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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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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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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朝阳产业”的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是迅猛的。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数5910万,上网电脑2083万台,网站数37.1万个,CN下注册的域名数17.9万①。

为适应数字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我国已先后出台了若干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包括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2002年1月1日修正后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

一、前言1999年,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犯其著作权案,北京瑞德公司诉东方信息公司网上主页著作权纠纷,新浪诉搜狐抄袭与剽窃案,200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血染的风采》著作权案,韩国Final Data有限公司诉新浪公司通过信息网终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Final Data1.0案等,形形色色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我们知道,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等特点,而网络文化的精神就是自由与开放,两者无疑是冲突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知识产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实现他的社会功能,即在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和商业回报的前提下,社会公众能最广泛地使用人类的智力成果,实现最大可能的资源财富,而不是无尽的权利纠纷呢?对此,国际上通说的观念为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一向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

人类创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人们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大力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智力成果,丰富社会资源,因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明确赋予了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限度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垄断权。另一方面,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全面进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还规定了智力成果应该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传播和使用,如:为此创设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这也正是强调智力成果的社会共享性的需要。

正如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指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和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应该在考虑如何有效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有效的兼顾社会的公众利益,即:有效地控制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滥用,此制度又称之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制度。

利益的平衡是需要法律保障的。我国目前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主要有四个渊源。

一是WTO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二是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第十条之

(十二)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三是国务院2002年1月1日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10月15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渊源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上过去和现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这个法律体系表面上相对完善,但一些具体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时在适用法律上仍然有时捉襟见肘。而且已经被披露并被媒体广泛关注的网络侵权案件,其被告主体都是较具规模的组织实体。

实际生活中,还有无数被侵权人根本就无法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无可奈何的依托网络新技术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都在重复进行着。如笔者就曾使用在某不知名网站上免费下载的最新版本Real Play观看好莱坞同步大片。

所以,已经披露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实为网络侵权冰山之一角。究其原因,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现有法律规范在体例、内容等方面的不足,以及网络道德建设的匮乏也是重要的因素。

二、问题

1、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网络侵权案中,其直接侵权主体往往是大量的个人用户。而通常由于网络用户,留下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甚至姓名、单位,均属虚构,即使真实,也不一定就是侵权人,因为上网需要帐号,而帐号是可以互借共用的,并且他人也可能盗窃上网帐号从事非法的侵权活动②。

可以说网络用户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通过电话的拨号上网者,其IP地址实际上是经常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导致了网上的实际版权侵权者通常很难被发现③。因为依据诉讼法理论,只有存在足够的侵权证据,才能够认定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而与网络用户相对应,网络公司这类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由于行业的特性,其IP地址是不可能随时变化的。于是,被侵权的版权人、版权管理组织纷纷将矛盾指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追究其为他人提供侵权便利的责任,因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是通过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而获利者。

关于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被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2日《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已经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本文不再赘述。但该司法解释关于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规定却较为笼统,仅在第4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笔者注:共同侵权)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实践中,根据从事服务的性质不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联通、电信公司对互联网的连线接入服务等。

其次是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在线信息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电子公告栏、聊天室、电子邮件等。第三是提供中介和信息载体及其相关的网络内容服务者。

三者的服务范围和方式不同,因而各自的责任也应分别予以明确。首先,仅仅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其对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只是实现用户进入互联网的可能,对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过错法律责任。

而在线服务的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服务器的方式为网民服务,如联众(Our Game)等。其本身对网民上线到服务器的内容或者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也并不控制或管理传输的信息,因此,对于通过其服务器实施的侵权行为,在线服务的提供者只在明知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在权利人发生了有效的侵权通知、裁判裁定以使服务者知悉的版权声明时,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继续使用其服务器的便利。

也即服务商故意使自己处于侵权者的工具或帮凶地位,并从中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时才应与侵权行为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如在BBS上随意转发他人原创的帖子,权利人向服务商表明后,服务商因为利益需要(提高点击率)而允许侵权人利用其服务器继续侵权行为的情况。

至于其他主要发挥传播中介和信息载体作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提供软件下载服务的网络公司等,由于客户下载了软件后利用软件与干什么服务商无法控制,其只是作为被动的“传输管道 ”,不具备监督用户行为的能力,所以对用户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但服务商在主观上对侵权行为有足够的了解程度,或已达到了辅助侵权的水平者除外。

如美国著名的Napster案,Napster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Music Share”的软件,该软件利用P2P技术为用户提供MP3格式文件交换服务。任何人下载该软件后,即可登陆Napster公司网站并免费注册为其用户,用户之间在网站内可以相互交流MP3格式的文件,即上传和下载MP3文件时无须向对方用户或版权人等支付任何对价,实际资源免费共享。

所以Napster公司尽管不是MP3侵权文件的提供者,但它自始至终都处在一种参与终端用户相互交流MP3文件的地位(具有在登陆其网站并在线时共享)构成协助侵权,最终被判令承担侵权责任④。同样性质的Grokster公司和Stream Cast公司案,由于两者未提供相应方便侵权的服务平台,不构成协助侵权,最终被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⑤。

综上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种类型中只有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的服务商在明知侵权行为存在时的不作为才承担侵权责任,其他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教唆、积极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除外。

2、网页著作权的保护。笔者在网上冲浪时有这样一个习惯,即除了几个熟悉的知名网站外,对于初次浏览的网站,决定是否继续冲浪的首要因素是他的网页设计能否给笔者带来视觉上的冲击。

所以虽然网页在设计时有模式化限制的趋同性,但精心构思的网页总有设计者付出劳动凝聚的独特性。这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词牌,如念奴娇、如梦令等。

虽然写作已被限制了格式和篇幅,但作者自有其在内容,意境上驰骋的广阔空间。同为卜算子,毛泽东的“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和陆游的“零落成泥辗作尘,只有香如故”,便大有不同的境界。

所以网页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规定,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里面涉及两个内容,一是网页中具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二是网页的整体版式。

许多人可能对第一部分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无争议,但对整体版式的保护有不同看法。但笔者以为,一个网站网页的整体版式是最能给初次浏览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它直接体现了网站设立者的独特风格,有时甚至可以寓意网站的运作理念。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网页整体模式本身即是一个作品,或者至少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3、对超链接行为的侵权认定。当笔者在某一网站浏览尽兴后,想访问其他网站时,只要持鼠标轻点链接,浏览器显示页马上就会转换到想要访问的网站上,极大地方便了笔者对网络的使用。

同样,一些门户网站(如SINA、SOHU等)提供的搜索引擎(属于ISP范畴)⑥,专门的搜索引擎网站如Google、奇摩等,在搜索结果指向所需信息网站的“路标”后,点击即可连接到所在网站的服务形式,也是一种链接行为。因此,一般而言链接的作用仅是连接用户(信宿)与作品(信源)的中介(信道),是一种信息定位工具,所以一般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超链接行为,即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种超链接行为或者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者是利用被链网站优良商誉,但无论如何都会涉嫌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也因可能产生的误认,造成被链接者应有市场的不能拓展,损害其经济利益。

所以,超链接行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是一种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应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4、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几个问题。国务院新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台后,业界人士对其第24条第1项关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构成侵权的规定讨论很多,认为该规定将侵权延伸到最终用户,定位在“第三台阶”。

这与我国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的现实发展水平完全脱节,不利于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不利于我国的信息化进程,不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公众利益⑦。所以为2002年10月通过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其第21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赢得了许多赞赏,这是顺应民意符合国情的重要举措,十分可喜⑧。对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商业使用范围的解释,笔者也是赞同的。

因为笔者也经常从一些网站下载软件供个人使用,而从不知道该网站是否经过著作权的许可(有时笔者想知道也无能为力)。但毕竟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现行生效的行政法规,而且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法律渊源也未在条文中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规定一个“非商业目的的使用”的一般条款,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纠纷适用法律时总让人感觉有所遗憾。

类似的问题还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管辖等。2002年10月1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根据该解释第1条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9条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很显然司法解释中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规定相去甚远。

比如扣押地就是司法或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凭主观意志确定的,与侵权行为地明显不同。另外,《著作权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修正,2000年11月2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未及时跟进,如解释第9条诸款中关于“适用著作权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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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条第某项的规定”修正后的《著作权法》45条已根本不存在款与项。笔者以为,从技术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显然更具有客观性和及时性,更符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阶段。

但如果司法解释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等之间的冲突不及时调整的话,极易造成国民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人大立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之间的效力误解,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三、思考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日益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传播方式,但由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太快,使得在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灰色地带。“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也是其中之一”⑨。

目前,国际社会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但笔者认为,除了法律和技术手段外,网络道德的建设也同样重要。

实践中,可以网络立法为主,技术保护和道德制约作为必要的补充。

1、网络立法

(1)国际网络立法现状。当技术发展到网络时代,运行了几百年的版权制度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由于TRIPS协议并未解决新技术带来的许多具体问题,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召开了“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两个被新闻界称之为“因特网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IPO Performance an d Phonograms Treaty)》。在此之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很多国家均通过修改国内法的形式,分别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作出了不同的立法选择,以顺应两个版权条约的要求,如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CDMA),法国《信息与通讯服务规范法》等。

其中像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关于ISP如果只是作为被动的传输管道,未主动传输、挑选编辑受指控侵权信息及暂存这些信息,未超限定时间的情况下,不因其系统传输或者机器自动复制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协助侵权责任或者代理侵权责任的规定,和只要ISP遵循了预先确定的程序与规则,就可以以此条款抗辩侵权指控的“安全港”条款(Saft harbor)等,都对我国的网络立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国网络立法的方向与原则。

众所周知,国际互联网建立的宗旨在于“全球资源共享”。不仅包括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的共享,也包括计算机中数据资源的共享。

而知识的使用价值又可以被无限制分享而无损毫发,因此,只有共享知识才能充分发挥知识潜在的价值。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

因此,从社会共同进步、缩小国家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创造一个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其潜能的环境来看,知识共享是应该提倡的。知识共享极端化表现则为网络盗窃行为的泛滥、计算机“黑客”等等。

相反,从知识的生产来看,知识生产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投入。一些大的知识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往往是惊人的,知识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其知识产品的所有权,通过知识产品的销售,补偿其投入并赚取利润。

从知识的传播来看,它需要大量的软硬件产品的支持,这些网络产品的生产也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投资必须得到必要的回报,而要得到回报就要通过限制知识作品在网络上的任意传播。

所以应该本着兼顾各方面权利的原则,找到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点来立法。一方面保护网上的权利,另一方面使网络健康地发展。

保护和发展兼顾平衡其实是试图在作者、传播者、网络提供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要“限制权利人的权利”;既要讲网络用户的自由,又不能允许以信息共享为借口侵犯版权。在数字化、网络化的世界里。

要作到一方面保护作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促进网络的发展,对个人和公众的利用必须做一些例外的规定。在版权法里,例外的规定分两类:一种叫合理使用,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⑩,即当作公有财富用。

另一种叫非自愿许可,不经版权人的许可就使用,但是要付钱。这两种都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让作者作出让步。

作这种规定有三个指标,第一必须是特殊情况,是例外;第二不能使作品的正常利用受阻;第三不得不合理地侵犯作品的其他权利。在网络上,平衡作者和公众利益,著作权人和社会的利益时,不能没有这三个指标。

值得强调的是,现在中国网络上的主要矛盾,不是作者的权利用的太滥,而是作者的权利在网上受到侵害太多,当前首先要解决的是提高对作者的保护,很多作者的意识还很薄弱。在平衡两者的关系时,不正视国情,就很可能做不到公正。

(3)充分认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问题。数字化信息利用互联网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使用,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在网络中逐渐淡化,这对法学界长期认同的知识产权时间性、地域性特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各国对信息产品的保护标准、保护水平差异很大。这种法律冲突会导致网上侵权行为、执法主体等的难以确定,同时势必会阻碍成果的传播和使用,挫伤网络信息资源开发者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最终要突破一国或几国立法的地域限制,保护标准也将逐渐趋于国际化的统一。但这毕竟是一个相对长远的过程,应该说国内立法还是当前网络法律渊源的主流,只是在立法时除立足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外,重视和加强对国际相关立法的借鉴和吸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4)一部独立的网络法律,还可以改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等之间不相协调的地方,使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不再存在取舍的矛盾。

2、技术保障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得力措施,它将促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技术保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加密、防火墙等计算机安全技术来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防止被非法访问和套录; 通过入网控制、身份鉴别等,加强客户端对资料访问的管理;

(3)可采用防病毒技术,通过在服务器上装载防毒模块,在计算机上安装防毒程序、在网络接口安装防毒芯片以及使用杀毒软件等,对网络进行病毒检测和病毒消除;

(4)可采用信息的访问控制技术来保护网络的知识产权。访问控制技术中最常用的就是“口令”和“身份验证”。

(5)还可以通过对用户赋予不同的权限,来控制其访问不同的信息资源,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和对知识产权的盗用。采用技术手段虽然可以较为有效地保护开发者的利益,但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同时也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

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使得诸如美国白宫及五角大楼等等一些机构的绝密数据库,频繁地成为“电脑迷”们一试身手的对象。

因此,技术只是相对可靠的保证,笔者以为,网络立法中的一般条款可以解决更多的问题。

3、网络道德建设在网络这个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空间里,网络侵权行为大量而重复地进行着,显然法律应对和技术应对难以完全有效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可以认为,网络社会整体道德规范失范也是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不断的一个内在原因。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众所周知,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

依靠熟人的监督,慑于道德法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制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对严谨。

然而,由于人们的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所以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领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由于国际互联网的特点,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法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空间”。

一方面,因特网是一种离散结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网络连接而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

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发布、传播文字、声音和图像信息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而且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行,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网络道德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 样“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

正是上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差异,形成了目前网络社会中的道德失范,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

目前,国外对网络道德问题、网络伦理问题的研究非常重视,一些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并开始出现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讨论会。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召开关于计算机伦理的年会。

美国乔治亚州律师协会计算机法律部就设有网络伦理委员会。这些机构不仅为其成员制定了应该遵守的计算机和电子网络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还针对出现的一些新的理论问题组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如1995年11月18日,在加利福利亚大学柏克利分校举行了国际互联网伦理学讨论会,会议组织者认为:一个用户在网上“能够”(can)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should)采取那样的行为。在对网络道德研究的基础上,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

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具体内容是:

(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

(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再如,美国计算机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其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

(3)要诚实可靠;

(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6)尊重知识产权;

(7)尊重他人的隐私;

(8)保守秘密。反观我国,法律界对此的思考、研究少而又少,与我国网络发展速度极不相称。

当然,我们在提出自己的网络道德规范研究时,也应注意到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它正在建设过程中;网络道德是一个新事物,它的建设也是一个过程。我们应当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传统的、能被广大网民普遍接受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建立有序的网络秩序。

4、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搞好网络管理,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的队伍,这是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关键。网络管理人才不但具备高学历、懂法律,还应对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比较精通,同时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

拥有这样一支专家型、律师型、网络管理型复合型人才队伍,是执行网络知识产权法规,有效保护外网上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四、结语1999年联合国新闻工作委员会将互联网确定为第四媒体,可以作为传统三大媒体一样的载体,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也日新月异,我国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法律与道德体系,平衡业者、知识产权人、第三台阶广大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国内相对混乱的网络秩序,以有利于互联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学家们责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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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造成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冲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砝码。网络环境下,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应有所扩张,表现为公众对网上版权作品应有更大的合理复制权,但公众对版权作品在网上的合理......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司法保护(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8
1、赋予版权人网络传播权的意义及立法模式著作权制度从来都是以不断地吸纳包容的方式将新的传播方式纳入新的传播技术的范畴。而网络时代的传播权与传统的传播权之间既不属于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也不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因此为了弥补......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24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版权制度是随着印刷术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且,版权制度自产生以来,就注定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摄影技术、录音录像......
论网络信息环境的工业产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本文探讨了网络环境有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入手,建立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
论古典名著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关键词: 古典名著 古典名著名册制度 保护作品完整权 内容提要: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寻求保护古典名著的有效途径,保护我国的优秀文明成果十分重要,国家应该成为行使古典名著权利的主体,并成立专门的古典名著保护机构,全面负责古典名著的......
论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9
摘 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极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网络无限的开放性以及交互性、无地域性等等给人与人之间消息传播的广泛性和迅速性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还对某些传统的利益主体带......
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现阶段概述 (一)网络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法中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其特殊的存在形式,我们可以定义:网络著作权......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2022-11-24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论文提要:著作权在网络上的飞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长,使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
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建立在微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基础之上的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人称之为网络世界,有人称之为网络环境。不论如何称谓,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承认它是一个人与人类密切相......
数字环境下著作权授权方式新探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从社会的角度讲,作品的创作只有通过传播才能增加社会的知识存量,才能造福于人类,那些有益于人类社会的文化产品不应当藏之于深山。这不仅仅是作者愿不愿意实现其经济和其他利益的问题,它关乎人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从经济学角度讲,......
试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1-02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责任;过错责任;连带责任 内容提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承担间接责任;这......
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若干实务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网络传播行为和帮助传播行为区别的实质在哪里?对深度链接行为的性质认定是否应坚持“服务器标准”?网页快照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网络直播和定时播放引发了哪些权利纷争?对网络著作权审判中出现的各种实务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之认定
发布时间:2013-12-19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之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之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之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为用户接入网络服务,使用户与网络连线的从业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
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3-12-19
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摘要:近年来,网络著作侵权行为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而大量增加。基于网络自身的特殊性,对网络著......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因特网在数十年的时间内风行全球,成为融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全球性传播媒体,也成......
浅谈数字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2-08-10
一、数字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内涵和特征 数字网络环境下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指,把网络或者跟网络相关的技术拿来当作中介,从而实施的某些行为,以此来侵犯商标权利人权益的做法。作为现阶段新的商标侵权模式,它跟以前的商标侵权......
新技术环境下著作权审判的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修改后的大陆著作权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公布和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为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予以保护,大陆法院审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有......
简论网络背景下名誉侵权与保护对策
发布时间:2016-04-06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简论网络背景下名誉侵权与保护对策”,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是近几年来才发生的事情,由......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侵权责任解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
对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维护释解
发布时间:2013-12-18
对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维护释解 对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维护释解 对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维护释解 文章 来源 自 3 e du 教育 网 英美法国家基于对着作财产权的保护和激励功利主义,可因“额头流汗”之劳动而获取作品保护,不管是......
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摘 要]:分析了续写作品的特性:对原作品的依附性,包括对原作内容和篇名上的依附性!名气上的依附性;自身的独创性:独创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续写者独立思考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有实质性差异,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
浅析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1
伴随网络游戏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在娱乐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而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了其中之一。但由于我国网络游戏发展时间不长,相应的专门性规范文件还未形成,以导致了诸多理论与实践的不足。 网络游......
网络环境下明星名人的人格权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2
一、明星名人的人格权限制 本文中明星名人是指由于知名度而其言行获得大众关注,也需要公众关注而提升自身价值的一类公众人物。他们获得的关注度主要来源于大众的个人兴趣,包括娱乐明星、体育明星等。 司法实践中容易受到限制的明......
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建立在微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基础之上的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人称之为网络世界,有人称之为网络环境。不论如何称谓,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承认它是一个人与人类密切相......
试论互联网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侵权及立法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4
论文关键词:数字化作品 网络著作权 网络传输权 责任主体 论文摘要: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象日益严峻。本文从保护对象、侵权责任主体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展开论述,并提出法律......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6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本文主要研究和分析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手段。 关键词:知识产权 网......
论伊玛堪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要:伊玛堪是赫哲族浓缩的历史精神与文字精华,是赫哲族的活态史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赫哲族渔猎生活的变迁,伊玛堪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亟待保护。根据伊玛堪口传心授特点,应有效利用现行法律体......
浅谈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侵权的防范
发布时间:2022-11-02
私人信息的收集同社会本身一样古老。它可能不是最古老的职业,但却是最古老的习惯之一。上至行政机关,下至社会团体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交换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在个人信息被收集和利用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个......
网络背景下名誉侵权与保护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06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编辑整理的网络背景下名誉侵权与保护对策研究,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范文网查看。 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加,当前已经达到5亿人,其信息传播量......
浅析信息网络环境下人身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信息网络内涵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民事和刑事两个角度分析了在信息网......
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
发布时间:2013-12-19
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 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 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 问题的提出著作权为私权。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对其创造成果的利用享有支配权,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作品使用的方式、......
试析环境侵权的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摘 要:环境侵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的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本文从环境侵权的主体、对象、原因行为、侵害过程及损害结果等方面对其作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侵权行为 价值双......
探究网络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7-16
引言 进人网络信息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普及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输和利用变得异常容易,给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相关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立法关注的热点。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人信息立法模式......
浅析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17
一、问题的提出2014年,耀宇公司与完美世界签订战略合作協议,共同运营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并负责赛事的执行及管理工作。在涉案赛事进行期间,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涉案赛事。耀宇公司认为,斗鱼公司未经授权,截取赛事画面实时直播涉案赛事,侵犯了耀宇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网络.........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29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 知识产权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述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译自英文的“ works of folklore”、 “expressions of folklore”等。它第一次在法律上的明确定义出现《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中......
手机App应用平台下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10
一、基本问题阐述 手机App应用平台即是手机应用软件在线提供或销售的平台。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商(或个人提供者)开发出应用程序,上传至App应用平台,供手机用户免费使用或付费下载。平台运营商依广告获利,或通过用户付费下载来获得......
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
发布时间:2023-01-01
yjbys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关于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的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欢迎参考! [摘 要]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
试论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08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提供论文范文:“试论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试论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微博的发展及现状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用户沟通、......
论环境权宪法保护之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
网络场域内版权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19
[摘要]在秩序混乱的网络环境下,网络版权侵权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维护网络版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网络时代具有开放性、全球性、综合性等特征,其为网络场域内版权侵权行为的易发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则可以......
法学视野下的环境权保护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余文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因此本文拟从法......
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论文论文摘要: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络技术与知识产权结合的衍生品,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网络知识产权更突出的是知识产权的存在、使用环境为计算机网络环境,因此在侵权特征、侵权方式上都有其自身规律。当前,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事......
试论环境权宪法保护之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基本人权 宪法保护 论文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
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
《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保护之述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一、一般人格权规范缺失 人格权系以维护人格自主与人之尊严为己任之权利,先经由民法而获承认,后为对抗国家权力戕害,上升为宪法上之基本权利。因此,人格权既是私法权利,也属宪法基本权利。人格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为各国民法所承认......
浅析著作权侵权入罪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5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第一战略储备,也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尽管起步较晚,但由于善于借鉴国际上现有的经验成果,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已......
论侵权演绎作品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5-07-17
一、侵权演绎作品的界定 (一)演绎作品及其侵权演绎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般学界把演绎作品定义为,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活动,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而侵权演绎作品在本文中......
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是著作权纠纷案件最基本的类型之一,研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务,特别是研究掌握这类案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
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我国对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主要规定在知识产权法规以及相关条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立法的完善,相关法条法规得以不断改进和补充,.........
网站搜索引擎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风险的法律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自从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以来,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网上用户数量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就是网上信息量急剧地膨胀。对于每个计算机最终用户而言,其所需的信息可谓各不相同、各有侧重。那麽面对浩如烟海的网上信息,用户要想省......
民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困境
发布时间:2022-12-13
1.前言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于隐私权的威胁。对于网络隐私权的定义至今尚无权威认定,而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10
摘 要 国际上,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的概念经过UNESCO和WIPO的多年发展已变得越发成熟。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出任何定义,仅在《著作权法》第六条中提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乌苏里船歌......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1
关键词: 著作权质押 精神权利 浮动质押 许可使用 内容提要: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1)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摘要:进入新经济时代以后,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它对人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对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影响亦不例外。网络服务商作为因特网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它的地位和......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 要]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方面,《民法通则》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刑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著作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文章通过分析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四个要件,探讨如......
探析环境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论文......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
土地保护立法: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在土地法制领域,现实的人们给予了土地权属制度以更大更多的热情,这是应该的。从法的角度,权利问题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与归属。但本文拟从资源环境保护的角度,给予土地保护的法理以更多的关注。其间自然涉及了土地权属与......
法学视野下的环境权保护研究/余文静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9
余文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因此本文拟从法......
浅析作品中角色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7-11
一、作品中角色的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文学作品的角色,是指文学作品中,经由作者构......
浅论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救济(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公民的法定权益,通过诉讼的途径和机制排除环境侵害是最为有效和可取的办法。本文在分析环境侵权的种类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论述,并指出建立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论文......
浅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5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已越来越多。对于侵权者责任的追究以因果关系的认定为前提,而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相对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我们不能按照传统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的方式来认定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我国关于环境......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析教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朱波尔1, 朱宏涛22.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摘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
手机App应用平台下的著作权保护探究
发布时间:2022-10-03
一、基本问题阐述 手机App应用平台即是手机应用软件在线提供或销售的平台。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商(或个人提供者)开发出应用程序,上传至App应用平台,供手机用户免费使用或付费下载。平台运营商依广告获利,或通过用户付费下载来获得与......
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试论
发布时间:2022-12-30
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司法部门的实践经验不够,可供参照借鉴的类似案例极少;专业性极强,牵涉建筑学、法学、司法鉴定学等综合交叉问题。 一、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建筑作品的著......
探析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以及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摘要:近年来,全球有众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都涉及到对网络版权作品的侵权。因此,如何加强对网络版权作品的权利保护已成为当前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对网络版权作品的保护现状分析,并......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在中国现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环境侵权诉讼面临着受害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诉讼成本高、错判率高的巨大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重新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通过设立多元证明标准体系、......
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26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分别为行业自律模式和法律规制模式的利弊,提倡运用综合的法律手段调整互联网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隐私与网络隐私权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
论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指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摘要:一种真实而实际存在的救济体系,对于权利来说,就是最重要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因此,民事救济对于公民环境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公民采用适合个案的民事救济途径更是解决侵权纠纷,维护个人环境权利的关键环境侵......
论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1
本文就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问题从时间上、空间上以及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就网络环境中存在的网络版本、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现象谈了自己的看法。 1 前言 所谓信息网络是信息数据、计算机、通信三者结合的产物......
论晚会类节目的著作权定性与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在理论研讨中,晚会类节目在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定性及保护措施均存在较多争议。以央视“春晚”为例,现场表演的“春晚”应定性为汇编作品,而录制后的“春晚”当定性为录音录像制品。晚会类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浅析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3-04-12
一、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一般限制 ( 一) 对署名权的限制 著作权人有决定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但是,由于建筑行业以及建筑作品自身具有诸多特殊性,建筑师注册执业及责任承担、作品归属、著作权与......
搜索引擎技术下的网络作品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26
搜索引擎技术下的网络作品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一、基本概念阐析版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网络作品泛指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搜索引擎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
投资者与消费者之间: 网络环境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22
现代交易中,面对我国城市消费模式的转型,即从消耗品消费为主过渡到耐用品消费时代,从产品消费为中心变迁至以服务消费为核心,从集体消费模型转型为个性化消费案例,互联网技术正在对金融服务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一......
论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几种方式。这些救济方式不仅规定了事后补救性质的损害赔偿(包括恢复原状),也规定了事前预防性质的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与消......
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5-07-29
网络作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种便利与快捷方式,具体涉及科技、文化、商业以及私人事务等方面。但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即由传统隐私权衍生出来的网络隐私权与信息时代获取信息权利的冲突在不断增加,网络隐私权问题成为传统......
卡拉OK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25
[摘 要]卡拉OK著作权争议实际上针对的是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放映MTV这一行为,应根据具体内容来判断其究竟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像作品。当前,卡拉OK著作权保护在收费标准、许可费分配、取证方式、争议解决以及......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6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一)隐私权的定义 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