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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再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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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再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时间:2023-04-12 00:12:13     小编:陈实英

现代金融法治所关注的一大焦点就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是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重要的在于金融消费者权益本就是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和动力。在市场化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活动中,不断翻新的各类金融商品、种类繁多的金融消费及急速发展的金融服务,导致作为信息获取劣势一方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在金融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对有关金融商品的基本构成、品质特性、运行原理等方面的信息掌握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因此,金融消费者也就成了金融消费环节生物链的最后一环,在金融服务者强大的推介及销售攻势之下,其弱势地位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消费者权益在一国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当中是否受到切实的保护,可以作为考评该金融服务法律制度是否合理得力的一个重要标志。2015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81 号) 发布,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与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强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当前,金融创新活动加剧,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使得金融业务的界限日益模糊,规范金融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当务之急,作为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当中最应该受到关注的主体,金融消费者作为其基础概念自当先为明晰。

一、金融消费者现代金融的产物

何谓金融消费者。实际上,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早在20 世纪就已经有学者提出,但立法中未见有引入。当时,金融消费者概念限于生活领域,并无确定的内涵与外延,只要是社会成员,从事了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活动,就可以泛称为金融消费者。作为最早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英国,自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至2010 年更名为《金融服务法》,通过对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调整及完善,英国建立了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保护制度,通过增强监管机关权限和责任的途径,以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目标。在经历了2008 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带来的重创之后,受影响的各国家及地区开始加速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2008 年之后,我国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各种金融创新活动出现,金融商品品种繁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进入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的视野。2013 年7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保险消费和保险消费者的概念。2013 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我国《消保法》) 修改颁行,首次规定金融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由此可知,金融活动与创新的发展推动了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作为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基础概念,自应予以重视。但是,相比较急速发展的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诸多现实问题,尤其是金融服务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的现状,我国国内有关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研究仍处于争论阶段,至今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仍尚无一致的认识。笔者曾就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做过探讨,并提出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的基本思路。近两年,国内金融创新活动日益频繁,综合经营已成为金融业常态,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而立法提供的救济途径及措施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不仅关涉法律保护的范围,更是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现代金融在本质上和内涵上均与传统金融大相径庭,尤其是电子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注入了全新的血液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现代金融所具有的结构复杂、体系脆弱、交易虚拟与独立的特征,其产生源于综合经营的模式之下,金融商品的复杂化加剧,各种金融衍生商品出现并交易给金融消费者,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规范滞后,无法及时提供法律支撑和救济,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金融消费者相对于金融服务者存在的信息劣势及非专业性特质,使其在从事金融商品交易时常常处于被侵害的情势之下,亟须特别保护。因此,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提出及发展皆以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之下,金融衍生商品的大量出现作为背景和前提。

( 一) 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

金融服务者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总是会寻找获取利润的最佳途径和方式,金融业综合经营即为金融服务者最大限度获取利益的选择。金融服务者是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从事经营金融业务的活动,属于经营者或者供应者。以消费者理论观之,消费者的概念是与经营者的概念相对应的,消费者之所以成为消费者,是因为其常态的行为表现为出于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选择经营者提供的适合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基于此,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即是与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服务者概念相对而言的,与作为经营者的金融服务者相比,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皆出于满足自身的金融需求,去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种类或者方式。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之下,金融服务者不仅经营单一的金融服务类型,而且可以在各种金融业务领域之内自由穿梭,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包括保险、投资与储蓄、贷款,等等,以使金融消费者的多项金融需求均可在一家金融服务者之内完成。此种模式之下,金融消费者的身份所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从银行消费者、保险消费者、证券投资人等单一金融业务范围内的称呼,因为金融业务的综合性而跨越金融分业的藩篱,统称为金融消费者。因此,正如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相对应而存在,消费行为与经营方式息息相关,金融消费行为也是与金融经营行为相对应而存在,金融消费行为也是与金融经营方式的变化密切相关。现代金融的虚拟性加剧、专业性加强,金融服务者的经营方式也由分业经营而逐渐走向综合经营,金融超市的出现及普及带来金融消费行为的巨大变化,导致金融消费者在信息和交涉力上与金融服务者的差别日益加大,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提出即应因其与金融服务者相比较的弱势地位而起。总体看来,金融消费者的相对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风险承担的不对等、利益实现的不同步和决策依存的不公平三个方面,而此三方面均为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中,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制造及传递由金融服务者主导,金融消费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现实所导致。

( 二) 金融衍生商品的大量出现

金融衍生商品,是一种转移风险的工具,其设计复杂而且兼具技巧性,在转移风险的过程中,金融衍生商品可以用来减低风险,同时也可以用来增加风险。它提供了一种能够承担巨大风险而又不需要多少原始费用的有效方法,而正是这种特征,使金融衍生商品成为可能带来巨大风险的金融工具。金融综合经营模式之下,金融商品的设计或者组合已经带来巨大的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带来的商业机会和利润空间,又吸引着金融服务者进行多样化商品的设计及开发,此为金融衍生商品飞速发展的基础。在此背景之下,金融服务者关注的并非金融衍生商品的法律风险,而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关注金融衍生商品销售带来的巨大利润。除非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商品分类的风险要求,否则,金融服务者不会考虑金融衍生商品的风险,又或者在风险出现时将其转移给金融消费者。大量的金融衍生商品推向金融市场,其普遍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的本质不会改变。在金融服务者利用金融衍生商品管理控制自身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一旦出现金融波动,金融衍生商品即成了金融服务者转移自身风险的工具。而金融消费者在信息和专业知识均与金融服务者不对等的情况下,通常只看到了金融衍生商品的利益所在,而无法了解或者忽视了其具有的巨大风险,即转移风险的功能给自身带来的极大风险。

综合经营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大量金融衍生商品出现,金融创新频繁带来金融市场的繁荣,同时,金融创新活动又推动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形成大而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服务机构。现代金融发展到今天,分业经营的格局已不能适应金融实践的需要,大量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选择以满足其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又将金融服务格局推向金融综合经营的框架下发展。在此过程中,由于金融商品结构的复杂、综合经营的方式导致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增强,金融风险被放大,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比以往更加凸显。基于此,本文认为,在金融综合经营模式下,金融衍生商品大量产生的金融市场当中,面对极具专业性、复杂性的金融商品,专业的金融服务者精通金融专业商品交易的专业知识,作为交易相对方的金融消费者无法与之抗衡。因此,在金融商品交易中,确定金融商品与金融消费的关系,分析金融消费的特质,进而在立法中明晰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以满足当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紧迫现实需要。

二、金融消费者的内涵

较之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政策及法律规范亦有涉及,但明确规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仍处未定之势。

( 一) 法学界关于金融消费者概念之争

在经历了诸多争论之后,关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法学界定,法学界基本上可分为赞同与否定两种主张。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存在内涵上的局限性,并不利于对金融领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机构的交易相对人的统一保护。因此,应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一种法律理念,而无须为此专设一个概念。占多数的是赞同的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概念应从法学层面上予以认定。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有学者指出,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或,金融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或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另有学者注意到,消费者的概念自应涵盖金融消费者,但也应区分金融消费和生活消费,原因在于金融消费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与投资理财相关。传统观念认为,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以是否承担风险以及是否以获利为目的作为分野界标,但在金融创新此起彼伏下,现实已越来越难精细地划分二者。另有学者在就金融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论证时采用了金融消费者一词。

近年来,针对金融消费者概念,有学者提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定义,应充分挖掘概念与制度之间的理论逻辑,根据制度内容来推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以及相关倾斜性保护制度的构建,是基于其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理论预设。根据这一制度逻辑,顺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立法和监管趋势,并考虑我国国情,我国金融消费者应该是指已经、正在或正打算购买、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专业投资者除外。另有学者从横向规制出发,将金融消费者进行类型化划分,从金融安全保护的价值目标角度,建议对金融消费者概念应该采用动态类型化的界定方式,更好地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本文认为,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实践中出现的金融活动主体,无论立法是否承认,也不计法学界理论上存在多少争议,作为客观存在,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商品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并将继续发挥其在金融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作用,这一点,无论立法与学界是否认可,都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是否需要确认,关于该问题的学术争论已经失去了实践意义,原因在于,该讨论的核心并非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本身,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意义在于为金融商品交易实践中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做出简洁而明确的基础定义。反复纠缠于金融消费是否生活消费、金融消费者是否自然人或法人、金融投资者是否金融消费者等细节,无利也无益于满足金融活动的实践要求。结合金融创新活动具有的特性,以金融商品交易的特点为出发点,即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之间是以金融商品为对象进行交易,考虑金融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为金融商品这一基础,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明晰金融消费与金融服务的区别与联系、厘清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的相互关系,进而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做出准确界定。

( 二) 金融消费与金融服务的关系

金融消费,即消费者在金融领域中的消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商品并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是消费者购买金融商品并寻求利润或收益回报并接受金融服务一种行为。本文认为,在金融活动深入消费者生活的背景下,应将金融消费视为一种消费形式,而非与消费目的相关联。

1. 金融消费的消费性质。金融商品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也呈现出与传统商品交易不同的样态,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即体现为金融商品交易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此情势之下,金融消费与传统意义上的消费无法相比,金融服务提供者占据信息及专业优势,金融消费者无法与之抗衡,也便不存在公平交易可言。基于此,本着公平的理念,适度向处于交易弱势的一方倾斜就成为金融交易中应加以考虑的原则。我国《消保法》第2 条虽未明确界定消费者概念,却创设了生活消费的限定词,并以此作为《消保法》适用的条件,导致众多学者在研究金融消费时,不得不因为关注生活消费的含义而落入金融消费非生活消费的误解中。实际上,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为目的消费行为,看似容易界定,实则在法律上,几乎不可能完成对生活消费范畴的准确划定。其一,虽然理论上将消费区分为生活消费与非生活消费能够实现,但此种分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分类价值的缺失。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进步,生活消费的范围越发模糊,其不确定性构成了消费者保护的障碍。其二,基于公平交易原则,针对不同专业水准、不同议价能力的消费者,采用生活消费作为统一标准进行保护,一方面难免会形成对某些特殊消费者的过度保护; 另一方面,不做区分的消费者保护,违背了消费者保护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理念。与传统社会中的消费行为相比,金融消费难以与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必需消费联系,时至现代,金融商品大量出现在生活中,消费者已经广泛的运用其满足众多的消费需求,日常生活中的金融商品交易活动已经难以区分生活消费与否。此种金融实践之下,若依旧强调《消保法》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限制,必将难以达成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宗旨。就此而言,将生活消费和金融消费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形成了学说上的诸多误解。在金融活动深入消费者生活的背景下,摒弃对生活消费内涵及外延的不必要的纠缠,跳出金融消费是否生活消费的思维定式,将金融消费( 金融商品交易) 视为一种消费形式,而非与金融商品交易主体进行消费的目的及动机相关联。以此为思维进路,在解释金融消费的含义时,即应采用客观标准认定金融消费,而不应以主观标准或目的因素作为考虑。

2. 金融服务的本质。与金融商品以及金融商品交易相关的金融服务,是随着金融创新背景下大量金融商品的出现及交易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英国学者亚瑟梅丹提出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取满足的活动。依此定义,金融服务活动的参与者是金融机构、顾客及其他参与者,金融服务活动的方式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金融服务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使金融服务活动的参与者通过金融交易共同受益、获取满足。由此而言,金融服务活动的宗旨是实现促进金融业功能的最大限度发挥进而达到发展经济与社会的目标。传统的金融服务,主要指媒介资金融通的活动,而现代金融服务的触角更为多元,经济活动的信息化促使金融服务日益与信息生产、适用及传递密切相关,金融信息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而受到各国的重视。如联合国统计署明确了金融及相关服务( Financial and Related Service) 这一项统计口径; 美国在1999 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界定为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 ,可见金融服务涵盖范围之广泛。作为金融基础性功能的金融服务,是金融本质的体现,与金融消费相对应共同完成金融活动。金融服务者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参与到金融活动中,金融消费者通过进行金融消费与金融活动相关,因此,金融服务与金融消费作为对应的概念,自应与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服务者的关系密不可分。我国《消保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与经营者打交道的消费者。消费者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容易受到来自经营者的侵害。本质上,作为法律术语的消费者概念是与经营者概念相对应的,同理,金融消费者概念应当与金融服务者概念相对应。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作为交易的相对方而存在,缺一不可,通过揭示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之间在从事金融商品交易活动中的关系,可以厘清金融消费与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由此揭示金融消费者的一般属性并以此展开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而转换以生活消费抑或金融消费、消费者是自然人还是组织机构等要素考虑定义的思维方式。

( 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的关系

金融服务者称谓的出现与现代金融的发展密切相关,可称之为综合经营的产物。金融服务者是以实现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金融市场经营主体,与金融消费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金融业通常进一步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等,与之相对应的经营者称之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每个经营主体只能从事相对应的金融业务,严禁跨界经营。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理念之下,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逐渐被打破,金融业务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不再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呈现综合经营趋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进入金融综合经营阶段,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凭借开展多元化业务发展成巨型金融集团。在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下,再以分营的业务来界定经营者的身份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当将其统称为金融服务者。如同可将金融商品视为合同一样,金融消费活动形成的以金融商品的交易或金融服务的提供为内容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亦可视为金融商品交易合同关系。其中,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服务者是金融服务法律关系( 金融商品交易合同关系) 的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同关系,是针对金融商品进行交易也即金融消费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与一般的合同关系不同的是,金融消费合同带有继续性合同的性质,实践中,金融消费合同通常采用金融服务者提供的格式条款。纵观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法律制度,对金融业务,各国均实行不同程度的金融管制,通常情况下,金融服务者只有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金融业从业资格才能从事金融商品交易活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以此观之,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非孤立存在于金融活动中,只有在与金融服务者相对应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律关系中才具有法律与实践意义。

( 四)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在法律层面上,不仅关乎合理配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更重要的在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还决定着一国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立法选择。从这个意义上看,构建一国金融服务法律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即为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金融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界定,如概括式界定、列举式界定、排除式界定,但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认为,金融消费者是从金融服务者处获得金融商品及相应金融服务的主体,因而,金融消费者是从金融商品交易的角度出发,相对于金融服务者而言的法律关系主体。正如前文所述,消费者是相对于经营者而存在的概念,这一点在国外相关规定中均可得见。英国1974 年《消费者信用法》中明确规定: 消费者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 《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为: 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因此,其地位有别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任何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 有别于为再贩卖为目的的购买者) ,在默示或明示的担保期( 或服务契约) ,适应受让该商品或服务者,均该当为消费者。《牛津法律辞典》称消费者为: 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 包括住房) 的人。可见,上述定义并不强调消费的目的与动机,而是将所有处于经营者相对方的非营业性主体都纳入消费者定义的范畴。

基于此,要准确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就应当摆脱传统消费者概念的理解,摒弃对消费动机和目的的考量,以从事金融商品交易行为这一客观标准进行判定,即所有从金融服务者处获得金融商品或服务的人都是金融消费者。因此,本文仍然坚持金融消费者是购买或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社会成员的观点,采用关系定义法对金融消费者概念进行界定。即,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金融服务者提供的金融商品,接受金融服务者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社会成员。该定义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对消费者及金融消费者概念从法律层面界定的通常做法,同时,因其准确描述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者关系的相对性,能够契合金融商品交易的实践需求。

三、金融消费者的外延

金融消费者乃是功能概念,而不是逻辑概念,因此应当根据社会金融生活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特别保护的金融消费者的范围,而不是保护所有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并非一个整体或统一的称谓,而是立法者筛选出了并加以特别保护的各种消费者的总和。

现实情况是,虽然近年来金融消费者的提法逐步增加,但是对金融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并无一致意见。现行立法的分业规定使人们习惯性的依金融业不同领域的角度,对从事金融消费行为的消费者冠之以不同的称谓,以区分于金融服务者。事实上,在金融商品交易的实践中,越来越明确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因为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以金融服务者的行业及业务领域的区分为标准对金融消费者的身份进行区分的方式,已经日渐失去原本的意义。我国金融实践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金融消费者概念广泛应用于那些在商业银行接受服务、购买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的顾客,并在其发布的文件中多次使用。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在其颁布的保险业规则与规章中,明确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称之为保险消费者。唯一不同的就是,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证券投资者具有投资性质,宜采用金融投资者概念而不在证券交易中采用金融消费者称呼。

结合金融实践观之,金融消费者所处市场不同、受保护权利不同以及资财不同,他们受到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在对金融消费者的内涵进行确定之后,其外延的描述意义在于保护的需求,比较理想的做法是,立法者概括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同时,采用列举的方式,将需要区别保护的金融消费者纳入其中。正如上文所明确谈及,金融服务者日渐的业务交叉与金融创新加速,使其所提供的金融商品及金融服务日益综合化,诸如存款、保险、证券这样简单清晰的业别与种类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使消费者在选购金融商品时可以跨越各金融领域的划分,金融服务的商品化使得存款人、保险相对人或投资人的身份不再泾渭分明。以消费者在商业银行接受服务而言,目前可选择的金融商品除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信用供给业务之外,还可以购买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接受商业银行从事的保险业务的提供。此时,消费者既具有商业银行客户的身份,又同时兼而有投资人与投保人的身份。由此,消费者就因为越来越多地与金融企业打交道而成为金融消费者,其身份则分别由投资者、客户、投保人而嬗变成为金融消费者。

总而言之,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普遍化及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推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任务更显急迫。当前,世界各国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呈现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核心的态势,通过监管体制、监管内容、监管对象及监管手段的改革,体现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关注内容的趋势。由此可见,发达的现代金融活动需要完备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作为保证,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发达的金融体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基础,失去了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体系无法完成其根本功能,因此,准确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明确其内涵及外延,对于构建我国金融服务法律体系,具有立法基础及逻辑起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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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究竟“互联网金融”是什么?一些学者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以及云计算等,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催生出一种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间接投资......
立足于金融监管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2-09-30
[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之后,金融市场监管得到各方的重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加强和改革。在我国,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金融产品的丰富繁多和混业经营,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忽视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现......
立足于金融监管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2-07-2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生活消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扩展。也就是说,以生活消费来界定消费者的范围已经不合符实际了,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金融消费者探究的论文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
如何正确界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21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利;知假买假 笔者认为,消费者其他所有的权利应该都是基于知情权而派生的。当然并不是说其他权利不重要,就字面来看人身权、财产权似乎要比知情权更为重要,处于更高位阶的权利。但这样就忽略了一个问题,......
论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孳息所有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4
1支付宝沉淀资金及其收益的所有权 1.1支付宝的简介 近些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庞大的网络交易中承担着资金代收代付中介的职能,由于以自身实力和信誉作为担保,较好地解决了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难题,又实现了资金流、物流、信......
浅谈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策略
发布时间:2023-07-28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其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并逐渐成为一焦点问题。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选择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结社权......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浅析
发布时间:2014-01-20
我国电子商务从20世纪90年代兴起、发展,不断普及,现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浅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已......
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7
摘 要:建立完善金融消费教育体系,是我国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性工程。本文基于金融监管视角,深入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政策建议。 ......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13
【关键词】问题,研究,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加强, 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不过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金融机构将发达国家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传导到全球,国际金融关系日益复杂。加强对......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1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法律制度 保护 完善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如缺乏合理的举证责任规定、消协的职能缺位、相关的惩罚性条款不合理等等。因此,立法部门就需要制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强......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拓展
发布时间:2023-03-19
[提要]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抵押担保中抵押物范围过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于宅基地上的农民私有房屋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浮动抵押制度对农村信贷担保的完善都值得探讨;质押担保方式中提上日程的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设定质权的可行性问题。关键词:小额信贷;抵押;质押;保证本文为2014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以河北省为例”(课题编号:14456219.........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13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的广泛应用,催生了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的融资模式。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
浅析关于民航客运消费者索赔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8
一、民航客运消费者行使索赔权的法律性质和时空界点 客运航空服务于旅客。如果旅客在航空运输期间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失,那么他们有权利向承运人请求赔偿,我们通常把这种权利称之为“索赔权”,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民法上的请求权。 ......
浅析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消费者主权的确立和实现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便利,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称、市场垄断和促销陷阱等......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摘要]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本文简要地论述了这些新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隐私权 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
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浅析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7
类似于现实中的商场与商户之间的柜台租赁关系,其区别仅仅是租赁的客体不同,即数据空间和实体柜台。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分.........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3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简称消保工作 )属于金融监管改革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世界各国做法各异,虽然我国起步较晚,但是也正在不断积极探索消保工作。 一、域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 一) 以多重监管保障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
市场分析:消费金融公司扩容
发布时间:2015-07-31
6 月10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前期政府的稳增长举措多以投资为主,现在开始在消费领域发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 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
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12-15
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摘 要 在有偿收视有线电视节目、报刊杂志和受众之间发生冲突时,如广告的对我......
当消费者权益受侵,谁为互联网金融护航
发布时间:2023-05-24
3月14日召开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对此进行了探讨。 本源:与消费者本为利益共同体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王卫国会长认为,在这样一个突飞猛进的行业,需要有秩序,有活力,需要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互联网金融法治的目标......
论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05
1我国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和各大银行签约合作,并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支付交易平台且具备一定实力和商誉的独立机构的一个网络支付中介。据最新统计,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整体规模在2016上半年达134776亿元,同在2016年第二季度市场交易额为75037亿元,环比增长了25.68%,其中,支付宝以市场占率55.4%位居榜首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另外,人民银行在2.........
法律毕业论文之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刍议
发布时间:2023-03-22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法律权益,消费者权益在日益完善的经济法中逐渐变成了最核心的内容。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层面分析经济法对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保护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试论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与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 现状 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但是当前我国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还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当前必须加强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培养消费者责任意识,以构建完善......
论消费者的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3-05-15
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知情权也成为了公民着重维护的权利之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已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法律也顺应需求的建立了一系......
对产融结合的经济内涵分析及法律界定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要:产融结合是在资本市场下提出的一种新产物,它是金融行业和工商行业为了实现协同发展,共同创造经济价值,结合在一起的新时期融合物。从不同的角度看,产融结合有不同的重心,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产融结合的核心是降低生产成本,......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①。《......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2
[提要] 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猛,但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也附带产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本文从网络购物现状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提出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
经济法论文8000字: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07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经济法论文8000字。 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
分析消费者权利的经济法属性
发布时间:2022-11-05
一、有关消费者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化越来越进步的社会生活变化中,消费者与商家的地位是很难持平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地位很难做到公平、平等。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很多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自己能在市场上占多点份额,有些时候......
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内容提要: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有融合的一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使消费者在竞争法既作为受害者,也充当“场外”主体角色。由于竞争关系的基本矛盾发生在经营者和竞争者之间,作为第三人的消费者是经营者行为......
新消法中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在快递行业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8
2014年3月15日,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生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纳入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之中,并规定了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
患者不是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3-12-19
患者不是消费者 患者不是消费者 患者不是消费者 一段时期来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流行,为了控制疫情社会各届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大家努力下非典疫情基本已被有效遏制。在所有阻击非典的措施中,对......
浅析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22
一、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述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和地位 消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这样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如何使消费者权利最大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产品种类日渐多样化的今天,虽......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3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祖国大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均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
论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法律构造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
浅析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
发布时间:2023-03-22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互联网金融等日渐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日渐深入,我国金融业同上个世纪相比无论是在范围、结构、深度上,还是同实体经济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业的上述变化给以规范金融体系为己任的现行金......
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16-01-18
关键词:控股公司防火墙监管论文摘要: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实现“混业经营”目的的一种组织创新模式,在我国的日益迅速,而我国立法空缺的现状却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控......
浅析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6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
金融消费者保护:信息不对称、双重道德风险的防范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要]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最根本原因是金融交易中的金融机构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通常容易被忽视的是当金融消费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及过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运用经济学当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金融交易中产生的双重道德风险进行分析,更好地防范双重道德风险的产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道.........
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为网络终端设备,具备了网络终端的一切基本特征。当我们把无线网络中的手机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无线网络终端用户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弱势群体。本文分析了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地位加剧的原因,并对网......
浅论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辨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1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 权利性质 民事权利 社会法属性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从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入手,结合民法以及社会法领域对该权利性质的界定,加以目前民法领域以及社会法领域对该问题的分歧与反思,从权利主体出发对其权利性......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上主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消费者从法学意义上讲是专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国际标准化......
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的不断成熟以及人们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网络跨境代购由早期的熟人代购转变为网络商业平台从而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跨境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
国际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6-12-07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作为一种建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活动,国际电子商务脱离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模式,融入了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
浅析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扩大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主体范围 2014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较之2012 年《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法条的可操作性。但是将原告资格仅赋予消费者协会不能有效发挥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效用,应进一步......
位置消费理论及其对金融规制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15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与传统经济学的假定相悖,现实世界中的人们并非只关心自己的消费量,而更在意自己所处的消费位置。本文简要回顾了位置消费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探讨了位置消费的经济福利效应,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位置消费理论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和监管理念的启示。关键词:位置消费经济福利效应金融规制传统经济学假定,个人效用只与自己的绝对消费量有关,而与别人消费多少无关。然而,现实.........
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发布时间:2023-01-06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人们消费方面也会有不少选择。人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会面对很多选择,要自由的选择出适合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自己更便利。所以,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什么中国消费者不再迷恋外资品牌
发布时间:2023-03-28
中国公司正在取代外资品牌赢得本土消费者的欢心。 市场研究机构凯度消费者指数(Kan tar Word pane)与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公司(Bain&Com pany)合作发布的一项调查发现,中国消费者在购买日常消费品时更青睐本土品牌了。 在跟踪调......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措施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和弊端逐渐暴露。不能再满足应对当今的所有情况,亟待补全和完善。本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互联网+金融消费前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5-08-13
自从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的概念,“互联网+”风靡大街小巷,成为当下最炙手可热的名词。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行业,它并非简单的传统金融业务线上化,而是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把......
互联网金融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4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因素影响了金融行业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传统互联网发展不同,通过结合移动通讯等技术互联网开始了超常规发展,在原有基础之上,其功能也开始扩大外延,大数据、云计算、......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开业 开创金融新蓝海
发布时间:2023-01-07
伴随电子商务、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批互联网消费金融试点不断推向市场,由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消费金融有望开创我国金融行业一片新的蓝海 近年来,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已成为经济新常态下落实国家消费升级一项新政。国务院总理......
关于加强黑龙江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8-26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现代金融活动越来越密切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金融服务的专业性越来越强,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金融消费者的参与程度更加深入而广泛,同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
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促使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
新闻真实的法律界定
发布时间:2022-09-16
新闻真实的法律界定 新闻真实的法律界定 新闻真实的法律界定 近年来新闻官司不断涌现,新闻媒体屡屡因“新闻报道不实”被推上法庭。这些新闻官司存在这样一个特点,虽然某些时候新闻媒介确也存在......
消费模式变革与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依赖”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的模式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消费模式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等要素的变化,由此进一步引发“网络消费、非物质产......
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22
现代社会中的公司在为股东赚取利润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和强调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查字典范文网编辑了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欢迎参考! 本文梳理了公司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论证了公司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实......
浅谈和谐社会的法律消费体系构建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摘要:法律是由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在公民法律消费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消费体系......
互联网众筹金融模式法律定位探讨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9
众筹(Crowdfunding)起源于美国,指从大众手中募集款项较小的资金,解决小企业或个人融资问题的一种方式,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等特征。国外著名的众筹网站有Kickstarter、Kiva等。2011年,我国第一个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点名时间”上线运营,随后众筹融资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蓬勃发展,但相关问题也伴随而生,亟须一个合理的定位对其进行监管。本文就将基于众筹的分类、众.........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28
随着国内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也逐渐体现其存在的价值,与此同时,人们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愿意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来解决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一份数据,其......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探析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的树立与健全,需要我们认清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根源,采取切实的措施,在全社会(包括网络空间)大兴诚信之风,提倡诚信美德,加快法制建设,提高安全技术,最终提高消费者的诚信度。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消费......
浅析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7-04-13
摘 要 随着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已经为广大的消费者普遍接受。网络购物带给生活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潜在的购物风险,造成了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
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管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保护、消费卡、资金安全、法律控制 内容提要: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形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
女性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8
女性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的研究 女性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的研究 女性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的研究 文章 来 源 教 育 网 内容摘要:女性消费者作为奢侈品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奢......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需要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3-03-26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消费和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金融消费纠纷的数量也是逐年上升,除了过去常出现的银行网点排队等候时间过长、银行卡及柜台服务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外,随着金融创新而来的新型金融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 我国过往在解......
中国消费金融现状和发展前景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带动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消费金融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需要转变理念,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快组织体系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
消费者购买心理与新产品的定价策略
发布时间:2023-07-17
消费者购买心理与新产品的定价策略 消费者购买心理与新产品的定价策略 消费者购买心理与新产品的定价策略 文章 来源 于 教 育 网 【摘 要】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者需求层次趋向多样化和......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
发布时间:2023-06-18
摘 要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网购纳入法律规范,实现了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但在复杂的网购环境下,网购维权仍面临着立法具体实施困难、立法思想先天不足等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监管力......
消费者:我就是我
发布时间:2015-08-13
“我就是我,别自作多情;我只为我,别来说教。”这句话,将是新兴消费者对死板品牌的宣战。 消费者的变化一直在持续。 从改革开放的第一天起,消费者就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或者他们碰巧地踩在了某个时间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