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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依法治校正逐渐作为一种治校方略而被广大高校普遍采用,正确分析并理性界定高校工作中的学生权利现象,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在认识高校学生权利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权利受侵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权利保障的有效途径,即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和建立必要的中诉制度等等。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治校正逐渐作为一种治校方略而被广大高校普遍采用。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常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应该说,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学生状告学校案件表明,学校和学生之问已不仅仅是一种管理关系,更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法学界虽然早已就“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而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达成了共识,但漠视甚至扼杀学生权利的现象和学生滥用权利的现象时有出现。因此,正确分析并理性界定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权利现象,不仅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以权利这一逻辑起点为研究对象而进行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代课题。
一、高校学生的权利现状
张文显教授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高校大学生的权利一样适用这一界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发生在高校的一些严重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很多当事人(教师和校方)事先并未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事后又往往会用多种理由进行辩解。应该说校方故意“与学生作对”是不可能的,但问题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在校生应该享有的权利。本文根据宪法、民法的相关法规,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认为在校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学校管理工作中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括按照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有的高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取的停课处罚实质上就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在现实中,全国统一高考,不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造成不同地区的考生人学的不平等。一些高校在同等分数线上招收男生不招女生,有的高校因为学生相貌丑陋或残疾而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在侵犯了学生平等对待权之外,主要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人身权。高等学校是一个小社会,学校和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的两个平等主体,大学生的人身权是指学生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主要应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学校在组织集会、旅游、参观等校外活动期间,如果由于:学校缺乏对学生正确的指导、监督、管理和保护而导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或由于校方管理不严导致校外人员进人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的,都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使用时,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否则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学生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等,只要本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并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嘲笑和侮辱学生,则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对于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也不得随意给予撤消或剥夺,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荣誉权。
3.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大学生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等。学校应该考虑到学生的休息娱乐,允许他们创造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劳动周、社会实践、实习等等);但是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有的高校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动用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或擅自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有的教师在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游戏机时采取没收的做法和学校管理中广泛存在着的罚款现象,实质上侵犯了学生所拥有的财产权。有的高校盲目扩招,导致学校图书馆、教室、宿舍、体育场所等必要的教育资源不足,使学生上缴了高额学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教育回报,也可以认为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4.著作权和创业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等。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书画、论著、研究开发软件等等)应该依法享有著作权和科技成果权,校方和他人不得随意冒用、盗用,否则即为侵权。学生创业是一项值得鼓励的新生事物,2000年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标志着学生创业受到了明确的肯定和鼓励。有的高校不是积极创造条件,而是找出种种理由搪塞甚至阻挠学生创业,这也侵犯了学生的创业权。
5.其他权利。如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等饮食,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得到及时救治,如果由于校方的原因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则侵害了学生的生活获得照顾权。学校向学生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费用时,也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校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对于住校生的管理、监督、保护存在疏忽或过错时,往往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有获得公正评价权和“尽管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找不到具体规定,但法律对其存在是予以承认的,学生对于学校管理中涉及有关个人权利的信息、处分的原因及程序等皆有知悉的权利”如恋爱自由权、生活方式选择权、参与学校管理权等等。
二、高校学生权利受侵的原因分析
《宪法》、《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广大学生广泛的权利,但现实中,学生的这些法定权利却屡遭侵犯。我们追根溯源,探究学生权利受侵现象背后的多方面原因。
1.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与西方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孕育了人们强烈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相比,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则抑制了学生的权利观念,强化了:老师的权力意识。“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古训被人们世代传诵,并被用作处理师生关系的准则。义务导向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重等级、轻法律为核心,形成人们重义务、轻权利的法律观念,“尊长者有的是权力意识,卑幼者有的是义务意识”。人的个性独立和人格尊严没有得到尊重,把单方面的服从作为人生伦理道德的一条重要准则。
2.法制教育的滞后。作为权利意识的最低层,权利认知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对自己应该或实际享有的利益和自由的了解和认知,只有认知权利才能主张权利。而实际情况是,在现有的评价体制下,无论在中学阶段还是在大学阶段,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有多少学生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中学阶段的法律常识课是老师照本宣科,学生对法律理解得糊里糊涂;大学阶段的法律基础课是老师讲课枯燥乏味,学生听课昏昏欲睡。
3.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漏洞。几年前田永状告学校案件最终以学校败诉而告终,给我们留下深刻的思考。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对田永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这反映了学校内部管理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加上高校的频频升格和合并、人员的调整、机构的撤并和重设,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存在管理漏洞的可能性。另外高校的管理权,特别是对学生处分的程序上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4.教师的素质和人格缺陷。部分教师对自己的职责、义务没有明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这一职业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缺乏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导致学生权利受侵行为时有发生。据调查表明,约有一半左右的教师存在不同程度和多方面的心理障碍问题,如自卑心态严重、嫉妒心理突出、焦虑情绪明显等等,这些人格缺陷也是造成侵权的主要原因。"
三、高校学生权利保障的有效途径
鉴于以上的权利现状和侵权原因的分析,结合法治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终极关怀的理想目标,笔者认为,应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完整、统一一有效的权利制度保障体系。
2.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层次的“预备军”,在校大学生既是法律的宣传者,同时更应是法律的身体力行者。在“两课”法律教育的过程中,要把教育广大学生学法用法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它的主要任务不是将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法律专家,而是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让学生树立起一定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掌握好法律武器,依法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从而成为懂法律、讲政治、有才干、守纪律的高素质的建设人才。
3.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不得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做到确保校内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及权威性,并能根据校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改革的不断深化,适时修改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与学校自身情况相适应。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着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手续的完备性。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表率。教师在教育中应将尊重学生权利放在首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进一步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淡化权威意识,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并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师生平等的法律关系得以真正实现。
5.建立必要的申诉制度,言路畅通。目前有少数高校已建立了诸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热线”、“法律园地”等机构或网站,有的高校还专门设立了“大学生维权中心”和相应的申诉机构,让学生自觉维权,并专门负责与学校沟通。学校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依法维护学校自身的利益,一旦学校参与法律诉讼,要认真组织好应诉队伍,做好庭审前的充分准备等等。学校对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要适当倾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适当加大投入,做到既能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又能切实帮助在校大学生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学生在遇到一些与法律或与自身权利相关的疑惑和事件时,除了向学校和老师求助外,还可以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是对因违纪受处分的同学要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当权利,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苦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做到言路畅通,平等对待,全面评价。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接受提请的申诉: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及时的答复,尽可能在校内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双方异议,这样既可以避免司法介入的“高成本”,又可以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与法学学科对权利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相比较,高教研究领域,尤其是高校基层管理研究领域,显得反应迟钝且较为苍白。令人欣慰的是新修订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实施,笔者真诚地希望能有更多的学者将研究视野拓展到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权利问题上来,这不仅适应新世纪、新时代高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有效地减少类似于学生状告学校等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