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预防文化
“体面的劳动”,必须是“安全的劳动”。因此,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成员国必须成为提倡工作安全健康的领军国家。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和理事会常任政府理事。迄今中国政府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4个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一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健康文化,意味着社会各个层面都尊重公民享有在安全健康环境下工作的权利;意味着通过一套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的体系,使政府、雇主以及工人都积极参与到保障安全健康工作环境的努力中来;意味着事前预防原则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中国预防性安全监察实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副司长尚文启,在会上介绍了中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他指出,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最基础、最源头、最重要的预防性工作,能够促进预防性安全监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套动态、实时管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功能模块组成系统平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排查治理隐患数据以及考核制度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邀请技术专家排查隐患,可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徐洪军在会议上分享了浙江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做好预防性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一是试点先行,在危化品、矿山等高危行业探索尝试安全生产服务外包工作,逐步由高危企业集聚的开发区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县区延伸;二是抓好指导,加强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三是规范要求,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反向约束倒逼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正向激励引导企业、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化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服务模式,积极尝试探索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等多种模式;五是创新举措,构建利于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和专家库,严格落实服务过程效果评估制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胡海军介绍,煤矿安全监察是一种“事前预防型”的行政执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以事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将监察执法的关口前移,积极干预,源头控制。具体做法包括:抓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察,抓矿井、采区设计监察,抓科研机构资质和科研过程监察,抓煤矿开拓部署和采掘布局、接续监察,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抓监察执法方式方法创新。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必须有计划开展。在研讨会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代表分享了监察执法计划的制定与评估经验。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代表则提出了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全监察执法强制措施授权不够;有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监管模式缺乏科学、规范的顶层设计,监管体系缺乏正激励机制;监察执法保障水平低下,监管力度不统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有待普及和深化等。
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和借鉴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德梅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分析了职业安全健康预防文化体系内劳动监察的角色。劳动监察是一项国家职能(1947年《(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81号),以下简称“第81号公约”),要依照法律保护工人,要能够保护遵章守纪的雇主免受非法雇主侵害。劳动监察具体内容包括职业安全监察、职业健康监察以及其他作业条件监察(工资、工时、女工孕产、使用童工等)。
另外,英格丽讲到,战略性安全监察在实现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多渠道的信息和情报制定战略性计划;建立起一套重要并且适用的监察手段;根据需要来建立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以及监察手段;监察方法要简单和务实――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鼓励雇主和工人参与;后续跟踪。
另外,他认为执法行动应该是公平、透明、一致性、连贯性、实现“三化”。监察的作用是雇主守法,应激励其守法,促进其守法,确保其守法。
日本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
中日职业健康能力建设提升合作项目首席专家林雅彦,介绍了日本职业安全与健康组织机构,国家政策与体系以及国家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实现情况。
在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划”过程中采用社会对话机制,由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和学者、专家、新闻工作者等组成的社会利益相关方代表形成工业安全与健康组共同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