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论受教育权在行政诉讼中确认与保障(1)论文

论受教育权在行政诉讼中确认与保障(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0:32:07
论受教育权在行政诉讼中确认与保障(1)论文
时间:2013-12-18 10:32:07     小编:

关键词: 受教育权/法律保护/行政诉讼 内容提要: 将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虽然社会权利的实现需依赖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政策,但肯定其可诉性是权利保障的必然趋势,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得以确认,在具体落实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协调法律保留与教育自主之间的关系,是目前我国立法规制与司法救济的核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围绕着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与落实,引发出一系列令人瞩目的诉讼案件,借此,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有关公民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成为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一、性质分析基础上的可诉性判断 教育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价值,从实质上改善阶级差异和社会不平等,从而成为现代社会公民自由的前提,并内化为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但从救济与保障的角度而言,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否有权请求政府保障此项权利的实现?请求的范围应当受到何种限制?以及这种请求权能否转换为相应的诉权?这些问题都取决于对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的理解,以及现阶段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受教育权作为社会权利的可诉性 将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以“财产”与“自由”为核心的自然权利,因其需借助国家、社会保障得以实现,故称“社会权利”。自然权利的目的在于划定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以摆脱公共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并通过独立的司法裁判制度得以实现,而社会权利则恰恰相反,要求国家及社会积极介入,扶助个人获得发展的能力,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自由。

虽然产生目的及实现途径上存在不同,但在尊重人类尊严及价值这一出发点上,两者是统一的。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社会权利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政治上的普遍承认,但对于一个需要提供的社会保障来说,社会权利的实现需依赖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政策,并非单纯的司法保障能够实现,拒绝对社会权利采取诉讼方式予以救济。

因此,从传统的权利理论出发,许多学者对受教育权这类社会权利的权利属性提出了强烈质疑,否认此类权利的可诉性,其中,英国学者莫里斯?克兰斯顿(Maurice Cranston)的怀疑论最具代表性,然而基于基本权利的相互关联性,以及人类追求实质社会正义愿望的日益强烈,谋求社会权利的实现,使其从一种非司法上的权利步入司法上的权利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种司法救济范围的扩张在行政诉讼制度上体现为起诉资格的变迁。

1、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行政诉讼起诉资格 在传统学说中,当个人因违法的行政活动蒙受不利侵害时,并不一定具有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决定是否具有此项请求权的关键在于法律所保护的权利(自然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传统学说认为,当法律保护所保护的特定权利由于行政行为违法遭受损害时,当事人享有排除行政违法行为的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该违法行为。相反,行政活动仅在事实上、客观上给特定或不特定的私人带来一定的利益时,因这种利益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行政行为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所确立和保护的特定权利,故不能成为法的救济对象。

理论界将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称为“反射利益”,并认为:权利与反射利益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行政的主观目的,后者则是行政的客观结果,因而,前者是法律主观意图所保护的对象,而后者不是。在这种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起诉资格中,许多依赖于国家保障,带有社会属性的受益权,如受教育权、社会经济救助权等,被认为是国家行政为受益人带的客观结果,并未真正构成国家的法定义务,受益者也不能因此享有相应的请求权,要求国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在这一观念之下,对于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理论与实践都趋于保守。认为“除非侵犯的是法定权利,例如财产权,由合同而产生的权利,防止不法侵害的权利,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否则就不存在原告资格。

”存在这种观念原因在于传统的公法学将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与私法上的权利义务等同起来,认为“一个人享有的受法律保障、不受国家侵犯的利益范围,等同于他所享有的不受其他任何个人侵犯的利益范围。只有在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该利益范围才能受到侵犯。

……因此,当政府官员侵犯一个人的受普通法保护的利益,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官员证明侵犯是得到制定法授权的。然而,只要受法律保护的个人利益范围并未遭受侵犯,国家就享有与任何其他个人同样多的自由,在行动之前无需跨越任何程序上的障碍。

”’可见,这种理论将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限定于所谓的普通法所保护的自然权利,即财产权与自由权之上。起诉资格的这个限定与当时流行的对抗政府的个人权利理论的两个核心原则是协调一致的。

其一,根据社会契约论,政府侵入私人自治领域的唯一合法有效的依据是民意,并通过合法有效的立法来表达;其二,以财产权和自由权界定私人自治的范围,并对抗来自他人和国家的侵犯,而司法的职责就是确保政府不得超越它从民意那里获得的权力。当政府行为超越了此项界限,利害关系人则拥有起诉资格,要求政府证明其行为是通过立法授权或认可的。

2、法律保护范围与起诉资格的扩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义务已不再局限于消极的不得侵犯公民自然权利这一范围,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作为政府义务。在这一趋势下,改变传统行政诉讼理论将起诉资格限定于“侵犯自然权利”的观念,扩大法律保护的范围成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理论上,这种扩张体现为“侵犯概念的扩张”与“自由的扩张”两种途径。 所谓“侵犯概念之扩张”,是指政府行为的侵权范围“不再限于传统公权力的攻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即使是反射利益亦属权利受损……”;而“自由的扩张”表现在:“

(1)废止流传已久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2)可以由立法者依据宪法精神,创设新的自由权利。……

(3)自由基本权利的扩张,将不限于所谓防卫权(防止国家不法之权),同时也及于给付基本权。对于人民生存所需要的基本权利,若是国家不给付就属于侵犯人权”。

随着这种扩张,公民权利的范围日益扩大,除了法定的自然权利之外,衍生出许多新型的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这些社会基本权利同传统的自然权利一样成为个人存在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而保护这些权利则是政府的法定义务。

在美国,宪法所保护的权利就是现在通常所谓的公民权和政治权。美国宪法并没有要求政府提供诸如教育和医疗保健之类的经济和社会福利。

但是,公民-政治权和经济-社会权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同时,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法律的正当程序这种宪法权利也适用于所有的政府行为,包括任何提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政策……”,因此,社会权利得到了事实上的司法保护。

起诉资格的发展表明现代公法不再单纯地局限于保护个人自然权利免受政府行为的侵犯,随着政府义务的扩大,公法保护的范围突破了个人自然权利保护的主观主义框架,以保障政府履行法定义务为原则,从而向维护法治秩序的客观诉讼发展。 具体到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对受教育权的保护给与了确认。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文本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作出原则上的限定,其核心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和“合法权益”。

为使其更加明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综观上述条文,我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具有特定性和扩展性两大特点。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2条与第12条之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定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限定反映在原告资格上,表现为作为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而非“普遍”的关系。

即只有“特定”的相对人才能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依照这一规定,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该相对人方可援引此项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非特定性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行为,如:有关入学资格与条件等规定,如果公民认为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的原则,而该违法并未对其形成直接的、现实的侵害,则无权请求法院予以撤消。同时,行政诉讼法第2条将该法的保护范围限定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以及第11条第2款进而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结合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本法在立法技术上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现实性与扩展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从现实性出发,基于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将“权利”(主要指人身权与财产权等自然权利)作为法律保护的核心;另一方面,又未将法律保护的范围限定于“自然权利”,赋予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充分的发展空间与余地。同时,1999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第6条已明确地将受教育权列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

这意味着在我国受教育权的保护已成为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公民有权援引此项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二)受教育权作为积极权利的可诉性 在传统理念下,“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异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利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利,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

在个人主义的观念中,权利是天赋的和固有的,权利既不是由法律授予的,也非源于法律,它们先于法律而存在。政府有义务尊重这些天赋人权。

如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所等权利不受侵犯”;“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因此,传统公法在肯定国家拥有优于个人意志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在个人天赋的自然权利之上建立起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并为国家设定义务,即:消极的不得侵犯个人权利的义务。

用埃斯曼的话说,“由个人权利对公共权力所加的这种所谓限制,并不直接促使国家作出履行某些有利于个人的积极义务,只是国家不得作出任何危害个人权利的行为”,因此,在传统的宪政体制中,宪法只告诉政府不要做什么,而没有赋予它做什么的义务。相对于政府不得侵权的消极义务而言,公民所享有的天赋的、先于宪法存在的个人自然权利只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权,这意味着权利人只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犯其权利,而无权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其权利的实现,然而,社会的发展迫使政府必须以积极的行动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从而为国家增设了新的义务,即以积极的行动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因此,在现代社会,国家同时负有消极与积极两方面的义务,一方面,“不能做任何可能阻碍个人活动的自由进行的事情,只要这种活动与社会的相互依赖是和谐一致的”;另一方面,国家“必须介入对那些有利于实现社会连带的个人活动的保护和保障,必须向所有个人保证其获得自由开展自身活动的途径” 。

作为传统基本权利的财产权、自由权,其属性属于消极权利,体现为对抗国家权力的防卫权,并由此构架出传统的国家义务,即不得侵犯公民自然权利的消极义务,而社会权利则属于一种积极权利,它建立于国家的积极保障义务之上,要求国家不仅承担不得侵权的不作为义务,而且承担积极的作为义务,从而保障该社会权利的实现,即“基本权利之规定,是一种价值理念,欲创造出一个价值的秩序,因而,基本权利,虽仍不免是免于国家权力侵害的消极权利,但是,国家权力应该积极地维护之,是现代法治国家之特色”[11]。受教育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积极权利,对该权利的实现给予保障是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义务,这意味着政府不仅应当承担消极的不得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义务;而且有义务承担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积极义务。

对此,我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为保障此项义务的落实,《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关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9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肯定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积极权利,对此,国家承担着积极的保障义务。作为一项积极权利,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履行保障其受教育权的义务。

无论是政府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还是拒绝履行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不作为均是违反该项义务的体现,相对人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讼。

(三)受教育权作为直接请求权在行政诉讼中落实与限制 作为一种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否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以及在何种范围内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关系到受教育权这一社会权利的实践与落实方式。 对于受教育权等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方式,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理解。

主要的分歧在于是否承认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承认社会权利的直接实证效力。有观点将其视为方针条款,指出“所谓方针条款,指宪法的规定,是给予国家公权力(尤其是予立法者)一种日后行为的方针指示。

这些方针指示的作用,政治及道德意义大过于法律意义”[12],也有观点将社会权利视为宪法委托条款,即立法者由宪法获得的立法委托,另外一种观点将其视为一种公法权利,认为社会权利应当同其他的宪法自由权利一样,具有直接的、强制效力。这种认识将社会权利理解为公民可以直接主张的公法权利,并可通过司法救济实现其请求权,但这种意见引起的争议很大,并且受到事实上的制约。

无疑任何社会权利的实现都涉及到国家的资源掌握与分配,依赖于国家经济的繁荣,国库的充实,以及国家财政的现状,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权利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和实现程度。折中的观点认为社会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

(1)可直接请求的权利;

(2)具有宪法委托、制度保障以及方针条款性质的权利。前者为主要社会权利,如:最低生活保障权、受教育权,它是个人最起码的生存依据权利,应当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援引此项权利,请求国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其余的则应当归为第二类,并指出:“至于新近兴起之受益权,其中有关经济、社会之给付请求权,因系要求国家必须积极有所作为,而非如自由权所要求之消极不作为,然此既涉及国家之财力负担及有限资源之利用与分配,亦须进一步由法律予以具体之规定,始有运作之可能,故除非系属人民生存之“最低限度保障”,或基于平等权所生之“参与请求权”,人民此类公权利存在之可能性甚为有限”[13]。几种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应当如何理解宪法所赋予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效力,这决定了社会权利是否是公民享有的直接请求权,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一种直接请求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救助权、劳动权等社会基本权利不单纯是一种方针、政策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而且已经体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教育法》、《劳动法》已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作为一项具体的权利、义务加以落实。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应当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直接请求权。

将受教育权界定为一种直接请求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援引此项权利,请求国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这种直接请求权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当体现为起诉权,即对行政主体阻碍其权利实现的行为,包括:以作为的方式侵犯其受教育权和拒绝履行保护其受教育权的不作为,权利人均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司法救济,从而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在行政诉讼中,受教育权作为一种直接请求权,其法律效力首先直接体现为起诉权,但是这种直接请求权是有限的,决定与限制其范围的因素主要来自现实可能性。受教育权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国家保障,如: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而这种投资同国家的财政状况,工作重心等直接关联,因此,权利人所享有的请求权必然是有限的,绝对的、无限的直接请求权显然是不现实的。

在着名的定额案(nunerus-clausus-entscheidung)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明确指出,公民申请入大学就读,是一种宪法所保障的受教育权,公民有权援引此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学校即使因为名额等编制之限制,必须拒绝其他入学申请人时,亦必须有法律依据。

理论界对此持赞同意见,但是,权利人是否可以因大学入学名额的有限,从而具有要求国家增加投资教育,以实现其受教育权的直接请求权?对此,理论界持否定态度,因此,现实可能性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权是一种有限的直接请求权,决定了其只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行使。只有当实定法赋予行政主体相应义务时,这种权利才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权利人方可援引此项权利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并具有保护其权利实现的起诉权。

二、自由裁量、法律保留的协调与冲突对受教育权保护的影响 在具体落实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协调法律保留与教育自主之间的关系,是目前我国立法规制与司法救济的核心。

(一)立法保护的疏漏——教育自由裁量的宽泛化根源 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具体实施教育的行政主体,尤其是承担教育职能的学校需要较为宽泛的自主性,但体现法治要求的法律保留原则应当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教育领域,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尚未完整化与系统化,存在诸多法律空白,这一现实造成行政主体(包括政府与学校)在实施教育时,具有宽泛的裁量权,这些裁量的领域构成法律保留的空白,因此,如何落实法律保留原则实现教育法治化,以及如何保障教育自主性,赋予其合理的自由裁量空间成为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依照这一规定,理论界将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确定为“合法性”。

究其根源在于明确司法与行政的界限,从而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限定于合理的范围,以避免司法对行政自由度的不适当干涉。适用“合法性”标准审查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法律保留”与“法律优越”原则的适用。

具体而言,“所谓法律优越原则,亦即消极意义之依法行政原则,系指一切行政权之行使,不问其为权力的或非权力的作用,均应受现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有违反法律之处置而言。所谓法律保留原则,亦即积极意义之依法行政呀,系指行政权之行动,仅于法律有授权之情形,始得为之,换言之,行政欲为特定之行为,必须有法律之授权依据。

”[14]因此,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须依赖于立法对行政的规范与制约,同时,立法对行政的规范与制约程度是“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也决定着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度。 在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具体行使教育权的学校与享有受教育权的学生之间的关系被视为特别权力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的特别之处主要体现为:其

一、义务的不确定性。在特别权力关系下,权力人对相对人享有概括式的命令权,相对人有“不定量”及“不定种类”的服从义务。其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排除。由于在特别权力关系范围内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同于公民一般的公法义务,所以依照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可以不必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即使并无法律授权,仍可限制基本权利。其

三、司法救济的限制,即特别权力关系不属司法救济范围。时至今日,这种观念已被法治发展的潮流冲淡,但基于学校的教育自主权、大学自治等特殊需要,学校在学生的录取、考核以及相应的学籍管理方面具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

基于专业技术性的考虑,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同时必须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因此,如何协调自治与法治的关系、明确法律保留原则对教育权的制约成为维护教育自主权与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基于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需要,有学者提出一种折中的理论,即将特别权力关系分成“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凡是有关该特别权力关系之产生、变更及消灭事项者,极类似形成权之作用,是为‘基础关系’。

例如公立学校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以及降级、撤职及学生的留级等,皆属之。涉及基础关系事项适用法律保留制度,权力人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方可,且权力人所作之决定属于可提起司法救济的行政决定。

所谓‘管理关系’,指为了达到行政之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措施,例如军人、公务员及学生的服装、仪容规定、工作作息时间规定、考试考核之评定、宿舍规则、以及课余时间的生活管理,如不准抽烟、跳舞、打牌、涉足特别场所等,皆是达到行政目的的‘管理规则’。这些规则及措施,应视为行政内部的指示,……故不可提起司法救济,也不必依循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

”[15]这种区分既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免受侵害;同时又满足了特定领域内自主管理的需要。在理论界就特别权力关系不足以成为限制基本人权的依据达成共识之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审理教育案件时,针对法律保留问题,提出了所谓的“重要性理论”,从而使法律保留范围延伸到公立学校事项上,即“只要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不论是秩序行政,抑或服务行政,都必须由立法者以立法方式限制,而不可由权力人自行决定。

”[16]这是法律保留原则对特别权力关系渗透的实践性突破。 在我国,有关受教育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依照存在诸多空白,受教育权作为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依然缺少完整、具体、系统的法律制度保障。

这使得行政主体在实施教育时具有过度的裁量权,从而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形成了制约。目前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中,虽然已有几部法律,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由于缺乏法律保留原则的制约,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涉及教育的事项只能遵循法律优越原则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冲突与适用规则来进行“合法性”审查,消极地要求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得与效力等级高的规范性文件抵触,抵触无效,而无法运用法律保留原则对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行政主体未得法律明确授权作出涉及公民重大权利的自主决定进行审查。

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虽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但并未直接将公民受教育权作为法律保留的范围,《教育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涉及公民受教育权的事项,存在着规范性文件低层化以及法律保留空白的弊端。这一立法的欠缺造成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无法对此类事项进行实质的合法性审查。

几年前,青岛市几名学生告国家教育部有关高考录取分数线不等而对其平等的受教育权侵犯的案件,对我国法律界提出了有关法律思考,即:根据各地情况以及国家目前的具体国情,制定各地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否应当属于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此项权力的行使是否应当受到国家立法与司法的监控。这一问题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目前国家这一决策主要是基于现实和国情的需要,并未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但这种关乎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重大事项是否需要法律授权,从法治的角度而言,答案是肯定的。

毫无疑问,任何决策须立足于现实需要,但法治与决策的现实性并无冲突,而是赋予基于现实的决策更强的正当性。

(二)司法的禁区——对教育自主权的合理尊重 教育无疑是一种专业性技能,基于这一特点,应当赋予教育者较多的自由空间,即自由裁量权,这点得到我国法律的肯定。如: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种自主性与自由度意味着法律与司法应当给予相应的尊重。

具体就司法而言,体现在司法对教育行为的审查范围与审查界限上。为了保障教育领域的专业性与灵活性的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对教育行政主体所实施的监督是有限的,而明确其审查范围,合理界定教育自主权,尊重教育的专业属性是维护法治与保障教育自主性的关键。

为合理地界定司法的审查范围,各国行政诉讼中均存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别,并对其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对法律问题,司法权有充分的审查权,而对事实问题,司法权应在一定程度上尊重行政权的自由裁量性,这已成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审查原则适用于教育行为无疑是平衡教育法治与教育自主的关键。

“在规范的三段论意义上,每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都是行政主体解释法律、查明事实、在事实确认基础上适用法律(包括考虑政策)作出结论的综合过程。因此行政诉讼理论习惯于把这个过程分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 [17]即使在严格的法治规则下,对事实认定,法律也无法进行完全的羁束,行政的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而决定其存在的合理基础则是行政的专业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司法尊重。因此,“如果行政目标可以借助于来自专门经验的知识而予以实现的话,‘专家知识’(expertise)似乎就可以作为解决自由裁量权问题的方案而得到提倡。

”[18] 在美国,法院认为“……司法审查中最基本的问题是确定事实和解释及适用法律。……任何行政行为都建筑在行政机关对该行为的法律结论和事实裁定的基础之上,所以法院主要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审查。

区别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它们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这是美国司法审查的主要原则。”[19] “法律与事实的区别之所以深入到对行政行为复审的法律,可以从历史的角度作出解释,同时,它在行政法中也有现实基础。

以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区别为根据的司法复审理论建立在法官与行政官分工的基础上,这种分工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门职能。人们之所以希望由法院判决法律问题,因为他们相信法院对这些问题具有专门知识。

但人们不指望法院对因行政裁决而引起的事实问题进行复审。在这方面,行政官拥有知识优势。

”[20]因此,理论界认为法律问题是法院的专长,而事实问题则带有很强的行政专业性,法院应当给予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一定程度上的尊重。 “行政机关拥有专业知识的一切优势。

如果法院要全面复审行政机关的裁决,它将发现自己在医疗学的迷宫中徘徊,或在秘密的药典面前蹉跎。” [21]虽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认识有所改变,“行政诉讼性质的改变要求法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多地要求法院复审涉及生命、健康、自由等个人权益的行政诉讼。

……为了保护这些权益免受行政专制的损害,法院必须……对行政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22]但为了尊重行政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保障行政的效率,区别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并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仍然是美国司法审查的主要原则。

在法国的行政诉讼中,“长期以来,行政法院在越权之诉中,拒绝审查作为行政决定的根据的事实错误。因为越权之诉目的在于撤消违法的行政决定,只能审查法律问题。

事实问题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不受行政法院管辖。”[23]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许多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不能截然划分,有时,法律规定某种事实的存在和性质,正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法定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判断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法院必须审查事实问题,因此,今天,事实错误也成为法院撤消行政决定的理由之一。虽然如此,对事实问题的审查,法院依然是有所保留的,并根据监督力度的需要,实行不同的审查标准,即最低程度审查(包括:行政决定的权限、形式、权力滥用、法律根据。

);一般程度审查(包括:行政决定的权限、形式、权力滥用、法律根据、事实根据。);最大程度审查(包括: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以及公共利益性。

)[24] 区别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原因在于合理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在保障行政自主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司法监督。这点对于专业技术性强、自主性强的教育管理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在界定司法权与学校自主权,协调自治与法治的关系上,一方面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学校对专业技术性的问题的处理,另一方面作为行使司法监督权的法院对法律问题享有最终决定权。对专业问题的尊重是自主性的保障,而对法律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则是法治的体现和要求。

刘燕文案与王青松案正是教育自主性与法治关系冲突的体现,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司法权的范围,成为我国理论界必须澄清的问题。在刘燕文案中,有关一篇博士论文是否达到相应的学位论文水平涉及相当的专业知识,应当属于答辩委员会自由裁量的“事实”问题,而与此有关程序(包括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投票、计票等)则是“法律”问题,司法对此应当具有最终裁决权。

在王青松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王青松认为北京科技大学理化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物理化学”课程试题一道10分题题设条件不足,无法确切求解。在考场上他曾经向监考老师提出,但未被理会。

后其以学校考试录取不公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对此类专业性非常强的实体性争议应当如何审理,目前尚无定论。

从‘不能以无知代替专业知识’这一原则出发,法院似应秉持尊重之立场,防止对教育自主范围内的命题横加干涉”[25],但“决定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足以支持决定、决定是否准确全面适用国家规定或学校规则、决定是否有滥用权利或者违背公平原则问题等,皆是法官运用其法律知识、专门经验可予以解答的问题”[26],因此,对诸如学生学科成绩评定、论文专业水准评定等涉及高度专业判断的决定,法官在实体上一般应当予以尊重,这些专业判断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律只能对做出决定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规定,但无法对其实体认定进行制约,同样,司法审查也只能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合法性判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无法也不应作出裁判。 上述“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以及由此对司法审查权所形成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造成制约,但任何制度的设立均有其取舍,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保护,在平衡教育自主权与法治原则的适用上,对专业事实认定的尊重是当然之举。

注释: Maurice Cranston, “Human Rights, Real and Supposed”, in D. D. Raphael, (ed.),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Rights of Man, Bloomington and Lond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 43-53. 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28页。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2页。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9-80页。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页。 [美]路易斯·亨金 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页。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8页。 [法]莱昂·狄骥:《宪法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56页。

[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冷静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45页。 [11] 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

[12]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96页。 [13]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14]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15] 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16] 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17] 朱新力著:《论行政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及其审查》,引自《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18]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页。 [19] 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页。

[20] 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9页。 [21] 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1页。

[22] 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2页。 [23]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

[24]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700页。 [25] 沈岿著:《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选自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5期。

[26] 沈岿著:《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选自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5期。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
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行政诉讼在形成和改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中国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并日益改善。在立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146项,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项,二者共计212项,相当于1949年......
论行政诉讼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的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外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制度,为公众权利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我国现行法律也包含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但是存在着如“诉讼不停止执行”等不完......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3-07-1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是行政诉讼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
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论文摘要: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收费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翻版,行、民不分。在谈到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时,多都借鉴设立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未能改变大量行政诉讼成本由国......
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及其限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关键词: 民事诉讼规则;行政诉讼;适用;限度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规则。只有部分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而且其适用有一定的限度,必须经过改造。典型的有管辖异议、财产保全、......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挑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论文摘要: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和奖励机制......
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 第一项是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国行政判例较早就确立了这项......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冲突与出路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提要」行政规范冲突是指不同的行政规范文件中行政规范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相互排斥。在我们这样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和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冲突与出路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同时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结合......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文摘要】 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石,将这一理论引入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对于科学合理地配置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诉讼权利,完善对抗制的诉讼机制,开拓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
论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一、行政范式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一)行政范式理论解析范式,英文是Paradigm,它来自希腊文,原来包括“共同显示”的意思。范式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的科学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最早在他1962年出......
论行政诉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5-07-29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行政诉权则是行政诉讼的权利来源。长期以来,保障行政诉讼原告的权利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
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3-07-17
摘 要 在我国假定不予审查的立法模式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用概括式和肯定、否定列举式的方式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颇多限制,这极大限缩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不甚明确。......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辨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三、 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及相关问题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美国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应如何举证、举哪些证?行政相对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行为是否也应受到......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就必然要求行政主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诉权具有可处分性,在民事诉讼中毫无争议。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处分权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然而在刑事诉讼中,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刑事诉讼不同成为二者区别对待处分权的根本原因。......
WTO环境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研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8
ABSTRACTThe study of reviewable administrative actions, or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long time been the disputes and debates of scholars as well as la......
论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的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予以司法审查是达致行政诉讼宗旨、塑造行政审判权威、保障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力避非正常撤诉现象的必然要求;一元化僵硬的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不具有司法实务可操作性,虚置了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代之以多......
论中国经济法的诉讼保障机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经济诉讼/诉讼程序内容提要: 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的实施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经济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有着与传统诉讼类型所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我国应当建立起独立的经济诉讼,但是现阶段却存在着一系列使经济诉......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在民诉法学界,对于诉权的性质和内容向来存在着争论,有“私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司法保护请求权说”以及“二元诉权说”之争。尽管这些学说之间存在着较大分歧,但从各种学说的分析和比较之中,可以获得......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探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我国现阶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4)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注释: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9年11月24日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在《中华法学大辞典 诉讼法学卷》(陈光中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中,对“举证责任”的解释是......
人权保障与国家治理(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人权是人类生存和共处的基础。各项人权均普遍适用、不可分割而相互依存。”——科菲安南 本文的论述源于这样一个思考:如何理解人权理论的平等自由和现实中的国家治理、各地政策有别,即人权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与国家政策对特......
解决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打架”之路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内容提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渠道存在“外双轨”与“内双轨”两个“双轨制”。所谓“外双轨”,就是民政机关与法院均有权主管婚姻效力纠纷。所谓“内双轨”,就是在法院内部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都......
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 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 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 一 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近三百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已为各国公司法普遍接受。 股东诉讼一......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比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权利(力)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救,这就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总称,即行政救济是对行政......
行政诉讼类型化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研究是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设计中,应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类型基本类型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
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3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的诉讼程序法。它既是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审查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追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的依据。然而,行政诉讼法本身,也应有依据。它的依据无疑应是它的上位法,即宪法。这就产生......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使私人对政府、政治权力“从事实上和观念上都发生着静悄悄的革命”。行政诉讼使得民意得以宣泄,错案得到纠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私人的权益保障。......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一、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行政权作为重要的公权力之一,必然也要依法行使。学习行......
论代位权诉讼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内容提要:新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由此引发一系列的诉讼法问题亟待解决和论证。本文以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程序保障为基点,探讨了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问......
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律权利与救济的一般关系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而救济则是指社会主体有权通过一定途径和程序,解决权利冲突或纠纷,以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其规范权利转化为现实......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几个问题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
论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7
[摘要]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离婚诉权依法应得到保护。从离婚诉权的基本内涵入手,考查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及司法现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构想。 [关键词]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我......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审查与法律审查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构造,行政诉讼除了具有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外,还不得不重视权力分立的价值,即在行政诉讼注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审查的同时,也要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侵入,从而妨碍行政权的独......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论文提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则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二者是两......
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调取证据之限定性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该规定既没有调取证据的条件和范围,也没有调取证据的程序性规定,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审判人员代替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和举证的错......
关于行政诉讼功能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诉讼功能是设定行政诉讼目的的客观依据,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过程也是对行政诉讼本质的认识。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是:行政纠纷解决功能;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权力制衡功能;政策......
浅议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
破产程序中的可诉行政行为与诉权配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判例简介:原告湖北摩擦材料总厂清算组诉 襄樊市土地局收回土地使用权案 一九九二年九月,湖北摩擦材料总厂经批准在襄樊市征用土地66.55亩,用于轿车配套技术引进改造项目建设,但因境外资方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合作建设项目......
简述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5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证明对象 立法规定 论文论文摘要:规范行政诉讼对象的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由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所决定,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依据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规划、财政、卫生等多个行......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摘要:当前,由于立法规范与司法做法的欠缺,我国在诉讼秩序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即审判权与诉讼权的滥用;虚假与规避法律等妨害诉讼的行为;瑕疵诉讼行为与审判行为。由此它危害了司法权威,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如何......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信用危机使经济发展受阻,于是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民法已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行动,而民诉法作为程序的保障则未有大的进展。本文从建立债的保全程序、改善极端不利于债权人的证据制度、纠正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过分偏......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
浅析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关系———以《行政诉讼法》第77 条第1 款规定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17-06-08
伴随着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然而,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以及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较晚等原因,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其中包括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一、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关系现状(一)理论上,司法权与行政权界限不清现代法治理论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立法权、司法权和行.........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2
【内容提要】本文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在这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提出在我国设立该制度的立法建议。【关 键 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海事强制令/行为保全 从......
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此条款提出法理的质疑,旨在引发对于宪法制定的思考。 关键词:受教育权;权利;义务;宪法 “人们为理......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23
一、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内涵与必要性分析 (一)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内涵 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它是对行政诉讼中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诸多暂时性措施的总称。对于行政诉讼中......
浅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相对人权益保护 论文论文摘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致使权益受损时,如何保护公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目前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行政行为的争议可以通过两条......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法治国家公民诉讼权宪法化和国际化考察的基础上,指出了公民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
无效合同确认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的权利归于消灭的一项民事制度。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行政诉讼功能之实证浅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诉讼功能;立法目的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通过对《中国法律年鉴》1989年至2011年行政审判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行政与救济权利的......
论诉讼意识的认同与接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本文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对诉讼意识的认同进行了论述。论证了诉讼意识的认同与接轨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势。 【论文关键词】 诉讼文化 诉讼意识 认同 意识、法律意识、诉讼......
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03
一、对公正的不同理解 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 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围、侧重点却有差别,中文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语加以解释,而在法律方面多数场合被翻译成公正或正义。公正......
论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与此相呼应,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对此,笔者不予苟同,本文从现代行政的需要、行政法的平衡精神及维护法治统一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行政诉讼......
论环境侵害诉讼的特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随着环境侵害案件的不断增多,传统诉讼制度的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深入研究该类案件的特点,将有利于法院正确解决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文章对环境侵害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根据与范围、证明规则以及诉讼时......
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2
公共卫生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公众健康。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主要以直接向社会提供卫生服务的方式履行保护公众健康的职责。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公众健康首先应当依法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公共卫生秩序,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不受......
论行政问责对象的权利保障和救济(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理论上存在概念不科学、内涵不明确等缺点,使得关于行政问责的研究不能深入;在实践中仍有很多不足,尤其是对行政问责对象的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严重缺失。因此,厘清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对于行政问责制......
行政诉讼法论文(教授热荐6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李义松、朱强.新《环保法》背景下的环境公益诉讼.湖北社会科学.2015(4).[2]湛中乐、尹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路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2).[3]张锋.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扬与抑.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3).[4]朱学磊.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8(4).[1]李艳芳、吴凯杰.论检察.........
论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诉讼中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原告注册商标并被受理,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成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由于我国的注册商标都进行了实质审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而若被告在......
试论大学生权利受侵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13
"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正逐渐作为一种治校方略而被广大高校普遍采用,正确分析并理性界定高校工作中的学生权利现象,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在认识高校学生权利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权利受侵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权利保障的......
浅析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和简易程序一样,调解制度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此,不适用调解被看成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色,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许多教科书还把它作为一种特......
简析日本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日本在2009年修改了行政诉讼法,这里简要地介绍一下其修改的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它的意义,希望能给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带来一点启示和借鉴。 一、日本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 日本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日语称之为《行政......
法律交融中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 要: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公法与私法交融过程中生成的行政诉讼特殊类型。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做出裁决,以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运用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诉讼的本质是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进而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和发展人权,维护行政秩序,从而达到依法治国和长治久安的目的。而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与整个国家人民法制化进程尚有一定的差距。目前,中国......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标的理论述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1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行政审判的对象,是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核心问题。台湾地区理论及实务界对该问题关注较早,各种观点纷呈林立,学术研究已初具规模。本文旨在梳理台湾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及实务观点,并进行简要评述,希望......
略论公务员权益的保障和救济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保障外部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制度。但是,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务员、公务员群体或下级机关的内部行政......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内容论文摘要: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探讨和研究保证期间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
浅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受传统的诉权理论限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明确界定,分析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
侵犯宪法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出发,应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扩大解释,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定法上的依据,而且也符合宪法司法化的发展趋......
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引入与程序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一、问题的提出 调解,在我们这样一个崇尚“和为贵”、“和为先”文化传统的国度里,向来受到重视并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和推广,并为西方人称之为“东方经验”而加以推崇。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却明确规定......
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行政法制现代化的程度,取决于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研究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权二者的关系,揭示现阶段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基本态度,对我们深刻了解行政法的性质、地位、内容、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十分重要。本文从行政法对行政权态度......
行政诉讼保障的路径分析及优化策略
发布时间:2023-05-25
[1]韩大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载《法商研究》2014年第3期。[2]王伟国:齐玉苓案批复之死----从该批复被忽视的解读文本谈起,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3]袁文峰:受教育权的宪法条款援引、内涵及救济路径---基于齐玉苓案与罗彩霞案的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4期。[4]上官丕亮:行政诉讼:宪法实施的重要推动力,载《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1期。[5]童之伟:法院依照.........
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2
论文摘要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之检讨与重构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0
诉讼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自愿平等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进行协商,形......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1)
发布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1
【摘 要】长期以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一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现代刑事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制度都以犯罪人为中心,这便导致刑事犯罪中真正的受害者――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文章主要通过对......
从行政诉讼视角谈人性尊严的无漏洞权利救济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9
[摘要]:本文以维护人性尊严是宪法保护的主要目标出发,站在行政诉讼的视角,阐述了将维护人权落实到实处的权利救济应该是无漏洞的。“有权利而无救济,非权利也”,有权利必有救济,救济必须是无漏洞的。提出建立无漏洞权利救济的思考,......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提要: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调解最常用于民事诉讼,并且是民事审判的一大原则,而在公法诉讼中却被限制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而赔偿诉讼也只是选择性的“可以”......
论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中极为重要的制度,对于当事人的诉权及权利保护的实现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观看我国的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可知,我国法院在很多方面都受制于行政机关的干预,从而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析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表明,正确处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
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总述:诉讼制度与诉讼法的改革(三个审判关系主体的改革)。 一、明确法官概念及职权,实现法官精英化,树立法官权威。 二、明确检察官的地位。 三、改革诉讼代理制度,加强律师调查取证权。 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大陆法......
论人的尊严的行政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本文以维护人性尊严是行政法保护的主要目标出发,站在行政诉讼的视角,阐述了人的尊严的涵义以及维护人权落实到实处的权利救济的几种建议。 论文关键词:人性尊严 权利救济 公权 私权 “人的尊严”首见于1945 年《联合国宪......
行政诉讼的界限及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在纪念《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行政复议法》得以制定颁布。该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和保障机制, 但同时也在某些领域缩小了行政诉讼(以下简称行诉)的受案范围。 可以说,既有进步,又有倒退,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