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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律地位确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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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律地位确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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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动物应当受到保护,人应当给予动物应有的生存条件。然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必然是不可超越的,同时,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 展,相对的人类中心主义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动物主体论脱离现实的论调理应受到我们的批判,结合我国国情,以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动物应当被认定为客 体,是人所管领的财产。

关键词:动物保护;人类中心主义;主体;财产

一、动物保护之种种

道教经典《太平经》云:“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儒学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时禁发”、“不 时不食”;佛教则倡导众生平等。显然,动物保护不是近代的产物,亦不是舶来品,古人从对生命的认知意识到保护动物的价值。然而,基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古人 的认识还无法摆脱宗教及统治权力的束缚,仅是一种朴素的生态观。

在西方,卢梭认为,存在着“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则:一个原则是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则是我们在看到任何有 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我们的精神活动能够使这两个原则相互协调并且配合起来”。活着以及让其他生物 活着,是理性的人之所以理性的前提。活着是本能,无须规则的指引入即可自发地实施;让其他生物活着则是人作为最高阶生物所必然增添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本质 即自我的保存,说到底,就是人利用其他生物让自己更好地活着,即企图使这种客观现实成为良性的循环,以契合自身的自利性和经济性。

人能够成为世界的主宰不仅在于其善于利用生命,对生命的敬畏亦是一个砝码。能够敬畏生命正是人能够高于其他生命的本质所在,敬畏生命不等于不 利用动物等生命物种的生命价值,但是他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为一个生命而伤害和牺牲另一个生命的决定权和选择权留给了个人,因而个人也获得了更大的道德自 由和自主权。“’这种权利不是源于让渡或者天赋,而是人作为地球生命的终端才取得的,但这并不等于人可以任意地杀戮和决定其他生命的存续与否,人仍然需要 遵守自然的生存法则。以及保持自身的道德平衡,以维系生命体系的稳定和人类作为“统治者”的声名。这就需要人给予其他生命起码的尊重,笔者认为“人对生命 的敬畏”在现实的操作性上往往只是动物保护者们的一厢情愿,能够使人达到“尊重”生命,已是人对于其他生命极大的“慈悲”。在慈悲与自利冲突时,人总会选 择后者,所谓“敬畏”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说是奢望。 尽管人类就保护动物的出发点并不纯粹,但人不可不为动物谋取合理的生存空间和起码的生存条件,没有哪个人渴望孤独的生存。也许动物最终仍是人 类利益的牺牲者,但人最基本的人性需要通过对待动物的方式体现出来,基于此,动物保护的旗帜得以在各个领域竖立起来,我们需要理性地对待这一人类文明进程 中的产物。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扬抑

(一)必然的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见证了人与自然地位的理论论证。环境学和伦理学是两块主要的“阵地”。随着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消解,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蓬 发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兴起再次使“战场”硝烟弥漫。笔者不打算纠缠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瓜葛”,笔者在此强调的仅仅是人类中心主义在当今世界的 必然性,无论何种理论的产生都无法撼动其存在的价值。

自从人诞生于这个世界,结合并组成了国家,建构了社会,人便具有理性。这是人的价值高于动物最直观的表现,人有比动物更大的容量去感受身边的 事物。理性能够支配人类的情感和情绪,对于社会规则和法律规范有足够的认知去遵守和执行,这是动物所不具备的,这也是仅仅拥有自然欲求的动物所无法理解 的。那么,非理性的动物是无法通过人类的固有路径进入人类社会的,因而,对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来说,也就没有必要将非理性且存在交流障碍的对象纳入自己的 阵营。在此,请不要将非理性与弱理性混淆,婴儿以及精神病者等群体不是没有理性,而是程度较弱,与动物的非理性有天壤之别。

生态神学认为,只有位格性的人具有统管的能力,才有资格与神订立契约。《创世纪》中这样谈论“创造”: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被上帝赋予了 制宰自然的权力,其他生物是为人而造,人可任意对待自然,甚至运用所领受的生杀大权对自然随意宰割。”’尽管该论断略显狭隘,我们暂且不论其字面向我们所 表达的人的“主人身份”,其透露出的更是人以自我为中心的强烈情感。上帝创造动物是为人类提供工具使用,从这一点上来说,宗教的基督认可并传承着人类中心 的理念。

作为一个价值判断,人类中心主义有着非凡的稳固性。美国植物学家墨迪认为,人类对自我价值的评价,高于其他生物是自然而然的。然而这种评价并 不是凭空的和武断的,人有足够的资本在地球生物圈内自封“中心”,人有能力良好地利用动物的生命价值,并开发自然、发掘资源以满足自身发展。随着知识的积 累和创造能力的提高,人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坚定信仰下,逐渐关注人之外生物的生存现状,开始承担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生物多样性的责任。但是,不要妄图消除人 的“中心”信仰,其根植于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且不会随历史的进程而消亡,因为这种信仰与人的自利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人不会以自己的利益为代价而迫切地改 变什么。 现在许多环境论者及生态论者往往将生态危机归咎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导,事实上,二者并无必然的联系。有的学者习惯于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包括人之外的 生物,痛斥人的不端行为,主张人应当对频发的生态危机负责。但是,危机的出现必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不否认人的某些行为缺乏合理性和预见性, 而这样的归责是否是在混淆视听呢?不管是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说,生态危机的出现都是与人的利益相悖的。我们说人是自利的,显然,生态危机并不是人所期 望的,究其原因,是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发展进步的旗号进行着不计后果的掠夺,仅凭此便 将这一责任强压在人这个整体概念上未免牵强。

人类中心主义不仅是人的文明的总结,也是法制存在的大前提。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力量工具,人是制定者也是实施者。如果人不再是“中 心”,那么法便失去存在的根基,那样的人类社会是无法想象的。“中心”易为任何其他生物,都不能维系法的存在,因为法失去了存续的现实基础,这将是对人类 文明史极大的讽刺。因此,人无须忐忑不安,人就是“中心”,就是这个世界理应的管理者。正如美国学者刘易斯,托马斯说:“这就是人类,现在是地球的负责 人,掌管着地球,管好管坏又当别论。”

(二)相对的人类中心主义

我们主张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是努力从人类整体的利益出发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考虑在与自然发生关系时人与人应该有怎样的一种合作和互助精神;主 张在一切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抉择。我们摒弃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排除生态中心主义的不切实际,把视野聚集在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秉承和完善 上。

有了物质的保障,人才能思考其他的事情,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便是人反思的产物。在获得巨大的经济成功后,人开始回头审视自己的过去。极端的人类 中心主义已经不能使人达到良知上的安稳,人便开始改进,但必须仍是以人的利益这样的固有进路为起点,这是无法改变的,只要人存在并管理着这个世界。同时, 人们试图从伦理的角度思索人之外生物的存在价值,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境的变化和动物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立法保障动物的基本生存条件。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使环境立法获得了有效的内部支撑与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但任何一种生态伦理都只有在作用于人类社会时才能体现出其现实 价值,因此这种内部支撑必须外化为法律制度的设计才能使之在环境法制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无论如何,立法也好,道德规则也好,最终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的, 是人类社会的副产品,我们无法左右动物的行为。因为它们无法理性地思考规则到底是什么以及为何要去遵守。

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它以人的感性意愿为基点,以理性为媒介,最终实现人的自我满足和需求。笔者认为,这样的价值判断 过程能够有效的阻止盲目和恣意的发生,不仅可以充分实现自然的价值,也能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但是,不是所有的价值判断都可以理性地进行,当人难以保障自身 的物质需求时,其理性的思维必然会大打折扣,我们就没有必要苛求自己在不能保证基本生存的情况下再去关注自然的状况。

在这里,我们提出三个关于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标准:首先,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说人在所有领域都是统领,比如说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或者反生 物种群之道而行,否则带来的必然是自然灾害或物种失衡甚至灭绝。人是普遍的价值尺度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只需抓住这一最主要的区域即可,无需“事必躬 亲”。其次,人对自然的活动要以满足我们的生存需要为底线,之后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我们无法确定统一的衡量标准,只能通过道德感化以及立法来逐步地引 导大众。再次,我们的眼光不能局限在当前的和部分的利益,要以人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窘境,主要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还没有 真正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要实现真正的人类中心论,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三、动物主体论之批判

从辛格以功利主义出发所倡导的动物解放论,到雷根以目的论为基础所宣扬的动物权利论,都把动物的地位提升到了主体的高度。我们必须承认的是。 这些理论的提出对动物保护运动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亦随之凸显:即把动物视为主体。这样的理解更容易激发人们尤其是动物保护者的感性情绪, 从而给道德和法律带来伦理上的冲击。

从现实上来说,承认动物的主体地位将带来一系列难以遏制的混乱:我们不得不把动物视为道德的对象,但是它们却完全不具理性,无法与我们形成有 效的沟通,人的活动领域将受到限制;我们对动物生命价值的利用会变得不再那么“得心应手”,其后果便是动物数量的增加,这会是另一个极端下对生态平衡和自 然环境的破坏;法也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调整,动物作为主体便催生了权利和义务的附加,问题随即产生,动物如何履行义务?从法理学上来说,人的主体地位与其所 享有的权利是相附随的。由于存在这样的逻辑前提,即人类社会的延续以人与人之间的认可和承认为基础,所以,动物不可能同人类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康德认为: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做物;而有理性的生灵才叫做“人”,因为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本身,而不 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无论是在你自己,还是任何其他一个人,你都应将人类看做目的,而永远不要看做手段。人的理性是入主体性的体现,人是作为支配者的生 命形式。动物是什么?它们应该是一种手段,人使用以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动物的存在具有附属性,为人的利益而存在才是它们的价值。也许立刻会有人反驳:难 道野生动物、昆虫,甚至微生物也是为了人的利益而存在?答案是肯定的,人之外的生命形式的存在是维系整个自然生态圈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自然生态平衡的发 展演进,人才能有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实现自我的价值。杨立新先生曾戏谑地说道:“狗究竟是什么东西?说到底,不还是一只狗吗,它只是一个具有生命的财产。对 狗的伤害,就是对财产的伤害。””’人所实际控制下的动物,实际上就是属于不同个体的财产,它们不能同人一样表达情感,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无法构成人所 组成的社会一样的群体,那么,它们理应处于这样的地位,想和人平起平坐,它们没有那样的“资格”。

人是社会性的人,从存在的第一天起,人就必须共同与自然进行斗争,取得生活资料。动物仅仅利用外界的存在,利用自然界现成的赐予,因此在自然 状态中,没有一种动物因不会说话而感到不便。而人要迫使自然界达成自己的目的,要改造自然界。这样的任务显然不是任何单个人所能完成得了的。只有在集体中 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入的价值,脱离了群体的人是没有任何社会意义的。这个群体最突出的表现便是国家。 霍布斯指出:“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授权于如此承担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 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 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从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他方法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 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 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国家就是由许多个人人格组成的集体人格的代表。韦伯①视国家为一个“拥有合 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种极强的社会性决定了只有人才能作为国家的组成因素,统治阶级才能运用暴力机关镇压反对者,动物不可能拥有这样的属性。

只有人与人之间才存在道德的感官和义务。动物不可能担负道德责任,我们在与动物的关系中也不可能达到道德付出与收益上的相对均衡,动物根本不 具备进行道德交互的前提条件。””人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把动物上升为道德对象,即使人向动物付出了道德上的关怀并担负道德上的责任,也不会从动物那里得到 丝毫的回报。作为价值主体或价值客体的人,具有道德意识,能认识到自己与他人或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权利与义务关系,能确立和遵循某种社会道德准则, 并肩负起调节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和活动,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职责。

我们无法理解美国出现的那些离奇怪异的有关动物的案件,有些判决甚至把动物凌驾于人之上,这显然是与普遍的司法价值观相左的。而且从实际操作 性上来说,动物本就不可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德国一所法院就发出过这样的疑问:“申请传唤海狗参加一起有关北海污染的行政诉讼。试问:传唤哪些海狗?如何送 达?”这样的情形让人想到的不是如何关注所谓的动物权利,如果把动物上升为主体,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不是意味着人的地位的降低呢?实际上,把人类降 格为普通物种的地位,又要求人类担负起“中心”应有的道德关怀和义务,岂不是自相矛盾?

四、法律框架下的国情分析

西方国家对于动物福利的立法深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加之数十年甚至百年的思想积淀,社会对于一定意义上的动物保护产生了共识,且大众也乐意为 之。也就是说,动物福利观念是社会文化、宗教传统以及法律制度的共生物,我国没有这样的积累,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必要要求我们的立法一步到位,这是不现实 的,也是不可取的。

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动物保护法,尽管建议稿已制定完成且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从其内容上来说,结合已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我国立法者还是倾向于把动物视为客体,视为人的财产。这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符合大众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认知。

根据物权原理,成为物权客体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独立的效用或价值;可为所有权人所控制;存在于人体之外;实际存在。第三个条件的界定显然明确 了人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把动物置于人这一方,动物是人之外的可考察的可成为人所支配下的客体的对象。动物完全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所以,从物权法上来说,动 物应该是物,是人所拥有的有体财产。

就财产资源的配置而言,当双方能够一起谈判并能通过合作解决其争端时,无论法律的基本规则是什么,他们的行为都将是效率的。物权法的目的就是 确定财产权属,以有效地配置财产资源。如果把动物拔高到主体地位,那么,我们如何确定动物的财产,如何与动物进行“谈判”,以分配财产资源?在这一前提 下,动物作为主体是完全没有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的。因此,动物只能是物,由人来支配,由人来处分,是有一定价值的财产。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动物的物層陸做出规定,因为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考虑,物权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属纠纷和财产冲突, 于动物无涉,把动物视为人的财产是不言而喻的,是毫无争论可言的。尽管从生物学上,人与动物存在相似的特征,但这不可能掩盖动物与入在意志力上的根本区 别,这是动物要成为法律上的主体的无法逾越的障碍。

法律关系的各主体之间应当存在平等性,人与动物能否达到这样的平等,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保护动物并不等于要人类与动物平等,除去对动物是 否存在意识能力和道德观的评价外,我们必然还会遇到这样的价值观问题一二当人的生命和动物的生命发生存亡冲突时,选择人的生存还是动物的生存?显然,人生 命的最高价值性决定了人不可能为了保存动物的生命而牺牲自己。如果动物是人一样的主体,从民法和刑法的角度来看,人对动物的侵害是否应当赔偿损失和受到刑 事处罚呢?如果是,那么,向谁赔偿,动物的“亲友”?判处人怎样的刑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都是我们无法解决的问题,只有当动物为客体时, 所有的困惑才会迎刃而解。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动物致人损害,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侵权责任法将动物认定为人支配下的客体,这样,受到侵害的 一方才能找到恰当的主体寻求赔偿。如果动物成为主体,那么受害人只能向动物索赔,动物怎么赔偿?动物何来财产?难道还要求检察官把动物送上被告席吗?这更 像是一个笑话,而不可能成为现实。动物成为主体会使侵权责任法对动物致害的规定失去制定的意义,进而增加司法成本和加大司法进步的阻力,所以,把动物认定 为财产是我国当前的合情合理之选。

我国法律对动物地位的认定可能招来质疑的声音,基于此,杨立新先生提出可以将我国民法上的物分为三个不同的物格,把动物视为特殊的物,以提高 对动物的保护程度:第一种物格是伦理物格,是概括具有生命伦理价值的物的资格;第二种物格是特殊物格,是概括具有特殊法律属性并应建立特殊法律规则的物的 资格,但不包括伦理物格的物;第三种物格是一般物格,用来涵盖上述两个物格之外的其他物的资格,也就是一般物的资格。笔者以为,这样的分类在本质上不会改 变动物的现有地位,动物仍然是物,那么就没有必要实施这样的形式美化。要真正维护动物的福利,重点应该放在对大众动物保护意识的提升上,法的滞后性和稳定 性决定了我们的立法需要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做后盾,没有社会的认可法只会是一纸空文。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笔者认为,应当把动物认定为人的财产。个人所有的动物为个人财产,我国大多城市都有饲养动物的规定,一般都要办理许可证 明,这类似于不动产的宣示效力,这种证明就是告知外界动物的财产属性。对于实验动物和食用动物,其当然地归属于所在单位或企业,是单位或企业的财产,人可 以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实现动物的各种价值。而对于无主的流浪动物则应当视为国家财产,对这类动物的侵害可以认定为对国家财产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但是动物的财产属性并不意味着人可以随意决定其生死甚至实施虐杀,可喜的是,我国动物保护法的建议稿规定了对于动物的侵害将被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还 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确定动物的财产属性的同时,依然不能忽略它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笔者在此仅仅是提出这一设想,还有许多特殊情況并未深入思考, 这就需要社会对动物保护的不断认可和立法进程的发展来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结论

动物保护运动的发展推动着动物保护法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开始重视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尽管我国在立法建设以及社会宣传上 与动物保护的发达国家存在不小的差距,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国情的桎梏,我们不可能大跨越式地过渡到发达国家的模式,不能违背历史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所以我 们要走一条渐进的道路,以为立法奠定社会基础。

需要明确的是,保护动物不等于给动物以人一样的地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和环境观我们是不能摒弃的,也是无法摒弃的,我们无须为自己的自利 而羞愧,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前提下,保障动物的生存条件。虽然动物主体论的提出冲击着人们以往的道德观,但是,一种现象的发生导致各种不同声 音的产生是必然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会淘汰不符合现实和地区现状的价值观,人的“统治”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从本质上来说动物只能是附庸。对动物明确的定 性并不是赋予人杀戮的权利,而是给人带来了更多的义务,人有义务去保护动物,因为这就是在保障人自己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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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葛现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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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3-01-22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日益成熟,劳务派遣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研究还处于相对滞......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文摘要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人团体,他们广泛参与着社会经济活动。如何看待非法人团体的......
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问题。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因为......
浅析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隐名股东的概念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尽管理论界、实务界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但都认为虽然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的形式要件,但其依然是公司实际出资人。据此,我们......
论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论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论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摘要]学者在对附条件法律行为进行考察时,其着眼点常在所附条件的外部特征上,少有对所附条件......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探讨
发布时间:2022-09-07
一、隐名股东的概念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尽管理论界、实务界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但都认为虽然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的形式要件,但其依然是公司实际出资人。据此,我们......
浅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内容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不合时宜的且缺陷诸多的清算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展得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备,但在我国却是该......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2-08-30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内容提要]按揭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权形式,但在大陆当前民事立法当中并没有关于按揭的明确规定,学者们对按......
建筑领域中清包人的法律地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8
[内容摘要]随着建筑业的管理层与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及劳务层由固定用工转换为零散用工或临时用工的方式,一部分临时工人逐步转化为清包人(劳务承包人),而由于经济体制与立法上原因,清包的内涵、清包人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以致在司......
多视图场景确定下的空间点位置视觉标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0-01-16
摘要:针对空间特征点三维位置标定问题,提出一种多视图场景确定下的空间点位置视觉标定方法。该方法基于计算机视觉原理,通过在场景内放置棋盘模板确定图像场景位姿参数,而后根据多视图图像下的空间点图像坐标和场景位姿参数求解空间点三维位置坐标。试验结果表明,该方法下的空间点标记位置与真实位置间的距离误差小于1mm,适用于高精度要求下的特征点位置标定。关键词: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三维位置标定;视觉标定;多视.........
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30
论文摘要: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是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次,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属性,因此竞争法与私法的关系十分紧密......
论国有企业的公产地位及其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2-11-14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论国有企业的公产地位及其法律规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公产还是私产:一则案例引起的争议 2006年江苏省发生了轰动全国的......
“用数对确定位置”教学实践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3-02-11
教学内容: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9页例1及相关内容。 教材分析: “位置”的内容属于“图形与几何”领域的内容,是应学段目标“探索一些图形的位置关系,了解确定物体位置的方法”的要求而设计编......
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5-19
摘 要 开发区依靠它特别的政策利导,活灵活现的经济体制,简易的部门分配在开放程度,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起到了纽带的作用。但经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在许多建设方面的问题日益增加,给我国开发区建设带来了阻碍。开发区管委会法律......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浅析
发布时间:2022-11-20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是以劳务输出为业务的用人单位,对促进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和增加社会财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劳务派遣是一种全新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其特点在于通过构建社会人力资源共享平......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货运代理人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探究货运代理在国际货物运输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国际货运业务中不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从货运代理实务的相关基本......
关于我国劳动法地位探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关键词】劳动法;地位 论文论文摘要:该文通过把劳动法与其他法作比较后,可以看出,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浅谈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11-25
一、法律信仰的确立 信仰之于法具有内在性。所谓信仰指对某种主张或对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律信仰可以说是人们自觉自愿把法律奉为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内心确信,信仰不是依附在法律之上的可有可无的一张皮,......
南海U形线的法律地位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06
根据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测定,南海自然海区的面积约为350万平方千米,其间分布了大量的岛屿、岩礁、沙洲、暗礁及浅滩,该区域地形总称为南海诸岛。就其自然分布情况而言,可大致分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自古以来,南海战......
谈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广泛采用.为商事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是法律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国家认可与当事人的选择。......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新探/田玉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新探田玉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5内容论文摘要: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经理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公司机关,与董事会是委托代理关系,本文通过对该理论的批判,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是信托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
论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与免除
发布时间:2023-03-29
[关键词]审计 法律 责任;确定标准;归责与免责 [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们国家实现 社会 主义 现代 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全面论述了......
新法背景下民办高校法律地位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4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民办高校开始不断涌现,成为一支重要的教育力量。然而早在前几年我国政府就指出了民办高校在发展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包括了此类学校的法人属性问题。当下,我国正努力地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在此大环境下,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归属问题也必须得到重视和改善。关键词:民办高校;依法治国;法律地位;法人属性问题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
探析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广泛采用.为商事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是法律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国家认可与当事人的选择。......
论判例制与法律的确定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是什么? 研究法律的确定性问题,首先得回答一个最基本的法理学问题:法律是什么?这个千百年来困扰了无数法学家的问题,至今仍没有标准答案。运用全世界最著名的搜索引擎Google在互联网上搜索“法律的定义”,得到的结论是:法律,......
确保砼灌注桩中钢筋笼的位置及防止其上浮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要:介绍桩基施工中钢筋笼的位置在整体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继而结合实践经验探讨控制钻孔灌注桩中钢筋笼上浮的方法。 关键词:水下砼灌注桩 钢筋笼 位置 方法 桩基浇筑是桥梁施工中最关键的一道工序。基础施工中的桩基施......
对我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摘要]: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大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依法成立,则发起人应......
论雇佣关系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对于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现行法律会产生矛盾导致不可操作,也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通过本文的论述,认为如果把雇佣关系确认为特殊的劳动关系......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2-08-30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从一件特殊的离婚争养子女纠纷案谈起 【摘 要】本文针对丈夫向妻子隐瞒情......
高校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依法治校
发布时间:2023-07-18
" 论文关键词:学生 权利主体 依法治校 论文摘要:高校在实行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法律关系主体权利意识淡薄,权利地位被漠视的现象十分突出。实施依法治校,核心是确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尤其是学生权利主体地位。要不断......
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目前,中俄两国政治、经济关系发展顺利。政治关系已由“互视为友好国家”、“建设性伙伴关系”发展到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济关系也由于两国政府采取了扩大政府间经贸合作规模等措施,正迎头赶上。今后若干年内把两国的贸易额提高......
物件损害责任的体系位置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部法律并不是法条的机械排列组合,而是一个有机体。法律的生命力依靠其概念、规则、原则、制度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完美结合(外在体系),并具有统一的思想(内在体系),形成有机的体系。学说的任务之一便是揭示法律背后的理论与思想,正如医......
地理位置题答题用语汇总
发布时间:2022-08-25
通过分析地理事物的空间位置,就可以推断出这个地理事物的一系列地理特点,从而显示出它的区域特征和差异。因此,地理位置在理解地理原理、探索地理规律、解决地理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地理高考中至关重要。 [ 地理位置的描......
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0年10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提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议案》。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抓紧研究和修改,为进一步审议作准备。(注:我国于1997年10月......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5-27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从《民法通则》分析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精品源 自作 文 园地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认定......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6
【内容提要】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市场份额是界定企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国际反垄断实践对六种典型的滥用行为的认识......
简述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13
1前言野生动物资源因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备受关注,因此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仅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而且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2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2.1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首先,许多立法空白,无法形成体系。虽然有《野生动物法》,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但是动物保护立.........
浅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
正确认识美育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3-07-24
" 美育的目标不仅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而且是要美化人自身,即帮助学生树立美的理想,发展美的品格,培育美的情操,形成美的人格。因而,美育的根本宗旨是培育学生的人格和心灵。 近代学者王国维认为,教育......
浅析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7-14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争议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 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身份,使其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
浅论人格权确认与构造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11-01
侵权责任法的独立和人格权法的独立趋势,是当代中国民法学发展的重要事件。侵权责任法作为单独的立法已经实现,其在未来民法典中极有可能单独成为一编。当下关于人格权法的研究也大体上趋向独立成编的目标。保护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自......
法律系毕业论文埋藏物引发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6-04-06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法律系毕业论文。 埋藏物的发现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不受发现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而依法产生法律上......
我国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 法律地位 问题 法理分析 立法建议 论文摘要: 在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处于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并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教师聘任制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契约关系,聘任制下教师仍隶属于国家......
再论商法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5
在部门法里,商法在我国的起步算是比较晚的,其所遭受的非议自然也比较多。有赞誉甚高的,如周林彬教授的商法的四兴理论,说商法可以“兴商、兴市、兴德、兴国”,也有嗤之以鼻的,如史际春先生认为“商法在中国是个误区” .然而,讨论一......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法律地位分析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在经济交易中对会计信息的依赖逐渐增强,对审计的需求不断增加,审计侵权责任必将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审计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如何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是正确追究审计侵权责任的关键。对于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过去曾经有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
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管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关于公用企业的立法也有规范这些企业市场行为 的规定。例如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针对供电企业是垄断企业的特点,其中有很多反垄断的规定。例如,《电力法》第 26条第1款规定,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
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有关尸体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
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立法对罢工权行使的保护罢工既有促进劳动关系改善的一面,也有造成损失的一面,因此确立罢工权并不等于对罢工行为可以不加区别,一概予以承认。在确立罢工权的同时,我们应当将保护合法罢工和限制、取缔非法罢工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
论冲突法中法律选择的确定性与灵活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关键词]冲突法;法律选择;概念法学;自由法学;法律确定性;法律灵活性 [论文摘 要] “概念法学”和“自由法学”的辩争催生了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这对永恒矛盾。法律发展的整个历史就是交替赋予法律更多确定性或灵活性的历史。欧......
居住权法律定位探索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居住权从罗马法以人役权的形式出现以来,基本上体现出物权法趋势,但居住权本身与物权法价值之间存在严重的理念冲突,当初设立居住权的理由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居住权的存在根据。据此,对居住权重新定位为社会保障法上居住权......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摘要: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物权制度中,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由学说和判例发展起来的、以习惯法和特殊......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 随着我国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有关物权法立法体例的学理争论日益激烈,其中不动产物权......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内容提要:在物权法中贯彻公示原则后,必然会有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这种区分是客观存在的;在不涉及......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0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悬而不决,使民事检察工作长期以来总是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
论不确定性对法律的基本建设作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认识对象的无限性之间的巨大鸿沟,不确定性始终是人类社会生活必然面对的基本问题。法律,是人类为克服不确定性而拣选出来的应对手段之一。籍此,把义务,尤其是不能为的义务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边界......
论重庆地区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与树种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7
" 论文关键词 居住区;植物配置;树种选择;重庆 论文摘要 居住区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居住区各类绿地的特点及功能的基础上,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探讨了重庆地区居住区各类绿地的植物配置与树种选择。 ......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法律地位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11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利益不法侵害时,尤其是来自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暂且称之为公司权益掌控者)等的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此时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
个人、单位和民间组织的国际环境法律地位问题(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般认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和交战团体。关于个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和环境民间组织的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最近10多年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他们的活动和权益得到......
幼儿律动在幼儿园音乐艺术教育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3-04-26
=组织律动活动在幼儿艺术教学中具有突出的地位,音乐作为艺术的主要分支,律动活动也是全面发展幼儿音乐才能的有力手段,本文尝试对律动在幼儿音乐教学中的重要性进行具体分析探讨。一、律动活动是培养幼儿音乐审美的重要方法幼儿的审美心理结构主要包括敏锐的感知能力、丰富的想象力、透彻的理解力等方面的内容。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是进行艺术欣赏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培养丰富的音乐表现力和活跃的创造力的基础,是积.........
中南地区居住区植物配置
发布时间:2013-12-17
简介: 植物配置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化建设应结合长沙冬冷夏热的气候特点,坚持以植树为主,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花、草、藤结合,注重植物种类的多样性,提高居住区绿化的生态含量......关键字:中南地区 居住区 植物配置 一、植......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它不仅破坏了竞争,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且还损害了同业竞争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纵观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实践,反垄断法均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加以规制,禁止支配地位......
基于地理位置的社交网络信息应用方法探析
发布时间:2016-10-14
1 引言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互联网作为信息来源的重要性。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在信息技术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移动互联网的可移动、方便携带等特点,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目前......
论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及其适用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 要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场外衍生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场外交易风险。但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定义,更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框架,导致该制度在《破产法》语境下存在适用困境。上海自贸区“暂停法律实施”的......
论动物转基因科研试验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30
[摘要] 动物转基因技术种类日益复杂,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但成本和技术要求却不断降低,生物风险和安全威胁越来越大。科研试验阶段是风险防控的关键,因此需要科学而严谨的科研试验法律监管,以预防意外和不正当试验对社会及生态造成不......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研究上,长期以来由于陷入传统部门划分理论的误区,一直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笔者期望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存在重叠和矛盾,由于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专门立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疑惑,本文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行政案件引出,相继介绍农村集体经济......
商法的独立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在冲破封建法制的束缚后应运而生的。它起到了调整传统意义的商事活动的作用,并对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起到补充的作用,其对经济发展和立法发展的历史影响不容置疑。随着经济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