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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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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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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摘 要:随着《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面临着危机,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真的能够这样吗?其实,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的扩张无法扩张至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也不是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当然,在当前形势下,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必须加强,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应当有别于普通物。这就是本文的主旨。

关键词:动物、法律人格、权利主体、法律物格、动物保护

随着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渐次增多,而且有些已不再止于言论,而是已付诸于所谓的“动物解放运动”,更要求在法律层面实现动物的权利。对此,法律人做出了不同的取向,有的也加入了为动物的权利鼓与呼的行列,仿佛法学界面临着一次颠覆式变革。对于动物权利的种种主张,归根还在于动物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的问题,若动物在法律中只是处于物格地位,动物取得权利尤其是人格权的种种主张就必然不会实现。

一、动物法律人格之肇始

法律人格问题是私法中的一个最基本问题,“法律人格的有无,决定了人在民法上的资格的有无;法律人格的完善程度,反映了人在民法中的地位的高低;法律人格的内涵的发展也扩展了人在民法中的权利。可以说,法律人格的不同状态,显现了人在民法中的存在方式,从而也决定了民法对人的关注程度。”

据考证,法律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原指戏剧中的假面具,进而意味着扮演剧中角色的演员。根据罗马法,persona广义上指所有具有血肉之躯的人;在狭义上仅指自由人,即最起码拥有自由权的人。正是由于近现代私法意义上的“法律人格”(平等人格)仅对应于罗马法中含有市民权的自由人地位,persona才经过演化,转变为personality——法律人格。但在罗马法上,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称为“homo”,具有主体资格的人称为“caput”(“caput”原指“头颅”或书籍的一章),只有当“homo”具有“caput”时,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persona)。这种人在法律上的地位称为“personalita”(人格)。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人均为权利主体。在罗马时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人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他条件:首先,其须为“自由民”(status libertatis),即享有在法定限度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人身和行动的自由权;其次,就民法关系而言,其还应当是“市民”(status civitas)。 后世的发展,法律人格的范畴不断扩张,不仅全部自然人具有法律人格,而且一些团体也取得了法律人格,形成了抽象的平等法律人格。私法上的法律人格的概念,就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同义语,具有等值性,即人作为权利、义务承受者的属性,在一定意义上,“法律人格”描述了一个拥有法律权利的实体。对此,在民法学界并无太大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persona一语也有其哲学上的意义,来源于斯多噶哲学的“具备理性的独立实体”。这种建立在人的伦理性之上的人的法律人格的出现,是法律人格正式确立的哲学基点。它决定了法律人格在其后的发展中,将意思存在和意思自治作为法律人格独立、平等的表现。也正是基于此点,不具有意识能力的动物在普通法――事实上在整个西方法律中――一直作为客体,这已经成为范例。考虑到与“法律人格”概念的对称问题,我们拟将动物在法律中的客体地位称为“法律物格”。“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财产来对待。动物的法律物格起源于已知的最早的法律制度,历经希腊、罗马、中世纪教会的法律制度,直至近现代的无论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诸国,莫不将动物放在法律物格的地位。

时至今天,受制于公众保护环境与动物意识的觉醒、权利意识的增强等因素,动物权利的呼声日渐高涨,并且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次第及于法学界,考察现时法学界有关动物法律人格的主张,归结起来不外乎三种,一为动物完全法律人格论,二为动物限制法律人格论,三为动物无法律人格论。

动物完全法律人格论,即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享有同人一样的权利。有的主张“扩大法律主体人格范畴,动物和自然物也有生命权、健康权,也有生存和存在的权利,这是动物的具体人格权。在一般人格权中,动物和自然物也应有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的权利。” 更有甚者,有的提出生态法学“将一切生命体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自然人在生态法律关系中是作为被约束和被限制的对象而存在的”,以及“人不仅是权利的主体,还是自然界的权利的客体”。 就目前情形而言,主张动物具有完全法律人格的观点,在我国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学界,他们主张环境资源法不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对于法律是否调整人与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的关系,进而主张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物的权利的主张,我们认为值得商榷,这实际上是“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在作祟。确实,环境资源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但在本质上,所谓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关系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映射,动物、植物、岩石等只能是被法律规范的客体,在法律上处于物格地位。

动物完全法律人格的观点似乎不那么容易令人接受,因而认为“若为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一下子给予他们完全的法律人格,那也无益于束手自杀。这意味着,虽然赋予生态、环境、自然以法律人格,也只能是准主体资格或限制的法律人格。” 对诸如此类的主张,我们称之为“动物限制法律人格论”,即动物是权利主体,具有法律人格,但享有权利的动物主体范围存在有限性,只有野生动物与宠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的动物依然处于法律物格地位,如具有法律人格的“动物将不包括农场里的动物或专为人类提供肉、蛋、乳的动物。他们不同于家养的宠物和野生动物。” 而且在主体权利的范围上也存在有限性,动物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而选举权、被选举权则专属于人类。不过,持有这种动物限制法律人格论主张的也未形成统一,也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问题。”

针对“动物法律人格论”的标新立异,有的学者保持了清醒与警惕,坚决反对将动物作为权利主体对待,我们将这种主张概括为“动物无法律人格论”。动物无法律人格论,简而言之就是反对赋予动物法律人格,认为动物不可能是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应当注重代际利益的兼顾和平衡,将动物作为特殊的物对待,实现对动物的更全面保护。 这可能是我国民法学界对动物法律人格问题讨论中为数不多的声音之一,但民法学界对动物法律人格的沉默并不代表着对其认可,我们认为这或许是民法学界认为环境法领域对动物法律人格的积极呼吁不值一驳,说明了大多数民法学者坚持动物的法律物格立场。

我们坚持最后一种主张,即坚决反对动物法律人格化,反对动物享有人格和人格权。为使得动物法律人格问题得以明晰,我们拟从动物法律人格论者所持的理论基础、权利主体的扩张及对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动物法律地位的规定的正确解读等方面进行分析,这些方面是否如动物法律人格论者所论述的那样充分、严谨,相信受众自有判断。当然,我们反对动物法律人格并非漠视对动物的保护,基于当前我国的现状,我们将提出民法对动物保护的因应浅见。

二、环境伦理与动物法律人格

动物法律人格的主要理论基础,是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或生态伦理学(Ecoethics)。环境伦理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伦理学,它与既往伦理学的一个明显区别是,它既要求人际平等、代际公平,又试图扩展伦理的范畴,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学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主张有异的各种不同学派,主要的分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个基本流派。

(一)环境伦理学主张动物法律人格的主要学说

1.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

人类中心主义又有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与开明人类中心主义之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看成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认为人类可以无限制地改造和开发大自然,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义务的外在表现。 而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地球环境是所有人(包括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任何国家、地区或任何一代人都不可为了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人类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更加合理的国际秩序,也要给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当代人不能为了满足其所有需要而透支后代的环境资源。

2.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

在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反思的基础上,兴起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也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与“生态整体主义”。

(1)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

(2)生物平等主义

生物平等主义主张将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充至所有的生命,代表性的思想有泰勒(P·Taylor)的“尊重大自然”观点和施韦泽(A.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观点。

泰勒把生态系统描绘成一个“由植物和动物组成的、联系密切相互合作的联邦。”所谓尊重大自然,就是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和相同道德地位的实体,它们都有权获得同等关心和照顾。

而敬畏生命的基本要求是: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满怀同情地对待生存于自己之外的所有生命意志。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神圣的,把植物和动物视为他的同胞,并尽其所能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生命的时候,他才是道德的。认为在生活的过程中,一个人确实要偶尔地杀死其他生命,但是,这样做必须是为了促进另一个生命,并且要对“被牺牲的生命怀着一种责任感和怜悯心”。

(3)生态整体主义

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一种恰当的环境伦理学必须从道德上关心无生命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环境伦理学必须是整体主义的,即它不仅要承认存在于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把物种和生态系统这类生态“整体”视为拥有直接的道德地位的道德顾客。属于这种思想的主要有利奥波德(A.Leopold)的“大地伦理学”、纳斯(A.Naess)的“深层生态学”及罗尔斯顿(H.Rolston)的“自然价值论”。

大地伦理学宗旨是要“扩展「道德」共同体的界线,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由它们组成的整体:大地。”并把“人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变成大地共同体的普遍成员与普通公民。这意味着,人不仅要尊重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

而深层生态学则主张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若无充足理由,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毁灭其他生命。随着人们的成熟,他们将能够与其他生命同甘共苦。

自然价值论则把人们对大自然所负有的道德义务建立在大自然所具有的客观价值的基础之上。由于生态系统本身也具有价值――一种超越了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系统价值,因而,我们既对生态系统中的个体、也对生态系统本身负有道德义务。

(二)以环境伦理作为赋予动物法律人格理论基础的谬误

通过上述对环境伦理学关于动物权利主张的简略梳理可知,环境伦理学者对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提出了许多异于传统的“创见”,这既是对社会发展的因应,又是对环保运动的指导。然而,令人迷惑的是,即使是在环境伦理学界也尚未形成通说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的一些观点,法律界许多学者却“如获至宝”,认为“环境伦理学与法律的关系,不仅在于直接作为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论基础,而且在于对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影响。” 其中影响表现之一即为根据环境伦理一些赋予动物权利主体资格的主张,进而推进到法律领域,赋予动物法律人格,使动物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对此,我们认为以环境伦理作为赋予动物法律人格理论基础的主张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环境伦理学与法律中的“权利”具有不同的意蕴。权利有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之分,我们通常所讲的权利大多是法定权利,也称为法律权利,指的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因此,法定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特定概念,是基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而“‘道德权利’一词可以用来表达所有这样的权利:它们是先于或独立于任何法规或规章而存在的权利。这种意义下的道德权利形成一大类,并且进而可分成各种不同的权利类型,它们之间除了不(必然)是法定的或规定的这一点以外很少有共同之处。”而且还可初步区分为习惯的权利、理想的权利、凭良心的权利及履行的权利这四种具有特定意义的“道德权利”。 环境伦理学者主张的“权利”更多的是从道德角度所作的论述,仅具有道德的意义。如环境伦理学者纳什在其《大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开宗明义的指明:“对‘权利’一词的使用带来了大量的混乱。现在,我们只需知道,有些人是在哲学或法律的特定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有的人则用它意指大自然或其中的一部分所具有的人类应予尊重的内在价值。” 显然基于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的不同,我们不能将环境伦理学主张的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画等号。细究起来,有些法律学者根据环境伦理学赋予动物权利的主张即认为动物法律人格的存在,其实是从根本上未对法律的“权利”概念予以准确把握。

其次,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虽然紧密,但两者存在根本不同。“任何人类共同体都会形成特定规范和价值观,以调整人们对他人或对自己的行为。它们可能建立在文化经验、宗教信念、哲学命题的基础上,或者建立在伪宗教对历史进行的超验论解释的基础上。人们习惯上将这种调整体系称为‘道德’或者常常与其含义相同的‘伦理’,而其内容则变动不居。在现代研究中,人们将风俗规范及其价值评价体系统通称为‘道德’,对道德的研究则称之为‘伦理’。” 虽然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基础之上,但法和道德在其规范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上有所区别,法律规范通过或能够通过国家强制来保障,而道德规范旨在洞察行为者的内心自由。对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哈贝马斯指出“法的实质合法性既不得与道德效力混为一谈,亦不应将法律与道德决然割裂。法律最好被理解为对于弱势之后传统道德的一种有效补充与配合(Complement)。” 现阶段“西方伦理学尤其是非人类中心的伦理学在目前仍应将其视为环境道德的高级伦理,它所追求的高超理想,实际上很难转化为现实,只能表现为一种软弱无力的善良愿望。虽然它对于提高人们的环境道德水平,减少环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毕竟法律与道德在产生的社会条件、表现形式、体系和结构、作用范围、义务特点、制裁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环境伦理学的主张不能等同于法律主张。因此,环境伦理学所涉层面主要为道德,不能根据环境伦理中关于动物权利主体的主张,就认同在法律中确定动物的法律人格。

再次,在动物法律人格的进路中存在不现实性。从法学史来看,实在法的产生通常要经历两个阶段,一个是道德化的过程,另一个则是合法化的过程。道德化是对原初的利益关系进行基于道德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应然的权利和义务,而合法化则是在此基础上所作的再次调整,从而将应然权利和义务转换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动物的法律人格问题的法律化,从范式考察亦应当经过由道德化而法律化的进路。但即使在道德上,动物的主体性虽有环境伦理的支撑,但其合理性与实现的可能性尚存疑问,且环境伦理学者对此问题也莫衷一是;在法律维度,即使有少数人拾人牙慧的学者主张动物法律人格,但他们自己也对动物法律人格缺乏充分的论证,对其具体实现也缺乏可行的措施,更不用说他们在法的价值基础层面的冲突、法律形式表达的制约、传统法律思维的局限等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可见,动物法律人格的进路是一个大问题,主张动物法律人格论的环境伦理学者与法律学者都未能对此问题予以解决。

可见,动物法律人格在法律上并未获得认可,而且也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依然是一种道德论述。“反之,有关动物权的主张,则似乎有点不同。其要求人与动物的(物种上)平等,并且透过等同于人权的动物权的设定,而使得动物与人都能够以主体的形态参与秩序的形成和运转。这应该是尚未得到共识的道德论述而已,而不是道德规范,当然更不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而且“也就是说,即使是道德上得到充分论证的规范,他们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可期待具有效力:用这些规范来指导其实践的那些人,也可以期待所有其他人也合乎规范的行动。因为只有在实际上普遍遵守规则的条件下,可以导致对这些规范的辩护的那些理由才是算数的。既然从道德洞见中无法一般地期望一种有实践效果的约束力,从责任伦理的角度来说,对相应规范之遵守,只有当它获得法律约束性的时候,才是可合理期待的。” 在时下,动物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即使在环境伦理学中也并非那么令人信服,以此作为理论基础遑论动物法律人格,就缺乏坚实的理论根基,更无法形成合理期待性,无法作为一种规范运作。

三、法律人格不能扩充到动物

持动物完全法律人格论或动物限制法律人格论的言论中,莫不以权利主体的扩张作为其主要论据之一,而且无论在环境伦理学界,还是在法学界,都将此视为必然进行的历史进程,认为动物法律人格是权利主体扩张的下一个阶段。我们认为这样的主张是不正确的,法律人格不能扩充到动物。

(一)法律人格的扩充不是一个无限的过程

针对这一权利主体的扩张过程,有的学者质疑“奴隶成为主体,子女成了主体,妇女成了主体,一切的人都成为生而平等的主体,现在还有什么需要成为主体的呢?”他的回答就是:下一步动物需要成为权利主体。 甚至有的还主张,法律人格从自然人、法人拓展至非人类的生命体。 针对这类持动物法律人格论者的主张,我们不禁要问:法律人格真的存在一个永恒的无限扩充过程吗?对此,应当从法律人格的基本理论上予以分析。

在康德创立的伦理人格主义哲学中,伦理学上的人的概念的内涵是:人依其本质属性,有能力在给定的各种可能性的范围内,自主地和负责地决定他的存在和关系、为自己设定目标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这一概念在《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被加以移植,极大的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权利主体等基本概念。康德曾说道:“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做物;而有理性的生灵才叫做‘人’,因为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本身,而不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 这种“人”与“物”两分的思想体现到《德国民法典》中,就是将“人”作为权利主体,具有法律人格,而“物”只能作为权利的客体。在《德国民法典》中使用的“人”,是一个形式上人的概念,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即可,这样就使得“人”的概念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将法人这类形式物包括在其中。但是,这并不影响在法律人格的判断中,将意志能力被作为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其实这也是受康德“理性”思想的影响)。自然人的意志能力容易被人理解,法人的意志能力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归结到由自然人构成的法人机关的意志,实际上根源还在于自然人。因此,具备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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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 预先拟订 价值 规范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
浅析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发布时间:2023-03-18
1 外国宪法上关于人的尊严条款的规定 与我国宪法中所采用的术语人格尊严不同,外国宪法及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大多采用 人的尊严( human dignity,也有的译为人类尊严、人性尊严、个人尊严或人格尊严) 这一术语。然而,即使在使用相同的......
先锋派对艺术自律性的否定
发布时间:2023-03-12
在迄今为止的学术讨论中,“自律性”(autonomy)这个范畴,由于以下混乱而使人费解,即许多亚范畴被当作是构成自律 艺术 作品概念之统一性的因素。因为一些特定的亚范畴的 发展 形成并不是同步的,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时宫廷艺术似乎已经......
最新法律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12-10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
浅议动物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7-10
[摘要]人们常称呼动物为人类亲密的朋友,学术界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已久,至今仍未达成共识。今天的中国,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已成定势,乃人心所向。法律应该怎样对待动物?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动物权利;动物保护;环境保护 ......
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从媒体报道唐小东被解职谈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 北京同联广顺劳动事务咨询中心主任 张攀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民事主体中,连体人在所有的自然人当中为数极少,但他们却是独立地存在着。对于他们的法律人格问题,民法理论较少关注,缺少必要的研究,更缺少立法的规范。这样的状况,对于他们的人格保护和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本文以连体人的法律人......
关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间关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6
【摘 要】关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法律实践包括哪几方面。法律实践主要是指守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广义上还可包括立法活动和法律教育、研究。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法律规定属认识范畴,法律实践属实践......
肯定还是否定?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 要:正反问反问句是一种借用正反问形式表示反问的特殊的反问句,其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同时在句中存在,倾向性难以在句式中表现出来,但又不能不表现其倾向性。经过考察,这种反问句的形成以及其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倾向由句法、语义、......
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引言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是广泛活跃于国际社会并有着重大影响的非国家行为体。从法律角度考察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最基本的问题是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与国内层......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文章 来 源 教 育 网 内容提要: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
试论法人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展开,从近几年学者的论战中可以看出民法典的起草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巨大挑战,其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这一问题就成了学者们论战的话题之一。因为自然人享有人格权毋庸置疑,但是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学......
否定与否定的反义词(外一篇)
发布时间:2023-07-05
以前和一位朋友常常出去玩,每每问我去哪里玩,我说“随便”;问我想吃什么,我也说“随便”。还好,每次去的地方多少合意,毕竟同伴比目的地要重要;至于吃,从来不奢求,多吃点或少吃点,吃好点或吃差点,都无所谓,只要干净卫生即可......
浅论人格权确认与构造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11-01
侵权责任法的独立和人格权法的独立趋势,是当代中国民法学发展的重要事件。侵权责任法作为单独的立法已经实现,其在未来民法典中极有可能单独成为一编。当下关于人格权法的研究也大体上趋向独立成编的目标。保护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自......
劳动法律实务系列之二
发布时间:2013-12-18
近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紧加快,在依法处置无行业发展前景且效益极差的国有企业资产及妥善安置这些国企职工的工作中与当地政府政策性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是在笔者处理国企改制的有关纠纷中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即有些因经营发生严重......
单位(公司)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民商法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惩治持积极态度。但近年来,刑法学术界及司法实践界有单位犯罪向自然人犯罪回溯的倾向,该种理论基础及制度选择的优劣得失何在,需要我们作一番检视。而且,在笔者看来,这种反思不能就刑法论刑法,而应当将这种......
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发布时间:2023-03-2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
劳动法律实务系列之一
发布时间:2023-02-28
最近本人代理一起因不服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而将某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告上行政法庭的案件。由于目前各地基层法院对类似案件是否立案及伤残等级鉴定行为是否属行政行为意见不一,为此,特奉此文以供对劳动争议法律实务有兴趣的同......
宪法上的人格尊严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05
人类对其尊严的认识肇始于古希腊时期,然而,在初始时期人格尊严问题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对人的尊严的重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痛定思痛的结果对战争找害人性、漠视人的尊严的反思,引导世界人民达成共识,将人的尊严写入《联合国......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要】文章先从司法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的概念讨论起,同时介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资质的认证历史,最后就鉴定人如何证明司法会计鉴定资质以及如何取得司法会计鉴定资格提出具体的建议,供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司法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参考。【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鉴定资质;鉴定资格;司法鉴定人一、司法鉴定人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的概念讨论从诉讼法律角度讲,司法鉴定是一种诉讼调查措施,具体是指诉讼主体“为了查.........
国际法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否定与再考虑(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有的国际法学者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另外一些国际法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即使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曾经是习惯国际法,它也已经在20世纪被国际法确定为非法。但是,由于20世纪的国际法对于解决发生于国家......
论否定词“不”与动词搭配的三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 要:“不”作为一个副词,它所修饰的多是动词。有:否定副词“不”和动词的搭配有哪些组合的方式,同样的搭配成分在不同的搭配形式中语义是否改变等。 关键词:否定词 “不” 动词 搭配 “在现代汉语中,‘不’是最为常用的一......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论我国保险法上受益人之变更 摘要:保险合同以关系人利益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别异其趣之处。保险法上的相应......
2016法律本科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5-01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法律本科论文格式。 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 ......
2016法律硕士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09-18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 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该包 括下列内容: (一) 封面 (二) 目录 (三......
2016法律专业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6-04-28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律专业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4
近年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逐年上升,新型劳动争议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其它劳动关系,始终是一个难点。我们试图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范围的规定,从劳动关系入手,通过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
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实现了由资本实缴制到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同时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也得到相应修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它是为防止公司法人......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2-08-30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内容提要]按揭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权形式,但在大陆当前民事立法当中并没有关于按揭的明确规定,学者们对按......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之理解(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之理解(上)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之理解(上)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之理解(上) [引言]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3-30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摘 要]人格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在罗马法时代被用做区分人与人的技术工具;在近代以及现代法律中,人格一词所指的应该是主体在法律上的一般的......
论法律至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断言:“法治的概念并不是专属于‘西方’的”,法治的观念正“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遍及全球”。①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可以说是对法治全球化的积极回应。笔者......
论民法总则不宜全面规定人格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2
摘要: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其规定的具体性和民法总则规定的抽象性并不兼容,人格权的发展趋势也表明其无法为民法总则的规定涵盖,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之中将影响人格权的充分保护和利用,人格权不应规定于总则中的主体制度,......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文摘要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人团体,他们广泛参与着社会经济活动。如何看待非法人团体的......
海德格尔论动物与世界
发布时间:2023-07-26
关键词:海德格尔;世界;动物;此在;存在者本身 一 “世界”(welt)是早期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思想的核心概念。单从它在《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一书中所占的地位,我们就已经可以清楚看到它对早期海德格尔的重......
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网络游戏产业及虚拟物品定义 网络游戏在中国经历了黄金十年,其产......
现代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初探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内容提要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性来源于成员国的法律人格性,并受国际组织本身职能、任务的制约。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因为国际组织根据其基本文件规定的宗旨行使职能并具备必要的机关,它能够在国际社会中进行独立......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摘 要]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 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 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
公用行业物品定价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1-06
一、公用行业概述 “公用行业”一语源于英文“public utilities”,一般是指通过固定网络设施为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产品或传输服务的行业。 “Public Utilities”也被译为“公用事业”、“公共事业”或“公共服务行业”等,虽然......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在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传统民法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不是采取限制抵押人处分权的方法来实现的,而是采取赋予抵押权人追及力或占有权的方法来实现的。然而,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的价值取向是与现代法上的保护交易安全的......
最新法律自考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09-01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律自考论文格式。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摘 要]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应该反映物权的基本特征,应该尽可能的科学,并反映中......
《论语》中君子的人格之美
发布时间:2023-05-25
摘 要:君子在《论语》中指的是具备高尚道德和深厚学养的理想人格。君子好学、仁义、知礼,以期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孔子极力推崇的君子形象,无论从内在的道德修养还是外在的行为都是值得尊敬的人格典范。......
“肯定”与“否定”的艺术
发布时间:2022-12-11
“肯定”与“否定”是领导经常用的方法,此方法看起来简单,其实充满着艺术性。运用得当,部属受到的不仅是激励,并获得了新的认知;但若随意而为,则会导致相反的结果。这里提及的几个肯定与否定的方法,不能代表全部,但可引发思考。......
历史上的法律和法律的历史(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大师之所以成为大师,就在于他们已经或者正在改变人们的思想和生活英国著名的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梅因正是这样一位大师;经典著作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其对原初的问题作出了新颖的论述,并且其主题具有恒久的价值和可以承受解释的张力......
违法侵害违法物品应如何定性之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
浅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2
"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论文摘要: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在理论上分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及相关法律,确立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
略论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定形态与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9
虽然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采购到经济且有质量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在政府及公共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但是,招标投标的程序性、法定性等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效率,......
《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保护之述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一、一般人格权规范缺失 人格权系以维护人格自主与人之尊严为己任之权利,先经由民法而获承认,后为对抗国家权力戕害,上升为宪法上之基本权利。因此,人格权既是私法权利,也属宪法基本权利。人格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为各国民法所承认......
论法律在行政行为中的一票否决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论 文 摘 要“以法治国”这一口号被国家提出来已有多年,实践证明,我们国家自从重视法制建设至今,国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从“行政一言堂”到“民众听证会”;从不被人理解的“秋菊打官司”到“三角钱的厕所收费案......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发布时间:2022-12-20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摘 要]本文拟从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含义出发,剖析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以期为目前的中国立法提供一个......
侵权法能否阻却医疗赔偿二元格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重申了医疗赔偿以过错为限,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要求以构成医疗事故为赔偿要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抵触法律的行政法规,在规范层面并没有什么障碍,但在现实层面,基于部门利益的较量、机关实......
观人之道(上)
发布时间:2023-05-05
古人重视观人,不仅为了知人善任,亦在于自知。《群书治要》的观人之道体现在观言、观事、观行、观友、观德、观佞、观心、观诚八个方面。观言,就是要观察一个人的言语;观事,就是要看一个人所做的具体事情以及如何去做;观行,就是要明......
动物迷到网上逛动物园咯!
发布时间:2013-12-18
动物迷到网上逛动物园咯! 有赖动画制作技术的发展,我们看《功夫熊猫》《动物总动员》《冰河时代》等以动物为题材的影片时,能享受到3D技术带来的视觉盛宴,常被各种逼真又充满人性化的动物逗得哈哈大笑。然而在感叹动画效果“逼真”时......
论雇佣关系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对于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现行法律会产生矛盾导致不可操作,也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通过本文的论述,认为如果把雇佣关系确认为特殊的劳动关系......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8
关键词: 损害赔偿范围 确定 法律政策 法技术工具 内容提要: 由于人类共同生活的特点和因果联系的普遍性,现实生活中的损害是广泛的和复杂的,而民法对损害的救济仅仅是经过法技术多重过滤后的有限救济。法律政策决定着此有限救济范围的......
化学中的物理定律
发布时间:2023-04-13
" 质量作用定律(Iaw of mass action)在现代意义上理解,就是在一定温度下,一个均匀化学反映(homogeneous chemical reaction),其反映速率与反应物质的浓度成正比。事实上与反应物质的质量的浓度有关,所以此定律字面的意义是错了,......
浅析人格刑法理论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浅析人格刑法理论,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刑法理论的演进大致经历了客观归罪、行为刑法、行为人刑法、行为刑法与人格刑法理论的出现这几个阶段。事实上,人格刑法论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
法律论文写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5-19
一、法律论文是特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以某个专业领域中的学术问题为中心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展示科学实践效果的专业性文章,是用系统的、专门的语言体系和知识体系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文章,是理论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律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包含在学术论文的范畴之内,故而其具有了学术论文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和特征,即严谨性、创造性、专业性、权威性与理论性。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八十条为居住权这样下的定义:居住权是指居住权......
走进法律之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内容论文摘要:《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人和乡下人为主线层层展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