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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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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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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当得利人的责任

不当得利发生债的效力。不当得利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取除受益人无法律原因所获取的利益,所以受益人对权利人负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责任,返还范围应及于所受的利益以及本于该利益所获得的利益。但不当得利请求权可以向谁行使?不当得利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应返还的究竟是其客观价额还是其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人主观恶意程度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有何影响?等等。但概括起来限于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不当得利之债的当事人,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以及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当事人

不论不当得利的类型如何,债务人均为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从债权人处取得利益的人。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中,债务人为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获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人。

债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一定行为的权利关系,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单数时,仅在其间发生债权行使和债务履行的问题,债的关系也较为单纯。但是,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者多方为多数时,在债权的行使和债务的履行之外,更须协调和处理债权人和债务人个别以及全体间的关系,法律关系趋于复杂化,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多数的,称之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我国民法通则对之规定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否也有多数人之债的情形?对此,我国学者尚没有进行理论上的分析。

侵害他人权益而受有利益,发生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竞合。若侵害人为多人,发生共同侵权行为问题,但是,不发生多数人不当得利之债,二人以上不法侵害他人利益,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二人以上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并受有利益,受益人是否应当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惟能依照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以受益人实际上受有利益为基础,判断权利人和各受益人之间是否成立不当得利;由此分别成立不当得利之债,非多数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以同债权人有直接权益变动关系而受有利益的人及其利益继受人为限,不包括因一定法律事实而受让不当得利的第三人。但是,法律为在个别场合救济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特别规定将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扩及于受让不当得利的第三人,使得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返还不当得利之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12条规定:“不当得利的受益人以其所受领的利益,无偿让于第三人,而受益人因此免负返还的义务者,第三人负有返还的责任,与无法律上的原因从债权人受领利益者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及于无偿受让不当得利的第三人时,不以从不当得利受领人处直接取得利益的第三人为限。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负返还不当得利义务的条件的转得人,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仍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转得人以及其后的次转得人的地位,类推适用无偿取得不当得利之第三人负返还义务的规定;但是,各转得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以其前手因无偿让与而免负的返还义务为限。[56]

(二)不当得利返还的标的

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应当返还。因此,不当得利返还的标的为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受益人取得的利益或为原物以及因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或为原物不能返还时代表原物价值的价额。显而易见,不当得利返还的主要表现为二:原物和价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受益人应当将取得之“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通说认为返还不当得利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并认为原物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不当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物权、债权、证券权利等一定财产或财产利益。在民法上,“权利”并不是物,“原物”用在这里并不明确。返还标的用“原有利益”说明更为恰当,原物仅仅是原有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若受益人所取得的物或者权利在返还时尚存在的,应当返还该物或者权利,受益取得的物,以取得所有权或者取得占有的物为限,但是受益人所取得的权利,包括债权、所有权、他物权等各种权利。基于原有利益去的用益利益,因不当得利的行使而取得的利益,以及原物的代偿利益、孳息或代位物也应包括在内。返还原物的实质意义无非在于:对于尚能够移转的权利,应将该权利移转给受益人;设定物上权利的,应当予以废止;成立债权的,应当予以免除;转移占有的,应当返还占有。[57]

返还原物的义务及于受益人因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一般限于:原物的用益利益,因不当取得的权利行使而取得的利益,以及原物的代偿利益。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所生孳息”有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之别,但不包括给予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显然,在我国,不当得利的原物返还的效力范围极其有限。德国民法典第878条第1款规定:返还义务扩及于所受的利益和受益人本于取得之权利所取得之利益,或者对其所取得之标的物灭失毁损或侵夺的赔偿之所得。我国台湾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受益人因所受领的利益取得的孳息,权利扩张,因原物而发生的对第三人的请求权以及其他利益,均应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返还给受损人。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应当作类似的解释。但是,受益人因为法律行为让与原物而取得的对价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原物返还的标的,惟能构成不当得利返还的另一形式:偿还原物的价额。德国民法理论普遍认为,受领人就原物依法律行为而取得的对价,不负返还义务,而应偿还原物不能返还的价额。

我们首先检讨一下客观价额说的理由。客观价额说的理由为:如果返还超过损失的利益,则受损失人反受不当得利。[58]按照此种学说,侵权人应该保有其超过受害人所受的损失部分的利益。但本人认为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或鼓励。民法所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如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任何人尽可以为自己之私利而侵犯他人权利,民事权利的设定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在违法与守法之间,法律的正义在于鼓励守法,杜绝违法。按照客观说的理由,我们恰恰得到的是相反的结论,不能不让人担忧。即便如意大利学者保罗·盖罗(Paolo Gallo)所说,这种担忧并不足以使返还扩及全部利润,新的财富的创造具有社会功能应予鼓励,[59]但其消极的、给社会带来的动荡和不安定要远大于其所具有的财富创造功能:很难想象,一个人可以破门而入,进住他人暂时闲置的房屋,主人要其离开时,还需要为自己的请求及房屋利用的计划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其结果就是让侵权人赔偿他在进住房屋时所损坏的一把锁。这个假设看起来很荒唐,但依据客观价额说却完全可以推导出来。

赞同获利说理由如下:

第一,此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取除受益人无法律原因所获得的利益,一方受利益,不以他方财产上受有损失为必要。它无须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客观价额说那样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限制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显然没有道理。在国外有如此立法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16条第1款所规定。

第二,有利于预防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的发生,符合正义法规范目的。任何法律都旨在创造一种正义和谐的法律秩序,剥夺行为人无法律原因获得的利益,使其违法行为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能减小其侵犯他人权益的驱动力。相反,如果让其由此获得利益则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每人都能通过侵犯他人之权益取得利益,强权成为公理,弱肉强食也会成为法律。

第三,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如前文所述,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它无须证明行为人主观是否有恶意,行为人纵无恶意,亦不得保有其所获得的利益,尤其在受害人权益被他人侵害,又没有受到实际损失时,更体现法律对受害人的关怀。

第四,能使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成为民法上一种独立责任承担方式。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有自己的功能、构成要件,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把其局限在受到的实际损失范围内,它则成为“减轻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畴”,只起补充作用,不利于不当得利法功用的发挥。

但还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获利”是指行为人从他人权益上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而不能认为是其获得的全部利益,例如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以他人肖像为宣传广告,既不能认为行为人获得的不当得利就是其获得的全部宣传品的对价,也不能认为获利人获得的全部利益都属于不当得利,获利人的“获利”应是指其从使用他人肖像中获得的利益,具体利益应根据客观情况而定。

依据获利说,本文认为:

应返还的利益 = 所获得利益 + 避免的开支-获取该利益开支的费用

下面把等式右面三项逐一说明:

“避免的开支”是行为人因侵犯他人权益而获得的消极得利,必须返还,并且只能是金钱利益。例如占有他人房屋,其避免的开支是其为租住他人房屋所应支付的房租及其他费用;无票乘车,行为人避免了购票所花费的开支。如果行为人本有开支的计划,例如本欲购买某物,却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其获得的利益即是其避免的开支,在计算返还不当得利时,只计算获得利益而不计算避免开支;在侵占他人劳务如无票乘车时,避免的开支即为其获得利益,在计算时只计算避免的开支不计算获得利益。但如果行为人并无开支计划,在主观有恶意下,仍应对其避免的开支成立不当得利;惟在善意时,行为人可主张其开支计划不存在而不能对未开支成立不当得利,例如,甲的继承人丙非因过失以为乙的房屋为甲留下的遗产而居住,乙要求丙返还房屋时,不能向丙主张补缴房租。同样,某人在公园非因过失误以为缆车费用已包含在门票里而乘坐观光,也不能因其未缴乘车费用而成立不当得利。

“获取该利益支出的费用”应是一信赖利益,包括为维持或增加利益而支出的必要和有益的费用。为窃取他人之财物购置工具所支出费用、偷盗他人树木反被树木砸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当然不能作为有益费用而扣除。必要费用是指维持利益所必不可少的花费,例如动物的饲养费用、医疗费等,无论行为人是否善意,都应允许其扣除。[61]但对于为增加利益而支出的有益费用如对物的加工费用则因善意或恶意而有所不同:善意受益人基于为自己增加利益的信赖而支出费用,为保护善意人,促进社会财富增加,理应在返还时予以扣除;恶意受益人从开始就知道利益不为自己所有,其支出不得减损该利益, 但因支出对物之改善有益,也应允许其在现存增加额内扣除。另外,善意人还应扣除因取得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如运费、关税等,恶意人却不能扣除。

(三)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不当得利发生债的关系,受益人应当将其不当得之利益(原物或价额)返还于受损失的人。但是,受益人并非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初法律规定受益人不得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和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因受益人善意或恶意而有明显不同。

1、受益人善意与不当得利返还

受益人不知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他人利益致他人受损失的,应当返还原物以及由原物取得之其他利益。但是,受益人所受利益不存在的,免负返还义务。德国民法典第818条第3款规定,善意的受领人以“不当得利已不存在者为限,返还或者偿还价额的义务消灭。”日本民法典第703条规定,不当得利受益人,仅于其所受利益存在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对该条并结合第704条作反对解释,善意受益人所受之利益不存在的,免负返还义务。可见,善意受益人仅在所受利益尚未存在的范围内,承担原物返还或者偿还价额的责任;所受利益不存在的,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均免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不知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为善意受益人,不当得利的目的在于使善意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不能使善意受益人承担如同侵权责任的后果,不论所受利益是否存在,受益人均应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再者,不当得利的返还惟能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限度,不可使受益人负担超过其所受益限度的返还责任,更不能因为不当得利返还而使受益人的财产利益减少。 所以,若善意受益人取得之利益已不存在,不能令其返还利益或者价额。不知法律上无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情者为限,受益人因为过失不知,亦在此列。依照德国民法典,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受益人因为过失而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属于恶意受益人。

善意受益人应当返还现存利益。但是,现存利益应当存在于何时,认识上并不统一。通说认为,现存利益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的现存利益;少数说认为,现存利益应当是不当得利请求权人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时的现存利益。事实上,不当得利发生债之效力。依照债的效力理论,未定履行期的债务,当债权人定相当的期间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时,不以债权人提起给付之诉为条件,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不当得利之债,为不定期限之债的一种,应当适用相同的理论。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后,债务人拒不返还的,善意的受益人即沦为恶意受益人,应当承担履行迟延的一切后果。所以,善意受益人应当返还的现存利益,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的现存利益为准,较为适宜;再者,未经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的请求,受益人自动提出给付的,应当以受益人提出给付时为标准,确定现存利益存在的限度。[62]

现存利益并不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为限。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发生变化,不论其原形是否消灭,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首先,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之而增加,并且该财产总额的增加尚存在的,不能认为利益不存在。其次,在利用原物时又衍生出其他利益的,即使原物已不存在,因衍生出的其他利益的存在而存在现存利益,特别是,受益人取得之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的,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得利之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消费支出,消费支出的节省,即为现存利益。[63]

受益人没有确保其善意取得之利益价值不减少的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善意取得之利益是否仍为现存利益,应当以受益人的财产总额有无增加为标准予以判断: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并同时受到“损害”,在衡量现存利益时,应当扣除和受益事实有因果关系的“损害”。

2、受益人恶意与不当得利

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为恶意受益人。受益人恶意取得的利益,不论该利益是否存在,应当将受领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制度对恶意受益人附加了返还不当得利的“加重”返还责任,返还的范围包括受领时所得利益。受领利益的利息以及受益人的损害赔偿。[64]恶意受领人不得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而免予返还责任。

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应当偿还其价额。但是,不存在的利益的价额如何计算,不无疑问。学者多认为,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的,以该利益不能返还时的市价为准算定偿还价额。本人认为,此种处理方式不妥。恶意受益人所取得之利益,不论该利益是否存在,应当将受领后所取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此为原则。受益人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应当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以利益不能返还时的市价确定不存在的利益价额,不同于以受领利益时的市价确定的价额。为了体现不当得利制度对恶意受益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所附加的“加重”返还责任,应当使受益人负担返还“全部”不当得利的义务,在算定价额时,以利益不能返还时的市价为准计算偿还价额,较以受领利益时的市价计算偿还价格为高时,以前者为准。

恶意取得利益,受益人不得主张所受到利益不存在而免负返还义务,对因为取得利益所发生的“损害”,亦不得主张受损人偿还,但是,即使受益人恶意取得利益,其为所受利益的或增值必须和有益而支出费用,若不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偿还,难以平衡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似显不公。所以,恶意受领人为所受利益支出的有益费用,在返还不当得利时的现存增值额范围内,可请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偿还。例如,瑞士债务法第65条规定,受领人得请求偿还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费用,但恶意受领人,其有益费用之偿还请求。以受返还请求时现存之增额为限。法国民法典第1381条规定:“收受返还之物者,对于占有人为保存返还物所支出的有益并必要费用应偿还之,即使对于而已占有人亦同。”

六、我国现行立法分析与完善不当得利制度的思考

(一)我国现行立法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是一个高度抽象化、概括化的条文,它无法在立法上对“没有合法根据”的理解是采统一说或非统一说作出界定。没有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的独立存在,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衡平”的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应返还的范围。但衡平原则所提示的制度的目的、要件内容等都模糊不清,交给法官的委任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它极易引起危险的误解,在不当得利的诉权中必须予以否定”。[65]衡平思想在司法界影响甚广,甚至可以看到法官凭直觉判断不当得利成立与否的例子。所以,衡平思想之下,要求法官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但在我国,法官的素质良莠不齐,与要求相差甚远。法官认识的不同,会使相似的案件出现巨大的差异,但正如莫里斯·科恩所恰当指出的,“法律绝不能放弃它在一致性方面的努力”。[66]因此,法律必须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

令人欣慰的是,立法者已经认识到此问题,并在相关立法中有了明确反应。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1985年11月6日)解释认为,“在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解释认为,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上述司法解释所谓“因侵权所获利润”的赔偿,用不当得利返还予以说明,则更为恰当。以致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只是一种积极的假定,假定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等同于致害人所获得的利润,此解释可能会违反侵权行为法的损害赔偿原则,但运用不当得利返还,显然可以避免此种解释上的不周。有学者因此认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获得利益,即使侵害人的行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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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构造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构造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构造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侵权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主要保护除合同债权以外的财产权、人身权(即所谓的“绝对权”......
当消费者权益受侵,谁为互联网金融护航
发布时间:2023-05-24
3月14日召开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对此进行了探讨。 本源:与消费者本为利益共同体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王卫国会长认为,在这样一个突飞猛进的行业,需要有秩序,有活力,需要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互联网金融法治的目标......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现状 然而繁荣的网络购物市场之下,却潜藏着各类危机,在网络购物的虚拟环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文选取某基层人民法院的3个典型案例为例,对其进行分析、整理,从中梳理出消费者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2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全案的事实情况,依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发布时间:2022-09-02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
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
侵害债权机制理念透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侵害债权机制理念透析 侵害债权机制理念透析 侵害债权机制理念透析 债的相对性理论与侵害债权制度的冲突与平衡 债权可作为侵权行为对象的理论基础 王利明认为,债权不仅具有对内效力,且具有对外效力,且债权所包含的预期利益......
韩国婚姻移民的权利侵害问题及成因探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韩国婚姻移民的权利侵害问题及成因使婚姻移民的权利得到切实法律保障。 一、引言 在韩国,因韩国女性生育率的急剧下降、人口的老龄化以及欲求婚姻配偶的男性人口增加等原因,导致国际婚姻的急剧增加正成为锐不可当的时代潮流。一直到......
国家侵权更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自本人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对国家侵权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一直便有些大惑不解。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面临修改之际,关于国家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自然是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公众和广大法律学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和谐社会之下的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2
我国当前对犯罪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和地位的立法,是基本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潮流,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和谐社会之下的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 我国在1979年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赋予了被害人一定的基本诉讼权利......
论侵权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5
侵权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是对基于受害人一方的过错而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责任的相关规则的泛称,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对此作出了基本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侵权法理论上,作为侵权......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02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科 论文摘要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三种可能,即侵权责任方式、物权请求权方式和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类型化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权益的类型化与法定权利 分析本个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周海婴主张......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4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内容摘要」: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好象学者们对加害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时,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方式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
既得利益者视角下的农村两委关系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许多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斗争不断,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效果。文章从既得利益者的视角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党支部书记选拔制度不够完善;两委之间的权力划分不明确以及乡镇政府的工作方......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1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 [摘要]:在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制度应该如何定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该制......
民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2-08-19
民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民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民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人之为人,平稳、自由地作为人而尊严地享受合适的生活,亦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 与财产利益的侵害不同,......
论高层建筑坠落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高层建筑坠落物致害的现象在现代社会频繁发生,随之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侵权人难以查明是此类案件最重要的特征。受害人往往只能确定物体从某高层建筑坠落,却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因而无法主张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多年来,对这一问题观点众多,司法实践至今无统一认识,颇有混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关于对“不正......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专 利 侵 权 判 定 原 则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
重塑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6
关键词: 侵权认定标准 混淆 淡化 商标使用 显著性 内容提要: 现代商标制度把“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作为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两个标准并置导致了商标法侵权理论的混乱。“混淆标准”预设了商标法的消费者中心主义,并把理性消费者......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试论大学生权利受侵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13
"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正逐渐作为一种治校方略而被广大高校普遍采用,正确分析并理性界定高校工作中的学生权利现象,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在认识高校学生权利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权利受侵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权利保障的......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案情介绍 被告沈某以原告谢某的真实姓名及与谢家近似的背景,写了一篇短篇讽刺小说《头奖》,发表在当地日报副刊......
对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要件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2-12-30
【基本案情】刘某系北京凯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系该公司员工。2008年,刘某之子王莱面临找工作。遂与张桌说起此事。张某称其在部队工作时的老领导周某现时任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看能否帮忙。后张某找到周某询问,恰逢城管大队招司机,张某遂委托周某帮忙招收王某为该单位司机。为尽快让王某工作,2008年11月,张某与刘集两人商量后,由张某在大兴区城管监察大队周某办公室将3万元钱送给周某。后王某顺利进.........
浅论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救济(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公民的法定权益,通过诉讼的途径和机制排除环境侵害是最为有效和可取的办法。本文在分析环境侵权的种类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论述,并指出建立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论文......
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本文遵循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理,借助比较法之研究方法,围绕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与数额计算、侵害行为的诉讼时效及被许可使用人诉讼主体资格等具体问题全面阐述了作者的见解,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
浅论教师侵犯学生权利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教师;侵权;学生;类型;根源;对策 论文摘要:师侵犯学生权利主要表现为语言暴力.侵犯学生人格权和名誉权;行为暴力.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驱逐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极随意承诺,侵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过度......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侵权责任解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
论环境侵权损害中的惩罚性赔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08
一、国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 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中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是加害人因其主观上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以此惩罚加害人的行为。现代惩罚性赔偿制度......
《天下无贼》侵犯中国邮政的权利了吗?
发布时间:2013-12-19
《天下无贼》侵犯中国邮政的权利了吗? 《天下无贼》侵犯中国邮政的权利了吗? 《天下无贼》侵犯中国邮政的权利了吗? 就因为“傻根”说了句“6万元从邮局汇款就变成了59400元,600元都可以回家......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一)
发布时间:2013-12-17
[德]格哈特•瓦格纳 高圣平、熊丙万译 关键词: 一般条款VS类型化 保护范围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侵权法与保险 内容提要: 侵权法在两大法系中所采路径截然不同、风格各异,这一特点与具体规则模式和一般原则模式之间的现代法律理论......
权利,抑或法益?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论文摘要: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法益的一种特殊立法表达形式,将一般人格权理解为权利是理论对实践的误读。用人格法益来理解一般人格权的本质将有助于理解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及其与具体人格权之间的关系。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不是概括与......
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1
【摘 要】长期以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一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现代刑事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制度都以犯罪人为中心,这便导致刑事犯罪中真正的受害者――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文章主要通过对......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三)
发布时间:2013-12-17
[德]格哈特•瓦格纳 高圣平、熊丙万译 四、过错责任(一)过错责任的性质:道德上的不当行为抑或风险的分配在古代法当中,实施不法行为通常都会引发受害人或其家人进行同态复仇。在其演进的过程中,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则由......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二)
发布时间:2013-12-17
[德]格哈特•瓦格纳 高圣平、熊丙万译 三、侵权法所保护的范围(一)保护范围的界定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各种不法行为之间的路径选择将引发一个实质性问题,即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当如何界定?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这种选择,我们先假设......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四)
发布时间:2013-12-17
[德]格哈特•瓦格纳 , 高圣平、熊丙万译 六、侵权法与保险(一)制度之间的相互弥补1.严格责任和责任保险之间的协作在20世纪,在严格责任兴起的同时,商业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也随之发展起来。侵权法、民事司法制度和商业责任保险......
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7
内容提要:侵权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对传统环境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出于维护正义、稳定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环境侵权损害填补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为各国民法和环境法所共同关注。本文分析......
国家侵权损害概念的“双层结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关键词: 国家赔偿/损害/权利侵害/利益损失 内容提要: 在国家赔偿法的学理上,对侵权损害概念的界定或理解,存在一种“权利受侵”和“利益受损”不加区分的方法。该方法在解释论上演绎出国家赔偿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观点,在规范论......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摘 要: 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当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
浅析环境污染侵权条款的利益困境、反思和调整
发布时间:2023-04-06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的利益困境 根据目前的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采取单一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调整。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
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是著作权纠纷案件最基本的类型之一,研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务,特别是研究掌握这类案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
预防视角下“少数人”权利受侵根源探究
发布时间:2023-07-25
“离异妇女”、“上门女婿”以及“出嫁女”等,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出于各种原因正在承受着不公正对待的这部分人,正是本文所讨论的“少数人”。下面笔者将对少数人的概念、需要保护的理论依据、产生的原因进行界定和分析。 一、少数人......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经济分析 引言 损害赔偿的计算是侵权法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但是,人们一般认为,损害赔偿 的难点集中在精神......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2
摘 要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
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要】近年来,随着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抛掷物致人损害司空见惯。《侵权责任法》将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纳入其中,且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时,除非可能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试论西藏吐蕃时期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2
摘要:通过敦煌出土的一系列吐蕃文献资料可以发现,吐蕃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商品交换以及债的关系。而债的关系又主要包括两种:损害赔偿之债以及契约之债,而本文则对前者展开研究。这一时期有关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规范有许多,如狩猎伤人......
论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受害人过错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 分配正义 受偿不能风险 内容提要: 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伦理基础是分配正义而不是公平。比较法上有“整理衡量说”、“整体衡量与单独衡量相结合说”、“连带责任再分配说”和“按份责......
物权法的利益取向的讨论
发布时间:2022-07-21
物权法的利益取向的讨论 物权法的利益取向的讨论 物权法的利益取向的讨论 【内容提要】有利益之争,才有物权、物权法及物权法理论生存的空间。物权、物权法及物权法理论都是以这个简单的推导公式为逻辑起点演绎而来的。......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证据认定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责任中最重要、最常见的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如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既是案件审理的重点,也是考验法官智慧和公心的一道难题。 概括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
新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03
一、新资本制度下对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担忧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标准的限制,也对出资时间的限制采取了认缴制,可能会有交易者利用公司人格獨立和股东责任有限的保护伞,逃避责任,损害交易向对方利益。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学者认为需要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对债权人加以保护。也有学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2.改实缴制为认缴制是否会纵容股东不正当履行出资义务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采.........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 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①一书,是了解与研究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中国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
也论性骚扰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2022-12-19
也论性骚扰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 也论性骚扰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 也论性骚扰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 内容摘要: 性骚扰在目前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注性骚扰首先必须给性骚扰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而下这个定义之前必......
试论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
发布时间:2023-05-07
随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问题也开始频繁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理模式,因而在不同地区的审判结果也不尽相同,二者竞合问题逐渐成为民事审判的争议;又因赔偿方式选......
浅析我国授权资本制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03
授权资本制源自英美法系国家,它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司融资及经营过程中的个性化和自由度。因此,有学者指出,授权资本制是“一种以‘追求效率与回应实践’为导向,以‘放松管制且相信市场’为理念,以‘赋权性规则为主导’的公司资本模......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17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 [摘 要]第三人是否可以侵害债权与债权的相对性密切相关。债权的相对性肇端于罗马法,但在近代......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6
作为“朝阳产业”的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是迅猛的。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数5910万,上网电脑2083万台,网站数37.1万个,CN下注册的域名数17.9万①。为适应数字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
论诉之利益-基于正当利益的司法保护及中国实践(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键词: 诉之利益,新型诉讼,法外权益 内容提要: 在解决新类型诉讼的过程中,针对法律不明的现实,理论上对传统意义上的诉之利益概念进行了拓展。本文将从正当权利的司法保护及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角度来探究诉之利益的概念、特点及认......
著作侵权损害的酌情赔偿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26
著作侵权损害的酌情赔偿,是指在著作侵权发生损害的情形下,由裁判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因素,在法定允许的限额内,酌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作为赔偿金额给予著作权人。虽然不是每一件著作侵权纠纷中都会涉及酌情赔偿,但......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下)
发布时间:2023-04-09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下)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下)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下) 二、法律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虚化 依照两大法系上述关于因果关系两分法的理论模式,因果关系的......
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赔偿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侵权日益复杂化,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日益显著,传统的民事救济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环境侵权的需求。应运而生的便是责任的社会化、赔偿的社会化。在论述我国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必要性的同时,在借鉴国外......
论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 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以社交等目的而共同饮酒的当事人之间,部分共同饮酒人对非饮酒不能受到损害的其他共饮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本文首先引出问题:作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仅由私人友谊调整的普通......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的一部分民法研究者及一部分侵权法教科书,将仅仅可以戴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狭义侵权责任或Tort责任)上的小帽子———“侵权构成四要件”,硬要戴到侵权责任(即广义侵权责任或Infringe ment责任)上去,已经给正常的司......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法院在侵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如果不先声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是绝不敢接下来判其停止侵害的。即使那事实上明明白白是侵害,判决书中至多敢讲“不法侵害”,绝不敢确认这种“不法侵害”实质上就是“侵权”。这几乎近似......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案情介绍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历史小说所描写的对象,是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有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