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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系统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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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系统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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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应当保持谦抑还是扩张,这一问题不是刑法自身所能回答的,应当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进行研究。鉴于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总体上应表现出适度的扩张性。我国应适当扩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以“罪的扩张”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弥补现有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功能之不足;应适当宽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以“刑的谦抑”来确保公民生活的安定,避免刑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过度干预。要提高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还需要加强社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消费者“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

关键词:食品安全;系统论;刑法体系;谦抑性;扩张性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现代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和深度应当是有限的。既然是有限的,就存在一个刑法的谦抑性与扩张性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更深层次的含义是,如何处理刑法与现实生活需要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能否得到妥当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法能否充分发挥其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作用。20世纪末期,围绕刑法的谦抑性与扩张性之间的关系是否需要协调、如何协调等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讨论。这场讨论发端于人们对刑法日益膨胀性地介入经济领域的质疑,后来逐步发展成关于刑法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的争论。少数学者主张实行严刑峻法,强调保持刑法对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多数学者希望对重刑主义观进行纠偏和加强人权保障,因而比较期待刑法谦抑性目标的实现。实际上,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还是扩张性,这一问题的答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刑法谦抑性与扩张性的关系应当随着社会结构和刑事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二者平衡点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社会生活现实和社会整体治理状况,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协调实现。

纵观近年来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展态势,有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虽然我国对此类犯罪实行严刑峻法且立法密度较高,但此类犯罪仍日益高发。可以说,我国刑法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控

收稿日期:2014-11-07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我国生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研究”(14CFXJ03)。

作者简介:张德军,男,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济南 250022)。

制上正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在法治国家,预防和惩治犯罪不只是刑法自身的事。刑法体系需要向外延伸,需要向社会寻求合理性根据和价值性支持。正是基于这一思考,笔者试图从系统论的视角,运用系统论方法,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放在较为广阔的社会、经济、政治与道德背景中,将有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范置于整个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之中加以审视。通过全面考察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现状,透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内部结构及外部环境,运用刑法谦抑性与扩张性的博弈规律,完善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

二、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系统论依据

现代系统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系统内部包含诸多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形成一定的结构形式,完成特定的功能目标。整体性和相对性是系统的基本属性。系统内部诸要素、系统的结构与系统的外部环境共同促成了系统功能的实现。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以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方式,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塑造,达致复杂的动态平衡。在系统内部要素及其外部环境确定的条件下,系统的结构决定其功能,功能的实现反过来又制约结构的形成,促进结构的改变。作为一种方法论,系统论强调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对整体与部分、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等进行全面、辩证的考察。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系统。食品安全保障主体、食品安全保障对象、食品安全保障资源和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是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四大要素。食品安全保障主体主要是指负有食品安全保障职责的政府部门,其在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具体表现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为进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状况如生产经营规模、分布特点等,会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方式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保障的对象是为人们生存所需并影响人体健康的各种食品。食品性质的界定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广度和食品安全责任的范围。食品安全保障资源构成食品安全保障的物质基础,主要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财政投入,具体包括用以支持食品安全监测、研究和监管的财政资金和相关设施。包括刑法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属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中的技术要素,构成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发挥作用,离不开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制约,也离不开特定的外部环境(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与道德发展状况等),这两个方面存在互塑共生的制约关系。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不但内部结构存在诸多缺陷,而且在实际运行中凸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诸多不协调。第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不够合理。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边界不清,一些地方存在多个监管部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现象。并且,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比较落后,严重制约了监管功能的发挥。监管措施大多属于事后追责性,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为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本。针对这些弊端,立法者试图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调控力度,如《刑法修正案

(八)》加重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并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等罪名,但由此导致了食品安全刑法规范的过于膨胀。第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客观状况,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程度总体较低,经营主体众多且分散,加上缺乏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机制,导致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效果欠佳。第三,我国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致使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集中于抽样调查和重点监测,无法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第四,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难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例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这些规定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罪刑条款,因而无法适用。再如,确定食品安全标准是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前提,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未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我国目前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种类繁多且彼此矛盾,给司法机关认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造成了极大困难。实践中执法部门即使发现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一般也只是予以行政处罚,而不去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五,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存在冲突。发达的市场经济以及较高的社会道德水平和诚信度,是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赖以运行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已经形成,但经济主体的道德水平和诚信度尚需提高。 正确认识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制约关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实现食品安全刑法规范的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前提条件。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存在的问题来看,我国亟须采取系统论思路,运用系统论方法,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予以完善。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适当扩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以“罪的扩张”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促进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结构优化。二是适当宽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以“刑的谦抑”来保障社会生活安定,避免刑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过分干预。

三、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检视

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逐渐暴露出许多缺陷,需要在系统把握和协调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1.关于食品的范畴

食品范畴的界定是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逻辑起点。我国《刑法》和《食品安全法》中都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条款,这两部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并无本质区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必然违犯《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也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行政犯的一个特征。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一定义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中不存在太大问题。因为除了食品,该法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以及用于食品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都作了明确规定。换言之,《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调整范围要大于该法所界定的食品的范围。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以食品为对象的两个罪名,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定义去适用《刑法》,就会导致生产、销售食品以外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物品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在规制对象上的不协调,限制了《刑法》的调整范围,致使一些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笔者认为,化解上述困境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在刑事司法中对食品的范畴进行符合立法原意的扩张性解释。法律制度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只有对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整体的理解,才能发现法律概念的真实含义。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并未使我国《刑法》陷入机械论的困境,相反,正是因为该原则可能导致法律规定的不圆满性和模糊性,致使司法者对同一法律条文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才有了从解释论层面对文本法律所蕴含的正义性进行探寻的必要。“没有任何一个现行的法的制度仅仅由自己来理解,它应当追溯到现行法之前的或者超越现行法的此前已存在的规则――而后者之中也包含正义的规则。”①在界定食品范围的问题上,衡量刑事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正义性,应当以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意作为根本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既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当遵循的立法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我国《刑法》中食品的范畴作适度扩张性解释。随着社会文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食品逐渐具备了满足人的生理需求之外的许多其他功能。各种食品添加剂也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食品的某种功能,能够满足具有不同饮食爱好的消费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基于此,我国《刑法》中食品的范围不但应当包括一般食品及其原料,而且应当包括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种植业产品、养殖业产品等。只要能够发挥食品的特定功能,能够最终以某种形式进入人体并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都应当属于我国《刑法》中的食品。对我国《刑法》中食品的范围作适度扩张性解释,既可以有效应对目前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又不会动摇刑事立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给我国《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协调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因而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有效途径。

2.关于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危害行为的界定直接决定刑法介入食品安全领域的范围和程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范围比较狭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只涉及生产与销售环节,而不涉及制造、隐藏、运输,为出售而展示,受托出售等环节。这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事实上,食品安全涉及食品从生产、包装、运输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其中任一环节出现安全性瑕疵都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美国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除对典型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将食品的运输、进出口、接收、持有、记录、公示等环节纳入了调控范围。第二,忽视了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密切相关的非食品领域的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食品研究者、食品产业主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推动食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通过不同形式结成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诸多问题。实践中一些大型食品企业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研究者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而我国《刑法》只是将刑事处罚的重点放在了小型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层面,忽视了对大型食品企业的规制,缺乏对食品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我国《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制得不彻底,是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持续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上问题,我国应当在刑事立法改革中作出有力回应。第一,强化对食品产业的规制。为了保证食品犯罪刑事法网的严密性,《刑法》应当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方式由“生产、销售”改为“生产、经营”。具体而言,《刑法》第143条应当作相应的修改,将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行为纳入其调控范围,有效规制食品运输、储存等环节,实现《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统一。第二,规定食品研究机构及其人员可以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食品研究人员参与各种商业炒作的行为,不仅违反学术道德,而且会误导消费者,因而具有法律上的可罚性。食品研究机构及其人员如果明知相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明知相关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通过各种形式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予以处罚。第三,增设违法发放食品行业许可证罪。针对实践中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权钱交易,违法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现象,应当考虑在《刑法》中设立违法发放食品行业许可证罪,切断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需要注意的是,新罪的增设意味着犯罪圈的扩大和对公民自由的限制。鉴于此,《刑法》中设立违法发放食品行业许可证罪时,应当兼顾刑法与其他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互动,尤其是要保持《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统一。同时,增设新罪应当考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只有在食品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已经超越《食品安全法》的调控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 研究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就不能不论及持有型犯罪这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实践非常重视持有型犯罪问题,据此,有学者主张我国应当设立持有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将持有或储存不安全食品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罪。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进一步指出,不安全食品在被销售之前虽然不会导致具体而直接的危害后果,但已潜藏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风险,因此,持有或储存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具有入罪的必要性。另外,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这使得许多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难以得到有效惩治。鉴于此,我国更应将持有或储存不安全食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严密刑事法网,控制风险转移,降低司法机关的取证难度。

将持有行为入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严密刑事法网,惩治狡猾之徒,遏制重罪发生的功能,但如此立法的概括性强、模糊性大,与现代刑事立法所要求的明确性原则相抵触,具有过分介入公民生活之嫌。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许多国家都对将持有行为规定为犯罪持慎重态度。英美法系国家将持有型犯罪引入食品安全领域,与其食品安全保障的整体状况有密切关系。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建立在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之下,同时其刑罚较为轻缓,因而食品安全刑法规范的扩张并不会对公民自由构成严重威胁。我国的情况则不同。如前文所述,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存在结构性缺陷,食品安全保障过分依赖《刑法》的强力干预。我国《刑法》规定的持有型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将持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入罪,就会造成犯罪体系的不协调。笔者认为,对于持有型食品违法行为,将其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预备犯予以处罚,能够起到很好的规制效果。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持有型食品违法行为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手段行为,则可以直接按照相关犯罪的实行犯对持有行为予以处罚。

3.关于犯罪所侵害的法益

我国《刑法》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放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予以规定的,很多学者认为这样规定并不合理。因为这样规定意味着《刑法》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而不是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惩治的,由此可以推定《刑法》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目的并不在于保障食品安全,而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就难以体现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制裁力度。有学者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侵害的多个法益中,市场经济秩序只是一个次要的方面,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等公共安全,才是《刑法》应当保护的主要法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刑法》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放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予以规定,是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制度性原因。基于以上理由,许多学者提出应当调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中的地位,将其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分离出来,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设专节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笔者不赞同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观点。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一方面要看犯罪行为在危害结果上是否具有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利益等造成重大损害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要看犯罪情节是否达到了足够严重的程度。质言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一旦实施危害行为,该行为就具备了难以预料、难以控制的高危险性。我国《刑法》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如此。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并非如此。如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人虽然造成了危害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后果,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难以预料、难以控制的高危险性。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进行规制,会导致刑法体系的逻辑混乱。《刑法》中类罪体系的调整涉及刑法结构的重大变化,在刑法规定和刑法解释尚能保持理论自洽时,动辄提出修改《刑法》未必是严肃的。“法律绝不需要从外在加以填补,因为它在任何时候都是圆满的,它的内在丰富性,它的逻辑延展力,在自己的领域中任何时候都涵盖了法律判决的整体需要。”②

四、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制度完善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制度具有非常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我国《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般都规定了以剥夺自由刑为主的重刑。《刑法修正案

(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也明显体现了重刑主义倾向。例如,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

(八)》在保留自由刑的基础上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这意味着只要构成该罪,则无论情节轻重,其刑事责任中必然包含自由刑。又如,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修正案

(八)》删除了基本量刑幅度中的拘役刑,提高了起刑点,放宽了加重量刑的标准,将单处罚金改为并处罚金,并且规定只要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以消费者购买食品所支付的价款为基准,这种确定性计算规则极有可能导致违法者所承担的行政责任过轻的结果,而这一结果是造成《刑法》承担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压力过大的制度性原因。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过于狭小,是造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制度凸显重刑主义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刑事立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幅度过大,是导致该罪的刑罚制度具有重刑主义倾向的另一原因。如《刑法修正案

(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即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立法上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刑事案件处理中罪刑失衡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司法实践中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还普遍存在处罚偏轻的情形。重刑主义立法与轻刑主义司法并存,这一格局使刑罚制度实施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刑法的价值与权威受到了挑战。 法律要想真正得到贯彻,一方面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规范来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尤其是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该罪的刑罚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量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理性而有效的预防和制裁犯罪的目标。笔者认为,扭转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制度的重刑主义倾向,应当从社会治理状况这一宏观环境出发,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体系和刑罚种类进行完善。

1.降低起刑点,保留管制刑和拘役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取消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定刑中的拘役刑。笔者认为作此修正并不妥当。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则可以根据其悔改态度,判处管制刑或者拘役刑,这符合刑事立法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从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角度来看,拘役刑也能够使罪犯得到有效改造。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已经对刑罚执行制度作了重大修改,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对判处管制刑和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该规定中并不包含拘役刑的执行,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判处宣告缓刑的方式,实现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惩罚与改造问题。

2.出台司法解释,细化自由刑的幅度

如前文所述,我国《刑法》虽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但所规定的自由刑的幅度过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刑罚处置很不统一。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出台司法解释,综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动机、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是否累犯等因素,细化该罪法定刑的层级。具体而言:法定刑的上限为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不再细分;法定刑在5年以下的,可以以3年有期徒刑为界,设置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层级;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可以设置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个层级;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设置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三个层级。

3.完善罚金刑

罚金刑对贪财图利型犯罪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刑。目前,许多国家都在食品安全保障领域引入了罚金刑。如美国对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均认定为犯罪,一般处以25万―100万美元的罚金,对有犯罪前科者的罚金高达500万美元。③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并处罚金或处以无限额罚金,这显示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但这种粗放式立法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困难,容易造成个案中罪刑失衡。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虑销售金额和获得非法暴利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确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处以罚金刑的量刑幅度,以保证罚金额与非法获利额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同时,可以通过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最低罚金额的方式,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为无利可图的行为。另外,针对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刑力度不足的弊端,可以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单位犯罪人处以更为严厉的罚金刑,如要求其支付高额罚金等。

4.增设资格刑

资格刑在剥夺犯罪人再犯能力方面具有特殊功效,可以很好地实现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殊预防,同时可以避免因刑种单一而产生对自由刑过分倚重的重刑主义倾向。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以从两个方面增加资格刑的适用:一方面,增设剥夺或限制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业资格的刑罚,具体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或限制食品经营权,剥夺继续担任特定职务的资格等。另一方面,对单位犯罪增设剥夺荣誉称号的刑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的荣誉称号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对单位犯危害食品安全罪者剥夺其荣誉称号,可以有效地遏制该类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能够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便可认定该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该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则构成该罪的结果加重犯。然而,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两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形成了该罪的基本犯是危险犯,加重犯是后果犯加加重情节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导致我国刑事立法对危险犯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另外,《刑法修正案

(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作了修改,将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修改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意味着只要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且数量特别巨大的行为,即使该行为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也应当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笔者认为,这一修改有违我国关于危险犯的立法通例,也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加重情节,修改为该罪的加重结果。具体而言,应当对《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进行修改,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修改为“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分别修改为“有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作此修改后,我国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在逻辑上会显得更加严谨,相应的刑罚也显得更加均衡。

五、余论

法的社会实践性决定了任何修法活动都不仅是在法律界内部产生影响的事件。从刑法有效运行所依赖的外部环境来看,要提高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就要加强社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这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保障的严峻形势来看,比较可行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增强社会合力,建立健全与食品生产、运输、经营等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法规,形成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这一路径的核心在于完善制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环境,降低经济犯罪的发生几率。二是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控制力度,强化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综合治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食品的新品种、新原料以及新的食品添加剂不断涌现,食品供应和流通模式在快速变化,这些都在考验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我国未来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消费者“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政府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认识到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只是进行事后处罚。不同的监管部门要优化检测技术和手段,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消除目前多头检验所导致的责任不清、信息冲突等现象。食品行业要提升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消费者尤其是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且要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促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彻底解决。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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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先为安,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其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己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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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内容提要:与79年《刑法》的“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的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的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的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
刑法视野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24
“民以食为天”,保证食品安全安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无不是各国立法的主要方面。各国也制定了层次不同、部门归属不同的立法来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在立法上通过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毒品犯罪......
从刑法角度谈食品安全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26
一、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 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对食品安全的界定是不同的,食品安全的概念也不断被充实、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对食品安全作出如下界定:......
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28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控与监管,《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势,为此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实践中打击此类渎职犯罪的迫切需要,对食品监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关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也随之出......
国家犯罪的犯罪形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犯罪形态作为刑法学中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往往与故意犯罪联系在一起的。犯罪行为的行使是一个过程的综合结果,但是,并所有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完成犯罪行为的全部过程,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实现预先设定的犯罪目的。有的犯罪行为停留在为犯......
关于刑法中经济犯罪出刑化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 经济犯罪虽不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罪名,但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在刑法中一直具有独树一帜的地位,对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例的一些经济犯罪,在经过了从入罪时的90年代初经济转变时期到现在的经济无国界化时代......
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30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
略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20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食品卫生情况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关注重点,食品卫生如果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同时也间接的影响着国家的安危和社会的稳定。在2005年举办的全国人民两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的制定......
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6-11-25
一、关于公共安全的学说 关于公共安全,学界一般将其分为公共和安全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解释,笔者将其概括为哪些对象的哪些权利可以组合成为公共安全从而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 ( 一) 公共理论上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集中在特定......
论职务犯罪的危害、成因及预防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 要】为了更好的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新思想,增加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从多角度多层面深入挖掘剖析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的坚持多措并举,打防结合,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作......
食品安全与控制体系分析
发布时间:2017-03-03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随着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农药残留问题逐渐成为食品污染中的重要问题。目前,传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足以能处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8
一、问题的提出 食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从食品源来看,主要有对于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导致农作物被污染;新科学技术的实施使得农作物品种......
浅论关于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 论文关键词 动物源食品;安全性;药物残留 论文摘要 阐述了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性现状以及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的原因和药物残留对人类的危害,并提出了控制动物源食品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的措施,以期为提高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性提......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 者:邓 亮 学 校:中国政法大学 年 级:97级 学 号:419701030 院 系:法律系 专 业:刑法 指导老师:王顺安(教授) 前 言 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及法律规制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9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先为安”,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其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生态安全刑法规制的制度构建与规范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 要:刑法安全体系的构建经历了由一元化到四维化的发展过程。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保护既是确保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又是实现社会秩序稳定和国民经济繁荣的必然要求。严格意义上的生态安全应当由自然生态安全和......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缺陷思考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09
【摘要】食品安全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整体食品安全趋势稳定,但问题却依然严峻。“会发光的猪肉”、“饿了么”惊现黑心作坊等使我国社会经济承受巨大损失,大量消费者面临着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采用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和“经济人”的视角分析食品链成员自利性行为和问题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对食品监管机制的三大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公共选择理论.........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
健全法律打击计算机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摘要] 计算机犯罪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除了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以外,而且近几年来,许多传统类型的犯罪在互联网上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该种犯罪的社会的危害性决不低于传统的刑事或民事的......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例如:中非......
论网络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前言互联网被定义为商务、政府和个人计算机在世界范围的电子通讯网络。二十世纪末,网络时代即将来临的预言已经满城风雨。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真正迈进了网络时代的门槛。互联网最初是作为美国科学家相互通讯的方式而......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3
摘 要 随着当前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凸显,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以及不安。经验显示单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力量已经不能缓解当前日趋紧张的食品安全关系,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论。在食品安全......
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4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堪忧,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十分不满。在复旦大学近日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心态调查( 2014) 》之十二大社会议题分报告中,食品安全名列第七位,可见民众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案件例如三聚氰胺奶粉、敌敌......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关系探究
发布时间:2022-11-09
摘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相反,食品添加剂还会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食品销售增香增色。由于国家监管不到位、企业不正确使用、社会媒体误导宣传,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进行了错误联想。国家、社会、企业应齐心协力,让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关键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关系1食品添加剂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1.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食品添加剂有.........
监狱食品安全工作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30
摘要:作者以践行“治本安全观”为契机,深入多所监狱单位进行了关于监狱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经过为期一年的跟踪调查研究,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思考,再结合目前监狱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梳理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探索,同时探讨食品安全工作将来还需努力的方向,促进以“新”求“变”的监狱食品安全工作,能走出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关键词:监狱;食品安全;新探索;努力方向服刑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
浅析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要】毒品犯罪是现代生活的一大难题,我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适用死刑。随着人权保障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球对死刑存废的问题掀起的浪潮。本文通过对毒品犯罪的概述,以及我国现阶段对死刑的适用,提出对毒品犯罪适用死......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
论网络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2
237件展示淫秽物品等 154件 147件 7件儿童**与儿童色情 121件 9件 112件诈欺 53件 23件 30件侵犯名誉 30件 12件 18件违反著作权法 29件 21件 8件其他 97件 35件 62件非法侵......
浅谈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食品安全的相关理论 (一)食品安全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是对食品和安全分别进行论述的,食品范围主要包括在卫生安全规范的范围之内,而安全是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把对食品的判别进行具体的划分,并加之确定[2]。 (二)......
犯罪既遂新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
虐童行为刑法规制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1
【摘 要】近期虐童事件接连曝光引发社会对虐童行为入刑激烈讨论。我国现行刑法难以对虐童行为作出否定评价,于是有观点认为增设虐童新罪以严厉惩治。笔者认为该观点违背刑法谦抑性,规制虐童行为的应然路径在于完善虐待罪。 【关键......
对我国刑法走私罪的共犯规定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2-11-15
走私罪一直是我国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常常会碰见各种对走私犯罪活动的帮助行为,例如随着税收新政的出台,海外代购业中出现了不申报的人肉代购、通过转运公司转运等行为。对这些帮助行为的认定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司法人员。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这一条款被看作是走私罪共.........
食品安全监管中农村食品安全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7-06
摘要:目的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效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方法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前后食品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情况、食品原料抽检情况和餐具消毒抽检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改革后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办证率从76.91%提高到97.92%,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率从60.39%提高到85.62%,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从71.27%.........
分析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声誉异化及其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1-13
一、问题的缘起 食品安全堪称当前我国民生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在诸多民意调查中甚至被多次列为首要问题。民以食为天、开门七件事: 柴米油盐酱醋茶等反映民族心理和文化传统的谚语,生动而深刻地揭示出附着于食品安全之上的重大意义......
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5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成立所需要的法律要件以及对犯罪进行惩罚的方法等,均应由刑法加以明文的规定,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 若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给社会造成多大的危......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单位犯罪的条文共有一百多条,这无疑为惩治单位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但是,无论是从现有的......
论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中的运用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要:毒品犯罪作为一种被国际性犯罪,历来被各国重视与严厉打击,但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交方式的发展,传统的毒品侦查打击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针对反侦查能力日益提高的毒品犯罪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诱惑侦查得到了大力的推崇,但另一方面诱......
论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控制与防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内容提要:对于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单纯依靠刑罚来加以控制与防范已经被现实生活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极其幼稚的,犯罪本文在重新准确定义何谓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上,对于该罪的诈骗行为本质上是对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诚......
洗钱犯罪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
基于熵理论的海上危化品运输系统安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要:为促进海上危化品的安全运输,提出从系统稳定性方面开展安全研究.以船、人、环境、货物和管理为安全因素构建海上危化品运输系统,研究系统的耗散结构.提出海上危化品运输系统安全熵概念并建立安全熵模型.考虑到各安全因素指标项对系统安全贡献迥异,引入安全加权熵.实船案例验证理论应用的正确性.关键词:海上危化品运输系统;耗散结构;熵理论;安全熵中图分类号:U695.292文献标志码:AStudyonsaf.........
浅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
经济犯罪刑罚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01
刑罚的适用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以自由竞争为手段,从而刺激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因此市场主体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必须被要求不断地变革创新,变革创新即意味着对传统模式的变更,甚......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其次,从侦破案件的角度看,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比自然人犯罪的更大,由于单位犯罪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们往往有一层“合法的外衣”来从事生产经营,而现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后自首的情节考虑较少,设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将自首......
运用食品安全法规办理盐业违法案件探讨
发布时间:2023-02-03
一、涉盐违法案件的新动向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随着经济社......
计算机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
论侵犯公民住宅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国有句古诗,“我的破草房,风可进,雨可进,但是国王不可进。”住宅是私人的城堡。住宅是整日劳累的人们栖息的港湾。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宪法的该条......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时间:2022-09-27
“地沟油”的生产、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我们“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立法和司法上做到有效的分工结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地沟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伴随市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时间:2023-03-23
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判断。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希望.........
洗钱犯罪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3.本罪是否须以发生特定的结果为构成要件,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在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学者是将二者严格加以区分的。只要单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是行为犯,仅实行构成要件性行为还不够,......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之构建
发布时间:2023-07-2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之构建,需要明确食品安全的目标,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中心整合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立法,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 随着工业化发展,食品安全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近年来,我国食品......
经济规律与犯罪规律的联系
发布时间:2023-02-23
摘 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我国犯罪率并未因此而下降,反而有上升的趋势。在经济规律与犯罪规律中,它是事物、现象和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具有本原性的、客观性和普遍......
关于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为了有效遏制和防范各行业内的职务性犯罪,本文通过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分析,从中找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加大打击力度,以维护金融领域的秩序。关键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一、金融职务犯罪的表现及其特点近几......
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控制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刑法论文之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6-04-11
刑法论文之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 【内容提要】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
浅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如目前转基因食品特别是转基因农作物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但其安全性在各国争论不休。虽然我国在2009年4月就制订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我们仍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 本文阐述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内涵和类型,探讨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安全性,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对食品添加剂管理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保证......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24
【摘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样的。而行政处罚是规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令人遗憾的是,就目前而言,行政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本文就完善食品安全中的行政处罚......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的关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文论文摘要:区分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学术界争议较大的问题。笔者认为区分以上两者的关系,关键是在对犯罪行为侵害法益进行理解的基础上,把握好不同种类故意犯罪既遂标准的认定,从而与犯罪构成进行区分。 关 键......
分析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引言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然而,普通消费者在因食品安全问题遭受损失之后,却难以从食品经营企业那里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甚至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则不......
犯罪构成理论:关系混淆及其克服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4
内容论文摘要:中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没有妥善地处理形式与实质、控诉与辩护、客观与主观、经验与规范、静态与过程这五组对立范畴之间的关系,使得理论难以自足,从而必须被加以合理改造。解决现存犯罪构成理论缺陷的路径可能很多,......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7
论文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阐释了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
略论计算机网络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
食品安全治理新思路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31
摘 要 从温饱到小康,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2011年政协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援引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
浅析过失共同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界一直对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从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论文摘要:犯罪客体有三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刑法保护的客体,二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客体,三是现实的受犯罪侵犯的一种犯罪客体事实。这三种形式都有不同的意义和机能。刑法保护的客体是立法的基础,犯罪客体要件则对犯罪成立的认定及......
女性犯罪原因浅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曾有犯罪统计表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事实是,大多数犯罪是由男性实施的,犯罪被称为一种“男性的工作”。 但现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女性犯罪率就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其上升的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男性犯罪率......
保险诈骗犯罪探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黑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
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8
广大朋友们,关于“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含 自费尔巴哈提出刑事政策之始,关于刑事政策的含义争论一直没有......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非法占有”,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极端攻击性行为”,有欠准确。原因在于:“极端”在质和......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亮相
发布时间:2015-08-04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 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法共10章154条,比起现行食品安全......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现代犯罪构成理论是在行为事实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犯罪构成事实却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而在理论上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事实和犯罪事实甚至和犯罪构成本身混淆在一起。本文试图划清犯罪构成......
分析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2
进出口食品安全危机是指食品贸易中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危机,其发生不仅受到食品自身特殊性影响,也与贸易国的政策措施有着直接关系。相较于国际贸易中的其他危机,进出口食品安全危机具有专业性强、危害面广、处理棘手等特征。作为农......
论国际犯罪和国内犯罪的关系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国际犯罪是指由国际法创设或者推动因而被国际社会普遍确定为犯罪、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跨国性、涉外性、违反公约性都不是国际犯罪的基本特征。下面是论国际犯罪和国内犯罪的关系。 国际犯罪不是从国内犯罪发展而来的,它们......
日本食品贸易安全规制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5
【论文摘要】日本是对食品贸易安全关注较早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规制在丰富的理论研究指导下。规制经验比较成熟,食品安全水平较高。本文从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捡疫检验标准程序、对规制者的规制等多方面对日本食品安全......
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论文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影响的逐步深入,网络犯罪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本文从当今世界网络犯罪的现状,成因以及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网络管理制度,从而对网络......
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计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1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效果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人们生活质量,一直以来都是重点研究内容。但是在网络技术应用普及的同时,受网络环境特点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要采取措施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
食品安全评估制度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12-20
前言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样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性的特点,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追逐利润,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对消......
养殖业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03-02
养殖业食品安全 2006年卫生部一http://wwW.LWlm.cOM项关于“抗生素药物滥用的公共安全问题研究”显示,国内抗生素的年产量为21万吨,其中,3万吨用于出口,97万吨用于动物养殖,83万吨用于医疗业人体消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