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冬天,“燃油税”三个字引燃了冬天里的熊熊大火,既灼人又炙手。虽然还未开征,但燃油税却称得上是一个“老税种”了,历经14年“启而不动”的现实足以表明,这是一块硬骨头,是一场攻坚战。
因此,燃油税的推出,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新税种的出台。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会议认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公平和规范税负,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消息一出,人们多年来对于燃油税的各种复杂心态又注入了新的希望,一个最基础的愿望就是,燃油税的出台能够于国于民都有利。
记者近日就燃油税出台涉及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能源专家韩晓平,请他谈了燃油税的出台应当考虑的问题和建议。涉农问题既是焦点,也是关键点。
燃油税涉及到的一个最大群体就是农民,如何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尽可能公平的对待,成为燃油税设计中一个绕不开的难点。记者:燃油税设计最主要的难点在哪里?韩晓平:燃油税沸沸扬扬讨论了十余年未开征,媒体通常将主要原因归咎于各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而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一税种过去在设计上存在一些先天缺失,所以一直拖到今天仍在讨论。
我们都知道,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与8亿农民的牺牲奉献是分不开的。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一些重大改革一但涉农,各级政府就会非常谨慎。
燃油税进退维谷,人们最担心的也还是怎样才能不伤害农民的利益。记者:如果燃油税的设计有欠缺,会给农民利益造成哪些伤害?韩晓平:最明显的就是,燃油税是纳入《公路法》的一种道路税,但是农民的拖拉机、收割机、抽水机是不会上路行使的,渔民的渔船也从不上路,牧民虽然有汽车、摩托车,但草原上根本没有道路,为什么要让他们承担道路建设的相关税收?现代农业是“石油农业”,不仅化肥、农药、除草剂需要石油化工产品制造,整个农业耕种收割都需要柴油作为机械燃料来支撑,特别是在中国北方的主要产粮区,一个农民往往要耕种几百亩土地,完全依赖机械化耕作。
燃油对于城市居民可能并非必需品,油价高了可以乘公交车、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但对于农民、渔民和牧民来说,燃油是他们的基本生产资料,油价攀升会在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种粮的积极性。目前,由于沿海出口加业受金融海啸影响,不少农民工返回土地,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将是保持平稳的重要措施,但如果燃油税因设计欠合理,吸走了提高粮价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将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国家的粮食安全、社会和谐将受到影响。
记者:怎样才能体现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又应如何补偿农民?韩晓平:大家都认为“燃油税应该是一种体现公平的税制”,但是这种公平不能仅仅局限在有车族之间,对于涉及农民的公平方面应该同等甚至重点体现。我们知道北美、欧洲、日本都是缴纳燃油税的国家。
但是一个前提是,这些国家的农民得到了政府的巨额补贴,而且政府从不限制农产品价格。这些国家并不是采取限制价格的方式来保护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油价的上涨可以直接传导给农产品和食品,而政府直接补贴低收入家庭。
如果在这些机制我们先行改革,再学习他们的做法可能问题就少一些。现在政府对农民的补贴发放并非没有问题,在一些地方,补贴难以如数发到农民手中,层层克扣,多方盘剥,到了农民手中常常所剩无几。
此外,由于各地人均耕地、种植产品、耕作模式的差异巨大,耕种单位油耗的差距也很大,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合理补贴,也是一个巨大挑战,必须有一整套全面的解决办法才可能在相对意义上实现公平。由此可见征收燃油税是一项多么巨大而复杂的改革工程。
不过,如果是一项改革最终的结果将造成各级政府不得不拿出巨额资金要对2/3以上的国民进行补贴,这样的改革还算是市场化改革?会不会形成“割自己的肉下酒”的尴尬局面。记者点评:启动燃油税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更是对利益行为的规范。
改革需要考虑各方利益,但又不能“和稀泥”、“捣浆糊”,必须用大魄力、大智慧,大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