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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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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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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我国南海上的一颗明珠。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它以1061.8平方公里的弹丸岛区,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成为世界上11个最大的贸易实体之一,其年总贸易额居于世界前列;它又是亚洲的金融首府,继伦敦、纽约之后,被列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它还是全球最大、最繁忙的集装箱码头。

在国际关系中,香港几乎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各国际组织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关系。世界上已有82个国家与香港建立了领事关系

(1)。香港还独立地享有关税和自由港地位,自己发行货币,单独享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缔约地位。

香港在国际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尊重。 1997年,我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拥有的自治权利在许多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有类似地位的地方实体。中国的政治体制并非联邦制,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地位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具有相当的特殊性。

本文基于“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以《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为基础,结合香港的实际,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来阐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人格,以此来揭示和论证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前景。

一、国际人格的理论概念

(一)国际人格的概念和条件所谓国际人格,是指某一国际法实体在国际法上参与国际交往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在西方国际法著作中,“国际人格者”、“国际法主体”和“国际社会的成员”这三个名称是混同并用的。

《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国际人格者的概念是从国际法的概念中引申出来的。因为,国际法是文明国家所认为在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因而,每个属于文明国家之列的国家,也就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就是国际人格者。

主权国家是唯一的国际人格者,即国际法的主体。”按照奥本海的观点,除了主权国家之外,其他任何实体都不具有国际人格。

但是,随着国际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国际法的理论也在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由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则修正和补充了奥本海原来的学说。

劳特派特认为:“虽然国家是国际法的正常主体,然而,国家是可以把个人和其他人格者视为直接具有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而且,在这个限度内使它们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3)。可见,在劳特派特看来,除了主权国家以外,其他实体甚至个人在国家承认的限度内,也具有国际人格,也是国际法主体。

暂且不论个人是否也具有国际人格这一有争议的问题,至少,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在国际法上显已不容否认。因此,除国家以外,上述“其他人格者”也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学说已经为国际法实践所证实。

该学说注重国际交往,认为“交往是国际人格的前提”

(4)。 王铁崖教授在其主编的《国际法》一书中总结了国际人格的三个条件:第一,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第二,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三,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

(5)上述三个条件也是强调国际交往,排除了自然人以及法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换言之,国际人格者是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能力的集合体。

由此可见,除了主权国家之外,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实体,也能有条件地享有国际人格。

(二)地方实体的国际人格及其条件一国的地方实体,其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自主权特别是享有高度自主权的地方实体,是否也具有国际人格呢?与上述理论概念相联系,在国际法学史上曾有过截然不同的观点。 传统的国际法观点持否定态度。

认为主权是国际人格的标志,因此,只有享受充分对外交往权的主权国家才具备国际人格;地方实体,即使已经被赋予了有限的对外交往权,由于其缺乏主权标志,因而,它不是国际人格者。

(6)这一观点既不能解释国际组织这种虽然不享有主权,但是,却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为什么能普遍地获得承认;也不能解释一国内部的地方实体,譬如,前苏联的白俄罗斯和乌克兰共和国,为何能够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并签订条约。 承认地方实体享有国际人格的理论观点主要是“宪法决定论”。

认为,一国内部的地方实体经该国宪法明文规定而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便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成为有限的国际人格者。

(7)这一学说以宪法的规定来确定地方实体的国际人格,忽视了国际人格的国际法标准,显然也失之偏颇,更何况香港的对外交往权原在中国的宪法上并无专条规定,而是由我国《基本法》规定的。 笔者认为,一国的地方实体能够享有国际人格,但是,必须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条件。

第一,主观条件。从国内法上看,某一国家希望其内部的地方实体具国际人格,并且以宪法或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授权。

这是该地方实体参与国际交往的合法资格,也是前提条件,正如劳特派特所说的那样:“…国家是可以把个人和其他人格者视为直接具有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而且,在这个限度内使它们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假如不具备这一主观条件,其国际法行为就无合法性可言。

第二,客观条件。从国际法上看,该地方实体的国际法行为须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

只有这样,世界各国才愿意与之交往,构成国际法律关系,成为真正的国际人格者;否则,此等国际人格仅仅停留在国内法的授权上,形同虚设,毫无国际意义。 国际法实践已经证明,在涉及到一国内部的地方实体的对外交往权时,国内宪法或法律的授权尚且不够,还必须受国际法的调整。

国内立法可以授予任何一个地方实体以一定的对外交往权,但是,这一权力还仅仅是国内法上的权力,它并不足以当然地创设国际人格,更不会必然导致国际社会其他成员认可这一授权并与该地方实体发生交往。以前苏联为例,前苏联宪法第18条第1款赋予了每个加盟共和国对外交往权,但事实上,除了白俄罗斯和乌克兰因获得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认可而实际运用这一权力参与国际交往外,其他加盟共和国显然不具有国际人格。

二、香港的国际人格及其法律依据香港在其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交往,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缔结非政治性条约和协议,并且还能够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正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萧蔚云教授所述:“香港以一非主权地方经济实体,在国际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显然已经具备了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某种国际法律人格”。

(8)

(一)国际法上的依据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经过长期的谈判,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在这一份国际条约中,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12项声明,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自行处理涉外事务的高度自主权。

这是中国政府在国际法上所作的庄严承诺。 中国政府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了香港的对外交往权,这对于确立香港的国际人格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世界各国对于《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反响积极。1984年6月7日,美国驻港总领事李文(Burton levin)在纽约的香港贸易发展局发表演说,表示美国政府乐意看到一种能保持香港繁荣 与安定的解决办法,而且对中英双方都赞同及致力于达到这一目标感到欣喜。

美国将尽力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支持。美国政府还表示,假如香港保持目前的国际身份,美国将在中国收回主权以后,继续支持香港参加诸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国际组织。

(9)《中英联合声明》草签当天,美国也给予了相当的支持。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美国相信《中英联合声明》会为香港长远的、持久的发展奠定坚固的基础,美国会提供它能力范围内的协助,以维持香港于1997年以后在国际组织中有适当的参与。

(10) 欧洲共同体十国外长们也发表声明,《中英联合声明》的签字,是一个感人的成果,它预示香港的未来将是一个繁荣和稳定的社会。共同体期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继续参加国际经济安排的基础上保持密切和富有成效的关系。

(11)此外,日本政府,澳大利亚政府以及马来西亚政府等许多国家的政府及其领导人也纷纷发表声明或谈话,表示支持中英两国对香港前途所作的安排。所有这一切,为香港国际人格地位的确立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依据。

(二)国内法上的依据中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宪法条文为《基本法》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授之以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高度自主权提供了宪法上的根据。

《基本法》的性质是中国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授权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的范畴。它不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律,也是中国宪法第31条的补充说明,而且,它也是把《中英联合声明》转化为国内法的特别立法。

《基本法》从150条至157条明确规定了香港的对外交往权,归纳起来,有四大方面: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权利;缔结国际条约的权利;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利;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利。

(三)香港国际人格的有限性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域。这一国内法上的地位决定了有关香港的国防和外交事务必须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以体现国家主权。

《基本法》以例举的形式规定了其事务的特定范围:它不能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包括外交、国防、领土、宣战以及媾和等等;与香港无关的涉外事务,它也不涉及。因此,香港的国际人格是有限的。

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香港都没有也不可能像主权国家那样享受完全的国际人格。所以,我们称香港为有限的国际人格者,或者是有限的国际法主体。

这一地位也决定了香港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有限性。

三、香港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有限的国际人格者就有能力在一定的范围内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就未来香港而言,这种权利能力就是有限的对外交往权,表现为自行处理香港有关的海外事务的高度自主权。

(一)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权利香港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香港可派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或被中国或国际会议所允许的身份,参加以国家为单位的、同香港有关的国际会议,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同时,香港还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会议。

香港可派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或经中国或该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以国家为单位,与香港有关的国际组织,并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在中国与香港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中国将采取措施使香港以适当的形式,继续保持它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对中国没有参加,香港已经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国将根据需要使香港以适当的形式继续参加该组织。

(二)缔结国际条约的权利香港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中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

中国政府协助或授权香港政府与各国、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

(三)与外国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利香港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外国在香港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已同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尚未同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

尚未被中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设立民间机构。

(四)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利香港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特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综上所述,香港虽然不是联邦,但是,其对外交往权利却超过了联邦成员国。

这在单一制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是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传统权力范围的一种突破。现今世界各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一般都掌握对外交往的全部权力,各地方政府鲜有被授予国际法上意义上的缔约权。

即使是在联邦国家中的邦或州,也不是全部都拥有缔约权的。美国宪法就完全禁止各州缔结任何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条约,州政府只能在国会的同意下缔结非政治性的协约,而基本上没有与外国缔结商务和外事方面的协议的权力。

相比1997年以前的香港,其外交事务由英国统一办理,香港仅在对外商业关系的管理方面享有实际的自主权。可见,今日之香港在国际法上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

四、香港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香港在享受国际法权利的同时,也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国际法义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责任。传统的国际法认为,国际责任就是国家责任,其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但是,随着国际法实践的深入和发展,国际组织等其他国际法主体也成为国际责任的主体。在英美、澳大利亚、希腊和南斯拉夫、意大利等国家之间已经出现了地方政府承担国际责任的实例。

基于香港的实际,其国际责任能力也是可以确定的。 香港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的范围及其承担方式主要表现在香港与外国签订的国际协议以及参加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两个方面。

(一)因国际协议而产生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由于签订国际协议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种承担方式:其一,香港承担排他的义务和责任。香港在其授权范围内与外国直接谈判、单独签订协议,成为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当事者。

此种情况,条约的义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条约责任完会由香港单独承担。其二,香港确有需要加入,而由中央政府声明附带适用领土范围的保留条款签订或加入,仅仅适用于香港。

此种情况,我国中央政府只是名义上的条约当事者,实际由香港履行条约义务。当产生违约责任时,在名义上是由中央政府承担责任,但实际责任应由香港承担。

但是,由于香港只是依国内法承担责任,这就需要在中港之间作出国内法上的规定,以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在加拿大,联邦政府与各省就签订有《赔偿协议》,一是为了 促使各省真诚履行名义上由联邦政府签署而事实上由地方省执行的条约;二是为了据此向违约的省追究责任。

(二)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而产生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因为其参加的身份不同,可分为两种承担方式:一种是香港以正式会员的资格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它应当独立地承担义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责任。另一种是香港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以附属会员的资格参加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应当指出,香港在其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的高度自治权的过程中,因违反国际法而产生的国际责任,在国际法上归因于中国,因为,香港并非主权国家,其国际责任一般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同样,如果外国对香港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进行干涉,香港也不具有国际法上进行外交交涉的权利,而应当由中央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和解决。

五、香港国际法律地位的保障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不仅有中国宪法为依据,有《基本法》具体规定;而且,在作为国际法的《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政府作了庄严承诺。对此,国际社会也反响积极。

其国际法律地位是有保障的。 任何宪法授予地方政权的权力,均可以通过修改宪法加以更改或取消的。

但是,对于《基本法》里中国政府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来说,则是不可能更改或取消的。因为,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已经载入了《中英联合声明》;如果一定要修改,除非先行修改《中英联合声明》。

按照国际法的原则,任何国家签订了的国际条约,除了经过法定的程序修改以外,绝对不能够以国内法为理由加以修改或者取消。《中英联合声明》是一份国际条约,而《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中国政府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同时也是《中英联合声明》的一部分。

所以,从1997年以后的50年内,无论中国宪法出现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基本方针政策都是不能修改或取消的。 可见,《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已经融为一体。

《中英联合声明》作为国际条约,载明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而《基本法》就是一部把《中英联合声明》转化为国内法来执行的特别授权法。《基本法》在序言中规定,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实行的制度,就是为了要“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府的实施”。

既然《中英联合声明》不能单方面的随意修改或取消,那么,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也不会变,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也不会改变。 (本文发表于香港大学毕业同学会奖学金基金《学术报告》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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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素来占有重要位置,与债权制度并称为民法财产权中的两大支柱。相对于债权而言,物权有着浓重的"土著色彩",特别是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结构、社会制度乃至意识形态的影响,各国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存在着......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2-11-23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 论高校的法律地位 摘要:过去一般认为高校是公务法人,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但是这种认识只是基于对公立高校的分析,回避了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现状。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提供同样......
香港经济转型和香港的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5
经济转型指的是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等等转变。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型工业化国家,无一不是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我国从九五计划开始即提出了经济转型问题。......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页。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注 香港与新加坡、新西兰、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8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关于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理论问题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导语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在国内外的国际法学界是颇有争议的。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强烈及科学技术进步,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其他人类活动领域交流更加频繁,伴随而来的国际关系所涉及的领域越......
浅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论文关键词】首席法官 终审权 法院体系 管辖权 终审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司法活动 司法制度 司法独立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
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1]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重构和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学者们提出了所谓“趋同论”和“特色论”等不同主张。这些主张的差异,一方面渊源于它们所受到的不同哲学社会思潮的影响,另......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关于在被要求方管辖区内获取其它证据或证供,如果要求方就刑事案件的调查、检控或诉讼提出取证要求,被要求方须安排获取该等证据。为了取得证供或其它供词,要求方须列明拟提出的问题或拟询问的事项。如有需要,被要求方的主管机关可自发......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4.关于查处犯罪收益的协助 (1)追查及临时措施。 香港和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如果要求方提出要求,被要求方须致力查明是否有任何违反要求方法律的犯罪得益或犯罪工具存放于被要求方管辖区内,并须把调查结果通知......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注 参见香港与美国、新西兰、爱尔兰、法国、菲律宾、加拿大、韩国、英国、瑞士等国政府分别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香港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互助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e)项;《香港政府与法兰西共......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4)歧视性政策的限制。 香港与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的协助要求将会引致某人基于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政治见解而蒙受不利,应拒绝予以协助。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 (5)刑事诉讼......
论提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一张单据。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海商法学术界中争议最多的一个法律概念。围绕提单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涉及提单的债权关系、提单的物权关系以及提单法律行为的效......
建筑领域中清包人的法律地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8
[内容摘要]随着建筑业的管理层与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及劳务层由固定用工转换为零散用工或临时用工的方式,一部分临时工人逐步转化为清包人(劳务承包人),而由于经济体制与立法上原因,清包的内涵、清包人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以致在司......
WTO与国际法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WTO是个三位一体的概念 从国际法上说,WTO本身包含着两种三位一体的因素。 首先,和用“GATT”(关贸总协定)的缩写来表示的意思一样,人们用WTO所表示的内容,从其功能上说,有三个:一个国际组织,一套世界贸易的法典,一种......
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30
论文摘要: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是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次,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属性,因此竞争法与私法的关系十分紧密......
法系差异造成的内地与香港的法制协调问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香港和内地分属不同的法系,香港属于资本主义法制类型中的普通法系,而内地则属于社会主义法制类型中的大陆法系(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具有普通法系传统的国家尚未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所谓法系不同......
中国加入世贸对香港经济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近水楼台先得月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事正提上日程,它成了香港目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已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全面评估中国加入世贸后,对香港特区经济的影响及其对策,众多港商更是未雨绸缪,纷纷开始调整经营思路......
对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构想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一直是一个单一法制国家(不考虑台湾因素),即全国旅行统一的法律,各地适用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地方性法规是不得同中央的法律相抵触的。但是,香港......
再论香港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8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社会的剧变使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内涵是什么?语言文字学术界为制定政策所提供的理论根据是什么?都是当前急需研讨和解决的问题。语文》杂志刊用了这......
个人、单位和民间组织的国际环境法律地位问题(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般认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和交战团体。关于个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和环境民间组织的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最近10多年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他们的活动和权益得到......
中文是香港国际学校的第二语言
发布时间:2023-02-23
跟本土学校一样,香港的国际学校也有贵族和平民化之别。我替儿子选读的并非贵族学校,而是主要供跨国公司派来港工作人员子女入读的平民化国际学校,家长都是上班族,比较踏实,不会炫耀名车,不会比行头,不会包下酒店宴会厅为年幼子......
国际法环境与现代法律观念(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法律观念是影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各领域的作用日趋明显。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背景对人们传统法律观念影响深远,我们应当形成一种全面、科学的现代法律观念,以适应国家......
有关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探讨之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8
近来,本人阅读了有关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的诸多论文。总的感觉是莫衷一是,唯一的结论是:与其直接探讨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不如先对作为我们探讨基础的探讨“姿态”、逻辑方法、真理的标准、知识的产生机制予以重新认识和确立。......
浅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内容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不合时宜的且缺陷诸多的清算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展得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备,但在我国却是该......
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
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问题。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因为......
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重心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近代法以自由权为重心和现代法以社会权为重心的深刻反思,提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应当奉行发展权为本位,并应以发展权精神重塑法的理念,将发展权提升为宪法人权,创制发展权基本法。 关 键 词:法律体系,发展权,......
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重构和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学者们提出了所谓“趋同论”和“特色论”等不同主张。这些主张的差异,一方面渊源于它们所受到的不同哲学社会思潮的影响,另......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视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6
------以 对 论文摘要: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缺憾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民事案件的处理以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是根据受诉法院的冲突规则选择的,而各国对同一问题有无规定或者规定的冲突规则有时又不相同,因此由不同国家的法院受理,就可能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最终......
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论文摘要:目前在学术界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针对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即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围绕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领域主要存在着国际法论、国内法论和两者兼而有之的二元论三种观点。分析国......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法侓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
探析我国经济法的法侓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
国际法论文3500字:竞争法律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国际法论文3500字。 国际竞争法是在世界各国国内竞争法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商品、资金、劳......
探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 要: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法律规避及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诠释,同时也提出......
论我国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键词: 土地发展权/公权与私权/二重性/经济法权利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因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而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必须借助土地发展权......
谈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广泛采用.为商事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是法律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国家认可与当事人的选择。......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研究上,长期以来由于陷入传统部门划分理论的误区,一直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笔者期望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
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2]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6
[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重构和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学者们提出了所谓“趋同论”和“特色论”等不同主张。这些主张的差异,一方面渊源于它们所受到的不同哲学社会思潮的影响,另......
论国际法与依法治国(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内容论文摘要: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应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学习、充分运用国际法,但是实践中对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认识还是亟待加强;学习和运用国际法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提出了在依法治国中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几个......
论商法的国际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1
摘 要:商法作为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在世界经济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商法与生俱来的国际性特征尤为明显。商法的国际性不仅在其发展历程中得到验证,更是由商法本身的特......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及其前景(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1
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原来在两极格局掩盖下的民族矛盾、种族纷争和宗教冲突一再涌现,地区分治主义不断抬头。因此,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的问题再次被提上了国际社会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前几年来北约对......
商法的独立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在冲破封建法制的束缚后应运而生的。它起到了调整传统意义的商事活动的作用,并对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起到补充的作用,其对经济发展和立法发展的历史影响不容置疑。随着经济的发......
简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合意瑕疵及其法律救济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31
尽管各国法律对于合同的定义表述不一,但对合同的基本内涵也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合同成立......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了分歧。主要的认识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一种新发......
美国强权与国际法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前言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作者:耿志涛 任唯佳 刘卫军 【论文摘要】 在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和知识经济正在兴起的今天,全球范围内的科技竞争、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争夺21世纪世界经济制高点和控制国际市场的战斗。本文从法律角度......
论当代西方国际法的走向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内容提要本文在总结当代西方国际法的基础上,认为当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以"二元论"为基础的,国际法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这个本质仍然没有变。当代西方国际法的三大主题是国际维和与武装冲突、发展与环境、民主与人权。显然,在民主与人......
浅析香港回归前后司法制度之异同(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4
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与发展,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使其法律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基本上保持不变。但是......
动物法律地位确置论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动物应当受到保护,人应当给予动物应有的生存条件。然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必然是不可超越的,同时,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 展,相对的人类中心主义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动物主体论脱离现实的论调理应受到我们......
引渡: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引渡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公布施行,必将促进我国在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 引渡追溯 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
国际环境污染的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8
摘 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5-09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一、问题的缘起 壁画是利用建筑空间及其内外环境,在室内墙壁、承重柱、天花板和地面上以及室外 墙壁上进行绘画,或者通过......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新探/田玉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新探田玉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5内容论文摘要: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经理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公司机关,与董事会是委托代理关系,本文通过对该理论的批判,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是信托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
论香港酒店待客之道-旅游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香港是人们购物的天堂,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的酒店是每个前往香港旅游的人们难以忘怀的地方,他们的服务令人称赞不绝,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的旅游管理论文针对香港酒店如何待客做了详细的分析说明给大家分享,内容如下: 论香港酒店......
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无人前来提领已经运抵目的港的货物,目前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已经并不鲜见,因此给当事方尤其是承运人带来严重的损害,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但对此问题一直乏人问津,本文对目的港无人提货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探析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广泛采用.为商事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是法律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国家认可与当事人的选择。......
浅谈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的构成要件和效力问题,从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律规避;法律规避的构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