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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职业价值和商业限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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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职业价值和商业限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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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面对WTO与国际竞争,很多学者提出我国律师业商业化、规模化甚至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现实中,一些律师由于没有找到正确的价值坐标,在执业中“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严重破坏了我国律师的职业声誉与形象。

实际上,法律服务并不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它只是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和调整机制的一种,律师制度的设计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即律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性行业,它是国家和社会民主机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师是“自由职业”,但不是“自由赚钱业”,我国律师业普遍实行业务提成制,商业气息过重,这种制度是有问题的。

商业性不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商业倾向必须受到合理限制。在很多国家,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也是社会政治人才的巨大后备资源。

我国律师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家的“职业精英共同体”。 【论文关键词】WTO 法律服务产业化 律师职业价值 社会正义与公平 商业受制 职业精英共同体

一、 WTO与法律服务“产业化” 在举世瞩目的中国加入WTO落下帷幕前后,法律界人士曾长期就我国律师如何应对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条款争论不休。毫无疑问,律师业作为一种服务业,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的专业服务业,是以有偿方式运用专业知识提供技术、信息、智能服务的行业。

遵从GATS及法律服务贸易相关规定,我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情况主要体现在:

(1)过境交付,即国内律师以现代通讯方式向国外的当事人提供服务;

(2)消费者流动,即国内律师向来华的外国人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即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开设分所;

(4)自然人存在,即允许外国律师个人在中国提供与其母国法律有关的法律服务。另外,我国还必须遵循WTO的一般性义务与承诺义务规定等。

一般认为,加入WTO与GATS,对我国律师业既是一种历史机遇,又是一种巨大挑战。因为一旦依照协定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数量和地域限制,一批国际律师界的巨型律师事务所必然在中国“大举登陆”,“攻城掠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会出现空前的、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

因此,为了应对这种局面,有人建议国内各大律师事务所联合起来,组成“华夏联盟”或“中国号‘航母’”,与即将进入的外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相抗衡。 印卫东先生在《面向WTO的中国律师业》一文中说,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残酷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小而弱的律师事务所缺乏经济基础和人才基础,收入小而开支大,成本当然高,肯定要吃亏,甚至是难以生存的”,因此,面对列强环视,“中国的法律服务要与国际法律服务接轨,律师事务所必须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之路”。

徐绪柏先生在《打造中国律师业“航母”》中认为:“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奋力在这场大竞争中取得主动,发展壮大我们自己,是中国律师界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必须肩负起来的历史责任”,“可以预见,在新世纪初叶,高扬五星红旗的中国律师业的‘航空母舰’一定会一艘艘下水,一艘艘远航,也会开到别人后方去,在大西洋徜徉,在日本海游弋,在亚马逊河、密西西比河和多瑙河雄视两岸”。 另有学者提出,面对国际竞争,中国必须适应律师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发展趋势,使法律服务商业化、非法律化,使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化,大型化发展。

所谓法律服务“商业化”,即将法律服务视为“商品”,实行商业化运作;所谓“非法律化”,即律师事务所招聘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医师、电脑专家、金融专家和社会名流等,向国际事务、卫生保健、银行财政、工程技术等全方位提供服务,使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从法律领域拓展到这些领域。言外之意,只要能赚钱,律师事务所什么都可以做,不一定拘泥于做法律。

在法律服务商业化、非法律化的基础上,有人进一步提出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科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凌燕博士在2001年举办的“WTO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研讨会”上说:“律师所走公司化经营之路是21世纪的趋势。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近几年来律师责任盛行有限责任化。律师及律师服务是一种市场资源,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律师事务所必然的发展方向。

实行股份化,按照公司模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有利于形成国际型律师事务所,实行规模化经营。”[11] 石献智先生在《律师角色转换与社会责任》一文[12]中说:“在当今整个社会产业结构中,律师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力量,在国家和社会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行业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国民经济生产,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专业人员,具备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出现了要求律师产业产业化的强烈呼声”。

黄士林在《中国入世后律师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一文[13]说:“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存在以及律师业的产业化,律师管理已经不应再局限于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而且应扩大到对律师业和以律师业为代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在2003年上海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有一场以“中国律师业发展是否应培养学者型律师”为题的自由辩论赛,[14]反方“坛主”及其支持者明确主张:执业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商人,是做实务的,赚钱应当是律师的主要目标;所谓学者,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样,只是一块招牌,类似于旧时商人捐官,说穿了是律师藉此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15]应该说,目前律师业内持这种观点的不在少数,希望将律师业拓展为一门产业的也大有人在。 何谓“产业化”?产业化是工业时代行业存在的一种形式,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经济市场化的产物,它在运作中,重视货币的媒介作用,[16]参与者本身并非以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目的,而是以交换为目的,其追求的最终结果是货币的增殖,即“剩余价值”。

产业化形成的标志,不是单个资本的最大增殖,而是社会财富的增长和行业收益规模化,它意味着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结构中,该行业已被赋予了一定的地位,其行业收入水平已达到国民总收入一定的比例,同时国家在采取各种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的布局及其运行时,该行业也会被置于相应的地位予以考虑。产业化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按经济规律办事,依靠市场调节,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

事实上,法律服务并不为社会创造额外的价值,它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而只是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和调整机制的一种,即俗语所说的是分蛋糕的而不是做蛋糕的。[17]不可否认,长期以来,由于对律师职业性质和职业定位缺乏应有认识,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存在一种泛商业化倾向,律师队伍中一切“向钱看”的问题十分突出,用张华先生的话说就是“标的大的认真干,标的小的糊弄干,无名无利不傻干”。

[18]还有一些律师由于没有找到正确的价值坐标,执业中以“金钱至上”为原则,钻营经济标的高的“金钱案”,甚至与执法人员串通一气,为了不法利益大量办理“关系案”,倾斜了法律天平,泯灭了道德良知。[19]针对这种现象,曾经当选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顾培东大律师说:尽管律师个体利益扩张的实际倾向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但在中国现实条件下,这种倾向更为明显,“在谋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点上,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律师与商人几乎没有本质区别”。

[20] 由于这种商业化运作长期渗入律师的执业过程,使我国律师正逐步丧失其作为法律价值守护人的品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破坏了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公信力。[21]同时,随着经济影响力在社会的不断扩张,律师职业日趋商业化,并出现极端商业化现象——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的公共责任,这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律师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而存在的基本价值。

[22] 国家权力离不开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23]而且需要社会的监督,国家与社会之间也存在制衡问题,以解决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为职业的律师群体,因其特有的价值功能而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24]因此,律师制度的设计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即律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服务行业,它不是一门生意,更不是一个产业,而是一个社会民主机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5]正如彭云业先生所说,从价值取向上看,律师业以“服务法治、维护人权”为价值取向,这些决定了其发展过程的可持续性,因此,应引导律师业积极、健康地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

[26]

二、 律师职业价值社会视角 在我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初期,律师的职业定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被重新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即一般学者理解的“自由职业者”。

[27]这一变化曾让学界和不少业内人士欢欣鼓舞,但不难看出,这种定义仍是非常模糊的,难以反映我国律师的职业价值与本质。 199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其报告中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28]使律师完全摆脱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否认了律师为国家工作的因素,将律师完全推向市场,律师不仅不能从国家拿一分钱,还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管理费用;对律师事务所也实行企业化管理,即所谓“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始拼命向社会收费以维持生存和发展,好在国家有政策,即使多收费也不违法。在“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化管理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和允许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到市场上赚钱。

[29] 律师是社会的“自由职业者”并没有错误,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但是“自由职业者”不是“自由赚钱者”,自由的目的在于强调律师意志的独立性,即律师只服从于法律,在法律之下,律师是自由的,任何外来的干预都不足以使律师屈从,从而最大限度保证律师发挥维护人权、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30]律师制度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的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在人们对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有了相当认识的基础上创设的,创设律师制度的本意就是为了以民间力量而非国家力量来设立民权保护机制,[31]因此,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西方国家,律师都是司法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与其它司法部门一样,是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力量。如德国《联邦律师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在司法中的地位,是司法的独立人员,律师执业机构为从事司法工作之独立机关。

德国律师法认为,律师的“自由业”与商业行为追求利润和报酬为主要目的不同,故其第二条第2项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并非营业行为。”[32]法国《关于改革司法上法律上某些专门职业的法律》第3条规定:律师是以使诉讼程序与司法活动得以完满地进行为任务的法律工作者之一[33]。

加拿大属普通法系国家,其出庭律师与初级律师法分别规定:“律师属司法辅助人员”,“每一个获准在最高法院担任初级律师的律师协会会员,均为加拿大自治领地的所有法院的官员。”因此,和大多数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一样,加拿大律师需要经常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担任一定的司法职务和从事一些司法工作,此外还必须经常作为公诉律师代表国家出庭支持诉讼。

[34] 由于律师制度创设的初衷是使民众能够通过律师的维权活动来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很多国家,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均是法律职业中的一种,仅是在司法体制中的分工不同而已。日本《律师法》第1条:“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

”[35]我国台湾地区《律师法》第一条第1项规定:“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36] 在美国,律师和法院之间首先是工作关系,都从事法律工作,不过分工不同而已。

此外,美国法院还扮演律师代管的角色,收取律师注册费,核发律师执照,对律师违法执业行使法律监督权和处罚权,审判律师的渎职行为,确定律师对受害人的法定赔偿等[37]。 许多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只会埋头赚钱,不关心国家大事,不考虑社会正义与公平,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比如,日本律师不但经常低收费地担任国选辩护人,而且对国家的前途、国家的立法活动十分重视关心;在日常生活中,日本律师也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经常无偿服务于社会。[38]与之相应,日本律师联合会明确提出: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公益性的崇高职业。

[39] 当今社会,随着国家权力逐步退出,社会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在向多元化发展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当社会结构剧烈变化时,当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时,个体、群体和国家之间利益冲突加大,摩擦加剧,变化越大,摩擦越多,对法令规则制定的要求越迫切,法律服务就越需要。

从某种程度讲,律师是操作规程、解释法律的专家,也是协调人际关系的高手,他以其法律专长及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民的权利被公共权力或其它权利主体侵犯。另一方面,律师还是“维护人权”的正义使者,因为律师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程师”,人们对律师在正义、公平、自由、人权等价值的实现上有更深的期待。

西方国家的律师法都将“维护人权”作为律师的重要职责,[40]因为西方社会政治统治的持续,有赖于对作为公平原则的法律的重视,而法律这种公平原则是建立在个人尊严和每个人都进行合理的自我约束的基础之上的,律师在服务大众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公民人权的维护,这也是法律的目的。因此,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是西方国家律师的又一价值,它与服务政治的价值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律师在西方社会的主要价值或功能体系。

[41] 贺卫方教授将律师的使命归纳为:

(1)保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

(2)维护法治统一;

(3)参与政治生活,对民主进程加以推进;

(4)增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42]这种归纳具有极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对我国目前律师业日趋严重的商业化倾向的一种明确的基础性的反动。

李世威先生从律师追求的目标上将律师职业服务角色分为两类:功利性角色和表现性角色,[43]前者是指为委托者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其作用主要实现效率目标;后者是指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表现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主要作用表现为社会公平、社会正义,但认为目前我国律师服务表现性角色过重,功利性角色范围不足。 律师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力量存在,将在很大程度上制衡权力,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权力对公民及法人组织的侵害。

[44]认识到律师在保证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方面的不可取代的特殊价值,就能准确理解——律师制度的价值不止是技术层面的,其更重要的价值是政治意义上的,即它是影响国家权力和政治权力格局的重要力量的一支。[45]由于在一元化社会观念中,不存在所谓的“自由职业”,律师的民权保障机制无从发挥作用,但在二元化社会格局发展的今天,律师通过执业活动监督公共权力,保障基本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仅是可能的,而且现实的。

因此,“律师制衡权力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46] 不仅如此,在很多国家,律师都是各个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人才库最重要的后备资源。比如,美国律师除了通过政府法律顾问的途径参与国家事务外,还是通往官场的阶梯。

[47]据统计,美国建国至今40多位总统有一半以上是律师出身,在目前的国会议员中,律师出身的占参议员人数的2/3,众议院的1/2,而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几乎清一色的出身于律师。[48]美国国务院设置了一个由国务卿直接领导的39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负责政府的法律咨询工作。

国务院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范围包括参与国际条约的草拟、审核与修改,为处理重大涉外经济纠纷、商事海事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合作项目谈判、合同草拟以及最终执行。除总统府、国务院和五角大楼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外,在美国的各级政府部门,都有律师担当法律顾问。

[49] 在美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律师听法官的,法官听陪审团的,陪审团听律师的。”[50]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有挪喻的意味,但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美国律师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审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实实在在的,律师不是某种民主制度的“虚伪的象征”,他能够以其所拥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才能,努力促进和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51]法律有作用,律师就有作用。作为民间的、社会的力量,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

每一个职业都有它的使命和存在价值,制衡权力、维护民权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使命和价值所在。[52]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认为,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应特别注意对穷人和其他处境不利的人给予帮助,使他们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请求律师协助”。

[53]因此,在西方国家,律师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很高的经济收入,而是因为律师对法治具有推动或促进作用,法治国家也需要借助律师这座桥梁将法治精神传递给广大的守法者。“正因为如此,律师在法治国家受到普遍的尊重,并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54] 律师的使命是维护人权和正义,而这些正是法治和宪政社会的基本目标。[55]胡乔木同志在1986年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题词称:“你(指律师——作者注)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权威。

” [56]这段话用文学的语言而不是法律的语言道出了律师的使命和价值之所在,何等精辟!正如日本著名律师松下正所说:“律师这一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执业人员,还包括从事维护民众基本人权、伸张社会正义、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高尚职责。”[57]

三、 律师职业商业受制原理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将律师定位为“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职业者,也几乎没有国家将律师事业看成一门生意或一种产业,即便是在美国那样的律师数量、规模空前庞大,律师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没有人说实行律师业的产业化。我国加入WTO以后,如果因势利导,适时组建一些大规模律师所与国际上的大所相抗衡,原本无可厚非,但借以过分渲染和强调律师的商业化气息,甚至要将律师做成一个产业,则不免偏离根本、舍本逐末矣。

中国的事情,常常矫枉过正。过去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市场经济,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了,又总是一切“向钱看”,万事万物都用经济指标来衡量。

律师是这样,律师管理部门也是这样。事实上,律师社会价值的实现,如果仅仅以业务收入或名气来衡量,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误导,也是对律师业的误导。

律师毕竟不是商人,他所追求的不是利润,他所得到的也不是利润,除了金钱以外,律师更应该看重自己的人格、情操和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律师事务所固然是一个经济实体,但它只是律师实现职业使命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企业是完全不同的。

企业以赢利为唯一目的,而律师事务所以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根本。 谢佑平教授在《背景与机理:律师制度的宏观考察》一文[58]中将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概括为“独立性、民主性和商品性”,这个“独立性”和“民主性”也还罢了,“商品性”是笔者无论如何不敢苟同的。

他又说:“也应当看到,不加规范的商业竞争行为,将毫无例外地导致竞争主体私欲的膨胀,因此,律师行业的商业性是应当受到约束的,否则对商业利益的偏激追逐,将导致律师形象的损害,甚至律师职业的毁灭。” 在另一篇文章中,他又说:“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构成部分,其本身的根本宗旨,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59]如果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商品交换的某些特征或属性,还强差人意,因为现代经济学承认劳动力是一种商品;但律师提供的不是一般的商业服务,[60]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既独立于当事人,又独立于公、检、法机关,其执业活动不单纯对当事人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事实和法律负责,[61]即他只服从法律并且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而不是惟当事人之命是从,这些独立特征不是由律师的商业性质决定的,而是由律师的职业价值决定的,因此,将“商业性”大模大样地概括为律师职业本质,则不免失之千里矣!况且,在律师职业“商业性”定性范围内谈论对律师商业行为的“约束”,岂不是违反律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办事? WTO与国际竞争并不能构成加强我国律师职业商业化的依据。比如,美国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任何取得律师资格的人都可以在美国做律师,全世界任何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到美国自由设立自己的分所,尽管美国律师自始至终面临着全球化的竞争,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美国并非完全由大所一统天下。

美国律师事务所如果按大中小划分,单独开业和几人合伙的占绝大多数,至少有30万家,人们称小型律师所为“精品律师小店”,英文是“Boutigue Law Firm”,律师小店的盛行,与美国强调律师个体的作用直接相关,与美国人崇尚个性自由也有关联[62]。1970年的时候,100名律师在美国就算大所。

实际上,律师职业价值和律师业发达与否,并非取决于律师数量的多少和律师所规模的大小,[63]正如美国前总统卡特所说:“我们拥有最多的律师,但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二战后的六十年代,日本也曾倡导大规模的律师所,但后来也分化了。

目前,大阪市律师共有2633人,律师所有701家,即平均每家律师所只有3.7人,大阪这个高度国家化大都市最大的律师所规模也只有31人,在日本的一座规模居中的大楼里,开设10家以上的律师所是司空见惯的。大阪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水综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大水勇先生曾说:“律师所大小都有优缺点,但我本人认为大规模所没有实际意义,这是由律师工作的独立性、个体化性质所决定的。

”[64] 至于律师的收入,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据官方统计,[65]2000年北京律师业总收入为11亿元,人均收入20万元,同年全国律师业总收入83亿元,人均7.1万元;按照所占国民收入比例计算,北京为国民总收入的0.76%,全国为国民总收入的0.28%。

[66] 2003年,北京律师业总收入实现36亿元,人均收入40余万元,而同期全国人均国民收入为1250美元,约合人民币1万余元。另有一个事实是,北京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1%,北京律师数量占全国律师总数的4.7%,而北京律师总收入占全国律师总收入的13.3%。

可见,我国律师总体收入不仅远远高于普通民众,而且个体差异悬殊,地区差异也十分巨大。 我们知道,美国每300多个人中就有一名律师,其绝对数量更是远远超过歌星、电影明星、体育明星等,但是美国《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排行榜上的超级富豪没有一位是律师,世界排名500强的公司中,也从来没有一家律师行。

根据张斌生先生提供的数据,从1996年到1999年,全世界排名最先的500强公司年营业收入每一家都达到900亿美元到1800亿美元,而世界上最大的英国律师行Clifford Chance 1999年的总收入(不扣支出)才4.32亿英镑,与500强中的最后一名相比,还够不上个零头(9位数与12位数之比)。根据英国《星期天泰晤士报》公布的1999年全球富豪排行榜,雄居第一的美国人比尔.盖茨总资产为531.2亿英镑,而当年英国律师行合伙人最高年收入约57万英镑,美国约40万美元左右[67]。

可见,所谓律师的高收入,只不过是与工薪阶层的收入相比而言,一般来说,美国律师的职业收入也就是法官或国家公务人员的3-5倍而已。 目前,北京律师事务所年收入最高者为1.8亿人民币,律师个人年收入最高者达数千万元,不仅远远高于国内法官和普通公务员的收入,与国内一般公司和国际上收入最高的律师相比也毫不逊色;与此同时,我国不少律师事务所因难以维持而被迫倒闭,很多律师因为“混得不好”在艰难度日。

这就是中国的律师业,这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 我们不是说律师不应该赚钱,而是说律师应该赚钱有“道”,不能唯钱是图。

所谓“职业化”并不否定律师应该取得执业收入,但我国律师业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律师之间收入水平相差悬殊,这些都是事实,[68]也是不正常的。究其原因,除了市场经济的影响、律师性质定位不明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律师职业前景受制,即律师参与政治的机会和途径非常少,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角色转换也是困难重重。

因为体制原因,律师即使有政治热情和政治抱负也很容易被弱化,[69]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冲击,价值取向上商业特征过于突出。 正如顾培东律师所说,无论作为律师行业管理组织,还是作为律师个体,都缺少与体制内主导政治力量对话与交涉的常规渠道及基本条件,在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并不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更优越的制度条件,[70]应该说这不是律师业的单个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制度问题。

根据惯例与有关规定,我国律师与体制内党政机构的对话通常要依托于司法行政机构,而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及其成员排斥律师的现象又较为突出,因此,尽管在行政权力所及的范围中,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需求,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71]。 我们说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商业气息过重,没有职业理想与追求,只是相对于律师职业价值而言,并不表明我国律师就已经完全堕落或者不可救药。

总体说来,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还是较好的。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组织了一次名为“北京律师业状况”的社会调查,其中有一项对市民的调查,“75.0%的人对律师的印象是正义者,高于认为律师是有钱人的27.1%和认为律师是有风度的20.8%,仅有4.2%的市民认为律师从事骗钱的职业”。

[72]对于这一结果,我们应该客观冷静分析,既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也不宜文过饰非,隐瞒和掩盖实际问题。 应该说,我国律师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是制度性问题,而不是单纯律师素质或律师道德水平问题,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把握不了中国律师业。

这与公职人员腐败问题是一样的,我们习惯将公职人员腐败归结为其人“放松了学习”、“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很少有人从制度上找原因,比如是制度设计使他们容易腐败,他们掌握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体制本身给他们提供了机会和便利等。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错位现象,我们首先应该找准律师职业性质及身份定位,在对律师职业价值取向上,鼓励律师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利益而奋斗,避免律师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或完全为经济效益所驱动;律师法应当规定律师在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中的义务,并且为律师参政及职业转换提供便利和确切途径,这样才能有效改善目前律师社会形象不佳的某些状况。

[73] 潘志恒在《如何保持律师的使命感》一文中说:“律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是社会的一分子,必然受社会环境、社会风气的影响。在一个强权政治、金钱万能、贿赂公行、腐败泛滥的社会中,要求律师独善其身、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是不现实的。

而在一个讲求真理、追求正义、公平竞争、人人守法的社会中,律师树立使命感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顺理成章的!”[74]文章认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以及培养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律师树立和保持使命感的社会基础。在此笔者并非为一些律师的不法行为辩护,而只是强调在律师业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制度的重要性。

总之,律师职业价值包含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即依法捍卫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用岳成律师的话是:“在律师的事业中,胜诉和败诉并没有本质的区分。

律师崇尚的,应该是按照法律办事;律师追求的,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执着的,应该是司法公正的实现。”[75]因此,一个成功的律师不是可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把该死的变成无罪,而是让所有的人都能享有司法公正。

对此,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江平教授曾经说:“为权利而斗争,并不在于权利本身的金钱价值是多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作为一个律师的使命来说,就是要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从我们作为律师来说,本身的任务就是为弱者、为当事人、为你的委托人而进行的权利的斗争,当然律师本身也在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76]

四、 职业精英共同体:律师业的未来方向 在美国,律师(lawyer)一词是指法律家、法律工作者,因此律师、法官、法学教授均属于律师(lawyer)的范畴。[77]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是共同担负司法使命的成员之一,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把确定保护应当保护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律师活动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们亲身体验到社会正义的实现。

[78]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意义上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的职业共同体;[79]本文所称“职业精英共同体”,除了上述三类职业外,还包括职业政治家,因此,“职业精英共同体”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和政治家的共同体。 国际上,律师“职业化”是指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外而形成自成一体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专业的法律职业群体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体现为一种规律,一种趋势。

[80]英美法系国家、包括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律师的角色都是多元化的,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可以向其它法律职业转化,这种多元化的律师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可促使律师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对社会充满责任感。这是因为,同一职业群体对该职业学识价值的认同是实现该职业价值最基本的主观条件。

就法律而言,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有职业上的分工,但同时又应当是一个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完整职业共同体,[81]相互之间在法律面前应该以法律知识而不是各自的权力大小为评判标准,彼此在对待事物或处理纠纷时,运用相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评价体系,在处理结果上能形成合理的期待。 现代发达国家,律师一方面与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学家构成相对稳定的职业共同体,其社会身份经常互换;另一方面律师本身有很多从政的机会,是国家政治力量的巨大后备资源。

[82]在美国,法律职业流动性很大,一个学过法律的人可以经常改变其职业,因律师从私人开业转向政府雇佣或法律教学或者反过来都是非常容易的,并且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以一国的律师水准判定该国司法制度水准的法律意识。[83]在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界常常称律师为“在野法曹”,而律师也多以此自居。

他们认为,律师执行职务除保障当事人权益外,同时还起到了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和社会公益的作用,因此,律师与法院及检察机关应该鼎足而立。[84] 在我国,由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迄今为止并没有建立起来,政府公务员的职业化也未能真正实现,律师只能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除了赚钱以外,很难有更多的追求,更不要说发挥其权力制衡作用了。

从职业使命来看,律师的作用在于敢于仗义执言,善于以非同一般公民的勇气、技巧和能力,通过争取国家权力的良性干预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我们的很多律师热衷于与司法工作人员建立私人关系以获得照应,社会公众也以某律师是否有过硬的关系为取舍因素,正如刘翔光先生所说,“为了与公、检、法人员套近乎,大部分律师对他们连讨好都来不及,有几个人敢对执法人员不规范的行为加以指责,从而发挥制约作用?”[85] 从实务情况看,我国律师对于自己的职业使命和社会角色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并不完全。

王晨光教授前些年曾在武汉主持了一项关于律师业状况的社会调查,在谈到律师的社会使命问题时,一位合伙所的主任说:“公正性问题?有些案子是通过诉讼在法庭上实现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不是所有都能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性而言,我认为更倾向于维护社会稳定。

”有一位律师则说:“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我认为起一个调节器作用,起一个调节社会矛盾和社会上法人、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桥梁作用、沟通作用,现在主要作用就是这些,至于说决定作用还起不到。”[86] 由此看出,我国律师要真正实现自己的职业使命和职业价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2000年4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和北大法律信息网联合举办了一次题为“中国律师的角色与定位”论坛,邀请了很多著名学者和律师参加,在谈到检察机关如何看待律师时,曾经做过检察官的马晓刚律师说:“当时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检察院与法院在起诉前都已经进行了沟通,这就意味着检察官在结案前就已经知道了结果。结果就是,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都是徒劳的。

所以我看到他们辩护得慷慨激昂,感到十分可笑。”同时,岳成律师的一番话也颇令人深思:“那时候,律师和检察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就在于分工的不同……我刚做律师时,一位老律师告诉我,律师的辩论不是给法官听的,也不是给检察官听的,甚至不是给当事人听的,而是给被告的家属听的,让他们感到这钱没白花。

”[87]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二十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执业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观,[88]但是整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这并非体现在加入WTO后我国律师能否与国际律师集团相抗衡,而在于怎样确立和维护律师神圣使命。

江平教授在一次题为《新世纪中国律师的使命》的演讲中说:“我想苦乐是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业——作者注)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89]他根据现实情况,将律师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政治家型的律师,第二类是学者型的律师,第三类为商人型的律师,第四类乃讼棍型律师,呼吁中国多培养一些政治家型的律师、学者型的律师,关心国家和社会问题,而不是让金钱蒙蔽了律师的眼睛,更不能让金钱败坏了律师制度。

律师是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的专家。[90]由于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避免的,法的调整机能的复杂化和法的技术的日益多样化使人们不经系统训练和学习根本无法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及运作技能,[91]因此,没有律师帮助,一般市民无法有效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这些权利。

[92]同时,律师广泛深入社会各阶层,知道人们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为律师参与和解决政治事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正如樊华律师所说:“民主政治是律师存在和发展的土壤,社会政治生活法制化则为律师参与政治提供了表演的舞台。

”[93]美国的检察官也称为公职律师,[94]是政府从职业律师中雇佣一批人担任检察官,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能;美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是从执业15年以上,品行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资深律师中选拔出来的。[95]可以说,在法制传统、民主政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律师全方位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亮丽的风景线。

[96] 我国律师业在参政议政方面也有一些进展,[97]他们开始关心立法、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98]第四届全国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邀请,组织知识产权、民事、海商海事、金融证券、刑事等专业委员会分别就著作权法、专利法、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改,审理海事案件特别程序法、合同法和关于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刑事证据立法原则等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讨论,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推动立法进程和民主法制的完善。[99] 但是,由于历史和制度原因,在我国的法律职业群体构成中,律师一直被排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

从理论上说,法院、检察院、律师和法学家虽然各自分工不同,但都属于法律职业群体,他们各自围绕法律开展工作,[100]如果彼此之间对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缺乏学识上的认同,必然难以沟通,无法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甚至各法律职业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歪曲法律,进而影响司法公正。[101]现实中,由于律师缺乏与其它法律职业者沟通的平等地位与条件,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法律部门任职资格不同,虽然同为法律职业人,大家对法律的价值却缺乏必要的认同,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律师业与其它成员之间的法律沟通存在主客观方面的障碍,律师仍被排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

“职业”一词,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个人所从事的赖以为他人或社会服务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102]我们说律师是一门职业,而不是一门生意,一项产业,是因为律师应该象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和政治家一样,依靠拿薪水生活,这种薪水是有质有形的,而不是无质无形的,即作为一门职业,律师对自己每年的收入应该有合理的预期,而不是夹一个皮包,到处乱撞,撞好了一夜暴富,撞不好穷困潦倒。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普遍实行业务提成制,这种制度是有问题的。[103]国际上,律师普遍实行薪资制和聘用制,私人开业律师固然也有,但不是律师业的主流,大多数律师象法官、检察官和法学家一样,由律师事务所聘用并提供薪水,因此,律师对金钱的追逐有质而且有形。

这就好比办企业,尽管每一个人都有权自己办企业,但并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企业,绝大多数人还是为企业所聘用而成为不同层级的职员,这就是“职业化”。 商业化和职业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商业化以追求金钱为目的,其市场风险每时每刻每一天都存在,其“利润”也是没有止境的,用数学术语来说是“无穷大”;而职业化是以做好本职工作为目的,有核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收入相对稳定,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如果将美国律师事务所比做企业,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就是企业老板,律师则是企业职员。当然,这种类比并不确切,律师所与企业是有很大差别的,[104]且在美国律师所也并不列为企业,这一比喻只是为了说明:我国律师普遍没有底薪,通靠业务提成,这就好比每个人都办有一个企业,造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缺乏正确社会分工,律师职业角色定位不明或者没有保障——律师本身在执业过程中连生活都没有保障,如何维护社会公正?正因为律师收入没有基本保障,又没有一定限度,[105]所以律师大都以赚钱为目标,彼此之间常常为争夺案源展开你死我活的竞争,而很少有人以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为目的。

制度问题是根本性问题。[106]在我国社会向法治宪政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律师价值的彰显依赖于我们律师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日益符合律师及律师职业的本质特点。

[107]商业性不是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商业倾向必须受到合理限制。实践表明,如果律师只是商业服务而不具有保障社会正义与制衡国家权力之功能,律师制度也就没有存在必要,律师社会功能的发挥也要受到很大限制;只有当律师成为一种职业群体时,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作用才会得到充分发挥。

加入GATS以后,我国将在三个方面扩大开放:一是取消在华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数量的限制;二是取消办事处可设立地域的限制;三是取消一个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 崔惠平:《GATS与中国律师业》http://www.cnki.com/index.htm 另参阅杜伟强:《从香港经验看中国加入WTO后内地律师如何迎接挑战》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总第21期 方立新 王勇:《与WTO相适应的律师事务所基本模式探讨》 《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舒宇光 郑厚勇:《加入WTO后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应对之策》 《咸宁师专学报》2001年10月 第21卷第5期 WTO的一般性义务包括:

(1)最惠国待遇,即每一缔约方给予其它缔约方的专业服务或专业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它任何缔约方;

(2)透明度,即每一缔约方必须把影响专业服务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习惯做法,甚至国际协定,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3)承认,为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对专业服务提供者的核准许可或证明所规定的标准、准则的需要,一缔约方可对各个国家就教育程度、经验、符合资格条件所颁布的许可证及证明予以承认。承诺义务包括:

(1)市场准入,即每一缔约方在专业服务部门作出具体市场准入的承诺后,除非在减让表中有具体规定,不能在某一地区或在整个国境实施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

(2)国民待遇,即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贾午光 何敏:《“入世”后律师业:机遇大于挑战,优势胜于劣势》 《中国律师》2000年第3期 另参阅 范成兰:《面对WTO,中国律师准备好了吗?》 《律师世界》2000年第2期 段正坤:《与时俱进 化机遇为现实——在“首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律师》2002年第1期 王士刚 张玉良:《“入世”后中国律师业发展前景展望(上)》 http://www.cnki.com/index.htm 赵小鲁:《WTO与律师联合体的组建》 http://www.cnki.com/index.htm 另参阅徐绪柏:《打造中国律师业“航母”》http://www.cnki.com/index.htm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来华设立办事处。

据统计,早在1999年9月,司法部已先后批准美、英、法、澳、意、日、荷兰、瑞典、新加坡和约旦等10余个国家81家律师事务所和26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海口、苏州、青岛等城市设立办事处。目前,全球最大的50家律师事务所中有一半以上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另有许多正在等待审批。

资料来源:张美荣 翟雪梅《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的律师权利刍议》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总第30期 另参阅何敏:《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本土化问题的争鸣》《中国律师》2001年第7期 印卫东:《面向WTO的中国律师业》 《律师世界》2002年第7期 另参阅 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业如何面对WTO》 原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7期 李承华:《加入WTO后中国律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原载《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1年2月第1期 总第22卷 马治国:《中国加入WTO复合型高层次律师培养初探》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月第20卷第2期 总第52期 赵际红:《中国加入WTO对律师业素质的要求》 《理论探索》2002年第2期 徐绪柏:《打造中国律师业“航母”》http://www.cnki.com/index.htm 寇卫东:《加入WTO与律师服务国际化——中国律师业跨入21世纪的紧迫课题》 《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 另参阅林新生:《WTO背景下的中国律师业》 http://www.cnki.com/index.htm 苏启明:《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及其发展趋势》http://www.cnki.com/index.htm 高宗泽:《抓住机遇 积极应对——在“WTO与中国律师业”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中国律师》2000年第2期 刘振宇:《从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看“入世”后我国律师业》 原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2期 [11] 李凌燕:《中国“入世”以后律师业面临的问题》 《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 [12]《中国律师》2002年第10期 北京国浩集团律师事务所李淳律师认为,要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主要是实现律师产业化。他对律师的产业化充满信心,并描绘出中国律师10-15年产业化目标:

(1)国务院组成人员至少有5名成员具有律师从业经历;

(2)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8-10%具有律师从业经历;

(3)中国律师总数实现50万人;

(4)中国有20家超过200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5)中国律师所实现的社会价值占GDP的1%或以上;

(6)中国有20家律师事务所年收入实现1亿元;

(7)中国在世界20个主要城市设立50家境外律师事务所;

(8)中国律师的年人均收入20万元人民币。通过政治地位的提高,带动经济地位的提高,是更多律师代表的希望。

资料来源 王同义:《狼来了,怎么办?——六百中国律师与中外专家共商“入世”大计》原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2期 [13]《探索》 2000年第6期 [14] 参阅“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自由论坛精彩剪辑之二:《中国律师专业化发展是否应以培养学者型律师为方向》 原载《中国律师》2003年第2期 [15] 任秉铎对此认为:“各地除了少数律师被作为‘花瓶’选为人大、政协代表有机会参政议政外,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参政议政的机会……就是这些少数被选为参政议政的代表的律师,大多数是少数民主党派推荐的,很少有律师群体推选出来的。” 《我国律师现状及其发展之思考》 原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5期 [16] 辛溪雨:《对教育产业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http://www.gdjy.cn [17] 石从科:《我国到底需要多少律师?》 《律师世界》1999年第10期 [18] 张华:《青年律师与中国法制文明的推进——面对WTO,我国青年律师的素质缺陷与对策》 http://www.cnki.com/index.htm 赵大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出现了明显商业化倾向,特别是法律服务的运作方式越来越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商业化倾向成为一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动力……法律服务承担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其服务绝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商业化。

”《加快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律师》2011年第3期 [19] 罗干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说:“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在律师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律师不能正确处理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如乱收费,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甚至违法乱纪等,这些现象虽然是极个别的,但是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 原载《律师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要求——罗干同志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 张福森:“一些律师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当事人委托事务玩忽懈怠,收了费不办事;有的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向司法人员行贿;有的律师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在承办法律事务中诋毁、贬损他人,采取烂做广告、压低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 《努力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模式——在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律师》2002年第4期 另参阅 刘桂明:《救亡与图存:中国律师业面临十大难题》《中国律师》2002年第11期 吴开龙:《二十一世纪我国律师素质浅论》《龙岩师专学报》2000年12月 第18卷第4期 [20] 顾培东:《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检视与实证分析》 《中国律师》1999年第11期 [21] 段正坤:“少数律师执业思想不够端正,社会责任感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在诉讼中为了打赢官司,拉关系、找门路,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有的利用支付介绍费、咨询费、回扣、提成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声誉。” 《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在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律师》2002年4月 [22] 吴清旺:《定位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律师业》 《中国律师》2001年第2期 另参阅王广星 刘善书:《法官眼中的律师》 原载《中国律师》1998年第8期 孙万胜先生认为,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司职不同的审判及非诉调处,加上与此相适应而形成的各种专门律师机构的辅助,构成了对社会进行司法调节的有机整体,从而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

《论司法改革观念的定位》 原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4期 参阅 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第28页 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23] 参阅[美]M. J .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第269页 苏力/译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1997年10月版 [24] [美]卡尔文.伍达德:“这就是说,律师学院通过其成员——从底层的学员到中层的出庭律师,到高层的主管律师学院的委员、皇室法院高级律师和法官——完全控制和把握了由王室法院颁布的‘法律’。” [美]尼肯思. W. 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第73页 张志铭/译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1997年8月版 [25] 律师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保障权利,而不是出于经济目的。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一旦侦查讯问开始进行,被告人即有权请求律师帮助,如果被告人的此项权利未受到重视和保护,则已进行的刑事追究归于无效。[美]乔治.F.科尔:《美国刑事被告人的权利》 刘庚书/译 原载《法学译丛》1980年第1期 参阅 左卫民:《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第4页 法律出版社 2003年9月版 [26] 彭云业:《中国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实现》 《法律科学》2002年第1期 总第116期 [27] 参阅 肖建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我国律师制度——读章武生教授新作〈中国律师制度研究〉》 原载张卫平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三辑)第259页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6月版 [28] 俞梅荪 张野:“政府职能中有相当一部分要转移到中介机构。

律师广义上是中介行业,律师协会的WTO专门委员会在中介机构中,是与WTO最有关的中介机构。” 《掌握WTO规则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全国律师协会成立WTO专门委员会暨研讨会综述》 《中国律师》2002年第9期 [29] 黄然先生在《浅议律师专业化定位与学者型律师的培养》一文认为:“其实,如果真的拿律师与商人相提并论是不适宜的。

因为律师不是惟利是图的商人。”[29] 《中国律师》2003年第2期 [30] [美]克雷格.W.约翰逊:“到目前为止,在硅谷的一个新企业家要想引起硅谷律师的注意并得到他们的服务相对来说还不是那么难,商务律师的大门总是敞开的……除非这些新的公司获得了资金来源,直到这些公司获得资金来源以前,他们并不指望得到什么回报。

”《硅谷创业中的律师角色》 孟鸣歧/译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3期 另参阅肖晖:《中外律师制度比较及反思》《曲靖师专学报》2000年1月第19卷第1期 美国律师并非做任何事情都收费,即便商务律师也是如此。美国的“商务律师”乃相对于“政府律师”或“人权律师”而言,主要是从事商业、企业或经济方面法律事务,并非我们所说的“商人律师”。

[31] 张志铭:“司法公正是现代文明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现代刑事诉讼形成了民主而合理的诉讼格局,其主要特点是:控、审分离,控、辩制衡,审判独立无偏倚。

” 《关于被刑事追究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国际标准与国内立法之比较》 夏勇主编:《公法》第二卷 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2] 宋露蕾:《台湾‘修正律师法’及当今世界律师立法取向》 http://www.cnki.com/index.htm 另参阅常柏:《忙碌的德国律师》 《中国律师》2000年第5期 [33] 刁金梅:《关于律师的社会地位》 《中国律师》2002年第11期 [34]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认为,律师作为“可依赖的伸张正义者”,无论在法庭内外,都是国民“可靠的权利保护者”,因此,他们应该具有超出一般的业务活动,在“公共性空间”实现正义这样一种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其具体内容和实践方式有多种多样,如义务法律咨询(包括无偿提供服务保护社会弱者权利的活动)、为国民提供法律服务、从事公务、参与培养接班人的工作等,以此为社会作出贡献。

孙谦 郑成良主编:《司法改革报告——有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理念与经验》 第156-157页 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 另参阅刘桂明:《救亡与图存:中国律师业面临十大难题》 《中国律师》2002年第11期 [35] 侯茜 黄锡生:《中日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36] 台湾学者尤英夫将律师之使命概括为:

(1)保障人权,维护正义;

(2)防止法官专擅,督促裁判公正;

(3)宣扬国家法治精神,教育人民法律常识;

(4)防止无谓纠纷,促成守法习惯;

(5)维护国家法信,促进世界和平。参阅 张恩之著:《海峡两岸律师学者对话录》第15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年10月版 另参阅 陈泉生:《海峡两岸律师职业道德之比较》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 [37] [美]利安:《入世后中美律师业务之比较》 《中国律师》2001年第5期 [38] 金克明:《走近日本律师》 《中国律师》2002年第10期 卓朝君:“在日本,律师制度从创立到今天,已走过了100多年的历程,这段历程是律师争取自治、拥护人权的斗争历程……在今天,日本的律师可以自豪地说,正义的现实是从律师开始的。

” 《浅论律师的地位与形象》 《律师世界》2002年第12期 [39] [美]保罗.布莱斯特 桑福.列文森等著:《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Processes of Co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 Cases and Materials) 第四版(下册)第739页 陆符嘉 周青风 张千帆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8月版 另参阅 裘索:《WTO体制下日本律师业的变化》 《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 [40] 阿健:《西方社会律师无处不在》 《二十一世纪》2001年第10期 [41] 陈瑞华:“律师的使命从理论上很好概括,就是维护人权、宪政、法治,维护社会正义,等等。” 原载陈兴良主编:《法治的使命》第300页 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王丽在《律师是人权保护的实践者》一文认为:“律师作为一种现代法治力量,更突出表现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上。

人权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项实践;既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也是每个公民的个人权利。整体的人权保护制度是通过对个体的保护来张显和实现的,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

” 《中国律师》2002年第10期 [42] 贺卫方:《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和历史使命》 《中国律师》2002年第10期 [43] 李世威:《新时代的律师职业服务角色》 《中国律师》2000年第12期 [44] 参阅 [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第140页 邓正来/译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1996年11月版 另参阅 曾祥一:《中国司法改革的极佳切入点》 《中国律师》2002年第6期 [45] 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由于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的局限性,便产生了专司社会控制之责的组织和职位,如警官、法官、监狱看守和律师等。立法官、社会工作者、教师、神职人员、精神病医师和医生也将社会控制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

在现代社会,这样的正式社会职位网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一般来说,社会控制变得更加客观。” 《社会学》第210页 李强 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6] 潘志恒:《如何保持律师的使命感》 《中国律师》2002年第10期 [47] [英]休谟:“罗马的大政治家和将军们都是法律家。

西塞罗在掌握法律知识上显得那么驾轻就熟,他说他在忙于各种要务中,仍能抽出少量时间从事研究,是自己成为完备的法律家。” 《雄辩论》 杨适/译 转载瑜青主编:《休谟经典文存》第160页 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2年2月版 [48] 乔金茹:《中国律师业迎接国际化竞争的对策构想》 《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5月第35卷 第3期 另参阅王进喜:《说美国 道中国——也谈中国律师形象》 《中国律师》1996年第11期 [49] 阿健:《西方社会律师无处不在》 《二十一世纪》2001年第10期 [50] [美]利安:《入世后中美律师业务之比较》 《中国律师》2001年第5期 [51] [英]约翰.麦克里兰(J.S.McClelland):“现代国家由拥有法律专门知识的律师当令,从技术上来说,不服从法律是不可能的,因为我自以为没有服从法律,其实完全可能继续服从一些我想都想不到存在着的法律。

”《西方政治思想史》(A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 第279页 彭淮栋/译 海南出版社 2003年6月版 另参阅 徐家力:《美国纽约市律师协会专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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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6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法律毕业论文。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价值观与职业倦怠关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1-22
" 【论文关键词】职业价值观 职业倦怠 中小学教师 一、问题提出 职业价值观是人们的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在职业活动方面的具体表现,是对职业价值的认识和态度,是个体对职业目标的追求和向往。任何职业价值观的内涵都是作为职......
关于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4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是当代企业合法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但近年来随着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愈加多样化,中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理念陈旧、法规分散、强度偏弱等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亟......
关于职校教师价值取向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1-12
" 论文关键词:定位 倾注感情 合作 终身学习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目前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阶段,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一方面,国家放松了对入学学生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又赋予了职校教师特殊的使命......
论行业协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既有促进作用,但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为此,我国应通过《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联合限制竞争......
关于企业博客营销价值分析和策略探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16-01-06
博客就是网络日志,英文单词为BLOG。博客这种网络日记的内容通常是公开的,自己可以发表自己的网络日记,也可以阅读别人的网络日记,因此可以理解为一种个人思想、观点、知识等在互联网上的共享。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的现在,近年来博......
商业关系职责对于商业关系质量和买家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12-18
商业关系职责对于商业关系质量和买家的影响 特http://WWw.LWlM.cOm定关系的价值是如何创造的?这种关系价值如何影响购买者的购买行为?如何影响现有的购买者与供应商的关系? 为了解答以上问题,本文引入企业的商业关系职责结构,分析......
探析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文涛论文摘要: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性,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谈漫话幼儿男教师及其职业价值和尊严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幼儿男教师 职业价值 职业尊严 发展前景 【论文摘要】:幼儿男教师历来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种特殊性简而言之决定于我国当前社会的基本属性。作为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男生,我不禁要问:幼儿男教师何时登上了历史......
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本文重点论述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特征及对国际技术贸易的重大危害,为更好地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提供理论依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利益,保障我国国家经济的安全。 【论文关键词】国际技术转让 限制性......
关于高职生价值观与职业指导关系之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21
" 论文关键词:高职生;价值观;职业指导;职业价值观;个性心理 论文摘要:随着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教育工作者加强了对高职生价值观的研究,探讨了高职生的价值观与职业价值观的特点。高职院校加强高职生价值观教育,可以引导学生......
关于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就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概括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时代特征,深入分析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形成原因,为建立科学的职业价值......
关于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债权转让 短期外债 法律分析 论文论文摘要:为应对短期外债指标调减的影响,境内外资银行采取不通知债务人的跨境债权转让方式,试图从其境外联行融入外汇资金后将外债责任转嫁给债务人。本文对该种外汇业务进行全方位的......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作者立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四点建议,呼吁将反商业贿赂......
关于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2022-10-15
"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特点;述评 论文摘要:从职业价值观的定义、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结构维度的构建和不同类型、不同年代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的特点比较分析三个方面介绍了90年代初以来国内对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研究,......
司法改革与律师业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职业在中国的产生,并非中国社会进程的自然结果,而是缘起于清末西方殖民主义者攫取领事裁判权及在租界内设立审判机关的活动。由此而发端的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之建构,作为清末变法修律活动的内容之一 ,也从一开始就被赋......
关于职业教育价值取向理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价值取向存在着理想和实践的分野,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职业教育价值取向不断解构和建构,在此过程中需要正确把握价值取向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以追寻理想来加强价值取向的导向作用,以立足实践去......
浅论行业协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既有促进作用,但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为此,我国应通过《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联合限制竞......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却已显示出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成为经济领域中一大热点;然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特许经营......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要] 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地位日益重要。作为市场领域内的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因此,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毫不例外地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防范和打击的一个重点。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
关于高校教师入职教育价值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新教师入职教育 价值 分析 论文摘要:刚刚走入高校的新教师处于教师发展的起点阶段,普遍欠缺教学经验和技巧,需要通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能顺利进入下一步。从教师发展、终身教育及学习型社会、职业准入制度三个视角......
价值管理工业项目限额设计论文参考
发布时间:2023-02-12
价值管理又被称为基于价值的管理(英文简写为VBM),是一种基于价值的项目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较为广泛通常是指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简单的说价值管理就是力求用最低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实现项目的必要功能。价值管理的概念就已经充分诠释了价值管理的重点就在于最终的项目价值大小。而想要实现一个工业项目的价值最大化关系到一系列的环节,从立项到讨论研究再到工业项目的具体设计以及最终的实施。在这些纷繁复杂的过程中,要.........
浅议个人价值观与教师职业价值观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6
" 论文关键词:个人价值观 教师职业价值观 教师资格 师德建设 论文摘要:教师的“个人价值观”及“教师职业价值观”正确与否,直接支配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言行,影响着学生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也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本......
浅论存在与期待教师职业价值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教师劳动;社会价值;个人价值 论文摘要:教师的劳动具有两方面的基本价值。即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在教师劳动价值的实现过程中。面时着多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只有使这些矛盾关系取得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
关于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化办学的价值论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特色化办学,从宏观上来说,是适应社会经济政治等外部发展环境变革的需要;从微观上来说,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既完善了中国教育体系,发展了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又解决了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规模、速度、质量和......
高师生职业价值观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23-03-12
" 论文关键词:高师生 职业价值观 研究 论文摘要:职业价值观是职业选择时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高师生在就业前已经是准教师,他们的职业价值观体现在具体的单位选择上。目前,已有的高师生职业价值观研究以本科生为主,多采用......
工商管理的价值和意义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1
一、工商管理工作对企业转型的服务作用工商管理部门在整个企业转型的过程之中,要配合好企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来促进企业转型的顺利进行,起到服务的作用。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好监督和引导工作,还要准备好相应的服务措施,为企业的转型工作做好支撑。二、如何发挥好工商管理在企业转型过程中的价值1.建立中小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体系通常来说,工商管理部门是站在国家的立场去考虑问题的,在对企业.........
关于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现状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4
"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职业价值观 现状 论文摘要:现如今大学生的职业选择是由职业价值观所决定的,它反映了大学生的职业需求与社会供求之间的关系。目前大多数的学生在求职时呈现出了一定的态势即更趋向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且对于......
关于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1
如今时代,社会企业的发展要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企业人才的流失等。为了维持企业的固有人才优势与防止商业信息泄漏导致的巨大损失,企业以竞业限制协议来对员工离职后就业进行规制,同时给付相......
关于职业价值观职业自我效能与大学生择业意向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职业价值观 自我效能 职业选择 [论文摘要] 本文在对 387名大学生采取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探讨了职业价值观、职业 自我效能与大学生择业意向的关系,并得出提高大学生的职业自我效能有助于改善大学生的职业选......
关于价值链分析法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针对目前大多数企业在成本管理的认识和实践上的不完善性,本文把MBA课程中关于资源分析的新理论——价值链分析法,应用于成本管理,从而分析成本行为的结构性影响因素,并通过控制其来重建价值链,从战略高度降低成本,文章......
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如前所述,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属于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律师则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由于两者都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导 言商事活动自有商品经济以来就恒存于人类社会的各各历史时期。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商法经历了由商事习惯法到商事成文法;由商人阶层内部的行为规范,到社会整体商事活动规范,再到具有世界性规范的发展历程。直至今日, “商”已经成......
论商法的价值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论文摘要】 商法的价值包括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价价值。内在价值是指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事行为和促进商事交易,外在价值主要包括效益、安全和公平。研究商法的价值不仅有助于认识商法的社会功能和进行立法价值选择,也是判......
关于从传统师徒制看职业学校的师生关系
发布时间:2022-11-21
" 论文摘要:针对职业学校的师生关系呈现出紧张、冷漠、疏远、冲突多、情感距离大等诸多不良现象,从探讨传统师徒制师生关系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入手,提出了师徒制师生关系对我国职业学校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师......
关于教师价值观的生成
发布时间:2013-12-18
" 一、朱自清的人格教育观 这是朱自清教育思想的核心,朱自清认为教育的终极目的在于“培养能力、发展思想、涵育情感”,在于“培养健全的人格”。 健全的人格该如何培养呢?朱自清主张“教育者须先有健全的人格,而且对于教育,......
关于高职院校学生职业价值观教育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价值观;教育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才结构的调整,高职院校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人才培养基地。当前,高职学生在职业价值观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有一些......
关于高职院校职业价值观教育的策略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5
" 论文关键词:高职;职业价值观;策略 论文摘要:职业价值观是一种个体行为,是关于职业选择和职业评价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内心尺度。通过职业教育价值观的定义、作用、主要途径以及策略分析,能够给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提......
关于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之柔性教育论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柔性教育;大学生职业价值观 论文摘要:当代大学生的择业,直接受职业价值观的支配。而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形成是由其世界观、人生观所决定。高校可借鉴企业对员工的柔性管理与教育经验,为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教育营造......
关于德育教学中渗透职业价值观教育
发布时间:2023-05-03
" 论文关键词:职业价值观;德育教学;课程设计 论文摘要:职业价值观对于人的职业生涯的发展起着导向作用,是现代人的必备的职业素质之一,职业类院校应重视对职校生的职业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文章依据教育的“四大支柱”相应地提......
关于高职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的价值\特征及构建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11
" 论文摘要: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是生态变革取向的教师专业发展重要形式。它不同于过去仅注重教师个体层面的学习,而是强调教师团体的合作学习,以此来建立教师的可持续专业发展能力。专业学习共同体对高职院校教师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其......
关于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理论、现实与价值取向
发布时间:2023-02-15
" 论文摘要:作为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核心——课程目标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有其相应的哲学基础、教育学基础和心理学基础,对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关于“价值是如何进入规范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7
论文摘要:宪法规范没有穷尽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进入规范的所有价值,宪法是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于是,“价值是如何进入规范的”问题就横亘在宪法规范之边界处。这个问题,一方面不是狭义的宪法学必须回答的主要问题,另一方面构成了现代宪法......
关于主体间性:现代师生和谐关系的基本价值
发布时间:2023-01-19
" [论文关键词]主体间性 师生关系 教育 价值 [论文摘要]主体间性是现代教育的价值追求,是教育活动中的本体关系,应在现代师生关系中得到最明显的呈现,主体间性所表现出来的交互性、理解性、共生性、平等性,为师生关系分析提供了基......
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价值本质规律-价值规律的最新发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和商业时代的基础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人们可以解释人类在市场经济下的种种经济现象。而现代的中国则是在重新确立了这个价值规律在意识形态上的地位后才可能完全地进入市场经济与商业时代的,学者们(如顾准、孙冶方等......
关于就业的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的规模估算 论文摘 要:非正规就业在应对我国日趋严重的就业问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成为就业弱势群体的主要就业渠道,非正规就业人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社会群体。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
论析冲突与认同视阈下的教师职业价值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职业价值;冲突;认同 论文摘要:在教学内外,教师职业面临着多维的价值冲突,而教师职业价值内涵的本身就蕴涵着冲突之源。追问教师的职业价值及其冲突,目的在于谋求教师职业价值的有效认同,多层面促进教师职业价值......
对于人文视阈下的高职生职业价值评价标准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21
"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从人文素养的角度探析高职生的职业价值评价标准,指出高职生职业价值评价标准的人文缺失,并对高职生职业价值评价标准的人文渗透进行了粗略地思......
关于价值领导力与教师队伍价值观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18
"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浮躁的气氛,不少老师也感染了这一不良习气。一些年轻教师在被评上高级职称前工作热情很高,各类优质课比赛及论文评比活动都是积极参加,聘为高级职称后,学校推荐他参加市级公开课比赛,他就推脱。还有一些骨干教师,......
论高职院校职业价值观教育
发布时间:2023-04-13
" 论文关键词:高职毕业生 职业价值观 教育 论文摘要: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现阶段高职生职业价值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功利性和个人主义色彩等又给高校的价值观教育提出了新课题。因此,加强高职生价值观教育......
碳管理对于汽车生产企业的商业价值
发布时间:2022-11-19
2013年是我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形成的第一年,从正式启动到第一次履约,前后花了小过半年时间,由此可见政策的执行力度很大。早在1990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开始在全国16个城市试点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制定了试点计划,但由于......
关于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调查与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31
"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职业价值观;心理健康;对策 论文摘要:面对全新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一方面呈现出市场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逐步到位意识等特点,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因此,指导、帮助和......
关于防范商标交易的法律风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则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可言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重庆市拍卖中心受重庆市一中院委托对重庆奥妮系列商标权进行拍卖,其中包括“奥妮”等23个......
律师的职业道德
发布时间:2015-07-29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缺陷逐渐暴露甚至步入了误区,需要我们要加紧步伐采取措施赶上社会的步伐,法治社会的节奏。 一、职业道德的由来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职业生活实践为依托......
电子商务师职业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培训与认证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0
电子商务师是通过专业的网络商务平台,帮助商家与顾客或商家与商家之间完成商务买卖活动的中介人员,也可以说是融IT与商务于一身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随着全国各个企业、各级政府对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投入,让......
谈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局限
发布时间:2023-01-16
" 论文关键词 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价值 局限  论文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一种补充、完善和超越而非替代。它具有增进社会阶层和谐、提高公民参政素质、促进决策有效实施、保证社会持久效率等价值,同时也难以避免民......
关于工商企业管理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精神反映。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自于管理和技术。而管理和技术靠的是企业文化。企业可持续成长土木工程毕业论文和企业文化在人才争夺战中的综合案例揭示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关键词: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中国入世以来,企业面临相当严峻的挑战,表现在经营理念、发展方向、品牌形象、.........
高新科技企业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针对高新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不同特点,在高新科技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相应的价值评估方法以使高新科技企业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1)趋同。 论文关键词:高新科技;高新科技企业;价值评估;期权定价法 一、高新科技......
谈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局限
发布时间:2023-05-04
谈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局限 谈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局限 谈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局限 精品源自地理科 论文关键词 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价值 局限  论文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一种补充、完善和超越而非替代......
关于价值链分析法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应用(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摘 要 针对目前大多数企业在成本管理的认识和实践上的不完善性,本文把MBA课程中关于资源分析的新理论——价值链分析法,应用于成本管理,从而分析成本行为的结构性影响因素,并通过控制其来重建价值链,从战略高度降低成本,文章还对......
论关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1)
发布时间:2023-02-28
目 录论文摘要 ---------------------------------------------第一页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属性-------------------------------第二页二、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第三页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论住宅商用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0条、第11条 关键词: 住宅商用/居住利益/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审批登记 内容提要: 住宅商用现象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具有密切联系,在维护广大业主居住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赋予部分业主利用住宅从事经......
关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14-01-06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绩效评价 [论文摘要] 本文立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绩效应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绩效评价的框架和评价指标。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论语》中师生的和谐关系及其现代价值
发布时间:2023-04-22
《论语》作为中华文化的经典名著,在人生处世、进德修业、安邦治国等诸多方面给人以启示。然而《论语》在展现一个“至圣先师”形象的同时,孔子及其弟子的关系同样值得我们关注。《论语》的时代是一个学风蔚然的时代,《论语》中体现......
浅析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1
一、我国《教师法》的立法成效 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立法,《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对于应对和解决我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教育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讲......
关于教师价值实现维度中的和谐校园构建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和谐校园 教师价值 和谐因素 建设途径 [论文摘要]构建和谐校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关键时期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教师价值实现的视角,分析论述了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性、关键因素及基......
论商业贿赂和政府治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摘 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具有相当的危害性。通过对商业贿赂含义及形式的探索,分析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而为政府提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商业贿赂;危害性;政府治理 1 商业贿赂含义......
智慧商务提升商业价值链
发布时间:2023-06-23
社交、移动互联网让每一个客户都变成首席执行客户(CEC),当客户变得越来越独立、主导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时,当客户有能力影响到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时,当传统的营销方式渐渐失去作用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以客户为中......
关于高职法律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
论商业信用与商业信用制度之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商业信用有其自身的特征和价值。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商业信用缺失在我国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要从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强......
试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教师职业道德在美术教学中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3-01-14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高师美术教学;作用价值分析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高师美术教育发展水平得到了提升,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教师不仅要具备较为广博、扎实的美术知识,同时要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育发展中,教师的责任是向学生传输美术知识,调动他们探索未知事物的积极性和欲望,使学生懂得为人之道和处事之理。教师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综合素养和道德品质,帮助.........
关于对大学生职业价值观调查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13
"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现状;原因 论文摘要:文章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大学生职业价值观问题出现的原因,为处于正在转型时期的我国大学生职业价值观教育提供一些真实性......
WTO与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律师法律服务的要求,我国政府的承诺是.对“跨境提供”和“国外消费”由于其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皆无限制;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 ”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
关于教师专业化成长过程中教师主体价值追求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15
" 论文关键词:教师专业化 成长 教师主体 教师主体价值 论文摘要:教师主体价值的追求是教师发展的核心。这种主体价值的发展是终生的过程,是由进入教师角色到职业化再到专业化的过程,是教师职业责任感不断加强,专业知识进一步......
论学校职业价值观的教育
发布时间:2023-02-09
" 论文关键词:职业 职业价值现 就业指导 论文摘要:当前职业指导工作的内容限于对学生进行求职技巧与职业咨询,而忽视了学生更深层次的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对学校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内容进行初步的研究,能够为学校开展职业价值观的教......
高职生职业选择及其与职业价值观关系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5
" 论文关键词:职业选择 职业价值观 单因素方差分析 多重比较 论文摘要:高职生在选择具体职业时最期望的工作性质依次是外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业、农民,最期望的工作所属行业依次......
关于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的现状\问题及趋势
发布时间:2022-12-19
" 论文摘要:职业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职业需求所表现出来的评价,是人生价值观在职业问题上的反映。文章讨论了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指出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存在的问题是:理论阐述多,实证研究少;以偏概全,以点代......
律师会见权的限制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3-07-25
【摘要】2012年3月1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但是实务中“会见难”尤其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会见难”却几乎剥夺了会见权。在国家反腐背景下,本......
论作业成本管理的核心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来自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致使企业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了解每个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识别那些是盈利的,或至少那些对间接费用和最终盈利能力是有贡献的十分重要,因为基于这些成本信息......
亲情友情的商业价值
发布时间:2023-07-23
摘 要 中国传统观念中的亲情友情是没有商业价值的,甚至是鄙视地将亲情友情所依附的商业因素称之为:铜臭。尽管人们不愿意给亲情友情赋予商业价值,但自人类进入商品经济以来,亲情友情就没与商业彻底分裂,也不会与分裂。君不见,以......
浅谈职业学校教师成长的价值取向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职业学校 教师成长 价值取向 论文摘要:职业学校教师成长的价值取向是指其应当成为一名什么样的教师。从专业能力与素养来分析,应当成为双师型教师;从改善工作,提高绩效上来分析,应当成为研究型教师;从教师职业的......
免费师范生职业价值观的维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30
摘 要 本文通过解读免费师范生政策、多维度探讨免费师范生的职业价值观,进而对如何构建免费师范生的职业价值观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免费师范生 职业价值观 维度 作者简介:范重庆、梁晋华、安晓蕾,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
法律价值概念的解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对法律价值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我国大陆法学界的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论正在建设之中,有关或涉及法律价值问题的著作、教材和论文纷纷面世,形势可喜,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也不少。在这里,笔者仅就法律价值概念问题谈谈自己的认......
论中国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业形象
发布时间:2022-08-07
摘 要: 法律的功能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律师的专业是政治科学和法律科学,运用政治和法律知识为社会成员之间缔结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沟通、协调和鉴证服务是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
关于金融职业道德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关于金融职业道德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摘要:本文旨在揭示金融新常态表现出来的新特征和新风险,并表明这些新特征和新风险本质上是由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决定的,说明金融新常态下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是我国高校金融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基本呈空白状态,进而提出高校金融职业道德教育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重点探索构建主动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