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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司法制度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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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司法制度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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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目前,司法改革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这些改革大都采取由下至上的局部扩展方式,而不是由上至下的整体推进方式,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对零口供、提前介入、不起诉听证、少年犯罪案件指定管辖以及合议庭评议公开等改革举措作简要评析,并对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的司法造法、突破法律进行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展开讨论。

关 键 词:司法改革;改革措施;司法造法 最近几年,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司法改革的口号之后,司法改革一夜之间成为街头巷尾所讨论的热门话题。不仅法学界对此予以极大关注,就连司法实践界也不甘寂寞,争先恐后地出台了形形色色的改革举措。

其中虽不乏真知灼见,如审判长资格选任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在精彩纷呈的改革背后,“弄巧成拙”者甚至“赶时髦”者也不乏其例。但是,司法改革由于缺乏中央的统一调度,使得地方司法机关不得不“各立门户”、“自行其是”,因此,名目繁多、形色各异的改革措施纷纷登台亮相。

笔者对这种零敲碎打、各自为政自下而上式的改革并不以为然,本文拟选择其中几例具有代表性的改革进行分析,以对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进行分析。

一、零口供与我国法律的冲突为了“提高办案水平特别是运用证据的能力,转变执法观念,树立先进的诉讼理念”,2000年8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该规则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允许其作无罪、罪轻的辩护,允许其保持沉默。

” 这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仅如此,主诉检察官办案时应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作假定排除,以直接、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锁链作为定案的唯一标准和依据(该规则第三条),此所谓零口供规则。

不难理解,零口供的精神实质就是改变过去以供定案的“口供情结”,要求检察官在进行案件的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时,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视为“零”,不能使用“口供还原”的方法来解决证据问题,只能依据该案的其他证据来判定案件事实以及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被逮捕或者起诉。在个体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首创零口供、推行沉默权在中国的确是“惊世骇俗”。

对此,人们褒贬不一,持赞扬态度的人认为:零口供的推出是沉默权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它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建立文明的侦查方式有积极的意义。持反对态度的人认为:创立零口供、推行沉默权是典型的“司法造法”,检察机关的行为僭越了立法权。

不仅如此,笔者还认为零口供的推出不仅在法理上没有依据、与我国法律相违背,而且在实践中也收效甚微。首先,零口供规则违反了法理。

虽然有学者认为零口供的实施对于我国沉默权的推行和无罪推定的贯彻有积极的作用,但是零口供是不符合沉默权的设置机理的,而且是对沉默权的一种理解偏差。沉默权起源于英国,在谈论到它时人们总是会引用大主教圣克莱夫特的一句名言:“我有权拒绝回答任何可能使我自证其罪的问题。

”由此可见,沉默权不等于“不说话的权利”,沉默的限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不自证其罪”的权利的行使,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范围在于侦查机关“有可能导致其自证有罪”的提问范围内,而在这一范围外,犯罪嫌疑人则没有沉默的权利。如果依据零口供规则将口供——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视为零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自白、自首等都在法律上得到排除,这与沉默权的基本精神是相背离的。

其次,零口供规则的推行于法律上没有依据,甚至与立法相背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法律规定了七种合法证据,在我国的证据制度下,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作为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存在,如果该口供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具有合法形式的证据,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还是无罪供述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零口供规则的实行,排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这种法定的证据,这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2)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不以被告人的供述为前提。零口供规则是对这一规定的曲解,这一法律规定并不是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说明仅仅有口供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而零口供是对这一原则的极端应用。由此可见,这种做法并不是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打了一个擦边球。

最后,零口供的实施并不能实现“立法者”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沉默权的目的。由于零口供仅仅适用于顺城区检察院的起诉科,其在适用上的限制,会导致同一犯罪嫌疑人和不同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不平衡。

首先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来讲,在侦查以及审判阶段不享有沉默权,仅在起诉阶段享有沉默权,我们不禁要问:人权的保障要分阶段吗?其次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来讲,仅仅“该院该科”承办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那么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就没有必要保护吗?人权的保障在一个统一国家内还要分地域吗?

二、评“提前介入”近年来,出于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与“证据把关”或取证指导的动机,再加上我国历来有侦检联合办案的传统,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的请示、咨询行为,“提前介入”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一些检察机关应运而生。所谓“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之前直接参与某些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

不可否认,“提前介入”这一方式,使侦查监督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对于加快办案速度,防止和纠正违法侦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防止错捕错诉等具有一定的诉讼价值。但是,我们认为检察机关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不仅在法律上和理论上难以立足,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脱离轨道,与设计者的预想相去甚远。

首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翻阅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不难发现,“提前介入”缺乏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保障是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并未象其它大陆法系国家那样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有指挥权,而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独立,各自行使侦查、起诉职能,检察机关虽然对侦查活动有监督的权力,但这种监督只能是事后监督,而不能为了所谓“效果”想当然地突破法律搞“同步监督”或“事前监督”。另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常常使自己既是侦查权的行使者,又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在这一情况下,检察机关既充当了案件的“当事人”,又是案件的“审判者”,这样做是有违“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自然正义法则的。其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会导致侦查过程中的不平衡。

众所周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侦查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侦查活动一般要经过法院或者法官的合法授权或审查,即建立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机制,以弥补辩方的“先天不足”,增强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可能性,促进程序公正。而在我国的刑事侦查中,只有侦查活动的实施者和犯罪嫌疑人两方的参与。

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我国的刑事侦查是缺乏平等性和对抗性的。据此,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由检察机关实现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从而实现侦查过程中的两方对抗。

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侦查机关的活动和检察机关的活动具有承接性,侦查的目的是为检察机关追究犯罪提供相关证据促进刑事诉讼向着有利于控诉的方向发展。因此检察机关介入刑事侦查之后,经常会产生两机关联合办案、协同作战的结局。

故在这种侦检一体化倾向中,欲使非中立的检察机关通过“事前监督”来达到侦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格局是不可能的,而只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保障不力和加剧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最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在实践中难免碰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因而缺乏可行性。

第一,检察机关何时介入侦查?是在侦查机关刚刚开始侦查时介入,还是在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已经基本成型,仅仅需要对基本证据进行补强时才介入呢?这不仅在实践中难免会发生争议,而且易产生混乱。假如检察机关不适时地介入了侦查活动而不受公安机关欢迎甚至遭到抵触怎么办?第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难以协调。

检察机关是以监督者身份还是以协助者身份介入侦查?介入侦查之后,检察机关起协助侦查作用还是监督作用?抑或是指导作用?如果发生了分歧二者关系如何协调,是由检察机关还是侦查机关决定?这恐怕是提倡提前介入的人难以回答的。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基本上还是我行我素,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根本没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讲,应由侦查活动的实施者承担责任。然而,谁是实施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互相推诿并非不可能发生。

这恐怕也是提前介入难以推行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不起诉能否听证目前,在一些地方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检务公开”的精神,为了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检察不起诉权的监督作用,增强检察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对不起诉案件实施了听证程序。所谓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审查起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听证小组,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解,听取公安机关及发案单位的意见,为检委会做出决定提供参考性和借鉴性意见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

不可否认,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全面了解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向他们介绍案件情况和有关政策、法律,不仅有助于案件双方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消除分歧,统一认识,还有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正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我们认为,实行不起诉听证程序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其并不理所当然地具有正当性,因为它并无存在的根基。

首先,实行不起诉听证无法律依据。翻阅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难发现我国没有任何有关不起诉听证方面的规定。

一些地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听证程序是对法律的突破,其合法性应予以否定。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味反对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不能作某些有益的尝试。

但是这种尝试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依法合乎理性地进行。因为,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司法实践中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否则,再好的愿望也会适得其反。

也许有人会说“法无规定皆自由”。但依笔者浅见,“法无规定皆自由”针对公民个人也许恰当,但对于拥有强大检察权的检察机关来说就失之千里了。

试想,如果“法无规定皆自由”也可以套在检察机关头上的话,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寻找并设计一些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这难道不荒谬吗?其危害也是不言自明的。

另外,有文章称不起诉听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但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只能靠听证程序才能进行吗?显然不是。

其实“听取意见”并非难事,但我们有必要煞费苦心地人为地额外地设计一些易受非议的劳民伤财的程序吗?其次,实行不起诉听证制度违反了法理。从广东、河南等地司法实践来看,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无论从会议的程序还是从会场的布置上都与法庭审判有着极其相似之处,尤其是听证由主诉检察官主持进行,当事人双方共同参与,对外不公开,这就形成了一种类似控辩审三方参与的机制,更是和法庭审理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笔者以为,这种作法容易混淆检察权和审判权之间的界限,不利于维护审判权的独特品格,降低了法庭审理的威严。在现代刑事诉讼中,检察和审判虽然一个都不能少,但二者均有各自的特性与运作模式,二者并不能相互串通。

对于掌握终局裁决的审判机关而言,必须对案件涉及的人和事进行充分了解,必须全面、客观地对案件形成直观的感受,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错误、作出正确的裁判。因此,它要求采用法庭审理形式,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

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对案件只是形成阶段性认识,往往通过“单方行动”来完成阶段性成果,并遵循“一体化”原则,通过“上命下从”来纠正错误。因此,它不需要象法院那样采用法庭审理那怕是相类似的形式。

另外,不实行听证制度,也许有人担心某些检察官搞“暗箱操作”、滥用不起诉权。但是,实行听证制度就能有效地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吗?我看未必。

在我国诉讼程序尚未成熟的今天,谁能保证诸如“庭审形式化”似的异化现象不会在听证程序中上演呢?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如何制约不起诉权的滥用问题,任何来自外部的约束并非奏效,最重要的还是在于执法者自觉自律。

四、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问题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源减少这一状况,连云港市于1998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改革工作。由于这项改革对于解决当前在少年刑事司法重普遍存在的案件“吃不饱”问题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因此,连云港市开创的指定管辖制度被作为一项改革壮举迅速在全国许多法院予以推广。

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打破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跨地域设立少年刑事法庭,统一管辖指定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可否认,这项改革的确为少年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股新鲜空气,但笔者对这项被实践部门誉为少年刑事司法里程碑式的改革并不以为然。

首先,这项改革缺乏法律依据。从已实行指定管辖的省市来看,一般都明确指出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即“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它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仔细研究这个条文可以发现,刑诉法第26条当中的指定管辖显然是针对某个有争议的具体案件而言,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类案件,因此将刑诉法第26条作为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另外,从该条的内容上看,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是下级人民法院对审判管辖不明存在争议,二是因某种原因(如全体法官需要回避)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

显然,进行少年刑事审判指定管辖改革的案件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去甚远。其次,由于已实行指定管辖的法院“另起炉灶”,使得少年刑事指定管辖的运作模式极为混乱,因此法律的统一性遭到了严重破坏。

据了解,当前比较典型的指定管辖主要有以下四中模式:

(1)“公安直接移送”,即由发案区(以下简称甲)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指定管辖区(以下简称乙)检察机关,然后由该检察机关由直接向本区指定管辖法院提起公诉。

(2)“检察横向移送式”[12],即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甲检察机关,甲检察机关又移送到乙检察机关,最后由乙检察机关再起诉到乙法院。

(3)“法院多环移送式”[13],即先由甲公、检、法之间按照正常程序操作之后,由甲法院通过上一级法院办理书面指定管辖手续,最后将案件移送给被指定管辖的乙法院审理。

(4)“公安双向报送式”[14],是指甲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仍向甲检察机关报请,但移送审查起诉时,则由甲公安机关直接向乙检察机关移送,然后由乙检察院向乙法院提起公诉。众所周知,法治的基础在于建立国家内部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体系,并保证其遵守和执行,不允许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其是,制定和推行有悖于法治统一性原则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

因此,上述各种所谓因地制宜的指定管辖运作模式是对法治统一性的恣意践踏。再次,指定管辖改革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考察一下未成年人指定管辖的四种运作模式,可以发现本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却大量地行使了管辖权。

不管按哪种模式运行,其最终却是由指定管辖区的检察院向指定管辖区的法院提起公诉。假如指定管辖区检察院与法院就是案件的犯罪地或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所在地,案件由它们管辖应属顺理成章,这实际上和改革之前并无二致。

但是,假如指定管辖区检察院与法院不是案件的犯罪地或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所在地,而发案地即犯罪地的办案机关还要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向他们移送,这岂不是使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具有了管辖权吗?而其“祸根”就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的实行。最后,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势必会使案件在三个以上机关进行转移,使指定管辖区检察院、法院受理外域移送的案件,较之受理本地的案件,在送达司法文书、提审、庭审等诉讼过程时间耗费、交通、通讯等费用均会相应大幅攀升。

五、公开岂可无限度近日,介绍广东省某法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的文章见诸报端,媒体对其改革过程中“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直接写入司法裁判文书”的做法大为推崇,称赞此举“打开了司法审判的最后一个暗箱”,认为这是审判公开的又一重大进展。毋庸置疑,审判公开是法治国家基本准则,我国宪法也将审判公开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加以规定,在理论上也将公开视为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一般认为,审判公开主要是指:法庭审理过程的公开,使公众能够在开庭时旁听,允许新闻媒体作相关的报道;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例如证据调查、法庭辩论都予以公开;最终经过法庭审理得到的结论及其理由也应当公开。但是这种结论的形成过程是否公开,也就是合议庭评议过程是否是司法公开的内容呢?这是我国审判公开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裁判者的评议过程必须是秘密的,而不能随意公开,这是审判公开不可逾越的屏障。一方面,“可以保证裁判者能够从容不迫的整理自己通过法庭审理所形成的思路,客观而无顾虑地发表自己的裁判意见和理由”,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控辩双方以及社会公众对自己的裁判结论的非理性的影响,给裁判者以理性讨论的机会和场所”。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的范围和限度,对于合议庭审议过程和合议庭意见的形成过程的不公开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治再完备的国家,也不会对法庭公开审判的案件的内容不加任何限度的予以公开。其实,陪审团或者合议庭的决议过程的不公开是法治国家的通例。

如在美国,法庭审理中陪审团意见的形成过程是秘密的,甚至法官都无权知道该意见形成过程,以及陪审员们的不同意见;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的讨论过程也是秘密的。法律规定公开审判制度中的一些例外,其主要原因在于给法官一个独立、不受干预的空间,使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决定时,依据在庭审过程中认定的证据、事实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没有外界干扰和压力下对案件作出裁判。

在司法独立本来就步履维艰的今天,再将合议庭的评议予以公开,将每个合议庭成员的意见都写进判决,那么司法独立的最后一块阵地就会土崩瓦解,果真如此的话,整个司法系统遭到致命性的打击也决非危言耸听。该法院做出将合议庭中的不同意见记载到司法判决上,或许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防止陪审员陪而不审,成为摆设;二是使裁判更加令人信服。

但是保障司法公开、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增加判决的说服力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也就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实行的将裁判结论公开后的理由说明和判决书的详细论述。而我国的司法裁判书都是千篇一律的案件事实的粗糙认定以及适用法律的简单罗列,可信度上存在有较大问题。

[15]因此,我国法院应对判决书的书写进行改革,要求判决书对审判过程予以详细的记载,由法官写明其接受或拒绝证据的理由和根据,以及裁判作出时所考虑的因素,直至法官存在的分歧及其依据,以及最终达成一致的理由。而不应当象目前的改革一样,仅仅将合议庭的各种意见进行简单的列举,这样做只会更加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合议庭和裁判的不信任感。

由此看来,合议庭评议的公开是对审判公开的极端运用,这种改革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未击中审判公开的要害。要真正增强法庭审理过程的透明度,实现法庭审理的实质性的公开[16],应当是对裁判结论形成的依据的详细论述,而不是这种改革中所采用的对观点的简单罗列。

我们还应当看到,这种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增强审理过程的透明度,还有待于法官素质的提高。

六、余论综上所述,读者不难发现,笔者对上述几项改革措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想给改革者们的热情泼上冷水,也无意贬低这些改革措施所带来的某些积极的作用,笔者所强调的是:在依法治国刚刚起步的今天,严格执行法律比任何人为地在法律之外搞所谓“创新”都重要得多;司法实践中任何活动均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否则,再好的愿望也会走向反面。基于此,似乎还有必要重申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宪法已明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法治原则成为宪法性准则。因此,一切司法活动都应当坚定不移地遵守法律至上原则,使法律成为司法活动的唯一上司,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试验”都是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的,都应当毫不留情地予以抛弃。

司法机关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人们真正形成对法律的合理预期,法律才会受到人们的信仰,否则,法律将会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性也将会受到致命打击,到那时,建设法治国家只具有口号意义。其次,“司法造法”在中国不合时宜。

不可否认,法律即使再完备,也不可能囊括变幻不定的社会生活的全部现象,因而“法律漏洞”在所难免,故应当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漏洞予以适当填补,此即“司法造法”。应当说,司法造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我们认为,如果在中国提倡司法造法,那么其负面影响将会远远超过其正面作用。第一,“法律漏洞”尽管存在,但毕竟十分有限,满足局部需求,漠视现行法律而另外寻找所谓“活的法律”,只会动摇法治大厦的整个根基。

第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为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国家机关必须遵循“法有规定按法办、法无授权不得行”原则。

再加上中国历来有盲目跟从、一窝蜂的习惯,如果提倡司法造法,那么必将导致司法人员的恣意造法、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17],法律的安全与秩序将会荡然无存。第三,在法治观念不高、司法人员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提倡司法造法,将会加剧人治、产生腐败。

另外,从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都采取由下至上的局部扩展方式,而不是由上至下的整体推进方式。使得各个地方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现象十分严重,使法治的统一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也正是由于这种“土政策”、“土办法”似的改革举措的大量存在,使得目前进行许多改革措施普遍缺乏法律依据,这种非法性试验将是十分危险的。也许,有人认为“既然改革就应大胆地闯、大断地尝试”,我们认为,这用在“经济改革”或许合适,但套在司法改革头上未必对路。

正如有人精辟地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可以在局部地区、部分注体制中进行试验型推行。司法改革则不具备这种条件。

司法的统一性以至法制的统一性使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通的原则。司法改革的进程可以是阶段性的,但改革措施的实行不可能是局部性的。

‘凤阳小岗现象’不可能、也不应当出现在司法改革之中。由此可以认为,尽管司法改革需要各级司法机构的积极性,也尽管司法改革的着眼点也在司法机构本身,但司法改革的基本路径或时序应当是‘由上而下’,亦即从总体上设计和指定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基本方案,并逐步推进与实施。

”最后,在司法改革之前,我们不妨细细品味一下美国著名的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说的一句话意味深长的话:“在无数的诉讼中,法律都是非常清楚的,法官也没有什么裁量。他们的确有权在空白之处立法,但那里常常没有空白。

如果我们只是盯着那些荒芜地带,而不愿看一看那些早已播种且硕果累累的土地,那么我们就会有一个错误的全景图。”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朱闯语。

引自黄广明:《零口供:惊世骇俗出台》,载《南方周末》,2000年9月21日。 《南方周末》2000年9月21日曾以《零口供:惊世骇俗出台》为题对零口供进行了详细的报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龙宗智教授认为:“顺城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打了一个法治范围内的擦边球”。参见龙宗智:《“零口供规则”意义何在》,载《南方周末》,2000年9月28日。

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的指示、指挥权。 实践中,尽管有人常常抱怨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但这一问题只能从立法、执法上加以解决。

如河南、广州等地。 如黑龙江、江苏、上海、河南、福建、天津等地许多法院纷纷效仿连云港市的改革经验,先后进行了指定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不仅如此,我们从最近的几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了解到,这次改革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倡导,看来指定管辖改革将会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也许是改革者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由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协调会,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而后执行”成为这项改革的理想模式。

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9]122号文件。 河南省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2] 连云港市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13] 上海市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4] 黑龙江省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15] 这也是造成我国“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16] 陈瑞华教授将公开分为形式上的公开和实质上的公开,其中形式上的公开是审判公开,而实质上的公 开是指裁判的透明性。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第30-58页。

[17] 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隐形法律”、“隐形程序”或许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参考文献] 易延友.沉默的自由[J] .中国律师,2000,

(1):52. 林树锦.浅谈“提前介入”与侦查监督的完善[J] .人民检察,2000,

(7):47. 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二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34. 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

(1):81. 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二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35. 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

(1):81. 林常茵.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调查与思考[J]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1):75-76. 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J] .法学研究,2000,

(5):42. [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54. 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J] .法学研究,2000,

(3):14. [美]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30.THE DISCUSS ON THE OFFSIDE PROBLEMS OF JUDICIAL REFORM OF CHINAAbstract: At the present days, the judicial reform of china was unprecedented think highly of. But these innovations almost adopt the method of partial expanding, such as from lower to above, not the method of moving forward entirely from the above. The perform of those reforms have bring forth many problems as well as certain positive outcome. In this article, we discussed on Zero statements、 the hearing of no prosecution 、appointed jurisdiction over juvenile criminal and open discussion of collegiate bench etc. We also debate on the influence of judicial legislation and reforming break through law.Key words: judicial reform, method of reformation, judicial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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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英]欧文勋爵,:《向民事司法制度的弊端开战》(1997年12月3日在伦敦普通法和商法律师协会的演讲),蒋惠岭译,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期。 See Lord Chancellor, Emerging Findings: An Early Evaluation of the Civil Just......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实践表明,在新规则及其后续有关措施的推动下,晚近英国的ADR实践取得明显的进展。上述《初步评估》认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英国诉讼文化中的对抗性有所降低,而合作性有所增强。比如,在使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
关于司法的制度属性与司法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7
推进司法改革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的重要保障。立足中国现实、借鉴吸收外国司法有益成果、研究和运用司法制度的一般属性,对推进司法改革、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把握......
司法调解问题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所谓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调解人)的介入和斡旋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调解人的不同身份,调解可以分为私人调解,社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等类型。本文将从调解的历史发展及作用、调解原......
引入判例法 促进司法改革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判例法/中国法制/司法改革 内容提要: 中国近年来对判例的研究逐步深入。本文认为中国有必要认识清楚判例法在普通法国家的生成基础,并引进判例法制度。引进该制度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法官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对判决的......
司法改革:期待体制性突破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回眸篇 司法改革渐入佳境 体制:伴随改革开放进程,我国司法制度与现代法制一步步靠近 回顾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就不能不追溯新中国司法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历史。 ——根据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最......
浅谈目喻我国司法制友之问题与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法院 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 〔论文摘要〕当前中国司法制度由于体制设置的不合理,使得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跟各级机关之间存在着种种的依附关系。容易造成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干预司法工作,影响司法公正与独立。本文分析现行......
司法改革:期待体制性突破(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设立指导司法改革的专门机构来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协调部门改革,整体推进司法改革——记者采访了六七个来自法院和检察院的代表,他们都表达了这样的相近意见。他们说:在新的一届人大开始工作的时候,应当更加注重人大对司法改革的决策......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制度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诉讼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发展司法鉴定制度,......
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发布时间:2023-04-30
摘要:规范和调整司法活动的司法制度对一个国家法律的实施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许多弊端.........
关于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建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 司法机关 司法程序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司法程序的独立性较弱、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乏力、司法机关系统内的监督机制疲软以及司法机关......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3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和工作,取得了不少进展,有的还通过立法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和规范。但有些还只能说是初步的、形式上的一些改进。但总体上说,目前司法制度的改......
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
发布时间:2022-12-17
摘 要 司法行政制度是一项为国家法治建设以及司法活动提供服务与保障的法律制度,具有中国国情的司法行政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改革制度中的一项改革举措,其发展历程印证着我国司法行......
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宋飞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本人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的文章仅供交流欣赏,欢迎批评指正。如不经同意加以转载用于盈利活动,本人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作者:宋飞曾几何时,只要一提起我国大学文科建设现状,耳边就......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制度;完善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本文简单论述了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性......
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基层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组成。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人员的绝大多......
论司法独立[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1
论文摘要:内容论文摘要:建立法治的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所以建立法治的国家,司法独立是前提,因此加强司法独立方面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论文关键词:司法资源独立 司法独立对象......
论审判委员会制度之改革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摘要]: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日益不适应公平、高效的审判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理论、实践层面的缺陷,并对其改革与完善进行了具体的探讨。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 审判......
论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司法鉴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论文关键词】诉讼 司法制度 司法鉴定 论文论文摘要: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根据我国诉讼制度中司法鉴定的产生、发展......
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省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司法制度之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之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之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
浅谈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内容摘要】:21世纪初我国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开始走规范化和职业化道路,并为今后法律人才精英化的培养奠定了基础,几年中通过司考也走出了大量法律职业化及半职业化人才,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积蓄了丰厚的人......
法国的立法体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宪法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得以建立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的稳定则是法律体制稳定存在和运作的前提。随着法国革命形势的起落、政体的变迁、政党的更迭,其宪法也在这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修改,直到1958年宪法的制定,才确立了现行的......
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强制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迫使被申请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定权利的一种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
试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及改革取向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存废之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它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符合和体现......
中国司法制度的宪法构造(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必须首先从国家权力体系的层面明确司法制度的宪法基础和司法改革的宪法界限,基于这一立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地位上是宪法创设的机关,具有“国家性”,分别是“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因采纳“无讼”和“讼则凶”的观念,因此使律师制度难以产生和发展。据学者考证,中国最早的律师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邓析子,此人因教人诉讼,并收取费用,被子产指责为“不法先王、不事礼义,而好冶怪说”(《荀子,非十......
论行政司法行为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一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
强制性戒毒制度及其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当今世界,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社会难题。在我国,禁毒形势相当严峻。2009年据国务院新闻办提供的资料,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超过105万,而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72%。而实际吸毒人数应远远高于此数。同时,强制性......
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和工作,取得了不少进展,有的还通过立法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和规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 有些还只能说是初步的、形式上的一些......
论司法效率的提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提高效率是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项普遍性的职业道德要求。它意味着所有与公众利益发生关系的国家机构,均应以快捷的速度和经济的成本运转,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实现国家机关的根本目的。法官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
谈依法治国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注: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
法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405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54页。 法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包括:1.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
法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1、公民权利和给予公民关于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了国防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定的负担; 2、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 3、关于重罪和轻罪的确定和对它们可以适用的刑罚,刑事诉讼程序,赦免,新的审......
试析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司法审查的直接理论根据源主张宪法高于一切法律和政府法令的宪政主义,司法审查学说不仅要求法院以宪法为准审查一切法律,而且亦将政府行政部门纳入审查的范围,法院有权以政府行为不符合宪法而宣布其无效。 司法审查制度在法治现代化......
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0
“紧急状态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20世纪下半叶世界各国处理紧急危险局势所采用的最主要的应急措施”。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实施紧急状态是国家生活和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国内冲......
论行政司法行为(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司法行为的存在、发展和功能之充分发挥,更是深深置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导致社会冲突或纠纷的增多及解决难度的增大(因涉及利益关系及专业性增强),从而要求多渠道、多层次......
试述立功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关键词] 立功 主体 确认主体 表现形式[摘 要] 立功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重大的意义,其给予犯罪分子除自首以外的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立功体现了一种人道,一种人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上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在司法......
试论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论文关健词:司法审查 普通法院 宪法法院 论文摘要: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普邀认为这一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司法审查机构一般可分为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两种,通过具体审查、抽象审查、......
浅谈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及改革的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理论界对依法治国的研究已向纵深发展,而党的15大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必须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文......
试论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7
试论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试论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试论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摘要」税收司法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人民法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规......
试论中国宪法的司法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司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发展趋势之一,而我国宪法至今并未在司法程序中被人民法院作为裁判直接适用的依据,文章从何为宪法司法化,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其在我国难以适用的原因以及宪法司法化在我国适用的必然等几......
浅析法治中国建设与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2-12-21
建设法治中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伟大构想,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成了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正视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也就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唯有如此方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现行......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在确认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基础上,分析了其作为一种新型证据所具有与传统证据类型不同的特点;以此说明在国内进行证据规则的立法时,应该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类型列入可接受的证据清单中。 论文关键词:电子证据 可接受......
经验的研究司法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81年是波斯纳学术生涯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一年。这一年,由于里根总统的任命,40刚出头、学术风头正健的波斯纳教授成了波斯纳法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但是,法学界这颗正急速上升的明星是否会因陌生而繁重的司法审判工......
论司法公正/朱春伟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河南 朱春伟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政党、正义的精神。分析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确定现阶段我国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目标取向。司法公正......
略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转投资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1
关键词: 转投资/不当转投资/相互投资 内容提要: 公司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自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人格和拓宽公司的盈利空间,也可能损害公司相关者的利益。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革故鼎新的基础上于第1......
试论隐形程序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 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有单方性、多样性、随意性、非理性。隐形程序的危害性在于滋生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隐......
论民行检察改革的进与退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各国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在总体上仍以刑事诉讼为主,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职能也越来越延伸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民事、行政公诉、参诉制度的建立。而在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宪法监督司法化讨论中,如果我们不涉及司法机关自身的一些最基本的方面,显然是一大缺失。在宪法监督的理论设计中显然是让司法机关在宪法监督司法化的理论和实践中充当重要角色。当然,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并非只......
司法公信力关注中国基层法官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提要」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司法必须要有公信力,因为这是我们建设法......
中国加入WTO及其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要]通过分析WTO有关协议和比较中国有关法律,从总体上讲,虽然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和受案范围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但是在司法审查的主体、对象和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的独立性等方面与WTO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问题上,应......
试论WTO协定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论文关健词: WTO协定 司法审查 制度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在世界贫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中被多次提到,虽然WTO协定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定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我国司法审查......
试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模式中的调解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面临一个很大的困扰,就是治标不治本,这种现象突出表现在对涉民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因此,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引入调解机制便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当前存在的大量涉民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的情......
试论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WT0协议的衔接(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人世后的中国,在对外贸易政策、其他国内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以及政府的行为运作方面都要受WTO规则的影响,即必须与WTO规则体系保持一致。司法审查在WTO法律框架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中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司法审查范围有......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字] 检察监督 民事诉权 民事抗诉 监诉人[摘 要] 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对此虽有讨论,但少有系统的论述。本文依据民事诉讼各个阶段,分别对检察机关在其间的地位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阐......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转型的意义与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8
[论文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 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 转型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腐败,其根本原因不是司法人员的素质差和具体管理制度的缺陷,而是制度性的权力结构存在的缺陷,继而导致司法的腐败,即我国还没有......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话说回来,法院以及法官对其他两个政府分支所表现出来的谦抑和敬意,从宏观背景上看,就是这样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的大环境和大气候下的产物,应当归属于广义上的政治妥协和政治合作的范畴。从政治学的立场上看,已是值得赞许的政治进步......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从长期的历史来看,似乎总在交替进行。当社会需要向前发展的关键时期,最高法院往往采取司法积极主义的姿态,对社会的发展助以强大的推力;而在社会平稳发展时期,最高法院又往往采取司法......
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归属之初探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启动权的归属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岌代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世界各国相关立法例,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当事人+法院”的司法鉴定启动模式,并从模式本身的合理性,与我国诉讼模式改革方向相一致以及符合国际司......
谈依法治国(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5页。)这些限制和干预,很多正是通过部门或地方的规章来实现的。许多规章的制定,就是为了确立对某类交易的许可和审批制度,而这些许可或审批又往往总是与收费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我们历来强调合同自由是相对的,应当受到限制的,但政......
谈依法治国(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
美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立法建议权 美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合众国的国情,并将他认为必要而适当的议案提请国会审议。"总统根据宪法的此项规定,以向国会提交国情咨文、国家预算咨文、年度经济报告等形式,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力。......
美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原则,授权立法成立的条件包括:1、国会对于授权事项须有授权的权力;2、国会须明确限定授权的范围--明确授权的主题,定明政策,确定授权立法的标准;3、国会应于偶发性事件的立法中规定其要决定的范围......
美国的立法体制(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07]曾广载:《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240-241页。 [08]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80页。 [09]引自孙哲著:《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
英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地方的立法职权 英国地方政府制度是1974年4月1日在全国改革后推行的,全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大地区组成[xiii]。在威尔士和英格兰设郡和区;区以下设教区或乡。苏格兰设大区和区;北爱尔兰只设区。在地方的每一个郡......
经验的研究司法(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这些变化都是联邦法院在既定制约条件下和有限资源条件下对诉讼增加的一种自发的应对(因此,这表明,只要社会变化,法院制度总是会自发变化,尽管文本上规定的制度可能没有改变),但在波斯纳看来,这些变化除了对公民权利格局的影响外,......
美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3、设立军事学院和海军学院。引申自建立和保持陆军和海军的权力; 4、发电和出售剩余物资。引申自处置政府财产、管理商业和宣战等权力; 5、帮助和管理农业。引申自征税、提供公共福利和管理商业的权力。 (三)禁止联邦行使的......
美国的立法体制(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从利益的角度讲,如果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联邦(中央)和州(地方)有关权力划分的争论永远会存在,因为权力背后是利益和需要。即使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由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情势变更、现实需要等多种原因,也都可能引致立法权限......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2
1867年的破产法虽然由于债权人的强烈反对在1878年被废止了,但是慷慨免责的立法建议却一直在律师界、议会和商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讨论。结果,1898年青年律师托利(Torrey)的法案被议会采纳,成了1898年的破产法草案。[27] 1898年的破产法......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同样,以往我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传统理解,至少有一点——包括笔者在内——似乎是有共识的,即认为在最早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美国,在其宪法文本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美国之所以有了这一制度,并在后来的世界范围内的立宪政体中具有......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该案所立下的“隔离但平等”的判例及其对宪法修正案第14条的解释,在美国至少可以称之为最臭名昭著的宪法判例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理论之一了;而且其影响在美国迁延半个多世纪之久。本应当成为时代先锋并期望对宪法的规定及其原则加以护卫......
经验的研究司法(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可以以目前最高法院正考虑付诸实施的法官助手制作为一个例子予以简单的分析。美国的法官助手制的形成是有一系列制度促成的:法官的社会地位很高,法官数量很少,因此法学院毕业生担任了法官助手后就有了很好的符号资本——流通性很好......
英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英国议会享有立法权的体制,"可能使人以为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但是,这些表面现象都是欺骗。"[vii]事实上,议会并不起草法案,对法案的修正权,也主要由政府行使。 (一)政府的立法提案权 英国政府在议会立法过程中起着较大......
美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通过决议和财政法案; 3、审议法案; 4、对州宪法提出修正案,等等。 州议会一般每年开常会一次,会期通常不超过2个月。有17个州是隔年开常会一次。在一些州,公民还享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签名同意后,就可......
英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根据董礼胜教授的相关资料及其研究,英国在工党政府1997年5月上台之前,长期以来基本上是不可能谈论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1997年工党执政后,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政府的权限;恢复大伦敦议会,赋予其......
经验的研究司法(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但是,司法自我约束只是负责任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一个因素,波斯纳认为,其他的因素则包括法官自身的一系列因素,例如自律(self-discipline)、法律研究的彻底、逻辑分析能力、正义感、对法院以外的社会的了解、简洁的写作、尊重常识、......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在我国,起源于英美日的信用卡系统正在普及之中,各种信用卡的发行数急速增加。目前在市场流通的信用卡有长城信用卡、牡丹信用卡、金穗信用卡、万事达信用卡、维隆信用卡等数十种,信用卡破产的高潮也许很快就会到来。对个人破产的处理也......
《论以法治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7
一、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以法治权、治官 一项政策、方针、口号的提出,在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往往可以立即得到一呼百应的效果。但是,要真正领会其含义,把握其精神实质,取得全党全体干部的共识,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认识与实践过程......
阐述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论纲(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关键词】反腐败 司法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问题是近年倍受关注,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如何着手改革是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已具备进行改革的三个因素:即腐败的严重性、政治决策层的反腐败意愿和决心、司法制......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5
接下来我们想演绎的第二个问题是:上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所以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大的失误和瑕疵,而且这种失误和瑕疵有时竟迁延大半个世纪之久,这是否说明该项制度本身就存在内在相关的性质上的缺陷?显而易见的是,司法制度本身性质和......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英国的破产免责制度 1542-1543年间通过的英国最初的破产法把重点放到了对债权人的救济和对债务人的处罚上,债务人的免责没有被考虑在内,破产被看成是一种犯罪,对破产者规定须用监禁、驱逐等刑罚予以处理。该破产法在1571年作了......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二、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的书证传统的书证是有形物,除可长期保存外,还具有直观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书、票据、信函、证照等。而电子证据往往储存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它是无形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
法官的惩戒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弹劾和惩戒制度 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需要建立法官的惩戒制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从事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难以完全避免建立了由于法官操有审判大权,其一旦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各国法律都法官......
论法官的良知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在开始这个话题讨论之前,应有必要给“良知”下一个定义。但对于什么是良知,“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问我,我还真的不知道。”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应属一个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它会有不同的解释。历史上不知有多少哲人智......
试论隐形程序(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5、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是隐形程序的诱发因素。如果说立法上有缺陷还能靠高素质的法官予以弥补的话,那么,司法一旦由素质低劣的法官或者比法官还外行的监督者所操纵则会步入“膏肓”。因为低素质的法官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必须公开、公平、......
浅谈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的司法活动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司法活动运行规则、程序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2007年......
探讨学习中国司法制度课应注意的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根据国家教委1984年底关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学指导性计划,法律业大在85级的第五学期开设了中国司法制度课。这是在各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都还没开这门课的情况下,由我校率先开设的。今年国家教委又把这门课作为对法律业大验收抽......
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目前存在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复议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化,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关和充裕的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作为运转比较有效的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对于我国的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