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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_经济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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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_经济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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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总则部分第一次详细规定了我国的格式合同法律制度,从而使实践中已经大量存在的格式条款。有了规范化的法律依据。

格式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条教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合同是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纽带。

虽然在每一次具体的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的当事人、交易内容等等方面均有各自的特殊情况,但是某一种类的交易活动总是具有许多共性的东西。可以归纳出来,供当事人遵循。

所以。十九世纪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就开始将某些行业的交易活动中带有共性的内容,预先拟定好,形成格式化、固定化的事先拟定条款,以便于加快签订合同的过程,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这是格式合同产生和获得发展的基本原因。其次。

格式合同的迅速发展。也与垄断组织的出现具有很大关系。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竞争导致的垄断组织的出现,一些在政治经济方面占有优势的大公司、大财团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大量使用事先拟定好的含有一些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公正条款的格式合同,以便获取垄断利润。

格式合同由于其便捷的交易方式。在当今世界各国已经广泛存在。

在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中。对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也均有严格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至少规定了格式条款的三个基本构成要件。首先。

格式条款是“重复使用”的合同条教。这一构成要件意味着。

格式条款的要约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行为具有不断重复性。这种格式条教一般是向社会上比较广泛的群体发出要约,任何一个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并同意该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均可以即时与要约方签订合同。

只要该格式条款不被修改,该格式条款总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被反复作为合同条款而对外进行要约。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同类合同的签订总是千篇一律地遵循该格式条款签订。而不会存在差异。

其次,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即占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的,并且往往都是印制好的格式化、固定化的条款。格式条教的要约方。

在对外要约时已经将自己的合同意思表示格式化和固定化。不存在修改格式条款的可能性。

再次。格式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成立过程中。

不需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任何协商。格式条款合同的承诺方当事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被动选择.而没有“讨价还价”的协商余地。

这就使格式条教的承诺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表现出被迫而无奈地“接受”格式条款的情形。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改造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培育起来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就存在着大量的格式合同现象。

例如在铁路、公路、航空、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业.在邮电、通讯、银行、电力供应等垄断性行业.在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城建、医院、城市交通等公用事业方面,都存在着大量的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在发挥着提高交易效率的优点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格式合同恃强凌弱、合同权利失衡的弱点。

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些已经被计划经济体制僵化了的定型化的格式合同,必须进行法律上的规范。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制度进行规范化的目的。

就在于充分保护格式合同适应市场经济、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同时限制格式合同不适应市场经济、容易导致合同权利失衡的弱点。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制度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基本方式就是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也就是说,通过法律的规范和调整,确认格式条款的效力。从而保护合理的格式条款,制止不正当的格式条款。

从<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4l条的规定上看,《合同法》所确认的格式条款效力认定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

《合同法》第39条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占有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尤其是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在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而预先自已拟定的条款。

这就难免会在有意或无意中揉进不公平的条款内容。因此,凡是违反<民法通则>第4条所确定的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

其法律效力受到限制。 值得说明的是,在《合同法》中并没有将违背公平原则的“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一律视为无效合同条款,而是将此类合同条款视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条款。

因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中包括“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即《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与第54条所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是有原则区别的。

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合同法>第54条仅仅赋予可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这类合同的诉权。

并且这种诉权的存在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这类合同的当事人放弃这种申请撤销权。

那么可撤销的合同就转化为有效合同。当然。

如果这类合同的当事人依法行使了撤销权,那么依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的约柬力”。

被撤销的合同在法律效力认定上。等同于无效合同。

2、合法原则。虽然<合同法)尽量体现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愿。

促进市场交易完成的立法宗旨,但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实行适当的国家干预仍是《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格式条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仍然是认定格式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标准之一。

《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就体现了这一原则。

那么《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哪些违法的无效合同条款呢?这里包括: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条款。

这里重点是强调“损害国家利益”,体现了《合同法》重视保护国家利益的立法精神。例如在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签订的合同中。

利用“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等。如果一方当事入虽然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损害的仅仅是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只能作为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来认定,丽不能作为无效合同认定。第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条款。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条款。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条款。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

凡是格式条款中包含有上述五个方面违法情形的内容,均应视为无效格式条款。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

在《合同法》中,鉴于格式条款的预先拟定性和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的特点。对于承诺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作出了特别的保护措施。

《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这一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就是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已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有利条件,使用隐含、晦涩的语言来免除或者限制自己的责任。

从而使承诺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承诺格式条款。造成合同的成立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局面。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正如前文所述。

格式条款的优点在于提高交易效率。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侵害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入利益。

形成合同权利失衡的现象。基于这一现实。

我国《合同法》在规定格式合同制度时。体现了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教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法》第39条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当事入的提示说明义务。第

二、《合同法》第40条专门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以及合同权利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无效认定原则。第

三、《合同法》第41条专门规定了有利于承诺格式条教的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解释原则。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从上述三点上看。很明显可以看出,《合同法》在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时,体现了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理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格式条款中所包含的免除或者限制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则和交易习惯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者承担的合同义务的条款。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格式条款中。

无论是面对广大的消费者的交通、通讯、医院、城市公用事业领域,还是在公司、企业之间,只要存在格式条款的地方。那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为了减少自己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或者为了分担商业风险,往往将一些按照惯例应当由其承担的合同义务加以免除或者加以限制。

例如邮电行业针对邮件丢失作出的最高赔偿限额的格式条款约定、保险公司针对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约定、寄存业针对寄存物丢失免除赔偿责任的约定等等。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如果该约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且承诺方也愿意接受的话,这种条款对于分解商业风险是有利的。这样约定也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本着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一律宣布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行的。

于是在《合同法》规制格式条款的立法中。就出现了针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翻开《合同法》的第39条和第40条。往往使读者产生相互矛盾的感觉。

一方面在《合同法》的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格式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合同法》第40条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这二者之间的表面“冲突”,是由于立法语言中没有准确表达“合理免责格式条款”与“违规免责格式条款”之间的区别而导致的主观认识上的误解。

为了正确理解和认定不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笔者在此提出“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和“违规免责格式条款”的概念和二者效力区别认定的观点。并对两类不同的免责格式条款加以分析。

以便求教于大家。 《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需要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合理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格式条款属于合理免责格式条款。

所谓合理免责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并且在内容上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格式条款。合理免责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必须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即合理免责格式条款首先应当具有格式条款的一般条件。第二,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必须包含免除或限制格式条款提供者在正常情况下应负的合理责任的内容,并且免除或限制该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免责格式条款中所免除或限制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该免责条款就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违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数。

第三。合理免责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即“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对合理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格式条款提供者“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以及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关于格式条款提供者是否按照<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最终要影响到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在实践中要充分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时间。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保证在签订合同之前或者至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提示给对方当事人。以便于对方事人作出是否承诺的决定。

英国是世界上被认为针对免责格式条款规定最为完备的国家。早在1879年出版的英国法学家A.G.盖斯特所著的《英国合同法与案例》一书中。

针对格式条款的提示时间就明确指出。“为使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柬力,就必须在订立合同之前或同时引起订立合同当事人的注意。如果直到事情即将过去尚未将合同条教传递与他,除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根据不同的理由已订立了新的合同外,该条款是不会有效的。

”从理论上说,格式条款提供者凡是没有在签订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承诺方履行合理提示和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该免责条款应当视为不成立。例如住旅馆的旅客在办理了住房登记手续后,在进入房间后才发现了这样的免责告示:“请将贵重物品交给服务台保管,否则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这样的滞后提示说明。实际上是在合同签订后来经承诺方同意而由格式条款提供者单方面增加的免责条款,不能认定承诺方已经承诺该免责条款。

二是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方式。《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采取合理的方式”究竟是指什么方式,需要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这种“合理的方式”必须达到足以引起承诺方注意和重视的程度。比如在免责条款上用特别醒目的文字或符号予以表示。

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特别的告示牌子以提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明确的语言进行提示和说明等。

如果格式提供者虽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但是该提示说明不足以引起承诺方的注意和重视。应当认定格式条款提供者没有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例如有的格式条款提供者在包含有免责条款的文字部分使用套印广告的方式加以遮盖。如果承诺方不仔细认真辨认。

根本不可能发现该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就应当认定没有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三是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程度。

即格式条款提供者针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必须是语义明确、含义清楚,不得使用隐含、晦涩的语言。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承诺方误解的语言来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如果认定了合理免责格式条款提供者没有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呢?这类免责格式条教应当认定为未依法成立的格式条款,从而也就不具有法律的约诉束力。

有人认为格式条款提供者虽然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但是该免责格式条款依然成立,只是由于未履行提示说明的义务而无效。

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它忽视了格式条款提供者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承诺方在承诺格式合同时根本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即承诺方根本没有承诺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没有承诺,何来合同的成立?还有学者认为,即使格式条款提供者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格式条款依然成立,并且也并不必然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因为,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没有合理提示和说明的免责条款必然无效,这里还要考虑承诺方的“注意”义务。

这种观点认定免责条款成立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即使格式条款提供者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承诺方也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观点,在根本上也是与《合同法》在规定格式条款时着重保护格式条款承诺方合法权益、纠正格式条款权利失衡的立法宗旨大相径庭。

三、违规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合同法》第40条重点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权利严重失衡的违规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我国<合同法>中包括的无效格式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严重违法的格式条款。这是指《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

……该条款无效。”因为《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几种基本情况。

格式条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个种类。当然要符合《合同法》的原则规定。

关于严重违法的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本文在格式条款认定原则中“合法原则”部分已经阐述。

2、违规免责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教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就是《合同法》针对违规免责格式条款的规定。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

违规免责格式条款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违规免责格式条款。

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的最基本人权。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存在基础。所以我国法律对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给予特别的高于其他权利的特殊保护,在任何合同中。

凡是对人身伤害的免责约定一律无效。这种约定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

例如雇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医院手术合同中约定的“手术伤亡,医院概不负责”;商店售货告示中约定的“处理次品。一切后果本店概不负责”等等均属于无效免责条款。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过错归责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最基本的民事责任原则。

“故意”和“重大过失”是确定民事行为当事入主观过错的重要标志。属于主观上严重过错状态。

如果格式条款提供者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这是违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基本民事原则的。因此也是无效的。

例如,邮电局发报须知中规定。电报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由于邮电局的原因,造成电报稽延或错误。

以致失效的。邮电局应按规定退还报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这就是邮电局提供的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发报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违规免责条款认定无效。 第二类违规免责条款是指由于违规免责而导致合同权利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

即《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一规定是与《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相适应的。

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因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是相统一的。

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是相一致的。在认定违规免责导致合同权利严重失衡格式条款时。

应当将“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者统一起来分析。只有这三者同时具备时。

才能认定为违规免责导致权利失衡格式条教。这里的“免除其责任”应当理解为免除格式条教提供者的法定责任,即法律上有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应当理解为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应当理解为排除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足以影响对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 例如在商店告示中提供以下格式条款:“本店商品系一次性处理商品,一经售出。

本店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格式条款首先免除了商品销售者针对销售产品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加重了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还排除了消费者人身不受购买商品伤害的权利以及退货、索赔等等主要权利,因此这类格式条教当然应当认定为无效。

事实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此也早有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与《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这类格式条款之所以应当被认定无效。

原因在于它违背公平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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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平永力,男,1949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退休职工,住临沂市高新区湖西崖村。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 原告述称,原告退休前系西高都煤矿合同工人,于......
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论文关键词】宪法 经济功能 根本法 市场经济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所不可替代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宪法》确立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保护了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并保障市场经济......
浅析格式条款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0
在现代社会,格式合同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水电、信息、运输等各方面都普遍使用着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如此常见,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快捷方便,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但同时其也影响到了弱势一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经济法 行政法 联系 论文摘要: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密不可分二者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应当摒弃传统部门法的&ldquo;地盘&rdquo;之争。 经济法在我......
2016经济学论文格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经济学论文格式范文。 (a)选题:知道现实的问题,然后给以经济解释。建议了......
解读“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法律意义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ldquo;非公有制经济36条&rdquo;的公布,是我国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ldquo;非公有制经济&rdquo;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
挪用公款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30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ldquo;国家工作人员&rdquo;,除此以外,其他任何自然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根......
制定《商事通则》论纲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论文关键词: 《商事通则》/总体思路/体系结构 内容提要: 制定《商事通则》的总体思路是:《商事通则》只应调整那些传统民法难以或不便调整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关系;应以企业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只应将总纲性的法律规范,以及不宜以商......
一定民主条件下司法审查制度设计的经济学论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民主;效用;无差异曲线;预算线 【论文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种理想状态,立法和执法者的&ldquo;经济人&rdquo;本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民主最大化无法实现,同时也为司法审查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
《担保法》若干规定在货款案件中的具体适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7
随着贷款纠纷案件的逐年增多,我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普遍性问题,现归纳总结出来,与广大同仁和相关人士一起探讨。 业内人士都知道,贷款纠纷的主要被告往往不是借款人,而是担保人。因为借款人大都在银行的监控范围之内......
论事实推定的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键词: 事实推定/理论基础/效力 内容提要: 事实推定属于一种推论,其理论基础是经验法则,对其可运用逻辑经验法则进行分析。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但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且推定事实不得再作为其他事实推定之基础事实的证明依......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附带司法审查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ldquo;公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
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格局四条横贯东西的经济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1
在更加强调地区协调发展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背景下,21世纪初的中国正在形成四条横贯东西的经济协作带,使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了新的格局。 一、经济协作带的含义和一般特征 经济协作带是由跨区域的地理上相互连接的经......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内容提要:2009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从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认定机......
法国合同法上的滥用权利条款(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随着&ldquo;保护消费者利益&rdquo;运动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就必须设法使其免受滥用权利条款(注:有些著作中译为&ldquo;违法条款&rdquo;。-译者注)(clause abusive)的侵害。人们为此曾经构想出种种不同的措施,如建立针对滥用权利条款......
如何认定跨国企改制前后贪贿犯罪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国有企业改组,导致经营管理人员主体身份发生变化。对国企改组期间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何认定罪与非罪、一罪数罪、追诉时效,保证正确适用法律,值得探讨。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司法解释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
最新经济学论文标准格式
发布时间:2015-12-10
一、经济论文最后完成的项目构成 一篇完整、规范的经济论文通常要由以下项目构成:标题;作者署名;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以上所列的10个项目是经济论文的全部构成项目。一篇具体的经济论文,既可能包括所有......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论文摘要:该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发,针对现行教材的不足,通过对学者已有观点的总结,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此完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并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了立法方向。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2016经济研究期刊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7-01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经济研究期刊论文格式。 一、经济论文最后完成的项目构成 一篇完整、规范的经济论文通常要由以下......
最新经济学论文标准格式
发布时间:2023-03-1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经济学论文标准格式。 一、经济论文最后完成的项目构成 一篇完整、规范的经济论文通常要由以下项......
浅论事实推定的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 事实推定属于一种推论,其理论基础是经验法则,对其可运用逻辑经验法则进行分析。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但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且推定事实不得再作为其他事实推定之基础事实的证明依据;证明责任在其起源上受到了事实推定的......
浅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摘要:有限公定力理论混淆了&ldquo;法安性&rdquo;与&ldquo;法实质正当性&rdquo;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民众对无效行政行为实施防卫权的前提模糊、效果不理想,不符合我国民众对公权力行为的传统观念及应对行为模式,不适宜移植至我国内地。完......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
国际条约中的冲突条款评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0
冲突条款(conflicting clause)是条约中为了确定本条约与本条约当事国订立的其他条约之间关系的条款。国际法委员会认为,冲突条款是&ldquo;本条约中为了处理与其他条约规定或者其他同一事项条约之间关系的条款&rdquo;。① 由于国际社会中立法与司法......
格式条款解释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3
[摘 要]格式条款对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构成一定挑战。对格式条款作出准确的解释,对于正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使格式合同保持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了对格式......
审视挪用公款罪中的“非法活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9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仍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试论虚假广告的认定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8
论文摘要:社会中一些不法主体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然而《广告法》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认定虚假广告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从广告的陈述和表示必须有欺诈消费者的倾向......
论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mdash;&mdash;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
电影作品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认定与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电影音乐属于电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影著作权人依法应对其创作或委托创作(编配)的电影音乐承担责任,即使制片人是从录音制品制作者手中取得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权利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损失数额的确定应可以参照......
对宪法“人权”概括性条款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7
【论文摘要】人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人权的宪法化。人权保障概括性条款入宪,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进程新的里程碑,它在要求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责任,但......
浅谈定金的相关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基本形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本文将对定金的含义、作用、种类、成立以及制裁等问题做简要分析。 「关键......
宪法税条款初论
发布时间:2022-09-30
【论文摘要】租税国家下,宪法税条款的规定有利于税目的的实现和正当性的维持,有利于税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推动国家的宪政进程。通过对诸国宪法的考查,可以得出人类宪政和税制文明的共同经验之一就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税的条款,具......
经济法程序的非正式性及其效率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9
关键词: 经济法程序;非正式性;价值;效率;程序经济原则 内容提要: 正式性不是经济法程序的固有属性,非正式程序也是经济法上的一种重要程序,对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与正式程序相比,非正式程序具有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优......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视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6
------以 对 论文摘要:美国&ldquo;301条款&rdquo;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
受贿罪法定刑的理性评价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对受贿犯罪法定刑的规定反映了立法机关对该类犯罪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识,经过1997年以来的司法实践检验其法定刑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完善协调,需要一个理性的评价。 一、对受贿罪设置死刑的评价 受贿犯罪是法定犯,非自然犯......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单位犯罪严重发展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巩固,特别是在面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
“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摘要】本文揭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界定&ldquo;消费者&rdquo;概念上的缺陷,并从消费者的变迁、功能价值的角度以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探讨了&ldquo;知假买假者&rdquo;和医患关系中的&ldquo;患者&rdquo;作为消费者的必要性,引发出&ldquo;......
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再探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疑难问题层出不穷,理论上对其研究已较深入,本文立足实践中的认定疑难,对该罪的若干问题予以归纳,希望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公款的界定 由于我国刑法中多个条文对挪用公款予以了规定,使本......
论行政决定的效力形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摘要:行政决定的效力是大陆法系行政法上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各国行政法学研究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对行政决定的效力问题的研究状况总体薄弱,且主要精力集中在行政决定的效力的内容(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上,对作为行政决......
商业银行论中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
论保险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保险利益的概念在保险法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其所涉及的不只是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的准绳,堪称为保险的灵魂。鉴于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的特殊地......
物流融资的界定及操作方式/齐艳铭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3
概念界定:融资时的增值服务金融,顾名思义,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物流与金融的最佳结合点莫过于物流融资。现阶段,物流融资的概念还很模糊。从融通资金的方向来看,物流融资既可以指物流企业为自身融通资金,又可以指物流企业为其他企业......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ldqu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rdquo;。笔者不赞成这种观......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宪法学理论上不是一个新问题,但确是一个尚未得到彻底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宪法学术界还相当陌生。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宪法学理论有所裨益。一、问题的提起在近些年来中......
论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12-10
摘 要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表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过程应当独立于实体性合同效力的判断过程,因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与实体性合同的法律适用并无必然关联。法院应通过解释合同尽可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想要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试论经济分析法学的应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会越来越明细,社会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申办奥运成功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又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们不会愿意在某一事情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与金钱,反而会计算......
市场是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的最好认定者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是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政府主导金融创新模式下,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肯定要求尽可能降低其风险,这就会与尽可能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产生冲突。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监管部门为降低风险而对证券化......
浅析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2023-05-16
摘 要 在当下,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的主要购物途径,使用网络购物的总人数以及网络购物的总成交额也在逐年上涨。而在网络购物日益兴盛的同时,与之相伴而来的也有许多法律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网络卖家利用其相对优势的地位,制定......
论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维护市场公平争的有效手段,但其也会对劳动者的人格权、劳动权、生存权与发展权造成限制。因此,在制定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的相关法律和实践中认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时应充分考虑用......
论规模经济条件下的国际贸易(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不妨形象地说,传统贸易理论将世界贸易看作小麦之类典型商品的贸易,而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新贸易理论则在很大程度上将世界贸易视为飞机之类的典型商品贸易。诚然,世界贸易中仍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小麦型商品贸易,即使飞机型商......
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转型经济法制 经济法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代写论文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
论融资公司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主体的效力判定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对赌协议已经成为我国融资市场所广泛采用的风险防范工具,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特别是融资公司是否能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合同主体,理论界与学术界都是莫衷一是的态度。笔者以为目前否认这种对赌协议法律效力......
法的效率与西部大开发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效率问题,它是我国在现代立法、守法、执法过程中值得思考的方面。在这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秩序、效率与公平、效率与正义的关系,合理运用经济学的普遍原理和方法......
掠夺性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和竞争法对策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Predatory Price Discrimination),作为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地位行为,其行为特征是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一定市场以低......
论知识经济社会微观公共权力的法律规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知识经济社会中微观公共权力的法律规制问题。即如何认识知识生产中的微观 公共权力性质和法律责任;法理学如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立场出发,把握知识生产、科 学发展与微观公共权力之间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存在的制......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6
摘 要:从地理区位、基础设施、人口、教育、科技、农业现状、工业基础、第三产业发展等方面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区域条件,并以湖北来凤县为例。 论文关键词:地理区位;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条件 1 地理区位 来凤县处湖北......
对住房按揭贷款纠纷案的分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为启动商品市场,解决居民居住困难,由房地产开发商、个人购房 户和银行共同参 与的楼宇按揭贷款业务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按揭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各方缺乏经验, 导致各方当事人在操作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产生了纠纷。......
谈如何认识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五)理性的政治决策也会导致&ldquo;反宪法规则的决定&rdquo;对于&ldquo;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rdquo;这样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只就上面所涉及的宪法、宪政、宪治本身以及相关的社会、国家环境,政治权力的运作等方面进行探讨,显然是不全面、......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六)心理上非理性导致宪政行为中的&ldquo;反宪法规则的决定&rdquo;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研究实验经济学的弗农&middot;史密斯和研究心理经济学的丹尼尔&middot;卡尼曼。后者本来不是研究经济学的。1979年,他与同事阿莫斯&middot;特韦尔斯基一起,发表了运用心......
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本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证期间,在我国担保法上被披上了&quot;法定主义&quot;的面纱,任何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如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律则推定一个保证期间,其对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关爱,跃然纸上。保证期间这一看似简单实则扑朔迷离......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启蒙学者马其雅维里和霍布斯最先在宪法传统中确立了&ldquo;国家权力垄断&rdquo;的基本政治概念。马基雅维里把政治概念解释为不受规范约束的争夺权力的权力政治,在获得国家权力之后权力斗争就转移到政治领域的&ldquo;决策主义&rdquo;。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定是......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除了政治上维护统治权的需要外,在经济上也需要用强大的政治统治权,即以公共权力名义统制经济。不像西方国家,国家只是经济的反映,公共权力的设置和行使本质上是适应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而在新兴国家,正好相反,由于原来的社会经济......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三)政治权力限制与反限制的悖论前面对于新兴国家的有关宪政实施方面的局限性的讨论,绝不意味着诸如此类的&ldquo;反宪法规则决定的法律效力&rdquo;问题,只是在新兴国家才有的独特或奇异的现象,而在发达的宪政国家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类&ldquo;反宪法规......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马克斯&middot;韦伯所处的时代正经历着官僚机构不可遏止的膨胀和政治上面临难以操纵的风险,故此他在政治上和宪法上主要关注官僚统治的问题。他认为官僚统治是理性法治的最纯粹的形式,这种形式围绕一组特定的权能组织起来的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等......
外资银行外汇贷款法律问题探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深圳作为金融中心正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有外资银行深圳分行或代表处40几家,今年新成立外资银行深圳分行2家,正在筹备设立分行的有4 家,其规模处于全国前列。如何更好地为外资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