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毁草、毁林、开荒、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
一是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毁草、开荒种植农作物、开采石场、盗伐林木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坚决纠正生态环境犯罪打击不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带刑等现象。两年来,共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6人 ,批准逮捕 3件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3件47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重拳直击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依法查办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导致环境资源破坏的失职、渎职犯罪,促进环境监管。近年来,该院办理了黑河市辖区内一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某、副局长张某、矿产资源股股长张某等3人滥用职权案和孙吴县林业局原辰清林业站站长禹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畜牧局原辰清畜牧中心主任周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对警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重要机制实现生态监管常态化。与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局、各乡镇建立预防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联动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对监督的案件实行台帐式管理,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失职渎职犯罪。
四是重视检察建议促执法机关生态治理。组织干警深入剖析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提供法律支持等形式帮助审批监管单位及时阻塞漏洞、严格审批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发领域的排查力度,帮助涉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生态保障机制建设。两年来,该院发检察建议7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件,行政处罚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