《好撒玛利亚人法》,使善意救助人面对损害赔偿可以豁免。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关于见危不救行为的相关立法大多散见于各州的立法,而且有一特点:其立法多是由于恶性见危不救事件的刺激推动产生。我国目前正是见危不救事件频发,是否也可以此为契机,以刑事立法作出一定回应?

根据以上的考察比较可以发现,外国立法在一些方面具有一致性:他人生命健康处于危险之中是前提、施救人需具备施救能力、救助行为对行为人或第三人无危险、主观上是故意以及刑罚较轻,这些我国立法都可以有选择地吸收借鉴。

2.解决司法操作难的思路探究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司法操作难可以说是见危不救行为迟迟未能入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质疑者主要抨击对象,简单的“不可因噎废食”显然不能堵住悠悠之口,也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本文尝试探究这一难题的解决思路。

关于责任主体的确定。顾名思义,责任主体是责任的实际承担者,倘若连责任主体都无法确定,所谓以刑罚对人们试压也就无从谈起。然而见危不救行为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可以说众人围观的情形确认主体最为困难。自古就有“法不责众”的说法,这句话的合理性何在?其实可以通过“责任扩散”效应来解释,找到宽容“众人”的理由:众人围观的场合下,大多数人并不是故意任由危险扩散,只是基于“期待他人实施救助”的依赖心理,也就是说没有主观过错。但有一例外情形,我们可以确定责任主体。如果人身处于危险中急需救助的人或者正在救助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人向特定的围观人发出请求,特定围观人有能力救助且对本人或第三人无危险的情况下仍不给予救助,此时该特定的围观人就可以确定为责任主体了。22“经处于危险中人或正在救助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人的请求”,不仅可以化“不特定”为“特定”,而且突显了旁观者当救不救的主观恶性。以导言中第一个事件为例,梁娅(化名)倒地之后曾做出求救行为,结合监控就可以锁定其求助对象,再根据其是否有救助能力确定是否追究责任。

关于有无救助能力的标准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将目光转向现行刑法的规定,不作为犯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能力”。本文认为见危不救罪中有无救助能力的标准,恰恰可以参照那些已经纳入刑法的不作为犯罪的标准,采取客观主义,即以一般人的标准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能力救助,是亲自救助还是借助外力以及二者的顺序为何。

关于救助对施救人有无危险的判断标准问题。这里的标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综合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判断和一般人的标准来看。现实中的案件情况繁多,需要给予办案人员适当的自由裁量,当然这也对办案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初步设想和法律完善

考虑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具体设置,我们首先应当了解我国刑法的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总则是分则的指导,两者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只有紧密联系总则和分则才能正确认定犯罪,从而准确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因此,关于见危不救罪的规定应在总则和分则中都有体现。

(一)在刑法总则中增加“见危施救”义务23

总则多涉及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在总则中明确增加“见危施救”义务是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前提,也是在对见危不救行为调整上,道德与法律交接的标志。在前文已经论述过道德与法律的界限问题,肯定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又如某些论著所称“重大道德”可以转由法律调整,正是基于法律的强约束力,当道德规范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调整失灵时,以法律调整之也是必然。

(二)在刑法分则中增加“见危不救罪”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文认为最直接的明文规定就是在刑法分则中的罪名设置。也就是说,在分则中增设“见危不救罪”为追究“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此外,也可以矫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就见危不救行为定性不一和定刑不一的现象,规避了由此引发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负面影响。现下,结合本文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定义,具体分析其犯罪构成:

首先,关于主体。本文在论述见危不救行为的内涵时已经指出,本文认为见危不救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更为合适,一般主体可以表述为:对危难救助不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且该危险无关自己的行为。 其次,主观方面。本文认为应当强调故意,一则若将过失也进行惩罚恐怕过于严苛,故意的主观恶性较大应当给以适当惩罚,二则见危不救行为多是明知他人处于危难之中而表现出的袖手旁观,对危害结果放任之,即间接故意居多。

再者,关于客体。有观点将客体限定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本文认为未免有些狭隘,将“危”限定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和重大公共安全利益更加合理。此外,见危不救行为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挑衅。故,见危不救罪是复杂客体。

最后,关于客观方面。法律不强人所难,因此我们所说的施救行为应当是不会对施救者有危险的,换言之,施救者有能力实施,这里包括借助外力。此外,出于救助目的考虑,救助行为也不宜对第三人造成重大危险,为了保护一部分利益而牺牲其他利益不是法律所倡导的。结合上文针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可行性的初步思考,本文认为加上“经急需救助的人或相关人的请求”的限定更为妥当。故施救行为可以界定为: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对其救助产生依赖,而施救者有能力为之的对自己或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能够使被救助者脱离危险状态的行为。

此外,本文认为还应当强调不救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更准确的讲,不予救助的行为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这才体现了救助的意义。

关于刑罚的设置。也有学者以刑罚设置为视角提出见危不救行为入罪需慎重:我国的刑罚结构与西方国家不同,刑法之外还有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以及其他带有保安处分的措施,一些在西方国家的轻罪在我国不作犯罪处理,只是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解决。24再者,我国目前刑罚总体偏重,刑罚机制不顺畅,容易导致刑罚过剩,故倾向于以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途径解决这一问题。25

本文认为,首先,时移世异,劳动教养存在之时对减少见危不救行为,挽救社会风气未能发挥期待作用,现在这一制度已在一片质疑声中退出历史舞台,所谓“刑法之外”的措施被削减,对其功效的期待理应减少;其次,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行”,法治建设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将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并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终极方案。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以及见义勇为制度可以辅助刑法社会效益的最大发挥;最后,在“健全社会矫正制度”的大背景下,我国对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情况是可以提高的,在国际轻刑化的潮流影响下,人道主义的指导下,我国刑罚也必能摆脱“偏重”色彩,也就是说,上文所说的顾虑是可以消除的。科学借鉴加之国情的考量,进而设置的刑罚也不至于严苛。综合见危不救行为的特征可知,这种对危害结果放任的恶性与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法益侵害性相比还是较轻的,加之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为的是拯救道德沦丧,毫无人情只有冷漠的社会现状,以及该行为较长时间内依靠道德约束,规定较重的刑罚恐怕社会难以接受。外国立法对见危不救罪多以短期自由刑和罚金为主,因此,我国可以将刑罚设置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应当指出的是,“特殊主体”见危不救必然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消极影响,有必要对其从重处罚。

综上,对“见危不救罪”可以表述成:“在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重大公共安全利益遭受重大危险时,且急需被救助人发出救助请求,行为人有能力救助,且救助行为不会对自己或第三人造成现实危险,却不予救助并不发生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五、结语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争议持续已久,唇枪舌剑中不乏大家的见解。本文认为,见危不救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和普遍性无需重复,其入罪必要性已然具备;违反法的谦抑性的顾虑不复存在;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变化,当道德不能有效调整某一领域,当其他法律法规不足以规制某一行为,则需要以刑罚来威慑。诚然,将来的司法操作存在一些困难,但也不是毫无头绪,而且这是新生法规都将经历的环节。现实表明,没有明确法规的指引,不仅无法改善道德滑坡的现状,更容易导致司法混乱。因此,本文支持见危不救行为入罪。

法律有其局限性,法律万能论万不可取,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依然积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之后,依然需要道德上的正能量来指引。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是对急需救助的人的保护,但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施救人反被需救人讹。这种问题恐怕刑法暂时也无能为力,仍需道德调整,需要舆论监督。“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存在,显然也不利于倡导人们去见危施救,因此奖惩结在今天同样适用。对于现今的道德滑坡,人情淡薄,将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同时完善见义勇为以及其他相关立法,也定能挽救道德风尚,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注释:

②李春斌,王自荣,于杰兰.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冷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02):103.

③龚义年.见危不救不宜入罪的三维思考[J].东疆学刊,2010(3):88.

④蔡英.见危不救犯罪化之合理性质疑[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53.

⑦洪福增.刑法理论之基础[J].刑事法杂志社,1977:167-168.

⑧郑戈译,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7-8.

○13中规定:“诸追捕罪人而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其官司不救助者,徒一年,盗窃者各减二等.”

○14卷第二十八“势不能赴救者”,谓贼强人少,或老小羸弱,不能赴救者.“窃盗各减二等”,谓邻里被窃盗,承告而不救助者,从杖一百上减;闻而不救助者,从杖九十上减;官司承告不即救助者,从徒一年上减.

○15卷第二十八还规定有“邻里被强盗”:“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赶赴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16卷第二十八规定“道路行人补助捕罪人”:“诸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

○22杨阿荣.增设“见危不救罪”的思考[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3:16.

○23李进平.“见危不救”的刑法治理[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5.

○24刘仁文.治安拘留和劳动教养纳入刑法的思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1).

○25刘仁文.对“见危不救”要否入罪的思考[J].法学杂志,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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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应当保持谦抑还是扩张,这一问题不是刑法自身所能回答的,应当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进行研究。鉴于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总体上应表现出适度的扩张性......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救济
发布时间:2023-03-17
摘 要 行政事实行为侵害合法权益,公民如何进行救济,是行政行为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指出行政事实行为“侵害有余,救济不足”的事实现状,进而分析对其进行诉讼救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提出构建行政事实行为诉讼救......
医生见死不救该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医生见死不救该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见死不救该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见死不救该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见死不救该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杨涛 《中国法制报》近日报道,由于伤者家属未能及时把钱交到医院,位于......
关于经济危机环境下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4-01-06
关于经济危机环境下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的若干思考 以产权改造的方式将民间资本推进信贷行业,是一种将民间资本融入金融业的重要方式,它可以促进我国民间资本小额信贷试点改革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与此同时,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
论共同危险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共同危险行为 论共同危险行为 论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行为,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相对意义上的扒窃未遂不入罪
发布时间:2016-04-11
广大朋友们,关于“相对意义上的扒窃未遂不入罪”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问题的缘起 修订后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除了盗窃一般财物,数额较大和多次盗......
浅析刑法中的自救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23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浅析刑法中的自救行为”,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自救行为(自助行动),指行为人在其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紧......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引语]物权行为于十九世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争议不断,或肯定其有高度的理论抽象性或把它作为“学说对生活的凌辱”的深奥理论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源于学校对不良行为的矫治
发布时间:2023-05-02
我国是世界上青少年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青少年的发展状况无疑代表着我国最高的政治问题,掌握并决定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目前,党中央已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升到“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重视未成人犯罪问题”。学校教育也在积极......
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多年来,对这一问题观点众多,司法实践至今无统一认识,颇有混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关于对“不正......
颁不出去的“见义勇为”奖
发布时间:2023-03-28
“李哲、徐明、童国等3人不畏严寒、不惧生死、不计名利,勇救3名落水儿童,谱写了一曲生命接力的赞歌。经市综治委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李哲、徐明、童国等3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每人1万元。接下来,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
不作为犯罪等价性试析
发布时间:2023-06-17
不作为犯罪等价性,那么如何实现不作为与作为的等值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通俗点说,不作为犯罪就是行为人具备某种主动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并且在可以履行此义务......
KTV为什么不行了?因为音乐不行啊
发布时间:2023-07-24
最近听说惠新东街和朝外的钱柜都关门了,我已经很久没去过KTV,所以消息比较闭塞。我回想了一下,不仅我很久没去过KTV了,我也很久没见过自己朋友在微博微信里发K歌的图了,当然,也好久没人约我去KTV了。 这是一个思维线索,KTV关......
合法行为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2-11-11
摘 要 文章分析论述了合法行为的定义、合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合法行为的意义。 关键词 合法行为 定义 标准 为什么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冤假错案?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学界缺乏对合法行为的深入研究,欠缺合法行为理论指......
不能用行为共同诉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发布时间:2022-09-26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实施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第二,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在主观上必.........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摘要: 物权行为理论对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因为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础问题,它对物权法的整体结构、体系和理论......
虐童行为刑法规制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1
【摘 要】近期虐童事件接连曝光引发社会对虐童行为入刑激烈讨论。我国现行刑法难以对虐童行为作出否定评价,于是有观点认为增设虐童新罪以严厉惩治。笔者认为该观点违背刑法谦抑性,规制虐童行为的应然路径在于完善虐待罪。 【关键......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6
我国新刑法第391条第1 、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
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之检视
发布时间:2023-02-07
摘要: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在法条规范的描述上几乎一致,但在具体犯罪中差异明显。通过比较分析两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三类具体客观行为的异同,再从客体和类罪细化程度两个层面探求引起两罪客观行为差异的缘由,以期在实践中对相关罪行做出精准定罪。关键词:抢劫罪;强奸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153(2017)03-0053-05抢劫罪和强.........
对枪支使用行为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10
随着中国国内社会转型期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治观念逐渐增强,日益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国家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在探索中不断前进的中国,各种突发事件逐年增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一项重要目标。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
个体恐怖犯罪行为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6-09-18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社会矛盾,是治安事件的高发期。最近中国国内常常出现一些个体恐怖犯罪行为,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发成了很多个人一次性......
政府干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经济学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关键词: 政府干预;不正当竞争;机会主义;制度 内容提要: 政府作为经济法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其行为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干预权,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的竞......
为什么只见哈佛女孩不见哈佛男孩
发布时间:2015-08-24
2015年秋季入学的美国著名大学提前结果现已尘埃落定,和往年一样,在这群幸运地被选中的中国孩子里面,大部分都是“哈佛女孩”“耶鲁女孩”,几乎见不到中国男孩的身影,中国的男孩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去美国著名大学读书一般托福至......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司法罪综述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司法罪综述,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与违规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本罪修改前《刑法》第187条规定......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2
一、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现状 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自我身心极限的活动,竞技体育活动是以直接或间接的身体对抗的方式进行的,它具有高强度的竞争性和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员的恶意犯规或暴力对抗行为往往会导致其他运动员的......
危险驾驶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4-07-17
在上海的陆某、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被告人张某乘坐公交车,上车后一直站在门口影响其他乘客上车,被告人公交司.........
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受贿罪与行贿罪量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该草案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
修行,为遇见最美的自己
发布时间:2023-01-16
做人做累了,不妨把自己当做一条鱼、一棵树般生活,毕竟生命有着无限的扩展空间,有着多种的形态,不局限于框架,这时,你才能真正懂得何谓自由、何谓生活、何谓生命。 初见花儿老师时,她正将艾灸随身贴绑在膝盖的位置进行着灸疗,......
将体育纳入高考应三思而后行
发布时间:2023-05-16
摘 要 针对“将体育纳入高考”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从学生体质健康出发不应成为体育纳入高考的逻辑起点;将体育纳入高考易影响体质差的学生享受高等教育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导致教育不公平;体育纳入高考将赋予高考过多功能,......
投入不足:农村基础教育面临危机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投入不足 农村 基础教育 政府投入 论文摘要: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种种危机,政府投入不足是导致危机的直接原因。从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农村的现实需要来分析,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将起重要作用,因此,政府......
破解私营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8
摘 要:私营企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涉及上亿个家庭的经济利益和幸福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但由于公平观的缺失、资本逻辑的作用及政府监管中的软政权现象,使劳资分配不公成为一道跨世纪难题。破解难题的基本路径是:以公平观念为先......
对审计机构行为的经济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10
[提要]本文对审计机构理性行为建立了八个基本假设,在此基础上对审计机构与监管机构、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三方面分别进行了 经济 学 分析 ,并从 法律 制度建设层面及具体执行层面,如完善 会计 制度、......
关于人事考试中作弊行为的法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要:人事考试是选拔人才和评测能力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数千万人次参加各类各级人事考试,但是人事考试领域仍存在诸多作弊行为,究其原因,有个人利益驱使,专项立法滞后,对作弊行为界定不明,也有执行主体不合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因此,应该加强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加快人事考试专项立法,明确人事考试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做好人事考试执法队伍建设,等等。关键词:人事考试;作弊行为;诚信道德体系建设;专项立法中图分.........
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20
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 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 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 「案例简介」 某市一个体户沈某欲投资开办鳗鱼养殖场,但自有资金不足,欲向当地一家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审查其贷款申请时,认为沈......
水利工程串标行为查处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要:针对当前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难、查处难的问题,介绍台州市水利工程3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阐述招标投标领域存在串通投标的原因。同时就做好行业行政监督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完善、企业资质申请及人员考证、标后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推行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查处1问题的提出招标投标是一种广泛运用的、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随着《.........
论共同危险行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5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行为,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各国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均课以......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也违背了逻辑规......
我不敢为她送行
发布时间:2022-09-28
哥哥又来电话了:“妹妹,姥姥明天就火化了,你要不要来看最后一眼……来不来?说话呀!” 嗓子被热泪堵着,脑子被姥姥搅成了一团。想去又不敢去,不去又知道这真是最后的一眼,是真正意义上与姥姥见的最后的一面。 “看一眼”,......
在德克萨斯救人,有罪
发布时间:2023-03-06
慈善有罪 阿诺德是一名二战退伍老兵,妻子生前热衷于慈善事业,一生都致力于向无家可归者提供帮助。妻子去世后,阿诺德为了纪念妻子,成立了一家名为“爱你邻人”的非盈利性慈善机构,借以帮助那些无家可归的人。除了向无家可归者提......
关于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体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较低和道德失范是联赛中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也是前司法介入困难的原因.法律和道德的结合与互动是扼制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根本手段.因此要完善立法,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
常见口腔不良修复体的类型、危害与防治
发布时间:2023-03-23
关键词 不良修复体;并发症;防治 资料与方法 类型分析:①不锈钢丝加自凝树脂修复,此类较常见,用0.25的不锈钢丝“8”字形结扎于缺隙两侧基牙的颈部,缺牙间隙用自凝树脂填塞塑形。此类的危害在于不易清洁和结扎丝向基牙牙颈部根......
关于不良行为青少年行为矫正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0
摘要:近年来,我国不良行为青少年数量日益增多,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率高达60%以上。不良行为青少年不能很好适应社会生活,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对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一定的危害,需要全社......
游客不良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5-08-24
近来,部分中国游客在国外的不文明举止被媒体曝光,有损国人形象。为了扭转这一情况,国家旅游局拟将不良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旅行社将据此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游客跟团出游。对此,支持者认为,不文明行为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制约......
行政行为法律救济中的利益衡量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利益衡量是行政行为法律救济[1]的一种基本方法。在笔者看来,行政行为审查者的利益衡量是在行政争议当事人相互博弈的基础上进行的,理应要受到当事博弈合意的约束,但利益衡量对于实现行政行为法律救济的功能有着独特的意义。 一、利......
对公布学生成绩排名行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是否应该公开学生成绩排名一直以来都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但大家一般都局限于从教育目的、教育效果、人文关怀等方面对其进行争辩。作为一名法学学习者,本文笔者试图以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为基础,对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行为......
2016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司法罪综述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2016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司法罪综述,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与违规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本罪修改前《刑法》第18......
人为差错对飞行安全影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27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航空事业的不断发展,飞机的结构性能在不断地加强,但是仍有大大小小的飞行事故在上演。据调查统计结果得出,当前,约有四分之三的飞行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为差错造成的。因此,在对飞行事故进行分......
流行音乐进入中小学音乐课堂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31
毕业论文 摘 要 流行音乐进课堂,社会各界曾发生过很多争论,流行音乐能不能走进课堂?如何引导学生把审美的目光从表面的5彩斑斓引入到更高雅的音乐殿堂......
关于黑龙江省拟进行农地入市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两会”期间,农地入市再次成为热点话题。黑龙江省安达市作为试点之一应就如何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合理进行农地入市进行思考与规划。安达市农地面积广阔,农牧业是其支柱产业,工业发展水平有限,因此实行农地入市对安......
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现行刑法典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新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
关于弑师行为的犯罪心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4
"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 攻击行为 人际冲突 [论文摘要]人际冲突是诱发攻击性行为的重要原因,师生间的特殊关系客观上会制造一些人际冲突。当伴随着挫折、愤怒与不良归因等背景时,当暴力被作为冲突解决的方式被提取时,如......
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 要】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
美国该不该加入亚投行
发布时间:2023-01-16
美国政府唯一正确的态度是鼓励盟国积极加入亚投行,并且寻求与亚投行在其他方面的合作,而不是敌意敌视和对抗!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接受一家德国媒体访问时说,中国欢迎美国加入由中国主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如果在......
关于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防控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行贿犯罪 档案查......
简论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27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简论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的几点思考”,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面对大力加强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肈事罪
发布时间:2023-04-14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肈事罪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肈事罪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肈事罪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肈事罪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肖晖 案情被告人王某,男,26岁,汉族,养殖户,住江西省吉......
消防部门城镇内涝救援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要】内涝似乎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强降雨后的普遍状态。街道成河、交通堵塞、房屋倒塌……。城镇内涝救援已成为消防部门夏季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消防部门内涝救援的总结,进而对内涝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程序及处置注意事项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求对内涝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以其指导消防部门对内涝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关键词】城镇内涝;抢险救援0引言城镇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
体育教研活动中常见的不和谐行为表现及其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 要:教研活动是促成体育教师专业成长的有利平台,他让参会教师的思想产生碰撞,认知得到提升,专业得到发展。笔者通过对常态教研活动中的几种不和谐行为的剖析,阐述其具体表现及对应策略,旨在还体育教研活动的本真,树学校一线体......
贫困地区农户生态经济行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要】 对于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差的贫困地区而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不失为一条实现生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贫困地区农户经济行为目标的双重型、生态农业发展与农户经济行为目标的矛盾性以及影响农户......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提要」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的一种类型。在主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非致害人与致害人一样具有过错(但主......
对袭警行为入刑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3-30
摘 要:近年来,袭警事件在我国愈演愈烈。这不仅严重侵害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蔑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标志着袭警行为正式入刑。学界对此......
“新型盗窃犯罪行为”的既遂与未遂
发布时间:2022-10-31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盗窃罪重新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刑法分则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前一部分表述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浅议环境污染罪的入罪及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26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专设的破坏环境资源罪第338条设置了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环境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
试论行政不作为与否定性作为之不同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其特定的行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取得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和......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1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数行为人非共同故意即可;其客观要件,只要是不能确知实际加害人即可,而......
共同危险行为由侵害人举证
发布时间:2018-05-30
编辑:本期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这种侵权行为很特殊,您能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律师:共同危险行为是一种较特殊的侵权行为,法律在举证、赔偿责任方面与其它侵权行为有不同的规定。辨识共同危险行为与其它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意义极为重大。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侵嘣鹑畏ā返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从一起争议案件看不作为犯罪的“保证人”与共同过失犯罪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要: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在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赋予行为人以保证人的地位,而正是此地位能够更好地解释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何以构成犯罪。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应当得到立法和理论的认可。而对共同过失犯罪亦应如共同故意犯罪那样予以定罪量刑。关键词:不作为犯罪;保证人;共同过失犯罪;先行行为;义务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
“悔罪与否”不应一概而论的作为量刑情节
发布时间:2015-07-27
在我国的司法刑事审判实践中,悔罪被作为犯罪态度的一方面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被广泛的考虑和普遍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量刑评估应当全面考虑案件所有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从重、......
查处行贿犯罪存在的问题及思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行贿罪与受贿罪具有对应关系,是滋生受贿罪的土壤与温床。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
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18-11-12
0、引言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对邹某某调换二维码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法宝引证码]CLI.C.10204544,检察院对同一行为是以诈骗罪起诉,被法院认定为不妥。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被告人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是采用秘密手段,进而获取款项,成立盗窃罪。法院的判决书还将商家的微信收款码比喻成收款箱,认为行为人偷换二维码就是偷换了收款箱,通过该秘密手段将顾客的财物占为己有。同时,法院还说明了.........
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的深层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03
业是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就我市实际情况而言,辖区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风险,其中主要又集中体现为信贷风险,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形成的不良贷款......
救命:巧博士放血疗法救你不死
发布时间:2023-04-08
一、半身不遂(不管脑出血还是栓塞)出现口眼歪钭,马上取巧博士刺血针将双耳垂最下点刺破,各挤出一滴血就能好转,且愈后不留任何后遗症。 二、心脏病刚刚发生猝死现象的病人,马上脱掉鞋袜,用巧博士刺血针先分别刺破十个脚趾尖......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学方法论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物权行为是物权法理论的瓶颈,自其产生之日起围绕它的论战便经久不息,或支持或反对,理论上攻守激烈。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的思考,试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探讨物权行为理论在法律形式理性主义分析、审视......
地理课堂中无效互动行为的点滴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 要】在失败中我不断地反思,反思我的教学理念,教学行为,希望通过思考来纠正自己的做法,变无效为有效甚至达到高效,真正构筑起求真务实、清新活泼的和谐课堂。 【关键词】地理课堂;无效互动;反思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教......
思考金融危机下的全球化
发布时间:2023-06-30
强国会竭力借助全球化的力量压抑甚至取消弱国的贸易壁垒,而自己在必要时总会悄悄祭起贸易保护的旗帜。技术强大自会打技术牌,资本雄厚自会.........
关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要]从批判网上关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过度储蓄导致美国次贷危机入手,探究美国金融危机的真正原因,得出初步性的结论。[关键词]过度储蓄次贷危机金融衍生工具金融监管最近金融危机已经成了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近日在网上看到个别西方学者把金融危机归咎为中国等国的“过度储蓄”,究竟何为过度储蓄呢?又是否真如他们所说的那样呢?我进行了有关于这方面的探讨。从全球区域分布来看,过度储蓄集中在美国以外的亚洲新兴国家.........
浅谈投放危险物质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18
浅谈投放危险物质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浅谈投放危险物质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浅谈投放危险物质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
对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要件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2-12-30
【基本案情】刘某系北京凯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系该公司员工。2008年,刘某之子王莱面临找工作。遂与张桌说起此事。张某称其在部队工作时的老领导周某现时任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看能否帮忙。后张某找到周某询问,恰逢城管大队招司机,张某遂委托周某帮忙招收王某为该单位司机。为尽快让王某工作,2008年11月,张某与刘集两人商量后,由张某在大兴区城管监察大队周某办公室将3万元钱送给周某。后王某顺利进.........
浅析金融危机下对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9
"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 就业导向 职业能力 创业能力 【论文摘要】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就业压力,重新思考国家教育部提出的高等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文章提出,要把以就业为导向落到实处,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
试论非财产性利益的出罪与入罪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关于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入罪的问题还存争议,但是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重大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本文将从我国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立法沿革出发,对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入罪进行分析,以期对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提......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8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摘要]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学界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很不统一,由此导致审判机关在实践中认定的混......
浅谈人为差错对飞行安全影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8
在航空事业的发展进程中,飞行事故的产生将会成为其前进的最大绊脚石。而这些飞行事故中,大都是由于人为差错造成的。因此,要提高飞行的安全性,减少飞行事故的发生,就要对飞行中的人为差错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有效解决这些影响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