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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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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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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五、中国民法对动物及其法律保护的应然定位

动物不具有法律人格,不是法律上的权利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法律上反对对动物进行特殊保护。其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法律保护问题,动物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修正因应动物保护,显见动物保护已经影响到民法,我国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对动物的法律保护作出贡献。

(一)我国国内民法学界的反应

对于动物在民法中的定位,许多民法学者进行了探索,提出了自己的卓见。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制订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不仅在几部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和民法典草案的建议稿中,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作了规定,而且在立法机关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和民法典草案中对涉及动物的有关内容也作了规定。为此,我们将众多观点划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两个界域进行分析。

1.肯定说

肯定说,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在肯定说的主张中,既有在普通意义上的学术探讨,也有在民法典建议稿中的探索。

在学术讨论中,有学者对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进行反思,主张给予某些传统概念中的“物”或“财产”以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 也有人认为森林、动物等生态环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能否将其也纳入民事主体的范围,的确值得研究,尽管它可能打破现有民法的理论体系;而且也认为动物能不能接受继承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这些学者的论述,都是基于社会发展寻求对动物的因应对策,他们的基点在于赋予动物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

动物法律人格肯定说在实际上是主张动物具有法律人格,应当成为权利主体,但这只能是一种设想,其理论性与操作性都存在问题。即使徐国栋教授所提出的动物保护机构代为动物行使其权利,也是疑问多多,这些机构如何行使所谓的动物的权利?它们具有作为动物代言人的特异功能吗?等等,都是如此。我们在前文的论证中已经对动物法律人格论的谬误作出充分说明,兹不赘述。

2.否定说

否定说主张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反对赋予动物法律人格、将其作为权利主体对待,认为对动物无须有特别的改变,依原有的法律就可以解决动物保护;二是认为民法应当对动物的法律保护作出反应,但是无须赋予动物法律人格,应当将动物作为特殊物对待,实施特殊的保护。

有的学者认为,“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在法律上早有办法,在民法上,野生动物叫做无主物。在其被捕获时就要适用先占制度。我们只要对先占制度加以限制规定就可以了,如规定保护区……等,就可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这种观点认为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保护,利用原有的先占制度就可以解决,无须在法律上加以改动。

我们认为,否定说中对动物无须进行特别规定的观点并未充分认识到民法对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有失偏颇。动物具有生命,是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有生命的财产,它们也会生老病死,如果保护得不好,会造成某些物种的灭绝,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人类应当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来保护它们。同时,这种观点也未认识到对动物保护的特殊性,由于动物具有生命,与其他财产具有本质的不同,在对它们行使权利的时候,应当尊重它们的生命,保护它们的健康,使它们能够更好的生存、繁衍。因此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有特殊规定,以实现对动物的完善保护。

至于否定说中把动物作为特殊物对待的观点,我们认为具有合理性。把动物视为特殊物就使得动物在法律上区别于一般的物,在法律的适用上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可以实现法律对动物的保护功能。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这个设想,还应当寻求科学、可行的方法。这就是下面的论题,即动物法律物格的确立。

(二)动物法律物格的确立

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显然不具有法律人格,在民法中对动物进行规制,不能改变这一基本性质。但动物不是一种一般的物,民法规制动物应在此基础上探求新的视角和定位。我们认为,以物的客体地位作为基点,与人的法律人格对应,建立一种多层次的“法律物格”制度,使动物具有高层次的法律物格的资格,相应的在法律上设置特别的规则,或许更能体现动物的在法律上的特别属性以及法律对其所应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法律物格的概念

人格、物格之“格”,应当是规格、格式,品质、风度。 在古代汉语中,《说文解字》谓之“格”,为木长児,木长言长之美也; 《辞源》解“格”,含有风格、度量之义,《芜城赋》:“格高五岳,袤广三坟”;含有法式、标准之义,“言有物而行有格也”。 可见,格,就是讲的规格、标准和品质。在古汉语的早期,格并没有明显的这个含义,但是“长之美”可以引申出品质的不同、规格的不同,逐渐确定风格、度量、标准、品质的含义,直至今天的规格、格式等含义。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类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

2.法律物格的法律特征

与法律人格相比,法律物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法律物格是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而不是权利主体的资格规格。从自然属性上说,自然社会中的所有的物理形态的物,在市民社会只能分为两种类别,一种是人,一种是物。人是权利主体,物是权利客体。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的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权利主体永远支配权利客体,而不能是权利客体支配权利主体。所以,人永远支配物,而不能由物支配人。某种物虽然特殊,但是民法也不能使其成为支配者,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这就是,人有人格,物有物格。人的法律人格是权利主体的资格,物的法律物格就是权利客体的资格或者规格。人具有法律人格,才能够成其为权利主体,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成为市民社会的支配者。物具有物格,就使其成为权利客体,既不能享有权利,也不可能负担义务,因此也只能被人所支配,既不能支配权利主体,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难以想象,在人格与物格之间,能够存在一个既有人格又有物格、既没有完整人格又没有完整物格的一个不伦不类的主体。

第二,法律物格不是平等的资格或者规格,而法律人格则是一律平等的资格或者规格。在市民社会,人与人是一律平等的,人在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上没有任何差别,是完全相同的。在罗马法时期,存在人格减等制度,根据不同的法律事由,分为丧失自由民资格的为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的为人格中减等,以及丧失家族权的为人格小减等。人格减等之后,人的人格就不再平等。至于奴隶,则根本不具有人格,不成其为人。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的人格减等制度,但是人的地位不同,人格也不同,例如奴婢就没有人格或者人格不健全。近代社会以来,法律主张人格平等,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不存在人格的差异。所以人格是一律平等的资格。但是,物的法律物格不是平等的。这主要是因为物的物理属性和基本特征的不同。一般的物与动物相比,动物具有生命,而一般的物不具有生命。即使是动物之间,也存在物格的不同,野生动物、宠物等动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具有最高的物格,而饲养起来就是为了给人类提供食品的动物,其物格显然要比野生动物和宠物的物格要低。在其他物中,植物的物格,应当比一般的物的物格要高,因为植物也是具有生命的物。在其他的物中,货币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应当与一般的物的物格有所区别。所以,法律物格不是一个平等的资格、平等的能力,而是不平等的资格和能力。法律物格的这一特征,正与法律人格完全不同。

第三,不同的物所具有的不同法律物格,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其保护的程度和方法亦不相同。既然物的法律物格是不平等的,那么,物的法律地位就一定存在差异和不同,其保护程度和方法也完全不同。对于法律物格最高的野生动物和宠物,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尽管它不能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但是它受到民法的除了人之外的最高的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要尊重它的生存、尊重它的健康和生命,不得任意剥夺。而处于最低法律物格的一般的物,则法律地位最低,权利主体可以任意进行支配。因此,法律物格和法律人格所表明的内容完全不同:人格平等表明人人的法律地位相同,没有任何差别,进行同等的法律保护。而法律物格所表明的,正是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并且基于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法律保护。

3.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我们认为,确立民法上的物的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要根据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利的不同的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为什么要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在市民社会,对所有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形式只分为人和物,但是不同的物质形式的类别,却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的差别。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其实是一种同样的物质形式,具有相同的物质属性和心理特征,因此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然而作为同一种类的物,却必然具有不同的物理属性和特征。其中最重要的区分,就是有的物有生命形式,有的物没有生命形式。即使是在有生命形式的物中,也存在是否能够自主运动的区别,动物就可以自主运动,而植物则不能自主运动。物的这种物理属性和特征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物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同的物理属性的物,就应当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确立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区分物的不同的法律地位。

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民法将市民社会的物质形式分为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分为人和物,确定人对物的支配力。应当说,任何民事主体也就是任何人,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物,都具有支配力,对其行使权利,决定物的法律命运。但是,既然物所具有的法律物格不同,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就赋予人对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以不同的支配力。对于一般的物,也就是法律物格最低的物,权利主体完全可以自主地支配其命运,不加以任何限制。而对于法律物格最高的物,即野生动物和宠物,对权利主体的支配力则作出较多的限制,不得任意剥夺其生命,不得危害其健康,“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处分,不得违反自然资源法和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做出不同的保护。确定权利主体对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享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的目的,就是要对不同法律物格的物进行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其中要突出的就是对动物的保护。必须加以突出保护的,是有生命的物,其中就包括动物和植物。即使是对动物的保护,也要区分动物种类的不同,而要对其进行不同的保护。野生动物和宠物,前者因其稀少性,不加以特别的保护将面临着物种灭绝的可怕后果。而宠物,则是与人类关系最密切、最亲近的动物。对于这样的动物,应当进行最密切、最完善的保护。对于以对人类提供肉、奶、皮、毛等为目的,以及为人类提供役使目的的动物,应当与其他植物的保护处于相当的地位,进行同样的保护。对于这些物,应当尊重它们的生命,不得随意处分。即使是需要它们死亡的时候,也不要以残酷的方式进行。不得虐待动物,应当成为一个对动物进行保护的基本规则。

(三)不同物的法律物格区分

根据物的物理属性和特征,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法律物格:

1.第一类法律物格:生命物格

生命物格所涵括的物包括人体组织和器官、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和宠物、植物尤其是珍惜植物。

(1)人体组织和器官

脱离人体的人体组织和器官,其性质究竟是什么,是有争议的。学者认为,随着输血和器官移植行为越来越重要,“现在必须承认献出的血以及取出的、可用于移植的器官为物。这些东西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且首先是提供这些东西的活人的所有物。对于这些东西的所有权移转,只能适用有关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当然,一旦这些东西被转植到他人的身体中去,他们就重新丧失了物的性质。” 可以说,脱离人体的人体组织和器官从其实质而言,具有物的属性,但是在输入或者植入新的人体之后,又丧失物的属性。在这个期间存在的形态,应当是物的形态。但是,它是特殊的物的形态,是有生命的物,因此置于物格中的最高格即生命物格。

(2)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和宠物

野生动物﹙wildlife﹚在国际上的定义是: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不过,在狭义上,野生动物仅指脊椎动物,非脊椎动物不在这一范围之内。按照我国台湾地区《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条规定,野生动物系指一般状况下,应生存于栖息环境下之哺乳类、鸟类、爬虫类、两栖类、鱼类、昆虫及其它种类之动物。我国法律对野生动物没有定义,这也导致了在实务中的一些问题。 由于野生动物在动物谱系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其生存状况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对其加以特殊保护。这应当体现到法律当中,赋予其处于法律物格的最高地位,即最高的法律物格地位,使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比对其他动物的保护程度更高、更完善。对野生动物的特殊保护,除了禁止滥捕、滥杀、维持野生动物种群的稳定等原则之外,还应当建立一些特殊的保护区,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对有关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宠物在法律上也是物,具有法律物格,处于权利客体地位。宠物的定义是指猫、狗以及其它供玩赏、陪伴、领养、饲养的动物,又称作同伴动物。宠物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能够给饲养人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慰藉,其在法律上也处于最高的法律物格地位。我们认为,应当对宠物加以特殊保护,对其予以福利对待,不得虐待。还可以在民法典中借鉴《俄罗斯民法典》的规定,对受虐宠物实行赎买制度,在宠物所有人违反法定规则或道德准则对待宠物时,任何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向所有人赎买。还可以对遗失的宠物实行无人照管制度,即由抓获者返还失主或交至有关机关,并在此期间良好地饲养遗失宠物。

在动物中,除了野生动物和宠物之外,还有大量的其他动物,有的是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有的是为教学训练、科学试验、制造生物制剂、试验商品、药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进行的应用行为而饲养或管领的实验动物,还有许多低等的动物,如细菌、微生物等。在法律上,这些动物具有法律物格地位,但不同于一般物的法律物格,它们是有生命的物,还是可以自主运动的物,在法律规范和适用规则上应当体现自己的特殊性。对普通动物不能随意处置,应当基于环境保护考虑,进行合理的利用,保持人类生存环境的优良品质,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植物尤其是珍惜植物

植物是能进行光合作用,将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独立生活的一类自养型生物。毫无疑问,植物在法律中也只能处于权利客体地位。但是植物是人类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能够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必须予以法律上的保护。由于植物也是有生命力的,同一般物是不同的,所以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应当具有特殊性。而珍惜植物的价值在于物种的稀缺,应当加以特别的保护。

2.第二类法律物格:抽象物格

抽象物格所涵括的物,包括网络空间等虚拟财产及货币和有价证券等具有抽象意义的物。

(1)网络空间等虚拟财产

2003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网财”失窃案件 ,引起了各界对虚拟空间及其利益的关注。“网财”又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我们认为所谓的“网财”,不仅仅是指网络上的财产,例如网络货币等,而应当是网络空间及其衍生的利益,在法律上应当为一种物,处于法律物格地位,也应当受到法律调整,在受到侵害时也有权请求进行救济。但是这种物不同于现实的一般物,不能按照一般物的规则进行处理,应当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则,法律也应当对此专设规定。该案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所丢失的虚拟设备虽然并不在现实存在,但仍然可以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但由于其购买价值并不等同于虚拟装备价值,所以责令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而不需要赔偿原告的购买费用。这种认识是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非只此一种方法救济,完全可以考虑其财产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赔偿,不然何苦将其认定为有财产价值呢?

不仅如此,就是虚拟空间的本身以及它的利益,都是有价值的,不仅网络空间的占有者享有网络空间就具有了财产上的价值,而且侵入网络空间,就是侵入他人的财产。对此,法律上应当进行规范。我们认为,可以把虚拟空间及其利益作为第二类法律物格,确立特殊的法律规则和规范进行调整。

(2)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和有价证券在法律上都属于物的一种,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货币是一种高度替代性的物,是商品交易中的一种标表,其同一般物具有很大差异,对货币的占有就等同于对货币的所有。而有价证券则具有更大的差异,其在本质上是对所记载的权利的凭证,根据有价证券种类的不同,具体的权利也不同。基于货币和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虽然两者在法律上处于权利客体地位,但其法律物格应当高于一般的物,需要一些特殊的规范,所以法律对两者作了一些不同于一般物的规定。为此,我们把货币和有价证券也作为第二类法律物格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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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反问反问句是一种借用正反问形式表示反问的特殊的反问句,其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同时在句中存在,倾向性难以在句式中表现出来,但又不能不表现其倾向性。经过考察,这种反问句的形成以及其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倾向由句法、语义、......
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引言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是广泛活跃于国际社会并有着重大影响的非国家行为体。从法律角度考察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最基本的问题是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与国内层......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 文章 来 源 教 育 网 内容提要: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
试论法人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展开,从近几年学者的论战中可以看出民法典的起草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巨大挑战,其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这一问题就成了学者们论战的话题之一。因为自然人享有人格权毋庸置疑,但是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学......
否定与否定的反义词(外一篇)
发布时间:2023-07-05
以前和一位朋友常常出去玩,每每问我去哪里玩,我说“随便”;问我想吃什么,我也说“随便”。还好,每次去的地方多少合意,毕竟同伴比目的地要重要;至于吃,从来不奢求,多吃点或少吃点,吃好点或吃差点,都无所谓,只要干净卫生即可......
浅论人格权确认与构造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11-01
侵权责任法的独立和人格权法的独立趋势,是当代中国民法学发展的重要事件。侵权责任法作为单独的立法已经实现,其在未来民法典中极有可能单独成为一编。当下关于人格权法的研究也大体上趋向独立成编的目标。保护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自......
劳动法律实务系列之二
发布时间:2013-12-18
近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紧加快,在依法处置无行业发展前景且效益极差的国有企业资产及妥善安置这些国企职工的工作中与当地政府政策性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是在笔者处理国企改制的有关纠纷中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即有些因经营发生严重......
单位(公司)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民商法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惩治持积极态度。但近年来,刑法学术界及司法实践界有单位犯罪向自然人犯罪回溯的倾向,该种理论基础及制度选择的优劣得失何在,需要我们作一番检视。而且,在笔者看来,这种反思不能就刑法论刑法,而应当将这种......
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发布时间:2023-03-2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
劳动法律实务系列之一
发布时间:2023-02-28
最近本人代理一起因不服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而将某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告上行政法庭的案件。由于目前各地基层法院对类似案件是否立案及伤残等级鉴定行为是否属行政行为意见不一,为此,特奉此文以供对劳动争议法律实务有兴趣的同......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要】文章先从司法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的概念讨论起,同时介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资质的认证历史,最后就鉴定人如何证明司法会计鉴定资质以及如何取得司法会计鉴定资格提出具体的建议,供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司法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参考。【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鉴定资质;鉴定资格;司法鉴定人一、司法鉴定人鉴定资质与鉴定资格的概念讨论从诉讼法律角度讲,司法鉴定是一种诉讼调查措施,具体是指诉讼主体“为了查.........
国际法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否定与再考虑(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有的国际法学者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另外一些国际法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即使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曾经是习惯国际法,它也已经在20世纪被国际法确定为非法。但是,由于20世纪的国际法对于解决发生于国家......
论否定词“不”与动词搭配的三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 要:“不”作为一个副词,它所修饰的多是动词。有:否定副词“不”和动词的搭配有哪些组合的方式,同样的搭配成分在不同的搭配形式中语义是否改变等。 关键词:否定词 “不” 动词 搭配 “在现代汉语中,‘不’是最为常用的一......
2016法律本科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05-01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法律本科论文格式。 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 ......
2016法律硕士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09-18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 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该包 括下列内容: (一) 封面 (二) 目录 (三......
2016法律专业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6-04-28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律专业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4
近年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逐年上升,新型劳动争议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其它劳动关系,始终是一个难点。我们试图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范围的规定,从劳动关系入手,通过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
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实现了由资本实缴制到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同时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也得到相应修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它是为防止公司法人......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2-08-30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内容提要]按揭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权形式,但在大陆当前民事立法当中并没有关于按揭的明确规定,学者们对按......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3-30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人格与法人人格权 [摘 要]人格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在罗马法时代被用做区分人与人的技术工具;在近代以及现代法律中,人格一词所指的应该是主体在法律上的一般的......
论民法总则不宜全面规定人格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2
摘要: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其规定的具体性和民法总则规定的抽象性并不兼容,人格权的发展趋势也表明其无法为民法总则的规定涵盖,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之中将影响人格权的充分保护和利用,人格权不应规定于总则中的主体制度,......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法考察 论文摘要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人团体,他们广泛参与着社会经济活动。如何看待非法人团体的......
思想论战视角下拉法格的唯物史观
发布时间:2023-02-12
摘要:拉法格是第二国际时期重要的马克思理论家,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通过立足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即从拉法格与其他理论家思想论战的角度窥探拉法格捍卫唯物史观的科学性、“经济因素”......
海德格尔论动物与世界
发布时间:2023-07-26
关键词:海德格尔;世界;动物;此在;存在者本身 一 “世界”(welt)是早期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思想的核心概念。单从它在《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一书中所占的地位,我们就已经可以清楚看到它对早期海德格尔的重......
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网络游戏产业及虚拟物品定义 网络游戏在中国经历了黄金十年,其产......
现代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初探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内容提要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性来源于成员国的法律人格性,并受国际组织本身职能、任务的制约。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因为国际组织根据其基本文件规定的宗旨行使职能并具备必要的机关,它能够在国际社会中进行独立......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摘 要]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 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 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
公用行业物品定价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1-06
一、公用行业概述 “公用行业”一语源于英文“public utilities”,一般是指通过固定网络设施为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产品或传输服务的行业。 “Public Utilities”也被译为“公用事业”、“公共事业”或“公共服务行业”等,虽然......
最新法律自考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2-09-01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律自考论文格式。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摘 要]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应该反映物权的基本特征,应该尽可能的科学,并反映中......
《论语》中君子的人格之美
发布时间:2023-05-25
摘 要:君子在《论语》中指的是具备高尚道德和深厚学养的理想人格。君子好学、仁义、知礼,以期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孔子极力推崇的君子形象,无论从内在的道德修养还是外在的行为都是值得尊敬的人格典范。......
“肯定”与“否定”的艺术
发布时间:2022-12-11
“肯定”与“否定”是领导经常用的方法,此方法看起来简单,其实充满着艺术性。运用得当,部属受到的不仅是激励,并获得了新的认知;但若随意而为,则会导致相反的结果。这里提及的几个肯定与否定的方法,不能代表全部,但可引发思考。......
违法侵害违法物品应如何定性之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
浅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2
"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论文摘要: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在理论上分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及相关法律,确立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
略论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定形态与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9
虽然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采购到经济且有质量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在政府及公共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但是,招标投标的程序性、法定性等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效率,......
《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保护之述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一、一般人格权规范缺失 人格权系以维护人格自主与人之尊严为己任之权利,先经由民法而获承认,后为对抗国家权力戕害,上升为宪法上之基本权利。因此,人格权既是私法权利,也属宪法基本权利。人格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为各国民法所承认......
动物权视野下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发布时间:2023-06-24
动物权视野下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动物权”的定义及特点,正确认识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探索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条件,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动物权;动物保护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
论法律在行政行为中的一票否决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论 文 摘 要“以法治国”这一口号被国家提出来已有多年,实践证明,我们国家自从重视法制建设至今,国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从“行政一言堂”到“民众听证会”;从不被人理解的“秋菊打官司”到“三角钱的厕所收费案......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发布时间:2022-12-20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也论物权法定主义 [摘 要]本文拟从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含义出发,剖析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以期为目前的中国立法提供一个......
侵权法能否阻却医疗赔偿二元格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重申了医疗赔偿以过错为限,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要求以构成医疗事故为赔偿要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抵触法律的行政法规,在规范层面并没有什么障碍,但在现实层面,基于部门利益的较量、机关实......
论雇佣关系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对于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现行法律会产生矛盾导致不可操作,也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通过本文的论述,认为如果把雇佣关系确认为特殊的劳动关系......
化学中的物理定律
发布时间:2023-04-13
" 质量作用定律(Iaw of mass action)在现代意义上理解,就是在一定温度下,一个均匀化学反映(homogeneous chemical reaction),其反映速率与反应物质的浓度成正比。事实上与反应物质的质量的浓度有关,所以此定律字面的意义是错了,......
浅析人格刑法理论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浅析人格刑法理论,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刑法理论的演进大致经历了客观归罪、行为刑法、行为人刑法、行为刑法与人格刑法理论的出现这几个阶段。事实上,人格刑法论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
法律论文写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5-19
一、法律论文是特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以某个专业领域中的学术问题为中心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展示科学实践效果的专业性文章,是用系统的、专门的语言体系和知识体系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文章,是理论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律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包含在学术论文的范畴之内,故而其具有了学术论文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和特征,即严谨性、创造性、专业性、权威性与理论性。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物权法讨论之己见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八十条为居住权这样下的定义:居住权是指居住权......
走进法律之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内容论文摘要:《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人和乡下人为主线层层展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8......
浅论能量守恒之动能定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内容摘要】高中能量守恒中的动能定理是高考的易考点,也是易错点。在这一知识点的学习中,教师要合理引导学生分析其中的物理情境,全面分析物体的受力状况,准确把握动能的变化态势,让学生得之于心应之于手。 【关键词】高中物理......
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定性之误及其法律矫正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本文认为中国场外市场的现行“三板-四板”结构设计存在重要内生性缺陷,可能会造成场外市场发展的桎梏,影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建构。场外市场的发展应坚决贯彻市场化原则,摒弃监管部门行政规划市场结构、政府推动发展的既有......
千点大回撤是否终结牛市 巨震之下投资靠“投人”
发布时间:2015-08-07
“老辣姜”们对决“小鲜肉”基金经理,随着A股震荡加剧、投资难度增加,投资者也将更多的目光投向身经百战、业绩稳定的老将身上 经过这一轮股市大跌,更加可以看出,老到的基金经理能够相对从容地应对市场突变。来自Wind数据显示,......
试论“一国两制”下之中国国际法主体资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8
“一国两制”构想因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而部分地变为现实,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也必将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得以实现。当港、澳、台在“一国两制”下实现与祖国的统一,港、澳、台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之时,中国的国家......
试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3
试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试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试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法人人格权是与法人财产权同等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它表现法人独立的主体资格,标志法人全部活动的总的评价......
对婚内强奸应否定罪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现行中国法律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界争论也很大。本文通过理论界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得出婚内强奸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定为强奸罪,但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复杂的,涉及到社会秩序稳......
动物趣事之三动物的“语言”
发布时间:2022-12-21
动物趣事之三动物的“语言” ⒈以前,人们认为一些动物是哑巴,一些动物只会发出毫无意义的音节。其实,它们为了互通感情,交流关于食物、敌害的信息,五花八门的“语言”可多啦!如雄蝉的鸣叫是表示“我要举行婚礼了”,雄蟋蟀的鸣叫是......
动物权利与动物实验之战
发布时间:2013-12-18
动物权利与动物实验之战 在美国,动物权利极端主义者发动了一场悄无声息的战争,这场战争有可能正阻止着科研人员开发新药的脚步,在动物权利与病人权利的矛盾中,人类应该怎么办? 对于近年来某些动物保护组织极端分子一些滑稽可笑的行为......
我国农村经纪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考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农村经纪人/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 建立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是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措施。作为农民身份的农村经纪人,为活跃农村经济,从事中介性的农业服务,其法律制度上的主体......
工会为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方提供法律服务之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内容提要] 劳动争议案件的剧增和中国的社会进步极不协调,工会有责任承担起为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赋予了工会为职......
论先秦儒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以孔丘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从“礼治”、“德治”和“人治”三个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治理国家的法律思想和主张,对中国封建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研究他们的法律思想并客观地进行评价,推陈出新,其中积极的思想主......